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 您在开通并使用闪购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简称“本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粗体下划线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客服询问。
【签约动作】当您勾选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本服务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完成服务订购后,本协议即在您与乙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停止进行后续操作。
闪购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
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开通并使用闪购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您(亦简称“甲方”或“商家”)与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亦称“乙方”)共同缔结。
二、定义
2.1 货品:指有条形码管理的实物,不包含包材和耗材。
2.2 赠品:指的是商家在系统中维护为“赠品”或者商家店铺销售页面显示为“赠品”的货品。
2.3 货值:指消费者购买货品时该货品的交易价格(不含运费、服务费、保险费等非商品金额)。货值=消费者支付的商品本身金额+平台通用红包金额。
2.4 有效交易凭证:如平台交易截图、采购发票、有效进货凭证等足够证明货值的相关凭证。
2.5 物流包装:如在货品的销售包装外,无需增加其他包装即可物流配送,则货品的销售包装也为物流包装;如货品的销售包装外,为适合物流配送,还需增加外包装,则该外包装即为物流包装。
2.6 销售包装:商家销售货品时货品最外层的原包装。
2.7 大促活动:是指38、618、双11、双12、年货节等大型促销活动,其他大促活动以淘宝平台通知为准。
2.8 服务商:具有中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资质且愿意接与乙方合作为商家提供仓储及配送等物流履约服务的法律实体。
三、服务内容
3.1 乙方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制定全套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服务报价、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考核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3.2 商家选择乙方提供的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并就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将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由服务商实际完成仓储及配送等线下的物流履约,乙方将就自行选择服务商的行为向商家承担责任。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
4.1 收费标准及计费节点
商家使用乙方提供的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费用。服务开通时,若收费项、收费标准、计费节点等内容全部或部分尚未明确的,考虑到收费不可避免,为保障合作顺利开展,您同意乙方在您开通本服务后合理期限内明确收费方案,并提前至少7天在服务订购页面进行公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收费方案一经生效,效力即追溯至服务开通时,您自服务开通之时起使用的服务即按新公布的收费方案进行收费。
4.2 收费方式和结算周期
乙方将根据商家对支付宝公司的授权(详见附件三)按照计费节点自商家支付宝账户划扣相应的物流服务费用。其中仓储服务费采用月度划扣的方式结算,其他服务收费原则上采用实时划扣的方式结算(乙方结算产品上线前双方仍采用月度方式结算,结算产品上线后采用实时划扣方式结算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收费情况调整结算方式和结算计费周期。
4.3 欠费处理
商家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充足,余额不足导致欠款的,乙方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或支付机构从商家交易订单待结算资金或店铺保证金中划扣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保证金或待结算资金不足以支付的,商家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补足,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所欠费用,因停止提供服务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应按照未结算费用*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 对账及开票
双方约定次月15日前对上月商家承担的物流服务费用进行对账,如商家对汇总账单有异议的,应在当月20日前向乙方提出。商家逾期提出账单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乙方出账的金额及明细。商家提出账单异议但无法举证证明的,双方同意以乙方系统数据为准。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于甲方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增值税发票。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对商家进行赔付,除客服服务赔付外的赔付金额将从应收的服务费中扣除,乙方按照扣除后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5 服务费调整
乙方有权根据服务运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调整服务费用,相关调整将提前七(7)天于本服务的订购页面进行公示,您不同意调整后的服务费用的,可退出本服务。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乙方将于公示生效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为保障服务质量,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或者消费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付场景及赔付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5.2 乙方提供常温仓储及配送服务,货品如需特殊的存储或配送条件的,甲方应在入仓前告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导致的商品腐坏、退货退款等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进行入库预约、送仓装卸等,否则由此导致的无法入库、无法上架等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5.3 为有效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服务体验,甲方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食品类商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生商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件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服务商、服务商工作人员造成声誉损害、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损害的,甲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
5.4 您应保证商品包装满足仓储和配送要求。甲方应确保交接给乙方的货品包装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绿色环保的标准,且不低于行业标准。如货品无需额外包装即直接运输的,甲方需确保包装材料符合货品的仓储及运输要求,且包装物、填充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因商品包装不当或商品本身存在问题等原因引起商品损毁,相应损失由您全额承担,如给服务商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您还应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5 您应确保提供的收货人相关信息准确且完整,如因前述信息填写错误、模糊等造成的物流服务无法履约,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甲方同意:除非甲方事先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任何宣传、促销、新闻发布、网站、公告、客户名单、营销/推销材料、案例分析、广告或其他场合向媒体披露或以任何方式提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及具体内容。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且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
5.7 甲方可自主设置面向消费者展示的门店(本协议所称门店即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仓库)名称及门店标识,但应确保门店名称及标识符合淘宝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乙方将自动为商家创建店铺与仓库的关联关系,并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透出门店状态、营业时间及门店地址等信息,前述信息暂不支持商家修改。甲方经营调整(开店延迟、关店、暂停服务等)的,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续物流配送合作事宜。
5.8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仓配一体工作台进行商品及货品关联、入库预约、订单管理、增值服务需求下发、咨询及投诉工单处理等操作。甲方可在仓配一体工作台中添加相关人员并设置人员角色和权限,前述人员通过仓配一体工作台完成的行为均视为商家行为或已获得商家的充分授权。您有义务确保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符合您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淘宝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5.9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应当按照未结算费用*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承诺具有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经营证照,并且在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履约能力。
6.2 满足以下情形时,商家无需操作发货,订单将自动流转至乙方系统,由乙方仓库进行发货:1)货品库存充足;且2)交易订单中的收货地址在乙方可提供的配送范围内。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的,乙方将不予发货。乙方可根据情况不断调整配送范围,商家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接受调整后的配送范围。
6.3 出现以下情形,服务商延误配送或履约不能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a.因消费者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收货地址(未超出配送范围)、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要求改时间派送、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延误配送或无法送达的;
b.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配送或延误配送的。
6.4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免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用于乙方宣传本协议约定之服务。
6.5 商家货品入仓时,货品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及数量初步以乙方合作服务商实际接收为准;货品退仓至商家指定仓库或商家自提,货品SKU及数量初步以双方交接的数据为准。双方交接完毕后一个月内, 如商家对已接收的货品SKU及数量存在异议,乙方应提供交接单等相关举证凭证,因乙方未能提供举证导致的商家货品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受损货品的货值进行赔偿。
七、知识产权
7.1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7.2 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八、保密条款
8.1 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8.2 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商家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作之外的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商家赔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商家应当另行补足。
8.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九、反商业贿赂
9.1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帐外暗中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亲友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借款、佣金、礼金、抽成费、中介费、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回扣金、馈赠、感谢费等名义向利益相关人提供实物、现金、卡券、股权股份或现金等价物等。双方均清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贿赂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双方公司关于反贿赂的政策要求。
9.2 您获知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员工有违反合规承诺与保证事项的,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廉正合规负责人联系,乙方均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廉正合规联系方式:
举报专线:4008-5-45198
举报电子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9.3 一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违约方同意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a)本协议费用总额的30%; 或(b)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c)10万元,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赔偿。
十、协议解除及终止
10.1 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即终止:
10.1.1 自然终止:商家签署的《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天猫平台闪购服务合作协议》/《淘宝网闪购服务合作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另行签订其他服务协议,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1.2 通知解除:乙方可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1.3 单方解除: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通知商家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规则进行处理。
10.1.4 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乙方无需继续向商家提供相关服务及履行相应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立即停止服务,且商家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7(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服务费用并将已入仓货品运离仓库;逾期乙方按仓储费标准收取仓库占用费且不承担滞留货品的保管责任及货品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家在本协议终止后30(三十)日仍未将货品运离仓库的,乙方有权对所有滞留的货品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商家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1.2 在任何情况下,不论甲方是否向消费者做出任何承诺或赔偿,乙方仅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赔付,且赔付金额不超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上限。甲方同意当消费者因物流原因向淘宝或天猫平台投诉索赔、平台使用自有资金代甲方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后,乙方有权不再向甲方进行赔付。
11.3 甲方同意,因本协议所涉物流服务原因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甲方的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的物流服务费以及甲方因此向消费者赔付的金额;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退还相应物流服务费之后,乙方另行赔付的金额不超过甲方实际向消费者赔付的金额,甲方实际赔付金额与附件二约定的赔偿上限不一致的,以二者中金额较低者为准。
11.4 甲方同意,乙方不对任何间接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附带性或惩罚性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乙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项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2.2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通知
13.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以下合理的方式向甲方送达本协议约定的各类通知:
(一)淘宝/天猫公示的文案;
(二)淘宝/天猫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三)根据甲方预留于天猫/淘宝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包括甲方开通闪购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填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13.2 乙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千牛push,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快递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或者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协议期限及其他
15.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服务开通之日起算,如商家未主动选择退订的,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5.2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乙方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商家的物流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则、操作sop、操作白皮书等,合称“规则”)等,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商家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乙方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或物流服务相关规则,商家同意乙方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以在线更新并通过页面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更新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进行公示,商家应及时查看相关公示信息,对本协议及规则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果商家不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应在公示期内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相关服务,乙方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如商家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商家接受修订后的内容。
15.4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5.5 附件: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二:赔付场景及赔付标准
附件三:支付宝授权协议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计划管理
1.商家应配合乙方制定库存水位及补货计划等事项,以确保甲方可自主进行货品的库存管理。
2.商家应根据乙方要求及仓库的实际运营情况向乙方提供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补货参数。
3.为确保库存数据准确,商家应及时按照采购预约单进行备货,并按照约定时间将货品送至指定仓库,商家应确保送货的货品数量与预约单信息一致。
4.为进一步减少货品滞销在库的情况,商家可基于乙方同步的货品库存管理数据在乙方可提供的服务范围内扩大销售范围。
二、效期管理
1.货品效期管理规则
1.1 乙方有权确定必须进行效期管理的货品范围,针对需进行效期管理的货品(含赠品), 商家应维护正确的有效期天数。仓库收货时发现实物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商家需进行修改,否则仓库有权拒收。因商家维护错误或商家私自修改货品效期等产生的所有异常及相关损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1.2 乙方有权设置货品禁售规则(详见白皮书)。针对禁售货品,仓库有权在禁售期前1~2天进行库存冻结,确保货品不被售出,但库存冻结前产生的订单仓库将正常发货。
1.3 乙方不对无条码货品做效期管理,相关风险应由商家自行承担。
1.4 如商家对乙方的效期管理规则有异议的,应及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货品入仓。
2.效期货品入库要求
2.1 同SKU、同批到货的货品生产批次效期应≤3个,仓库按照实际的效期进行录入。到货存在一个SKU多生产批次(>3个)场景时,效期将统一按照生产日期/到期日所在月份1号进行系统录入。套装货品内部子件货品如果存在多个不同效期批次的,套装销售包装上按照内部子件最差效期进行录入。
2.2 货品内外包装效期信息不一致、效期信息模糊、印刷不清晰、手写涂改、实物效期与系统维护不一致,仓库有权拒收。
2.3 入库货品必须包含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失效日期三者中任意两项,否则乙方有权做拒收处理;通过常识判断应做保质期管理,但货品上无保质期信息,或者过期货品,乙方有权做拒收处理。
2.4 同一个物流包装(大箱)内不允许有不同生产日期或到期日的商品。
三、入库规范
1.指令创建
1.1 预约入库及入库单下发
1.1.1 商家需提前做系统预约,预约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入库单须在货物到达仓库前下发至仓库;原则上只收取预约当日的货,非预约当天的到货(提前/晚到仓库根据当天产能收货或者延迟),仓库按当天收货产能收货,如无富余产能,有权顺延收货或拒收。
1.1.2 同一张入库单的SKU数不能超过50个。
1.1.3 新品和老品需分成不同入库单,如系统生成的入库单无法区分新品和老品,送货前需把新品单独装箱并做好外箱新品标识。
1.1.4 不支持同一张入库单分2天及2天以上时间到货。如当天送达部分货品,则按照实际到货关单入库,避免影响商家售卖和入库超时。
1.2 增值服务创建
商家有增值服务需求的需在到仓前一天根据入库单创建增值服务单,仓库收到需求后,应提前安排作业能力。特殊场景仓库会发起增值服务需求(如商品全检需求、二次理货需求等),针对仓库发起的增值服务需求,商家需在2小时内完成确认,否则仓库不会执行操作且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
2.备货装车规范
2.1备货
2.1.1 商家需确保货品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日常商家下单预约后正常安排送货,双11等大促活动或有批量送货计划时,需将入库计划提前30天告知乙方,以便提前准备仓储能力。
2.1.2 如商家入库货品为食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商家送货至仓库时应当随车携带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存档保管;商家送货的车辆应当干净、整洁、不得有异味等,否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有权拒收;对于有特殊存储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商家在下入库单时应当提前告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否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将按照常规货品进行存储。如商家入库货品为医疗器械、药品,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外:随货同行单需包含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必须为鲜章);每个货品按批号需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或合格证明,并加盖质量管理章或公章(必须为鲜章)。
2.1.3 入库货品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销售包装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有权作拒绝入库处理:销售包装要对货品本身起到基础保护作用;服装、家纺类货品需要有独立包装,裸露包装不接受入库,除非按照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建议更换包装。
2.1.4 如果同一款货品本身生产包装规格、大小、属性等产生变化,需要及时同步乙方进行货品主数据的修改调整,否则由此产生的异常均有商家自行承担。
2.2 装箱
2.2.1 同SKU同箱、不同生产日期的货品不能混装。
2.2.2 同SKU箱规一致,同一张入库单同一SKU的尾箱不能超过1箱,尾箱同样不能出现SKU、生产日期混装情况。
2.2.3 非原箱散货装箱时,不同SKU之间需要做明显的区隔。
2.2.4 套装货品外包装需要有“套装勿拆”的标识。
2.3 外箱标识
2.3.1 到货需确保每箱黏贴箱唛,箱唛含货品名称、货品条码、货品条形码、装箱数量、货主名称、箱号等关键信息,有效期管理需求的货品需在箱唛中含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效期管理的关键信息。
2.3.2 货品条形码、入库单条形码需要确保可扫描、可识别、扫描出的信息与条形码信息一致,尾箱需明确标识“尾箱”字样。
2.3.3 箱唛需要黏贴在外箱的侧面,避免码放时遮掩。
2.3.4 如果尾箱涉及多个SKU的情况,需用隔离包装做好区分,如单箱涉及多个送货单的情况,需在箱内完入库单做好分类隔离以便现场分拣入库。
2.3.5 如效期品入仓则箱唛上还需要包含生产日期信息。
2.4 送货
2.4.1 预约完成后,商家需打印送货单并交由司机随车送仓。
2.4.2 货品必须随车携带入库单,入库单信息与箱内货品保持一致,单箱货品不能对应多张入库单。
2.4.3 入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系统入库单号,货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货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货品数量,货品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和货品实物保持一致),重量、体积、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4.4 送货前需提前准备送货单,送货单统一在乙方供应链系统打印,送货单需包含预约单号、预约送货日期、货品信息等。
2.4.5 商家如果使用快递送货,同样需提供相关入库单和预约单并做清晰标注。
2.5 装车
2.5.1 商家送货车辆需符合各仓库/园区要求。
2.5.2 不同入库单装车时需进行物理隔离,同一张入库单装车时需逐SKU、逐生产日期进行码放,不同 SKU、不同生产批次的货品需有物理区分。
2.5.3 单车入库单入库货品不得超过50种(服装类货品不超过200种),以便操作收货和回传库存数量。
2.5.4 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到货货品应保证内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尾箱SKU数不得超过20个,若超过乙方有权按增值服务向商家收取二次理货费。
3. 送货、卸货、入库交接
3.1 到货时间
3.1.1 货品拟到仓入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超出此时间段及节假日收货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实际到货时间晚于17:00,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大促时间另行约定。
3.1.2 商家当天到货的,仓库将在24小时内完成收货上架;商家T+/-1(T为商家与乙方在系统中约定的到货时间)到货的,乙方将在48小时内完成收货上架。
3.1.3 如因商家未预约、预约后未按乙方指定的到货时间到货导致收货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货前提前和仓库收货人电话联系沟通,禁止未联系仓库直接将货存放在仓库,否则出现货品丢失仓库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 到仓登记
3.2.1 商家货品到仓,司机需按照仓库指引停放车辆,遵循园区和现场的管理要求;现场收货集中时段,可能会出现排队情况,需要服从现场安排,不插队卸货或者哄乱现场。
3.3 卸货
3.3.1 如需仓库卸货,商家须至少提前一天(实际到货时间)发起卸货增值服务申请。后续可支持在商家系统提前下增值服务单,仓库接收指令后到货即可提供增值服务。禁止商家私下安排仓库卸货线下交易的情况,否则由此导致的所有异常问题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3.3.2 如商家安排人卸货,卸货人须按照仓库卸货标准进行卸货码托,区分新老品单独码放,按SKU、生产批次分托盘码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标签朝外。卸货人员需将卸货的货品拉送至仓库指定收货暂存区待收货人员抽检核验,禁止隐藏破损异常货品。
3.4 收货交接
3.4.1 商家应授权代表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收货现场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商家不授权代表参与清点,则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实际清点的系统入库数量为准,每批单据商家在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为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实收数量,如商家提出异议,双方必须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确认,否则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确认的数量为准;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签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应视为货品数量不少于系统应收数量;异常拒收货品(破损、效期异常等),交由送货人员带回;如收货清单含单品A、单品B,但实际到货有单品C,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通知商家,商家在24小时内就多出货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货品收货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收货上架时效另行约定。
3.4.2 新品采集认证:现场需要判断货品是否为新品,新品数据需要仓库进行主数据采集,测量货品长宽高、重量及照片,录入货品包装属性和箱规数据等,进行主数据认证,由乙方确认。
3.4.3 货品保质期时长和条码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收。
3.4.4 货品销售包装存在破损、污渍等异常,乙方有权拒收。
3.4.5 仓库将清点包装完好货品数量,区分效期批次,进行系统录入。
3.4.6 商家如果采用快递到货,现场无送货人员交接情况下,最终包裹状态、数量等均以仓库系统的实际入库数据为准。
4. 收货标准
4.1 货品抽检量
4.1.1 在货品入库时,乙方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清点,同时可在同一SKU维度内,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检验:
①收货量≤10件时,全检;
②10<收货量≤100件时,检查不少于10件;
③收货量>100件时,检查量按总量的10%抽检;
④收货量>2000件时,检查量按总量的5%抽检;
4.1.2 抽检量中异常货品比例超过5%,仓库将通知商家确认是否走全检增值服务,如果商家认可,需要商家创建全检增值服务单;如果商家不认可全检,仓库有权拒收。
4.1.3 带有贵品标的货品需做全检。
4.1.4 对于销退货品,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根据乙方制定的运营SOP手册进行检验。如销退货品符合标准的,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予以正品上架;如不符合则进行残品上架,残品的后续处理按商家下发的系统单据执行。
4.2 拒收标准
4.2.1 乙方可不接收的货品为:危险品(爆炸物、可燃气体、毒气、不可燃非毒气体、可燃液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氢、有毒物、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国家及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货品、有效期不符合约定的货品,如有此类货品送仓,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商家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4.2.2 入库货品必须标有条码、中文名称、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货品的合法性的标识,进口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乙方有权作拒绝入库处理。
4.2.4 收货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外箱破损/潮湿/污损、商家自行卸货码托异常、开箱查验货品质量或效期有问题,仓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拒收,商家需自行联系物流拉走退回。
4.2.5 收货交接过程中如发现货品破损、少货、效期异常,仓按照良品实物数量进行收货;如发现货品多货、错货,仓需及时联系商家进行补单,补单后按实物收货,或者商家自行联系物流拉走退回。
4.2.6 收货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条码无法识别、商家自行卸货码托异常、箱规错误、箱规不一、同条码多效期等情况,仓需及时联系商家下发增值服务需求,收到需求后仓操作增值服务。
4.2.7 实际到货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次)与送货单中显示的对应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次)不符的,乙方应拒收,但经商家线上或书面审批确认可收货的(商家应于其供应商发起审批申请起2个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应按照商家指令接收相应货品,具体效期以实际入库为准。
4.2.8 系统中没有相应的入库单或者货品实物和入库单不一致的情况,仓库有权拒收;商家应针对超出收货清单的货品应向乙方下发入库单,如商家自乙方通知商家下发入库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下发入库单的,乙方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等风险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4.2.9 实际到货时间晚于17:00,且未邮件报备和电话通知(系统预约到货时间前报备)仓库,乙方有权利拒绝收货;
4.2.10 不同SKU混放,且无二次理货增值服务单,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4.2.11 入库送货汇总单必须列明到货箱数和对应重量,每个纸箱上必须注明编号和重量。
4.2.12 必须的证明文件不齐备(如CIQ上的批次与到货批次不一致;货品送货台账上的批次与实物不一致,尤其食品;来货货品与系统中的效期天数不一致;到货货品(SKU)无法区分批次应拒收)。
4.3 货品入库后若出现质量问题,仓库将做入残处理并通知商家,商家反馈后将按照商家意见处理。质量残场景包含发霉变质、漏液漏气、真空涨包、效期异常(效期模糊、原箱混效期、内外效期不一致等)、三无产品等。调拨场景下,乙方举证封签完好、外箱完好但内物破损或者少货,同样做入残处理,但乙方无责。
四、仓储规范
1.库存盘点
针对商家发起的库存盘点,乙方将要求仓库在约定的时间内(特殊情况盘点时间另行协商处理)进行库存盘点。盘点结果以系统(或邮件)形式反馈商家 ,商家应及时对盘点结果做出回应。盘点结果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商家未回应的,视为商家认可仓库的盘点结果,并同意仓库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乙方会按季度进行盘点, 商家有额外盘点诉求的,每年不超过3次,具体盘点时间需商家与乙方协商确认。
2.季度库存对账规则
乙方与商家按照季度(每年4月1日~6月30为第一季度,以此类推)完成对账,在当前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核对,逾期不反馈的则自动默认无争议,视为商家对库存无异议,乙方不再受理商家的申诉。
五、出库规范
1.
销售出库
1.1 销售出库发货服务指仓库根据商家的交易订单信息进行合并或拆分订单、打印作业单据、拣货、打印装箱单、匹配、货品包装封箱、打印并粘贴运单、复核、出库扫描等服务;仓库将打印单据、开始拣货、打包、出库的业务节点信息及时上传至系统、更新商家订单信息。
1.2 乙方将根据仓内的生产作业情况及时完成发货并反馈发货状态,最晚不超24小时,双方对发货时效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发货时效执行。大型促销活动双方另行确定的发货时间。
1.3 针对商家明确货销售包装直接出库的包裹,如仓库根据经验向商家提出包装建议,但商家仍坚持按销售包装出库的,则仓库不对该货品的破损承担赔偿责任。
1.4 如商家要求按照销售包装出库,则其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标准:
①纸箱包装的货品,轻轻晃动纸箱,填充垫料足以令货品不在纸箱内晃动;
②包装袋包装的货品,包装袋需紧贴货品,且胶条粘贴牢固;
③货品本身无包装箱,(如:超大件货品、异形货品)需用气泡垫或缠绕膜缠绕,用封箱胶封;
④液体及含有液态物质的货品需有填充垫料及包装、倒置不漏。
1.5 对于易碎类货品,比如玻璃瓶装、显示屏等,需要在货品资料维护易碎品标识,仓内将根据标识进行易碎品包装方案执行,如果货品易碎但是未维护标识,产生的异常则仓库不对该货品的破损承担赔偿责任。
2.退供出库
2.1 商家创建退供单后,和仓库约定提货日期、提货方式和提货人员信息,仓库根据商家在系统的出库单,提前将仓内指定货品统一下架,并与商家指定的提货人员进行交接。
2.2 为了保证配合商家快速准确的完成退仓货品的交接,商家指定提货人员或物流服务商(含快递公司)到仓库提货的,须提前告知仓库提货人信息,具体包括:物流服务商名称、提货人姓名,手机号,车牌号;在到仓提货时,须提供加盖商家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委托函需包含单号、提货车牌号、提货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提货依据,仓库将在核对提货委托函后将货物交给提货人,现场双方核对货品信息准确,包装完好和货品数量无误,如有异常货品,在交接单上明确异常信息和数量,双方签字各自存档,责任交割。
2.3 商家使用第三方公司为商家提供退仓提货服务的,商家应自行根据退仓货品的价值评估是否需要选择购买快递/运输保价或保险,仓库按照商家的退货指令将需退回的货品交由第三方公司后,货品灭失或其他相关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
2.4 商家指定提货人员到仓提货时,需要提货方进行货品核对和装卸,装车质量由提货人员负责;如果需要仓库提供装卸服务的,需要提前随着退仓出库单下发装卸增值服务单,仓库收到增值服务需求时,安排对应装卸能力。
2.5 如商家需要仓库邮寄到付的方式提货的,需要提前随着退仓出库单下发邮寄到付增值服务单,仓库将对退供货品提供包装服务,并联系快递上门取件,交接完成后,反馈商家对应的物流信息;退供货品邮寄给商家后,如果商家拒绝到付并拒收,货品逆向退回仓库所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由商家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出库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整箱外包装完好,但收货后发现整箱内货品短少或货品破损,商家须于收货后48小时内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进行反馈,并提供外包照片/开箱视频等佐证资料,否则视为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出库单要求。
2.7 未按预约时间到仓提货且未改预约出库时间,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人员按照商家在商家系统中预留的退货地址或与该商家商定的地址(如有)将退货快递至该商家,退货出库(仓内操作费:拣货、装箱等必要费用)及快递费用由商家承担。
2.8 入仓后60日内未产生销售出库订单的货品,视为滞销货品。乙方会将滞销品数据通过系统推送给商家,商家应在乙方推送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具体处置方案,逾期视为商家同意按退供处理,乙方将代为创建退供单。商家应在收到退工单创建信息后及时预约退仓提货,如退供单创建30日后商家仍未将货品运离仓库的,乙方将按仓储费标准收取仓库占用费,且不承担滞留货品的保管责任及货品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
3.报废/弃货
3.1 商家针对失去价值/有价值的货品,比如过期牛奶,漏气的食品等,需要专业的公司进行处理,商家下发报废单,委托仓库代为联系销货。
3.2商家创建报废单后,仓库根据商家在系统的单据信息,仓库应在24小时内进行出库操作,将仓内指定货品统一下架,并联系报废公司,统一进行交接清理。
3.3报废单据代表商家弃货,清理后货品价值为0,且因报废需要专业的报废公司清理,仓库代为联系,需要商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3.4商家针对有价值的货品,因自身原因放弃货权,需要出具盖章的弃货函件,邮件同步供应链和仓库进行弃货处理;或者因退供超时未提货的默认弃货的,仓库有权对货品自行销毁处置。
六、增值服务
1. 装卸搬运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货品出入仓时,随入库单据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装卸,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增值服务单的完结状态以及完成数量。包括:
1.1卸货搬运服务:卸货搬运服务是指当商家的货品进入仓库存储时,由仓库安排装卸能力,将商家拟入库货品自货品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装卸标准搬卸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使商家的货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的服务。
1.2装车搬运服务:装车搬运服务是指当商家的货品出库时,由仓库安排装卸能力,将商家拟出库货品自仓库存储地点装载至符合商家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之内,并通过合理摆放保障运输过程中货品安全的服务。
2.全检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货品入仓时,随入库单据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全检,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增值服务单的完结状态以及超出约定基础抽检比例的完成数量。具体:
2.1 仓库在接收货品后,根据双方在约定的基础抽检比例进行检验,如抽检出的残次品超过抽检数量的5%,经供应链和商家确认后仓库执行拒收或全检。
2.2 若仓库对该SKU进行全检,则针对剩余超出基础抽检比例部分的质检收取费用.仓库将对于质检不合格的瑕疵货品与可销库存进行剥离,并与商家或商家承运商联系据实反馈残次品情况,以便进行对应进一步处理。
2.3仓库也可以在到货货品基础抽检比例内残次品的数量超过标准时,根据入库单进行增值服务项创建,仓库创建时,需要上传原因说明和凭证照片,创建后需要等待商家最终审核确认完成后进行下一步动作,比如拒收或者全检;在收到仓创建的增值服务需求时,商家需要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确认,默认超时拒收;仓库对全检品进行拒收。
3.代贴条码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货品入仓时,随入库单据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贴码服务,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增值服务单的完结状态以及完成数量。具体:
3.1 仓库根据商家的指示,将用于仓库管理的条码打印出来,黏贴到相应的货品上,或将防伪码/易撕贴等标签黏贴到相应的货品上的服务。
3.2在库货品条码变更,需要贴码服务的,由商家创建无关联单据的服务项目,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贴码服务,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增值服务单的完结状态以及完成数量。
3.3要求仓库打印的条码尺寸不大于40mm*20mm.如需入库贴码,贴码的增值服务单须在货品到达仓库前一天18:00前推送至仓系统。
4.退供寄付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退供时,随退供单据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退供货品打包邮寄,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已打包货品交接快递照片,以及邮寄到付的快递单据凭证。退供货品商家选择邮寄到付的运输方式退回时,仓库需在原退供单库内操作的基础上提供包装服务,并根据商家要求对接快递公司交货退供货品,并提供退供运单的服务。
5.报废处理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报废时,随报废单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按报废单指令下架货品,并联系报废公司进行后续报废处理。
6.易碎品包装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按货品维度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在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需要点击确认,后续在进行该货品的仓库生产过程中,按照仓库管理标准要求,将货品进行易碎品的包装填充加固。
7. 二次理货服务
该服务项需要商家在安排货品出入仓时,随入库单据创建下发增值服务需求,仓库收到商家的增值服务指令后安排理货,完成后在系统录入增值服务单的完结状态以及完成数量。以下场景需要理货:
7.1单车入库单入库货品超过50种;
7.2产品不符合到货要求:①到货产品必须按 SKU 区分,保证同一 SKU 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到货货品应保证内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②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 SKU 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 SKU 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 SKU 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尾箱SKU数不得超过 5 个,若超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有权按增值服务向商家收取二次理货费;③到货清单多于 2 张时,卸货时需要将产品按到货清单分开码放。一箱货只能对应一张到货清单,不能同一箱货对应多张到货清单。如一张到货清单的货品多于两箱,需将到货清单与装货箱有明显的标识,如:到货单 001 号共 3 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 001-①,001-②,001-③;到货单002 号共 2 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 002-①,002-②。
七、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将商家销售或申请出库的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以及将拦截退回、消费者拒收、投递失败以及收货人签收后退回的货品退回至商家指定仓库的服务。
1. 正向配送
1.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配送所辐射的范围及服务时效以乙方另行公布的内容为准。如遇到促销活动、恶劣天气、联系不上收货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导致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无法配送货品的因素影响服务时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可适当延长配送时效。
1.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承诺每个货品免第二次配送费。若遇货品不能正常配送,服务商将在一个自然日内联系收货人(当天内至少联系两次)作二次配送;如当天内仍未能联系上收货人的,配送员应在次日内再至少联系收货人两次以上后,仍然未能联系上的,视为配送失败,应以配送异常信息形式反馈商家客服处理。
1.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接收包裹后,发现收货地址超过服务商配送能力范围,有权将包裹转交给能送达的其他承运商。
1.4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完成送货上门服务,且消费者发起投诉,经判定投诉成立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 逆向配送
2.1逆向配送服务
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按照商家的指示将未成功送达消费者的包裹退回至商家指定地址的服务。逆向服务场景包括:
2.1.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系统回告商家“系统拦截成功”的包裹(拦截成功的包裹);
2.1.2拦截失败或未发起拦截,但投递失败的包裹(投递失败的包裹);
2.1.3拦截失败或未发起拦截,但收货人拒收的包裹(收货人拒收的包裹);
商家通过工单系统发起需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工单回复告知拦截或拒签成功的(线下拦截成功的包裹)。
2.2逆向配送时效
如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的退货货品在以下时效的基础上再加72小时上架操作时间后仍未退回且未完成入库上架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需要基于商家或商家创建的销退单据主动进行系统监控及投诉工单发起(前提是商家已经创建了销退单),商家保留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发起丢失投诉工单的权利:
1)正向配送时效24小时以内的区域:T+4日;
2)正向配送时效24-96小时(含96小时)区域:T+6日;
3)正向配送时效96-168小时(含168小时)区域:T+9日;
4)正向配送时效大于168小时区域:T+14日;
5)T是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配送节点更新为实物拦截成功或拒收之日。
2.3逆向到仓时效及到仓要求
2.3.1对于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消费者签收后退回的退货货品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将按入库标准流程操作,完成入库。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接收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无法投递的退货货品/消费者签收后退回的包裹,仓库签收后,超过五个自然日未上架的,视同丢失,损失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承担,商家可参照赔付标准中货品丢失条款发起相应投诉(商家未下入库单、需要提供增值服务、大促期间退回除外),大促另行约定。
2.3.2针对投递失败的包裹和收货人拒收的包裹,若经二次配送消费者仍拒收或无法投递的货品,乙方及其服务商可将货品退回发货仓库,商家须支付相应配送费用。
2.3.3对于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的退货货品,如货品出现丢失、少件、破损,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按照本协议关于配送过程中丢失、破损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销售包装破损的,赔付标准与附件二《赔付场景及赔付标准》货品破损赔付条款一致;如因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的退货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2.3.4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应在收到退货货品时,按约定的查验标准对包裹进行包裹交接检验,具体验货标准以白皮书内容为准。
2.4异常处理
2.4.1对于扫描退货包裹运单,系统未显示对应销退入库单的,服务商需要在异常之时起24小时内提供信息,商家创建销退入库单:
1)3天内创建的,乙方正常登记入库;
2)超3天未达30天商家未创建的,如可正常关联到商家的完好货品,乙方正常上架入库,或乙方有权向商家申请销毁处理;
3)超30天未创建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包裹。
九、大促服务规则
大促期间的服务要求、服务规则及报价等如有调整,乙方将提前通过服务订购页面进行通知。
附件二:赔付场景及赔付标准
1.
离线工单服务:商家可对货品状况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1.1 一旦产生投诉/咨询,商家可在付款成功后30天内通过乙方系统发起投诉/咨询(如果货品签收后发起投诉,则非正常签收、签收后货物破损、发货错误的投诉/咨询需同时在签收后15天内发起),库存差异最长可在90天内发起差异投诉,乙方授权具体物流服务商客服进行处理。商家逾期发起的乙方有权不予处理且不做相应赔付。
1.2 投诉发起方式:针对同一物流履约单,商家可根据用户实际投诉事由向乙方发起相应投诉。
1.3 投诉场景的赔付金额类型包含:货值类(实际成交价,消费者实付金额含红包&淘金币)和非货值类(按照货值类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
1.4 乙方授权具体物流服务商就商家提出的投诉先行与商家户沟通,就投诉部分进行事实认定,物流服务商需在商家发起投诉后24小时(指自然时效,下同)给出投诉认定结果(库存差异类需要投诉发起后5个自然日回复):
(1)若物流服务商在规定的时效内确认投诉成立,由乙方根据本协议中投诉赔付标准规定执行赔付;
(2)若物流服务商确认投诉不成立,若商家对物流服务商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物流服务商处理后7天内向乙方发起申诉,乙方介入投诉后,如判定商家投诉成立,则物流服务商将根据投诉赔付标准执行赔付;
(3)如商家7天内未发起申诉,则视为商家对物流服务商的处理无异议,商家将无权向物流服务商进行索赔;
(4)乙方拥有投诉处理阶段最终判断权,商家对此不持有异议。投诉判定及赔付标准见本附件第2条约定。
2.投诉判定及赔付标准
2.1 为保证投诉的及时处理,异常产生后商家须在付款成功后30天内(非正常签收、签收后货物破损、发货错误的投诉需同时在签收后15天内发起)在对应的订单类型下发起投诉,存差异最长可在90天内发起差异投诉;商家在提交投诉时,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凭证(具体凭证要求详见《商家操作白皮书》),如凭证不充足或需补充内容的,需在乙方通知补充举证的24小时内在乙方系统内完成凭证上传(提交)。逾期未完成凭证上传(提交)的,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2 乙方免责情况:
(1)商家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发起投诉,造成异常情况无法核实,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商家未在乙方通知补充举证的2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判定所需的凭证,造成责任无法判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3 乙方按照货值赔付给商家后,商家确认相应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如因乙方操作失误导致多赔付的,商家同意乙方可自商家支付宝账户中扣回多赔付的金额。
2.4 赔付场景、举证要求及赔付标准
描述类型 | 定义 | 赔付标准 |
库存差异 | 指实际在库的货品件数与系统记录的货品件数不符的情形。 | 1.货品入库后发生的丢失/破损,以单商家单仓库为纬度,如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0.03%,则乙方针对库存差异不予赔偿;如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0.03%,且盘亏金额大于盘盈金额,超过部分乙方需按(盘亏货品件数*盘亏货品货值) -(盘盈货品件数*盘盈货品货值)赔偿给商家,并依据实物库存调整库存数据;如盘亏金额小于盘盈金额,乙方仅需依据实物库存对应调整库存数据,无需赔偿。 2.每季度各仓库存差异数据及对应货品金额(货值)由乙方按照货品在平台(包含天猫&淘宝)近30平均成交价计算,经双方核算且达成一致后进行结算。 3.双方按季度核算库存差异,商家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一个自然月内提供给乙方数据并发起线上投诉工单后20天内乙方完成和商家的核算、打款。 4.3c数码、茅台等单独约定的贵品不在免赔范围内。 5.此部分内容如有修改,乙方将另行公告通知。 |
货品破损 | 1. 未按照协议约定为商家入库货品提供存储、保管的服务,保证入库货品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 2. 未按照快递面单信息将货品完整递送给收货人,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破损、物流包装破损、货品变质的情形。 | 1.货品在库破损的,乙方应按照库存差异条款进行赔付。 2.货品出库后破损及丢失的(含全部破损、丢失赔付类型),若月度应赔付总额不超过商家当月在乙方仓库发货订单总销售额的0.02%(含),则予以免赔;超过部分乙方需进行赔付:区分以下场景进行赔付:
2.1外包装破损,内物完好:消费者收货时最外层物流的包装破损,销售包装完好,内物完好(最小检视层完好),乙方免责,不予赔付。 2.2外包装破损、内物破损:(销售包装破损,即视为内物破损),乙方应按照破损货品的货值赔付,如果实物未退回则按照与消费者协商金额进行赔付。如果不影响其包裹内的其它货品的二次销售,则乙方应按照破损货品的货值进行赔付,如果影响包裹内其他货品二次销售,则乙方将对外包装破损且内物破损整个包裹的货值进行赔付。 2.3外包装完好,内物破损:被判责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按对应包裹货品货值进行赔付;如有特殊场景(如天气、商品质量问题等)的乙方无责。生活电器/恒温仓/医疗器械标准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2.4针对部分货品破损但是收货人需要补发,且商家指定的客服团队操作了补发,乙方需要按照破损货值和实际补发的物流费进行赔付。 |
货品丢失 | 商家与仓库交接过程中发生的货品丢失或未按照快递面单信息将货品递送给收货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货品少件; (2)整体丢失; (3)由他人代收但消费者声明未收到货; (4)已显示拒收且商家已退款,但乙方擅自将货物送达客户的情形; (5)乙方已承诺拦截成功且商家已退款,但乙方擅自将货物送达客户; (6)已承诺拦截成功且商家已退款,但乙方未向商家反馈货品成功返仓结果或向商家确认货品已丢失的; (7)物流显示逆向签收,退货仓/收货人反馈未收到包裹; (8)使用乙方退货仓,退货仓内丢失场景:1)退货仓质检入库(含多货登记)的包裹数量少于退货仓接收的包裹数量(客退件按质检规定做拒收场景除外);2)退货上架的商品数量少于质检入库的商品数量。 | 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货值赔付给商家; |
搬仓造成的货损或丢失 | 在搬仓过程中造成的所有货品破损、丢失等 | 按照日常破损、丢失判责标准进行判责与赔付。 |
虚假签收 | 系统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未收到货或未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 1.消费者未收到货并发起投诉举证,且判责虚假签收成立的,若货品未返仓则视同虚假签收且货品丢失,乙方应按照淘宝/天猫平台规则【未送指定地点条款】的标准赔付,并赔付丢失货品货值;若货品已返仓,则视为虚假签收,乙方应按照淘宝/天猫平台规则【未送指定地点条款】的标准赔付(不涉及货值赔付); 2.消费者发起投诉举证且判责虚假签收成立,但在此前/后实际已收到货品的,乙方应按照淘宝/天猫平台规则【未送指定地点条款】的标准赔付。 |
发货错误 | 乙方未按商家订单信息所述发货,出现仓库错发、少发、多发货品,或在配送时出现包裹串发的情形。 | 1. 少发的场景: 1)经视频核实确实货品少发且收货人要求补发,乙方需要按照“货值+相应物流费用(即补发物流费,如无需补发则为第一次正向物流费)”的公式进行计算并赔付; 2)经视频核实确实货品少发但收货人未要求补发,乙方需要按照货值赔付; 3)在仓库提供未少发的发货视频的前提下,如果配送是送货上门或者放在跟收货人约定地点的,提供跟收货人的电话录音等有效凭证的,乙方无需承担少发货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配送未能提供有效举证,即使仓库有未少发的发货视频,也不能免除乙方的少发货赔偿责任。 2. 经核实视频仓库反馈有多发、错发、串发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因此退款的,乙方需按照货品货值赔付;消费需要补发,乙方需按照“补发物流费+由此导致的其他给消费者的赔付金额对前端进行赔付”的公式计算并赔付。 3. 如若产生赠品搭配错误,出现少发、多发、串发,乙方需按照赠品相应货值+相应物流费用”的公式进行计算并赔付。 |
上架延迟 | 包括不限于逆向退回上架、正向入库上架等业务场景,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入库上架。 | 针对逆向退回上架,赔付违约金10元/入库单 针对正向入库上架,赔付违约金100元/入库单 |
发货延迟(仅非闪购订单适用) | 乙方未在服务承诺时效内完成发货。 | 1.订单被淘宝/天猫平台判定为发货延迟,并直接按退款处理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物流费用,若商家已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的,乙方应退回。 2.如果乙方发货延迟(自商家订单下发之时起算)且被消费者投诉成立导致商家资损的,乙方需按照淘宝或天猫延迟发货规则的标准赔付,淘宝、天猫订单类型以商家系统显示为准。 3.特殊营销活动期间,对发货时间约定特殊时效的,乙方依据约定的特殊时效承担上述发货延迟违约责任。 4.以下场景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商家推单延迟导致的发货延迟;2)其他双方约定不适用上述发货延迟规则的场景。 |
揽收后24小时无走件-虚假发货 | 乙方在回传“已揽收/揽件”等揽收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 | 如果乙方虚假发货且被消费者投诉成立导致商家资损的,乙方需按照淘宝/天猫虚假发货规则的标准赔付,淘宝、天猫订单类型以商家系统显示为准。 |
物流轨迹异常 | 1. 任一物流节点超48小时未更新物流轨迹; 2. 乙方未经过消费者同意或未接到商家或者乙方指令私自退回包裹。 | 如果乙方合作的物流服务商物流轨迹异常且被消费者投诉成立导致商家资损的,乙方需按照淘宝/天猫物流轨迹异常规则的标准赔付,淘宝、天猫订单类型以商家系统显示为准. |
发出货品过期或临保 |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货品临保/过期仍发送给收货人。行业禁售保质期要求,按产品配置页面信息为准。 | 过保质期货品错发出库且消费者投诉的,乙方需按照10000元/单的或货值5倍取高,向商家赔付违约金。 一旦乙方在仓内操作环节或客诉排查中发现疑似过期/临近保质期订单出库,且联系客服团队进行主动服务的,若乙方主动服务后消费者确认效期异常但消费者最终未投诉的,按1000元/订单或货值的10倍取高,进行违约金赔付。 临近保质期货品错发出库,乙方需向商家赔付5000元/单的违约金。 若乙方发出临近保质期/过保质期商品后进行主动拦截且拦截成功,消费者未收到的,或超过禁售期但未超过临近保质期的,乙方仅赔付货值,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如果当月单仓过禁售商品错发出库≥5单,除对应的货值赔付外,还要处罚5000元/项的违约金。 |
在库保质期管理 | 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保质期超过预警期且没有通知商家导致货品无法妥善处理,导致商家损失。 | 乙方按照货值向商家赔付。 |
较严重-I类商品质量问题 | 因乙方原因导致,较严重商品质量安全问题-I类(食品安全、商品安全、商品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触犯国家质量红线,情节严重的,已遭到国家或地方政府处罚或约谈; 2.损失金额超过10万人民币; 3.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高风险虫鼠害、异物。 | 除政府机构处罚和商家损失外,乙方另行承担100,000元/项的违约金。 |
严重-II商品质量安全问题 | 因乙方原因导致,严重商品质量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低风险异物、虫鼠害问题; 2.商品腐败变质、商品解冻/化冻(化冻仅限冷链仓); 3.因为乙方存储、物流等原因造成商品功能性故障或有较严重的商品质量安全隐患,商家品控开仓验收或运营稽核不通过,出现CI项目。 | 除政府机构处罚和商家损失外,乙方另行承担10,000元/项的违约金。 注:商家开仓验收或运营稽核不通过或出现CI项目,除明确损失外,需承担10,000元/次的差旅或三方稽核费用。 |
商品质量缺陷或违约 | 因乙方原因导致,一般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破损,批量污染其他食品的; 2.因先进先出,批量(5单及以上的投诉)造成消费者投诉保质期不佳; 3.因存储不当、未按标准要求存储、打包发运,造成批量货损或客诉,但尚未达到严重质量问题; 4.存在虫鼠害风险,但尚未达到严重质量问题; 或商家品控开仓验收或运营审核稽核后,改善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 | 除政府机构处罚和商家损失外,乙方另行承担5,000元/项的违约金。 |
包装不符合标准 | 有毒有害类货品包装使用在食品上或有毒有害类货品与食品同箱包装。 有毒有害类货品:指常用生活品,如:洗涤剂、消毒剂等容易泄露污染食品的。 常见:漂白水、洁厕剂、洗洁精、鞋油、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冷烫精、摩丝、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及蟑螂药。 | 赔付货值及同等全部客户损失,及若涉及工商等政府罚款则乙方承担相应罚款金额。如果因为商家打标错误,导致有毒有害商品同其他品类混在一起所引起的损失由商家承担。 |
隐私类纸箱使用。 | 赔付整个包裹的货值及同等全部客户损失(实际赔付最高上限为5000元/单),且需额外支付500元/单的罚款。 | |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不符合包装标准(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最新包装标准为准)的情形。 | 赔付50元/单。 | |
增值服务单未按时完成 | 乙方向商家提供增值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内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引起商家投诉。 | 乙方按照50元/单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
贵品漏挂安全扣 | 乙方没有按照要求在需要悬挂安全扣的贵品上悬挂安全扣。 | 漏挂安全扣,按800元/单进行赔付。 |
防伪贴错误 | 乙方没有按照要求贴防伪贴,出现贴错、漏贴情形。 | 贴错/漏贴防伪帖,按20元/单进行赔付。 |
费用争议 | 账单差异,商家在账单投诉时效内对账单存在异议。具体包含: 1.计费件型差异:包裹实际计费件型与账单中库内基础服务费的计费件型存在差异。 2.配送服务费计费重量差异,包裹实际计费重量与账单计费重量差,允许正负5%的误差(包含5%)。 3.增值服务费用争议,未按照约定服务价格收费的情形; | 1.计费件型差异:商家端证据显示计费件型信息差异,且针对存在件型争议的相同商品重新测量后确认件型变更,且产生费用差异,则投诉成立。 2.配送服务费计费重量差异:商家端证据显示配送服务费计费重量存在正负5%以上的差异(不包含5%),或区内外计费线路错误,且产生费用差异,则投诉成立。 3.乙方服务上能够举证与商家书面确认的相应增值服务费,判责不成立 因件型差异导致的库内基础服务费差异或者因称重差异及区内外计费线路错误导致的配送服务费差异,乙方调整相应费用; 增值服务的收费错误,乙方退还相应多收费用 |
退货质检延迟 | 乙方未按时效要求完成对拒收拦截或客退商品的质检。 | 赔付违约金10元/入库单/天,每个上架延迟入库单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元。 |
退货质检错误 | 质检完成的正品内有异物(如纸条、个人物品等)但是乙方质检时未发现。 质检完成的商品质量等级不符合商家要求。 | 质检后的商品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赔付50元/件。 如包裹无法入库上架的,乙方应赔付商品货值。 |
退货错误签收 | 按照商家要求应拒收的包裹,乙方错误签收。 | 赔付商品货值 |
退货错误拒收 | 客退件按照要求,应正常接受的包裹,仓库错误拒收。 | 按照100元/包裹赔付。 |
重大/特别投诉赔付事故 |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商家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重大投诉赔付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1.问题事件产生社会舆论,给商家、商家客户造成了损失和影响; 2.引起严重投诉; 3.影响商家500单及以上发货或配送异常; 4.涉及单次理赔金额≥10万元; 5.商家或者商家客户遭到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约谈; 6.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重大投诉赔付事故: 1.问题事件导致舆情风险; 2.影响商家5个及以上商家或者100-500单发货或配送异常; 3.1万元<单次理赔金额<10万元; | 甲乙方双方调查确认后,除赔偿商家实际损失外,乙方还应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 特别重大投诉赔付事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2. 重大投诉赔付事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 |
延迟送达(仅闪购订单适用) | 实际送达时间超过预计送达时间中的最晚时间仍未送达的。 | 乙方延迟送达且被消费者投诉成立导致商家资损的,乙方需按照闪购规则的标准赔付。 |
缺货(仅闪购订单适用 | 包括如下场景: (1)延迟送达后,超48小时仍未送达的; (2)消费者反馈在预计送达时间内未收到货,且无拣货完成/已发货等节点信息; (3)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 | 乙方原因导致缺货且被消费者投诉成立导致商家资损的,乙方需按照闪购规则的标准赔付。 |
其他 | 乙方未遵守作业规范,现场扔、抛、踩、踏包裹等; 乙方保障不力造成运营质量受损未能达到商家规定的业绩指标; 商家认定为恶意行为的情况(如调包/空包/换货等。 | 1.商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及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2.商家应给予乙方一定的改善周期,如在改善周期内仍未达标,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3.商家认定恶意行为的,除基础赔付外,乙方需额外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调包/空包/换货的按照1000元/包裹)。 4.发出过期或临保商品场景,除基础赔付外: ①过期商品:额外按照10000元/单赔付; ②临保商品:额外按照5000元/单赔付; 5.发出错误、敏感商品场景,除基础赔付外: 背靠背赔付,最高不超过1000元。 |
特别说明:
1.
如上述投诉赔付中涉及的场景中有收货人自行退回(收货人自行退回的快递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的或部分丢失商家自行补发货的,乙方赔付的配送费用不超过该笔订单正向物流费用的3倍。
2.
如双方对上述赔付事项中的赔付标准另行达成一致,但与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标准不同,则以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赔付标准为准。如有重复赔付的场景,按取高的原则赔付,不重复赔付。
3.
对于残品涉及以上赔付标准中“库存差异”、“货品丢失”,因商家责任导致货损的残品如发生丢失的,乙方按照【良品货值*70%】的公式计算并进行赔付;因乙方责任导致货损的残品如发生丢失、且乙方尚未就该货损进行赔付的,按照【良品货值*100%】的公式计算并进行赔付。
4.
保价与赔偿
4.1 保价
乙方为商家声明价值高于1000元(不含)及其他经双方确认需进行保价的货品商品(保价金额=订单中所有保价货品声明价值之和),提供保价服务。
4.2 赔付标准
4.2.1 针对商家选择了保价的订单、RMA/原返订单:在配送环节因乙方原因造成全部破损、丢失的,乙方按照破损或丢失货品的货值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该订单的保价金额。(货值系统、保价取值逻辑迭代上线前按照商品交易额确定保价金额);
4.2.2 商家未选择保价的订单、RMA/原返订单,因乙方原因造成货品商品丢失或破损(含包装破损的赔付)的,闪购订单:乙方按货品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非闪购订单:乙方按货品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运费的6倍。(货值系统、保价取值逻辑迭代上线前按照商品交易额)。
4.2.3 商家承诺交付给乙方的每个订单内货品商品总货值不超过20万元,乙方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单20万元的标准收取保费,并按照每个物流订单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4.2.4 因系统限制,商家将按照交易订单维度向乙方支付保费,如商家的一个交易订单被拆分成多个物流订单的(每个物流订单的保价金额=该交易订单的保价金额),则商家只支付一个物流订单的保费,但在丢失、破损赔付时,每个物流订单赔付的上限均为保价金额;
4.2.5 针对保价订单,本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与上述投诉赔付金额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4.2.6 保价服务依赖于乙方的保价产品功能,具体上线时间,以产品订购页面展示为准。
附件三:支付宝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缔结的《闪购仓配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乙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款项划付等操作。本商户认可乙方可委托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代为向支付宝发出前述指令。
本商户理解并同意,贵司只是指示的执行方,除非贵司没有依照乙方的指示进行操作,或操作错误,否则贵司不对执行指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将由本商户与乙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