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阅读和勾选】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
阅读并点击同意本协议的您及您所使用的淘宝会员账号,应当承诺已取得账号所对应的淘宝/天猫店铺的授权、有权代表该店铺及经营该店铺的公司及法律实体(以下称“您”或“商家”)签署本协议。
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及您使用的淘宝账号所对应的经营淘宝/天猫店铺的公司及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如您未取得授权,或您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请您随时停止阅读本协议,切勿进入下一步的环节。点击同意本协议并进入下一步的,表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同意遵守该协议的所有约定。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昊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共同缔结。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天猫平台规则以及前述平台不时修订或发布的规则执行,上述协议、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企业购卖家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日
一、
定义
1.
企业购卖家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指我们向您提供的平台特色商家服务,您在满足一定服务开通条件、向买家作出更优质服务承诺并完成本协议签署及服务费用缴纳后,可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特色商家服务,并享受特色商家标签等平台内增值权益。本服务的实际服务提供方及运营方为浙江昊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购卖家(以下简称“您”或“商家”):是指达成企业购服务开通条件并完成本协议签署,享受企业购服务开通权益的平台卖家。
3.
企业服务买家:是指在平台内“企业服务”频道中通过提交个人认证资料,完成企业服务会员认证的企业服务频道会员。
4.
企业购软件服务费:是指商家为开通及使用企业购服务所需,向平台缴纳的企业购服务年度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以下简称“企业购年费”)及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用(以下简称“实时划扣费”)。
5.
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
服务内容
1.
商家准入
i.
您须符合企业购服务要求的商家准入门槛,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且您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准入标准等向我们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具体需遵循的准入标准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我们将于本服务开通界面以公告或规则等形式向您公示。您认可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我们评估判断并通过站内信、短信等方式向您发送的通知为准。
ii.
为提升消费者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您认可我们可不时制定或修改准入标准,相关准入标准的新增及变更我们将提前在平台规则频道或者千牛头条页面、阿里旺旺等方式公布。针对在准入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开通服务的商家,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便商家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确保满足当前的准入标准。如合理期限届满时商家仍无法满足的,本协议将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我们有权基于本协议和所适用的规则对相关商家进行清退等处理。
2.
权益范围
i.
使用本服务期间,您可享受我们向您提供的特色标签服务及不定期推出的其他平台特色权益,具体权益内容以服务页面实时展示为准。
3.
商家额外承诺的特别提醒
您知悉并同意,因本服务项下,我们将代替您向消费者做出关于平台店铺服务的额外承诺。您需确保加入本服务后,对在您店铺中进行购买的普通买家及企业服务买家提供您开通本服务时承诺的优质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及违背承诺导致的平台惩罚措施,我们将通过公告或规则等形式向您依法告知。
4.
服务收费
您知悉并同意,除开通或续签时我们需要向您收取一定金额的企业购年费外,因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目的旨在更好地促成您与买家间实现交易,故您在加入我们的服务后,我们将针对您店铺内部分类目下成交的订单,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您进行实时划扣费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参见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您在开通或者续签前应详细了解我们的收费事项,如您不同意我们的收费项,请不要开通本服务或者续签本协议。
5.
商家退出
i.
主动退出:开通本服务后,您可以在服务开通界面选择主动退出本服务;
ii.
平台清退:当您不再符合符合企业购服务要求的商家准入门槛、本服务开通条件,或您违反本服务配套的服务规则时,我们有权不再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并对您的服务使用资格予以清退;
iii.
基于本条款场景下退出时,如果您的服务开通期限尚未届满,您已支付的企业购年费,我们将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约定向您进行返还。但退出前已生成的消费者订单,您仍应按照服务开通时向消费者作出服务承诺的标准向消费者履约。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商家应在开通或续签本服务时及时缴纳企业购年费。完成支付后,我们将为您开通本服务。
2.
我们有权在商家开通服务后,根据商家店铺内部分类目下商品成交的订单金额,向商家收取一定比例的实时划扣费。
3.
我们有权基于企业购服务的实际需要不时变更服务开通门槛、企业购年费标准、企业购实时划扣费划扣类目及收费标准、增值服务权益及清退规则等相关服务规范,并可通过短信、站内信、千牛平台公告、规则等形式向商家提前公示。
4.
您理解并同意,您依照开通时勾选的服务承诺标准为买家提供商品和服务十分关键和重要,如不能履行承诺,将极大损害我们及平台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为此,非因买家自身原因,若您未能依照本服务要求向买家履行服务承诺的,我们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承诺。同时,我们有权(但非义务)自行向买家支付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费用作为补救,您应当承担我们因补救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费用、邮寄费用、补偿费用以及为挽回企业声誉和形象支出的宣传费用等。如因您的原因致使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被用户投诉、索赔、诉讼、面临行政机关处罚等情形,您将负责解决,并使前述主体免责;若造成其他损失的,您将负责赔偿。
5.
您认可并遵守我们及平台针对加入本服务的企业购卖家制定的特殊规则,当我们根据您的经营情况综合判定您不再满足基础经营条件或服务承诺标准的情况下,您将被本服务清退,具体清退条件及清退后处理方式,请以本服务开通页面公示的服务规则为准。
6.
您理解并同意,您选择本服务,并不因此改变商品的出售主体或转移经营风险,您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经营/销售主体和唯一责任主体,有义务确保有资格经营/销售商品或服务,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效力性规范对您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各类资质要求,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及后果(包括潜在的销售亏损、订单爆单等)、履行订单的全部义务。因特色服务标类特色权益属于我们向用户作出的额外承诺,您还应对商品质量及对用户的服务作出高于平台规则的承诺,具体需要您遵守的标准及服务承诺,请以本服务页面公示的服务规则为准。
7.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将导致我们违反在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下的任何义务的方式处理数据,且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第三方索赔及我们损失的,应由您自行承担。
四、
服务费用
1.
服务费用标准
因我们为向您提供本服务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付出了大量成本,我们向您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由企业购年费和企业购实时划扣费两部分组成。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缴纳费用并开通或者续签本服务,具体的软件服务费支付标准以开通或者续签时支付页面显示为准。
我们可能基于服务事项调整及其他原因对开通本服务需支付的企业购软件服务费标准进行一定调整,但调整前将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对您进行提前告知。
i.
企业购年费
1)您在开通本服务时,应向我们缴纳企业购年费,企业购年费的支付标准以您开通时服务页面公示为准,本服务有效期自企业购年费成功缴纳之日起一年。服务到期前30日,我们会向您发起续签及年费续缴通知,如您未提出异议或者未退出企业购服务的,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2)年费支付方式:您通过转账或者经授权的支付宝账号自动划扣。
ii.
企业购实时划扣费
企业购实时划扣费以商品支付宝交易额为基数(以支付宝软件系统记录的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在本服务有效期内,当您店铺内特定类目下商品交易订单被买家确认收货后,我们将通知支付宝公司以我们于服务页面公示的企业购实时划扣费对应类目费率对该笔订单进行实时划扣。具体会收取实时划扣费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类目费率标准,我们将于服务页面进行公示。如该商品后续发生退货且您无过错,我们将根据买家和您的线上退款记录证实退货属实后向您退还因退货交易实时划扣的类目软件服务费。
若您对买家进行线下退款操作的,无论您提供何种证据证明退款确实发生,我们均不支持向您退还就退款部分已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
特别地,如您依据签署的《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已进行单笔订单的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缴纳(淘宝网基础软件服务费除外),则您无需就该笔订单再次缴纳企业购服务项下的企业购实时划扣费。如您依据签署参加淘宝平台推出的营销活动相关规则等情形,已进行单笔订单的企业购服务项下的企业购实时划扣费缴纳(淘宝网基础软件服务费除外),则您无需就该笔订单再次缴纳营销活动下的实时划扣费。
2.
发票开具
您可于服务费用发生后向我们申请开具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开票申请后向您开具对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3.
退费标准
i 如您在本服务开通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含本数)内关闭本服务,我们将按照您开通时已支付的企业购年费金额50%的标准向您进行企业购年费返还;但您须知,如您在本服务开通之日起180个自然日之后主动申请或被清退出本服务的,我们将不再对您进行任何费用返还。
ii. 如您已申请开具发票,需配合我们完成发票红冲后,方可获得企业购年费返还。
五、
数据及信息使用授权等
1.
个人信息授权
基于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必要,您在加入本服务时需要向我们提供并授权我们使用您的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店铺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用于企业购卖家服务开通、认证及后续的服务内容提供,并在我们后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您开通本服务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向您发送通知、进行短信或电话调研等。
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您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我们提供您的公司介绍、人员信息、厂房信息等相关信息,如您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不影响我们向您提供基础服务。
您知悉并确保以上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且提供上述信息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非个人信息授权
对于您通过本服务上传、提交、制作、形成、发布或传播的投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文案、店铺名称、资源位信息、图片、图像、网页、视频、音频和/或前述内容中包含的肖像、姓名、声音、商标、品牌、企业/商品/服务标识、音乐、声音、脚本、创意设计等),为营销推广之目的您免费授予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一项长期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以及为营销推广之目的我们可转授权给第三方,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范围内存储、复制、洞察分析、排行、使用、修订、编辑、发布、传播、展示、翻译、汇编、分发该等内容或制作衍生信息/作品,并以现有或后续开发的形式、媒体、技术等将前述内容纳入其它服务或作品内。您向我们确认并保证您拥有授予上述许可所有必要的权利、权力和/或授权。
3.
个人信息保护
您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您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您与用户之间的约定。
4.
个人信息安全
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 协议修订及终止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双方基于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义务:
1.
自然终止:
i.
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或者您未及时完成企业购年费续缴,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ii.
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iii.
您通过本服务页面主动申请退出本服务或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被清退出本服务,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
通知终止:
i.
我们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手机短信、站内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通知方式,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终止本协议。
ii.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们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1)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
您违反我们和/或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我们和/或平台终止提供服务的。
iii.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的。
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我们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4.
您充分知悉并确认,我们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我们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七、 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您违反本协议,导致我们遭遇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声誉损失、第三方诉讼等情形的,您应赔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商誉和声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此给我们造成负面舆论影响的,您应以我们指定的方式进行澄清并消除影响,费用由您承担。
八、 不可抗力及有限责任
1.
我们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我们在此明确声明,我们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我们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i.
系统停机维护;
ii.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iii.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疫情、战争、恐袭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活动的;
iv.
由于黑客攻击、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政府指令、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活动中断或者延迟。
2.
本服务并不带有任何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不对本服务的可适用性、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引导的用户关注量、成交额、订单量或其他服务效果做任何承诺。
3.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我们对您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在截止违约之时在相应服务期限内我们就本服务向您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该等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九、 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项下,我们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包括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和司法文书)可通过以下方式作出:
1.
通过网站公告、站内信、网站指定方式等渠道发出通知。我们发送成功时即为生效,任何用户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为由主张该等通知未送达,特别地,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出的通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家。
2.
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在通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即视为送达。如因信息传输迟延、对方自身未阅读或遗漏等或其他非我们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该等通知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本协议签署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无效或无法执行条款可被分离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