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物流服务协议
(商家签约版)
版本生效日期:2025年4月1日
提示条款
【签约主体】欢迎您使用淘宝平台推出的针对偏远地区的集运物流服务,并与本服务提供者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淘天物流”)共同签署《集运物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审慎阅读】您选择集运物流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请您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在偏远地区运费模板设置时选择发货方式为商家仅需发货至中转仓或者勾选超过包邮额度后发货至中转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集运物流服务(简称“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1. 定义
1.1 集运物流服务:指针对收件地址在偏远区域的包裹,您委托物流送货至中转仓后,由乙方及乙方合作的集运服务商共同提供包裹的揽收、分拣、承运及配送的物流综合服务。其中乙方提供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订单的下发、集运服务商的管理以及异常订单的投诉处理服务,乙方将委托集运服务商完成包裹的揽收、分拣及配送等具体的物流履约操作。
1.2 偏远区域:指乙方开通集运物流服务的特定区域,具体指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以及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乙方可选择上述任一个或多个区域开通集运服务,具体以运费模版维护页面展示的可开通区域为准。
1.3 集运服务商:指愿意与乙方合作、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集运物流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其下属组织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集运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并且具备揽收所需的服务人员、安检设备、作业场地以及其他履约所必须具备的资源和能力,能够为您提供包裹揽收、分拣、报关、运输及配送等服务的企业实体。
1.4 一段物流:您负责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从发货地运输至乙方合作的集运服务商的中转仓的物流履约阶段,提供一段物流服务的主体即一段物流服务商。
1.5 二段物流:乙方合作的集运服务商负责将一段物流服务商交付的包裹从中转仓送至消费者收货地址的物流履约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揽收、入仓、换单、安检、出仓、承运、报关及末端配送等。
1.6 中转仓:指接收和暂存一段物流交付的包裹的仓库,集运服务商将在中转仓完成所有收货地址为偏远区域的包裹的揽收、安检、换面单以及出库等操作,本协议中亦称“集运仓”。
1.7 货值:指消费者在淘宝平台购买商品时该商品的订单成交价(不含运费、服务费、保险费等非商品金额)。
1.8 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等在内的网站及客户端(简称“平台”)。
2. 乙方为您提供的服务
2.1 乙方为您提供技术及信息服务:乙方整合乙方关联公司的技术资源和能力,为您提供集运物流服务产品,支持您在运费模板工具中进行偏远地区的发货方式配置,并根据您的配置提供集运物流服务。
2.2 乙方为您提供集运物流服务的履约服务:乙方选择合格的集运服务商,并委托集运服务商线下为您提供包裹的揽收、分拣及配送等服务。同时乙方将制定对于集运服务商的服务要求,为您提供高质量的物流履约服务。您同意,乙方可自由决定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方案、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管控、价格结算、运营管理策略等。
2.3 乙方为您提供物流客服支持服务:您在使用集运物流服务过程中,遇到与集运物流服务相关的问题(如查询具体的物流服务商、查询包裹进度、进行物流投诉等),均可通过客服联系乙方,由乙方为您提供服务支持。
2.4 乙方为您提供偏远地区物流相关的其他服务。
您理解并同意,集运物流服务系乙方整合关联公司及集运服务商的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为您提供的物流综合性服务,乙方将就该服务内容直接向您承担责任。您知晓并同意,乙方提供集运物流服务,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意对集运服务商(包括其服务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若您非经过乙方服务产品发货,而是另行单独与集运服务商达成的相关服务约定,以您与集运服务商(包括其服务人员)之间的约定为准,若您因与集运服务商另行约定而发生纠纷需要乙方提供客服协助的,乙方可介入协调处理,但乙方不对集运服务商与您另行达成单独约定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任何担保和保证、连带责任。
3. 双方权利及义务
3.1 您应当使用平台电子面单进行发货,否则可能出现您的包裹至集运仓后无法识别或者被集运仓拒收等情况,如您未使用平台电子面单出现前述情况给您造成损失的,将由您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
3.2 您在发货过程中产生订单拆单或合单(即一笔交易订单分成多个包裹发货或多笔交易订单合并发货的场景)的情况,须提供相应拆单或合单的结果,必须将单个订单发的多个运单号全部回传至系统中,否则可能出现包裹到中转仓被拒收的情况。如因您未按照上述约定回传全部运单号导致中转仓拒收,给您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3.3 您应当根据所售商品,逐级选择正确的商品类目,不得发布与实际类目不符的商品,否则包裹到中转仓因集运服务商无法承运所产生的拒收、丢失、破损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4 针对您选择集运物流服务发货的订单,发货前,如消费者要求直接发货至收件地址,您可在千牛后台操作转直发,乙方会将消费者收件地址告知您完成发货。您需确保操作转直发后的订单实际确实以直发形式完成发货,否则导致的消费者拒收或者重复发货等问题,均由您自行承担。
3.5 您理解并同意,为确保寄递安全,乙方合作的集运服务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交付的包裹进行安检,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开箱验货查验。您应当确保出售的商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详见《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否则集运服务商有权拒收。
3.6 除法律法规约束禁止寄递的物品外,集运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履约能力判断是否承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寄递的物品(参考《限制寄递物品目录》),具体以集运服务商接收一段物流服务商交付的包裹并开箱验视后决定,集运服务商对其揽收物品的范围向您负责。
3.7 乙方提供的集运物流服务仅包含二段物流,即包裹入中转仓后至消费者签收包裹期间的服务,因此乙方仅对二段物流阶段产生的包裹丢失、破损等异常向您承担赔偿责任。如您的包裹在一段物流阶段发生上述异常的,需要您自行与一段物流服务商沟通解决。
3.8 包裹签收前消费者申请退货或者因消费者拒收需要进行包裹拦截的,您已经支付的物流服务费用乙方将不予退还。被拦截包裹将优先退回至您在偏远地区模版中维护的退货地址,如您未维护,则默认退至电子面单取号时的发货地址。为了确保包裹能正常退回,请您务必维护准确的退货地址(需含明确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及收件人联系电话),否则因包裹无法退回而再次发货或派签产生的二次物流服务费用应当由您自行承担。因您未维护准确的地址、退回地址无人签收、退货收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包裹无法退回的,包裹将会被运至中转仓免费保管,您应当自包裹运至中转仓后60日内自行取回,逾期视为您放弃包裹内商品的所有权,并同意乙方可自行处置,如退回的商品发生腐坏、变质、漏液等情况时,您同意乙方可立即处置。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需就上述处置行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如处置过程中产生处置费用的乙方有权向您追偿。
3.9 乙方可提供服务的偏远区域将逐步上线,具体区域范围以运费模版设置页面显示的为准。为保障您的服务使用体验,乙方可能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就已经上线集运服务的区域给予您一定的免费试用期,试用期内无需您单独设置即可使用本服务,具体试用方案及期间以乙方发布的试用通知为准。试用期结束后如您不同意在某一区域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应当在系统中进行取消设置,否则乙方有权就试用期结束后产生的订单向您收取集运服务费用。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就任一区域随时开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同时开通多个区域的服务,停止其中任一区域将不影响其他区域的订单的履约。
3.10 您选择停止使用本服务(含任一区域或全部区域,下同)时,服务终止前已经产生的订单仍需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履约,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服务终止的,您应当于服务终止后7天内将中转仓内的商品(如有)拉回。逾期乙方将向您收取仓库占用费,且乙方不承担滞留货品的保管责任及货品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服务终止后30日仍未将货品运离中转仓的,乙方有权对所有滞留的货品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3.11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集运仓的位置及合作的集运服务商的范围,如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换或者调整集运仓的,乙方将提前通知您,您应当给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直发的方式进行发货)。
4. 咨询、投诉及赔付保障
4.1 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在线方式发起咨询或投诉工单,乙方将对您发起的咨询和投诉问题及时处理。如您对乙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否则视为您对处理结果无异议,您将无权再进行任何索赔。
工单发起的时间要求:针对已签收未收到的订单,您应当自包裹签收后15个自然日内发起在线咨询或投诉工单,其余场景应当在自包裹入集运仓开始起45个自然日内发起。逾期发起的,乙方将不再处理,并以乙方最终判责的结果执行。
4.2 您使用乙方提供的集运物流服务过程中,发生包裹丢失、破损等异常的,您发起投诉后,经判责确认为乙方及集运服务商责任的,乙方承诺乙方合作的服务商将按照约定的标准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付规范作为本协议内容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赔付规范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赔付规范约定的内容为准。您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不时调整赔付规范的内容,届时乙方将通过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您。
4.3 对于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短缺、污染等异常;
2)您寄递的物品违反禁止和限制寄递目录的;
3)外包装完好内物短少或破损,消费者或者代收人在签收时没有提出异议的;
4)因商品本身的自然性质、质量瑕疵或缺陷、合理损耗等造成的损失;
5)其他与货物本身价值无关的间接损失、可得收益或利润等。
5. 服务费结算
5.1 收费标准及节点:对于集运物流服务包裹自中转仓入库后收取中转操作费,包裹自中转仓出库后收取中转配送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以运费模板维护页面或发货页面显示的为准。
双方确认,合同签订时适用增值税税率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服务价格按变更前税率折算成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双方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服务价格、继续履行。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调高或调低服务费标准,届时乙方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通过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您。
5.2 收费方式:乙方将根据您对支付宝公司的授权(详见附件1)按照计费节点进行物流服务费的实时划扣。
5.3 账单及差异处理:对于划扣的费用,乙方将于次月生成账单,您可通过千牛后台查询账单明细。如您对当月汇总账单有疑义的,应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提出,对于双方确认的账单差异,若涉及您多支付费用的,乙方会在完成投诉流程后将调账金额归还到您的支付宝账户,若涉及您少支付费用的,乙方会在完成投诉流程后从您支付宝账号扣款。如您未提出或逾期提出账单疑义的,视为完全认可乙方出账的金额及明细。
5.4 欠费处理:如您存在未结算费用的,应在欠费之日起补足支付,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直至您付清所欠费用,因停止提供服务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将自您欠费之日起按照未结费用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5.5 发票:您可以按照自然月为周期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向乙方索取发票,您需要将开票信息、邮寄信息描述完整,乙方确认开票信息完整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工作。您申请开票的主体信息必须本协议签约主体信息一致。开票金额为双方月度对账后乙方实际收取的服务费金额。
6. 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6.1 通知解除:乙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要求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3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2)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另行签订其他服务合同。
(3)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6.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无需继续向您提供偏远区域物流服务。
7. 违约条款
7.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及/或承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其中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 知识产权
8.1 本服务相关标识属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明确授权,您不得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也不得修改或删除体现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标识或身份信息。
8.2 未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8.3 对于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乙方尊重并依法保护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乙方收集、记录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乙方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乙方,且是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或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9. 保密条款
9.1 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10. 反商业贿赂
10.1 双方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向对方或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a)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产性权益;
b)提供娱乐及款待;
c)提供工作机会;
d)提供投资机会;
e)提供借款等。
否则,违约方同意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a)本协议已产生费用总额的30%; 或(b)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赔偿。
11. 不可抗力免责
11.1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情势等原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情势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重大影响、政府管制导致的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疫情寄件管制等类似情形或原因),使乙方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乙方会尽可能合理地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您免受或降低经济损失。
12. 通知
12.1 您同意乙方按照以下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本协议约定的各类通知:
(一)淘宝/天猫公示的文案;
(二)淘宝/天猫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千牛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三)根据您预留于天猫/淘宝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钉钉信息等(包括您咨询/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填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12.2 乙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快递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或者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3.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3.1 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就本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14. 协议有效期
14.1 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
15. 其他约定
15.1 为更好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为您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系统化的服务体系,您同意《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隐私政策》、《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及《天猫商户服务协议》(以下合称“平台协议”)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乙方向您提供服务时会同时受到“平台协议”的约束。
15.2 您同意,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乙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删除您的订单信息,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您,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责任)。
15.3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淘宝平台已经发布的规则以及将来乙方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若无特殊约定,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您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修订的内容。
15.4 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合同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5.5 附件:
附件1:支付宝授权书
附件1:
支付宝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缔结的《集运物流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乙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款项划付等操作。本商户认可乙方可委托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代为向支付宝发出前述指令。
本商户理解并同意,贵司只是指示的执行方,除非贵司没有依照乙方的指示进行操作,或操作错误,否则贵司不对执行指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将由本商户与乙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