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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卖家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
阅读并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卖家及卖家所使用的淘宝平台账号,应当承诺已取得账号所对应淘宝店铺的授权、有权代表该店铺及经营该店铺的个人、公司及法律实体签署本协议。卖家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卖家及卖家使用的淘宝平台账号所对应的经营淘宝店铺的个人、公司及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如卖家未取得授权,或卖家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卖家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请卖家随时停止阅读本协议,切勿进入下一步的环节。点击同意本协议并进入下一步的,表示卖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平台品类券活动合作协议
(淘宝卖家版)
 
鉴于:
卖家系淘宝平台上店铺(以下或称“卖家店铺”)经营者,拟报名参与平台品类券活动(以下简称“营销活动”或“活动”)并通过平台提供的软件服务,实现更好地服务于淘宝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买家”),让买家享受到优质的购物体验。同时,通过卖家提供的推广服务,进一步强化淘宝品牌及淘宝平台会员心智。现经卖家、平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与杭州好事加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甲方”或“平台”)展开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法律实体(本协议中称“乙方”或“卖家”)共同订立,卖家的实名信息以卖家所使用的淘宝平台账号在淘宝网(taobao.com)系统认证的主体信息为准。
 
二、定义
2.1 平台品类券:是指买家可领取的,在购买指定活动商品时使用、享受折扣优惠的优惠权益凭证。平台品类券使用条件为,单笔订单支付/多笔订单(含跨店铺)合并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不包括运费、运费险、税金、增值服务、税费等非商品金额)去除单品优惠(单品优惠指单品宝,不包括店铺优惠、单品直降等)后金额仍满足满减档位时可使用本券。本券与任何形态的平台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
2.2 活动时间:是指由甲方设置的,买家可使用平台品类券的时间周期。具体活动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或公示的规则为准。
2.3 满减档位:平台品类券满减档位以甲方另行通知或公示的规则为准,即买家在购买报名卖家指定活动商品时可按照初始门槛直接享受一定金额折扣优惠的消费权益。
2.4活动商品:是指由卖家主动报名参与本活动并且通过平台安全风控审核的商品。由于平台的安全风控策略可能调整,平台品类券覆盖商品范围以实际参与活动的商品为准。
2.5 有效订单:是指购买卖家店铺内活动商品、完成支付并确认收货的真实交易订单。
2.6 支付机构:是指向卖家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
2.7 支付账户:是指卖家在支付机构开通的用于接受支付服务的账户。
 
三、合作条件及内容
3.1 平台品类券招商的商品准入要求以甲方另行通知或公示的规则为准。
3.2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可以参与甲方组织的平台品类券活动。乙方能否获得本次平台品类券活动的参与资格,取决于乙方是否符合甲方另行制定的招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准入、商品报名要求等,且须经甲方审核通过。
3.3 就平台品类券活动,甲方或/及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如下软件服务:
3.3.1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甲方或/及关联公司为乙方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等服务的软件系统。
3.3.2 其他软件服务
(1)报名辅助功能:为乙方提交报名信息设计、制作相关网络页面,实现报名线上化;
(2)页面展示功能: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名信息,由甲方设计活动展示框架并对活动信息予以呈现;
(3)营销转化功能:甲方将根据乙方及商品的各类属性、指标、风格等,结合系统算法实现用户触达及活动信息展示,促进营销转化;
(4)数据统计功能:乙方可在相关页面查看活动数据,以供乙方分析活动效果、研究营销策略;
(5)以及其他不时启用的新功能。
3.4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附件、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平台将以网站提前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卖家。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生效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如卖家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则视为卖家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5 乙方报名参加本活动的,由于优惠权益相关活动存在互斥关系,乙方不得在活动时间周期内报名参加平台组织的其他同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百亿补贴(半托管业务除外)、淘宝秒杀、天天热卖、天天低价活动等。若乙方报名了其他同类活动,参与其他同类活动的活动商品将无法使用品类券,且平台系统对活动商品按照第4.1款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请求退还对应的软件服务费。甲方将尽快予以配合将对应的软件服务费(无息)退还至乙方的收款账户。
 
四、费用结算条款
4.1 软件服务费
基于本协议约定,活动时间内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服务所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如下:
4.1.1 结算方式
(1)软件服务费采用实时划扣方式进行结算。实时划扣以可用平台品类券的活动商品的有效订单交易额为基数(以平台交易系统记录为准),即活动时间内乙方店铺可使用平台品类券的活动商品对应的有效订单(包括买家未实际使用平台品类券的活动商品的有效订单),甲方均有权在买家确认收货之时通知支付机构以甲方公示的对应软件服务费费率(请点此查阅)实时划扣。
(2)如发生退货且乙方无过错,甲方将根据买家和乙方的平台线上退款记录证实退货属实后向乙方退还因此退货交易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若乙方对买家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乙方提供何种证据证明退款确实发生,甲方均不支持向乙方退还就退款部分已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
4.1.2 款项收讫且全部服务结束后,乙方可于软件服务费账单出具后主动在账房中心(https://pay.taobao.com)确认开票信息,开票信息需与乙方报名参加平台品类券活动的主体(即系统记录的开店主体)信息保持一致,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确认的开票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邮寄时间不在15个工作日内)内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 在日常沟通过程中,各方人员可能以“成交佣金”、“基础佣金”等指称“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等费用,上述称谓仅为表述方便,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雇佣或委托代理等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软件服务,而不是销售代理、行纪、信托、居间、中介等服务。
 
五、活动报名要求
5.1 商品竞争力要求:品类券系平台增值性权益合作,商品竞争力(品质、价格、服务等)为品类券合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其中,价格竞争力一直是商品竞争力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卖家应确保活动商品相较于其他行业内同类或同款商品,在标价或券后价上保持竞争力,即保证活动商品不虚高价格或变相在平台涨价。活动过程中,平台会持续关注商品竞争力情况,如出现商品竞争力不足,不再符合品类券申报条件的,平台有权采取警告、取消商品活动资格之措施。如因此造成的买家咨询投诉,需卖家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处理买家投诉、买家体验赔付、价保补差等。
5.2 商品合作效率要求:
5.2.1 具体要求
品类券系平台增值性权益合作,卖家报名本活动且通过审核的商品可使用品类券的活动商品在使用品类券后,单品ROI及全店ROI需要符合平台风控标准值。
5.2.2 处置方案
为免歧义特别说明,由于平台具备大量交易数据的审核经验,活动期间内,如卖家出现如下任一情形的,平台有权采取警告、取消商品活动资格,终止发放平台品类券中的平台出资金额并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若卖家未配合平台品类券中的平台出资金额退回,卖家授权平台有权直接扣划平台向卖家的任何待付款项,或指令支付机构冻结或扣划卖家保证金。如因此造成的买家咨询投诉,需卖家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处理买家投诉、买家体验赔付、价保补差等。
①卖家报名且通过审核的特定商品单品ROI低于平台风控标准值。
②卖家报名且审核通过后,全店ROI低于平台风控标准值。
如卖家的交易订单存在上述不合理的情形时,平台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卖家对不合理订单负有举证义务。
5.2.3 请卖家注意,如单品ROI、全店ROI因非平台因素产生波动的,如卖家提前大幅度涨价等,纳入商品合作效率考核。
5.3 请卖家注意,因异常原因导致卖家商品价格波动的,对应单品仍将被正常纳入商品合作效率考核及品类券低 ROI追缴范围。ROI 统计周期以实际发券时间为准,且 ROI计算、品类券使用情况等数据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平台风控标准值以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5.4 平台将综合考虑卖家在营销活动中的整体资源投入并结合实际活动效果,不时调整并重新分配平台出资的平台品类券资源。因卖家合作效率问题导致资源调整,由此造成的买家咨询投诉(包含但不限于处理买家投诉、买家体验赔付、价保补差等情况)均由卖家自行承担。
5.5 除上述要求外,如乙方参与活动期间如存在非法获利,或者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的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相关违规交易、收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参与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套现、为套取平台权益故意提高标价/提前大幅涨价、机器作弊、刷信誉、提供虚假信息等;
(2)通过自行、联合或唆使其他方注册、持有、使用或控制多个淘宝平台账号等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达成交易的,如套取优惠利差、虚假下单交易、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交易秩序、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3)通过修改商品信息、规格、类型、商品销售状态,或设置叠加优惠措施等以使商品符合平台品类券使用门槛等行为;
(4)与关联利益体(指与卖家存在利害关系或从属、股权等经济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与卖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等)以获取平台品类券中平台出资金额或其他非法目的等而进行交易;
(5)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除依据相关淘宝规则(如《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处置外,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删除商品链接等处理,并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严重程度采取终止乙方继续参与本次活动、或限制乙方参与后续甲方及/或关联公司组织的营销活动、店铺降级乃至清退等一项或多项管控措施。因此造成的乙方已经付出的活动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且甲方有权指示支付机构自乙方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中划扣相应款项用于赔偿损失(如有)。此外,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退出或被清退出活动,对于退出或被清退前已产生的订单,乙方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则或/及向买家作出的承诺等承担继续履约义务。
5.6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卖家知悉与平台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甲方与乙方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淘宝平台规则、甲方服务产品中涉及的线上活动报名流程、规则、FAQ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卖家使用甲方服务产品服务,视为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六、权利与义务
6.1 双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状况良好的实体,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等合作符合中国法律、其章程和经营范围之规定或约定。
6.2 乙方承诺本合作所涉乙方内容(包括互动、展示等合作中涉及的、由乙方提供的图片、文字、视频等全部内容)真实、健康,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不构成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存在任何违反甲方已告知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已经或未来公示生效的规则)的情形。乙方承诺其销售或推广的商品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标准,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此外,乙方应自行对用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侵权或致损,或存在欺诈、虚假陈述、误导买家等法律责任。
6.3 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及/或关联公司提供的软件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及要求。
6.4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甲方公示的平台品类券活动规则等向用户真实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及活动优惠。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依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之约定提供权益及服务十分关键和重要,否则将极大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也将影响乙方的商业信用。为此,如果乙方未能依照或充分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的承诺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提供权益及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承诺或者甲方有权自行向用户进行补救。届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补救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补偿费用、甲方为挽回企业声誉和形象支出的宣传费用等。
6.5 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对其所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法定税费。
6.6 乙方知悉且同意,甲方不对本协议项下服务或资源可能获得的用户关注量或引导的成交额负责或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6.7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理解为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或产品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做出了任何的承诺和/或保证,本合作履行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表明或被推定为甲方向第三人推荐该等宣传的产品或服务。
 
七、保密
7.1 乙方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甲方及/或关联公司提供的软件服务而获得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客户/用户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数据或内部信息,均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应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专有财产。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软件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2 对于乙方在使用甲方及/或关联公司提供的软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甲方尊重并依法保护乙方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甲方收集、记录的乙方在使用前述软件服务过程中及其他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且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7.3 本款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八、知识产权
8.1 乙方同意将以非排他性的,基于本合作目的授权甲方及其相关联企业以电子的形式,通过国际互联网、任何无线通讯设备和/或任何第三方网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和无线网络),使用,复制,发布、展示及传送乙方所提供的内容及相关页面。乙方应保证由其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logo、明星肖像、证书资质或其他商业影像等)真实、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8.2 乙方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原本由甲方提供或来源于甲方的素材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字号、商标、文字、标识、软件、技术、程序、数据、文档、海报、图片、视频、设计、物料、印刷品等)中涉及的商标、版权、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仍归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有,以下统称“甲方知识产权素材”。
8.3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基于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开展需要,甲方如同意将上述知识产权素材授予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的,应出具书面授权书,且此授权是非独家、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的普通许可,且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的使用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使用规范和不时的更新要求,按甲方事先确认或提供的样式规范使用。
8.4 乙方保证,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另行取得甲方的事先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等任何形式擅自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素材;若有违反,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
8.4.1 擅自改变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的使用方式、设计样式及使用场景;
8.4.2 擅自将甲方知识产权素材提供、披露、出售、转让或转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8.4.3 擅自使用与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标、版权、域名、专利等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
8.4.4 擅自使用与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企业或其他主体登记、网络账户注册等相同或类似行为;
8.4.5 擅自对外发布或传播任何未经对方事先确认的宣传素材、文案和内容;
8.4.6 其他损害甲方知识产权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8.5 本协议项下,乙方知识产权素材部分或全部涉及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在合作前、合作过程中、合作结束后要求乙方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修改、转让等方式)。
 
九、反商业贿赂
9.1 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赔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联方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9.2 如乙方有贿略甲方员工的行为,甲方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交易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0万则按10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行贿的法律责任;如乙方能够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甲方将酌情减轻处罚。如乙方主动举报甲方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甲方或乙方公司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甲方核实将视情节给予乙方奖励。
9.3 如甲方员工与乙方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甲方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合规部是甲方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我们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十、违约责任
10.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及/或承诺、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用户、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甲方遭受的损失计算方式包括:
10.1.1 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0.1.2 为挽回商誉或为避免资源空置所付出的额外努力成本、资源空置导致的收入减少、用户流失等利益损失;
10.1.3 本协议项下享受权益优惠等违约所得;
10.1.4 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第三方索赔赔偿款、行政部门处罚罚款等)。
10.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机构对乙方的支付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未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或/及存在非法获利的,甲方有权自乙方收取的货款、乙方支付账户、或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取费用及违约金划至甲方的服务费收款账户,直至全额收取费用及违约金为止。
 
十一、解除与终止
11.1 为保障用户权益及购物体验的稳定性,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止、终止本次合作。
11.2 乙方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双方基于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义务:
(1)乙方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及/或《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等平台协议终止或解除的;
(2)乙方失去相关活动的活动资格(不论是违规清退还是其他原因);
(3)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解除的情形。
 
十二、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不可抗拒、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系统漏洞、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2.2 按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本协议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若双方中止履行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双方可顺延中止的期限。
12.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并尽最大努力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十五(15)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在另一方收到一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当日终止。
 
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和执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13.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
14.1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可通过邮箱、钉钉、站内信、平台公告等方式通知乙方。
14.2 任一方的通知人及(或)电子信箱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的,通过原发出方通知人及其电子邮件发出的内容视为发出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发出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以上述方式与乙方通过站内信、邮件指定的联系人所达成一致的内容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双方均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
15.1 本协议自乙方阅读并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5.2 合作期间,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或由于数据效果、协作不当等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作的,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评论,上述公开场合包括并不限于电视台、论坛、商务会谈、微博、微信等。
15.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
15.4 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等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各项服务提供者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15.5 本协议项下甲方相关平台关于本活动的线上操作流程中所展示的信息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协议项下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出现该等情况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替代性条款。
 
附件:授权书
致:各支付机构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杭州好事加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共同缔结的《平台品类券活动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甲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