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包括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商户的承诺与保证、服务开通和期限、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可向飞猪客服(0571-26883165)咨询,飞猪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飞猪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飞猪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日:2020年11月19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飞猪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
本协议中各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飞猪”。
一、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飞猪平台已发布或后续发布并依法通知商户的各类规则【可于飞猪规则频道(rule.fliggy.com)查看,若是机票类目商家,还包括在机票商户后台(https://jipiao.fliggy.com/agent/index.htm或飞猪根据业务发展调整的其他url)规范、公告,以下统称“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为商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法规要求等,飞猪可根据需要酌情修订本协议,但是对于影响商户权利义务的变更飞猪将提前至少7天在飞猪平台进行公示。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户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飞猪(商户也可在商户后台选择主动退出),飞猪及商户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户仍登陆或继续使用飞猪服务,则表示商户已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本协议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商户和飞猪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飞猪服务的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飞猪服务所达成约定的修订和补充。
二、定义
飞猪平台:指由乙方和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支持的电子商务网站(网站名称为飞猪,网址为www.fliggy.com或飞猪根据业务不时需要修改的包括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及客户端。
入驻标准:指商户使用飞猪平台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相关资质证书(包括《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商标注册情况等。
规则:指所有飞猪平台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等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商户:指于飞猪平台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飞猪账户:商户经飞猪同意而获得的使用服务的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又称“飞猪用户名”。
服务开通:指商户登陆飞猪平台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审查通过,飞猪允许商户于飞猪开设网络店铺、使用飞猪服务并对商户进行通知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飞猪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服务、二级域名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由丙方向商户提供的、于飞猪平台为商户展示商品信息的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行业”,指由乙方向商户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
里程服务:是乙方提供的与里程系统软件使用相关的软件服务。
二级域名服务:指飞猪根据《飞猪店铺命名规范》可允许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商号等标识的二级域名。
其他服务:指飞猪向商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或软件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本协议附件二《飞猪服务条款》中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飞猪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二或另行以书面盖章方式签署的《飞猪服务条款》。如另行签署的《飞猪服务条款》与附件二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另行签署的《飞猪服务条款》的内容为准。
消费者:指于飞猪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并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支付宝账户:指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已收、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披露的飞猪的关联公司。
“酒店信用住”补充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三,是与酒店信用住订单的预订、垫付、费率等个性化内容有关的补充约定。
三、飞猪账户使用及商户信息提交
商户在使用飞猪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飞猪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飞猪平台,账户密码由商户自行保管。商户应妥善保管其飞猪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账户涉及商户及飞猪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未经飞猪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飞猪将终止对该飞猪账户提供服务。通过飞猪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户行为或已获得商户充分的授权。
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入驻标准要求向飞猪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飞猪仅于商户符合条件的商品品牌、类目和经营范围内向商户提供飞猪服务(即商户可展示的商品品牌(若有)和类目须经飞猪审查通过)。同时,飞猪将以普通大众一般的注意义务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飞猪对商户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商户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当前的飞猪入驻标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商户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明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新增经营类目、扩大经营范围,则商户须符合当前最新的飞猪入驻标准。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为确保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飞猪可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户同意飞猪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
商户同意缴存一定的金额作为金钱质押(以下称为“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和遵守。商户保证金缴存于商户在支付宝公司开设的支付宝账户内,并止付于该账户内。
(一)保证金的额度、缴存、补缴
商户具体应缴的保证金数额根据飞猪入驻标准或《飞猪服务条款》确定。商户在签署本协议后,应于其支付宝账户内缴存足额款项,飞猪在为商户开通服务之前指令支付宝公司将其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金额止付作为保证金。
支付宝根据飞猪指令对商户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商户同意飞猪可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支付宝余额中止付相应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商户应在飞猪通知后的15日内另行缴纳保证金。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保证金,则飞猪可立即中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的性质
商户保证金以专户形式止付,在止付期内其支配、使用权均归属于飞猪,商户保证金专款专用,系商户用以担保履约的金钱质押。
在商户存在解散、清算、破产、司法冻结等相关情形时,飞猪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止付外,商户同意飞猪还可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飞猪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1)在飞猪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导致买家权益受损,应当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商户同意飞猪可根据商户与买家的协议等进行责任判定,且飞猪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2) 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本协议,致使飞猪权益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被媒体曝光、商誉受损等),应当向飞猪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飞猪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飞猪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3)如商户对飞猪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飞猪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立即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飞猪账户。
4)如商户违反其与飞猪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造成了该关联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商户授权飞猪可以基于关联公司的要求通知支付宝公司将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止付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的支付宝账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前述授权不可撤销。
2、飞猪如根据本协议指令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向飞猪、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飞猪将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3、发生下述情形,导致飞猪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飞猪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商户支付宝账户(包括商户基于本协议的店铺收款支付宝账户及商户非基于本协议的其他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飞猪以补偿飞猪所遭受的损失(包括飞猪代商户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飞猪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飞猪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1)商户濒临破产,或已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户因在飞猪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飞猪有合理理由怀疑商户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飞猪保证金的情形;
(四)保证金解除止付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飞猪将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止付:
1、本协议已终止;且
2、商户在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若商户从事机票/小交通/增值服务类目经营,则该期限为12个月)没有未完结的交易(包括服务尚未实际提供等),亦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与飞猪、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等)。
五、服务类型与收费标准
在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版本的《飞猪服务条款(保底)》之前,甲方应按照以下内容与飞猪进行结算: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1、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1)乙方为商户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的软件系统。乙方向商户收取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年费和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年费的具体金额基于商户所经营的商品类目确定,以飞猪公示的对应年度年费为准。除另行签署的《飞猪服务条款》另有约定外,商户均应按照对应年度年费标准规定的金额向乙方预缴当年实际剩余自然月(实际剩余自然月是指缴纳之日开始计算该年实际剩余月份,不足一月按一个月算,)月数所对应的年费。商户在该期间因违反本协议被处罚而遭限权、搜索降权、屏蔽和监管、甚至被清退等仍应正常进行年费的结算。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机票需扣除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下同),根据飞猪公示的对应年度费率标准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订且商户无过错,则飞猪将在证实退订属实后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订交易收取的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通过飞猪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商户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订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飞猪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4)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除特殊类目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飞猪将按公示的年费折扣优惠标准和条件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给予商业折扣优惠。但商户商品成交额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成交额并作为计算年费折扣的依据:
a. 商品展示在正确的类目下,没有错放类目;且
b. 飞猪已就该商品成交收讫了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对于使用服务满整年的商户,飞猪根据其店铺全年成交额进行年费折扣结算;对于使用服务未满整年的商户,飞猪将按服务使用期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重新计算商户应缴的年费金额和应完成的保底成交额,并根据服务使用期间内的保底成交额评估是否给予年费折扣。
5)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若收费标准或结算要求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或超出上述条款约定的,则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另行签署的约定为准。
2、里程服务条款
里程系统软件服务费:在使用飞猪服务过程中,为提升消费者服务粘性,飞猪开展会员忠诚计划并向商户提供里程系统软件服务,商户使用里程系统软件,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宝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并按飞猪公示的对应年度的里程服务费标准,向飞猪支付里程系统软件服务费用。里程软件服务费用的划扣和支付由支付宝公司按飞猪指令自动完成。如发生退订且商户无过错,则飞猪将在证实退订属实后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订交易收取的里程服务费,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通过飞猪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商户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订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飞猪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里程服务费。
1)里程的发放
在商户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费、里程服务费的前提下,商户同意飞猪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消费者发放里程,包括以消费者支付的每笔订单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向消费者发放里程(该比例由飞猪设定并调整)及消费者到飞猪平台签到领取里程等。
2)里程的使用
消费者获得的里程可在商户店铺中享受优惠让利,商户不应拒绝消费者按照里程所具备的申明优惠让利功能享受里程抵扣权益,抵扣消费者应当支付的订单款项。飞猪将按交易中消费者在商户店铺中使用的里程数量向商户支付里程活动费用(里程与活动费用的比例关系由飞猪设定)。
3)里程活动费用退还和开票:
如消费者以里程方式抵扣交易款项的交易最终被取消,则商户应向飞猪退还飞猪已支付的里程活动费用。如消费者未能按里程规则(里程使用规则)使用里程,或消费者利用飞猪平台的软件漏洞、系统bug使用里程,则该部分里程将失效,若商户存在过错的,则飞猪无需就该部分里程向商户支付里程活动费用。
商户不得与其关联利益体(指与商户存在利害关系或者与商户有从属、股权等经济关系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包括与商户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等)以获取里程活动费用为目的而进行交易(以下合称“违规交易”)。若飞猪根据商户相关交易情况合理判断商户存在上述违规交易的,飞猪将停止支付里程活动费用并追回已支付的全部里程活动费用,且飞猪会视商户的上述违规交易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商户报名参加或继续参加飞猪平台的营销活动。
商户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次年的5月31日前(如本协议在次年5月31日前终止,则以终止日期为准),按其上年度收到的里程活动费用向飞猪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1、互联网信息服务
丙方作为fliggy.com域名的所有者通过其网站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丙方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商户或消费者收费。
2、二级域名服务
丙方根据《飞猪店铺命名规范》允许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商号等标识的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丙方,丙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飞猪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丙方就其提供的二级域名服务暂不向商户收费。
3、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丙方可能不时为商户提供各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除另行达成收费协议外,丙方就上述服务暂不向商户收取费用。
(三)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商户可于飞猪店铺系统后台中向飞猪确认开票信息,飞猪将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向商户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软件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以飞猪规则的规定或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续签商户费用结算
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服务的商户接受本协议后,其2020自然年内应缴费用仍按照协议方之间就使用飞猪服务已达成的约定进行结算,2021自然年内应缴费用,则按飞猪公示的2021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结算。特别提示:商户在2020自然年内向飞猪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服务费,仍应按照《飞猪服务条款(保底)》的约定与飞猪结算费用。
六、消费者保障义务
消费者保障,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约定,通过飞猪平台向买家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对消费者履行的保障义务。飞猪将根据需要在飞猪平台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如商户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商户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飞猪(商户也可在商户后台选择主动退出),飞猪和商户均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在新增或修订的内容生效后,如商户继续使用飞猪服务,则意味着商户接受飞猪新增或修订的内容。
(一)消费者“总保障义务”保障内容
“总保障义务”是所有飞猪商户均应遵守的保障义务,具体包括:
1、履行“如实描述”义务。“如实描述”指商户承诺对其上传于飞猪平台的商品/服务信息与实物/实际相符,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如实描述”义务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在展示商品/服务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服务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文字描述、商品/服务图片等,买家均可在该商品/服务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阿里旺旺进行沟通时,商户就商品/服务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服务提供情况、交易附带物件等向买家描述的内容属于商品/服务信息范围;
(3)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服务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户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2、履行“遵守承诺”义务。“遵守承诺”指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通过本协议、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阿里旺旺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二)消费者“分保障义务”保障内容
“分保障义务”是飞猪各类目商户所应遵循的该类目相关的消费者保障义务,具体见《飞猪规则》。
(三)其他消费者保障内容
商户同意,除了遵守前述总保障义务和分保障义务的约定外,尚需遵守淘宝规则、《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内容以淘宝网网站公布版本为准,版本地址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knowledge-1121958.htm,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中约定的消费者保障内容。若总保障义务和分保障义务约定与淘宝规则、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约定相冲突的,以总保障义务和分保障义务约定为准。
(四)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指商户与飞猪平台交易中的买家进行交易后,如因商户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或商户欺诈消费者后逃逸的,商户同意飞猪可以普通大众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等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情况下,飞猪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飞猪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同时飞猪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商户追偿。
2、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约定商户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户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户应积极处理。商户同意当飞猪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飞猪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七、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一)对于商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飞猪尊重并依法保护商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飞猪收集、记录的商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飞猪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飞猪,且是飞猪的商业秘密,未经飞猪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或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二)飞猪尊重和保护商户店铺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等商户商业秘密信息。为推广商户店铺或其商品,飞猪可在商户参加飞猪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包括“双十一”等)对外公示商户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商户同意免费授予飞猪可在飞猪平台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商户公示于商户店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飞猪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用户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及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的权利。
(四)飞猪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飞猪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商户同意不对飞猪平台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飞猪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飞猪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商户通过飞猪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需要从飞猪平台(如通过平台的开放接口)或者其他途径(如直接由消费者提供)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订单信息中的个人信息,以及其它为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收集的个人信息,例如消费者向签证商家寄送的签证材料),以实现向消费者提供特定商品/服务并完善售后服务的目的。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商户可能会将其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无论直接收集还是间接从飞猪平台收集)与实际提供消费者预订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服务提供人(“实际服务提供人”)分享,主要用于完成向消费者提供其预订的商品或服务。商户收集、使用、存储、共享、传输(国内传输或者跨境传输)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可适用的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信息接收方所在地、服务履行地的法律法规)。
1、商户应就其从飞猪平台获取或者其他因其在飞猪平台经营获取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消费者负责,并自行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承担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商户同意飞猪有权在商户和消费者发生争议或者消费者无法联系到商家时介入并依据本协议、飞猪规则等进行处理。
2、商户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基本原则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商户从飞猪平台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实现本协议以及《飞猪隐私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以及完善售后服务的目的的必要限度内。
3、商户拟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应当另行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消费者的授权。商户不得利用该等信息骚扰消费者。
4、商户可自行通过隐私政策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获取途径、使用目的和方式、个人信息的存储以及可能涉及的跨境传输等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并在商户飞猪店铺中向消费者提供获取的方式或链接。
5、商户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偶然或不合法的损毁、意外灭失、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并将根据处理过程和受保护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性质提供与所面临的风险相当的安全层级。商户应当建立网络安全应急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商户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消费者、飞猪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飞猪为响应消费者行使权利请求或者监管机构询问或者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需要商户协助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的,商户应当协助。
6、如果商户或其员工违反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而导致(i)第三方向飞猪提出主张、要求或诉讼,或者(ii)飞猪受到任何形式的政府调查执法或行政处罚,商户应负责赔偿、辩护并使飞猪免于承担任何责任,该等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索赔、诉讼、责任、损害赔偿、损失或费用(包括律师费、专家费、垫付费用和公司律师就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所花费的时间的补偿)。
7、如果因为飞猪合规审计或政府调查需要,商户应在收到飞猪的合理提前通知后依据飞猪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或者要求商户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包括实际服务提供人)依据飞猪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并且配合飞猪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的进场审计要求或者政府调查。
8、商户应当尊重用户对其个人信息提出的合理诉求以及行使法定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
八、商户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商户承诺并保证:
(一)其符合飞猪当前入驻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飞猪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飞猪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当商户提交的信息中涉及第三方信息(包括第三方主体的个人信息)时,商户保证其已获得相关第三方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相关第三方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二)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三)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飞猪相关服务。
(四)其展示于飞猪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如因其上传信息及操作导致任何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罚或第三方的索赔、诉讼,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使飞猪免责。
商户若经营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邮轮等类目商品或服务,需通过直连或非直连的形式发布商品或服务基础信息(包括酒店名称、地址等)。为提高基础信息发布效率,飞猪可能会提供既有酒店/邮轮等信息供商户匹配参考。但商户了解并同意,该信息乃仅供其匹配参考,飞猪并不保证该些信息完全准确,商户仍需仔细核实该些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交修正;若一致,则点击提交匹配。一旦商户点击提交匹配,即视为商户对提交匹配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认无误,若后续因该些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引发买家投诉,商户应按照飞猪规则对买家进行赔付。若后续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商户也需第一时间进行修订,否则按照上述约定对买家赔付。
(五)其对其展示于飞猪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服务有合法的权利,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并应实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买家查询到的商品信息以及对应的价格等真实有效。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对其供应商、旅游辅助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同意飞猪有权对下述商品/服务在飞猪平台实施禁售:
1、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2、 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
3、 飞猪基于对该商品/服务的判断,有合理理由认为该类商品/服务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七)其保证严格按与消费者签署的合同及对消费者的承诺提供商品/服务;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家应当及时进行救助。
(八)其有义务按照买家就其飞猪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提供合规的发票,并就其飞猪店铺实际成交之金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九)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或经飞猪平台支持的其他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飞猪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飞猪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一)除依法获得授权外,商户同意不对飞猪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在未经飞猪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飞猪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等。
(十二)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账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同意授权飞猪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十三)其认可并接受飞猪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依照公示的规则进行商品/服务抽检,商户可依照公示规则就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对于经抽检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服务,抽检或鉴定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商户承担。
(十四)其承诺同意飞猪于商户店铺内的固定位置展示飞猪活动信息(如“双十一”活动等)、消费者保障信息或其他信息,具体位置为:商品详情页中“产品参数”的下方或飞猪根据活动情况确定的其他位置,信息内容由飞猪根据相关主题自行设计、制作。
(十五)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明示或暗示买家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飞猪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以规避向飞猪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等。
(十六)商户同意授权飞猪对商户发布的违法违规或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交易进行撤销,对已完结交易可通知消费者退货退款,交易的撤销或或退货退款并布免除商家按本协议或规则须向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七)其知晓其所销售的商品/服务可能被实际服务使用地或收货地为中国大陆范围以外的消费者(包括出境的大陆居民、境外居民等)所购买或使用,商户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服务不违反服务使用地或收货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要求等,且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户同意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十八)若商户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飞猪可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九、飞猪的权利和义务
(一)飞猪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飞猪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飞猪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持续维护平台正常安全的交易秩序等,飞猪可对商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相关数据进行查阅。因网上交易具备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或实际服务相分离等特殊性,飞猪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但经消费者、平台其他商户、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等任何第三方通知,或飞猪基于对商品/服务、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的大数据综合分析,认为商户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或商户具体交易事项、具体信息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商户同意飞猪以普通大众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合理判别,当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违反或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的,飞猪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要求支付宝关闭商户支付宝账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提现”功能、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商户提供服务。商户授权飞猪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提现”功能。
(四)当第三方以商户侵权为由要求飞猪删除商户信息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户同意飞猪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商户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飞猪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飞猪可在飞猪平台公示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在商户使用飞猪服务期间,飞猪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商户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报送商户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七)飞猪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商户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7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如您不同意该变更的,您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但请在变更生效日前书面通知飞猪。如您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
(八)除法律明确规定外,飞猪仅向商户及用户提供平台以便双方达成交易,飞猪并非为交易的参与方,不对交易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飞猪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交易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飞猪可根据业务需要和网站维护的需要对平台及相关服务展现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和维护的原因短期中止本协议下软件服务。飞猪将在此等修改、调整或短期中止发生前提前书面通知商户。
十、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户提交的信息经飞猪审查通过;
2、商户符合其申请使用飞猪服务时的《入驻标准》;
3、商户与飞猪以在线(或线下盖章)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及《飞猪服务条款》;
4、商户应缴纳的软件服务费年费已经被成功止付于其支付宝账户或划扣至飞猪支付宝;
5、商户保证金已被成功止付于其支付宝账户内;
6、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没有发生过被飞猪终止合作、违反与飞猪的协议的情形;
7、飞猪已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算,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服务期满之日30天以前,各方均有权提出不再续签,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在服务期满之日正式终止,若各方均未提出续签异议的,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至次年12月31日,并以此类推。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飞猪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飞猪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飞猪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需要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反商业贿赂
如发现商户、商户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飞猪或飞猪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提供借款、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商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若飞猪根据第三方举报、商户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商户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飞猪可对商户店铺采取店铺屏蔽、店铺监管等限制性措施。商户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飞猪可立即解除与商户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并依照以下两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向商户收取违约金:a)人民币20万元;b)飞猪因商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十三、有限责任
(一)飞猪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户在开通飞猪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飞猪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除法律明确规定外,飞猪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需改进事项对商户承担责任。
(二)因飞猪须向数量庞大的商户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飞猪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商户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由各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为限。
(三)使用飞猪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由商户自行承担风险。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四)飞猪提供基础保障服务,但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的,飞猪并不承担责任。
(五)飞猪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飞猪成为商户在飞猪平台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飞猪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在使用飞猪服务的过程中,商户授权飞猪可代商户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当飞猪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时,商户同意飞猪以普通大众的注意义务对交易纠纷进行判责并确定责任金额,并认可飞猪确定的责任归属和责任金额,如最终证明飞猪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的消费者进行追偿,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飞猪无需承担责任,但飞猪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四、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协议到期,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或商户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在商户向飞猪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服务费时,在保底交易额未达成或保底费用未结清前,商户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商户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可通过商户后台在线点击“确认退出”按钮提出,商户一旦点击该按钮将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户店铺首页公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信息,且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三十天(30)后本协议终止。
(三)单方解除权:
发生下述情形时,飞猪可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商户店铺进行关闭。
1、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2、商户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商户保证金不足额,且未能自行补齐,经飞猪催缴后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补足。
4、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或商户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5、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飞猪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6、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飞猪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飞猪的,飞猪可终止本协议。
7、商户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时。
(四)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飞猪将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飞猪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在协议终止前因商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协议终止后,飞猪可保留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飞猪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飞猪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终止之前,商户已经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飞猪可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商户已经与买家达成交易协议的,飞猪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飞猪可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家。
4、商户店铺在终止协议生效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商户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飞猪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飞猪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五)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则商户有权凭飞猪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飞猪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户应缴违约金或赔偿金。
(六)本服务协议终止后,商户同意飞猪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将商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十五、违约责任
(一)在使用飞猪服务的过程中,商户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商户应根据本协议向飞猪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户须赔偿飞猪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飞猪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飞猪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经济学家等第三方的独立合理分析、飞猪根据平台大数据合理分析以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3、飞猪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商户对飞猪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商户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飞猪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商户承诺向飞猪缴纳保底软件服务费的情况下,商户如欲行使解约权,则须提前向飞猪支付全额保底软件服务费,否则商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逾期未能向飞猪开具上年度的里程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商户同意向飞猪支付上年度里程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第八条(十五)项的约定,飞猪有权将商户全部保证金余额划扣作为违约赔偿,还可就因此给飞猪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商户追偿。
(六)飞猪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户利益受损时,飞猪对商户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商户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六、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飞猪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商户或商户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严重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行为,则飞猪可立即终止商户继续使用飞猪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商户于飞猪开设的所有店铺等),飞猪及飞猪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商户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飞猪商业声誉的行为。
十七、有效通知
(一)联系方式
商户在入驻飞猪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后续发生变更的,商户须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商户在注册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飞猪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飞猪账号(含子账号)也可作为商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飞猪将向商户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商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商户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送达
本协议下商户对飞猪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并以飞猪客户满意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睦路999号2号邮局,邮编311100,飞猪客户满意部收)收讫为准。
飞猪通过商户向飞猪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商户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的方式向商户发出的书面通知(如飞猪平台公告、向商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向商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商户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在飞猪上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商户同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商户送达调解协议书、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商户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商户在飞猪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账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相关组织或司法机关以前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商户指定邮寄地址为商户的法定联系地址或商户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商户认可相关组织或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其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或未及时送达,商户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飞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飞猪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十九、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授权书
附件二 飞猪服务条款
附件三 “酒店信用住”补充条款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飞猪”)共同缔结的《飞猪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飞猪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附件二:
飞猪服务条款 | |||||
甲方承诺: | 1)不销售未经飞猪审查通过的类目或者品牌的商品、服务; | ||||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 |||||
服务项目 | 费用名称 | 金额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 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 计算公式:费率×交易额 | 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类目适用具体费率(具体详见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 | 由支付宝公司自买家向商户支付的订单款项中实时划扣至飞猪收款账户 |
系统根据甲方实际交易成功的商品信息自动套用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中所对应的费率,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并实时划扣。
|
软件服务费年费 | 根据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中的金额按服务期限进行计算 | 服务开通前一次性支付 | 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水平,除特殊类目外,飞猪将对软件服务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给予商业折扣,具体折扣优惠条件及标准详见飞猪对应年度各类目费用一览表。 | ||
与里程系统相关的软件服务费 | 里程软件服务费 | 计算公式:0.5%×交易额 | 由支付宝公司自买家向商户支付的订单款项中实时划扣至飞猪收款账户 | 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并实时划扣。 | |
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展示服务费 | 暂不收费 | / | / | |
二级域名服务 | 二级域名服务费 | 暂不收费 | / | / | |
其它服务 | 市场调研费等 | 暂不收费 | / | / | |
服务期限 | 服务开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服务期自动续展,则延展至次年12月31日止,并以此类推) | ||||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住服务:指飞猪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内容,用户(即消费者,下同)通过飞猪平台下单时选择“信用住”,可享受在酒店前台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后支付。
2、酒店系统直连:指商户的酒店中央预订系统(CRS)和酒店前台管理系统(PMS)与飞猪系统实现商品和订单等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商户酒店库存信息(价格、库存等)与飞猪系统即时交互,日夜审数据更新(订单入住状态即时返回);并与飞猪系统进行多种形式的订单交易对接,包括交易订单的金额、入住状态等。
3、信用住担保订单:指用户实际未入住或未在担保政策规定的最后取消和修改时间之前做取消或修改,商户将根据系统设定的取消政策向用户收取相应的罚金的订单。
4、信用住非担保订单:信用住酒店预订成功后,若用户实际未入住(NO SHOW)或提前免费取消(Free Cancellation),商户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的订单。
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信用住”合作内容
1、酒店系统直连
1.1酒店系统直连是商户在飞猪平台承接信用住订单的前提。商户同意向飞猪开放其CRS和PMS系统接口,由飞猪或飞猪指定的第三方系统商实现商户与飞猪的酒店系统直连。
1.2 商户需为飞猪或飞猪指定第三方系统商的系统对接提供协助与支持,确保直连顺利完成并持续正常使用。
1.3 商户保证即时更新数据(包括新增加旗下酒店时需即时在对接系统中对新增酒店完成相应的设置和数据匹配;将已预订的客房信息即时同步到酒店集团的CRS系统,并通过酒店集团CRS系统传导及时同步到酒店集团旗下相应酒店的PMS等),确保通过直连系统传送给飞猪的酒店数据(包括价格、库存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1.4 商户需提供一台符合接口要求的电脑作为接口机以供商户能正常的使用进行酒店系统对接。商户必须保证此接口机专机专用,不得安装除对接的酒店系统之外的其他任何应用程序。商户承诺将接口机安放在电脑房并保证接口机24小时开机以确保对接的酒店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信用住合作
2.1完成酒店系统直连后,商户可在发布商品时选择是否提供信用住服务。如提供,则满足信用住酒店预订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商户信用住客房,飞猪向商户提供与信用住预订相关的软件服务,商户根据用户实际入住所产生的费用(即实际房费)向飞猪支付约定的软件服务费,具体软件服务费比例如下:
软件服务 | 软件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 | 费率 | 付款方式 | 备注 |
期限 | 计算公式 | |||
服务开通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服务期自动续展,则延展至次年12月31日止,并以此类推) | 实际房费*费率 | 2020年度:6% 2021年度:8% | 实时划扣 | 信用住订单 |
实际杂费*费率 | 0.8% | |||
1、实际房费是指用户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商户信用住客房所产生的房费部分。 2、实际杂费是指用户在实际入住酒店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房费外的其他额外消费。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杂费费率优惠期,优惠期暂不收取实际杂费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照常收取),优惠期结束后直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率收取该费用。 3、若信用住订单是通过飞猪平台、淘宝客户端、支付宝之外的第三方合作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高德等)而在商户店铺生成的(订单数据以飞猪平台系统数据记录为准,订单按渠道来源区分),则飞猪有权在上述费率基础上加收费率。加收后的费率具体执行时间,飞猪将提前三个月以飞猪系统公告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
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后,就信用住订单不再单独执行《飞猪服务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及里程软件服务费。在不增加总费率的情况下,飞猪有权对所收取的服务费组成结构进行调整,包括将软件服务费中的0.5%转为里程软件服务费。
第三条 信用住预订
1、预订流程
1.1 用户通过飞猪平台实现信用住酒店预定,并通过飞猪平台实现酒店信用住交易,商户则根据用户预订信息为用户提供相应客房,同时,基于酒店信用住交易模式,商户在杂费垫付额度内不得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入住押金等费用。
1.2 用户信用住订单实际入住并离店后,商户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用户信用住订单需支付的实际房费金额发送给飞猪,飞猪向支付宝发出划扣指令,支付宝从用户的相关账户中划扣相应房费至商户收款账户。
2、预订价格
2.1商户在飞猪平台上的酒店销售价应不高于商户前台最低散客售价,包括促销期间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商户给予其他与飞猪平台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旅游平台的价格。
2.2 若商户前台散客价格下调或推出低于“信用住”模式下建议销售价的特惠价时,商户应相应在飞猪后台系统进行调整,以确保酒店销售价始终不高于商户现行的前台散客价和特惠价,且不高于商户给予其他与飞猪平台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旅游平台的价格。商户应保证用户预订当日的前台散客价格始终不低于同期其在飞猪平台上的酒店销售价,否则,商户构成违约,商户应向用户返还酒店销售价和前台散客价的价差,并向飞猪支付相当于价差金额的违约金。
3、商户发起扣款时间
为了减少扣款纠纷、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用户离店后,商户需尽快发起扣款。商户理解并同意,若对于未及时发起扣款的订单,飞猪有权按照下述条款约定分别处理:
3.1未在3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的订单,若后续扣款失败,飞猪不予垫付;
3.2 未在9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的订单,飞猪将统一关闭商户的发起扣款权限,商户无法再发起扣款,需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4、紧急处理
如遇紧急情况,包括发生道路中断、恶劣天气、电信中断、停水停电和设施故障等影响用户入住体验的特殊情形,则商户需立即通知飞猪,以便于飞猪及时提示用户注意。商户同时有责任直接向用户发出相关信息,并在商户飞猪店铺内公示此信息。
第四条 飞猪信用住垫付
1、垫付条件
1.1用户离店后,商户在3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申请;
1.2支付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飞猪可确定并修订该时间)从用户的账户中成功划扣实际房费及杂费至商户收款账户。
1.3 商户向飞猪提供了符合飞猪要求的入住凭证(包括入住人身份证信息、PMS截图、水单等,下同)。
1.4 信用住订单办理入住的登记人与在平台下单预定时填写的入住人名字相一致。
1.5 截至统计日,商户坏账率低于5%。坏账率计算公式:坏账率=未从用户账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商户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其中,未从用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是指自商户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不限于本协议的期限,下同)的订单中,未自用户账户中扣款成功的信用住订单总数;商户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是指自商户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商户发起扣款指令的所有信用住订单总数。
1.6 订单是真实订单,不存在异常或风险。商户需确保其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交易异常或风险(包括虚假交易等)。
当用户信用住订单同时满足上述六个垫付条件时,则视为信用住订单扣款失败,进入飞猪信用住垫付流程,飞猪可以在约定的额度内代用户将相应款项先行垫付给商户。
2、垫付额度
2.1杂费垫付额度:每个用户每笔信用住订单的杂费垫付额度以飞猪系统设置为准。若后续商户与飞猪开展杂费动态额度的对接和合作,则每个用户每笔信用住订单的杂费垫付额度直接依据飞猪系统记录的动态额度为准(具体动态额度对接的时间等以飞猪通知为准);用户离店结算时,若应结算杂费金额超过上述杂费垫付额度,对于超过部分,商户需自行要求用户在酒店前台以现付方式补足 。若商户未要求用户前台支付超出部分的杂费,则超出部分飞猪不承担垫付义务。若用户单笔杂费消费超出杂费垫付额度,则该笔杂费不在飞猪垫付范围内。
2.2 房费垫付额度:对于用户通过飞猪平台预订的信用住订单产生的房费(包括房间升级、税费,房间升级的需酒店提交用户签署的升级房间及补差证明),飞猪可在满足垫付条件时将费用先行垫付给商户。若用户需要续住的,则商户须要求用户通过飞猪平台另行下单,不能与原有信用住订单合并扣款,否则,对于续住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飞猪垫付范围。
3、垫付流程
3.1 普通垫付流程
在用户信用住订单同时满足前述六个垫付条件时,飞猪代用户先行垫付的流程为普通垫付流程。
3.2 快速垫付流程
3.2.1在用户信用住订单仅满足其他五个垫付条件,尚未接到商户提交的合格的入住凭证的情况下,飞猪即将相应的款项先行垫付给商户,由商户在收到款项后在15天内补交合格的入住凭证的垫付流程即为快速垫付流程。
3.2.2在补交期限届满时,若飞猪仍未就已垫付的信用住订单向用户划扣到款项,且商户也未提供合格的入住凭证的,飞猪有权从商户保证金账户中划扣飞猪就该笔订单已垫付的金额。
3.2.3商户需确保其提供的入住凭证是真实、准确的。
3.2.4 快速垫付流程关闭
合作过程中,一旦飞猪已先行垫付的信用住订单中,商户下属门店需补交但未补交合格入住凭证的信用住订单金额累计达到相应额度(具体以飞猪系统设置的额度为准)或订单数累计达到3笔的,飞猪有权暂停商户该门店的快速垫付流程,进入普通垫付流程,待商户提交所有入住凭证后再行开启。
4、债权转移
一旦飞猪代用户向商户垫付该信用住订单费用后,商户对用户应付款项的债权随即转让给飞猪,由飞猪向用户追偿已垫付的费用。商户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未付款用户未付款的证据、信用住订单的相关合理信息,如订单号、入住时间、消费金额、消费水单等)。
第五条 软件服务费结算
若用户通过支付宝支付房费的,商户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按照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实时划扣。
通过飞猪平台预订并实际入住的用户产生的实际房费,若用户最终未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进行支付,而是选用其他支付方式(包括前台现金支付、前台POS机支付等),该实际房费仍应计入软件服务费的支付范围,均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费率向飞猪支付软件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月结,由商户在每月第10日前向飞猪提供上月的飞猪用户入住数据,飞猪核对无误后,商户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向飞猪支付约定的软件服务费。
第六条 商户的权利义务
1、商户需确保其通过酒店系统直连传输给飞猪的所有数据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合法的、完整的。
2、商户需要在其宝贝详情页对房型及对应价格的担保和取消规则进行明确说明并公示用户,确保用户清楚违反规则后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担保订单和非担保订单下,客房的具体保留时间,商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对于调整前已经预定成功的订单,商户必须按照订单确认的内容提供约定的服务,否则需按照下述实价有房的保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于担保订单,一旦用户NO SHOW或未在担保政策规定的最后取消和修改时间之前做取消或修改,商户应如实将用户NO SHOW或取消及修改的信息记录传送至飞猪系统,否则飞猪有权要求支付宝不予划扣相应的订单款项至商户账户。
3、商户需按照飞猪规则向用户提供信用住相关的服务保障。
4、商户需确保其发起扣款指令的所有信用住订单均是真实的,不得自行或与用户、其他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交易,套取飞猪及/或关联公司垫付款、飞猪红包、花呗的额度款项等(虚假交易的认定以飞猪认定为准)。若商户有本条行为,飞猪将不予垫付。同时,商户同意飞猪有权撤销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返还至用户原付款账户;若前述交易款项已支付至商户账户的,商户同意飞猪向支付宝发出指令,从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当于交易款项金额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5、商户同意使用飞猪提供的“预约发票”功能,便于用户在离店前提前开具发票。
6、商户同意,就信用住订单所涉的扣款金额等信息,飞猪有权与订单所涉酒店门店直接核实,商户认可门店的核实结果,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商户提供给飞猪的商品价格、库存等数据不准确的,商户需依照成功预订的订单内容提供服务,承担飞猪规则规定的保障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并使飞猪免责。
2、若商户提供的入住凭证、入住信息、结算数据等不准确,飞猪有权要求商户退还多垫付的费用,并有权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同时要求商户支付相当于多垫付金额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3、若商户提供给飞猪的数据(包括商品价格、库存、结算数据、入住凭证等)不真实的,商户应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飞猪支付违约金并从保证金中划扣,若其保证金不足划扣的,将从其支付宝账户余额中进行补扣,若支付宝余额仍不足划扣的,飞猪保留追偿的权利。同时,飞猪有权直接终止合作。
4、商户理解并同意,在酒店系统直连服务由第三方系统商提供的前提下,若因第三方系统商原因导致商户遭受损失的(如第三方系统商提供的直连服务不稳定、同步的商品价格不准确等),由商户自行向第三方系统商追责,飞猪提供必要协助。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补充条款有效期自信用住服务开通之日起,终止日期与《飞猪服务协议》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第九条 其他
本附件作为《飞猪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是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本补充条款与主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未约定的,遵照主协议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