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程揽收物流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309
本服务协议的缔约方为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服务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代收方”)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下称“Alibaba网站”或“网站”)签署协议、下单并使用头程揽收服务的用户(下称“用户”)共同订立。
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服务商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以下称Alibaba网站或阿里巴巴)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协议签署说明
1.1 用户同意在Alibaba 网站上打勾选定服务商物流服务(“本服务”)并下单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服务商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打勾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在Alibaba 网站勾选本服务并下单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服务商将根据用户的选择,提供国内段头程揽收及相关服务。
1.2 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物流服务,仅在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仅约束服务商及用户,Alibaba网站非合同一方。因服务商与用户履行物流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责任、损害,应由合同双方(即服务商和用户)友好协商解决。
1.3 服务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包括发布新规则,并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用户应及时关注并仔细阅读Alibaba网站上发布的协议或规则修改通知,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Alibaba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 服务使用限制
2.1 本服务面向Alibaba.com上注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用户”;
2.2 本服务的提供方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的合作仍在有效期内;
2.3 服务商对于非在Alibaba网站上成交的订单可拒绝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
2.4 服务商将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以下内容只作参考,具体信息应以网站更新及服务商通知为准,详见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9208042&knowledge=20144090&language=zh)
2.4.1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 活的动、植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b. 矿产品:原矿石、矿砂、矿渣、矿灰。
c.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鸦片、吗啡、可卡因等,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d. 烟草及烟草代替品。
e. 化学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稀土金属、烟火制品、引火合金、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煤油、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f. 海事局认定的危险品:打火机、涂改液、乒乓球、电池、空气清新剂、灭火器、松香等。
g. 尸骨(包括骨灰)、兽皮、兽骨、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h. 容易腐烂的物品: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i. 国家储备物资:木材(原木材料)、木炭、原油、稀有贵金属、棉花、粮食、油盐米醋等。
j.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涉及政治或者国家利益的音像制品或者书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等。
k. 金银珠宝: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l. 金属原材料:铝锭、铅锭、锌锭、锡锭、镍锭、铜锭、钢板、角钢、无缝钢管等。
m. 车辆、飞机、船舶、火车、集装箱。
n.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
o. 古董 、文物。
p. 人民币和外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
q.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包括外观侵权。
r. 除需出口通关单以外的其他海关有监管条件的货物。
s. 出口征税货物。
t. 液体、粉末状货物。
u. 需要特定环境存储的货物。
2.4.2 其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服务商出于业务考量等情形而不予承运的货物。
三、物流服务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段头程揽收的快递服务、增值服务及其他物流服务。详细的服务流程如下:
3.1 用户在Alibaba网站创建物流订单并提交订单信息
用户填写并创建物流服务订单过程中所填写的产品信息及买卖家信息(包括具体的货物信息、出货时间、收发货人信息)应如实并应准确、完整地表明货物物流信息和海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如因填写不准确、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应由用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上门揽收、无法派送入仓等等。
3.1.1 用户如需对订单进行更改,应及时、准确的进行修改,并须获得服务商书面同意。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订单更改所产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3.1.2 用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商要求补充的信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信息的,用户必须在得到服务商的认可后进行更改;用户理解并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应由用户承担。
3.1.3 对于增值服务,用户应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时清晰、明确地选订所需的服务,并根据所选择的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以便服务商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3.2 用户交付货物
3.2.1 用户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其适合运输,若由于包装的原因导致出现货损及其他损失和/或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3.2.2 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用户应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并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时附上有效凭证,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3.2.3 用户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本服务不承接的物品(详见第二条),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2.4 用户委托服务商进行报关服务的,应按时提供全套通关资料及货物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于用户所提供文件和资料与有关规定不符或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延误、罚款和损失,用户应自行承担。
3.2.5 用户委托服务商提供寄送相关正本文件服务的,由于快递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服务商接受委托后发现实际提货的货物与订单委托的货物信息不一致的,服务商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4 提单送达。服务商将根据用户选择的方式送达提单,包括寄送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用户选择电放提单的,服务商应将电放提单发送到用户在订单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用户选择正本提单的,服务商应通过委托快递将提单寄送到用户指定地址,此种情况下,用户应自行承担由于快递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用户支付的物流费用
3.5.1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服务商与用户另行约定物流服务收费的,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3.5.2 服务商在网站上公布的报价为不含税报价,特别说明的除外。用户在订单的国内物流轨迹显示为【已揽收】或【派送成功】后可收到所需支付的费用款项清单(包含揽收费和基础运费等费用),并完成对账。若入库核查失败无法承运或用户申请退货等原因,用户仍需支付上门揽收费用,如对所需支付款项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服务商进行确认。
3.6 物流费用的结算
3.6.1 用户应在账单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账单项下的所有费用。逾期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服务商有权关闭订单并退回货物;由此产生的物流、操作等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3.6.2 用户应在费用确定之日通过服务商认可的方式向服务商的收款账号支付账单项下的所有费用。用户与服务商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算。用户同意,本协议下所有费用均可由代收方代收,发票按照本条第3.6.5款开具。
3.6.3 用户选择以月结方式与服务商结算的,即用户在当月7日零点起至次月6日24点前的物流费账单,最迟须在次月的付款日即15日完成付款。如后续服务商变更付款日或月结模式起止日的,将提前7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公布。用户超过付款日逾期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服务商有权关闭订单并退回货物;由此产生的物流、操作等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使用物流月结服务的订单,用户需在月结还款日向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订单对应的运费金额,发票按照本条第3.6.5款开具。
3.6.4 用户委托服务商代购保险的费用或服务商需要向用户支付的赔偿款同样通过以上方式结算。
3.6.5 发票抬头默认为订单签约企业名称;用户负责确保发票开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有义务在需要时配合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在内的所有材料。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通常情况下,在用户向服务商发出开票请求后,服务商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用户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发票。用户开票信息等填写错误造成的额外费用即其他后果,应由用户承担。
四、服务商义务
4.1 服务商应及时更新相关服务规则(如有)等与服务有关的信息,并公布到网站,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4.2 服务商按约定及时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安排运输并反馈货交承运人信息等服务相关信息。服务商在接收货物时,若发现货物信息与订单信息不符的应及时联系用户修改/更正订单信息,用户拒绝的,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4.3 服务商同意用户的更正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变更信息及提供后续服务。
4.4 在服务过程中产生非正常费用的,服务商应事先通知用户费用发生原因及费用类别及预估金额(服务商无法预估的除外),实际产生的金额以费用对账清单为准;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变化、及/或货物自身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费用和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弃货费用、不按约履行产生的仓储费用等)均应由用户全部承担,用户应按服务商要求及时向服务商支付上述非正常费用,若未及时支付,服务商有权直接向用户追索。
4.5 由于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毁灭等的,服务商将参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或国际惯例、行业惯例等,赔偿用户或协助用户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五、用户的义务
5.1 用户应确保下单信息中提供的身份资料、货物信息、物流信息等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用户委托服务商安排代理出口报关服务的,用户应按服务商要求提供报关所需的所有报关资料。
5.2 用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需要的各类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带来的用户及服务商损失由用户承担。
5.3 用户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使其适合运输,服务商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用户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用户应支付相应费用。
5.4 用户在上述各种货物需退回的情形下,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费;
5.5 用户应确保所交付或成交的货物不属于禁运/限运物品;
5.6 用户确认,用户将通过指定邮箱发出相关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补料、电放保函、寄单委托书等),该等书面指示为用户的最终及全部意思表示,效力与原件等同,对用户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5.7 服务商提货后,用户的货物在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损毁时,用户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向服务商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在证实是服务商或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责任造成的货物损毁时,服务商会履行赔付的服务或协助用户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5.8 用户不得违反进出口、货物运输、税务、外汇等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向用户追索相关损失。
六、用户信息使用条款
6.1 用户使用本服务,代表其在Alibaba网站上输入的申报信息、发货等信息均同意阿里巴巴向服务商或物流运输的实际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披露,供服务商在发货中使用或承运人核对订单信息使用;
6.2 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商也会对用户相应的数据进行存储,并披露给阿里巴巴,但服务商会保证仅用于发货使用,不会向除阿里巴巴外的任何第三方批露(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要求、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等原因需披露的信息除外。)
七、服务商的赔偿规则
7.1 因下单时订单信息不准确、提交报关委托的货物信息不准确等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服务商将不会进行任何的赔偿,也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过程中。
7.2 如货物在货物揽收后至货物入库前,由于服务商的责任或服务商委托的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的原因产生的货物完全损毁或丢失,服务商将与用户积极协商沟通解决,按照用户订单申报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7.3 服务商不对无明确证据表明由服务商造成的货物的短少或损毁进行赔偿,也不赔偿运费等物流费用。
7.4 用户的任何索赔应在服务商服务完成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提出,否则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商的免责条款
8.1 服务商不对因Alibaba网站暂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信息未及时同步给Alibaba网站及用户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服务商不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延误,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的责任:
8.2.1 不可抗力;
8.2.2 货物自身瑕疵及内在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8.2.3 服务商未打开过的包装完整、封装无异状而内件短少的货物;
8.2.4 海关检查;
8.2.5 买家或卖家的过错。
8.3 服务商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8.3.1 因用户或其他非服务商及服务商合作伙伴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
8.3.2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8.3.3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服务商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完成相应物流服务。但服务商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8.3.4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8.4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对于运输流程中各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瑕疵或损害,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责任。
九、不可抗力条款
9.1 定义: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疫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及时通过传真、快递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上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商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合理可信的证据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并详细解释其因该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面、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原因。不遵守前述规定的一方,应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完全地承担因未按前述约定向另一方报告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后果和风险。
9.3 阻止减损义务。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者减少不可抗力的不利影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该方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或者减少后迅速通知另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其已经通知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的范围内,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亦不就其迟延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而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做出妥善安排。双方未能在【3】日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且在该期限届满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情形依然存在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十、其他条款
10.1 双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议定价格、货物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由于信息提供方原因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要求、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等原因需披露的信息除外。
10.2 双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货物、信息和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且不侵犯对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任何一方都应对其所有或经授权使用的权利之瑕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0.3 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否则服务商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提供服务;协议终止的,用户仍应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费用,费用不足以弥补服务商损失的,服务商有权向用户进一步追偿。用户知悉并同意,服务商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用户有义务按照有权机构的指令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应付款义务等。
10.4 用户不得向服务商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双方一致同意,服务商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用户按照人民币10万元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服务商赔偿;同时,服务商还有权通知阿里巴巴根据国际站规则及或相关服务合同对用户进行关闭账号等处罚。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若服务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并不限于未按照用户要求提供服务、未及时向用户反馈信息、擅自泄漏、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信息、提供服务时由于服务商的过错给用户或Alibaba网站等第三方造成损失等情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服务商应对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订单信息、违反国内外法律规定等导致服务商及Alibaba网站等第三方损失的,由用户向服务商及第三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2 因用户自身原因或货物本身等原因造成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滞留、无法运输等,用户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因此导致服务无法履行的,服务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用户承担。
11.3 用户违反保证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服务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用户索赔。
11.4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其他规则、协议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无法使用网站全部或部分功能/服务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在此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此给服务商或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1.5 用户存在违法或涉嫌违法情况的,服务商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 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
服务商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用户发现服务商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服务商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服务商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十三、 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中如有任意一款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2 本协议正文未尽事项,依据所有Alibaba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物流服务规则之约定执行。
13.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13.4 如果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的,服务商和用户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