盒马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盒马会员及入驻盒马APP的商家在盒马APP(即“盒马平台”)上的行为(会员及商家合称“用户”)。
第二条【适用情形】用户发布法律规定或盒马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违规排查】涉嫌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在两个工作日的排查期间给予搜索屏蔽店铺内部分正常商品的处理;涉嫌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在两个工作日的排查期间给予搜索屏蔽全店商品。
第四条【具体情形及处理】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的具体处理措施详见《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用户未按特殊商品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盒马可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同时,盒马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搜索屏蔽商品、关闭订单直至清退商家等措施。
(一)情节严重的情形:
1.同一自然年度内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累计被计A类违规12次及以上;
2.同一自然年度内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累计被计B类违规4次及以上;
3.同一自然年度内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同一A类违规行为累计被处理4次及以上,或同一B类违规行为累计被处理2次及以上;
4.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通过任何方式刻意规避相关协议、规则大量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2.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
第五条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3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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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规则解读:
一、“用户发布法律规定或盒马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信息包括哪些信息?
信息包括盒马平台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盒马平台店铺相关信息(如店铺名、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等),以及社区、论坛、旺旺等区块发布的信息。
二、“用户未按特殊商品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盒马可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中对于特殊商品要求有哪些?
(一)刀具类
1.下列刀具可以发布,但需要遵守相应要求:
(1)商品主图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同时标明刃长。商品描述须明确比例、刃长,刃长不得超过100mm(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刀具、外国刀具、礼品刀具);刀具刃长大于或等于100mm都视为超长刀具,不可以发布;
(2)宝剑或武术刀类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里明示未开刃;
(3)工艺刀类如武术用的冷兵器:剑、长矛、长枪、枪头、大刀等可以用于工艺摆饰的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中注明未开刃。
购买上述刀具的买家须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2.玩具、模型等金属刀类商品(具刀刃的商品),商品信息中须写明刃长且商品主图须提供尺子为具体参照物。
3.管控要求外的屠宰类、农用类等刀身较长的特定用途刀具,常见如砍柴刀、篾竹刀、屠宰刀、放血刀、剥皮刀、分骨刀、剔骨刀、砍骨刀、切肉刀、料理刀、西瓜刀等,上述范围内的刀具商品信息发布要求如下:
(1)展示刀具必须使用尺子作为参照物;刀刃须水平展示,刀尖与尺子0刻度对齐;
(2)不规则形状刀具,标尺须以刀刃长度为参照;
(3)其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刃长)不得超过150毫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刃长)不得超过220毫米。
(二)兵人类
兵人等武器模型(枪模、爆炸物等)及其相关配件(弹包,弹夹等)的商品主图片中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参照物(如尺子,硬币,电池等)明示长度、大小。
三、盒马可关闭的订单范围有哪些?
(一)盒马可关闭涉及违禁商品或信息的未发货订单;
(二)若订单的收货地址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该商品为违禁商品,盒马可关闭该订单。
《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禁发商品及信息 | 对应违规处理 |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3.仿真枪、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4.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 |
1.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剧毒化学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4.烟花爆竹;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6.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7.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8.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三)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 |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2.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3.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等商品或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 |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境外成人秀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 |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6.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8.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 |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假药、劣药及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2.假药、劣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特定品类下已获得相应资质的商家发布的相关商品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三类医疗器械”,但特定品类下已获得相应资质的商家发布的相关商品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 |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2.抽奖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7.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或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商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8.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9.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类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0.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1.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2.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3.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包车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4.以用户的特定资质为购买、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 |
1.人体器官、遗体;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具备特定资质的商家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7.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8.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九)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考试考核作弊用具、计量结果伪造用具、票据伪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关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2次 |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每次计B类违规12次 |
2.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7.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8.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9.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0.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1.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2.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4.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未经授权或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的软件及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5.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汇兑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6.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7.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8.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9.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十一) 虚拟类 : | |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6.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7.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8.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9.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0.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1.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2.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3.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信息;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14.航空公司积分、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机票代订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15.未经盒马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十二) 其他类: | |
1.非法传销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盒马平台公布的规则、盒马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3.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4.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 每次计B类违规1次 |
5.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盒马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7.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 每次计A类违规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