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存储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服务等级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2月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SLA”)约定了阿里云向客户提供的块存储(简称“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eplication Time Control,简称“RTC”)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
1.定义
1.1 EBS异步复制对:一块ESSD云盘(主盘)的数据跨地域或者同地域跨可用区异步复制到另一块相同配置的ESSD云盘(从盘),就是一个EBS异步复制对。
1.2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客户开通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不满一个自然月,按照一个自然月计算。
1.3 计算单元:一个EBS异步复制对,每5分钟为一个计算单元。
1.4 预期计算单元:一个EBS异步复制对的一个计算单元结束时,如果该异步复制对从盘的数据相比主盘的数据延迟不超过10分钟,则该计算单元视为预期计算单元。
1.5 非预期计算单元:一个EBS异步复制对的一个计算单元结束时,如果该异步复制对从盘的数据相比主盘的数据延迟超过10分钟,则该计算单元视为非预期计算单元。
1.6 月度服务费用:按一个自然月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在单个异步复制对中复制费用与RTC服务费用总和。
2.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EBS异步复制对为维度,按服务周期统计,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1-服务周期内非预期计算单元总个数/服务周期内计算单元总个数)×100%(服务周期内计算单元总个数=12×24×该服务周期的天数)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5%,如RTC服务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 除外情形
以下原因所导致的非预期计算单元或服务不可用,不视为阿里云违反服务可用性承诺,不计入服务可用性计算:
(1)客户行为或配置导致的情形:
①某一计算单元内,单个EBS异步复制对的主盘写数据总量超过RTC的写数据总量上限;
②客户中断EBS异步复制对;
③客户使用快照或者其他方式回滚或重置了云盘;
④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⑤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2)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3)由于主盘或从盘自身原因导致的,包括主盘的数据无法读取、从盘无法写入数据;
(4)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6)不可抗力引起的;
自发生上述(1)—(6)情形起,直至后续连续两个计算单元均为预期计算单元为止,该期间内所有的计算单元,均不计入非预期计算单元;
(7)一致性复制组特殊规则:如果一致性复制组内的任一异步复制对触发了免责情形,那么该一致性复制组内的所有异步复制对均予以免责,每个异步复制对的免责计算单元数量,按照该一致性复制组内所有异步复制对中免责计算单元数量最大的异步复制对计算。
3.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每个EBS异步复制对的RTC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EB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10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5%但等于或高于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5%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低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如您继续使用EBS云盘异步复制的复制时间控制(RTC),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