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审慎阅读]本协议作为淘工厂直营店“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入驻商家(以下简称“您”或“商家”)使用淘工厂淘宝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适用且必须首先签署的协议,在您点击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加粗字体及下划线显示,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协议签署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应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有效规则的规定。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一款的约定,请您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立即停止协议签署程序。
淘宝服饰·淘工厂服饰类目商家服务协议
首发日期:2023年7月27日
第一条 签约主体
1.1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您”或“商家”)同意遵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本服务。本协议由您与淘工厂直营店的运营主体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工厂”)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协议内容及效力
2.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与淘工厂展开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宜,均表示您与淘工厂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淘工厂,淘工厂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商家解约。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家继续使用商家发货时效表达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2.3本协议一经商家点击确认即于商家和淘工厂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定义
3.1“淘工厂直营店”:是淘工厂或其关联公司在天猫、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多个店铺或者使用小程序等技术手段的技术载体,淘工厂直营店是所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一部分,是淘工厂向商家提供服务的特定网络空间,具体包括天天特卖工厂店、淘工厂官方店、淘工厂10元店等(或淘工厂不时修改的店铺名称)以及淘工厂后续新增开设的其他类型店铺。淘工厂直营店使用的域名包括tmai.tmall.com以及其他淘工厂不时启用的其他域名。
3.2“淘工厂淘宝平台服务”:简称“本服务”,是指由淘工厂及其关联公司或通过其合作伙伴于淘宝平台向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如商品/服务信息展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如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商家通过淘工厂提供的上述服务,通过淘工厂直营店向买家展示和销售其经营的商品。
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定义以《淘工厂直营店入驻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3.3“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是指淘工厂于淘宝平台(taobao.com)以及淘宝APP或相关小程序开设的淘工厂直营店,具体包括淘工厂特卖店(或淘工厂不时修改的店铺名称)以及淘工厂后续新增开设的其他淘宝平台店铺。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双方基于本协议的约定达成一致,当商家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发布及销售“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商品时,淘工厂将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信息展示软件服务、智能调价软件服务、交易软件服务、营销软件服务、售后服务、系统对接、页面展示功能,以及其他淘工厂不时启用的商家服务功能。
4.2淘工厂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进行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工厂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工厂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营销软件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工厂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家将会得到相应且合理的变更通知。商家在此同意: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淘工厂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对因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4.3商家理解并认可,淘工厂为商家提供上述服务,并不代表淘工厂作为面向买家的商品/服务的销售者,商家作为面向买家的商品/服务的销售者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服务销售者的义务,同时,淘工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在商品详情页、交易链路等渠道展示商家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相关信息。
4.4商家使用本服务需要遵守本协议以及《淘工厂直营店入驻服务协议》、淘工厂规则等协议及规则的约束。商家应及时关注相关协议及规则的变更的通知,如变更生效后商家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将表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规则对齐生效。
4.5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当您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发布及销售“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商品时,淘工厂将按照本协约定的专属软件服务费比率向您收取软件服务费,具体比率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第五条 商家义务
5.1 您承诺遵守本协议、《淘工厂直营店入驻服务协议》以及淘工厂相关协议及规则。
5.2您保证按时向淘工厂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费。您未按时支付软件服务费的,淘工厂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3商家同意淘工厂有权通知支付宝自商家于淘工厂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划上述费用,或者依据《淘工厂保证金协议》等约定自您的缴纳保证金中予以划扣上述费用,或指示您的保证金履约担保服务商或者保证金履约保险服务商进行赔付,仍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淘工厂有权进一步要求商家进行支付,您应承担淘工厂因此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费用计算
6.1 商家在活动期间使用本服务,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时,应向淘工厂支付相应软件服务费:买家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就“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的商品直接与商家达成在线交易,且订单状态为买家确认收货或者淘工厂在买家支付后确认收货前向商家提供了某项确定性的服务。
6.2商家使用基础服务费结算比率模式。在符合上述6.1条结算条件的情况下,商家应按照买家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与其达成的“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商品的每笔成交订单(如主订单下存在多个子订单,则按照相应子订单分别计算服务费,下同)向淘工厂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按照“固定软件服务费(如有)+固定软件服务费调整项(如有)+软件服务费基数×软件服务费比率(3.5%)”计算。
6.3双方确认,本协议6.2条约定的软件服务费比率(3.5%)仅适用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就商家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成交的“男装及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商品的订单进行软件服务费的结算;商家通过淘工厂直营店的其他平台店铺(包括但不限于淘工厂天猫平台店铺,如天天特卖工厂店等)成交的订单,或商家通过淘工厂淘宝平台店铺达成的其他类目商品的成交订单并不适用6.2条约定的软件服务费比率,具体双方以另行达成约定的其他比率结算。
6.4双方确认,本协议终止且双方未再续约或以其它方式延迟协议有效期的,商家将不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软件服务费比率,双方根据淘工厂商家通用的软件服务费比率(具体详见淘工厂商家工作台约定)进行软件服务费的结算。
6.5双方依据《淘工厂直营店入驻服务协议》的约定的结算流程和方式进行软件服务费的结算。
6.6商家了解并同意,所有成交和软件服务费数据均以淘工厂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商家使用商家发货时效表达服务期间,应与淘工厂积极合作,共同提升消费者物流体验,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淘工厂造成的损失,平台有权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停止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
7.2 商家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如商家违反本条约定,则淘工厂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淘工厂无需返还商家已支付的费用(如有),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及/或承诺均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其中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服务有效期内,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或由于服务效果、协作不当等原因提前终止合作的,商家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评论,上述公开场合包括并不限于电视台、论坛、商务会谈、微博、微信等。
7.5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如有,则发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按(a)人民币壹拾十万元;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发现方赔偿。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8.2 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商家须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将获悉的与合作相关的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作外用途,否则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赔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8.3 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 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0.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及变更
11.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1.1.1 自然终止:
11.1.1.1如商家签署的《淘工厂直营店入驻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1.1.1.2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另行签署其他服务协议。
11.1.2 通知解除:淘工厂可提前7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1.1.3 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工厂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11.1.4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1.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淘工厂无需继续向商家提供商家仓发货时效表达服务。
11.3 淘工厂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商家。
11.4 如商家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商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 止使用商家仓发货时效表达服务,变更事项对商家不产生效力;如商家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商家仓发货时效表达服务,则视为商家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通知
12.1商家同意淘工厂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商家送达各类通知:
(一)淘工厂商家工作台公示的文案;
(二)淘工厂商家工作台消息通知、钉钉消息;
(三)根据商家预留于淘工厂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自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2商家同意,在不影响商家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淘工厂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13.3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协议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3.5 如您未主动选择退订的,您同意本协议将持续生效。
附件1:支付宝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家与淘工厂直营店(简称“淘工厂”)共同缔结的《淘宝服饰·淘工厂服饰类目商家服务协议》(或后续更名的其他协议名称)及其附件之约定,依淘工厂的指示直接对本商家(含本商家以及本商家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止付、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支付宝按照如下协议的约定提供划扣服务:https://render.alipay.com/p/f/fd-ivm9bi5u/index.html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