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广告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搜索展播广告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2第1版

最新修订日期:20220915                           

 

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使用搜索展播广告服务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或“我们”)共同订立。

 

二、协议内容

2.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实际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内容,均表示您已同意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或实际使用服务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广告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规则。这些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3 基于不断提升服务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广告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对于用户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的变更将至少提前7天以您可以接收到的途径通知予您,修订一经生效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通知广告公司并停止使用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定义

3.1 “广告服务”:指广告服务方将搜索展播软件服务系统取得的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在位置资源上进行展示的服务。在本协议下的广告服务仅确保通过普通万维网在位置资源展示的实现;并不包含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客户端等渠道在位置资源展示的实现。

3.2 广告服务方”:指广告公司,为用户指定信息展示等相关广告服务提供者。广告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是位置资源所在网站的网站经营者,但这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用户可随时查看相关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网站经营者。

3.3 “位置资源”:指1688平台(www.1688.com,下同)指定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的特定位置。

3.4 “广告服务费”:指用户使用广告服务过程中,就使用广告服务方提供的位置资源展示和维护等相关广告服务时,需按约定向广告服务方支付的费用。

3.5 “指定信息”:指用户通过搜索展播软件服务系统输入的含有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等的信息。

3.6 “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 简称“消耗账户”,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688”)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为用户在1688账户下自动配置的虚拟账户。用户向该账户充值的金额可用于用户购买1688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7 “充值金“用户在1688平台通用资金模块自行存入网商银行并授权网商银行根据1688平台的指令进行使用的资金。

3.8 “通用资金“:指用户在网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后,由1688提供技术服务并在通用资金模块展示您可用于购买1688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资金。

3.9 “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10 “网商银行“:指提供账户、资金划扣等金融服务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服务使用条件与内容

4.1 除非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开始申请使用本协议服务前,您应自行确认符合《搜索展播/品牌专区软件服务使用规则》中关于“用户管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我们对您提出资质、审核等方面的证明文件要求,您应当配合提供并确认所提供的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同时,如我们对您使用本协议服务内的部分功能有额外要求的,您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些功能。

4.2 您了解并同意,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始终满足本条前款的相关规定,否则我们有权拒绝、中止或终止您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我们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服务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4.3 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4.3.1 负责位置资源的协调、提供和维护等。
4.3.2 负责对用户提供或自行设置的资质、指定信息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过滤、使用国家机关官方网站进行核查等。

 

五、服务使用规范

5.1 您在此声明并保证,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等,下同)以及其后的所有行为,如商品销售或服务的提供等等,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本协议及《搜索展播/品牌专区软件服务使用规则》《数字营销平台(原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等规定。您自行对您指定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及相关内容、商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本协议服务进行的其他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您同时保证,我们、我们关联公司不会因您使用本协议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5.2 您承诺,您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一旦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可认定为您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

5.2.1 涉嫌利用本协议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任何违法行为(我们有权根据一般人的判断单方对此作出认定);
5.2.2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举报,如投诉您有收款不发货、所发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违约行为,或投诉您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5.3 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自行确认所提交的指定信息的真实、合法性。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验、核对并不表明或被推定为我们对您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信息认可、负责,我们不承诺审核效果。

 

六、费用与结算

6.1 开通本协议服务后,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我们保留决定是否收费的权利,如决定收取将另行通知用户,用户有权进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用户如于收费通知发出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视为用户同意支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广告服务方可直接自用户消耗账户、充值金中扣除。

6.2 若广告服务方开始向您收取费用,我们将提前通知您。在此情形下,您充值并消耗的数字营销产品的费用将分别由软件服务费和广告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软件服务费占比91.5%,广告服务费占比8.5%。在广告服务方开始向您收取费用之日起, 广告服务方根据其提供的广告服务向您出具实际消耗费用8.5%的【广告服务】发票; 1688根据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向您出具实际消耗费用91.5%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广告服务部分的所有费用均先由1688代收后由1688结算给广告服务方,且由广告服务方向您实际提供广告服务。

如用户签署本协议或在收到费用调整通知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或实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同意本协议变更,并同意支付变更后的费用,且不可撤销地授权1688或广告服务方可指示支付宝公司或网商银行从用户支付宝账户中划扣或指示网商银行从用户充值金、消耗账户中划扣。

6.3 用户承诺并保证用于其消耗账户和充值金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广告服务方有权配合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用户的消耗账户、充值金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机构发出指令锁定用户的消耗账户、充值金等。

6.4 用户名下如有红包等折扣券的,用户应根据每个红包对应的使用规则使用。红包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除非另有约定,因任何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动终止、用户违反协议约定或规则而被提前终止等) 导致本协议项下相关的全部/部分产品被提前终止使用的,用户对应所获得而尚未使用的红包直接作废,且广告服务方保留追回用户已使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红包、非现金类折扣等)的权利。

 

七、有限责任与反不正当利益

7.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相关产品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广告公司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广告公司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7.2 广告公司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广告公司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7.3 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向广告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用户是否实际获得利益,广告公司均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用户同时应按(a)人民币10万元;或(b)提供和获取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广告公司赔偿。

 

八、保密及知识产权

8.1 用户了解并同意,除非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另行声明,本协议项下服务包含的来源于阿里巴巴的所有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以及服务相关标识、徽记、名称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阿里巴巴书面授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其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8.2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任何未公开信息。未经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该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发生如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9.1.1 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9.1.2 使用本协议服务引起相关国家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的;

9.1.3 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9.2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满足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在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有权对您是否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是否情节严重做出独立判定。如:我们可对违约行为进行抓取;您有义务对您的指定信息及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或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搜索展播/品牌专区软件服务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则的约定。

9.3 您使用本协议服务发布的指定信息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本协议及《搜索展播/品牌专区软件服务使用规则》等相关规则拒绝您发布指定信息或立即部分/全部删除您的指定信息。

9.4 您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相关规则对您及您的关联账户执行累计处罚、中止或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9.5 我们可能会依照您违约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9.6 我们可将对您的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服务系统内或我们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9.7 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9.8 如我们认定您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出于第三方权益保护目的,可自您的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或指示网商银行自您的充值金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仍不足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我们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我们的全部损失。

9.9 对于您造成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垫付款在内的上述所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自您的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或指示网商银行自您的充值金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仍不足支付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9.10 如您因违约导致我们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对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如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我们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十、协议的终止

10.1 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0.1.1  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10.1.2  您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您应当与我们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我们的流程操作。本协议终止的时间以您按照我们流程操作且我们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

10.2 出现以下情况的,我们可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0.2.1 您的账户为不活跃账户,被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10.2.2  您在与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进行其他合作时,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0.2.3  您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10.2.4  您在购买具体的数字营销产品时同时签署的《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 (“软件服务协议”)提前终止的。

10.2.5 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0.3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10.4 本协议终止后,我们仍享有下列权利:

10.4.1  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服务系统的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10.4.2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们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0.4.3  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相应的软件服务协议亦提前终止。

10.5 本协议基于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违约行为致使软件服务协议终止的情形、用户违反1688平台规则等情形以及用户主动终止本协议的等)而导致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同时,基于我们已为您做了相应服务准备,我们已开始向您收取费用的前提下,我们有权收取您对应订单冻结金额(含冻结红包的金额等)的20%作为违约金,我们和/或1688有权从消耗账户中直接扣除。

10.6 您了解并同意,即使您未违反本协议,我们有权基于服务发展等需要中断、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依据本款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我们将事先对您发出通知,并向您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并将对应订单的剩余服务费在消耗账户解冻。您同意接受前述替代性服务方案并将对应订单的剩余服务费在消耗账户解冻作为对您的全部补偿,我们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若我们已提前15天通知用户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我们亦可无需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或承担其他责任

10.7 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用户因购买具体数字营销具体产品时同时签署的《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亦相应提前终止。

 

十一、其他约定

11.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于您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1.2 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提前通知用户,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协议任何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作为与用户履约的相对方;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1688和/或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与受让者共同承担对用户的责任。

11.3 您与1688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1688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1688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1688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11.4 禁止贿赂
1)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您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1688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1688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1688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2)如您有贿赂1688员工的行为,1688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1688有权从应付您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1688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您行贿的法律责任;如您能够主动协助1688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1688将酌情减轻处罚。如您主动举报1688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1688或您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核实将视情节给予您奖励。
(3)如1688员工与您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1688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系统:
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1688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1688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1688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11.5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用户如因本协议与广告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将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