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提示:

20231123更新内容:

自2023年11月23日起,本协议签署方由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未来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均与之前保持一致,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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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开发者平台”、“AliGenie开放平台”,以下统称“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天猫精灵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违约责任、开发者技能授权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天猫精灵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天猫精灵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猫精灵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天猫精灵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号:5.5

更新日期:20231123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为了规范天猫精灵开放平台的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通过开放平台进行的各项行为,明确开发者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开放平台环境,保障开发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未来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猫精灵”)与开发者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等,即表示您与天猫精灵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天猫精灵就天猫精灵开放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子平台协议、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天猫精灵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届时将以标注更新时间的方式公示于网页。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在天猫精灵修改协议、规则条款后,您继续使用天猫精灵开放平台将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条、定义

4.1、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开发者平台”、“AliGenie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指由天猫精灵拥有并独立经营的网站及相关页面(域名为aligenie.com,或依业务发展需要不时调整的域名),由天猫精灵提供一些软件、功能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功能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其他用户。天猫精灵开放平台由数字内容平台、技能应用平台、生活物联网平台、天猫精灵AI平台等子平台(或依业务发展需要不时调整之名称)构成。

4.2、开发者:指按照开放平台相关流程经过有效注册并通过安全认证的可以基于开放平台进行语音、内容、应用、IOT等技能开发、进行硬件、软件接入和/或获取集成天猫精灵语音助手能力、IOT能力等的SDK(统称“天猫精灵SDK”或“天猫精灵智能语音SDK”)、开发模组相关使用权限的单位或者个人。

4.3、技能应用:指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或接入的应用、软件或技能服务,技能类型包括语音、IOT控制、APK等,以下合称“技能应用”。“技能”分为“公有技能”、“私有技能”:其中“公有技能”为开发者选择给公开市场使用的技能,不限定使用用户;“私有技能”为开发者选择不向市场公开、仅保留给自己使用或给指定用户使用的技能。应用包括以APK形式接入、支付宝小程序形式接入,也包括使用开放平台能力同一封装的模板小程序等。

4.4、技能/应用市场:指在开放平台及相关页面上,为开发者的技能/应用提供发布、展示及相关技术/应用服务的平台。

4.5、天猫精灵智能设备:指天猫精灵旗下拥有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精灵”(英文名为 XGenie)品牌及“天猫精灵”品牌的、由天猫精灵的关联方(本条特指“浙江天猫精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内嵌天猫精灵语音助手并具备互联网接入功能的智能硬件设备,以下统称为“天猫精灵智能设备”。

4.6、AliGenie语音助手(又名为“天猫精灵语音助手)”:指为了以语音交互的方式实现设备智能,天猫精灵在其自研的智能语义处理服务系统之上向用户提供的基于云端的语音识别、语义理解、语音合成的软件许可和/或附随服务(包括天猫精灵整合其通过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接入的第三方音视频内容、技能服务等为用户提供的内容搜索、展现、播放控制、音视频输出等相关服务),也可称为“智能语音服务”、“智能云服务”或“天猫精灵服务”。

4.7、AliGenie SDK(又名为“天猫精灵SDK”):指由天猫精灵研发的,为实现合作终端及相关应用程序与天猫精灵语音助手对接,以便通过语音交互方式实现设备智能,或实现IOT设备智能互联的软件及应用程序AliGenie SDK适用于包括儿童故事机、音箱、车载设备等智能终端(此处仅做列示,具体适用终端以开放平台上公示的信息为准)。也可以称为“天猫精灵智能语音SDK”

4.8、合作终端:指搭载AliGenie  SDK及AliGenie 服务、可以语音作为交互方式的智能硬件设备。

4.9、产品服务条款:指开放平台项下各子平台、服务和/或产品的服务条款的总称。各类产品服务条款是《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从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可简称为“服务条款”。

4.10、用户:指使用开发者提供的技能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天猫精灵用户及其他用户。

第五条、账号注册及使用

5.1、您应当按照账号注册要求及注册流程完成开发者账号的注册。注册成功并通过安全认证后,您方可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您确认并承诺您具有相应资质、能力或资格从事您所开发、提供的相关内容、服务业务。天猫精灵可能会对特定领域开发者收取并审核其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关资质,开发者应当予以提供,否则天猫精灵有权对开发者服务、内容进行相应限制或关闭。

5.2、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如天猫精灵对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部分功能模块(包括各个子平台,以下同)有额外要求的,开发者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功能模块。如第三方对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或开放平台服务里的相关功能有所限制的,开发者应一并遵守与该第三方的约定。为此,开发者需自行、审慎判断使用开放平台相关功能是否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5.3、开发者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不意味着开发者可以完全地、免费地使用所有的开放平台服务内容,对于某些服务的提供,天猫精灵有权要求开发者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签署单独的产品服务条款和/或支付费用后方可开通使用。

5.4、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如开发者拟将技能/应用发布到技能市场的,则开发者应当按照页面相关要求,填写相关身份信息、技能/应用信息、提供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

5.5、开发者理解并认可,天猫精灵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注册、技能/应用/内容等发布相关环节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进行表面识别,但不代表天猫精灵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时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同时天猫精灵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及资质文件的权利。您应当对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天猫精灵发现您的信息、证明、资料等造假、不完整或失效的,天猫精灵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并根据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及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第六条、开放平台服务内容

6.1、除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另有约定外,天猫精灵为开发者提供的开放平台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功能可能因天猫精灵业务发展变化适时地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或因天猫精灵业务规划暂不向不符合服务开通条件和/或邀约条件的开发者提供):

  6.1.1、技能开发、管理、发布的相关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包括技能模板,技能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系统环境,技能市场等;

  6.1.2 、AliGenie SDK(如天猫精灵 Inside技术服务能力输出);

  6.1.3、开发模组服务;

  6.1.4 通过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对于前述服务,开发者签署本协议并不意味着开发者可以完全地、免费地使用,天猫精灵保留对全部或部分服务设置使用的准入门槛、要求开发者签署单独的产品服务条款和/或支付费用等权利。

6.2、天猫精灵保留决定对开放平台服务进行变更、升级、修改、转移、暂停、终止的权利并提前合理时间予以公告或站内信等方式通知;天猫精灵进一步保留在开放平台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天猫精灵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

6.3、如存在下列情况,天猫精灵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天猫精灵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3.1、第三方通知天猫精灵,认为某个开发者或某个技能或某项操作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3.2、用户或第三方向天猫精灵告知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开发者非法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等。

6.4、天猫精灵有权对开发者和用户的注册、交易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交易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有合理怀疑的,天猫精灵均有权向开发者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处理措施,包括删除相关信息、下架技能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等。

6.5、对于开发者在开放平台或技能市场发布的下述信息,天猫精灵有权在不通知开发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天猫精灵认为不妥当的其他信息。

6.6、天猫精灵根据其判断认为开发者账号存在异常活动的,天猫精灵可以暂停该等账号的使用。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约定的,天猫精灵可以暂停或终止开发者使用服务和相关账号。如开发者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侵权行为的,天猫精灵有权举报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6.7、开发者同意,天猫精灵有权在开发者的技能或其他相关页面上公开开发者的真实信息,以便用户了解技能提供者的身份。

第七条、开放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7.1、开发者成功入驻开放平台后,天猫精灵将根据开发者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确认开发者的身份;开通开放平台服务的账号仅限于开发者自身使用,开发者不得将该账号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开发者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以及调用开放平台服务的秘钥(如有),并对使用该账号、密码、秘钥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开发者承诺在密码、账号或秘钥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天猫精灵,且开发者同意并确认,除非因天猫精灵过错导致账号被盗,天猫精灵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遗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2、开发者保证具备提供其发布的技能、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

7.3、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如下要求:

7.3.1、不复制、模仿、修改、篡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开放平台服务和/或相关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开放平台服务/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在未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7.3.2、不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7.3.3、不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7.3.4、不利用天猫精灵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提供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垃圾信息、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内容、技能或服务,不为他人发布或提供违法违规信息、内容、技能或服务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7.3.5、不从事干扰开放平台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7.3.6、不从事避开或修改天猫精灵数据统计工具的行为;

7.3.7、不侵犯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3.8、如开放平台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7.3.9、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7.4、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开发、发布的技能符合如下要求:

7.4.1、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不出现第7.3条约定的情形;

7.4.2、不会侵犯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7.4.3、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7.4.4、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开发者的技能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7.4.5、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

    (1)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

    (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7.5、开发者开发、发布的技能如需收集或使用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7.5.1、开发者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且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

7.5.2、开发者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非自身技能的用户账号(包括天猫精灵用户账号等)、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天猫精灵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追踪”或“跟踪”功能;

7.5.3、开发者应当仅获取为技能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数据,开发者在特定技能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技能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技能之外,不得将用户数据出售、转让或用于特定技能之外的其他目的;

7.5.4、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7.5.5、天猫精灵有权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有权决定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如天猫精灵认为开发者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数据收集的目的或收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权益或者不符合技能程序运行或功能实现的目的,天猫精灵有权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或再行收集该等数据。

7.6、开发者应自行对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以及在向用户提供技能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信息安全,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损坏、丢失或泄露。另外,

7.6.1、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或者天猫精灵向开发者终止提供开放平台服务的,开发者应根据天猫精灵要求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和/或接口中获得的各种数据;

7.6.2、一旦开发者下线技能或者天猫精灵将开发者的技能执行下线操作的,开发者应立即停止相关技能的数据收集和使用;

开发者应当对其通过开放平台服务获取的以及在提供技能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自行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7.7、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的约定非法获取、不当使用或泄露相关数据的,天猫精灵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终止产品服务条款、下架技能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天猫精灵、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8、开发者同意向天猫精灵实时回流开放平台业务逻辑所必需的技能使用相关数据(以下简称“回流数据”),以便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发者承诺并保证其向天猫精灵提供和/或回流的数据内容有合法来源(包括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等)、不侵犯国家公共利益。为进一步保证本款的内容,在必要时开发者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

7.9、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发出的邮件、信息。

7.10、开发者不得暗示天猫精灵加入、赞助或认可开发者和/或开发者的技能,包括在开发者介绍、技能名称、技能介绍中或顶级域名左侧的URL中使用“阿里巴巴”、“天猫”、“天猫精灵”、“未来精灵”、“XGenie”、“阿里精灵”、“AliGenie”、“ Tmall Genie”、或天猫精灵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等。未经天猫精灵事先书面授权,开发者不得在其技能、服务、产品、市场宣传等过程中使用天猫精灵及其关联方品牌。

第八条、技能发布与使用

8.1、天猫精灵仅提供中立的开放平台服务,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其技能的创建、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开发者申请技能发布的, 开发者理解并认可:对于公有技能,天猫精灵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其拟发布的技能进行表面审核,“审核通过”或“发布成功”并不代表天猫精灵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判断开发者的技能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也不代表天猫精灵有义务或专业能力核实开发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天猫精灵不应因其审核行为而被认定为是技能的共同提供方,且不因该等审核行为而对开发者的技能承担责任。对于私有技能,天猫精灵不做审核,开发者应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七条的承诺,如有任何违反,开发者除依照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就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外承担所有责任。技能发布成功后,经天猫精灵判断用户发起使用相关技能的需求时,开发者同意天猫精灵调用其相关接口或内容以便开发者通过天猫精灵语音助手向用户提供技能及相关服务。

8.2、除了应当遵守本协议第七条相关约定外,开发者为用户提供技能及相关服务时还应当遵守如下要求:

8.2.1、开发者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有效的技能及相关服务,因技能和服务发生的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开发者独立承担,并且开发者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天猫精灵免责或全额弥补天猫精灵的损失;

8.2.2、开发者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误导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8.2.3、任何含有赌博、色情、诽谤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技能是绝对禁止的;

8.2.4、开发者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和解决用户纠纷;

8.2.5、 开发者不得将其通过天猫精灵提供的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开放平台数据用于交易、披露、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约定之外的用途。

8.3、用户使用开发者提供的技能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用户和开发者自行协商解决,天猫精灵不承担责任。但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开发者授权天猫精灵协助开发者解决用户纠纷。天猫精灵在用户与开发者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开发者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天猫精灵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天猫精灵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自行判断开发者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在有用户向天猫精灵投诉开发者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天猫精灵有权采取向用户补偿等措施,此时补偿费用应由开发者承担。

8.4、 在开发者就某项技能及相关服务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开发者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技能的,其应当依照天猫精灵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开发者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支付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开发者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天猫精灵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开发者承担。

第九条、服务费用

9.1、开放平台服务中可能包括收费服务、暂不收费服务,具体以天猫精灵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如用户使用开放平台服务中的收费服务,应按照网站公布的计费标准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9.2、暂不收费服务的使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以网站公布的条件为准。对于暂不收费服务,天猫精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不收费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变更,对此用户无异议,并接受前述的变更,为此天猫精灵无需向用户承担责任。

9.3、天猫精灵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也可能会对全部和/或部分暂不收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天猫精灵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9.4、用户理解并同意,开放平台中可能包含由天猫精灵、天猫精灵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天猫精灵只是为了用户便利操作而在开放平台中提供该功能模块或服务订购和/或使用入口。用户如需使用此等服务,应另行与相应服务提供方达成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天猫精灵对其关联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均不提供保证或担保。

第十条、知识产权

10.1、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天猫精灵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天猫精灵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开放平台网站程序或内容。

10.2、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天猫精灵。前述运营数据包括开发者注册信息、用户指令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技能的使用数据等。未经天猫精灵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10.3、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天猫精灵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开发者在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技能时,允许开发者访问天猫精灵提供的或用户自身授权的用户信息,并允许用户访问开发者技能;但天猫精灵有权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限制、约束或禁止用户访问或使用开发者的技能。

10.4、开发者保留其创建的技能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归属于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但归属于天猫精灵的知识产权除外)。

10.5、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提交或发布公有技能,即表明开发者授予天猫精灵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天猫精灵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开发者技能,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天猫精灵指定服务器上。

10.6、开发者授权天猫精灵有权将其发布到技能市场上的公有技能作为天猫精灵Inside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赋能合作终端,换言之,合作终端中可以展现、推荐、搜索、调用、播放开发者的公有技能及技能相关信息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前述授权不可撤销。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天猫精灵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使用开放平台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审查,您亦认可天猫精灵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天猫精灵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证据等)。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前述认可不可撤销。您理解并同意天猫精灵将根据认定结果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采取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屏蔽、下架、删除技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届时无须再另行征得您的同意。天猫精灵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开发者因违反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应向用户赔偿。如天猫精灵为了保证用户权益先行向用户补偿的,开发者应在收到天猫精灵支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猫精灵返还天猫精灵先行补偿给用户的款项;如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开发者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天猫精灵支付滞纳金。

11.3、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天猫精灵遭受损失、受到用户、第三方的索赔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天猫精灵、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1.4、天猫精灵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开发者发现天猫精灵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天猫精灵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天猫精灵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免责和有限责任

 

12.1、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开发者技能,开发者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天猫精灵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开放平台、技能市场上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开发者所造成的,还是由于技能所使用的或与技能相连接的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2.2、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天猫精灵成为用户在开放平台、技能市场上与开发者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天猫精灵仅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不对开发者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技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12.3、开发者明确理解和同意,开放平台服务将按“现状”、“有缺陷”和“当前功能”的状态提供。天猫精灵不保证开放平台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其会纠正开放平台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开放平台能满足开发者的所有要求。天猫精灵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天猫精灵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天猫精灵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天猫精灵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2.3.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2.3.2、可能存在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12.3.3、开发者操作不当;

12.3.4、使用或未能使用开放平台服务;

12.3.5、其他非天猫精灵过错、天猫精灵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2.4、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天猫精灵不对源于、基于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或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天猫精灵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2.5、尽管本协议和/或产品服务条款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天猫精灵对开发者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在截止违约之时在相应服务期限内天猫精灵基于该违约行为对应的某项服务内容而向开发者实际收取的该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用(如有)。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与转让

13.1、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通知解除:出现业务重大调整或其他天猫精灵认为必要的事项,天猫精灵有权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站内信通知、公示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开发者的前提下,终止提供开放平台服务、终止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

13.1.2、单方解除权: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中的承诺或保证,天猫精灵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且按有关规则对开发者进行处罚;

13.1.3、如开发者在本协议终止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开放平台的,天猫精灵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13.1.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终止。

13.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3.2.1、服务终止后,天猫精灵没有义务为开发者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信息,或转发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开发者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开发者或用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13.2.2、不论天猫精灵与开发者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天猫精灵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该开发者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 对于开发者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 开发者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天猫精灵有追索权;

(3)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全部数据,包括用户数据、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等;且天猫精灵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相关数据的处理措施。

13.3、无论本协议、产品服务条款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天猫精灵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13.4、天猫精灵有权将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天猫精灵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天猫精灵将通过网站公告、站内信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14.1、天猫精灵对于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4.2、开发者对于天猫精灵的通知应当通过天猫精灵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15.1、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因天猫精灵与您就本协议或产品服务条款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天猫精灵和您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1、本协议是开发者使用天猫精灵开放平台需遵守的基础条款,属于主协议,相关产品服务条款为从协议。主协议的有效成立是从协议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协议随之失去效力;主协议转让,从协议随之转让;主协议终止,从协议随之终止。当开发者选择使用某项天猫精灵开放平台项下各子平台、服务和/或产品时,开发者还需确认并同意相关产品服务条款。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均依照相关产品服务条款的约定执行。

16.2、本协议或产品服务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被认定为违法或不适用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