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
第一条、 立约目的
1.1、 为了规范供销平台(以下可简称为“平台”)经营秩序,明确供应商、分销商及淘宝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供销平台”)与申请入驻供销平台成为供应商的用户(以下简称“供应商”或“您”)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的申请获得供销平台审核通过之时起生效,在您使用供销平台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供销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供销平台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供销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定义
4.1、 供销平台:指由乙方和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为供销平台用户提供分销模式、直营模式等服务与交易的平台。入驻供销平台,默认开通淘宝分销渠道。供销平台域名为:gongxiao.tmall.com或,gongxiao.taobao.com。
4.2、 供应商: 提供产品进行分销、直营供货的商家。所售产品及商家必须为品牌权利人或经品牌权利人合法授权,授权规范详见供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业务规范( 其品牌商标须为R标)。
4.3、 分销商:与供应商建立分销、直营合作关系,并在淘宝、天猫,及其他相关渠道、平台进行销售的卖家,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直营商的总称。
4.4、 分销模式:供应商与分销商非同一主体,供应商供货,分销商进行分销零售。包括代销与经销。
代销,指分销商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消费者购买分销商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
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零售的分销方式。
4.5、 直营模式:供应商与分销商为同一主体,供应商在供销平台统一发布产品与供货,由同一主体的分销商进行下游渠道的分销方式。
4.6、 分销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渠道:
淘宝分销:供应商开通淘宝分销模式功能,招募淘宝商家成为分销商,进入淘宝平台(www.taobao.com)分销的方式。
天猫分销:供应商开通天猫分销模式功能,招募天猫商家成为分销商,进入天猫平台(www.tmall.com)分销的方式。相应规则详见天猫分销相关规则。
零售通直营:供应商开通零售通直营模式功能,同一主体生成直营商身份并在零售通(page.1688.com)进行销售(一期由平台主动邀约)。
供销平台根据业务拓展情况将对渠道业务进行不时调整,具体渠道信息请见分销渠道业务介绍。
4.7、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向您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您提供的代收代付服务。
第五条、供应商入驻及供销平台功能开通
5.1、 您应当符合供销平台供应商的准入条件(请点击查看),按照入驻流程(请点击查看)申请入驻供销平台。
5.2、 如您拟申请开通除淘宝分销以外的其他分销渠道业务,应确保您符合开通该等分销业务的准入条件,并在入驻供销平台后依照各渠道准入申请流程申请。
5.3、 供销平台有权对您在入驻环节、申请供销平台功能开通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或抽查,且供销平台保留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您保证您填写及提交的前述材料、信息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如供销平台发现您的资质、信息造假的,供销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5.4、 供销平台将基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况对您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但供销平台不承诺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均能获得通过。
第六条、供应商的承诺与保证
6.1、 您承诺遵守本协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供销平台管理规范》以及所有公示于淘宝平台的规则及流程。
6.2、 供应商保证在供销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纪守法、保障产品质量、提高服务品质,为分销商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快速、高效的处理交易纠纷。
6.3、 供应商承诺对其提供的产品做如实描述,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品牌真品(亦可称为“正品”,以下同),在分销商已签署《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消费者向分销商发起向分销商发起非真品的赔付申请(包括假一赔五的赔付申请)且供销平台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则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6.3.1、 在经销模式下,由经销商依照《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经销商可在承担责任后向供应商追偿,如经销商的赔付申请成立(即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为非真品),供应商应当就经销商对消费者所作的赔付向经销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2、 在代销模式下,由代销商依照《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代销商在承担责任后可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应当直接就代销商对消费者所作的赔付向代销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3、 在直营模式下,由直营商依照《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因供应商与分销商为同一主体身份,供销平台不再介入处理。
6.4、 分销商按照《淘宝规则》、《供销平台分销商入驻协议》等规则、协议的约定及其参加的特色消保服务的约定向消费者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前述分销商的责任如因您的原因导致,则分销商在承担前述责任后可向您追偿。
6.5、 供应商在供销平台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供销平台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支付。
6.6、 供应商与分销商的招募书或其他约定,不得对抗供应商按照本协议应向分销商或消费者承担责任的约定,也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供销平台管理规范》的规定。
6.7、 您应当仅出于供货的目的而向同意与您合作的分销商获取必要的信息数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应当对前述信息数据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非经相关分销商的同意或授权,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出售、转让、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您不当获取、使用或泄露相关数据的,您应当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销平台亦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依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6.8、 您在此授予供销平台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供销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所代表的品牌、标识以及其他公示于供销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第七条、供销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7.1、 供销平台向您提供的供销平台服务包含互联网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采购单管理)、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如您开通除淘宝分销、天猫分销以外的其他分销渠道业务,供销平台同时向您提供与各分销渠道产品技术对接、分销交易链路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同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7.2、 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供销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供应商的信息、交易行为、渠道管控行为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7.2.1、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供销平台,认为某个具体供应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7.2.2、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供销平台告知供销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供销平台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供销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供应商提供服务。
7.3、 供销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采购交易行为等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4、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供销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供销平台有权在供销平台网公布供应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7.5、 供应商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供销平台有权依照《淘宝规则》、《供销平台管理规范》等规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 技术服务费用
8.1、供应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支付使用供销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的使用费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网络空间服务暂时不收取费用,但乙方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8.2、技术服务费用标准:
8.2.1、 供应商同意根据其在供销平台供货销售的收入情况向丙方支付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
8.2.2、 服务费的计算以供应商供货销售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供销平台根据供应商分销商品的类目及具体开通的分销渠道设置不同的服务费率标准,详见供销平台费率标准及结算规则。供销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该等服务费率支付标准进行不时调整。
8.3、 丙方通过与供应商事前约定的结算方式,依据结算规则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供应商授权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进行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供应商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且供应商无过错,则供销平台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供应商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但仅限于通过供销平台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供应商对分销商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供应商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供销平台均不支持向供应商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8.4、 供应商应当依照供货销售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分销商要求开具发票,则供应商应为分销商开具与销售收入相同数额的发票。
8.5、 如供应商需要丙方开具供销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申请。
第九条、 保证金
9.1、您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缴存保证金:
9.1.1、 入驻保证金:入驻申请开通前,您应当根据您选择经营的类目缴存该类目相应金额的入驻保证金(请点击查看各类目入驻保证金标准);同时经营多个类目的,入驻保证金按最高值缴存。
9.1.2、 分销渠道保证金:如您申请开通除淘宝分销外的其他分销渠道的,您应当依据各渠道公布的渠道保证金标准缴存(如有)。
9.1.3、 供销平台有权根据您的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不足期间,供销平台有权暂停向您提供供销平台服务;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保证金的,则供销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供销平台服务,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9.1.4、 上述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9.2、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9.2.1、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供销平台有权按以下规定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且入驻保证金、天猫分销保证金均可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1) 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和/或淘宝平台任何规则、和/或违反其对分销商的承诺致分销商、消费者受损时,您同意供销平台有完全的权力根据自身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分销商、消费者进行赔付;
(2) 如您违反本协议、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和/或淘宝平台任何规则,给供销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供销平台支付违约金,供销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供销平台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供销平台可继续向您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供销平台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9.2.2、 供销平台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在向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9.2.3、 您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第9.1条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供销平台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您应在赔付发生后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供销平台有权暂停向您提供供销平台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供销平台将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供销平台服务,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9.2.4、 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消费者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供销平台因上述第9.2.1(2)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供销平台有权:
(1) 要求您偿付供销平台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 如供销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供销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供销平台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偿的权利。
9.2.5、 您对分销商、消费者、任何第三方以及供销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您保证金的处置外,供销平台不对分销商、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义务。
9.3、 保证金的解冻:
9.3.1、 如协议有效期内您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和/或淘宝平台任何规则的行为,且至您与供销平台合作终止之日起三(3)个月内,您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供销平台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9.3.2、 各分销渠道保证金解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禁止商业贿赂
10.1、您不得向供销平台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无论您是否实际获得利益,供销平台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您按(a)本协议保证金总额;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供销平台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及有限责任
11.1、本协议项下的供销平台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供销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供销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1.2、本协议的签署、您的入驻审核通过、供销平台功能开通并不意味着供销平台对您的入驻身份、资质、履约能力、供货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供销平台成为您与分销商及/或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参与方,供销平台亦无义务参与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2.1、您同意供销平台的全部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供应商、分销商及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列表、关系、各类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评论等,其全部的权利均归属于供销平台。未经供销平台事先书面同意,您均不得利用品牌商、分销商及消费者列表及关系、向对方发送信息,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本协议自然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您无权要求备份前述运营数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供销平台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分销商、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索赔或者遭受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供销平台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4.1、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4.1.1、 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4.1.2、 通知解除:供销平台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4.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销平台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 您违反淘宝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平台终止提供服务的;
(3) 您被供销平台清退。
14.1.4、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4.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供销平台无需继续提供服务。
14.3、供销平台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届时供销平台将通过页面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供销平台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各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各方的纠纷或争议。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供应商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供应商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供销平台”)签署的《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的约定,依供销平台指令直接对本供应商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