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您以在线勾选/点击的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淘宝闪购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淘宝闪购客服渠道进行咨询,淘宝闪购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
版本发布日期:2026年4月1日
版本号:2026V7.0
本协议为商户(本协议中所称甲方、您均指商户)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就商户使用淘宝闪购平台相关服务签署的协议。
一、
协议范围及效力
1.1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淘宝闪购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商户的各类规则[可于淘宝闪购规则中心(现域名为https://h5.ele.me/alsc-risk-rule-center-fe#/)和商户后台系统的“规则中心”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淘宝闪购商户后台规则中心显示为准,下称:平台规则]。所有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商户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淘宝闪购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协议:一般修改将提前【7】天在淘宝闪购平台网站公示;对于影响商户重大权益的变更淘宝闪购将提前至少【15】天,并开放意见反馈通道。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可在生效前通知淘宝闪购申请退出。如您与淘宝闪购继续合作的,在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内容为准。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淘宝闪购任何基于提升消费者及商户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1.3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或由您与淘宝闪购另行书面签署即于您和淘宝闪购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入驻淘宝闪购平台的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淘宝闪购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二、
定义
2.1 淘宝闪购平台:是指乙方提供网络信息及技术服务的平台,包括网站(域名为ele.me)、移动客户端(包括IOS、安卓、HarmonyOS及已有或未来将新增的任何其他移动客户端)及小程序等各类平台或媒介。
2.2 淘宝闪购:是指乙方及/或基于淘宝闪购平台实际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部分区域的城市合作商等。本协议由乙方代表淘宝闪购签署。
2.3 淘宝闪购服务:淘宝闪购基于互联网,以包括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合作网站或移动端页面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
2.4 配送团队:是指乙方通过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系统自动为商户匹配的,实际向商户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配送团队”)。
2.5 用户:指于淘宝闪购平台进行购物并将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
2.6 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指为您提供资金收付、账簿管理、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或银行等。
三、
账户的使用
3.1 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其账户以及密码登录淘宝闪购零售商家后台。商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及管理其账号以及密码。因账户关联商户及淘宝闪购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未经淘宝闪购同意,商户不得向他人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获取/使用账户下信息,否则淘宝闪购可终止对该账户提供服务。
3.2除淘宝闪购存在过错外,商户应对其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淘宝闪购商家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商户行为或已获得商户法律主体的充分授权。
3.3如账户绑定了对应手机号码,商户确认并同意:通过账号所的绑定手机号码验证登录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操作行为已获得商户的有效授权,且在协议期内持续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或无授权绑定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商户自行承担。
四、
淘宝闪购的服务
4.1淘宝闪购向商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支付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服务、推广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等。
4.2淘宝闪购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时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商户可选择自行开通相关服务/功能,新的产品/功能及相关服务仍适用本协议,如商户与淘宝闪购就相关产品或功能签署了相应的服务协议的,则优先适用相关服务协议。商户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有),具体以商户通过后台实际开通和使用的服务/功能为准。
4.3 鉴于淘宝闪购平台的多样性特征,为了帮助商户获得尽可能多的交易机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4.3.1 商户同意淘宝闪购有权通过技术手段,择优选择商户门店,实现商户门店、商品或服务在乙方合作方经营的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展示,淘宝闪购可基于相应平台的要求可对展示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该等展示不视为商户成为该第三方平台内的经营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2 商户知悉并同意:商户仅会在符合相应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要求的范围内,享受淘宝闪购以及相关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不需要上述服务的,应当由甲方向淘宝闪购提出书面申请,经淘宝闪购确认后商户可不在该平台进行展示。
4.4淘宝闪购运用多维度技术方式构建配送服务平台,于配送服务平台内协调资源,由相关配送服务提供方(配送团队)为商户提供配送技术服务,商户可根据经营需求选择具体的合作方案。如商户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配送的(即:自配送),则应由商户自行对配送服务承担责任(包含正向、逆向的服务);如商户选择由淘宝闪购为商户订单提供配送团队自动匹配系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的,则淘宝闪购将向商户提供配送技术服务,为商户订单指定配送团队进行配送,淘宝闪购会基于该服务向商户收取相关费用。
4.5 淘宝闪购向商户提供的服务,由乙方根据乙方内部业务划分或乙方与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的协议约定分别向商户提供,实际提供方以直接向商户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准并由该主体与商户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其中乙方一作为ele.me域名和淘宝闪购及其相关移动客户端的所有者,通过网站和移动客户端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乙方一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甲方收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由乙方二/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商户提供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及开具发票。
五、
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
5.1 商户可基于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合作(服务)方案,淘宝闪购依据合作(服务)方案收取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详见附件一《合作方案以及计费说明》
5.2 若商户对服务费用存在异议的,应在账单生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淘宝闪购提出书面数据核对要求,由双方共同核对并确认最终结算数据,如无法核实的则以淘宝闪购提供数据为准。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商户认可其商户后台所展示的账单。
5.3 商户同意委托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为商户提供:支付、收款、资金划拨等资金结算服务和/或用户账簿管理服务。基于该等服务的需要,商户同意:(1)授权淘宝闪购向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提供商户信息和商户交易信息和结算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及/或身份证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结算主体身份信息和结算银行卡信息等;(2)由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依据前款所述计费标准,在核算完成后,从交易资金中划扣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将剩余资金在线支付给商户,结算周期以淘宝闪购平台系统实际展示为准。
5.4 商户应当自行设置结算信息(如:结算关系、银行卡账户、开户资质等),保证该等设置真实、准确、有效,且该等操作不会遭受第三方异议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5 发票:商户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后,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户开具相应发票。商户需在账单出具的次月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票申请(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在线发起、邮件、盖章申请函件等),乙方在收到开票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户开具相应发票,如商户逾期未申请或提供的开票信息虚假、错误等产生的责任由商户承担。
5.6 由乙方二提供服务的,发票由乙方二向商户开具;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向商户提供服务的,该部分服务费用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收取,并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向该商户开具发票。商户同意,因乙方合作方与商户在合作、结算、开票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由乙方合作方与该商户自行解决,淘宝闪购负责协调沟通。
5.7 配送服务费发票:若商户选择自配送,则配送服务费用对应的发票由商户自行向用户开具,若商户选择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的,将由配送团队向用户及商户提供与其支付或补贴等额的配送费发票。
六、
保证金
6.1 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是商户以主动缴纳或授权扣款等方式,止付/缴存于淘宝闪购专用账户内,用以保障商户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专用资金,淘宝闪购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保证金的具体缴存方式、缴存数额依照淘宝闪购平台规则或协议确定。
6.2 除将保证金止付/缴纳/授权扣款至淘宝闪购指定账户管理外,商户同意淘宝闪购还可按以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6.2.1 商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对用户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用户权益受损,或依本协议约定应向用户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商户同意淘宝闪购有权按淘宝闪购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以代商户向用户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
6.2.2如商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致使淘宝闪购权益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或依本协议应向淘宝闪购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商户对淘宝闪购存在逾期未付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的,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上述目的。
6.2.3 商户违反与淘宝闪购或淘宝闪购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经济损失、应向其支付违约金或依据商户与淘宝闪购关联公司的约定应向消费者等其他第三方退款或支付违约金的,商户授权淘宝闪购可应关联公司要求通知支付机构止付保证金的相应金额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淘宝闪购不就上述指令承担责任,相关纠纷由商户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6.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商户满足本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且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淘宝闪购、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淘宝闪购将依据商户的申请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保证金余额的止付。
七、
商户的权利义务
7.1 商户的入驻以及经营范围
7.1.1商户应符合当前的淘宝闪购入驻标准,具备合法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淘宝闪购服务。
7.1.2 商户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入驻标准向淘宝闪购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商户认可淘宝闪购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淘宝闪购评估判断为准。淘宝闪购仅在商户符合条件(经淘宝闪购审查通过)的品牌、类目等经营范围内向商户提供服务。
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未经淘宝闪购同意,商户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或变相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服务,否则淘宝闪购可终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7.1.3 当商户品牌、类目、经营范围或所提交的开店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商户有义务及时更新或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或资质,由于商户未及时更新或补充前述信息资料,给商户自身、淘宝闪购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承担。
7.1.4 为提升消费者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您认可淘宝闪购可制定或修改入驻标准,相关入驻标准的新增及变更淘宝闪购将提前至少7天在淘宝闪购网站公示。针对在入驻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开通服务的商户,淘宝闪购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便商户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确保满足当前的淘宝闪购入驻标准。如合理期限届满时商户仍无法满足的,淘宝闪购将视实际情形有权对商户商品及(或)店铺予以管控,或直接解除本协议。
7.2 店铺信息发布
7.2.1 商户有权通过淘宝闪购提供的服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淘宝闪购平台上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商户声明并保证,商户对其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商户所发布的信息以及实施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本协议约定以及淘宝闪购平台规则。同时,商户承诺其对店铺信息负有管理和检查义务(包括确保商户自行发布、或经过淘宝闪购智能优化的信息符合前述约定),商户应当对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信息立即删除;否则,淘宝闪购有权对商户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7.2.2 为提升商户商品/服务信息质量,优化用户消费体验,商户同意使用淘宝闪购所提供的信息优化服务(包括:使用平台商品信息库、商品体检、商品智能优化等)。商户使用该等服务的,有义务对优化后的信息承担管理和检查义务,在收到优化结果通知后的指定时间内(具体以通知为准),如商户发现优化后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本协议的,商户有义务进行修改并删除。
7.2.3 淘宝闪购有权基于消费者保护以及维护平台经营秩序的目的,对商户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如商户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或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或不符合正常市场经营规则的,淘宝闪购有权拒绝/撤销为该等信息/服务信息的发布提供服务或屏蔽/删除该等信息。
7.3 店铺经营管理
7.3.1 商户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公平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法规以及淘宝闪购平台各项经营管理规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实施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为,不在淘宝闪购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3.2 商户应当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处理订单,如:(1)接单;(2)在订单处理时限内完成订单商品的制作、分拣、打包,并确保对商品的分拣、打包正确、完整、安全、规范;(3)处理用户的订单变更、取消、售后等合理需求;(4)处理淘宝闪购或配送团队提出的订单处理要求;(5)处理订单纠纷等。否则,商户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包括商户因此遭受的损失、用户以及淘宝闪购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商户与用户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7.3.3 淘宝闪购平台为商户提供在线支付相关技术服务,商户订单均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与用户进行订单结算。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将淘宝闪购平台特定类目下的交易转移至其他类目,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淘宝闪购收取交易金额,或其他以规避或减少向淘宝闪购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如商户违反前述承诺,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对商户采取相关限制及措施或终止本协议,并进行相关费用的追缴。
7.3.4 商户应向用户提供与实际支付给商户金额等额的发票,若订单发生退款等情况,商户应向用户提供的发票金额为扣除订单退款后用户实际支付的净额,同时,商户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7.3.5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商户承诺使用淘宝闪购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1)不得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不得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情况下开展经营;
(2)不得通过设置虚假营销活动、虚假交易、伪造订单、滥用平台服务等不正当方式/手段、获取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权益;
(3)不得诱导/伪造商户店内的反馈或评价,或唆使/诱导用户改变真实评价;
(4)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正常交易习惯、商业规律设置商品/服务的价格;
(5)不得实施其他可能损害淘宝闪购、其他经营者、用户利益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行为。
7.4 店铺营销活动
7.4.1 营销活动:商户有权自主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推广方式。淘宝闪购会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商户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营销活动,并根据各活动的整体策略选择确定可报名的商户范围以及要求。获得报名资格的商户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选择报名活动的商户应当始终符合营销活动的基准规则、所报名活动的招商规则以及其他活动相关要求。为共同保障用户体验及活动秩序,报名审核通过后,未经淘宝闪购同意,商户不得无故变更/中止/终止与淘宝闪购就该营销活动所开展的合作。
7.4.2 如下情况,商户参与淘宝闪购组织的营销活动,淘宝闪购无需提前获得商户确认,如商户不同意参与该等营销活动的,有权要求退出:
(1)营销活动的促销费用,无需商户承担时;
(2)淘宝闪购将商户店内正在进行的营销活动,纳入淘宝闪购平台统一的营销活动会场进行集中展示的;
7.4.3 营销活动涉及到的销售折扣、成本费用等(统称“促销费用”),以商户报名活动对应的招商规则或活动报名页面展示为准。商户在特定活动期间内承担的促销费用,淘宝闪购平台将以系统定期自动结算的方式,视具体活动情况,以部分服务费用折扣的方式予以减免或给予商户活动补贴。对乙方及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给予商户的活动补贴部分,商户应向乙方及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4.4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拟持续不断地帮助商户引入商品相关品牌方的营销资源,第三方品牌方会不定期通过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相关营销系统,向商户提供营销资源等(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在淘宝闪购平台店内的商品提供订单或商品补贴等),商户同意接受该等营销资源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满减券、商品权益、线上/线下的商业广告资源等)。为丰富商户店内品牌商品的供给、增加品牌商品的曝光度、市场竞争力,帮助商户进一步提升营销推广活动效果,商户同意:乙方、营销系统的运营方、品牌方、品牌方委托的运营服务公司有权获取、加工、处理、分析:商户经营信息、品牌商品信息、品牌商品的交易信息(即:用户姓名、手机号等涉及用户个人信息除外的其他所有信息,包括交易量、交易金额、价格、交易门店数、下单用户数、营销资源使用情况等)、流量相关信息、补贴情况等。如商户不同意提供该等信息,有权向淘宝闪购申请退出,退出成功的,商户将无法享受本条所述的营销资源。
7.5 消费者保障义务
7.5.1 商户了解并同意商户是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商户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商品以及服务、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具体以淘宝闪购平台规则为准)。
7.5.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户同意在用户选择商户所发布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商户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即成立。商户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5.3 商户同意:当用户直接向淘宝闪购提出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淘宝将基于法规要求对该等申请进行处理,商户应积极配合,在淘宝闪购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a)自商户的保证金;(b)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自商户交易资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淘宝闪购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同时淘宝闪购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商户进行追偿。
八、
淘宝闪购权利义务
8.1平台治理
8.1.1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淘宝闪购有权对商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数据进行查阅。因网上交易平台具备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等特殊性,淘宝闪购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闪购无需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消费者、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淘宝闪购或淘宝闪购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或某个具体商户、具体交易事项、具体信息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商户认可淘宝闪购有权以大众一般认知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事实进行的合理判别。淘宝闪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商户提供服务等处理。
8.1.2 淘宝闪购可基于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制定并实施有关制止假冒或侵权行为的规则及流程,并保证商户能够合理地通知淘宝闪购。淘宝闪购依据商户通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对淘宝闪购上假冒或侵犯商户知识产权的信息及账户进行处理,并对商户采取限制性措施。
当第三方以商户侵权为由要求淘宝闪购删除商户相关信息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同意淘宝闪购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您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8.1.3 对于商户发布的违法违规或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等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交易,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对相关交易进行撤销,对已完结的交易淘宝闪购可通知消费者退货退款。
8.1.4 商户认可并接受淘宝闪购有权基于提升消费者体验及平台商户经营能力,从品牌、店铺等维度对商户经营进行的考核,并认可接受淘宝闪购所制定并公示/通知的相关考核标准。商户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如商户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可根据相关规则/考核标准终止本协议或对店铺采取相应处理(包括店铺下线等),并对于在考核中表现更为优秀的商户提供更多的资源或权益,以优化淘宝闪购平台用户的整体购物体验。
8.2 淘宝闪购服务说明
8.2.1 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淘宝闪购应予以解决,在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商户同意:淘宝闪购有权暂时关闭店铺或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避免商户损失扩大。该情况下,商户同意不会要求淘宝闪购承担商户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2 淘宝闪购将通过平台展示排列您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服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及收藏等工具或功能模块以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相应展示排列结果可能由价格、销量、信用评价、服务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用户偏好及操作、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除此以外,针对经淘宝闪购综合评估相对优质及符合用户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淘宝闪购可基于大数据算法及技术能力为商户提供面向用户推荐展示的机会,并可根据商户的商品及/或服务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8.2.3 商户理解并同意,因淘宝闪购平台系统升级、调整、滞延等情况,可能致使淘宝闪购或配送团队无法按商户的选择提供相关服务。如发生本条所述情形,淘宝闪购确保将尽快完成技术修复(以下称“修复期”)。商户理解并同意,修复期间内淘宝闪购可向商户提供其他服务模式以保障商户订单的正常履行,其他服务模式将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告知商户,若商户对其他服务模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淘宝闪购并立即停止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任何服务,否则视为商户同意其他服务模式,修复期内双方按其他服务模式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进行计费,并于修复期届满后自动恢复至原服务模式及对应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因淘宝闪购平台系统升级、调整、滞延等情况致使短时间内无法按商户的选择终止本协议一项或多项服务的,淘宝闪购将尽快安排进行技术修复,具体服务终止时间以淘宝闪购平台实际提供为准,服务终止日之前产生的服务费用商户应当向淘宝闪购正常支付。
九、
数据以及信息授权
9.1 对于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淘宝闪购尊重并依法保护商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淘宝闪购收集、记录的商户在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淘宝闪购,且是淘宝闪购的商业秘密。未经淘宝闪购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9.2 淘宝闪购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网页、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淘宝闪购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商户同意不对本条所述内容以及淘宝闪购上的其他任何数据进行展示、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爬虫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或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闪购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淘宝闪购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9.3 商户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平台规则以及商户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授权的其他情况下,商户仅可将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用于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必要目的,并且该等使用应当遵循《淘宝闪购隐私政策》;未经用户明确书面同意,禁止使用用户信息或向他人(含配送团队)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商户向淘宝闪购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商户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9.4 商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5 淘宝闪购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商户的数据信息,商户在此授予淘宝闪购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且乙方有权对该权利在乙方关联公司范围内进行再授权),使淘宝闪购有权基于本协议使用商户提供的信息数据,以及乙方自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的商户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授权使用场景,商户保证淘宝闪购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商户数据及信息的使用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9.5.1为使商户的商品、内容和/或相关品牌得到更好的展示及推广为使用目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商户在此免费许可淘宝闪购对商户公示于其店铺或账号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视频、其他作品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其他线上或线下渠道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用户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丰富商品信息呈现形式)、通过已知或不时新增的开发形式使用该等内容,并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的权利。
9.5.2为更好地向商户提供店铺经营相关服务为目的,商户授权淘宝闪购对商户发布信息、店铺经营信息、商品图片及详情、评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将加工、处理、分析、生成结果展示在淘宝闪购为商户提供的官方产品或服务中,为商户及其他商户提供服务。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商户的前述授权是免费且长期有效、不可撤销的。商户理解并同意,淘宝闪购输出的结果仅供参考,如商户使用分析结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与淘宝闪购无关。
9.5.3 为使商户享受更好的平台智能服务、支持技术应用持续改进创新,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免费使用商户于店铺或账号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商标、logo、商品/店铺图文、短视频等以数据、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的与店铺经营有关的信息),用于生成式智能服务提供和优化,包括:
(1)为使您满足商品发布规范要求进行商品信息智能解析与补充;
(2)为商品信息多样化展示进行相关内容、派生作品的智能生成与呈现;
(3)机器学习、算法模型训练或其他数据分析和挖掘处理;
(4)其他平台创新业务。
9.5.4 为维护淘宝闪购及关联公司、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对于商户发布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对外提供,该等数据的提供时,如涉及个人数据,淘宝闪购将遵循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
9.5.5 商户同意淘宝闪购依据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及监管部门核查的强制要求、按照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对外提供商户账号发布的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具体信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十、
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
10.1如商户或其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淘宝闪购或淘宝闪购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商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若淘宝闪购依据第三方举报、商户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商户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淘宝闪购可对商户采取店铺屏蔽、店铺下线等限制性措施;商户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淘宝闪购有权立即解除与商户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及向商户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额,违约金以规则为准,赔偿额以淘宝闪购因该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如商户发现淘宝闪购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主动通过监督邮箱【ele.jubao@list.alibaba-inc.com】向淘宝闪购反馈。淘宝闪购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就商户的投诉反映进行调查和处理,创造更平健康的商业合作环境。
10.2商户应维护淘宝闪购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贬低、诋毁其他经营者,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淘宝闪购平台的正常运作,不得在淘宝闪购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一、
保密义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未公开发布的信息。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
协议的终止
12.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无理由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需因该等终止承担单方终止的违约责任。
12.2 如商户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淘宝闪购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单方终止本协议,因该等终止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商户应自行承担,前述“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 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12.2.2 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淘宝闪购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
12.2.3商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或淘宝闪购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的一种或多种;
12.2.4 商户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质或服务能力的;
12.2.5未能及时履行资金给付义务(含保证金、应付款项、违约金或赔偿款等),经催缴后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支付的;
12.3 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商户或商户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涉嫌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淘宝闪购有权立即终止商户继续使用淘宝闪购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商户于淘宝闪购开设的所有门店等)。同时,淘宝闪购及淘宝闪购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商户的任何其他合作关系:
12.3.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淘宝闪购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12.3.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淘宝闪购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12.3.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淘宝闪购商业声誉的行为。
12.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淘宝闪购还有权提前15个自然日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公告、书面及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淘宝闪购以本条所述方式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某些服务的,则双方依据服务约定结清服务相关费用(如有)后,淘宝闪购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12.5 协议终止的事项处理:
12.5.1协议终止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淘宝闪购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淘宝闪购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商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2.5.2 协议终止后,淘宝闪购有权保留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本协议终止前在淘宝闪购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淘宝闪购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2.5.3 协议终止前,商户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淘宝闪购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商户已与用户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商户仍应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如:配送、提供售后服务等);
12.5.4 本协议终止后,商户同意淘宝闪购有权视情况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交易资金进行止付,若商户满足本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且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淘宝闪购、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淘宝闪购将解除该等止付。
12.5.5本协议终止后,商户应销毁/删除任何带有淘宝闪购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并不得再使用淘宝闪购标识以及其他拥有合法权利的软件、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电子文档资料等。
12.6 有效期届满后,如商户继续使用本协议所述的淘宝闪购服务的,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继续执行,直至(1)淘宝闪购要求商户重新就本协议所述服务签订新的协议/续签本协议;或(2)淘宝闪购提前15日通知商户终止合作。如上述淘宝闪购未按照要求重新签订/续签协议的,淘宝闪购将暂停为商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直至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协议/续签协议。
12.7 商户如对淘宝闪购解除协议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违约责任
13.1 商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淘宝闪购除有权根据约定对商户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支付、冻结保证金、关闭/下线门店、取消或要求商户返还淘宝闪购提供的各项优惠资源等)外,商户还应根据本协议向淘宝闪购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户须赔偿淘宝闪购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淘宝闪购因行政处罚、生效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款;
2、淘宝闪购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淘宝闪购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3.2 商户因产品质量或出售假冒商品等原因被社会媒体爆出较大负面舆情或店铺经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淘宝闪购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为商户提供服务(如:下线店铺等),商户除应当赔偿淘宝闪购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外,淘宝闪购可要求商户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作为违约金。
13.3 商户对淘宝闪购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且在淘宝闪购要求的期限内未支付的,则商户应自逾期之日起向淘宝闪购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4 协议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商户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的过程中享受了任何优惠资源的,淘宝闪购有权要求商户返还优惠资源对价,该等优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优惠、营销补贴、流量支持、运营支持、系统改造成本等,损失无法统计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店为标准计算。
13.5 因淘宝闪购违反协议约定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户利益受损时(包括未及时付款),且在商户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的,应承担因此给商户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以商户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13.6 商户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淘宝闪购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如逾期不予履行的,视为商户违约,商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7 如涉及支付义务或需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时,商户应当在淘宝闪购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如逾期支付且经淘宝闪购通知后仍未支付的,则淘宝闪购有权自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商户交易资金中予以划扣,若金额不足以抵扣的,淘宝闪购有权继续向商户追偿。
十四、
不可抗力及有限责任
14.1由于双方不能预见或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或指令(包括行政部门命令、广告整治等)、罢工、暴乱,起义,骚乱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部分变更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向对方提交不可抗力书面报告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选择协商解决。
14.2 淘宝闪购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户在确认接受本协议或使用淘宝闪购服务前已充分了解淘宝闪购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淘宝闪购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商户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4.3 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或黑客攻击、病毒侵袭,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淘宝闪购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为淘宝闪购违约,淘宝闪购无需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责任,但淘宝闪购应当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14.4 淘宝闪购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闪购成为商户在淘宝闪购平台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闪购仅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14.5 商户授权淘宝闪购可代商户对用户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淘宝闪购代商户向用户进行赔付时,商户认可淘宝闪购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淘宝闪购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用户追偿,不向淘宝闪购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14.6 淘宝闪购依据法律法规对商户所提交的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并不意味着淘宝闪购对商户经营商品/服务类型或范围的确认或许可,如商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遭受损失的,应当由商户自行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淘宝闪购对商户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五、
通知以及送达
15.1 商户在入驻淘宝闪购平台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钉钉账号、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如发生变更,商户需及时告知淘宝闪购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商户用于登录系统后台、查看平台公示、接受系统消息的账号(包括关联账号、子账号)也将作为商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淘宝闪购将向商户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商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商户务必及时关注。
15.2 淘宝闪购通过商户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商户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如:在淘宝闪购平台公告,淘宝闪购商户后台公告,向商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商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商户的商家后台账号发送即时信息、系统消息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15.3 商户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商户应及时告知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通知无法或未及时送达,商户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5.4 商户通过任何一种联系方式确认合作信息或通知等内容,所确认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商户同意淘宝闪购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十六、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鉴于协议方于淘宝闪购平台履行服务协议,因此协议方认可本协议履行地为淘宝闪购平台经营地上海市普陀区,并一致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十七、
其他
17.1 淘宝闪购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商户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淘宝闪购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
17.2 淘宝闪购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商户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7.3 本协议包含淘宝闪购与商户之间就本文件中所标之合作内容的完整理解和约定,它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的约定。任何上述先前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均被取消,但已经发生的权利不应被损害。如双方通过纸质盖章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当在线签署的协议与纸质盖章协议不一致时,以纸质协议为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4 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乙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商户并非淘宝闪购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商户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淘宝闪购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淘宝闪购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商户应向淘宝闪购赔偿淘宝闪购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附件一:《合作方案以及计费说明》;
附件二:《配送技术服务协议》;
附件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四:《关于淘宝闪购商户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的确认承诺函》;
附件五:《授权书》;
附件六:《城市合作商商户服务与责任清单(适用于城市合作区域商户)》;
附件七:《淘宝闪购平台商户连锁体系委托管理合作说明函》
附件一:合作方案以及计费说明
一、
服务的开通
1.1.
商户在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与淘宝闪购完成合作方案(服务包)的签署,进行服务的开通。
1.2.
商户可通过页面查看方案详情以及对应的费用,并根据需求进行选择,服务开通成功后,在合作方案有效期内,商户可依据约定使用淘宝闪购服务。
二、
计费方式
单笔订单的服务费=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物流网络配送费+其他服务费;
三、
计费说明:
3.1.
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
3.1.1.
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基础交易技术服务费+支付技术服务费+其他交易技术服务费;
3.1.2.
基础交易技术服务费=计费基数×基础费率(%);当计费基数*基础费率小于约定的保底价(如有)时,计费基数*基础费率的结果按照保底价计算,具体费率以商户后台确认的计费方案标准为准;
3.1.3.
支付技术服务费=计费基数×支付技术服务费率(%),具体费率以商户后台确认的计费方案标准为准;
3.1.4.
当商户自主选择了淘宝闪购平台的某项增值服务时,淘宝闪购将有权收取额外的交易技术服务费,即:其他交易技术服务费,该等服务费=计费基数×服务费率(%),具体服务费率以商户选择对应服务时确认的计费方案为准;
3.1.5.
如商户门店属于城市合作商所在区域门店,该区域门店的计费基数可能与其他区域门店不一致,计费基数以系统显示为准。
3.2.
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按照每单收取一定费用,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分为:基础履约技术服务费以及加价部分,加价部分可能会因订单所属时段、订单配送距离、订单是否需要冷链服务以及订单重量等订单性质不同而发生额外增加/变化,具体以淘宝闪购平台展示的计费规则为准。
3.3.
物流网络配送服务费:按照实际商户订购的物流网络相关服务,根据实际发生由淘宝闪购或淘宝闪购关联公司收取,如:呼单物流服务费、呼单小费、慢必赔增值服务费等;
3.4.
其他费用根据商户实际订购的服务,依据双方约定进行收取;
四、
其他说明:
4.1.
由于各地区经营情况、配送服务能力等存在差异,商户经营规模、主营商品种类、服务能力等亦存在差异,商户可选/可适用的合作方案存在差异,部分合作方案限邀约方式、申请方式开通。
4.2.
如下情况发生时,双方同意重新就合作方案以及对应的计费规则协商确认:
4.2.1.
商户主营商品类目发生变化,生效中的合作方案不再适用于商户的;
4.2.2.
商户所在地区服务商发生变化的(如门店所在地区的服务商由乙方切换成城市服务商);
4.2.3.
合作方案对应的服务在商户所在地区下线的;
4.2.4.
商户经营情况不符合合作方案签约条件的(如有);
4.2.5.
淘宝闪购根据经营需求,对同类型商户进行合作方案以及计费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提前公示/通知的。
4.3.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方案以及计费方案具有独立的有效期,其起止时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不受《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的固定期限的限制。合作方案自双方签署生效之日起,在其载明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4.4.
尽管合作方案以及计费方案有独立有效期,但如下情况发生时,合作方案终止,淘宝闪购将停止为商户提供服务,此时淘宝闪购无需就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
4.4.1.
合作方案到期的;
4.4.2.
《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
4.4.3.
淘宝闪购依据本协议下线门店的;
4.4.4.
双方就合作方案及计费规则重新协商,并在【15】日内无法协商一致的。
附件二:配送技术服务协议
一、
定义
1.1.
配送团队:是指通过淘宝闪购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自动匹配的实际为淘宝闪购平台订单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方。
1.2.
自配送:是指商户不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而自行负责订单配送并承担配送责任的合作方案。
1.3.
平台配送:是指商户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为商户匹配配送团队,为订单提供配送服务的合作方案。
1.4.
骑手:是指配送团队中实际提供配送服务的人员。
二、
服务内容与收费
2.1.
淘宝闪购运用多维度技术方式构建配送服务平台,于配送服务平台内协调运力资源,为商户订单提供配送团队自动匹配系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下称:配送技术服务)。
2.2.
商户使用淘宝闪购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的,淘宝闪购将向商户收取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配送团队的匹配一旦完成,淘宝闪购即会收取相应的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由乙方二收取),除非因配送团队过错外,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一旦收取不做退还。
2.3.
淘宝闪购根据商户所选合作方案,进行运力资源协调。如合作方案中包含两个以上的运力资源,则淘宝闪购将通过算法,根据订单距离、实时运力情况等维度为商户进行优选协调,并收取对应的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
三、
关于配送技术服务的说明
3.1.
商户理解并同意,淘宝闪购仅提供配送技术服务,实际运力资源由配送团队提供。
3.2.
商户理解并同意,天气、政策、活动火爆造成的订单激增、地区运力资源退出等淘宝闪购无法控制的原因均会导致运力资源的退出或不足的情况发生,配送技术服务可能无法按照商户所选择的合作方案进行提供,但淘宝闪购将尽力保障运力资源的协调,保护商户合法权益。
3.3.
【运力退出】当商户所在地区运力退出时,商户同意淘宝闪购使用同等质量同等计费标准的其他运力代替商户现有运力。如无同等运力提供的,淘宝闪购将提前告知商户,此时商户同意与淘宝闪购重新协商合作方案,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淘宝闪购以及商户均可终止对应的合作方案,此时商户同意淘宝闪购依据本条所述情况终止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4.
【运力不足】当商户所在地区出现暂时运力不足时,淘宝闪购有权基于保护商户的目的,临时将相关门店调整为“休息中”或下线状态。如商户对此有异议的,可选择继续营业,此时商户应当负责自行配送订单商品,并承担相应配送责任。
四、
争议处理与有限责任
4.1.
如因订单配送发生争议的,淘宝闪购有权以大众一般认知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事实进行的合理判别,并依据平台规则进行责任划分,商户有权依据规则对淘宝闪购的责任划分结果进行申诉。
4.2.
如申诉结果确属配送团队责任,因此导致的赔付责任由配送团队承担。淘宝闪购将及时协调配送团队向商户依据相应规则提供赔付,保证商户权益。但淘宝闪购在配送团队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代为承担的行为,并不视为淘宝闪购为配送责任的承担方。
4.3.
商户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及时、准确按照约定完成了订单的处理,并对订单商品进行了适合配送的打包包装,且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否则商户需承担申诉失败的不利影响。
4.4.
配送团队的服务质量(如送达率、及时率)可能受商户所在地区运力水平、配送距离、时段、难度、天气、配送工具等因素影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商户同意不会因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商户预期而向淘宝闪购或配送团队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4.5.
因本协议所述运力退出或运力不足的情况,导致的商户订单无法依据其所选方案进行配送的,淘宝闪购所承担的责任以对应的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为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其他:淘宝闪购将不时通过淘宝闪购平台规发布、更新订单配送相关的平台规则,该等发布/更新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提前公示,商户同意及时查看并遵照执行。
附件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一、
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为销售商品/服务、获取交易和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淘宝闪购(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淘宝闪购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二、
双方权利义务
2.1.
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各方对协议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若发生淘宝闪购认定的商业行贿行为,商户应就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积极配合淘宝闪购调查、提供证据。
2.2.
淘宝闪购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商户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淘宝闪购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淘宝闪购鼓励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向淘宝闪购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商户的协助,淘宝闪购将视情况给予商户更多的合作机会,并可酌情减免商户的违约责任。
2.3.
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淘宝闪购统筹处理的馈赠,淘宝闪购将认定为商业贿赂。
2.4.
淘宝闪购员工或其家属/亲友对于商户的馈赠应予拒绝;若迫于情势接受馈赠的,应于归岗后立即上报并交由淘宝闪购处理。经淘宝闪购统筹处理的,将不认定为受贿。
2.5.
淘宝闪购员工或其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不得在商户公司持股或由第三人代持股。商户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主管人员等系淘宝闪购人员或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商户应当在双方合作前书面、如实告知乙方。
2.6.
商户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套取补贴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或实施其他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6.1.
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淘宝闪购平台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6.2.
发现用户通过淘宝闪购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淘宝闪购客服或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2.6.3.
其他通过淘宝闪购平台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配送或在商户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
商户违反上述约定的,淘宝闪购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止付;同时淘宝闪购有权从保证金中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交易资金中划扣违规行为发生当月的全部交易额度用于赔付商户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同时,淘宝闪购保留进一步追究商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违约责任
3.1.
若淘宝闪购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淘宝闪购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淘宝闪购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2.
若商户或其员工违反本协议,视为造成淘宝闪购实质性经济损害,淘宝闪购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止付,同时淘宝闪购有权从保证金中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交易资金中划扣违规行为发生当月的全部交易额度用于赔付淘宝闪购所遭受的损失,淘宝闪购亦有权随时解除与商户的合作,同时,如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淘宝闪购损失的,甲方还需向淘宝闪购补足该等损失的费用;情况严重的,淘宝闪购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商户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四、
举报监督方式
淘宝闪购举报邮箱:(ele.jubao@list.alibaba-inc.com)
附件四:关于淘宝闪购商户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的确认承诺函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淘宝闪购”):
商户同意:商户在淘宝闪购开设的网络店铺在第三方合作渠道(如淘宝APP、高德APP等)进行展示,并同意使用淘宝闪购为该等展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基于前述事项,商户作出如下承诺:
1、
商户同意只有在符合第三方合作渠道平台规则、相关入驻标准且经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
2、
商户仍属于淘宝闪购平台商户,并非第三方合作渠道商户;
3、
商户在信息展示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交易纠纷,应当由商户自行通过淘宝闪购平台解决,与第三方合作渠道无关。
4、
一旦商户不再符合入第三方合作渠道平台规则、相关入驻标准的,本函所述服务将被全部或部分终止;
5、
商户同意,该等展示服务并非对所有商户开放,淘宝闪购或第三方平台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对商户进行提供或关闭。
6、
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已将本文内容完整告知了其商户账号关联的各门店,各门店知悉并同意本文全部内容并授权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代为确认。
附件五: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淘宝闪购)共同缔结的《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淘宝闪购的指示对本商户提供支付、收款、资金划拨等资金结算服务,并授权贵司有权根据淘宝闪购提供的风险行为信息,采取延迟结算、限制收款、资金划扣、止付等风险防控措施。
附件六:城市合作商商户服务与责任清单(适用于城市合作区域商户)
面向商户提供的服务,根据淘宝闪购及淘宝闪购关联公司内部业务划分或淘宝闪购与淘宝闪购合作方的约定分别向商户提供。淘宝闪购及淘宝闪购关联公司向商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服务、推广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等。合作商向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并就该等服务由合作商直接向商户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合作商信息将通过商家后台或可触达的其他方式通知商户:
1、
【市场开发】合作商负责在合作区域内向合格的商户推广淘宝闪购及淘宝闪购产品,帮助更多的商户入驻淘宝闪购平台经营业务。
2、
【商户入驻】
2.1.
合作商负责向商户搜集相关资质资料和信息,并负责审核商户入驻淘宝闪购平台的相关资质,确保向淘宝闪购提供的系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确保商户入驻淘宝闪购平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平台规则及饿了平台入驻标准。
2.2.
属于重点保护品牌的商户,在其上线淘宝闪购平台前,合作商还应提前搜集和检查相关品牌或授权资料,确保其符合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和入驻的条件。
3、
【商户签约指导】合作商负责指导商户在淘宝闪购平台录入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协助合作商自主完成全部签约流程。
4、
【商户信息公示】商户资质经合作商审核通过后,合作商应提醒督促并确保商户及时将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信息置于其商户页面醒目位置公示。
5、
【商户信息定期核查更新】合作商应对商户身份信息和商户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定期核实,并提醒督促商户予以及时更新,确保商户在平台经营期间,其资质情况始终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要求。
6、
【停止经营商户信息公示】商户如不再继续经营的,合作商应及时提醒督促并确保商户在下线前三十日内在其商户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7、
【商户经营范围检查】合作商应定期检查商户所售商品/服务品类,如发现有违反商户经营范围或存在向消费者私自售卖违禁品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商户改正。
8、
【商品价格检查】合作商应定期检查商户所标注的所售商品/服务品类价格,确保商户在线标注的价格真实、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市场规律。
9、
【商户培训支持】商户上线淘宝闪购平台以后,合作商应向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商户可自主通过商户后台进行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操作。
10、
【商业推广支持】合作商可向商户推广淘宝闪购提供的相关商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以帮助商户更好的拓展业务,但合作商开展该等推广前,应事先与淘宝闪购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就具体推广方式和要求达成一致。如商户选择使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应通过商户后台等产品系统自主完成开通。
11、
【营销活动支持】
11.1.
合作商需提前与商户沟通具体的营销方案以及费用,取得商户同意后,可以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营销方案创建营销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1.2.
合作商需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得擅自终止活动或停止出资,不得未经商户同意擅自创建需商户承担营销费用的活动,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1.3.
合作商开展营销活动如不涉及商户出资的,原则上不做限制,但如商户反馈因活动开展导致出单能力不足或不能支持活动开展的,合作商应遵循商户意愿,以免影响用户体验。如因此引发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2、
【代运营服务】
12.1.
合作商与商户协商一致,且商户通过商户后台完成授权后,合作商可在商户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淘宝闪购仅对前述已经获得授权的代运营行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12.2.
合作商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应当取得商户授权,并且该等服务应当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2.3.
符合法律法规、商户服务协议以及淘宝闪购平台规则;
12.4.
在商户的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
12.5.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12.6.
合作商承诺在使用淘宝闪购服务以及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因此引发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配送服务】商户选择使用平台订单分配管理服务的,由淘宝闪购平台通过自主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自动根据商户的接单行为在相关平台内发布物流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外卖商品信息、配送地址等信息),合作商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物流订单配送。因配送服务引发的各类投诉、纠纷,根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判责后,由各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4、
合作商为商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4.1.
合作商在向商户提供运营服务过程中,应就提供的具体运营服务与商户达成一致。如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实施的任何操作未事先征得商户同意,因此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2.
合作商未经商户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通过产品系统进行任何有关于商户经营所涉事项的操作,但合作商可证明系基于不可抗力(包括不限于疫情、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各类不可抗力情形)、运力不足、商户异常营业情况(如:不出餐、订单取消率高等)等原因进行的合理操作除外,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4.3.
未经事先报备并经淘宝闪购同意,合作商不得擅自与商户签订任何有关于淘宝闪购相关业务的协议,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4.
合作商应维护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商户的正常经营,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或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5.
合作商应对商户已/拟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或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但合作商实施该等操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且出于合理目的,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未经商户同意,合作商不得向商户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于该商户的信息、数据,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7.
合作商理解并承诺:即使系统提供了相关功能,未经商户明确书面授权,合作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商户交易款项结算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绑定结算账户、变更结算账户、解绑结算账户等,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8.
合作商基于向商户提供的运维、推广等服务向商户收取服务费,如商户有发票需要,由合作商向商户开具符合财税规定的等额发票。因合作商与商户在合作、结算、开票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与商户自行解决。
14.9.
合作商基于向商户提供的配送服务向商户收取配送服务费,如商户有发票需要,由合作商向商户开具与其支付配送费金额一致的发票并交付商户。
14.10.
合作商向合作区域内入驻淘宝闪购产品系统的商户收取相应服务费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价格、服务要求等以商户在商户后台选择和确认/签署的服务包为准。合作商和商户如需变更相关服务费,可另行协商一致后重新确认/签署。未经商户同意,合作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或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11.
合作商应向商户及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淘宝闪购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及用户收取平台规则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收取商户服务费、配送费、向用户额外收取配送费、额外餐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12.
当发生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所述的特定情形或商户实施了违反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特定行为时,合作商可按照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相应操作/处置。如合作商操作/处置不符合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13.
合作商根据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在具有合理理由和目的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解除商户服务协议、终止向商户提供某些服务(平台统管品牌类商户除外),但应与商户提前结清相应费用并不得损害商户、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七: 淘宝闪购连锁商户管理确认函
一、
签署说明
1.1.
为满足商户的连锁经营需求,淘宝闪购平台为商户提供了连锁管理系统能力,商户可向平台申请开展连锁经营,并通过其商户专属的总管账户(也称客户账户)自行或委托平台代为建立连锁账户体系。
1.2.
为明确连锁账户体系中各方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由申请开展连锁经营,总管账户的实际使用方(下称:总管商户)签署本确认函。
二、
连锁管理账号体系说明
2.1.
商户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通过新建/绑定关联账户的方式,建立连锁账户体系,进行商户旗下多个连锁门店的统一分类管理。
2.2.
总管账户具备连锁管理的最高权限,由总管商户或其授权代表进行使用,总管账号有权对其连锁账户体系内的所有关联账号进行新增及管理,并对关联账号内的所有信息进行查看/修改。
2.3.
总管商户可在总管账号下设置连锁账户(也称供应商账户),以实现总管商户对旗下各门店的分类管理(如区域统管、品牌分类管理)等。亦可在总管账号下设置连锁资金账户,将旗下连锁门的交易资金进行归集,以实现由连锁资金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统一收款的经营目的。
2.4.
连锁账户、连锁资金账户以及连锁门店账户均为总管账户的关联账户,且具备单独的登录账户以及密码,由总管商户进行分配、使用以及管理。
三、
连锁管理承诺
3.1.
总管商户承诺,其建立连锁商户体系,并对关联账号以及旗下门店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
3.2.
除总管商户与淘宝闪购另有约定外,其关联账户实施的行为均视为总管商户行为或已获得总管商户充分授权的行为。总管商户应对其总管账户以及关联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3.3.
总管商户旗下的连锁门店,所对应的配送方案、抽佣方案、营销合作方案,由连锁账户确认,总管商户认可该等确认行为,并确保该等确认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3.4.
总管商户有义务维护连锁门店信息(包含资质信息、联系方式),确保该等信息是最新的,且可进行有效联系的。
3.5.
连锁门店交易资金,如由总管商户指定的连锁资金账户收款,则总管账户应当事先获得门店的同意,收款方不会存在第三方异议。
四、
其他
4.1.
本说明函未尽事宜,以淘宝闪购与总管商户签订的《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为准,各关联账号均应当依据《淘宝闪购商户服务协议》以及淘宝闪购平台规则在淘宝闪购平台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