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使用规范
版本号:2017年第4版 最新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6日
第一章 依据及总则
1.1为有效规范用户对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制订本规范。
1.2服务提供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情况变更本规范并提前在阿里巴巴中国站(www.1688.com,以下简称“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用户,变更后的条款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在阿里巴巴变更本规范并生效后,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用户管理及类目管理
2.1如您要成为服务用户,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
1) 用户须是正常使用中的诚信通服务用户,且诚信通服务年限大于1年(不含1年);
2) 用户使用服务输入的指定信息应在服务支持的类目范围内 ;
3) 用户违规知识产权侵权累计扣分低于24分(不含24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4) 用户交易勋章等级大于等于2A;
5) 用户店铺内有效商品信息条数大于等于10条。
第三章 信息管理
3.1用户使用服务输入的指定信息须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规则》、《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违规宣传处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链接所述规范:https://114.1688.com/km/detail/14436942.html?spm=a1zaa.8153814.0.0.4c7be7a3RDbImd
第四章 违规处理措施
4.1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巴巴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巴巴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巴巴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巴巴统计的为准。
4.2用户违反本规范,或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删除相应的指定信息,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
1) 用户因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导致被处以帐号限权或帐号关闭处罚的;
2)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
4.3用户的违规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阿里巴巴有权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5.1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5.2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