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特别版合作协议
版本号:20230327
导言
鉴于您自愿选择为向您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以旧换新”特别版服务,为了规范您向消费者提供的上述服务,明确商家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规则、淘宝规则等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以旧换新”特别版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平台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粗体下划线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平台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遵照本协议约定在淘宝、天猫平台销售带有“以旧换新”标识商品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您”)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平台”)共同缔结。
二、合同内容及效力
1.为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为商户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系统化的服务体系及体验,您同意《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隐私权政策》以及《支付服务协议》(以下合称“平台协议”)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您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时会同时受到平台协议的约束。
2.本协议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已经公布的各类规则;未来平台会以本协议为宪章,继续丰富相关的服务条款与规则,并依法定程序公布生效。所有平台公布的规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平台,平台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您解约。如相关变更生效后,您继续使用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合同。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合同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4.商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商家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定义
1.“以旧换新”特别版:指已订购“以旧换新”服务的商户,为新品选择的物流商可同时支持为回收服务商一站式取旧&送新的,用户无需进行信用评估,即可在提交回收单后获得闲置物品回收款,闲置物品回收款以“以旧换新红包”形式发放,用户可以用以直接抵扣当前商户特定商品新品购买金额。
2.“以旧换新”标识:是平台对使用“以旧换新”的商户商品的区分及认证方式。商户按照“以旧换新”规则向消费者作出服务承诺,相应的商品将在天猫、淘宝等平台透出大家电“以旧换新”标识。
3.“以旧换新”规则:是指与“以旧换新”相关的,在淘宝、天猫等平台规则频道内、商品服务说明页面等区域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在论坛、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四、服务内容
在您满足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平台将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1.“以旧换新”特别版标识透出服务
(1)服务标识覆盖范围,仅限于服务期限内您在天猫、淘宝等平台运营的店铺中符合“以旧换新”规则及本协议第五条的商品。
(2)“以旧换新”特别版标展示示例与标准版相同,流程示意如下图,具体展现形式以产品显示实际为准。
(3)服务标识的展现位置可能包括平台及淘宝搜索页面、平台及淘宝商品详情页面及其他可触达消费者的渠道。您同意,基于“以旧换新”品牌策略,服务标识在无线端的具体位置、展示逻辑由平台安排。
2.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平台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功能的提供,除非平台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平台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 相应且合理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平台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对因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商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五、商户义务
1.您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平台协议。
2.您应在商品详情页等页面中准确表述以旧换新的服务流程,提供必要的咨询解答、引导与帮助。
3.平台“以旧换新”特别版是平台“以旧换新”服务的升级版,且以您与适格的物流服务商缔结有效物流服务合同为前提。
因此,为提升用户体验,保证“以旧换新”特别版服务的正常运行,您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您应始终遵守“以旧换新”规则;(2)您与适格物流服务商所缔结物流服务合同应持续有效,且您应为您店铺内订购“以旧换新”特别版服务的商品配置该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3)您应确认该物流服务商具备在回收服务商网点范围内提供上门取旧&质检、并回传信息的能力。(4)您授权平台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您物流的基础信息,如物流状态等以判断服务履约稳定性。
4.您保证按时向平台支付服务费(如有)。您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费用
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以旧换新”特别版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本协议明示的收费业务外,平台向商户提供的服务目前是暂不收费的。如未来平台向商户收取合理费用,平台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商户,确保商户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七、违约条款
1.如商户本协议及相应规范要求,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
2.商户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如商户违反本条约定,则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且平台无需返还商户已支付的费用(如有),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及/或承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其中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商户理解并同意,由于物流服务商的选用对本协议约定合作服务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因此在您签署本协议后,用户对透出“以旧换新”服务标识的商品完成下单,因您对该笔订单未按约使用适格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造成新品物流单号回传失败,或您在新机收货后滞后回传新机物流信息,以上操作均可能使得回收商无法按预定计划取旧,导致回收单异常,异常情形包含回收单终止、回收单另行由用户自行寄回再行质检等。
如商户自身原因(未按约使用适格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对新机收货后滞后回传单号等)产生的物流截单成本及或新机款收入等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
因商户原因造成的回收服务商损失的,商户应与回收商自行解决,并向回收商承担其该笔回收单资损的50%。如平台判定后代为向回收商支付的,平台有权向商户追偿。
举例:如该笔回收单完成,回收商资损范围为另行支付的运费及质检价格与预估价格的差额总和,您应为之承担50%;如该回收单终止,回收商前置向用户支付的回收款无法收回的,您应为之承担50%。
5.服务有效期内,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或由于服务效果、协作不当等原因提前终止合作的,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评论,上述公开场合包括并不限于电视台、论坛、商务会谈、微博、微信等。
6.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发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按(a)人民币十万元;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发现方赔偿。
八、知识产权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2.平台享有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未经平台书面许可,商户不得将获悉的与合作相关的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九、保密条款
1.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一、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自然终止:
①如商户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或《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②如商户与平台 “以旧换新”服务合作因任何原因终止;
③如商户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④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另行签署其他服务协议的。
(2)通知解除:平台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商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平台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理。
(4)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合同终止后,平台无需继续向商户提供透标服务。
3.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合同(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商户。
十二、通知
商户同意平台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商户送达各类通知:
(1)公示的文案;
(2)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根据商户预留于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包括商户开通过程中填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十三、其他条款
1.商户同意,在不影响商户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平台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2.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合同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