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普货专线用户协议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浙江多维智慧物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商”)和选择使用服务商物流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服务商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以下称Alibaba网站或阿里巴巴)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协议签署说明
1.1 用户同意在Alibaba 网站上打勾选定服务商物流服务(“本服务”)并下单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服务商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打勾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在Alibaba 网站勾选本服务并下单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服务商将根据用户的选择,匹配合适的物流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快递、出口报关、报检、缴纳关税、目的国清关、目的国派送等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及相关服务。
1.2 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物流服务,仅在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仅约束服务商及用户,Alibaba网站非合同一方。因服务商与用户履行物流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责任、损害,应由合同双方(即服务商和用户)友好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所称“承运人”,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运输货物的第三方;本协议所称“物流辅助服务方”,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 本协议所称“阿里巴巴”,指Alibaba.com的网站运营方及\或技术支持方,具体以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1.4 服务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包括发布新规则,并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用户应及时关注并仔细阅读Alibaba网站上发布的协议或规则修改通知,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Alibaba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 服务使用限制
2.1 本服务面向Alibaba.com上注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用户”;
2.2 本服务的提供方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的合作仍在有效期内;
2.3 服务商对于非在Alibaba网站上成交的订单可拒绝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
2.4 服务商将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以下内容只作参考,具体信息应以网站更新及服务商通知为准,详见
2.4.1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 活的动、植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b. 矿产品:原矿石、矿砂、矿渣、矿灰。
c.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鸦片、吗啡、可卡因等,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d. 烟草及烟草代替品。
e. 化学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稀土金属、烟火制品、引火合金、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煤油、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f. 海事局认定的危险品:打火机、涂改液、乒乓球、电池、空气清新剂、灭火器、松香等。
g. 尸骨(包括骨灰)、兽皮、兽骨、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h. 容易腐烂的物品: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i. 国家储备物资:木材(原木材料)、木炭、原油、稀有贵金属、棉花、粮食、油盐米醋等。
j.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涉及政治或者国家利益的音像制品或者书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等。
k. 金银珠宝: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l. 金属原材料:铝锭、铅锭、锌锭、锡锭、镍锭、铜锭、钢板、角钢、无缝钢管等。
m. 车辆、飞机、船舶、火车、集装箱。
n.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
o. 古董 、文物。
p. 人民币和外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
q.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包括外观侵权。
r. 除需出口通关单以外的其他海关有监管条件的货物。
s. 出口征税货物。
t. 液体、粉末状货物。
u. 需要特定环境存储的货物。
2.4.2 其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服务商出于业务考量等情形而不予承运的货物。
三、物流服务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国际快递、出口报关、报检、缴纳关税、目的国清关、目的国派送等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增值服务及其他物流服务。详细的服务流程如下:
3.1 用户在Alibaba网站创建物流订单并提交订单信息
用户填写并创建物流服务订单过程中所填写的产品信息及买卖家信息(包括具体的货物信息、出货时间、报关信息)应如实并应准确、完整地表明货物物流信息和海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如因填写不准确、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应由用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
3.1.1 用户如需对订单进行更改,应及时、准确的进行修改,并须获得服务商书面同意。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订单更改所产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3.1.2 对于增值服务,用户应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时清晰、明确地选订所需的服务,并根据所选择的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以便服务商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3.2 用户交付货物
3.2.1 用户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其适合运输,若由于包装的原因导致出现货损及其他损失和/或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3.2.2 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用户应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并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时附上有效凭证,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3.2.3 用户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本服务不承接的物品(详见第二条),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2.4 用户委托服务商进行报关服务的,应按时提供全套通关资料及货物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于用户所提供文件和资料与有关规定不符或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延误、罚款和损失,用户应自行承担。
3.3 服务商接受委托后发现实际提货的货物与订单委托的货物信息不一致的,服务商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4 用户支付的物流费用
3.4.1 用户对服务商完成相关物流服务的订单,应根据服务商返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如是否需更换外包装等,在收到账单后及时向服务商支付物流订单的物流费用;用户不及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服务商直接向用户索赔,Alibaba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2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服务商与用户另行约定物流服务收费的,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3.4.3 若涉及服务商提供目的国的清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税项、关税、政府征费或财务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支付及/或承担。若阿里巴巴应法律要求或业务需要须代扣缴任何税项、关税、政府征费或财务费用,用户需向阿里巴巴支付该等税项、关税、政府征费或财务费用。用户在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直接或通知相关合作方从用户的账户中扣除代扣缴金额。如前述账户资金不足以扣除相应的代扣缴金额的,用户应当在阿里巴巴指定期限内及时予以补足。若未及时支付,服务商或阿里巴巴均有权向用户直接追索。
3.5 物流费用的结算
3.5.1 订单项下的物流费用和异常费用确定之后将在Alibaba网站上显示,用户应及时进行核对,对费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提出,逾期则视为费用内容无异议。
3.5.2用户应在费用确定之日通过服务商认可的方式向服务商的收款账号支付账单项下的所有费用。用户与服务商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算,需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向Alibaba网站提交申请并经Alibaba网站同意。
3.5.3用户委托服务商代购保险的费用或服务商需要向用户支付的赔偿款同样通过以上方式结算。
3.5.4 服务商将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开具合规的发票,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请联系服务商在线客服咨询。
四、服务商义务
4.1 服务商应及时更新相关服务规则(如有)等与服务有关的信息,并公布到网站,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4.2 服务商按约定及时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安排发车运输并反馈货交承运人信息、报关情况等服务相关信息。服务商在接收货物时,若发现货物信息与订单信息不符的应及时联系用户修改/更正订单信息,用户拒绝的,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4.3 服务商收到用户的更正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变更信息及提供后续服务。
4.4 在服务过程中产生非正常费用的,服务商应事先通知用户费用发生原因及费用类别及预估金额(服务商无法预估的除外),实际产生的金额以费用对账清单为准;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变化、及/或货物自身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费用和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弃货费用、滞港费用、目的港费用等)均应由用户全部承担,用户应按服务商要求及时向服务商支付上述非正常费用,若未及时支付,承运人、物流服务辅助方或服务商有权直接向用户追索。
4.5 由于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毁灭等的,服务商将参照法律法规及/或国际惯例、行业惯例等,协助用户向承运人或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五、用户的义务
5.1 用户应确保下单信息中提供的物流信息、申报信息的正确及完整性。用户委托服务商安排代理出口报关服务的,用户应按服务商要求提供报关所需的所有报关资料。
5.2 用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海关需要的各类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带来的用户及服务商损失由用户承担。
5.3 用户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使其适合运输,服务商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用户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用户应支付相应费用。
5.4 用户在上述各种货物需退回的情形下,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费;
5.5 用户应确保所交付或成交的货物不属于禁运/限运物品;
5.6 用户确认,用户将通过指定邮箱发出相关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补料、电放保函、寄单委托书等),该等书面指示为用户的最终及全部意思表示,效力与原件等同,对用户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5.7 服务商提货后,用户的货物在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损毁时,用户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向服务商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在证实是服务商或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责任造成的物损毁时,服务商会履行赔付的服务,将赔付款付给用户。
5.8 用户不得违反进出口、货物运输、税务、外汇等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向用户追索相关损失。
六、用户信息使用条款
6.1 用户使用本服务,代表在Alibaba网站上输入的申报信息、发货等信息均同意阿里巴巴可向服务商或物流运输的承运人披露,供服务商在发货中使用或承运人核对订单信息使用;
6.2 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商也会对用户相应的数据进行存储,并披露给阿里巴巴,但服务商会保证仅用于发货使用,不会向除阿里巴巴外的任何第三方批露(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七、服务商的赔偿规则
7.1 因下单时订单信息不准确、提交报关委托的货物信息不准确等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服务商将不会进行任何的赔偿,也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过程中。
7.2 如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服务商的责任或服务商委托的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的原因产生的货物货物完全损毁或丢失,服务商将与用户积极协商沟通解决,按照用户订单申报价值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箱,运费不退。
7.3 服务商不对无明确证据表明由服务商造成的货物的短少或损毁进行赔偿,也不赔偿运费等物流费用。
7.4 用户的任何索赔应在服务商服务完成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提出,否则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商的免责条款
8.1 服务商不对因Alibaba网站的暂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信息未及时同步给Alibaba网站及用户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服务商不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延误的,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的责任:
8.2.1 不可抗力;
8.2.2 货物自身的瑕疵及内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8.2.3 服务商未打开过的包装完整、封装无异状而内件短少的货物;
8.2.4 海关检查;
8.2.5 买家或卖家的过错。
8.3 服务商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8.3.1 因用户或其他非服务商及服务商合作伙伴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
8.3.2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8.3.3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服务商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完成相应物流服务。但服务商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8.3.4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九、违约责任
若服务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并不限于未按照用户要求提供服务、未及时向用户反馈信息、擅自泄漏、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信息、提供服务时由于服务商的过错给用户或Alibaba网站等第三方造成损失等情形,服务商应对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订单信息、违反国内外法律规定等导致服务商及Alibaba网站等第三方损失的,由用户向服务商及第三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中如有任意一款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2 本协议正文未尽事项,依据所有Alibaba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跨境物流服务规则之约定执行。
10.3 本协议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由服务商与用户自行选择诉讼、仲裁等其他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