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淘宝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千牛客服渠道进行咨询,千牛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新增小额打款账户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8月8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约定于千牛工作台使用小额打款功能时新增小额打款账户的淘宝/天猫卖家(下称“商户”、“甲方”或“您”),与千牛运营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千牛”)共同缔结。
鉴于:
甲方将于千牛工作台新增支付宝账户(下称“新增账户”),并通过该账户余额支付功能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自甲方新增账户并通过千牛工作台确认用于小额打款起,甲方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下称“原有账户”)将不再用于向用户小额打款。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生效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新增小额打款账户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于千牛工作台使用新增账户进行小额打款等,即表示您与千牛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新增账户进行小额打款等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充分知晓并同意,小额打款服务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支付宝”)为您提供;为帮助您在千牛工作台新增账户用于甲方通过该账户余额支付功能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操作,且原有账户不再用于小额打款,千牛向您提供其他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2.甲方充分知晓,甲方新增账户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如退差补充、营销、优惠等场景)为新增账户所对应的法律主体(以下称“第三方”)受甲方委托代甲方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
3.甲方保证甲方及受甲方委托代甲方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的第三方打款时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等问题,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符合淘宝网/天猫平台各项协议及规则、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4.甲方保证提供新增账户的第三方合规合法经营,不得参与洗钱、诈骗等任何违法活动。
5.甲方应遵守淘宝网/天猫平台各项协议及规则,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的第三方因向用户进行小额打款与用户发生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甲方同意自行解决承担且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与淘宝/天猫、千牛无关。如因您或上述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淘宝/天猫、千牛承担责任或受有损失,您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淘宝/天猫、千牛免责或全额弥补损失。
6.基于支付宝处理小额打款新增账户风险防控之需要,甲方同意千牛和淘宝/天猫将甲方或第三方打款时的IP、设备ID、店铺ID、店铺属性类目、开店时间、绑定或新增支付宝账户时间、店铺的平台等级(如有)、小额打款功能开通时间、淘宝账号、子账号、淘宝账号与子账号的关系、淘宝账号与子账号的创建时间、淘宝账号与各支付宝账号的绑定关系提供给支付宝。
7.您同意并保证您对第三方的委托为有权委托。如果商家店铺对应的法律主体发生更换,本协议于更换当日起自动失效。如商家店铺需要继续使用该新增账户小额打款,新增账户需要重新获得更换后的店铺对应的法律主体的委托授权并由更换后的主体重新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三、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为《千牛小额打款软件技术服务协议》(下称“主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可分割且独立于其他每一条款,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4.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将不会导致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并且,任何单个或部分该方权利的放弃不排除该方对该等权利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以及其他该方权利的行使。
5.双方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我方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我方监督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我方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