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银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访问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并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本《企业网银支付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以下或称“用户”)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在杭州市滨江区签订。
 
【特别提醒】
在您申请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以下或称“本服务”)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本协议并确认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及下划线标注的条款;若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停止服务开通程序。一旦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或开始以任何方式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本协议对您成立并生效。
如您使用或购买企业网银支付平台上其他具体产品和/或服务,您仍需确认具体产品和/或服务对应的服务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服务条款。
您同意,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1条的约定不时地制订、变更或修改本协议。若您在本协议修订后继续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当发生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为准。若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
您确认,在您完成开通或以其他我们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作为某一家或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本服务(为免疑义,在此情形下,当本协议提及“您”时将包含被代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向您所代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本服务,您特此同意代表该前述企业/个体工商户确认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和条款。您确认前述代表行为(包括代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本服务和/或签署与本服务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已经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章程、制度及规范等,并且您代表该企业/个体工商户接受本协议的行为对该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约束力。
 
1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       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是指公司依托其软件技术能力开发并向用户提供的与合作银行对公支付服务(定义见1.6条)开通和使用等相关的用户信息和指令的收集、传递或交互等技术服务,旨在通过交易平台对接用户及其在合作银行开设的可用结算账户,从而为用户的交易订单线上对公支付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具体以实际提供为准),也叫企业网银支付(商家账户收款),若名称发生变更,则以实际展示为准。
1.2       企业网银支付平台(或称“企业网银支付”):指由公司设立并提供技术支持,并由公司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的网站或应用软件,即企业网银支付网站(卖家路径:1688商家工作台-交易-支付及金融服务-对公支付;买家路径:1688买家工作台-交易-付款方式-对公支付。若前述路径发生变化,则以1688商家工作台和1688买家工作台实际展示为准)以及将来不时开发的可实现企业网银支付平台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网站及其他客户端。
1.3       用户:指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功能向合作银行申请和/或使用合作银行对公支付服务的注册会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1.4       用户信息和指令:指用户自行或通过交易平台、我们向合作银行发送的所有与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及合作银行对公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指令,包括相关个人信息。
1.5       合作银行:指为用户提供对公支付服务并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与企业网银支付建立系统对接通道的特定银行机构。
1.6       对公支付服务:指合作银行通过其系统和企业网银支付的对接向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可用结算账户开立、绑定、企业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连等银行业务开通,以及交易订单线上支付、企业网上银行信息查询、对账等服务(具体以合作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1.7       可用结算账户:指用户在合作银行开设并已开通企业网银相关服务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1.8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9       交易平台:指与企业网银支付系统软件接口对接,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或者服务的网络经营平台,本协议项下指1688平台,即指我们和/或其关联公司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间贸易 (B-TO-B)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包含1688网站(所涉域名为 Alibaba.com.cn、alibaba.cn、1688.com,下同)及客户端。
1.10  企业网银支付会员账户(或称“账户”):指用户在企业网银支付平台所开立的用以获得企业网银支付和/或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账户,具体表现为用户的1688账户加上用户开通和/或使用企业网银支付功能后产生的标识。
1.11  关联公司:指任何控制一方、或被该方所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合伙制企业、合资企业及/或其他实体。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系指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根据合同或以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决定某一实体的经营管理或决策的权力。
1.12  通知:指公司根据本协议第8.1条的约定向用户发送的信息。
1.13   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届时有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决定、政策性文件等(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前述规范性文件)。
2              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开通
2.1       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是我们就合作银行为用户提供企业级对公支付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用户开通后,在企业网银支付支持的合作银行范围内,用户付款时相关业务人员可在线录入交易信息,企业网银支付系统将自动推送付款任务至合作银行企业网银系统中,用户相关财务人员可直接进行复核审批,实现订单流与资金流保持一致,便于用户的经营管理。
2.2       用户登录企业网银支付会员账户后可按照企业网银支付相关页面的提示申请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公司有权对开通流程不时进行调整,具体以企业网银支付页面实际指引为准)。
2.3       用户理解并确认,为更好地向您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您可能需要前往并按照合作银行页面的提示另行完成合作银行等相关的服务或业务的申请开通流程(如需,具体以合作银行相关页面实际展示为准)。请您在申请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和/或合作银行对公支付服务前仔细阅读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和具体页面提示的内容。
2.4       经签署本协议、完成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和合作银行对公支付服务申请开通流程,提交或授权我们获取必要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包括您的付款账号和账户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等,具体信息以企业网银支付页面展示的要求为准),并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开通申请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打款验证等)后,用户将成功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并可通过企业网银支付页面查询其已开立绑定的企业网银支付付款账户(下称“企业网银支付付款账户”或“付款账户”)。
2.5       用户理解为提高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公司可能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根据相关风险因素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或功能权限,并有权经独立判断后做出用户是否通过审核并成功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决定。用户同意为申请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之目的,公司有权记录并保存用户上传或填写的相关信息,随时验证用户已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并要求用户提供补充书面证明材料。如用户未能根据要求提供补充书面证明材料或公司经合理判断认为用户不再符合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使用条件的,则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
2.6       如用户绑定的付款账户信息、企业信息或其他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更新,用户应当及时联系公司并以公司认可的方式提交变更后的信息或材料,经公司接受确认后予以变更。在企业网银支付功能支持的前提下,用户也可以按照企业网银支付页面的提示自行更新。用户应当保证上述信息的持续有效、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同意为用户未及时通知或更新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7       用户理解并确认,任一通过您账户或被授权账户(如系统支持)在企业网银支付平台进行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在线签署协议、信息提供和查询、支付费用等,如有),均将被视为用户本人所进行的操作,且都将由用户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使用说明
3.1       在您申请及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过程中,您同意我们将为您向我们的关联公司及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平台、合作银行、第三方数据源等)传递您的各项信息和指令,同时也可能从前述各方处接收各项信息和指令并向您传递,此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还可能接受您或前述各方的委托发送或接受相关指令(包括信息传递和处理指令、支付指令和授权性指令等),以帮助您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对接合作银行并实现交易订单线上支付及其他对公支付服务相关操作。您理解并确认,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指令和内容在指令方发出后均无法撤销及变更,并将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有效指令,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我们处理您信息指令的有效凭据。
3.2       在您成功开通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后,您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进入企业网银支付相关页面并选择使用您的企业网银支付付款账户提交支付申请信息和指令,企业网银支付系统将用户申请对公支付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指令传递给合作银行,以便其为用户的可用结算账户预先创建对应的待支付交易任务,简化对公支付流程,并按用户的支付资金监管需求(如有)提供放款条件监管等服务。您可以通过截图或打印当前页面的方式,将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和支付请求同步至财务人员,以便其及时登录可用结算账户的企业网银审批待支付交易任务并完成付款操作。用户可在自己的付款银行企业网银相关页面查询付款账单、回执等相关信息。
4              信息授权
4.1       您的信任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及《阿里巴巴(1688)隐私政策》(网址:https://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b2b/suit_bu1_b2b201703271337_94551.html?spm=a2638t.b_78128457.szyxfooter.29.3836436cyCY0Dv及后续不时调整的其他域名)的要求严格保护用户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该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客服。
4.2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方式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信息:
(1)           为了您完成付款账户的绑定,我们需要收集您提供的付款账号和账户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网银支付页面提示的其他信息(如有);
(2)           为了验证您有权代表您所属的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平台进行任何操作及账户的准确性,我们需要收集您提供的付款账户打款验资金额信息,并提供给合作银行进行一致性的校验。
(3)           为了您正常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我们会从交易平台等合作机构收集您的付款指令和交易订单信息(包括您的名称、交易平台签约号、交易流水、订单编号、订单金额、币种、商品信息、支付模式和支付指令等),并收集您在企业网银支付页面填写和操作的相关指令信息(包括本条第(1)、(2)款所涉及的信息及其管理变更信息,以及您申请开通及使用对公支付服务时的其他相关信息和指令等),前述信息和指令将会提供给合作银行,以便其为您提供相应的对公支付服务。
(4)           为了您正常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我们会从合作银行收集您的相关信息,包括您对公支付相关交易和/或资金处理结果等信息,并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和/或交易平台向您和/或对应卖家进行展示或通知。
(5)           上述具体信息字段以企业网银支付页面提示及我们和交易平台、合作银行等第三方实际交互为准,如超出了我们已向您告知的范围,或我们收集、处理您相关信息的范围、目的及方式发生变化时,我们会通过更新本协议、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网站公告或其他便于您获知的方式另行向您说明并再次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6)           您确认并承诺,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中有任何涉及您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的,您确认您已向该等个人信息主体完整告知本协议下的个人信息处理内容并已取得其充分、合法、有效的同意和授权,符合任何适用的旨在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且该等信息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您同意我们和/或合作银行、交易平台等指定第三方可以采取措施,自行核实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提供了上述授权,您应对该等核查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我们或我们指定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主体授权页面及合同的截图等证明材料)。无论我们或我们指定第三方是否采取了核查措施,以及核查结论如何,均不影响您承担上述保证义务及责任。
(7)           为了保护您的账户安全,防止您提供的个人和机构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当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您理解并同意我们记录您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您的网络信息、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IP地址以及与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相关的操作信息。这些信息可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您的账户安全。
(8)           为使您便捷的访问网站并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我们将通过本地存储小型数据文件即Cookies及其他同类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信标、跟踪型URL、本地存储等)帮助网站记忆您访问网站的有关信息,请您理解,某些服务只有通过使用Cookies才能实现,您可通过改变浏览器附加程序设置进行修改。
(9)           我们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收集其他必要信息,如: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联系时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您参与提供的与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相关的问卷答复信息。与此同时,为提高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更准确地预防钓鱼网站、短信欺诈和木马病毒,我们可能会通过了解一些您的网络使用习惯来判断您账户的风险,并可能会记录一些我们认为有风险的域名地址。
4.3       收集您的信息是出于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为了实现前述目的,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把您的信息用于下列用途并与其他用户或合作机构共享:
(1)           我们及合作机构单独或联合向您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及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您的账户安全、处理您与其他用户的争议),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您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3)           为向您提供更多服务,未来可能发生的我们及合作机构单独或联合关于企业网银支付或其他产品/服务的市场推广活动;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
(5)           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合法要求。
涉及个人信息共享的,您可以通过本协议、企业网银支付页面提示、合作银行的相关协议或文件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信息接收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其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您有权获知的信息,您也可以通过《阿里巴巴(1688)隐私政策》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进行咨询或行使您的相关权利。
4.4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将保存您的前述信息,直至您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更长期限。
5              服务规范和责任说明
5.1       您有权享受我们提供的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您同时还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合作银行等第三方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以及您在注册、登录、使用企业网银支付和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时确认的相关条款和条件、服务/产品使用手册等(如有)。
5.2       为提升您的服务体验,您同意我们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根据运营情况调整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收费计划并向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届时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
5.3       您应保证如下:
5.3.1        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许可的方式申请、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不得为任何第三方获取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不得利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从事侵害我们及/或关联公司、合作银行、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违法违规或违反国家政策之行为。
5.3.2        您确保您对您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或资料享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权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权利等)或信息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情形。您保证提供或上传到企业网银支付平台的相关用户信息和指令或其他数据、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完整,并承担任何该等信息或指令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和/或无效、授权不完善等情形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5.3.3        您具有在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相关资质、许可和/或授权,所开展的交易活动和相关交易资金、交易主体以及通过交易平台和/或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实施的行为等均合法合规。
5.4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司不对与本协议有关或由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和服务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5       企业网银支付网站、系统或软件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行,使您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或使系统无法根据用户的指令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网站、系统或软件或与账户或者流转相关的其他系统或软件公告之系统维护及升级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网站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
(4)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司法机关命令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网站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及
(5)          因用户自行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官方平台作出指令。
尽管有前款约定,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5.6       您理解并确认,我们提供的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仅为技术服务,本协议中我们不参与您与交易平台、卖家和合作银行之间的任何交易或业务,亦不会承担因您与该等第三方之间开展交易或业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您因申请或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和/或对公支付服务而与该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责任等,您应自行与第三方进行联系、解决并承担,我们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您同意因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资金及时支付,我们和/或合作方无需承担责任。
5.7       为免疑义,您理解并确认,我们在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过程中对您相关信息指令进行的任何比对、传递和处理或在企业网银支付页面展示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您及您所代表企业的身份、履约能力、资质及信用情况的认可,亦不构成任何背书或保证。我们不对您与您的企业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可能达到的任何商业目的或效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承诺。
5.8       您理解并确认,我们仅以现有技术为限向您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服务前已充分了解企业网银支付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我们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任何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5.9       您理解并确认,您通过企业网银支付申请和使用的对公支付服务均由合作银行为您提供,合作银行对其对公支付服务享有独立判断和最终决定的权利。我们仅为您通过企业网银支付申请和使用合作银行的对公支付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我们向您提供的各种宣传、推广信息或服务不构成对您向合作银行申请或使用对公支付服务的任何承诺,您能否使用对公支付服务以合作银行的审核结果为准,我们的任何行为均不代表对您在对公支付服务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5.10  您理解并确认,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有赖于企业网银支付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信息或指令执行错误、您或我们或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我们可以自行或通过其合作方采取更正差错、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5.11  如因监管机构或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的要求,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我们需要核实您的资金来源和您的交易背景时,您有义务及时提供我们所要求的所涉款项相关的真实的全部交易记录。如您未尽提供的义务或未履行协助提供的承诺,我们可以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5.12  我们可能同时为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各方提供服务,您理解并同意这一行为并不得以此主张我们和/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6              违约责任
6.1       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违反中国法律或侵害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权利,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限制或注销其账户;(3)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所有服务;(4)在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公示违约方的违约情况和/或处理措施;(5)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汇报违约方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约情况等措施;(6)以合法手段追偿违约方的应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2       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并不排除公司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若您违反企业网银支付的其他服务协议的,公司有权依照您在使用具体服务时确认的相关条款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6.3       如您的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用户遭受任何损失(包括自身的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顾问费、诉讼费、预期收益损失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该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协议的变更、终止
7.1       为了进一步改善您的服务体验,我们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您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我们会以公告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提示,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若您不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您在本协议内容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表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
7.2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如出现技术或服务体系升级、第三方数据源或交易平台、合作银行等合作机构中止或终止合作、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导致无法提供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不构成公司违约,并且我们可在前述情形发生时中止、中断或终止、变更全部或部分企业网银支付服务。我们将在实施前述行为前尽最大商业努力向您发出通知。
7.3       终止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的账户注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本协议终止。
(2)           您理解并确认,我们提供的企业网银支付服务依赖于交易平台、合作银行及其提供的对公支付服务,如您与合作银行另行签署的对公支付服务相关协议或文件或我们与合作银行、交易平台另行签署的企业网银支付相关协议终止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           本协议第4条、第5条、第8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8              其他
8.1       本协议项下,我们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包括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和司法文书)可通过以下方式作出:
(1)通过网站公告、站内信、网站指定方式等渠道发出通知。公司发送成功时即为生效,任何用户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为由主张该等通知未送达,特别地,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出的通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2)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在通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即视为送达。如因信息传输迟延、对方自身未阅读或遗漏等或其他非我们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该等通知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8.3       您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及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平台已发布生效或将来不时发布并按法定流程生效的各类与企业网银支付相关的协议、规则、规范、指引和各类说明。
8.4       您理解并确认,出于企业网银支付服务的业务特性,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无法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您进一步同意,在不对您使用企业网银支付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们可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我们的关联公司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您的同意。
8.5       本协议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相互独立,部分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其余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8.6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8.7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