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S100服务商合作协议
最新更新时间:2023年【3】月【10】日
尊敬的钉钉公司S100服务商:
为了规范S100服务商各项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钉钉服务体系市场秩序,同时为了提供统一的客户体验,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了共建一个透明公正的商业环境,本协议由负责钉钉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与维护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的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钉钉公司”或“我方”)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申请成为S100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合作伙伴”或“您方”)并享有钉钉合作伙伴权益等事宜,在杭州市余杭区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特别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标注的内容)。
您同意遵守《钉钉S100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钉钉服务协议》(https://tms.dingtalk.com/markets/dingtalk/service-terms-zh?wh_ttid=pc)、《钉钉隐私政策》(https://tms.dingtalk.com/markets/dingtalk/privacy-policy/zh)、本协议明确援引的其他协议及钉钉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政策和规则。所有协议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前述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钉钉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方将进一步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如您选择点击“同意”或以其他钉钉公司允许的方式成为S100服务商,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
定义
1.1.
钉钉:是指由钉钉公司研发并运营的旨在解决企业组织沟通、协同等移动办公为主的多端平台,钉钉服务主要包括钉钉官网(域名:dingtalk.com)及钉钉开放平台(域名:open.dingtalk.com)及钉钉客户端、钉钉智连硬件解决方案以及钉钉公司可能不断推出的产品或服务。
1.2.
客户:是指由服务商自行拓展、尚未使用钉钉软硬件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型组织,以及已经在钉钉上注册认证的企业组织。
1.3.
S100服务商,是指具备钉钉合作伙伴身份,立足服务好大型企业,提供方案咨询、交付集成、运营服务等,结合业务场景和客户需求,陪伴钉钉大型企业数字化发展的服务商。具体提供服务的行业、地域按照钉钉公司实际授权或审批,相关产品/服务范围以钉钉公司授权及钉钉服务平台(CRM)展示为准。
1.4.
钉钉自营业务:是指实际由钉钉公司推出的自营类增值产品/服务,包括钉钉(客户端/APP)及其部分微应用功能/模块服务、钉钉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钉钉智连硬件、服务包、商业套件以及其他增值产品/服务。具体钉钉自营业务以钉钉公司发布/上线销售或许可销售的产品/服务为准。
1.5.
钉钉非自营业务:是指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产品及服务,包括收费型微应用、应用内购服务、定制集成服务、商业套件、钉钉(客户端/APP)功能/模块相关服务、基于钉钉的各类功能或管理创建的培训服务、智能一体化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由第三方在钉钉平台上公示的增值产品和服务。具体钉钉非自营业务以发布/上线销售或许可销售的产品/服务为准。
1.6.
知识产权:指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图、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数据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知识创造物所拥有的权利。
1.7.
保证金:是指申请成为S100服务商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作为合作伙伴同意遵守本协议及钉钉公司适时公示发布的规则等相关约定、为钉钉客户提供诚实守信的服务的金钱质押。
2.
协议内容和效力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方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简称“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我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将在公示后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通知钉钉公司终止合作,如您继续开展S100服务或履行任何本协议项下的行为的,即表示您方已同意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3.
服务商准入
3.1.
您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从事相关行为不违反任何对您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及第三方协议。您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3.1.1.
您方应当符合我方制定并发布的准入要求,我方有权单方或者指定第三方对您方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若您方不符合相关要求,钉钉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协议,您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
3.1.2.
我方有权在相关页面展示您方企业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和/或与您方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3.1.3.
如您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方应于相关信息完成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钉钉或工作邮箱等)通知我方并完成在线信息的更正及上传更新文件/资料。
3.2.
您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则由您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我方自行发现,或第三方通知发现服务商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我方有权单方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方自行承担。
3.3.
您方理解并同意,我方仅对您方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不对您方基于本协议实际提供相关服务或行为承担除法律规定外的相关责任或提供任何担保。
4.
服务内容
4.1.
您方同意钉钉公司有权根据运营策略及双方合作情况,授予您方在指定行业或区域向客户提供基于钉钉业务相关的方案咨询、产品交付、定制集成及平台运营等服务。
4.2.
您方承诺具备产品方案咨询、交付集成及数字化、行业化的相关经验及技术能力,满足本协议项下的咨询、交付服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
4.3.
您方可以自行拓展客户使用钉钉相关产品/服务,钉钉公司亦有权自行将钉钉客户分配给您方跟进并提供服务。若您方无法满足客户服务标准或客户投诉要求更换服务商,钉钉公司有权对客户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4.4.
您方可通过钉钉服务平台上架服务包并向客户进行销售及提供服务,平台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资源。
4.5.
若您方符合钉钉产品/服务的授权标准和考核要求,您方可享有相关产品/服务的销售推广权限,包括为客户创建商机、下单订购、售后服务等。若您方在合作期间不满足前述条件,我方有权拒绝/撤回产品/服务授权,或将客户资源转交给具备前述条件的服务商。
4.6.
您方指定联系人专人负责与本协议项下合作有关的一切工作,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推广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钉钉公司。同时,您方应指派专职人员跟进客户项目,若因人员或岗位变更需重新安排人员跟进客户服务,并完成项目交接工作。
4.7.
本合作下您方同意向客户仅提供钉钉自营业务/非自营业务的相关服务,并按照钉钉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文档、官方标准、客户案例向客户提供服务,避免服务标准无法监管或超出服务范围等问题;钉钉非自营业务的相关售卖、产品说明以相关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材料及文档为准,相关交付服务由服务提供方按照约定形式执行;客户定制化需求、项目集成等服务,由服务商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标准执行。
4.8.
您方从事钉钉自营业务及非自营业务活动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均由您方自行承担。若您方在钉钉服务平台(CRM)上为客户完成的产品/服务交易,我方将根据制定的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范,就具体的钉钉自营业务及非自营业务的定价及分润比例您方结算。
4.9.
您方理解和同意,本协议下合作内容不包括硬件或软硬一体解决方案的销售部署、上架应用市场等业务,如您方有相关的合作意向,您需应按照钉钉公司流程,经审核符合相应准入条件后,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签署相关协议、配套文件后,才可取得合作的许可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5.
钉钉公司权利与义务
5.1.
我方有权调整包括我方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交付标准、权益等级、商机管理、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在内的服务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规则和规范等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将通过群公告、文档、协议或系统通知等方式进行告知,并自我方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
5.2.
本协议项下您方的服务资格为非独家授权,我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服务业务在授权区域内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跟进客户。前述情况下,我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服务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您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5.3.
我方有权指导、监督您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客户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您方的市场活动、交付服务或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您方提供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或其他书面承诺材料进行核验,有权服务商进行管理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纠纷协调等运营管理。
5.4.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钉钉公司有权对您方已提供服务的客户或未完成服务的客户进行转移,并按转移后的情况执行结算规则。
5.5.
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实名信息,以实现对授权服务人员的安全合规管理。若您方未提供前述实名信息,我方有权采取关闭或撤回授权、停止服务等措施。您方应对指派的服务人员承担管理职责,并就向客户提供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并承担连带责任。
5.6.
我方有权单方、自主安排服务商参加并完成阶段性考核(如有)或评级。具体的考核周期、考核标准、权益激励等规则,以我方发布的通知为准。您方理解并同意,如您方未能完成相关考核,我方有权采取限制服务、终止合作或其他降权措施。
5.7.
您方开展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经我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或客户的投诉等发现您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约定的,钉钉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处罚并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5.7.1.
要求您方立即更换、修改相关行为;
5.7.2.
采取暂停授权、启动保证金赔付机制、向主管部门通报等措施;
5.7.3.
终止合作并禁止您方入驻钉钉合作伙伴平台;
5.7.4.
将您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及宣导;
5.7.5.
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
5.7.6.
其他我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6.
您方权利与义务
6.1.
您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及我方发布的与本协议项下客户服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及服务商管理规则等规范性要求,积极配合我方市场推广服务活动,同意我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钉钉公司公示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6.2.
您方保证经钉钉公司书面同意后取得的印有钉钉或其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号、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外包装材料、宣传资料等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在提供客户服务过程中,应按照钉钉提供或确认的产品文档、官方材料,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未经钉钉事先书面同意,您方不得将上述材料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与本服务不相关的第三方,亦不得使用或分发未经确认或非钉钉相关内容的资料。若因您方违反相关合作规范要求、或使用超出钉钉官方材料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您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6.3.
您方在客户服务过程汇总,可以向钉钉公司申请相关产品的官方材料、说明文档、客户案例、授权证明等;如您方计划开展相关市场活动或品牌联合营销,您方可向钉钉公司申请商标授权,您应遵守相关授权或授牌的规范要求。
6.4.
您方应当正确地宣传推广钉钉自营业务或非自营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过度承诺或作出虚假陈述。未经钉钉事先书面同意,您方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超出钉钉所制定和公布的产品文档或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钉钉加以约束或导致钉钉承担授权服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义务。 若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您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客户、钉钉公司或钉钉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您方应当予以赔偿,且钉钉公司有权在应支付给您方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6.5.
您方应当按照官方提供的SOP、SOW及指定交付系统向客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流程或以误导、隐瞒等方式让客户确认交付。若交付过程中发现任何实施难点或风险,您方应当及时与钉钉公司进行沟通。
6.6.
若您方基于本合作下自行开展钉钉相关的市场推广等营销活动,事前必须及时报经钉钉公司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纠纷和责任。钉钉公司有权检查您方一切相关活动,您方应定期向钉钉公司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6.7.
在服务过程中,您方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提供者另行向客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超出授权范围或官方材料的产品/服务,您应当提前与钉钉公司进行确认,并就该部分内容自行向客户承担责任。
6.8.
您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扰乱市场、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任何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遵守我方关于商机流转、客保等商机管理规则。
6.9.
您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对知悉的客户资料及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并严格遵守钉钉公司对于客户资料保护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您方应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和制度,确保客户资料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交易、非法向他人提供以及通过其他形式不当利用客户资料,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用途。如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由您方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客户、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损失的,由您方负责全额赔偿。
6.10.
您方不得在跟进客户服务之外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不得私自拉群、骚扰客户、强制推销。
6.11.
就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客户服务事项,您方未经我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或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您方的合作伙伴资格,您方并应向钉钉公司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钉钉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我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转让给我方的关联或者指定公司,我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您方后,您方应向通知指定的主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6.12.
未经我方同意,您方不得擅自以钉钉公司的名义与所服务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签署任何协议。
6.13.
您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以及在帮助客户使用钉钉过程中,采集到客户对于钉钉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您方应及时反馈钉钉公司。
6.14.
您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钉钉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您方同意钉钉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您方按(a)人民币十万元;或(b)您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钉钉公司赔偿。
6.15.
您方同意,任何第三人因您方未尽安全管理之义务所导致的任何权利请求,由您方自行承担,钉钉公司及关联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赔偿、补偿、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钉钉公司有权向您方追偿,钉钉公司也有权从您方未结算的保证金、应结算的服务费用及激励(如有)中直接扣减,扣减的金额不足以补偿钉钉公司及钉钉关联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您方应另行赔偿。
6.16.
您方应向客户明确说明其身份和所授权提供服务的事项,不得故意或默认地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使客户产生类似将您方或您方员工误认为钉钉公司或钉钉公司员工之类的认识错误或身份混淆,亦不得超授权范围提供未经确认的产品说明或咨询服务。
6.17.
除非获得我方书面承认,您方(包括您方人员)不是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雇员或合伙人;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关系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
6.18.
无论是任何目的,您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隐含方式,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钉钉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
支付与结算
7.1.
钉钉公司根据您方提供的客户服务情况及我方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对于符合钉钉合作伙伴支付结算条件或者激励政策标准,按照我方钉钉应用市场和/或钉钉服务平台(CRM)的业务数据作为结算数据,并按照相应的结算周期向您方支付服务费。如我方根据新业务规划需改变结算规则的,我方有权公布新的结算规则,并以公布后的规则实施,如你方不同意新的结算规则,请您及时联系钉钉公司协商或终止合作,否则将视为您方确认同意新的结算规则。您方同意并理解,如因银行及监管部门等要求需要您方提供信息、资料以完成结算的,您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否则如因您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资料导致结算延迟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7.2.
您方应当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同时在网商银行、支付宝开设账户或托管子户,并授权钉钉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发出支付、分账、冻结、划扣等操作,或与网商银行、支付宝签署协议,并授权钉钉公司通过网商银行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发出支付、分账、冻结、划扣等操作,您方不对该账户享有控制权,无权对该账户发出指令或进行操作。如因您方未能及时完成上述操作而导致结算延迟或失败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7.3.
您方支付费用的义务不以客户向您方完成支付为前提。
7.4.
您方同意基于具体实际的钉钉自营业务和/或非钉钉自营业务开展情况向交易各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
7.4.1.
就钉钉自营业务,您方就钉钉自营业务的服务向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我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规则及结算周期向您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有)或者激励奖励(如有)。
7.4.2.
您方承诺:您方应基于钉钉自营业务和/或非钉钉自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平台的政策规定以及您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角色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平台公布的运营政策为准。
7.5.
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的,按照所执行的支付结算规则,钉钉公司承诺继续向您方支付满足结算条件但尚未结算的的费用,您方需向钉钉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钉钉公司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6.
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钉钉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他约定应由您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后,将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及剩余保证金支付给您方。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尚未服务费用及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您方在七日内补足,逾期按未支付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8.
保证金
8.1.
您方同意按本协议以下规定缴存人民币20000(贰万)元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打款至我方以下指定的钉钉公司银行账号。您方同意,上述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我方依本协议通知的形式或者按照提前公示的保证金缴纳规则为准。
8.1.1.
打款方式:您方保证金缴纳至我方银行或支付宝账户的,相关保证金专款专用。我方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方名称: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8888888655762753
8.2.
您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方式以我方安排为准。您方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说明“S100服务商保证金"字样,并在保证金缴纳后3个工作日内将打款凭证上传至我方指定的系统,以便申请开具保证金收据,具体以钉钉公司的系统操作流程为准。
8.3.
钉钉公司可根据您方服务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结果、客户投诉情况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书面通知您方保证金调整方案。如因保证金金额不足,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增加保证金,您方应在钉钉公司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否则钉钉公司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
钉钉公司有权根据您方在提供推广服务过程发生的违规情况以及给钉钉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您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钉钉公司有权在尚未支付的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钉钉公司在扣除您方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应以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钉钉、钉钉公告、手机短信等)通知您方。在向您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您方应在收到钉钉公司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8.5.
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您方应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钉钉公司所提供的物资和资料、签署相关终止合作文件,并将客户资料移交给钉钉公司。钉钉公司在扣除您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您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钉钉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他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在收到您方保证金退还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具体申请时间以系统为准),钉钉公司将按照保证金冻结规则在满足条件后,向您方退还保证金。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8.6.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您方同意钉钉公司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扣除您方的保证金:
8.6.1.
如您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钉钉平台相关规则或支付宝公司的规定或被客户申请维权、索赔时,您方同意我方可进行自行判定,且基于上述判定先行使用保证金对客户进行违约赔付。
8.6.2.
如您方违反本协议和/或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和/或我方与您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给我方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我方可根据其独立的判断,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8.6.3.
如您方违反钉钉平台相关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的,您方同意我方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我方账户作为违约金。
8.6.4.
违反我方向您方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
8.6.5.
其他我方可以处置您方的保证金的情形。
8.7.
同时,在上述场景下,我方可要求支付宝公司关闭您方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钉钉、钉钉公告、手机短信等)通知您方。在向您方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9.
支付指令
9.1.
您方同意,就您方提供客户服务并在CRM系统下单付款完成按约定的比例结算的,您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我方向支付宝公司就贵方在支付宝开具的相关账户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以便完成相关资金的处置:
9.1.1.
资金的冻结、解冻;
9.1.2.
划扣余额及保证金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划扣保证金用于赔偿我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9.1.3.
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您方支付宝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9.1.4.
发生风险事件我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支付宝可在您方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我方的指令从您方支付宝账户中的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和/或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10.
知识产权
10.1.
“钉钉”及本协议所涉及的钉钉、钉钉产品/服务及钉钉关联企业名称、字号、域名、商标、服务标记、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钉钉及其关联公司。您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注册或登记与钉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知识产权。未经钉钉公司书面许可同意,您方不得注册或申请注册含“钉”字的相关商标,否则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撤回商标申请或进行商标转让。
10.2.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未经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书面许可同意,您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钉钉、DingTalk、阿里巴巴等钉钉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域名、品牌形象等知识产权,您方也不得使用钉钉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号、域名等,否则钉钉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10.3.
钉钉公司与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并不意味着钉钉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您方承诺:本协议终止之后,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钉钉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和标识,或以钉钉或钉钉服务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若您方违反前述承诺的,您方自愿向钉钉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钉钉损失的,钉钉公司有权继续追偿),且前述承诺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持续永久有效。
10.4.
本合作下您方向客户提供定制集成服务,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您方和客户约定为准;除非另有约定,上述知识产权归属内容中不得约定钉钉原生功能、自研产品或钉钉提供的开放能力。
11.
信息安全与保密
11.1.
您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业务、技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生效前接触或了解到的此类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书面同意,您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在本协议终止之后,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您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11.2.
您方应严格按照钉钉公司相关规定,正确受理、使用、保管客户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章等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擅自利用客户提供的资料办理于客户使用钉钉业务无关的业务,严格保密且不得将客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您方应将所有客户信息存放在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并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并承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的客户信息应能够有效地防范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的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您方绝不将客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3.
您方不得从钉钉系统中寻找、拷贝、摘抄信息;不得利用其他的信息系统窃取、记录钉钉系统信息及钉钉客户信息。如果您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客户信息,您方必须及时通知我方,由我方统一对外提供,您方无权向上述司法部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客户信息。
11.4.
您方终止或被终止本合作项下服务之后,应在五日内将客户的所有文本及电子信息移交给钉钉公司,您方不得擅自留存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影印件或者拷贝上述电子信息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在本合作项下服务业务终止后,您方对未公开的钉钉信息及客户信息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即您方对该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11.5.
您方的代表、主管、雇员、顾问、分支机构等人员与机构对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与信息安全的义务,您方应对该等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如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与信息安全义务,您方应向钉钉公司及/或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11.6.
您方收集、使用钉钉客户数据或代客户向钉钉提交个人信息,应取得客户及其最终用户的明确授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您方应确保收集的客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钉钉认为您方收集、使用客户数据的方式,存在违法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客户体验或利益,钉钉有权要求您方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客户数据。
11.7.
您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一行为的,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您方对于钉钉的保密信息及钉钉客户、最终用户的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您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您方应自行向客户及最终用户承担责任,向钉钉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并赔偿给钉钉公司及/或客户造成的损失(损失不限于钉钉公司经济的、信誉、名誉等)。
12.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12.1.
您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您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钉钉公司的损失,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等),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12.2.
您方有下列任一行为的,钉钉公司有权在您方的保证金及应结算的服务费用、激励(如有)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停止发放分润/激励金额、对已发放的服务费用予以追回,且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2.2.1.
未经钉钉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2.2.2.
您方未经钉钉公司书面同意,单方面停止其所提供的客户服务;
12.2.3.
您方违反钉钉公司经营与服务规定,造成客户重大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给钉钉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2.2.4.
您方虚报、瞒报客户信息,欺诈客户,泄露客户资料的;
12.2.5.
您方不遵守钉钉公司统一的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或违背钉钉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宣传准则或以任何形式就钉钉公司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进行报价或收费;
12.2.6.
您方服务质量低下,经钉钉公司多次警告置之不理,且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观;
12.2.7.
您方为完成考核任务,对指标或激活数据作弊、造假;
12.2.8.
与钉钉公司及其合作伙伴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钉钉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形象及利益;
12.2.9.
您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客户服务;
12.2.10.
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12.2.11.
您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或引发重大客诉,经钉钉公司书面通知3日后仍不予纠正的;
12.2.12.
除上述条款外,您方违反本协议或规则之任何条款。
12.3.
如果因您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及承担了任何责任,则您方自行负责并全额赔偿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受到的损失。
12.4.
您方应在7日内补足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逾期按未支付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12.5.
其他违约及处罚规则,依据我方公布的运营规则确认执行。
13.
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及终止
13.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您同意签署之日起持续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期限提前终止:
13.1.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13.1.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方赔偿相应的损失:(1)您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钉钉公司发布或通知的规则、规范、资费标准等,或违背钉钉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宣传准则;(2)与钉钉公司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钉钉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形象及利益;(3)您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义务;(4)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钉钉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您方服务质量低下,经钉钉公司多次警告置之不理,且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观;(6)您方未能完成我方发布的业务指标和考核任务;(7)您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8)其他钉钉公司单方决定不与您方继续开展合作的情况。
13.1.3.
如您方发生如下变更事项,则需提前10日通知钉钉公司,钉钉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1)您方股东发生变更;(2)您方与第三方进行合并或业务重组;(3)您方管理层发生变动;(4)其他可能影响到您方业务经营的变更事项。
13.1.4.
钉钉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需要提前5日通知您方解除本协议,钉钉公司提前通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3.1.5.
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您方应将其所持有的,与本协议项下客户服务相关的全部资料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电子、图片、音像等方式记载在纸张、胶片、光盘、电脑硬盘等载体上的客户信息、收入数据、市场分析、业务模式、宣传广告、业务推广服务等信息内容的相关资料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副本和拷贝以及发票、推广服务资格证明文件等),应销毁或交还钉钉公司或移交钉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13.1.6.
您方理解并同意,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您方同意180天内不得再入驻合作伙伴平台。
13.2.
本协议部分条款从属性上或已明确约定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的,本协议终止后仍应持续有效,此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与保密、保证金条款以及结算条款、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和/或本款(或款或项)。
14.
廉正条款
14.1.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任何职位给对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但不限于雇佣、顾问、中介、股东职务等),或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
14.2.
如推广方发现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可与钉钉公司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钉钉公司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钉钉公司廉政举报方式为:
举报电话:400 854 5198
15.
关于免责
15.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判令、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5.2.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遭遇不可抗力发生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责。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15.3.
您方理解并同意:钉钉公司有权基于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您方造成损失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5.4.
您方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钉钉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您方造成损失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5.5.
您方理解并同意:我方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我方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方同意:即使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6.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
17.1.
您方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经您方勾选同意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17.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7.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7.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在您签署本协议前,您需通过钉钉公司平台上传《授权委托书》的盖章件。
17.5.
钉钉公司向您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网站页面提示/站内信、钉钉、手机短信、钉钉公告或常规信件、传真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您方送达或生效。您方同意向钉钉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钉钉公司对外公布的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钉钉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17.6.
本协议包含了您方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您方在入申请成为钉钉公司S100服务商时,我方可能会要求您方签订具体服务类目的您方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方可能会与您方就某些具体合作事宜,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该等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属于本协议的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如特殊条款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17.7.
本协议条款、附件以及与服务网页公示的各项规则,以及《钉钉服务协议》、《钉钉隐私政策》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一旦您签署本协议开通或使用本服务,您和钉钉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并不影响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钉钉公司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此类权利的放弃或相对于后续或类似违约行为的放弃。权利放弃必须以钉钉公司书面形式作出声明才有效。
17.8.
本协议是我方与您方之间就您方提供客户服务之合作事宜所达成的正式协议。双方于本协议前就上述业务合作事宜已经达成的同类书面协议或在线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均被本协议所取代。但双方约定明确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的,从其约定。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