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丙方权利义务
7.3.1硬件产品交付:
(1)丙方将协助甲方完成硬件设备购买、电子发票开具资格办理、硬件设备发行以及电子发票领购等工作。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但因甲方自身以及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上述工作开展不顺利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硬件设备需要安装在相应的硬件服务器后方可上线使用,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期间,丙方免费以自有硬件服务器为甲方提供硬件设备的托管服务。因此甲方完成硬件设备购买、电子发票开具资格办理、硬件设备发行以及电子发票领购等工作后,应将硬件设备送达至丙方指定接收地点,由丙方完成硬件设备的上架、部署、系统测试及上线。丙方应切实履行托管义务,妥善维护硬件设备,确保硬件处于可被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
(3)若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或政策等要求而需要对服务内容以及硬件设备进行变更、调整的,甲方应当配合并承担所需费用。
7.3.2产品及系统运维服务:
(1)甲方使用丙方服务期间,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硬件产品、系统使用的疑难解答、系统故障排除等在内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一般以电话、邮件、视频等远程方式进行;
(2)丙方会尽最大努力完善和提升服务,保持电子发票系统99%的可用率,但不保证服务绝对不会中断,在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期间如发生丙方系统服务暂停现象,应属于正常现象,不构成丙方违约;
(3)丙方对因乙方平台、税务局端、网络运营商等非丙方因素导致的服务应用故障,不承担责任;
(4)为更好的提高丙方服务质量,丙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此种情况下,丙方会提前【36】小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丙方通知后6小时内在平台上以网络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系统暂停使用的,应属于正常现象,不构成丙方违约,对此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发起的工单请求,并安排服务人员在【2】小时内跟进处理,提供相应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并在【48】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保障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
7.3.3 丙方应根据《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电子发票产品套餐费用说明》,按甲方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3.4 丙方对因税务局端、网络运营商、硬件设备等非丙方因素导致的服务应用故障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阿里发票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以及“淘宝”“阿里巴巴”等Logo、品牌均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甲、丙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此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丙方不得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为或以组合形式包含“阿里巴巴”、“淘宝”、“淘”、“天猫”、“一淘”、“聚划算”、“阿里妈妈”、“阿里云”、“云OS”、“万网”、“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Alimama”、“Aliyun”、“YunOS”、“HiChina”等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乙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甲、丙方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8.2、乙、丙方保留其各自拥有的归属于乙、丙方自己的阿里发票平台软件系统的完整软件著作权。乙、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平台和丙方系统,并保证该等授权合法有效,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但该等授权并非独家授权且不可转让,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丙方再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该等软件系统,亦不影响乙、丙方使用该等软件系统从事其他商业性行为。
8.3、甲方只得自行使用乙方平台,不得将相关使用权限转授予第三方使用,亦不得抄袭乙、丙方或与乙、丙方服务有关的软件、代码、数据及相关文档自行开发类似发票管理平台或对乙方平台进行升级或二次开发,否则因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或新开发形成的产品知识产权归乙、丙方所有。甲方亦不得复制、泄露乙、丙方或与乙、丙方服务有关的软件、代码、数据及相关文档(不包括最终用户自身的信息数据),否则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4、乙、丙方有权对各自基于阿里发票平台、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及该系统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进行升级或二次开发、设计,因此获得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知识产权归乙、丙方各自所有。
8.5、甲方同意授权或确保相关权利方授权乙方为推广阿里发票平台之目的在其宣传材料、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方面使用甲方及其所开通电子发票服务的淘宝网、天猫店铺名称、商号、商标、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
8.5、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九条:保密及用户隐私
9.1、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指甲、乙、丙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属于三方各自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有形和无形的任何形式(包括书面信息、口头陈述、在三方各自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看到的信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的非公开信息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需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系统、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产品项目、贸易机密、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9.2、甲方知悉并同意,应对乙、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仅在合作业务需要时,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职员,但应保证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公司、用户、合作伙伴以及乙、丙方竞争对手等,不得复印、复制乙、丙方保密信息,不得将其在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3、甲方知悉并同意,为便于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乙、丙方将在最终用户自愿选择服务或者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在用户使用乙、丙方公司服务时,服务器会自动记录一些信息,乙、丙方收集的信息将成为各自公司常规商业档案的一部分,且有可能因为转让、合并、收购、重组等原因而被转移到公司的继任公司或者指定的一方。乙、丙方同意善意使用收集的信息,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9.4、乙、丙方尊重甲方保密信息及用户隐私,所以,乙、丙方不会公开或透露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乙、丙方各项服务中的甲方及或最终用户非公开内容,除非是以下必要情形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在阿里发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
(2)保持维护乙、丙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3)相关信息为已公开的信息。
9.5、乙方阿里发票平台和丙方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具有发票存储功能,平台及系统将会自动存储甲方电子发票信息,并对该等信息保密,但甲方向其用户发送电子发票信息的行为可视为甲方自行公开该等信息,对此乙、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乙、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非承诺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9.6协议各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委托事项,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不得将甲方相关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披露,甲方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资料、业务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
9.8、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向守约方按实际损失分别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战争、罢工、台风、水灾、火灾、政府干预、封锁、禁运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事故,包括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事故,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
11.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各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发生是损失,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2.1、乙、丙方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乙、丙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乙、丙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乙、丙方对乙、丙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3.1、本服务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自然终止:如甲方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3.1.2本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服务协议终止。
13.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3.2.1服务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甲方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甲方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2.2不论甲方与乙、丙方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乙、丙方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甲方的数据及以前的行为记录;
(2)对于甲方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甲方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乙、丙方有追索权。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2、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