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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商户服务协议
 
甲方(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台商户):
 
【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有助于乙方了解杭州银行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业务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乙方使用该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乙方确认在申请办理服务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杭州银行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商户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甲方责任和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请特别关注加粗内容。
二、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在平台相关功能点击“签署”或“同意”/平台业务规则新增或变更公示期内无异议反馈/平台业务站内信、短信、邮件信息等通知等多种告知方式即表示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如乙方选择不接受本协议,乙方将无法使用甲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上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商户相关服务。
三、基于甲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业务合作和签订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以及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签订的相关业务服务协议,甲方为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及乙方提供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相关服务。本协议由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为乙方开立电子账簿后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且乙方充分知悉和理解了本协议项下各方(甲方、乙方、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权利义务。
四、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设定平台商户编号(开立电子账簿)用于记录乙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资金交易数据,如甲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失效,则本协议也随之失效。
五、本协议项下,甲方仅是根据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平台商户电子账簿开立、平台交易信息登记、交易结算、查询、对账等服务。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的平台商户电子账簿,用于记录乙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资金交易数据,该电子账簿不属于银行存款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电子账户,电子账簿不具有账户性质,亦不涉及任何账户权利,乙方与甲方之间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存款法律关系。甲方仅根据乙方及其所属平台发送的指令进行相关交易数据登记。
(二)甲方不提供任何含有甲方对乙方及其平台所涉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等在内的服务。
(三)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应被视为对乙方及其所属特定平台和其他相关方本身、交易本身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担保。
(四)乙方已明确知晓甲方按照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发送申请或指令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业务;甲方不对乙方在其所属特定平台进行的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乙方须自行承担交易责任和风险。
(五)如因涉及乙方利用甲方系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赌博、电信诈骗等),或因涉及乙方交易真实合法性、商品和服务纠纷等问题引起的第三方侵权,甲方因此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上述非法行为且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甲方将移交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处理。
乙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业务规则请见附件一,涉及相关释义、服务内容等内容。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获取并保存、使用乙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交易数据和乙方提供的数据信息,用于对乙方交易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甄别以及反洗钱报送等合法用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身份识别、银行结算账户识别、风险监测及动态评分等风控措施。
2.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提供乙方在平台的交易数据和其他数据信息、资料影像件等信息进行核查,甲方有权采取核查、延迟资金结算、限制资金结算金额、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和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等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措施,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1)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登记资料、行政许可证、业务范围等与实际不符或虚假的;
(2)乙方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任何原因进入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程序。
(3)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发生身份或银行结算账户识别异常。
(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诈骗、赌博、洗钱、套现、传销、淫秽色情等非法活动或为非法活动提供协助及便利的。
(5)乙方被清算协会、清算机构等纳入黑名单的;由前述清算协会、清算机构等纳入黑名单的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6)其他甲方认定的违反甲方产品管理规范,触发甲方风险预警情况的;
(7)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
(8)乙方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反馈的;
(9)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发卡行、中国银联等有权机关或是相关主体出具要求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支付结算书面通知的;
(10)乙方资质证照信息变更、过期等,经甲方通过乙方所属平台催促更新资料,但乙方拒不配合的。
3. 甲方提供的服务受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相关业务账户的制约,如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相关业务账户因挂失、止付、冻结等原因不能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将中止或终止,如责任不可归咎于甲方,乙方同意由其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自行协商解决。
4. 甲方提供的服务受到乙方自身情况的制约,如乙方账号被其所属特定平台冻结等原因不能使用,或乙方绑定的结算账户因止付、冻结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交易指令将中止。
5. 甲方将根据甲方系统接收到的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相关指令办理业务,业务处理时间以平台将指令发送给甲方系统的时间为准。
6. 甲方因以下任一情况没有执行乙方所属特定平台指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接收到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等;
(2)乙方在乙方所属平台被依法冻结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3)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过失的情况;
(4)电子账簿因风险或合规被管控。
7. 甲方仅接收通过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发送的指令,并根据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订单信息及三方支付机构的对账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乙方同意,如乙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存在违约违规行为或存在因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交易而产生的应向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履行付款义务而未履行的,乙方所属特定平台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的结算资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对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双方自行解决。甲方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
8. 甲方有义务维护业务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但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9. 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10.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更新和升级甲方系统。
11. 甲方确保经乙方授权获取的工商数据、经营数据、银行结算账户等数据信息,仅用于甲方及和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渠道依法对乙方进行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核验。
12. 甲方经乙方授权获取的工商数据、经营数据、银行结算账户等数据信息保存期限至甲方服务终止后5年或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结合为乙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保存时间止,以时间较晚者为准。超出必要存储期限后,甲方将对上述乙方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时按照与乙方所属平台或乙方的约定,将乙方的待结算金额结算至指定账户。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和从事的任何商务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乙方具备从事该等商务活动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及备案手续,若因上述原因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对通过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向甲方系统发送的电子业务指令所涉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其他交易用户之间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其与上述各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3. 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预留手机号码变更、绑定的账号变更等,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乙方将无法对电子账簿资金进行提现操作。
4. 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5. 乙方授权其所属特定平台通过接口传输等方式向甲方及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渠道提供相关数据以对乙方身份及账户等信息进行核验:
(一)如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同意提供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证件有效期、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证件正反面影像;
(二)如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乙方同意提供商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商户联系地址、营业执照影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法人证件影像、联系方式;受益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授权其所属特定平台提供的联系电话(包括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名查证。
6. 乙方有义务确保在特定平台上的交易真实、合法、合规,因乙方违法违规或不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的相关规定,造成的被甲方采取核查、延迟资金结算、限制资金结算金额、禁止资金结算、暂停交易、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等所有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措施而带来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承诺将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配合提供反洗钱交易监测及报送所需数据,并对信息及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为满足境内外各级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有权在不预先知会乙方的情况下采取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相关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任何服务。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相关规定采取的适当行动及调查,并认可甲方所采取的行动及调查不构成违约。
8.乙方应及时进行资金账户的核对,若发现结算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平台。
9.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商业活动中的各项纠纷,如:佣金纠纷、客户的消费投诉,货物品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纠纷等。一切因交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交付等引发的乙方与客户的纠纷和争议以及乙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责任或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二条 实名认证及关联支付验证授权条款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账户信息等必要的信息,用于核实所属银行卡是否为用户本人银行卡,核验乙方身份信息是否准确。甲方负责收集上述信息,通过合作的合法机构(包括且不限于中国银联)提交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将上述信息用于一致性比对,通过合法机构返回核验结果。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合作的合法机构、发卡机构基于本协议核验身份之需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采集、使用上述信息。
 
第三条 声明条款
(一)本协议独立于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双方通过各种方式签订的各类相关合同或协议,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其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自行协商解决。
(二)如乙方对本协议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客服电话(投诉热线95398)、官方网站(hzbank.com.cn)或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反馈。甲方受理乙方的问题后,将在时效内核实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二)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三)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监管要求等非甲方可控的原因。
 
第五条 通知条款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不时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或修改,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乙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各方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调整或修改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本协议项下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乙方继续使用甲方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即视为乙方接受经调整或修改的协议和规则。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交易惯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一)本协议由甲方通过乙方在其所属特定平台提供的系统服务界面确认的方式签署或者在甲方提供的渠道进行签署;该服务界面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手机验证码、点击确认、电子签约等形式的确认,按IP地址、MAC地址、签约时间等任一软硬件信息记录下来的签约行为数据,均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均承诺并确认:不以确认形式为由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者确认本协议无效或对本协议效力提出任何异议。本协议经双方通过上述方式确认同意签署本协议,于系统记录的签约日期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乙方签约时记录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短信验证码、IP地址等,将组成乙方执行签约动作的唯一性记录,用于证明乙方的签约。
(二)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果甲方拟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或终止本协议的,将提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告或进行相应的提醒;在甲方明示的公告期或提醒期限内,乙方若无异议的,则本协议在甲方明示的公告期届满之日起或提醒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附件一: 业务规则说明
第一条 相关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所述下列术语释义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是指在乙方及乙方所属特定平台成立、合法存续和持续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甲方接受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的委托,为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及乙方提供支付结算等资金管理服务。
(二)乙方所属特定平台:是指为乙方与乙方交易对手方达成交易或服务提供规则、交易场所、撮合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平台经营主体,具体包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营的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以及其不时公布的其他网站及客户端,具体范围以乙方与对应平台经营主体约定为准。
(三)乙方电子账簿:是指甲方为加强商户真实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管理,基于乙方授权提供的身份信息,在经过甲方验证核实的前提下,由甲方为乙方开设或绑定的用于记录乙方交易数据的唯一编号。如甲方验证核实不通过,甲方将拒绝为乙方开设电子账簿。
(四)资金结算:是指将乙方的待结算金额结算至其指定的同名结算账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乙方电子账簿的开设
甲方支持为乙方开立电子账簿用于支付结算等服务,在资金结算前,须绑定其合规的同名结算账户。该类绑定需经甲方审核同意;未经身份核验通过,甲方有权拒绝开设。
(二)乙方的身份识别和核验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电子账簿,甲方须通过其自身渠道或合作的第三方渠道,及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人工的核验方式,对乙方平台商户的身份和相关账户进行核验。
(三)关于银行与平台的交易对账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乙方所属特定平台获取乙方在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发生的各类资金交易指令和乙方在甲方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对账单,并进行核验、对账。甲方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对账无误后,按照约定进行所涉交易资金相应的系统处理。对账有误时,甲方将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所属特定平台核实原因,修正错误前甲方可与乙方所属特定平台协商暂停执行所涉交易资金相应的系统处理。
当乙方交易行为触发甲方风险交易规则时,甲方可能增加对乙方的身份核验(如生物信息识别等),核验结果有可能影响资金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交易、资金冻结等。
(四)商户交易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涉及乙方所属平台的交易资金结算服务。当乙方履行完相关责任义务后,且乙方符合乙方所属特定平台相关交易及结算规则后,甲方完成对应资金的划转。
 
附件二: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且乙方还应对甲方提供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
(二)在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披露;
(三)甲方向甲方所在集团或杭州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四)甲方向所雇佣的专业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或财务顾问)披露;
(五)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披露的情形;
(六)提供的资料不构成保密信息的。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同意甲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用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交易支付记录等,并对乙方的银行端身份验证密码、乙方资金动态和相关交易情况严格保密,但上述第一条(一)约定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通过甲方使用特定平台向甲方交互的与乙方有关的各类信息,甲方保证只用于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不用做其他用途,但上述第一条(一)约定的情形除外。
四、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保证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