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下述《速卖通半托管服务协议》,在接受《速卖通半托管服务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
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您未取得授权,或您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点击勾选同意本协议并进入下一步的,表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速卖通半托管服务协议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1.
签约背景及签约主体
1.1.
本《速卖通半托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服务的一家依据其所在地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下称“甲方”或“您”或“商家”)与Alibaba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订立。
1.2.
甲方已经签署《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服务协议》、《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阿里巴巴交易服务协议》、《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AliExpress.com Privacy Policy》、《AliExpress.com Terms of Use》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速卖通入驻协议”)入驻速卖通平台成为注册商家并使用速卖通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商品的销售。
1.3.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商品的物流时效,同时借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甲方同意将相关商品的上门揽收、发货、优选仓仓储、配送及退回等供应链管理事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实际履行相关物流业务,同时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相关营销及售后服务。对此,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的供应链服务费、营销服务费等各项服务费。(合称“半托管项目”)
 
2.
协议生效及适用范围
2.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虽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实际使用乙方本协议提供的半托管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除非经法律规定、本协议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终止外,本协议持续有效。但当您签署的任一速卖通入驻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本协议亦同步终止。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通用条款及特殊条款)、附件、所有在速卖通规则中心(链接:https://rule.aliexpress.com/rule-channels/36963666/?tocUuid=LvIncHr22tcbYPTU)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实施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除本协议外,您还应遵守在账号注册时签署的速卖通入驻协议。
2.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或修改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将以速卖通平台公告、站内信、邮件或钉钉群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将于通知之日起7日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半托管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半托管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
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汇应有如下含义,且如本协议中所设词语没有特别定义的,应以速卖通入驻协议中相关定义为准:
3.1.
“AliExpress平台”或“速卖通平台”:是指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等相关主体共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域名为www.aliexpress.com的电脑网页版、手机网页版及对应APP。
3.2.
“速卖通Choice频道”:指一个速卖通平台上的专属页面,由甲方商品信息集合而成,系甲方寻找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沟通以及获得各种与商品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空间,是乙方或其关联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其他综合运营服务或半托管服务的技术载体,该等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及变更频道的名称及样式,具体应以页面最终展示为准。
3.3.
“半托管商家规则”:指商家加入半托管项目应遵守及适用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半托管基础规则》、《速卖通半托管满包邮活动规则》、《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及《速卖通半托管JIT(即时发货)模式考核规则》。
3.4.
“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指URL为“csp.aliexpress.com”的卖家一站式工作技术服务平台,在半托管项目下,甲方可使用该系统进行本协议项下商品信息的提供及维护、预约入库和揽收单据管理、出入库单据和库存管理、商品价格提报及维护、供应链服务费及活动服务费的查看及授权、仓储物流服务订购及结算、售后及退货的等操作。(系统名称可能不时修改,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3.5.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或乙方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服务时对应支付宝为甲方或乙方提供的编号,由甲方或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算甲方或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3.6.
“关联方”:指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一主体的事务或管理的决定权或实现该决定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证券、任命董事,还是通过合同方式。
3.7.
“买家”:本协议所指买家,特指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直接与甲方达成在线交易,并将其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AliExpress平台用户(包括自然人或组织)。
3.8.
“日”/“天“:除另有特殊说明或约定外,本协议中指自然日。
3.9.
“合作物流服务商”:指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合作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由该物流服务商实际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10.
“优选仓仓库”:在本协议项下,除非另有约定,指乙方指定的位于中国境内的用于接收甲方所发出包裹、对包裹进行检查和操作并将包裹发出给清关、干线的合作物流服务商运营的仓库。
3.11.
“优选仓入仓/入库”:指甲方将商品发往优选仓仓库后,甲方商品按照优选仓要求完成入仓检查后被确认为已入仓或入库。
3.12.
“优选仓退供退仓”:指甲方商品在优选仓完成入仓后,由于货品销量不达预期、缺货断色断码、提报货品件重尺数据错误、品质问题等各种原因甲方被要求退仓的或者甲方主动要求退仓时,甲方在优选仓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库存被退还给甲方的情况。
3.13.
“优选仓入仓商品”:指完成优选仓入仓入库,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优选仓发货、仓储、配送等物流管理的甲方商品。
3.14.
“包裹”:指买家在速卖通平台下单,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就甲方售卖的商品提供供应链服务后,商品经甲方进行合理的物流包装、封箱并粘贴运单后交付给合作物流服务商而产生的适合运输的包件。包裹寄送重量及体积限制范围以《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为准。
3.15.
“JIT模式”或“即时发货模式”:指甲方将商品备货在甲方自有或运营的仓库,当买家下单支付生成订单信息后,乙方按照订单信息向甲方发送入库单,甲方应按照入库单信息及时备货并通过使用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的上门揽收服务或自行寄送的方式将对应商品在要求时效内送至乙方指定优选仓仓库以完成发货的模式。
 
4.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下述供应链服务、营销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合称“半托管服务”),具体包括:
4.1.
乙方通过数据沉淀及分析,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流方案,帮助制定全套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具体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服务报价、服务质量标准、赔付规则等),并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服务内容,具体以甲方实际选择和使用的服务内容为准(下述所有服务内容合称“供应链服务”):
4.1.1.
优选仓服务:当甲方选择优选仓入仓模式时,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优选仓上门揽收、入库、收货、上架、存储保管、发货出库、仓间调拨服务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附件二:《优选仓增值服务》约定内容为准。
4.1.2.
配送服务:在JIT模式及优选仓入仓模式下,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包裹揽收、处理、发货、干线运输服务、目的国末端配送服务、退回服务及增值服务等。
4.1.3.
JIT模式下的上门揽收服务:当甲方选择JIT模式时,当甲方选择通过上门揽收方式将商品发送至优选仓仓库时,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到甲方指定地点揽收商品并运送至目的优选仓仓库的物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三:《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内容为准。
4.1.4.
海外仓退货服务: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买家在速卖通平台交易订单下产生的对应的退货包裹退回至海外仓仓库的逆向配送服务、海外仓仓库操作服务、仓内质检服务、退货单管理及系统服务等基础服务,以及海外仓自提、销毁服务等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内容为准。
4.1.5.
系统对接服务:帮助甲方把速卖通Choice频道买家的订单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系统,帮助甲方向合作物流服务商下发具体物流服务订单,并把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物流详情及包裹状态等物流服务信息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及速卖通平台向甲方及买家进行展示。
4.2.
乙方基于已沉淀的营销渠道及能力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商品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售卖、参加Choice频道相关营销活动、其他营销渠道拓展及对接、营销系统支持等相关服务(以下简称“营销服务”)。
4.3.
当买家就其已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疑问或发起纠纷时,乙方或其关联方将协助甲方处理售后客服纠纷,甲方特此授权速卖通平台全权处理该等售后事项及判责。速卖通平台将按照半托管商家规则中售后相关规定相应判责处理售后纠纷及赔付事项,处理结果将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或客服及时同步甲方,甲方知悉并接受该等纠纷处理结果(以下简称“售后服务”)。
 
5.
服务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5.1.
服务费用的计算: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以下合称“各项服务费”),具体包括:
5.1.1.
本协议项下针对供应链服务所应收取的供应链服务费(以下合称“供应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以本协议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中相关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就其使用的供应链服务应按照该等收费标准以人民币或美金向乙方支付供应链服务费。同时,合作物流服务商可能变更上述收费标准、支付币种及方式,届时乙方将通过公告、更新链接或站内信的方式通知,该等变更一经通知即对甲方生效适用。
5.1.2.
本协议项下针对营销服务所应收取的营销服务费(如适用,以下简称“营销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以半托管商家规则中营销相关费用明细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就其使用的营销服务应按照半托管商家规则中营销服务所述收费标准、收费币种及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营销服务费。同时,该收费标准、收费币种及收费方式可能会不时地变更,届时乙方将通过公告、更新链接或站内信的方式通知,该等变更一经通知即对甲方生效适用。
5.1.3.
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乙方另行公告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售后服务费(以下简称“售后服务费”),但这并不意味着乙方放弃收取售后服务费的权利,如乙方后续拟收取售后服务费的,乙方届时将通过公告、更新链接或站内信的方式通知甲方,该等变更一经通知即对甲方生效适用,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以届时通知为准。
5.2.
服务费用的结算:本协议项下各项服务费用应按照上述对应所述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由乙方分别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5.2.1.
供应链服务费(不适用于海外仓退货服务):除半托管商家规则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包裹从优选仓库出库时将该等供应链服务费(不适用于海外仓退货服务)通过支付宝实时划扣至乙方支付宝账户;
5.2.2.
海外仓退货服务对应的退货服务费:除半托管商家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退货包裹完成海外仓入库后将该等供应链服务费(仅适用于海外仓退货服务)通过支付宝实时划扣至乙方支付宝账户;
5.2.3.
营销服务费的结算应以半托管商家规则中相关约定为准。
如有其他特殊结算模式,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5.3.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汇率规则如下:应参考北京时间10:00AM(正负30分钟)的支付宝汇率,如因中国或海外节假日导致账单汇率日无对应汇率时,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的对应汇率。支付宝汇率由支付宝根据其汇率规则提供(支付宝一般参照其指定的中国境内银行汇率设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5.4.
甲方逾期未支付本协议下任何款项的,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和速卖通入驻协议及任何相关补充协议从甲方依据《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的保证金中扣取,保证金余额不足或可赔付金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取,乙方将视情况采取停止仓发、商品下架、商品退仓等措施或者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半托管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5.5.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费,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甲方可以通过速卖通客服向乙方提出开票需求,乙方将尽快为甲方开具形式发票。
5.6.
甲方应负责并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应缴纳的税费。除非另有说明,甲方实际应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均不包括可能被政府机构征收的任何税费。如果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按甲方所在国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费,则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需要增加以上税费。“税费”包括所有联邦、州、省、地区、县、市、地方或外国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许可税、消费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印花税或转让税、出口税、进口税、附加税费、核定税、关税、收费,及可能被征收、核定、评估或扣缴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或费用及所有利息、罚金、罚款或其他额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税种(i)根据毛利润或净利润征收的税款,(ii)特许经营税,或(iii)财产税、个人财产税或租赁税(统称为“例外情况”)。各方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前述例外情况的纳税义务。
 
6.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6.1.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使用乙方各项服务时会遵循乙方向甲方不时发布及更新的相应规则,若因甲方违反相应规则,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2.
在经营中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切实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AliExpress平台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描述商品信息及交易信息,不发布、销售假货、平行进口货、盗版及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商品,不发布、销售可能有质量缺陷的商品,不在指定下发布非指定商品,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引导买家在非平台的其他渠道与甲方缔结买卖交易,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等。
6.3.
按照本协议、您向买家另外作出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应切实履行与买家缔结的买卖交易。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和/或商品销售目的地国、买家所在国的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以及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您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述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就交易商品的质量保障等义务,例如根据相关欧盟国家法律规定,为购买您商品的欧盟国家买家提供自收到商品之日(如订单内有多个商品,则自收到最后一个商品之日)起的14天或依法更长期限的无理由退货服务,2年或依当地法律更长的期限的商品保修服务,且在履行上述2年期商品保修服务时,您知悉并应依法承担买家为维修商品支付的运费,同时有可能应法律规定要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进行退货退款。
6.4.
在申请及使用半托管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向速卖通平台及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通讯方式)。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经营主体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在任何信息出现变化时,甲方有义务立即联络速卖通平台并向速卖通平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6.5.
您承诺不对乙方的任何数据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技术爬取(扒取)、建立镜像等方式存储乙方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并向公众或第三方销售、以直接或间接商业的目的进行传输展示。
6.6.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描述真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是否带电、商品品名、类别、数量等),若因甲方填写商品描述错误导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未能有效履约的(如未能根据线路限制进行合理分单、被海关查扣等),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7.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交付给乙方的包裹中仅包括速卖通Choice频道交易订单中的半托管项目相关的商品,甲方不得私自夹带不包含在速卖通Choice频道交易订单内的物品或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停止为该甲方提供半托管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8.
甲方应根据商品特性等提供合适的包装,并确保标签的内容、打印、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商品本身的要求。
6.9.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其商品提供出口报关、报检、申报服务,并依法代其缴纳相应税费。若货物在买家所在国家、地区入境需要办理相关进口清关、申报手续,甲方应保证获得买家授权,允许指定服务商以买家名义完成相关清关、申报手续。
6.10.
甲方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乙方成为甲方与买家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亦不意味着乙方成为甲方为其商品进入目的国采购的货物进出口运输、仓储等服务的承运人、保管人或服务提供者,对前述交易乙方仅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半托管服务,不对甲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甲方应对其所有商品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6.11.
甲方的商品若遇海关的任何抽检、查验、询问或其它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相关操作,若甲方拒绝或怠于配合致使包裹无法按承诺时效完成派送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6.12.
甲方承诺并保证:
6.12.1.
商品符合启运地、目的地、中转地法律及法规关于进出口、运输、商品质量、安全、包装的要求;
6.12.2.
商品为非中国及相关目的国法律、法规所定义的禁/限运品,具体可参见附件八:《禁/限运品参考清单》
6.12.3.
商品为非中国及相关目的国法律、法规所定义的侵权商品、赝品、残次品;
6.12.4.
商品应以全新、完好、未受损的状态运送至优选仓仓库,且在交付后应是适合销售的,并对于其本来的使用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买家使用,是合适和安全的;
6.12.5.
若甲方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则应确保该商品送达优选仓仓库后离保质期届满日的期间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绝入库(对于特殊的商品,须经双方就此协商、另行约定);
6.12.6.
甲方保证对其委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所涉商品自中国大陆地区出口至运输目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办理、获得或持有的官方许可、文件、证照或备案等进行过详尽调查并保证上述商品:
6.12.6.1.
除出口/进口清关、申报手续外,无需另行获得与出口、进口相关的其它许可或证照,或
6.12.6.2.
若根据中国大陆及物流服务目的地法律法规要求,确应办理相关出口、进口证照的,甲方已持有相关证照。
若甲方出口违禁品被海关查获,甲方需要赔偿乙方因此先行支付的附加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列明的为准。同时,若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亦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停止提供本协议下半托管服务。
6.13.
您作为商家承诺并保证在半托管项目下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向买家销售的所有商品符合以下要求:
6.13.1.
所有商品均为您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完整、真实的品牌正品,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销售的行为;
6.13.2.
所有商品均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而言)等中国或商品销售目的国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的销售不为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同时,您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您不违反商品销售目的地国的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特殊要求;
6.13.3.
所有商品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以广告、商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按照市场惯例通常该类商品应当具备的性能标准,非瑕疵商品,也符合本协议目的;
6.13.4.
所有商品均为全新的,不含二手商品、其他渠道的退货商品;
6.13.5.
您的商品不会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已拆开销售包装、保质期存在明显瑕疵或“空盒”等情形;
6.13.6.
其他乙方为本协议、速卖通平台或速卖通choice频道管理之目的,经通知您后增加的商品要求。
6.14.
甲方同意遵守中国、美国、欧盟和联合国以及所有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
6.14.1.
甲方保证其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均未受到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指定或制裁;
6.14.2.
甲方同意在没有政府授权且未与乙方达成事先协议的情况下,不请求与受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约束的商品、国家、地区和/或当事方有关的服务(当前适用的全面禁运的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和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
6.14.3.
甲方同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自行决定拒绝接收、处理或解除乙方认为涉及受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商品、国家、地区和/或当事方的订单;
6.14.4.
对于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运输或海关相关服务的跨境交易,甲方同意在出口或入境前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要求的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国,统一关税代码,出口分类以及任何必需的政府授权。
6.15.
您确认并同意,速卖通平台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发布在速卖通Choice频道的商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并保留不少于三年。对于存在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6.16.
您承诺具备向买家开具发票的能力,并承诺当买家要求开具发票时,您应按照该等要求向买家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7.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有权拒绝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如双方就某一物品是否属于上述禁运/限运物品存在分歧,以乙方认定为准。若发现任何禁/限运商品,该商品及包裹将被退回甲方或甲方自提。
7.2.
双方同意在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本协议下目的国进口清关服务时,因商品在目的国禁止进口、非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造成的清关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完成清关、买家拒绝缴纳关税及其它非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清关失败导致包裹无法完成进口清关的,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在当地处理包裹且无需向甲方出具任何处理证明且无需就包裹价值及甲方的交易损失或其它损失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甲方交寄的可能含有禁运/限运或者存在侵权包裹或商品(以下简称“问题包裹”)进行拆包检查。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对该问题包裹进行判定,乙方将在判定后通过速卖通平台公告、频道消息、站内信等方式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7个自然日的申诉时间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书等)。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的7个自然日之内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问题包裹的合法性,乙方有权根据此前对于该问题包裹的判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交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损失。
7.4.
在末端配送服务过程中,若配送方式为派送上门,合作物流服务商将根据线路介绍中的约定次数提供免费派送。若因买家、其指定收货人或甲方原因,包裹经约定次数免费派送后仍然无法被买家或其指定收货人签收,则包裹将被退回合作物流服务商位于收货地址的附近站点。上述无人签收包裹进入站点后根据线路介绍时效暂存,若超期无人认领,则合作物流服务商会根据线路介绍上的规则对上述包裹进行处理,且无需向甲方提供任何处理证明或就上述无人签收包裹的处理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8.
有限责任
8.1.
本协议项下半托管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8.2.
乙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乙方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8.4.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8.4.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8.4.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8.4.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8.4.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因您的商品、商品信息或您提供的其它信息不真实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或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乙方或速卖通平台相关主体的名誉损失等。
9.2.
您对乙方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您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乙方也有权自主或指示支付宝从您支付宝余额中扣除该等欠款。
 
10.
协议终止
10.1.
自动终止:如您主动退出或因违反速卖通入驻协议或半托管商家规则而被清退出速卖通平台的或当您签署的任一速卖通入驻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本协议同步自动终止;
10.2.
提前通知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个自然日,以本协议第十四条(通知)约定之方式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10.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经通知您而终止提供服务及本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1.
您未能向乙方按期缴纳或补缴相关服务费,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10.3.2.
 您向速卖通平台或乙方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乙方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0.3.3.
您违反第六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且在合理期限下无法补正的; 
10.3.4.
您违反第十二条(保密)、第十三条(反商业贿赂)约定;
10.3.5.
您在速卖通choice频道销售的商品因存在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无法满足速卖通choice频道不时公布的要求,且经通知整改后三个月内仍未有实质改进的;
10.3.6.
您严重违反与乙方或乙方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10.3.7.
本协议规定的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3.8.
对于因10.3条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终止,乙方有权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告的信息包括商家的名称、相关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10.4.
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10.4.1.
本协议终止后,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速卖通平台将对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您在频道发布的商品信息以及商品交易信息予以保留,除此之外,乙方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半托管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或转发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在您退出半托管项目后或本协议终止后删除此项商品的其他任何及全部相关信息。
10.4.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您应承担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0.4.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立即下架和删除商家发布于速卖通Choice频道的全部商品,但买家已下单支付的订单,商家仍应依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海关扣关或查封、交通管制、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封锁、禁运、扣留、暴动、骚乱、抢劫、罢工或因劳动争议暂时关闭工厂、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雾霾、恶劣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继续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1.3.
除不可抗力外,对优选仓入仓商品、海外仓商品或其他仓商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受冻、返潮等造成的货品损失,非由乙方或合作物流商负责的货品包装不当造成损失,以及其他非由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保管、存储、运输或其他服务过程中任何履约瑕疵造成的,则乙方无需承担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保密条款
1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协议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乙方的技术、技术成果、价格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的义务。但为妥善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律师、会计师及政府机关披露的以及被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因甲方或其代理、雇员的责任造成商业秘密泄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解除或中止后,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12.2.
甲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内和终止后:(a)除甲方拥有的甲方个人数据外,所有保密信息将保留为乙方专有财产; (b)甲方和与此协议履行有关的甲方关联方仅在甲方参与服务所必需的合理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c)甲方不会将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泄漏(包括通过第三方)给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除非法律要求;(d)甲方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以防止本协议未明确允许的任何使用或披露;(e)甲方仅在需要使用保密信息以参与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例如,税收)的情况下保留保密信息,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在终止时或不再需要时将其删除履行法定义务。前述规定并不限制甲方与对甲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共享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前提是甲方将披露限制在最低限度,并向政府实体明确指出共享信息的机密性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发布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新闻稿,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促销材料)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或徽标,或以任何方式歪曲或夸大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12.3.
甲方除履行订单或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买家服务外,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任何个人数据(包括联系信息),并不得以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此类数据。甲方必须始终对买家及/或收件人的个人数据保密。
 
13.
反商业贿赂
13.1.
 如发现您、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3.2.
 如您有贿赂乙方员工的行为,乙方将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并向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乙方或关联方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13.3.
 为方便上款执行,乙方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举报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 jubao.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乙方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乙方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乙方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14.
 通知
14.1.
 您在加入半托管项目并接受乙方服务时,应保证您在速卖通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钉钉账号等)真实有效,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通知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4.2.
 乙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及/或公告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里的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钉钉账号发送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4.3.
 对于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钉钉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钉钉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速卖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或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向乙方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阿里钉钉账号,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4.
 您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5.
若您要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乙方向您提供的半托管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您可以联系对应的速卖通平台半托管项目乙方工作人员,向其提出书面的终止协议通知,经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终止本协议。
 
 
15.
信息的收集及使用
15.1.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向乙方披露的全部信息和数据(“信息”),甲方承诺已获得相应相关数据主体的充分同意或授权。您知悉并同意乙方通过速卖通平台获取您的该等信息以用于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半托管服务。同时,您特此授权乙方为本协议履约之目的,将该等信息共享给合作物流服务商及乙方关联公司进行处理。乙方将严格遵守《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https://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aliexpress/suit_bu1_aliexpress202107122131_11034.html)的规定和要求。
15.2.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平台会将您在入驻速卖通平台时的账号相关信息、您向速卖通平台提供的商家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协议签署信息等提供给位于新加坡的乙方。您理解并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传输至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存储。速卖通平台及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及新加坡法律关于数据出境和数据传输的要求,并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转移。
 
1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且不适用其冲突法原则。
16.2.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提出协商请求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六十(60)日仍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HKIAC”),由HKI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裁决,仲裁程序应按照中文来进行。仲裁庭应由一(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仲裁程序的开支以及强制执行任何仲裁裁决的全部开支和费用。
 
17.
其他
17.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及服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上述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任何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作为与甲方履约的相对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7.2.
合作期间,您不得无故暂停、中止、或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
17.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7.4.
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项下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特殊条款
 
18.
优选仓服务的特殊约定
如甲方选择优选仓入仓模式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遵守下述优选仓入仓、补货、退供退仓、投诉及赔付等相关要求及约定:
18.1.
甲方在商品优选仓入仓时,需遵守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除此之外,甲方也同意遵循速卖通规则中心不时发布的对这些规则的更新、补充以及修改,速卖通规则中心将以速卖通入驻协议中规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通知这些更新、补充以及修改,自甲方收到通知或者速卖通规则中心指定的日期生效。
18.2.
甲方应将商品发往优选仓仓库,并交由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配送至消费者。优选仓入仓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配送至消费者时转移至消费者,在此之前都应归属于甲方。
18.3.
甲方承诺其对使用本协议项下优选仓入仓的货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品本身以及甲方对货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货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虽然优选仓入仓商品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予乙方对优选仓入仓商品的全权的处置权,即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指示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优选仓入仓商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退仓、转运、盘点、仓间调拨、配送等。因此,甲方同意合作物流服务商就优选仓入仓商品仅接受乙方的指示,而无义务接受来自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指示。
18.4.
优选仓入仓及补货:
18.4.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首次优选仓入仓的库存应当遵守乙方的要求,不在乙方建议清单上或者超过建议清单数量的商品,乙方有权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拒收。
18.4.2.
 甲方优选仓入仓应符合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第1.1.1 仓储服务--商品入库服务相关规定,如不符合,除乙方按照附件二:《优选仓增值服务》约定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务使得商品符合标准后视情况相应入仓、入库及上架外,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
18.4.3.
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现场与合作物流服务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甲方未安排人员或委托物流服务商参与清点,则由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合作物流服务商录入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中的数字为准。甲方应当及时关注优选仓入仓情况,如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且被关单的,甲方应在发货单被关单之日起7日内通过客服或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按照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部分的约定发起投诉并处理,乙方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诉将根据约定向甲方先行赔付,乙方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对于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相关约定被拒收的商品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负责运回,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知后3个工作日仍未取回的货品,乙方和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的风险,对于实际送货数量明显少于预约数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8.4.4.
为了维护速卖通Choice频道的消费者体验和品牌心智,甲方应根据乙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给出的补货建议按时按量补货。
18.4.5.
对于赠品、非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的优选仓入仓,甲方应将此类商品与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做有效区分,赠品也需要有可识别的条码,以便于进行货品清单和管理。
18.4.6.
甲方参加速卖通Choice频道相关营销活动的,甲方应当根据不同营销活动类型(如普通营销活动、双11大型营销活动等)严格按照乙方的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约定的时间(提前准备期)完成相应的商品备货,活动结束后的大库存应当在乙方的引导下及时完成退货,否则产生的仓租服务费等由甲方承担。
18.5.
品控: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优选仓入仓商品执行质检或抽检。如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供退仓,且甲方应自行承担质检或抽检产生的所有可能的检测费用及样品成本的费用。如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合格的,除双方另有约定或Choice规则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承担单个SKU商品生命周期中至多5件且总金额不超过100美元的样品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样品成本及检测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知悉,质检或抽检可能会对相关商品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商品外观、标签、商品使用性能等,甲方理解并同意承担该等后果,乙方对此免责。
18.6.
优选仓已入仓商品的退供退仓:
18.6.1.
对于由于过期、残损、品质问题、货品销量不达预期、缺货断色断码、提报货品件重尺数据错误以及半托管商家规则规定的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应退仓的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退仓。届时乙方会将要求退仓货物种类、数量、可选退仓方式、退仓费用等以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电子邮件或钉钉通知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送的退仓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操作退仓并选择对应的退仓方式。
18.6.2.
甲方知悉及同意,退仓方式包括:(1)甲方自行取回;或(2)甲方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退回至甲方;或(3)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明确表示放弃该等退仓商品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视情况处置该等退仓商品,处置方式包括报废、变卖及销毁等,具体以乙方最终处理方式为准,对应的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如销毁的,销毁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具体退仓方式以甲方在操作退仓时限内选择的方式为准。但如甲方未能按照18.6.1条的要求在收到退仓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操作退仓及退仓方式选择的,从甲方收到退仓通知后第4个自然日起,默认甲方放弃自取并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退至甲方,届时乙方有权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退回该部分优选仓入仓商品。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任何一种退仓方式对应的退货运输费用及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等均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不及时办理退仓手续致使优选仓入仓商品超过质保期等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8.6.3.
退仓涉及的退仓费、退仓运费、销毁费等,双方同意,退仓费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退仓运费及销毁费应由甲方承担,具体以半托管商家规则相关约定为准。
18.6.4.
甲方理解并认可,如甲方拒收合作物流服务商退至甲方的货物或自乙方发出退仓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甲方未至海外仓仓库提回退仓商品的,视为甲方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届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对商品进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销毁等),甲方应承担该等处置产生的销毁等费用。如果甲方拒收导致二次物流费用的,甲方应承担该等费用。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所有甲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将从甲方保证金中扣除。
18.6.5.
双方同意,优选仓入仓商品的退供退仓以本条约定及半托管商家规则约定为准,本条内容和半托管商家规则约定不一致的,以半托管商家规则约定为准。
18.7.
优选仓服务的投诉及赔付:就优选仓服务,甲方有权按照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 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的规定获得乙方相应的先行赔付,乙方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如系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发现该等描述问题时,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会将该等描述问题及赔付标准告知甲方,如甲方对赔付处理有异议的,应在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 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中规定的举证时效内进行有效举证,否则,如甲方未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通过客服或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进行举证,则视为甲方无异议,甲方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如系甲方自主发现描述问题,甲方应根据不同的描述问题项目通过客服或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发起投诉,投诉发起后,甲方应在举证时效内按照举证凭证进行举证,甲方未发起投诉或超时效未有效举证的,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投诉,甲方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优选仓服务投诉举证和赔付标准按照本协议的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执行。
 
19.
JIT模式的特殊约定
如甲方选择JIT模式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应遵守下述JIT模式相关要求及约定:
19.1.
上门揽收:
19.1.1.
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上门揽收地址范围内,针对JIT入库单或样品入库单,乙方将视情况向甲方提供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免费上门揽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以本协议附件三:《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内容为准。甲方应按照入库单要求提前进行备货、打包、预约司机,以便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约定时间上门揽收并送货到优选仓仓库。甲方知悉及同意,虽当前上门揽收服务系免费提供,但后续乙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针对上门揽收服务进行收费,具体以届时公告或规则为准。
19.1.2.
在上门揽收送仓过程中,任何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照要求备货打包、甲方发错货、甲方少发货、品质不合格等)造成的揽收失败相关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上门揽收服务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原因导致的商品丢失、破损等应由合作物流服务商承担,甲方有权在投诉发起时效内发起投诉,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诉,乙方将根据约定向甲方先行赔付,乙方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具体以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为准。
19.1.3.
就JIT模式下的上门揽收服务,因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服务过程中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原因导致的商品丢失、破损等应由合作物流服务商承担,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投诉项目按照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向发起投诉。甲方应在投诉发起时效内发起投诉,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投诉,甲方应承担超过投诉时效的不利后果。投诉发起后,甲方应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完成举证,并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赔偿责任。乙方收到甲方举证材料后按照举证规则进行判责及处理,如举证成功的,乙方会按照赔付标准向甲方先行赔付,乙方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JIT模式上门揽收服务相关的投诉举证和赔付标准按照本协议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执行。
19.2.
JIT履约时效要求:针对JIT模式下的交易订单,买家支付成功后,甲方需根据订单商品及数量通过上门揽收或自担运费自行送货到仓并遵守下述送货时效:
19.2.1.
如使用上门揽收,甲方应在买家支付成功后24小时内或半托管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JIT时效内将商品交给上门揽收司机,并完成揽收操作;
19.2.2.
如甲方自担运费自行送货,甲方应在买家支付成功后48小时内或半托管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JIT时效内将商品送至优选仓仓库,并完成入库操作。甲方自行送货期间产生的任何商品丢失或破损等,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时效要求未及时送货的(发错商品、商品发少或商品质检不合格均视为未及时到货处理),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对此有权按照半托管商家规则中相关约定对其进行JIT超时罚款处罚,且如超时达96小时以上或半托管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时效外时,为保障买家权益,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商品并将交易订单关闭,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自担费用退回在途或到仓商品。甲方知悉并同意上述JIT时效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乙方有权视情况修订JIT时效要求相关规定。双方同意,关于JIT履约时效及超时罚款等均以半托管商家规则JIT模式相关规定为准。
 
20.
海外仓退货服务的特殊约定
甲方在使用海外仓退货模式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应遵守下述相关要求及约定:
20.1.
海外仓退货服务的服务内容:
服务商将根据速卖通平台提供的标识及下达的指令及本协议约定向商家提供的海外仓退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具体以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为准:
20.1.1.
逆向配送服务;
20.1.2.
海外仓仓储服务;
20.1.3.
退货质检服务;
20.1.4.
其他增值服务。
20.2.
商家知悉并同意,服务商的海外仓退货服务以服务商的海外仓为基础并以此为限,截至本协议签署时,服务商可提供海外仓退货服务的海外仓地址以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列明的范围为准,但同时服务商有权通过速卖通平台公告的方式变更、新增或减少开放海外仓退货服务的海外仓地址并修订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修订后的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经公告7天后生效。如您不同意该等海外仓地址的变更、新增或减少,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海外仓退货服务并以本协议第14.5条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您继续使用该等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20.3.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及方式支付退货服务费:
20.3.1.
退货服务费
20.3.1.1.
就服务商提供的海外仓退货服务,商家知悉并同意向服务商支付退货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列明的为准。商家应认真阅读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商家勾选确认本协议并使用海外仓退货服务,即视为商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等服务收费标准。
20.3.1.2.
商家知悉并同意,服务商有权通过速卖通平台公告的方式变更服务收费标准,变更经公告7天后生效。商家或其买家在服务收费标准变更生效后所下物流订单,均适用于更新后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商家不同意变更,应当以本协议第14.5条的方式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海外仓退货服务。如商家或其买家在服务收费标准变更生效后继续发生新的海外仓退货服务物流订单并使用海外仓退货服务的,则视为商家已接受服务收费标准的变更。
20.3.2.
退货服务费的支付
20.3.2.1.
海外仓退货服务对应各项服务依据本协议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中约定的计费节点进行计费。
20.3.2.2.
商家必须至少绑定美金账户。商家有权同时绑定美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当商家同时绑定美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时,乙方有权选择从美金账户或人民币账户进行扣款,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汇率以本协议第5.3条约定汇率为准。如果商家更换绑定支付宝账户,商家或支付宝账户主体应在更换绑定时签署相关代扣协议。
20.3.2.3.
若商家未能及时足额支付退货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授权速卖通平台对商家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来交易金额及保证金等)进行追偿;如果商家超过 1 个自然日仍未支付的,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持续超过 7 个自然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且商家需要按所欠费用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时发货等)全部不利后果和损失。若商家超过 60 个自然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决定对商家在库商品进行处置并以处置所得偿付商家欠付费用及乙方损失。
20.3.2.4.
对于支付宝账户余额实时划扣的费用,实时生成账单。商家在账单生成 60 天内对于账单存在异议,可启动账单投诉流程。商家启动账单投诉流程,乙方将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差异、处理账单投诉。对于双方确认的账单差异,会在完成投诉流程后实时将调账金额归还到商家支付宝账户;商家未在账单生成 60 天内启动账单投诉流程,乙方将不再受理商家的对账要求,视为商家完全认可账单金额及明细。
20.3.2.5.
本协议项下服务费发票由乙方开具。商家可以按照自然月为周期向乙方索取发票,在月度对账完成之后,商家通过线上申请开票,将开票信息、邮寄信息描述完整,乙方确认开票信息完整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发票开票工作。
20.3.2.6.
除退货服务费外,若因本协议履行产生其他额外费用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关税、滞仓费等),乙方有权向商家要求支付该笔费用,支付方式按照第 20.3.2.1 及20.3.2.2 条的约定执行。
20.4.
甲方在使用海外仓退货时,需遵守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除此之外,甲方也同意遵循速卖通规则中心不时发布的对这些规则的更新、补充以及修改,乙方将以本协议中第14.2条规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通知这些更新、补充以及修改,自甲方收到通知或者速卖通Choice频道指定的日期生效。
20.5.
商家同意并知悉,乙方依据买家退货服务的物流订单上所填写的地址提供退货服务。商家应提前、及时与买家或乙方沟通,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退回包裹入库环节出现异常及时沟通,同时确保退货服务的物流订单上所载明的退回地址、收件人信息、服务商编码、货主ID、物流订单及交易订单信息等准确、完整、有效。如果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乙方无法确认货主或商品信息,乙方做充分告知后,有权直接销毁、处置该等商品。
20.6.
商家有责任对商品信息进行准确的系统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长宽高、重量、商品名称、条形码、商品照片等相关信息,因商品退货信息缺失导致的收货异常,且因商家未配合产生额外费用,需由商家承担责任。
20.7.
乙方有权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含有禁运/限运或者存在侵权的商家包裹或商品(以下简称“问题包裹”)进行拆包检查,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对该问题包裹进行判定,且乙方在收到监管机关和/或权利人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商家,商家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书等)进行申诉。若商家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0个工作日之内未能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证明问题包裹的合法性,乙方有权对于该问题包裹的判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交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
20.8.
乙方承诺对买家退货商品寄出后的10个自然日内收货并在收到货后的7个自然日内对包裹及包裹内商品按照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仓内质检部分的约定完成质检并通过速卖通平台向商家提供质检结果。
20.9.
商家应在通过速卖通平台看到乙方质检完成传回的信息后的7个自然日内在线选择下述任一一种处理方式,否则超时未选择的,将视为商家默认选择下述第(3)种方式,即默认放弃商品所有权并由乙方处理商品。
20.9.1.
(1)海外仓自提:即商家自行至海外仓地址取回或委托其他物流商至海外仓地址取回被退回的商品,任何因此产生的物流运输费、海外仓自提仓内操作费等费用均应由商家承担,商家知悉并同意承担该等费用,如乙方或速卖通平台因此支付或垫付任何费用的,乙方或速卖通平台有权向商家追偿;
20.9.2.
(2)当且仅当乙方具备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商家选择委托乙方退回商家指定地点,具体以商家届时在速卖通平台系统填报及确认为准。商家知悉并同意,任何因此产生的物流运输费、仓内操作费等费用均应由商家承担,商家知悉并同意承担该等费用。如乙方或速卖通平台因此支付或垫付任何费用的,乙方或速卖通平台有权向商家追偿;
20.9.3.
(3)放弃商品所有权并委托速卖通平台或乙方处理商品:即商家不再享有商品的所有权,速卖通平台或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销毁、变卖、拍卖等,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速卖通平台或乙方有权向商家追偿,任何因此产生的处置所得与商家无关。
20.10.
如商家选择至海外仓自提的,商家应在选择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委托其他物流商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指定的海外仓处取回被退回的商品,超时未完成自提的,将视为商家默认选择上述第(3)种方式,即商家默认放弃商品所有权并由乙方处理商品。
20.11.
商家同意并知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协议项下海外仓退货服务之目的,商家授权速卖通平台将海外仓退货相关数据或系统指令传输给乙方,且乙方按照该等数据及指令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海外仓退货服务。
20.12.
商家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依本协议约定获取的商家及其相关交易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或商家联系人、卖家或卖家联系人、寄件人、买家或收件人信息(均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跨境传输及存储,以及基于提供本协议下约定服务的需要,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平台、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支付服务公司、信息技术能力提供方、款项催缴方、服务商自身的保险公司等在内的相关第三方,进行信息传输(包括跨境传输)或用于物流履行、费用结算、协议项下应付费用的催缴、提供服务保障等。同时,商家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前述数据用于提供物流及供应链服务相关的营销推送和数据分析。
20.13.
投诉举证、先行赔付标准及赔付金的支付
20.13.1.
商家知悉并同意,乙方并非本协议项下各项物流服务的承运人、保管人。为保障商家权益,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理商家的投诉,并在满足先行赔付条件的情形下,向商家支付赔付金。乙方先行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此类先行赔付不改变乙方的法律地位,也不视为乙方对任何责任的认可。
20.13.2.
投诉发起及举证:商家有权根据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的约定提起投诉。商家应根据不同的投诉项目,在相应投诉发起时效内,通过速卖通平台向乙方发送投诉工单的方式或通过乙方提供的在线联系方式发起投诉,否则商家应承担超过投诉发起时效造成的损失。投诉发起后,商家应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通过速卖通平台工单系统进行举证,并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赔偿责任。
20.13.3.
赔付标准:已发起投诉如经乙方判定满足先行赔付条件的,则乙方将根据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的约定向商家支付赔付金。
20.13.4.
赔付金的支付:赔付金以人民币或美金支付,直接赔偿至商家支付宝账户中,人民币及美元的折算逻辑以本协议第20.3.2条约定为准。
 
 
 
附件:
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二:《优选仓增值服务》
附件三:《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
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
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八:《禁/限运品参考清单》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 优选仓仓储服务分类
1.1 优选仓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指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商品入库、上架、拣货、打印运单、包装、发货,单据保存,相关仓储管理报表提供等其他服务。
1.1.1优选仓仓储服务-商品入库服务
1.1.1.1入库预约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甲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中下达的《入库单》后,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预约优选仓入仓,按照甲方拟入库商品准备相适应的仓库容量,并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沟通确认商品拟到货入库时间的服务。
收货时间为(仓库所在的当地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仓库所在的当地节假日除外),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时间。
1.1.1.2收货、上架服务:
1)仓库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入库指令接收非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回传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相应库存数据。
2)仓库在接收商品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清点,同时对商品进行外观检验,如出现外包装(即商品最外层的包装)破损、商品包装破损、外观瑕疵等情况,应对瑕疵商品与可销库存进行剥离,并应当场与甲方联系据实反馈残次品情况,以便甲方进行对应处理。
3)在入库收货上架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对商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或者数量确定甲方入库商品的,仓库接到指令后,将需要质检的商品拣出,等待快递至第三质检机构。若抽检比例为百分比,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来确定抽检商品数量。该等抽检产生的费用及商品损坏风险的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半托管商家规则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主协议第18.5条的约定执行。
4)全程操作须在监控录像下完成,监控录像须保留至少90日。
5)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不接收的商品为:
(1)危险品:
i.爆炸物;
ii.可燃气体;
iii.毒气;
iv.不可燃非毒气体;
v.可燃液体;
vi.氧化物;
vii.有机过氧化氢;
viii.有毒物;
ix.传染性物质;
x.放射性物质;
xi.腐蚀性物质;
xii.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2)违禁品:纯电、液体、粉末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3)目的国及速卖通平台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商品。
(4)服务说明中列明的无法发运的商品。
6)送货标准(以下简称“送货标准”):
(1)商品标准                                                       
i.收货入库商品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系统SKU货品条码;
ii.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商品和外包装及商品包装完好,裸露商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直接拒收;
iii.如收货商品有条码,则收货商品条码需具备唯一性(如外箱条码与箱内商品条码相同,则条码不具备唯一性),并且99%以上扫描可识别;
iv.甲方商品交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时只能带销售包装;
v.到货分为一个SKU一箱和尾箱(即多SKU一箱),一个SKU一箱的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在包装箱内做位置分隔,尾箱SKU数不建议超过5个。每个包装箱(不论一SKU/多SKU一箱)应该粘贴箱唛,箱唛应该包含入库单号,SKU ID,数量和箱号等信息;
vi.箱子外面需贴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标准的唛头;
vii.入库商品物流包装及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包装不当,产生的破损,由甲方自行承担。
a.物流包装和销售包装要对商品起到基础保护作用;
b.服装、家纺类货品需要有独立包装,裸露包装不接受入库,除非按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建议增加二次包装;
c. 3C、手表、玩具、珠宝饰品、鞋包等类在运输途中易破损变形的商品,需要单独进行缓冲保护包装的,甲方应在优选仓入仓前用缓冲包材填充和包裹好,并进行相关防尘包装,仓库仅负责出库时的最后一层物流外包装。若因甲方未使用适当商品填充包装而造成的商品运输过程中破损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d. 玻璃、陶瓷类货品包装结构稳定,有适当的缓震填充物,距地面 80cm 高度自由下落至地面后不变形、不碎裂、不破损,若因甲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包装商品,导致商品运输过程中破损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viii.商品需要符合的服务说明中列明的其他备货标准
ix.如甲方商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甲方商品。
(2)卸货和签收
i.包裹标签含有入库单信息与箱内商品保持一致,单箱商品不能对应多张入库单;
ii.入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入库号,商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数量,重量、体积、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iii. 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商品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
7)收货异常处理:为尽快实现商品的上架销售,在有限范围内办理拒收商品收货入库。主要有:
(1)实际到货有差异
i. 商品数量差异: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实际到货数量收货, 并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将差异数量在系统中反馈给甲方。实际到货数量大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系统应收数量收货,同时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和甲方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待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完成入库。实际到货商品品类超出收货清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通知甲方在24小时内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
(2)甲方原因:甲方自行送货:当甲方与仓库对接收商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在甲方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收货清点数量为准。
(3)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收货时未通过外观检验的商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甲方未通过外观检验的商品并操作该商品入不良品库。不良品将暂存收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向甲方提供收货不良品清单,商品暂存3个工作日。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出答复,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上述商品转为残次品处理。
8)上架时间要求:
符合商品收货入库标准并且到货计划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到货后服务标准约定的之内(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证明到货时间,如甲方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到货时间存在异议,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定的到货时间为准)完成全部商品上架并且通过系统接口反馈库存信息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
1.1.2优选仓仓储服务-发货服务
1.1.2.1发货服务是指: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甲方的订单信息将包裹进行合理的合并或拆分,打印作业单据、拣货、匹配、商品包装封箱、打印粘贴面单、出库扫描等服务。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系统接单、打印作业单据、开始拣货、打包、出库扫描的业务节点及时将信息上传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系统更新订单信息。
1.1.2.2当日截单时间前通过系统下发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订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当日完成发货并反馈发货状态,截单时间之后的订单,下一工作日完成发货,双方对发货时效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发货时效执行。
1.1.3优选仓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
1.1.3.1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包含甲方主动退仓、强制清退及抽检后清退的服务。
1.1.3.2甲方主动退仓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发送出库单,将仓内指定商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
1.1.3.3 强制清退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甲方违反速卖通平台或频道规则被强行关店或暂停服务等情况下要求甲方将所有入库商品自费完成出库的服务。
1.1.3.4抽检后清退服务是指若抽检结果表明商品质量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下达退货指令将仓内该商品同批次的所有商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甲方应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知自行提货,若未能及时提货产生的仓储费用等乙方均有权自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中扣费,同时乙方有权行使 留置权处理在仓商品用于支付因此产生的仓储费等费用。
1.1.4优选仓包装整理服务-退货入仓服务
1.1.4.1退货入仓服务是指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交航安检失败退回等在国内段退回至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的退货商品的服务。对于退回的商品,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直接将该商品入 残次品仓,按残次品处理,双方另行约定除外。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调查商品属性、重量和体积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案。
1.2 优选仓仓储服务-存储保管服务
1.2.1仓储服务是指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入库商品提供存储、保管的服务,保证入库商品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仓储场所应具备贮存产品及设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潮、防尘、24小时监控、无安全隐患等条件。
1.2.2 合作物流服务商定期对库内商品进行盘点,盘点规则为:动态盘点,即每日对有出入库的货物进行日盘点(日盘点不作为赔付依据),每半年度进行库内商品的全库盘点。具体以合作物流服务商具体盘点规则为准。
1.2.3合作物流服务商每次盘点的结果均应向甲方通报库存盘点结果。合作物流服务商可以在甲方的要求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内,对在库商品进行不定期的盘点抽查,抽查的SKU数量不应超过届时甲方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内的商品SKU总数的3成。
1.2.4如甲方在半年盘点的服务外需要临时的盘点服务,甲方需提出服务需求下达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实施盘点。
1.2.5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过系统和邮件向甲方提供盘点结果,甲方配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一周内对盘点的差异进行调整和确认。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规范盘点流程和文件,盘点结果应真实、有效并有盘点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原始盘点文件1年。
1.2.6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于产生差异的SKU,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处理和库存调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正常生产需要,定期盘点库存后将盘点结果以系统(或邮件)形式反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盘点反馈后做出回应,甲方未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6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或未能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盘点结果处理的,将视为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盘点结果,并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
1.2.7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于甲方在库内的残次品(非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按照正常商品收取仓储服务费。
1.2.8 仓储服务免责条款:对下列损失,合作物流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亦不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
a.甲方商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 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造成的商品损失;
b.非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过错原因导致的甲方商品的缺失;
c.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甲方商品缺失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等。
2. 优选仓运输配送服务
乙方代表甲方委托物流服务合作商将甲方销售(申请出库)的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 优选仓系统及硬件使用服务
3.1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平台系统模块包括:仓储管理系统、配送追踪系统,具体以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为准。
3.2 使用 WMS 系统平台(即具体合作物流服务商的仓库操作系统)进行订单管理、快递单据处理、库存管理等。
3.3 数据报表系统开发及提供使用。
4. 优选仓培训服务
4.1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流程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电话培训等。
4.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甲方提供每个流程的操作文档说明书。
5. 客服服务中心服务: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客服在线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9:00~18:00。



附件二:《优选仓增值服务》
1.1.
当甲方商品条码、卸货标准、送货标准不符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约定标准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代贴条码、代贴箱贴、卸货搬运及二次理货等优选仓增值服务,并且同意按照本附件附录A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增值服务费(甲方知悉该等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可能变更,具体以乙方公告更新的收费标准为准)。增值服务费将从甲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具体如下:
1.1.1.
代贴条码、代贴箱贴服务:
甲方所有货品优选仓仓库入库前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SKU货品条码。当甲方的商品不符合该等要求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代贴条码或代贴箱贴的服务,并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代贴条码或代贴箱贴的服务具体为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用于仓库管理的系统货品条码(尺寸不大于40mm*20mm)打印出来并黏贴到相应货品上。
1.1.2.
卸货搬运服务:
甲方应将货物卸货寄搬运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定优选仓仓库地点,如甲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送货至仓库时未在指定地点卸货的,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甲方其拟入库货品自甲方运输工具或其他错误卸货位置搬卸并运送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定地点存放,使甲方的货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对于该等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1.3.
二次理货服务:
1.1.3.1.
如甲方货品不符合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标准,则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下述标准对其货品进行二次整理、分SKU堆放,并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1.3.2.
单次入库货品超过 50种的。
1.1.3.3.
到货货品没有按SKU区分,或者同一SKU未集中码放,或者到货货品内外包装有褶皱破损、受挤压、污染等现象。
1.1.3.4.
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品混合包装的;每种单独的SKU没有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没有做清晰的标识的;尾箱SKU数量超过 20个的。
1.1.3.5.
到货清单多于2张时,卸货时没有将货品按到货清单分开码放的。
1.1.3.6.
同一箱货品对应多张到货清单的。
1.1.3.7.
一张到货清单的货品多于两箱,甲方没有将到货清单与装货箱进行明显标识的。如:到货单001号共3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1-①,001-②,001-③;到货单002号共2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2-①,002-②。
1.1.3.8.
对有效期或批号管理有要求的,同SKU、同批到货的货品有效期或批号超过5个的(食品类货品超过4个的)。
1.2.
同时,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视情况为甲方提供下述增值服务,本协议签署时,该等增值服务暂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后续乙方有权通过提前公告的方式告知收费标准后向甲方收费:
1.2.1.
套袋服务:
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为甲方的裸露货品提供套包装袋的服务。
1.2.2.
额外盘点服务:
在双方之前约定的盘点次数及规则的基础上,乙方将视情况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额外的盘点服务,且乙方和合作物流商无须针对额外盘点单独赔付。
1.2.3.
货权转移服务:
对甲方存储于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处的归属于甲方货权的货品,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中将货权由甲方转变为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对货品进行相应的货品位置转移的服务。该转换不涉及产品的包装、加工、组套、分拆,货品外形/外包装原则上不做处理。如在货权转移中需要贴码、更换包装、组套、分拆等,按照对应的增值服务规则另行收费。
1.3.
其他增值服务:
对于不属于以上增值服务项的甲方需求,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经乙方公告届满7日且甲方无异议后对甲方生效,乙方按照一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费用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结算。
1.4.
增值服务收费:
增值服务收费标准以速卖通规则中心公布的相应规则(含半托管商家规则)为准,同时乙方将通过公告、更新链接或站内信等方式向甲方通知收费标准的相应变更。
 

 
附件三:《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在JIT模式下,根据甲方的选择,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上门揽收服务,即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将包裹或商品从甲方指定揽收地点运输至目的优选仓相关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如下:
1.
头程单操作揽收服务
1.1.
委托乙方安排合作物流服务商代为上门揽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或下发正确的头程单信息。
1.2.
甲方应按照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揽收周期及截至下单时间安排头程单下发,乙方将告知合作物流服务商将基于甲方头程单提供上门揽收服务。
1.3.
在乙方向合作物流服务商下发操作前甲方可以取消订单。若在下发完成仓库接单下架打托后需修改或取消订单,甲方需联系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确认是否会产生额外费用后进行。
2.
包裹运输服务
2.1.
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截单时间统一安排人员上门提货,并系统更新状态。乙方将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提货时间及货物运输要求安排合适车辆,并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在提货时间内完成提货,在运输时间内完成运输至目的地仓库。
3.
收货服务
3.1.
优选仓仓库收货后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核对进仓编号、外包装尺寸及货物重量(如有)等基础数据,对于包装破损、有严重污渍、有浸水痕迹的包裹及对于实际接收货物数量与头程单货物数量不符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处理,符合赔付标准的,乙方将向甲方先行赔付。乙方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3.2.
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时间:不少于每周5天。
3.3.
JIT模式收货时不对包裹内容物做校验,如外包装不符合收货标准,整包退货拒收。
3.4.
JIT模式在收货环节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仅需核对头程单上的包裹是否到齐,不核对包裹内商品的明细数量。

 

附件四:《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
海外仓退货服务分类
海外仓退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买家从速卖通平台产生的退货包裹(下称“退货包裹”)退回至海外仓仓库的逆向配送服务、海外仓仓库操作服务、仓内质检服务、退货单管理及系统服务等基础服务,以及海外仓自提、销毁服务等增值服务。
1.1 逆向配送服务
买家在速卖通平台选择退货,下单成功后打印物流面单并张贴在退货包裹上,买家可对货品、物流面单及打包过程进行拍照留存,以便后续发生异常举证。买家需要自行到附近网点寄件,自退货包裹被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揽收起计费并计算运输时效。乙方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退货包裹被合作物流服务商揽收起7个自然日送达海外仓仓库。逆向配送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内容。
1.2 海外仓仓库操作服务
海外仓仓库基础操作包括: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收货、商品质检及仓储服务。
1.2.1 收货服务: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家的退货单指令接收买家的退货包裹。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在接收退货包裹时,将按 SKU(即最小存货单位)进行清点,同时对退货包裹按需求进行质检。
1.2.2 质检服务:乙方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品质检标准对退货商品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到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具体质检标准及质检流程:退货商品抵达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定地点并经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后,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对退货商品根据上架指示进行拆包、勘察及拍照(3张照片:面单1张,外包装1张,内物1张)等。
1.2.3 仓储服务: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家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中记录的订单信息,完成商家入库货物的数量、型号等属性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的入库记录工作,并对货物进行入库、上架、拣货、打印运单、包装、发货以及发货前取消订单,单据保存,相关仓储管理报表提供等其他服务。
1.3 退货单管理及系统服务
商家可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查看所有半托管退货单信息,同时可通过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对退货包裹做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毁、海外仓自提服务等。
1.4 增值服务
海外仓仓库针对退货商品可由乙方委托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毁、海外仓自提等增值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五 :《海外仓退货退件收货地址》
本协议项下开放退货服务的海外仓地址如下,乙方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变更、新增、下线开放退货服务的海外仓退件收货地址:
国家
海外仓名称
仓code
海外仓地址
西班牙
西班牙菜鸟 MAD1P逆向仓
ESR100
Calle de las Garzas 22, 28070 Pinto,Pinto,Madrid
西班牙
西班牙1仓
6
Carrer del Molí de Can Bassa 08070 Mollet del
西班牙
菜鸟西班牙海外退货仓
MAD001
Rtda. Rene Descartes, Parc. 101, Nave 3, 28806 Alcalá de Henares, Madrid
美国
菜鸟美东二仓
USE101
1401 West Front st,Florence,New Jersey, 08518
以色列
以色列1仓
USP-3
1 Hagilboa St. Airport City,Tel Aviv,7019900
 
商家知悉并同意上述链接中海外仓地址将经公告、通知的方式在《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中不时更新,以最新显示内容为准。

 

附件六:《供应链服务商家端先行赔付标准》
甲方知悉及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应按照下述对应标准进行投诉及赔付,经乙方自行判断符合先行赔付规则标准的,乙方按下述约定向甲方先行赔付,并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经提前7天公告甲方,乙方有权变更下述赔付标准及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内容为准。同时,下述赔付规则亦同时在《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中有相关规定,本附件六与《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不一致的,以《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为准。
1、优选仓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
描述类型
投诉发起时效
定义
举证凭证
举证时效
免责标准及范围
先行赔付规则
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
自发货单关单起7日
 
注:补货单下发起13日届满时,关联的发货单自动关单
少到货:甲方送货商品数量与入仓入库商品数量不一致的,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
 
未到货: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仓库无法找到商品,商品入库数量为0
1、快递签收凭证或揽收凭证
2、签收凭证必须为仓库签收
发货单关单后7日内
少到货:(1)优选仓仓库收货和上架视频显示实到商品与仓库上架商品一致的;或(2)少到货显示理由为到货异常无法收货的
少到货及未到货:核对甲方发货单或快递签收凭证显示发货数量与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实际签收入库数量的差异,并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库存差异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盘点时发现实际在库的货品件数与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月度盘点之间的差异
1. 提供库存盘点报告 2. 提供有库存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
72小时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当货物盘亏时,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
注意: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货物丢失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拣货时无法拣到商品,即超过截单时间48小时无法找到商品。
1. 甲方单据下发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的时间 2. 丢失商品的批次供货价
72小时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拣货时无法拣到商品,超过截单时间48小时无法找到商品,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
注意:库存盘点缺失已赔付货品不可重复赔付。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发错货物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1.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造成的错发、少发、多发等情况
/
/
/
除按照对应成交订单支付结算价之外:
错发:被错发的商品按照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如经甲方同意补发,补发的正确商品不进行结算 少发:按照补发的正确商品批次供货价进行结算 多发:按照库存盘点差异进行赔付。
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800元/件。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2.若因甲方修改商品关联关系导致发货错误
/
/
/
已错发商品乙方仅结算不赔付,如经甲方同意补发,补发的正确商品不进行结算。
库内破损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仓库反馈已入库正常货物在库破损
/
/
/
当货物库内破损时,按照破损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说明:赔付币种:人民币,上述“元”指人民币元。






 
2、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
场景细化
投诉发起时效
异常举例说明
举证判则
举证时效
先行赔付标准
发货错误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未按甲方揽收订单信息所述发货,出现错发、少发、多发的情形
 
1、 如果乙方有通知甲方实际货物发错的情况,甲方需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2、仓库交接单、收货仓理货报告及错发照片或视频证明货物错发,举证需清晰可见对应错件商品相应唛头和箱号标签; 3、揽收单据,装箱单、发货清单等商品清单举证; 4、商业合同或商业发票等货值举证
72小时
商品少发/多发: 1.少发: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少发且甲方确认需要补发的情形,乙方先行承担补发部分的物流费用。半托管项目JIT模式按包裹入库,入库时不拆包核验。如果越库单少货或者非越库单但仓库能提供出库前的拆包视频证明原包缺少,则乙方及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无责 2.多发: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多发且甲方确认需要退回多发部分,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负责将此部分商品尽快运回始发仓,并由乙方先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物流费用 目的地错发: 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将发错商品退回始发仓且重新安排正确产品发货,产生的额外物流费用由乙方先行承担; 如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无法将多发/错发商品运至始发仓,则乙方先行向甲方赔付多发/目的地错发商品的货值(甲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的货值为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件
货物破损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外包装破损、内物破损 (含销售包装破损) 外包装破损,内物完好 (指大货包装破损) *外包装的定义 1、外一层包装:大货包装(如托盘) 2、外二层包装:大货内里包装(如纸箱) 3、外三层包装:纸箱子里包装(如纸盒) *内物破损:含销售包装破损
1、 若乙方有通知甲方实际货物破损的情况,甲方可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2、仓库交接单、收货仓理货报告,证明货物破损数量; 3、揽收单据,装箱单、发货清单等商品清单举证; 4、商业合同或商业发票等货值举证 5、货损照片:外包装破损,内物破损(含销售包装破损):提供外包装受损照片、内物破损照片 7、以及其他认定货损的相关材料   注: 1、商业发票、商业合同、装箱单/发货清单以商家上传在乙方系统揽收服务单上的为准,如商家未上传附件,需在投诉时提供; 2、如因甲方自行打包/打托问题导致破损,乙方免责
72小时

外包装破损、内物破损: 因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外包装及内物破损,按甲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的货值赔付,单个货品不超过800元/件上限。 外包装破损,内物完好: 商品销售包装破损:按甲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的货值的10%赔偿,最高不超过80元/件
货物丢失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收到的订单商品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
1、若乙方有通知商家实际货物丢失的情况,甲方可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2、仓库交接单、收货仓理货报告,证明货物丢失的数量; 3、揽收单据,装箱单、发货清单等商品清单举证; 4、商业合同或商业发票等货值举证 5、以及其他认定丢失的相关材料 注: 1、商业发票、商业合同、装箱单/发货清单以甲方上传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的揽收服务单上的为准,如甲方未上传附件,需在投诉时提供;
72小时

如揽收运输过程中丢失投诉成立: 丢失货品按照甲方在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的货值赔付,最高不超过800元/件上限。
说明:赔付币种:人民币,上述“元”指人民币元。





 
3、海外仓退货服务的先行赔付规则及标准
主投诉类型
投诉发起时效(自逆向物流订单创建起) 
举例
举证规则
举证时效
免责标准及范围
先行赔付金额
退回服务中的丢失/短装/仓处理超时(逆向配送)
*仓处理超时:指超过仓处理时效(自买家退货商品寄出后17个自然日内)
120天
货物在逆向退回过程中丢失
1.
商家交易订单信息,商品名,件数,重量;
2.
包裹运单面单
3.   自包裹逆向配送物流商揽收起统计时效, 10个自然日内未退回至海外仓;7个自然日内完成退货商品处理;
4.  商家端需基于平台的规则提供相关的举证证明
72小时
明确买家原因导致的物流纠纷免责
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先行赔偿,以该交易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 RMB。
退回服务中的破损
120天
货物在逆向退回过程中发生商品破损
1.商家交易订单信息,商品名,件数,以及未签收前商品内外件破损的照片;或2.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回传包裹破损的信息
3.包裹未破损但货物破损,商家端需基于平台的规则提供相关的举证证明
72小时
仅物流包装破损除外
内部货物破损:因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内物破损,按照包裹实际价值赔偿,以该交易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 RMB;
外包装破损:按照包裹实际价值的10%赔偿,以该交易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 RMB;
退回服务中的退件错误
120天
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在对退件换单时操作出错,导致签收退件时或签收退件后发现包裹错误
1.商家交易订单信息,商品名,件数;2.商家端需基于平台的规则提供相关的举证证明
 
72小时
无免责
1、在承诺时效内包裹未正确退回,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先行赔偿,以该交易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 RMB。
(1)先行赔付金额以人民币或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间汇率以赔付生成时间支付宝汇率折算为准,折算逻辑与主协议描述一致。






(2)外包破损的赔付仅限箱损;内物破损,赔付实际交易金额,箱损不再单独赔付。






(3)重大活动或节假日的赔付标准及时效参见速卖通平台的通知。






 

 


附件七:《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
1、
优选仓服务、配送服务、海外仓退货服务请查询跨境商家统一工作台中【速卖通规则】-【半托管商家规则https://rule.aliexpress.com/rule-channels/41446422/?tocUuid=EPHwi_WIzo10voPZ】-《速卖通半托管物流服务规则》。
 
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供应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不时发生变更,具体以规则中显示的最新价格为准。

 
 

附件八:《禁/限运品参考清单》
 本协议所约定的禁限运物品包含但不限于中国及目的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进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启运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等。禁限运具体说明如下,同时甲方也需要遵循速卖通平台规则公布的禁/限运要求。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货物类别 category
具体物品说明 Specific item description
禁限类别Restricted category
各类烈性毒药、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Various potent poisons, biochemicals, and infectious materials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农药、铊、氰化物、二恶英、滴滴涕、氯丹、莱克多巴胺、盐酸莱克多巴胺、砒霜、催泪弹、白色晶体状、粉状、膏状物品等  Such as anthrax, dangerous bacteria, medical wastes, pesticides, thallium, cyanide, dioxin, DDT, chlordane, ractopamine, 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arsenic, tear gas grenades, white crystal, powder, Paste articles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致人成瘾的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 Addictive narcotic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如毒品、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等 Such as drugs, opium (including poppy shells, flowers, buds, leaves, etc.), morphine, cocaine, heroin, cannabis, methamphetamine,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Prohibited category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Goods for prohibited circulate or shipping by state law
如文物、管制类刀具、古董、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国家货币(现金等)、证券、伪造的货币及证券、原料血浆、劳改产品等                                                                     Such as cultural relics, controlled knives, antiques, various weapons, simulated weapons (simulated toy guns, etc.), ammunition, national currencies (cash, etc.), securities, counterfeit currencies and securities, raw blood plasma, labor reform product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轮功等)有害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如含有反动、淫秽、有伤风化或法轮功等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Goods that are harmful to China's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and morality (Falun Gong, etc.), which involving state secrets and their packages that violate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Such as newspapers, books, pictures, publicity materials, audio-visual products, computer disks and CDs that those containing reactionary, obscene, immoral or Falun Gong, etc
如光盘、磁带、录像带等内容的载  Carrier of contents such as CD, tape, video tape,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Articles that impede public health
如尸骨、骨灰、灵柩、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的虎骨、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等  Such as carcasses, ashes, clams, unskinned animal skins, unbone animal bones, unprocessed or degreased tiger bones, soil, animal carcasses, animal and plant pathogens (including bacteria, poisonous specie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和一些自然资源  Animals, plants and their specimens and some natural resources
犀牛角、牛黄、虎骨、兽皮、毛皮(皮草)、麝香、发菜、麻黄草、野生红豆杉、原木、木炭、森林凋落物、泥炭(草炭)、硅砂、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红木、种子(其它繁殖材料)、动植物等 Rhino horn, bezoar, tiger bone, animal skin, fur, musk, nostoc flagelliforme, ephedra, Wild Taxus, logs, charcoal, forest litter, peat, silica sand, quartz sand and other natural sand and gravel , Rosewood, seeds (other propagation materials), plants and animal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具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各种危险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物品)Radioactive articles and all kinds of dangerous goods (articles with danger signs on the outer package)
如爆炸物品(雷管、导火索、火药、炸药等)、核能物品等 Such as explosives (detonators, fuses, gunpowder, explosives, etc.), nuclear energy article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等 Medical waste, chemical waste, industrial waste, etc.
如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 Such as used disposable syringe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气体(不论何种颜色) Gas (regardless of color)
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充气球体、救生器、易爆开的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灯泡等 Such as compressed gas, dry ice, fire extinguishers, gas cylinders, inflatable spheres, life savers, explosive car airbags, aerosols, gas lighters, gas cylinders, light bulb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易爆物品 Explosives items
如烟火制品(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等)、发令纸、干冰、带气打火机、煤气炉、煤气罐、火器等 Such as fireworks products (fireworks, firecrackers, falling guns, pulling guns, etc.), potassium chlorate paper, dry ice, gas lighter, gas stove, gas tank, firearm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如油墨、去光水、油漆、石油、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如强力胶、保丽龙胶、发泡胶等)、香水、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化妆品等Such as ink,paint, petroleum, gasoline, kerosene, diesel, benzene, alcohol, motor oil, camphor oil, engine starter fluid, turpentine, tinna water, glue (such as super glue, poly rubber, foam Glue, etc.),perfume, spray insecticide, air freshener, cosmetic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易燃固体(包括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等)Flammable solids (including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substances that release flammable gases in contact with water, etc.)
如煤、松香、石蜡、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白磷、黄磷、油麻、金属钠、铝粉、镁粉、固体胶(包括白胶等)、印泥、芳香剂、沥青等              Such as coal, rosin, paraffin, activated carbon, titanium powder, dried coconut meat, castor products, rubber chips, safety matches (wieep of box or piece), white phosphorus, yellow phosphorus, linseed, metal sodium, aluminum powder , Magnesium powder, solid glue (including white glue, etc.), ink paste, fragrance, asphalt,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化学药品、化学实验用品、医疗制品等 Chemicals, chemical laboratory supplies, medical products, etc
如高锰酸钾、硫酸、呋喃、疫苗、血液制品等 Such as potassium permanganate, sulfuric acid, furan, vaccines, blood product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Oxidants and organic peroxides
如氧化氢、过氧化钠、次氯酸钙、氯酸钾、硝酸钾、不明化学成份物品等  Such as hydrogen oxide, sodium peroxide, calcium hypochlorite, potassium chlorate, potassium nitrate, unknown chemical component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指在流通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 Toxic and infectious goods: refer to the goods that are easy to be poisoned and infected in the circulation process
如杀虫剂、农药、兽药、灭草剂、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氰及其化合物、哥罗仿、苯铵、生漆、血液、尿液、体液、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三氯三氟乙烷、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石棉等 Such as insecticide,pesticides, veterinary drugs, herbicides, arsenic and its compounds,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cyanide and its compounds, chloroform, aniline, lacquer, blood, urine, body fluids, carbon tetrachloride for cleaning agent, 1, 1, 1-trichloroethane (methylchloroform) and trichlorotrifluoroethane,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asbestos,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腐蚀品(包括能灼烧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等) Corrosives (including solids and liquids that can burn human tissue and cause damage to metals, etc.)
如硫酸、硝酸、盐酸、氯磺酸、冰醋酸、烧碱、双氧水等  Such as sulfuric acid, nitric acid, hydrochloric acid, chlorosulfonic acid, glacial acetic acid, caustic soda, hydrogen peroxide,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各种流通货币、赌博设备及器具等 Various currency, gambling equipment and appliances, etc.
各国货币、财博设备等 Various countries currency, financial equipment,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肥料 Fertilizer
如尿素、硝酸铵、过磷酸钙、氨水等 Such as urea, ammonium nitrate, superphosphate, ammonia,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鲜活类物品、易腐烂物品、动物乳制品等物品 Animal dairy products,goods for Fresh or perishable, etc.
如蜂蜜、蛋类、酒、糖、食品等 Such as honey, eggs, wine, sugar, food,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关系国计民生,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 Goods related to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roducts subject to state trade control
如玉米、大米、煤炭、棉花、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锯材、煤炭、焦炭、稀土、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等   Such as corn, rice, coal, cotton, crude oil, refined oil, antimony and antimony products, tungsten and tungsten products, silver, wheat, corn flour, rice flour, wheat flour, sawn timber, coal, coke, rare earth, zinc ore, tin and tin products, indium and indium products, molybdenum, phosphate rock,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Commodities subject to export quota bidding and export license management
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石蜡、锌及锌基合金、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等 Schoenoplectus trigueter (L.) Palla and its products, silicon carbide, fluorite block ( Powder), talcum (powder), light (heavy) burned magnesium, alumina, licorice and licorice products, paraffin, zinc and zinc based alloy, automobile and its chassis, motorcycle and its engine and frame, citric acid, vitamin C, penicillin industrial salt, disodium sulfate,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 Protect forest resources from deforestation
如:木炭等 Such as: charcoal,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 Gold, silver, platinum and other precious metal products and other valuables
如金、银、铂、宝石、珠宝、珍珠、象牙等 Such as gold, silver, platinum, gems, jewelry, pearls, ivory,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等Radio transceiver, communication security machine, etc.
如雷达等发射机、接收机设备等 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equipment such as radar, etc.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带电物品(除含锂电池电子产品外)live electric items (except for lithium battery electronics)
采用陆运允许收寄 Express shipments will be allowed by Land transportation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egory
蓄电池、碱性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 Storage batteries, alkaline batteries, alkaline battery fluids, etc.
如蓄电池、碱性电池等such as Storage batteries, alkaline batteries etc.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egory
功率超过100wh more than 100WH
功率超过100wh more than 100WH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磁性物体(包括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等)Magnetic objects (including magnets, magnetic steel, etc.) which without strong degaussing protective packaging)
陆运允许收寄; Express shipments will be allowed by Land transportation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 Liquid (regardless of packaging used)
如酒、保湿水、眼线液、防晒油、隐形眼镜护理液、眼药水、生理食盐水、防蚊液、镀金液、铝浆、荧光棒、水银温度计、冰枕等Such as wine, moisturizing water, eyeliner, sunscreen lotion, contact lens care solution, eye drops, saline solution, mosquito repellent solution, gold plating solution, aluminum paste, light stick, mercury thermometer, ice pillow, etc.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冻鲜肉类 Frozen and fresh  meat
如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等Such as chilled beef, frozen beef, chilled pork, frozen pork, chilled chicken, frozen chicken, etc.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香烟、电子烟 Cigarette, electronic cigarette
香烟Cigarette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外形较为敏感或内部机构无法拆分的货物 Goods that are sensitive in shape or cannot be split by internal agencies
如电器内胆、电子仪器、不明颗粒等 Such as electrical appliances, electronic instruments, unknown particles, etc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光碟CD
光碟CD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稀有矿产自然资源、稀有其它自然资源 Rare mineral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如铜、铝等初级型材原材料等47种商品等 47 kinds of commodities such as copper, aluminum and other primary profiles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食品类 food category
包括食用产品;Including edible products;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药品类 Drug class
所有药物 All kinds of drugs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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