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协议(直播)
【签约主体】《推广服务协议(直播)》(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口碑”或“乙方”)与口碑商户(以下简称“甲方”或“您”)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等事宜所签署的协议。
【审慎阅读】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动作】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登录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请勿进行后续操作。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期限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直播营销推广服务。具体直播场次、每场直播推广方案及内容(包括推广时间、推广方式、推广商品、推广资源等)由甲乙双方以书面、联系邮箱、钉钉等方式沟通确认。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推广服务仅针对甲方通过天猫平台“口碑生活旗舰店”(如店铺更名的,以更名后名称为准)发布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为“推广商品”),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安排的直播期间内提供推广商品或提供的其他商品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且不另行安排其他场次或退还相应服务费。
3、甲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直播服务的特殊性,存在因主播选品调整、直播排期调整、舆情影响、消费者投诉以及乙方内部风控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法按原定方案开展直播服务的可能性。若乙方无法按照原定方案开展直播的,甲方同意与乙方另行协商安排直播方案并不视为乙方违约。
4、甲方应及时使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直播服务场次和权益,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甲方尚未使用完毕本协议项下的直播服务场次或权益的,视为甲方放弃该部分服务和权益,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其未使用部分进行退款。
二、推广服务费及其结算
1、本协议约定直播推广营销服务费金额、服务期限以双方通过书面、签约邮箱或签约系统页面在线点击确认。甲方应通过在线支付或其他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营销推广服务费,具体以甲方在签约本协议时通过书面、签约邮箱或签约系统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为准。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按照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发票开具办法以乙方另行公示的内容为准。如服务期限届满后,发生退费,则甲方应退还发票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税务处理。若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发票处理的,乙方有权不退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如需要行政许可的),且甲方保证其从事相关经营行为符合其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如有)所记载的业务范围。
2、甲方应自行提供推广素材,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推广素材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含有虚假内容,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如违反上述要求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和律师费),并自负费用与第三方解决此争端。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和律师费)。
3、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相关标识、logo、文字等。
4、若涉及甲方与第三方联名推广的,应提前与乙方沟通,并提供第三方的书面授权文件。
5、合作期间,甲方不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而导致活动不能继续进行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者将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剔除活动。
6、甲方知悉并同意,因第三方机构对直播服务有特殊条款要求的,乙方有权在直播开播前要求甲方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确认同意该特殊条款,若甲方不同意该条款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场直播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下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人物肖像、形象设计、其他设计、音乐、文字,商标、整体以及各组成部分等)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归属于甲方或甲方客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且符合国家广电局相关审批条文规定以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9、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需要额外追加合同外的服务内容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双方书面确认新增服务及并支付相关款项后由乙方完成。
10、在双方合作期间,直播中带有乙方主播以及参与直播活动的明星、名人嘉宾形象的照片、视频、音频等涉及肖像、声音的资料,经乙方确认同意后,甲方才能用于一切宣传或相关的产品,但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授权的宣传方式、途径、期限、限制等进行宣传,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立即停止使用前述资料。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侵权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1、甲方应对推广服务具有合理的预期,乙方不对推广的实际效果进行任何保证或承诺。
四、推广资源的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素材、链接等进行审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退回甲方要求修改。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如逾期造成延后发布推广内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审核通过的,不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推广内容造成的任何行政处罚或者第三方要求赔偿或给乙方带来其他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
2、因推广投放渠道的要求,乙方需要甲方出具相关书面函件或者材料的,甲方应当配合。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推广服务逾期或者缩短时间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开始日前 7 个工作日,将需推广内容提供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数据、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基于本协议所提供对方之数据、客户信息、业务资料、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一切文件﹑档案﹑电子邮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证券交易所)必须披露的除外。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保密信息成为公共领域的信息,或事实上不会因为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六、违约条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且在书面通知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5日内甲方仍未支付任何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其未支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或取消对甲方的服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方已全部部分履行本协议或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实质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资源采购等)的,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同时,对于迟于约定付款日的任何付款,就甲方应付但未付部分的金额,甲方应自超出付款期限的第一天起每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甲方延迟付款导致的推广服务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发生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停止发布推广内容的、或致使乙方受到影响无法正常发布推广内容等相关情况发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已进行发布推广的推广服务费,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因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另一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若实际提供直播服务的MCN机构及(或)主播对直播商家有本协议约定外其他要求的,例如服务质量/流程、保价要求等,甲方亦应当严格遵守该等要求,如因不符合要求需要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须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乙方受到牵连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双方对其发生不可避免、对其后果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类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战争、国家政策、政府指令或干预、法律限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1)黑客攻击;
(2)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该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包含在内;
(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性关闭,因该方之过错导致的管制除外;
(4)病毒侵袭。
2、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3、受事故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合同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八、廉洁条款
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方式进行补充。
2、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对于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件、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进行传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5、本协议自甲方在线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若甲乙双方采用线下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确认本协议的,则线下盖章版本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6、双方在线签署本协议或其他线上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或者,甲乙双方签署纸质协议后,又通过甲方在线点击确认方式签署线上协议的,均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协议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合同内容一致,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