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飞猪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飞猪可在飞猪平台公示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在商户使用飞猪服务期间,飞猪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商户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报送商户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七)飞猪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商户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7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如您不同意该变更的,您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但请在变更生效日前书面通知飞猪。如您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
(八)除法律明确规定外,飞猪仅向商户及用户提供平台以便双方达成交易,飞猪并非为交易的参与方,不对交易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飞猪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交易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飞猪可根据业务需要和网站维护的需要对平台及相关服务展现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和维护的原因短期中止本协议下软件服务。飞猪将在此等修改、调整或短期中止发生前提前书面通知商户。
十、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户提交的信息经飞猪审查通过;
2、商户符合其申请使用飞猪服务时的《入驻标准》;
3、商户与飞猪以在线(或线下盖章)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及《飞猪服务条款》;
4、商户应缴纳的软件服务费年费已经被成功止付于其支付宝账户或划扣至飞猪支付宝;
5、商户保证金已被成功止付于其支付宝账户内;
6、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没有发生过被飞猪终止合作、违反与飞猪的协议的情形;
7、飞猪已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
服务期满之日30天以前,各方均有权提出不再续签,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在服务期满之日正式终止,若各方均未提出续签异议的,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至次年12月31日,并以此类推。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飞猪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飞猪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飞猪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需要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反商业贿赂
如发现商户、商户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飞猪或飞猪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提供借款、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商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若飞猪根据第三方举报、商户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商户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飞猪可对商户店铺采取店铺屏蔽、店铺监管等限制性措施。商户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飞猪可立即解除与商户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并依照以下两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向商户收取违约金:a)人民币20万元;b)飞猪因商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十三、有限责任
(一)飞猪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户在开通飞猪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飞猪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除法律明确规定外,飞猪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需改进事项对商户承担责任。
(二)因飞猪须向数量庞大的商户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飞猪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商户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由各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为限。
(三)使用飞猪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由商户自行承担风险。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四)飞猪提供基础保障服务,但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的,飞猪并不承担责任。
(五)飞猪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飞猪成为商户在飞猪平台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飞猪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在使用飞猪服务的过程中,商户授权飞猪可代商户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当飞猪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时,商户同意飞猪以普通大众的注意义务对交易纠纷进行判责并确定责任金额,并认可飞猪确定的责任归属和责任金额,如最终证明飞猪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的消费者进行追偿,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飞猪无需承担责任,但飞猪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四、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协议到期,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或商户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在商户向飞猪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服务费时,在保底交易额未达成或保底费用未结清前,商户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商户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可通过商户后台在线点击“确认退出”按钮提出,商户一旦点击该按钮将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户店铺首页公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信息,且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三十天(30)后本协议终止。
(三)单方解除权:
发生下述情形时,飞猪可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商户店铺进行关闭。
1、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2、商户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商户保证金不足额,且未能自行补齐,经飞猪催缴后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补足。
4、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或商户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5、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飞猪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6、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飞猪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飞猪的,飞猪可终止本协议。
7、商户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时。
(四)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飞猪将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飞猪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在协议终止前因商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协议终止后,飞猪可保留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飞猪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飞猪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终止之前,商户已经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飞猪可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商户已经与买家达成交易协议的,飞猪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飞猪可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家。
4、商户店铺在终止协议生效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商户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飞猪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飞猪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五)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则商户有权凭飞猪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飞猪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户应缴违约金或赔偿金。
(六)本服务协议终止后,商户同意飞猪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将商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十五、违约责任
(一)在使用飞猪服务的过程中,商户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商户应根据本协议向飞猪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户须赔偿飞猪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飞猪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飞猪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经济学家等第三方的独立合理分析、飞猪根据平台大数据合理分析以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3、飞猪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商户对飞猪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商户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飞猪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商户承诺向飞猪缴纳保底软件服务费的情况下,商户如欲行使解约权,则须提前向飞猪支付全额保底软件服务费,否则商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逾期未能向飞猪开具上年度的里程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商户同意向飞猪支付上年度里程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第八条(十五)项的约定,飞猪有权将商户全部保证金余额划扣作为违约赔偿,还可就因此给飞猪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商户追偿。
(六)飞猪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户利益受损时,飞猪对商户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商户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六、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飞猪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商户或商户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严重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行为,则飞猪可立即终止商户继续使用飞猪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商户于飞猪开设的所有店铺等),飞猪及飞猪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商户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行为。
十七、有效通知
(一)联系方式
商户在入驻飞猪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后续发生变更的,商户须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商户在注册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飞猪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飞猪账号(含子账号)也可作为商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飞猪将向商户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商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商户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送达
本协议下商户对飞猪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并以飞猪客户满意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睦路999号2号邮局,邮编311100,飞猪客户满意部收)收讫为准。
飞猪通过商户向飞猪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商户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的方式向商户发出的书面通知(如飞猪平台公告、向商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向商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商户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在飞猪上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商户同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商户送达调解协议书、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商户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商户在飞猪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账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相关组织或司法机关以前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商户指定邮寄地址为商户的法定联系地址或商户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商户认可相关组织或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其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或未及时送达,商户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飞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飞猪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十九、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授权书
附件二 飞猪服务条款
附件三 “酒店信用住”补充条款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飞猪”)共同缔结的《飞猪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飞猪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附件二:
飞猪服务条款 | |||||
甲方承诺: | 1)不销售未经飞猪审查通过的类目或者品牌的商品、服务; | ||||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 |||||
服务项目 | 费用名称 | 金额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 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 计算公式:费率×交易额 | 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类目适用具体费率(具体详见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 | 由支付宝公司自买家向商户支付的订单款项中实时划扣至飞猪收款账户 |
系统根据甲方实际交易成功的商品信息自动套用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中所对应的费率,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并实时划扣。
|
软件服务费年费 | 根据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中的金额按服务期限进行计算 | 服务开通前一次性支付 | 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水平,除特殊类目外,飞猪将对软件服务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给予商业折扣,具体折扣优惠条件及标准详见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 | ||
与里程系统相关的软件服务费 | 里程软件服务费 | 计算公式:0.5%×交易额 | 由支付宝公司自买家向商户支付的订单款项中实时划扣至飞猪收款账户 | 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并实时划扣。 | |
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展示服务费 | 暂不收费 | / | / | |
二级域名服务 | 二级域名服务费 | 暂不收费 | / | / | |
其它服务 | 市场调研费等 | 暂不收费 | / | / | |
服务期限 | 服务开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服务期自动续展,则延展至次年12月31日止,并以此类推) | ||||
附件三 “酒店信用住”补充条款
“酒店信用住”补充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住服务:指飞猪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内容,用户(即消费者,下同)通过飞猪平台下单时选择“信用住”,可享受在酒店前台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后支付。
2、酒店系统直连:指商户的酒店中央预订系统(CRS)和酒店前台管理系统(PMS)与飞猪系统实现商品和订单等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商户酒店库存信息(价格、库存等)与飞猪系统即时交互,日夜审数据更新(订单入住状态即时返回);并与飞猪系统进行多种形式的订单交易对接,包括交易订单的金额、入住状态等。
3、信用住担保订单:指用户实际未入住或未在担保政策规定的最后取消和修改时间之前做取消或修改,商户将根据系统设定的取消政策向用户收取相应的罚金的订单。
4、信用住非担保订单:信用住酒店预订成功后,若用户实际未入住(NO SHOW)或提前免费取消(Free Cancellation),商户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的订单。
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信用住”合作内容
1、酒店系统直连
1.1酒店系统直连是商户在飞猪平台承接信用住订单的前提。商户同意向飞猪开放其CRS和PMS系统接口,由飞猪或飞猪指定的第三方系统商实现商户与飞猪的酒店系统直连。
1.2 商户需为飞猪或飞猪指定第三方系统商的系统对接提供协助与支持,确保直连顺利完成并持续正常使用。
1.3 商户保证即时更新数据(包括新增加旗下酒店时需即时在对接系统中对新增酒店完成相应的设置和数据匹配;将已预订的客房信息即时同步到酒店集团的CRS系统,并通过酒店集团CRS系统传导及时同步到酒店集团旗下相应酒店的PMS等),确保通过直连系统传送给飞猪的酒店数据(包括价格、库存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1.4 商户需提供一台符合接口要求的电脑作为接口机以供商户能正常的使用进行酒店系统对接。商户必须保证此接口机专机专用,不得安装除对接的酒店系统之外的其他任何应用程序。商户承诺将接口机安放在电脑房并保证接口机24小时开机以确保对接的酒店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信用住合作
2.1完成酒店系统直连后,商户可在发布商品时选择是否提供信用住服务。如提供,则满足信用住酒店预订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商户信用住客房,飞猪向商户提供与信用住预订相关的软件服务,商户根据用户实际入住所产生的费用(即实际房费)向飞猪支付约定的软件服务费,具体软件服务费比例如下:
软件服务 | 软件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 | 费率 | 付款方式 | 备注 |
期限 | 计算公式 | |||
服务开通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服务期自动续展,则延展至次年12月31日止,并以此类推) | 实际房费*费率 | 2021年度:8% 2022年度:8% | 实时划扣 | 信用住订单 |
实际杂费*费率 | 0.8% | |||
1、实际房费是指用户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商户信用住客房所产生的房费部分。 2、实际杂费是指用户在实际入住酒店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房费外的其他额外消费。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杂费费率优惠期,优惠期暂不收取实际杂费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照常收取),优惠期结束后直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率收取该费用。 3、若信用住订单是通过飞猪平台、淘宝客户端、支付宝之外的第三方合作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高德等)而在商户店铺生成的(订单数据以飞猪平台系统数据记录为准,订单按渠道来源区分),则飞猪有权在上述费率基础上加收费率。加收后的费率具体执行时间,飞猪将提前三个月以飞猪系统公告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
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后,就信用住订单不再单独执行《飞猪服务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及里程软件服务费。在不增加总费率的情况下,飞猪有权对所收取的服务费组成结构进行调整,包括将软件服务费中的0.5%转为里程软件服务费。
第三条 信用住预订
1、预订流程
1.1 用户通过飞猪平台实现信用住酒店预定,并通过飞猪平台实现酒店信用住交易,商户则根据用户预订信息为用户提供相应客房,同时,基于酒店信用住交易模式,商户在杂费垫付额度内不得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入住押金等费用。
1.2 用户信用住订单实际入住并离店后,商户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用户信用住订单需支付的实际房费金额发送给飞猪,飞猪向支付宝发出划扣指令,支付宝从用户的相关账户中划扣相应房费至商户收款账户。
2、预订价格
2.1为获得酒店产品的更多订单并向给消费者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优质酒店产品,商户将持续改善和提升商户酒店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退改政策、客房服务等),以实现商户酒店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乙方将协助甲方改善竞争优势提供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授权范围内适当调整甲方线上产品内容、通知甲方改进住店用户服务体验等。
2.2 若商户前台散客价格下调或推出低于“信用住”模式下建议销售价的特惠价时,商户应相应在飞猪后台系统进行调整,以确保酒店销售价始终不高于商户现行的前台散客价和特惠价。商户不得以给予低价、赠送礼品、享受差别待遇等方式诱导用户取消在飞猪平台的预订,转而以其他方式入住,否则,商户构成违约,商户应向用户返还酒店销售价和前台散客价的价差,并向飞猪支付相当于价差金额的违约金。
3、商户发起扣款时间
为了减少扣款纠纷、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用户离店后,商户需尽快发起扣款。商户理解并同意,若对于未及时发起扣款的订单,飞猪有权按照下述条款约定分别处理:
3.1未在3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的订单,若后续扣款失败,飞猪不予垫付;
3.2 未在9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的订单,飞猪将统一关闭商户的发起扣款权限,商户无法再发起扣款,需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4、紧急处理
如遇紧急情况,包括发生道路中断、恶劣天气、电信中断、停水停电和设施故障等影响用户入住体验的特殊情形,则商户需立即通知飞猪,以便于飞猪及时提示用户注意。商户同时有责任直接向用户发出相关信息,并在商户飞猪店铺内公示此信息。
第四条 飞猪信用住垫付
1、垫付条件
1.1用户离店后,商户在3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申请;
1.2支付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飞猪可确定并修订该时间)从用户的账户中成功划扣实际房费及杂费至商户收款账户。
1.3 商户向飞猪提供了符合飞猪要求的入住凭证(包括入住人身份证信息、PMS截图、水单等,下同)。
1.4 信用住订单办理入住的登记人与在平台下单预定时填写的入住人名字相一致。
1.5 截至统计日,商户坏账率低于5%。坏账率计算公式:坏账率=未从用户账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商户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其中,未从用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是指自商户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不限于本协议的期限,下同)的订单中,未自用户账户中扣款成功的信用住订单总数;商户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是指自商户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商户发起扣款指令的所有信用住订单总数。
1.6 订单是真实订单,不存在异常或风险。商户需确保其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交易异常或风险(包括虚假交易等)。
当用户信用住订单同时满足上述六个垫付条件时,则视为信用住订单扣款失败,进入飞猪信用住垫付流程,飞猪可以在约定的额度内代用户将相应款项先行垫付给商户。
2、垫付额度
2.1杂费垫付额度:每个用户每笔信用住订单的杂费垫付额度以飞猪系统设置为准。若后续商户与飞猪开展杂费动态额度的对接和合作,则每个用户每笔信用住订单的杂费垫付额度直接依据飞猪系统记录的动态额度为准(具体动态额度对接的时间等以飞猪通知为准);用户离店结算时,若应结算杂费金额超过上述杂费垫付额度,对于超过部分,商户需自行要求用户在酒店前台以现付方式补足 。若商户未要求用户前台支付超出部分的杂费,则超出部分飞猪不承担垫付义务。若用户单笔杂费消费超出杂费垫付额度,则该笔杂费不在飞猪垫付范围内。
2.2 房费垫付额度:对于用户通过飞猪平台预订的信用住订单产生的房费(包括房间升级、税费,房间升级的需酒店提交用户签署的升级房间及补差证明),飞猪可在满足垫付条件时将费用先行垫付给商户。若用户需要续住的,则商户须要求用户通过飞猪平台另行下单,不能与原有信用住订单合并扣款,否则,对于续住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飞猪垫付范围。
3、垫付流程
3.1 普通垫付流程
在用户信用住订单同时满足前述六个垫付条件时,飞猪代用户先行垫付的流程为普通垫付流程。
3.2 快速垫付流程
3.2.1在用户信用住订单仅满足其他五个垫付条件,尚未接到商户提交的合格的入住凭证的情况下,飞猪即将相应的款项先行垫付给商户,由商户在收到款项后在15天内补交合格的入住凭证的垫付流程即为快速垫付流程。
3.2.2在补交期限届满时,若飞猪仍未就已垫付的信用住订单向用户划扣到款项,且商户也未提供合格的入住凭证的,飞猪有权从商户保证金账户中划扣飞猪就该笔订单已垫付的金额。
3.2.3商户需确保其提供的入住凭证是真实、准确的。
3.2.4 快速垫付流程关闭
合作过程中,一旦飞猪已先行垫付的信用住订单中,商户下属门店需补交但未补交合格入住凭证的信用住订单金额累计达到相应额度(具体以飞猪系统设置的额度为准)或订单数累计达到3笔的,飞猪有权暂停商户该门店的快速垫付流程,进入普通垫付流程,待商户提交所有入住凭证后再行开启。
4、债权转移
一旦飞猪代用户向商户垫付该信用住订单费用后,商户对用户应付款项的债权随即转让给飞猪,由飞猪向用户追偿已垫付的费用。商户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未付款用户未付款的证据、信用住订单的相关合理信息,如订单号、入住时间、消费金额、消费水单等)。
第五条 软件服务费结算
若用户通过支付宝支付房费的,商户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按照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实时划扣。
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并实际入住的用户产生的实际房费,若用户最终未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进行支付,而是选用其他支付方式(包括前台现金支付、前台POS机支付等),该实际房费仍应计入软件服务费的支付范围,均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费率向飞猪支付软件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月结,由商户在每月第10日前向飞猪提供上月的飞猪用户入住数据,飞猪核对无误后,商户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向飞猪支付约定的软件服务费。
第六条 商户的权利义务
1、商户需确保其通过酒店系统直连传输给飞猪的所有数据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合法的、完整的。
2、商户需要在其宝贝详情页对房型及对应价格的担保和取消规则进行明确说明并公示用户,确保用户清楚违反规则后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担保订单和非担保订单下,客房的具体保留时间,商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对于调整前已经预定成功的订单,商户必须按照订单确认的内容提供约定的服务,否则需按照下述实价有房的保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于担保订单,一旦用户NO SHOW或未在担保政策规定的最后取消和修改时间之前做取消或修改,商户应如实将用户NO SHOW或取消及修改的信息记录传送至飞猪系统,否则飞猪有权要求支付宝不予划扣相应的订单款项至商户账户。
3、商户需按照飞猪规则向用户提供信用住相关的服务保障。
4、商户需确保其发起扣款指令的所有信用住订单均是真实的,不得自行或与用户、其他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交易,套取飞猪及/或关联公司垫付款、飞猪红包、花呗的额度款项等(虚假交易的认定以飞猪认定为准)。若商户有本条行为,飞猪将不予垫付。同时,商户同意飞猪有权撤销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返还至用户原付款账户;若前述交易款项已支付至商户账户的,商户同意飞猪向支付宝发出指令,从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当于交易款项金额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5、商户同意使用飞猪提供的“预约发票”功能,便于用户在离店前提前开具发票。
6、商户同意,就信用住订单所涉的扣款金额等信息,飞猪有权与订单所涉酒店门店直接核实,商户认可门店的核实结果,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商户提供给飞猪的商品价格、库存等数据不准确的,商户需依照成功预订的订单内容提供服务,承担飞猪规则规定的保障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并使飞猪免责。
2、若商户提供的入住凭证、入住信息、结算数据等不准确,飞猪有权要求商户退还多垫付的费用,并有权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同时要求商户支付相当于多垫付金额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3、若商户提供给飞猪的数据(包括商品价格、库存、结算数据、入住凭证等)不真实的,商户应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飞猪支付违约金并从保证金中划扣,若其保证金不足划扣的,将从其支付宝账户余额中进行补扣,若支付宝余额仍不足划扣的,飞猪保留追偿的权利。同时,飞猪有权直接终止合作。
4、商户理解并同意,在酒店系统直连服务由第三方系统商提供的前提下,若因第三方系统商原因导致商户遭受损失的(如第三方系统商提供的直连服务不稳定、同步的商品价格不准确等),由商户自行向第三方系统商追责,飞猪提供必要协助。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补充条款有效期自信用住服务开通之日起,终止日期与《飞猪服务协议》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第九条 其他
本附件作为《飞猪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是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本补充条款与主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未约定的,遵照主协议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