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单实例DBFS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DBFS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3)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6)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阿里云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DBFS实例出现错误;
(7)《数据库文件存储服务协议》中所描述的阿里云对DBFS正常维护、升级所引起的短时服务中断;
(8)不可抗力引起的。
3.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每个DBFS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DBF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DBFS实例支付的单实例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90% 但等于或高于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99.00% 但等于或高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25% |
低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DBFS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DBFS,如您继续使用DBFS,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