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您以在线勾选/点击的方式同意/确认本协议,或以盖章/签字方式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饿了么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主体】如您通过登录饿了么商户后台账户以在线勾选/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您应当确保您已经获得该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的授权,您以甲方/账号对应法律实体的名义签署本协议的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性权益。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签约动作】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以在线勾选/点击的方式签署或由您与饿了么以盖章/签字的方式签署,即于甲方/账号对应法律实体与饿了么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使用饿了么服务的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饿了么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您应立即停止签约程序,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并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
【默认签约】您使用饿了么服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申请、登录、修改、使用等)均表明您以及您旗下商户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认真阅读本协议等作为纠纷的抗辩理由。
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4年[3]月[5]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14]日
版本号:2024V6.0
一、总则
1.1 本协议为商户(本协议中所称甲方、您均指商户)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就商户使用饿了么平台相关服务签署的协议。
1.2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饿了么平台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任一平台协议、所有饿了么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商户的各类规则[可于饿了么规则中心(现域名为https://h5.ele.me/alsc-risk-rule-center-fe#/)和商户后台系统的“规则中心”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饿了么规则中心显示为准,下称:平台规则]。所有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饿了么平台各处所称“商户协议”“网上订购合作协议”“主合同”均指本协议。商户同意本条所述的所有协议组成部分。
1.3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商户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饿了么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商户同意饿了么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以在线更新并通过饿了么平台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饿了么更新协议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在饿了么平台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查看相关公示信息,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果商户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在公示期内通知饿了么,并停止使用饿了么的服务,饿了么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如商户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饿了么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二、定义
2.1 饿了么平台:是指乙方提供网络信息及技术服务的平台,包括网址为www.ele.me的网站,或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URL的网页和乙方客户端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客户端中的饿了么频道、饿了么独立客户端、饿了么在淘宝经营的频道、入口等)、饿了么相关商户后台系统(如:星云盘平台、饿了么零售商家端、方舟等)。
2.2 饿了么:是指乙方及/或基于饿了么平台实际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部分区域的城市合作商等。本协议由乙方代表饿了么签署。
2.3 饿了么服务:是指由饿了么在饿了么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2.4 配送团队:是指乙方通过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系统自动为商户匹配的,实际向商户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配送团队”)。
2.5 用户:指于饿了么平台进行购物并将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
2.6 关联账号:商户账号体系中的各类账号(含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账号),均为关联账号,商户账号体系中包含:客户账号、连锁账号(也称:供应商账号)、门店账号、连锁资金账号、药师账号等不同类型的账号,具体以饿了么平台显示为准。
2.7 甲方门店/门店:是指甲方门店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
2.8 商户:是指甲方、甲方各关联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如:甲方门店等。甲方全权代表商户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各项条款对所有商户产生法律约束力。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承担商户使用饿了么服务的所有行为结果以及法律责任。
2.9 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指为您提供资金收付、账簿管理、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或银行等。
三、账户使用以及信息的提交
3.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通过新建关联账号或与其他账号绑定关联等方式,建立甲方的商户账号体系。客户账号由甲方使用,用于统一管理商户账号体系内的所有关联账号(如连锁账号、资金账号等),甲方承诺:(1)所有关联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如有)均已授权甲方,使甲方有权对所有关联账号进行全权操作、管理等;(2)所有关联账号在饿了么平台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填写、勾选、点击等)均视为甲方行为;(3)连锁账号有权统一管理与其绑定的所有门店。
3.2 商户可通过饿了么平台账号登录并使用饿了么服务。同时,商户应妥善保管、管理所有的账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账号、连锁账号、门店账号以及账号对应的用户名、密码以及绑定手机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账号信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如账号绑定了对应手机号码,商户确认并同意:通过账号所的绑定手机号码验证登录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操作行为已获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且在协议期内持续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或无授权绑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商户自行承担。
3.3 除饿了么存在过错外,甲方应对其账号体系内所有账号的行为(如确认计费方案、发布及披露信息、绑定结算账号、订购饿了么或饿了么合作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负责。
四、饿了么的服务
4.1饿了么向商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支付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服务、推广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等。
4.2饿了么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时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商户可选择自行开通相关服务/功能,新的产品/功能及相关服务仍适用本协议,如商户与饿了么就相关产品或功能签署了相应的服务协议的,则优先适用相关服务协议。商户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有),具体以商户通过后台实际开通和使用的服务/功能为准。
4.3 鉴于饿了么平台的多样性特征,为了帮助商户获得尽可能多的交易机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4.3.1 商户同意饿了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甲方门店、商品或服务在乙方合作方经营的第三方平台上的展示,饿了么基于相应平台的要求可对展示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
4.3.2 商户知悉并同意:商户仅会在符合相应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要求的范围内,享受饿了么以及相关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不需要上述服务的,应当由甲方向饿了么提出书面申请,经饿了么确认后商户可不在该平台进行展示。
4.4饿了么运用多维度技术方式构建配送服务平台,于配送服务平台内协调资源,由相关配送服务提供方(配送团队)为商户提供配送服务,商户可根据经营需求选择具体的服务方案。如商户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配送的(即:自配送),则应由商户自行对配送服务承担责任(包含正向、逆向的服务);如商户选择由饿了么提供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服务,则饿了么将向商户提供配送技术服务为商户订单指定配送团队进行配送,饿了么会基于该服务向商户收取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以及相关费用,配送服务责任由配送团队承担,饿了么负责协调。
4.5 饿了么向商户提供的服务,由乙方根据乙方内部业务划分或乙方与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的协议约定分别向商户提供,实际提供方以直接向商户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准并由该主体与商户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其中乙方一作为ele.me域名和饿了么及其相关移动客户端的所有者,通过网站和移动客户端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乙方一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甲方收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由乙方二/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及开具发票。
五、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
5.1甲方门店可享受的服务内容、对应的计费标准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由该门店所属的连锁账号/客户账号进行确认,甲方门店账号仅可在连锁账号/客户账号确认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服务项目、计费标准等。前述各关联账号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5.2饿了么向商户收取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将依据服务内容、订单金额(也称:计费基数,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按照约定的计费标准进行核算。若商户对核算数据存在异议,应由甲方在每笔费用核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饿了么提出书面数据核对要求,由双方共同核对并确认最终结算数据,如无法核实的则以饿了么提供数据为准。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商户认可饿了么的核算数据。
5.3 商户同意委托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为商户提供:支付、收款、资金划拨等资金结算服务和/或用户账簿管理服务。基于该等服务的需要,商户同意:(1)授权饿了么向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提供商户信息和商户交易信息和结算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及/或身份证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结算主体身份信息和结算银行卡信息等;(2)由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依据前款所述计费标准,在核算完成后,从交易资金中划扣相应服务费用,并将剩余资金在线支付给商户,结算周期以饿了么平台系统实际展示为准。
5.4 甲方应当根据饿了么平台系统提示设置各门店的结算方案以及相关结算信息(如:银行卡账户、开户资质等),甲方应当保证该等设置真实、准确、有效,且该等操作不会遭受第三方异议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5 发票:商户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后,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户开具相应发票。商户需在账单出具的次月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票申请(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在线发起、邮件、盖章申请函件等),乙方在收到开票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户开具相应发票,如商户逾期未申请或提供的开票信息虚假、错误等产生的责任由商户承担。
5.6 由乙方二提供服务的,发票由乙方二向商户开具;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向商户提供服务的,该部分服务费用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收取,并由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方向该商户开具发票。商户同意,因乙方合作方与商户在合作、结算、开票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由乙方合作方与该商户自行解决,饿了么负责协调沟通。
5.7 配送服务费发票:若商户选择自配送,则配送服务费用对应的发票由商户自行向用户开具,若商户采用配送团队模式,将由配送团队向用户及商户提供与其支付或补贴等额的配送费发票。
5.8 饿了么结合市场环境或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可能会对向商户提供的服务进行更新、升级。更新、升级后的服务模式将通过饿了么平台公告或其他信息展示方式告知后在相应时间生效,商户应当配合饿了么进行服务更新相关的操作,如逾期操作导致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如该等更新/升级涉及服务费上浮的,饿了么会提前至少7天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告知商户,商户应当及时配合进行计费标准的确认,如商户有异议的,应当在通知送达后7日内书面提出,逾期确认或在前述期间未提出异议或双方未就异议达成一致的,饿了么有权终止该等变更或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相关服务,该等终止不视为饿了么违约。
六、保证金
6.1商户通过客户账户或关联账户主动缴纳一定金额,饿了么通过暂时冻结该部分金额,用以甲方自主担保,最终保障商户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担保方式。
6.2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户按照本协议合法经营,且在商户有违规行为时,根据本协议用于向饿了么及用户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饿了么将在部分合作场景下,要求商户缴纳保证金,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6.3 商户可通过所持有的客户账号或其他关联账号,根据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如商户通过门店账号缴纳保证金,则该保证金将被用于保障该门店账号对应法律主体的经营以及履约行为,如商户通过连锁账号缴纳,则该保证金用于保证连锁账号旗下所有门店账号对应法律主体的经营以及履约行为;
6.4 商户缴纳保证金时可选择从其管理的资金账户中进行划扣。商户应当确保该等划扣行为是合法、经过相关授权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否则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一旦发生投诉或纠纷,饿了么有权处置有争议的保证金额度,商户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6.5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以缴纳账号对应的法律实体为准(连锁账号对应的法律实体与客户账号一致),如对应的法律实体发生变更的,商户同意将该等保证金转移至新的法律实体下,视为变更后的法律实体所缴纳的保证金,转移后,账号缴纳时所对应的法律实体无权向饿了么索要该等保证金,相关损失将由缴纳方自行承担。
6.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当保证金满足解冻条件后,客户账号/缴纳时所使用的账号均有权将解冻保证金提现至其管理/使用的资金账户中,并通过该资金账户将保证金提现至(退还时)所绑定的银行卡中。如退还时,账户无对应法律实体,或未与饿了么签订商户协议、或提现行为存在可能导致饿了么/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则饿了么有权拒绝商户的保证金提取要求,由此导致的损失商户自行承担。
七、商户的权利义务
7.1资质信息
7.1.1商户应依据中国法律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饿了么提供的相关服务;
7.1.2 商户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入驻标准向饿了么提供开店相关信息和资料,如: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下称:商户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等(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备案等)置于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
7.1.3商户保证所提供的开店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准确、有效,并且其向饿了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开设门店的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商户认可饿了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饿了么评估判断为准。饿了么仅在符合条件(经饿了么审查通过)的商品、品牌、类目等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
7.1.4 当商户信息或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发生变更时,商户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资质,并在饿了么平台更新变更后的信息,确保商户信息是最新的、有效的、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于商户未及时更新,给商户自身及饿了么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商户承担。
7.1.5如商户不符合上述资质信息条款相关约定的,或商户违反法律法规在饿了么平台无证或超范围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饿了么有权拒绝门店的上线或商品/服务的展示;如为在营商户,则饿了么有权采取下架相关商品、关闭/下线店铺、单方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饿了么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商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2 合法经营
7.2.1商户确保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并符合相应广告、宣传、说明中展示的所有内容及承诺。商户应当履行商品/服务销售者责任,依法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并根据饿了么要求提供相应权利、资质证明文件。如因商户提供的商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用户、饿了么或相关第三人损失、投诉、索赔的,由商户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饿了么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商户赔偿由此给饿了么造成的损失。
7.2.2商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本协议约定发布信息,包括:店铺信息(如店铺公告、店铺描述、联系电话等)、商品信息(如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描述、图片、文案信息等)、促销信息以及相关服务信息等。商户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发布不符合饿了么平台规则的相关信息或虚假广告,所发布的信息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欺骗和误导用户的情形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饿了么有权立刻删除相关内容,停止向商户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承担。
7.2.3商户应自行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维护、调整。若商户需委托饿了么进行维护或调整的,应由甲方提前向饿了么提供需要修改的信息并保证信息准确。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准确或变更信息提交不及时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商户应当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处理订单,如:(1)接单;(2)在订单处理时限内完成订单商品的制作、分拣、打包,并确保对商品的分拣、打包正确、完整、安全、规范;(3)处理用户的订单变更、取消、售后等合理需求;(4)处理饿了么或配送团队提出的订单处理要求;(5)处理订单纠纷等。否则,商户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包括商户因此遭受的损失、用户以及饿了么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商户与用户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7.4 如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就商户、商户的商品/服务等向饿了么平台投诉,商户应当负责解决该投诉, 商户应当负责及时妥善处理该等投诉,否则,商户同意饿了么有权依据本协议以及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判断,商户同意依据饿了么的判断结果履行相关义务(如:继续履约、退款、赔付等)。
7.5饿了么平台为商户提供在线支付相关技术服务,甲方门店订单均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与用户进行订单结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商户应向用户提供与实际支付给商户金额等额的发票,若订单发生退款等情况,商户应向用户提供的发票金额为扣除订单退款后用户实际支付的净额,同时,商户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7.6 如商户并非自配送商户,则商户同意并理解其应在可提供配送服务的时间段内在饿了么平台营业,若该时间段内配送团队运力不足或出现其他无法配送的情形时,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饿了么有权基于保护商户的目的,临时将相关门店调整为“休息中”或下线状态。如商户对此有异议的,可选择继续营业,此时商户应当负责自行配送订单商品,并承担相应配送责任。
7.7门店关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因自身经营调整或其他原因计划下架在饿了么平台上门店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在相应门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关停信息,并对于门店关停前接收的订单完成履约及相关交易保障责任且与饿了么的款项结算完毕后,方可依据约定关停门店。否则,饿了么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7.8 价格以及营销活动
7.8.1 价格以及商户自营销:商户应当保证商品在线标注的价格真实、准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且遵循市场规律。商户自主发起并组织实施营销活动或参与平台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对外做出的活动承诺。
7.8.2 平台活动:饿了么会根据市场需求及商户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平台营销活动,并根据各活动的整体策略确定开放报名的商户范围及活动商户的优选维度,获得报名资格的商户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或通过市场经理委托报名),选择报名活动的商户应确保始终符合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所报名活动招商规则及其他活动相关要求。为共同保障用户体验及活动秩序,报名审核通过后,未经饿了么同意,商户不得无故中止/终止/变更与饿了么就该营销活动所开展的合作。
7.8.3其他活动:饿了么或第三方合作品牌方将不定期组织营销活动,提供订单或商品补贴,在不改变商户实收金额的情况下,商户同意饿了么有权将符合要求的门店和商品纳入活动中。同时,如促销活动为商户店内指定品牌商品参与的,且补贴资金来源于第三方合作品牌方或其委托的服务商的,则商户同意饿了么有权将门店信息、商品信息、活动相关的订单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量、交易金额、价格、交易门店数、下单用户数等)以及补贴情况等传输给第三方合作品牌方或服务商用于圈选活动门店和商品、核实营销活动执行情况并为其优化后续补贴投入提供参考。
7.8.4 商户授权饿了么将商户店内符合平台营销活动条件的商品或服务纳入饿了么平台活动会场中集中展示,该种情况下,如商户不同意参与本条所述的营销活动的,应书面通知饿了么。
7.8.5商户进行促销涉及到的销售折扣、成本费用等(统称“促销费用”)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户在特定活动期间内承担的促销费用,饿了么平台将以系统定期自动结算的方式,视具体活动情况,以部分服务费用折扣的方式予以减免或给予商户活动补贴。对乙方给予商户的活动补贴部分,商户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8.6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商户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按照约定或承诺实施(不论活动方案、项目是否下线或商户是否已停止营业)或导致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变故的,商户应当及时通知饿了么。因商户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等)由商户负责处理并承担,若由此给饿了么造成经济损失,商户应进行赔偿。
7.9 消费者保障义务
7.9.1 商户是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商户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商品以及服务、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具体以饿了么平台规则为准)。
7.9.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户同意在用户选择商户所发布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商户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即成立。
7.9.3 商户同意:当饿了么受理用户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饿了么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承担无法提供材料的不利后果。
八、饿了么权利义务
8.1商户在使用饿了么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饿了么应予以解决,以保证商户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商户同意:饿了么有权基于避免商户损失扩大的目的暂时关闭店铺,该情况下,商户不会要求饿了么担任何责任。
8.2 商户理解并同意,因饿了么平台系统升级、调整、滞延等情况,可能致使饿了么或配送团队无法按商户的选择提供相关服务。如发生本条所述情形,饿了么确保将尽快完成技术修复(以下称“修复期”)。商户理解并同意,修复期间内饿了么可向商户提供其他服务模式以保障商户订单的正常履行,其他服务模式将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告知商户,若商户对其他服务模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饿了么并立即停止使用饿了么提供的任何服务,否则视为商户同意其他服务模式,修复期内双方按其他服务模式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进行计费,并于修复期届满后自动恢复至原服务模式及对应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因饿了么平台系统升级、调整、滞延等情况致使短时间内无法按商户的选择终止本协议一项或多项服务的,饿了么将尽快安排进行技术修复,具体服务终止时间以饿了么平台实际提供为准,服务终止日之前产生的服务费用商户应当向饿了么正常支付。
8.3 商户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发布/提交的信息负责,饿了么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平台规则的内容或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拒绝发布或进行删除,必要时饿了么有权暂停为商户提供服务(如:下线店铺等)。
8.4 商户同意饿了么通过商户后台信息推送、平台公示、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其发送合作信息、通知、活动推广等内容,商户可通过任何一种联系方式确认合作信息或通知等内容,所确认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商户同意饿了么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8.5 交易纠纷以及商户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利
8.5.1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饿了么有权对商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数据进行查阅。因网上交易平台具备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等特殊性,饿了么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饿了么无需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消费者、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饿了么或饿了么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或某个具体商户、具体交易事项/订单、具体信息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商户认可饿了么有权以大众一般认知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事实进行的合理判别。
8.5.2商户认可饿了么有权根据判别结果,判定商户是否应履行退款或赔付等相关义务、判定商户是否应获得相关赔付。同时,饿了么还有权根据判别结果,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商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如:下架商品、置休门店等)或停止对商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等处理(如:暂停支付提现服务等)。
8.5.3 在判定商户应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商户同意饿了么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自商户的保证金(如有)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或第三方,饿了么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划扣商户交易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或第三方进行支付,同时饿了么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商户进行追偿。如最终证明饿了么判定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买家追偿,不向饿了么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但饿了么应当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九、数据以及信息安全
9.1 对于商户在使用饿了么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饿了么尊重并依法保护商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饿了么收集、记录的商户在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乙方,且是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9.2 基于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商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饿了么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且乙方有权对该权利在乙方关联公司范围内进行再授权),使饿了么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基于本协议使用商户向乙方提供的全部信息/数据,以及乙方自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的商户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同时,商户保证饿了么对该等数据及信息的使用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9.3 饿了么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商户信息,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开或向除乙方关联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获得商户授权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2) 为商户提供商品和服务所必要对外公开或提供的信息。
3) 依据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及监管部门核查的强制要求、按照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而需提供的信息,具体核查要求的信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4) 饿了么以学术研究、调研或公共利益为目的。
5) 为维护饿了么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
6) 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或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而提供。
9.4 商户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平台规则以及商户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如果有)。另外,商户仅可将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用于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必要目的;未经用户明确书面同意,禁止使用用户信息或向他人(含配送团队)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商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5 商户同意,用户向商户提供的,在饿了么平台生成的因履行本协议约定合作而产生的用户信息的所有权归饿了么所有。饿了么有权对该信息进行整合处理。商户应对用户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自行违法使用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提供、贩卖。
9.6商户向饿了么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商户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9.7 除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商户同意不对从饿了么获取的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饿了么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饿了么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9.8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经营支持,饿了么可能会将商户经营情况与其他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商户同意并授权饿了么可使用与商户相关的经营数据从事本项分析行为,并将分析结果(不展示商户具体信息)在饿了么平台进行展示供各平台商户、第三方合作品牌方及品牌方委托的运营服务公司等参考。商户理解并同意,饿了么输出的分析结果仅供参考,如商户使用分析结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与饿了么无关。
9.9 鉴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拟持续不断地帮助商户提升营销效率和资源注入,加大力度引入商品相关品牌方的营销资源,帮助商户提升营销推广活动效果。第三方品牌方会不定期通过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相关营销系统,向饿了么平台商户提供营销资源等(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在饿了么平台店内的商品提供订单或商品补贴等)。为丰富甲方门店品牌商品供给,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本条所述资源以及服务,甲方同意:乙方、营销系统的运营方、品牌方、品牌方委托的运营服务公司有权从甲方以及甲方门店获取、加工、处理、分析:甲方门店信息、品牌商品信息、品牌商品的交易信息(即:用户姓名、手机号等涉及用户个人信息除外的其他所有信息,包括交易量、交易金额、价格、交易门店数、下单用户数等)、流量相关信息、补贴情况等。品牌方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公司将不定期基于所获取的甲方及甲方门店、商品相关信息,丰富甲方门店品牌商品供给,优化配置品牌资源,对商品投入相关营销、促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满减券、商品权益、线上/线下的商业广告资源,以促进甲方在饿了么平台的商品销售。
9.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 诚信义务
10.1 商户承诺使用饿了么服务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且不会出现以下行为: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平交易原则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为;
2) 商户或其关联公司利用饿了么平台的特殊性,进行任何损害饿了么、其他经营者、用户利益、或违反饿了么平台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伪造订单、提升商户排名、骗取饿了么商户活动补贴费用及用户活动补贴费用、虚构销量、违规套现、利用系统漏洞获取利润、对用户消费欺诈等;
3) 商户无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登记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资格、税务登记、食品类经营许可证等)或相关资质存在瑕疵的;或商户未经饿了么同意,在无相应实体店铺的情况下在饿了么平台开店经营的;
4) 诱导/伪造甲方门店页面内反馈或评价;唆使/诱导用户改变真实评价;
5) 滥用饿了么平台服务保障;商品/服务/设置的活动价格异常;设置虚假活动;
6) 违规再上线;
7) 以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饿了么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将饿了么平台特定类目下的交易转移至其他类目,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饿了么收取交易金额,或其他以规避或减少向饿了么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
8) 其他不符合饿了么平台规则的行为、或其他损害饿了么平台、用户和其他商户利益的行为。
10.2商户应维护饿了么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贬低、诋毁其他经营者,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饿了么平台的正常运作,不得在饿了么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0.3 如商户或其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诚信义务相关约定的,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商户自行承担,且饿了么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或收回提供给商户的任何优惠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补贴、费率优惠等)、置休门店、取消活动、门店下线、扣除结算费用、解除本协议等措施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因商户及/或其员工违规行为造成饿了么或第三方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全额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未按照饿了么要求赔偿损失的,饿了么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自交易资金中划扣或从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取相应费用,前述账户不足以扣取的,饿了么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10.4商户认可并接受饿了么基于提升消费者体验及平台商户经营能力,依据饿了么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对商户进行考核,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如商户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商户同意饿了么可依据相关考核规则采取对应措施。
十一、知识产权
11.1 商户理解并同意,除非饿了么另行声明,饿了么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数据、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下称:“饿了么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属于饿了么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饿了么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爬虫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其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11.2商户理解并同意,乙方标识指“饿了么”品牌,以及“饿了么”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商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任何特定描述能使第三方识别乙方公司的,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乙方标识。
11.3饿了么有权以推广商户相关商品/服务/品牌为目的,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商户的商品/服务/品牌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商户对前述行为表示认可,并免费授权饿了么及其关联公司/合作方在前述宣传推广中使用商户通过饿了么平台所上传、发布的以及商户向饿了么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LOGO、品牌、视频、音频、软件以及表演等。另外,本条所述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对于前述信息与著作权相关的任何及一切权利,商户在此明确承诺将不予主张或放弃,或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基于本条所述目的一并授权给饿了么及其关联公司使用。
11.4商户保证其过饿了么平台所上传、发布的或由商户向饿了么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为商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且该等资料信息在饿了么平台展示行为以及由饿了么基于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使用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若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人参照饿了么平台相关规则通知饿了么商户存在侵权行为并提供对应的权属证明材料的,饿了么有权通知商户并对门店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该等行为不视为饿了么违约,由此带来的责任与商户及饿了么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因本条所示原因,商户接到饿了么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参照饿了么平台相关规则申诉。商户理解并同意,饿了么不对重新上线前商户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商户同时授权饿了么有权以饿了么的名义单独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以上内容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并获得损害赔偿等任何方式,维权产生的费用成本由商户自行承担。
11.5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商户应销毁/删除 任何带有饿了么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并不得再使用饿了么标识以及其他拥有合法权利的软件、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电子文档资料等,否则,饿了么有权向商户追究侵权责任。
十二、协议的终止
12.1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存在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双方另有约定时,甲方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
12.2 符合以下情形的,饿了么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2.1 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12.2.2 商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或饿了么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的一种或多种。
12.2.3商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饿了么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
12.2.4商户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如门店丧失主体资格,则饿了么将停止为该门店提供服务)
12.2.5商户在饿了么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发生变更/失效的。
12.3 在使用饿了么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商户或商户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饿了么有权立即终止商户继续使用饿了么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商户于饿了么开设的所有门店等)。同时,饿了么及饿了么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商户的任何其他合作关系:
12.3.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饿了么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12.3.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饿了么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12.3.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饿了么商业声誉的行为。
12.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饿了么还有权提前15个自然日通过饿了么平台公告、书面及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饿了么以本条所述方式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某些服务的,则双方依据服务约定结清服务相关费用(如有)后,饿了么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12.5 协议终止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饿了么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饿了么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商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2.6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履行相关善后义务:
(1)饿了么有权删除平台上商户已发布的信息,且有权拒绝向商户提供相关信息;
(2)本协议终止前商户已与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商户应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如:配送、提供售后服务等);
(3)如饿了么已经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商户应按约定的服务费向饿了么支付费用;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商户理解并同意饿了么保存商户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如商户在本协议终止前在饿了么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饿了么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5)商户同意:本协议终止,或商户关闭店铺时,如仍存在与商户相关的未决纠纷或商户尚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饿了么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交易资金进行止付或对保证金进行止付,直至纠纷完全解决且商户完成全部义务。同时,饿了么有权从前述资金中直接划扣,被划扣的资金将被用于纠纷赔付或代商户向用户或第三方履行义务,商户对此不持异议。
12.7有效期届满后,若不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且饿了么未要求商户须就与饿了么继续合作签署协议,同时商户须满足饿了么所公示的入驻条件的,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继续执行至前述事宜发生之时。否则,饿了么将暂停为商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直至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
13.1 商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饿了么除有权根据约定对商户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支付、冻结保证金、关闭/下线门店、取消或要求商户返还饿了么提供的各项优惠资源等)外,商户还应根据本协议向饿了么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户须赔偿饿了么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饿了么因行政处罚、生效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款;
2、饿了么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饿了么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3.2 商户因产品质量或出售假冒商品等原因被社会媒体爆出较大负面舆情或店铺经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饿了么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为商户提供服务(如:下线店铺等),商户除应当赔偿饿了么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外,饿了么还有权要求商户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作为违约金。
13.3因饿了么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未及时付款,且在商户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的,应承担因此给商户造成的损失。
13.4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如商户未经饿了么同意单方终止本协议或停止/变相停止其在饿了么平台在线店铺经营造成饿了么损失的,饿了么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返还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门店享受的资源对价,该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优惠、营销补贴、流量支持、运营支持、系统改造成本等,损失无法统计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店为标准计算。
13.5 如商户未依据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提供商品/服务的,或商户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但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的,或虽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备案或审批但未在店铺内进行显著公示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商户承担。如本条所述行为导致饿了么遭受损失的,饿了么有权向甲方索赔。
13.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户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责任,饿了么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如逾期不予履行的,饿了么有权代为履行并于事后向甲方追偿。如涉及支付义务或应当向饿了么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的,饿了么有权自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商户交易资金中予以划扣,若金额不足以抵扣的,饿了么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十四、不可抗力及有限责任
14.1由于双方不能预见或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或指令(包括行政部门命令、广告整治等)、罢工、暴乱,起义,骚乱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部分变更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向对方提交不可抗力书面报告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选择协商解决。
14.2 饿了么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户在确认接受本协议或使用饿了么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饿了么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饿了么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商户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4.3 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或黑客攻击、病毒侵袭,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等第三方原因,导致饿了么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为饿了么违约,但饿了么应当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14.4 饿了么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饿了么成为商户在饿了么平台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饿了么仅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14.5 饿了么依据法律法规对商户所提交的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并不意味着饿了么对商户经营商品/服务类型或范围的确认或许可,如商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遭受损失的,应当由商户自行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饿了么对商户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五、通知以及送达
15.1 商户或饿了么如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邮件通知对方并在饿了么平台及时更新。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给自身及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15.2 商户保证向饿了么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商户有义务按约定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商户在开设门店时生成的用于登录系统后台、查看平台公示、接受系统消息的账号(包括关联账号)也将作为商户的有效联系方式。
15.3饿了么有权通过商户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商户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商户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饿了么平台公告,向商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商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商户的账号发送即时信息、系统消息等。电子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十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鉴于协议方于饿了么平台履行服务协议,因此协议方认可本协议履行地为饿了么平台经营地上海市普陀区,并一致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十七、其他
17.1 饿了么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商户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饿了么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
17.2 饿了么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商户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7.3 本协议包含饿了么与商户之间就本文件中所标之合作内容的完整理解和约定,它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的约定。任何上述先前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均被取消,但已经发生的权利不应被损害。如双方通过纸质盖章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当在线签署的协议与纸质盖章协议不一致时,以纸质协议为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4 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乙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商户并非饿了么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商户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饿了么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饿了么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商户应向饿了么赔偿饿了么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附件一:《计费说明》;附件二:《配送技术服务协议》;附件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附件四:《关于饿了么商户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的确认承诺函》;附件五:《授权书》;附件六:《城市合作商商户服务与责任清单(适用于城市合作区域商户)》;附件七:《饿了么全能超市服务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一(盖章):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盖章):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附件一:计费说明
一、计费方式:
单笔订单的服务费=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物流网络配送费+其他服务费;
二、计费方式说明:
1、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
(1)平台交易技术服务费=基础交易技术服务费+支付技术服务费+其他交易技术服务费;
(2)基础交易技术服务费=计费基数×基础费率(%);当计费基数*基础费率小于约定的保底价(如有)时,计费基数*基础费率的结果按照保底价计算,具体费率以商户后台确认的计费方案标准为准;
(3)支付技术服务费=计费基数×支付技术服务费率(%),具体费率以商户后台确认的计费方案标准为准;
(4)当商户自主选择了饿了么平台的某项增值服务时,饿了么将有权收取额外的交易技术服务费,即:其他交易技术服务费,该等服务费=计费基数×服务费率(%),具体服务费率以商户选择对应服务时确认的计费方案为准;
(5)计费基数以系统显示为准,如甲方门店属于城市合作商所在区域门店,该门店的计费基数可能与其他区域门店不一致。
2、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
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按照每单收取一定费用,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分为:基础履约技术服务费以及加价部分,加价部分可能会因订单所属时段、订单配送距离、订单是否需要冷链服务以及订单重量等订单性质不同而发生额外增加/变化,具体以饿了么平台展示的计费规则为准。
3、物流网络配送服务费:
按照实际商户订购的物流网络相关服务,根据实际发生由饿了么或饿了么关联公司收取,如:呼单物流服务费、呼单小费、慢必赔增值服务费等;
1、
其他费用根据商户实际订购的服务,依据双方约定进行收取;
一、
其他说明:
1、费率、相应的保底价、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等根据各甲方门店所选择的合作方案、计费方案、门店所在区域、门店所属行业类目等因素不同而不同;
2、实际经营中,商户应当根据饿了么平台规则在所选择的行业类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商品、提供服务等),否则,饿了么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或暂停为门店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置休门店等),直至商户按照实际经营的行业类目重新就具体的合作方案以及收费标准重新达成一致。
附件二:配送技术服务协议
一、
定义
1.
配送团队:是指通过饿了么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自动匹配的实际为饿了么平台订单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方。
2.
自配送:是指商户不使用饿了么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而自行负责订单配送的服务方案。
3.
平台配送:是指商户使用饿了么提供的配送技术服务,为商户匹配配送团队,为订单提供配送服务的服务方案。
4.
骑手:是指配送团队中实际提供配送服务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1.
饿了么运用多维度技术方式构建配送服务平台,于配送服务平台内协调资源,为商户订单提供配送团队自动匹配系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商户可根据经营需求选择具体的服务方案,具体服务范围、价格等内容,以相关签署页面/附件为准。
2.
商户接单后,一旦完成配送团队的匹配,饿了么即会收取相应的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由乙方二收取),除非因配送团队过错外,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一旦收取不做退还。
三、权利义务
1.
饿了么向商户展示、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供其选择,并根据商户选择的匹配不同的配送团队提供相关配送服务,如商户选择的服务方案中存在两个以上的服务项,则饿了么将通过算法,根据订单距离、实时运力情况等维度为商户匹配更优的服务项,并收取对应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
2.
饿了么根据商户选择的服务方案,协调相应的配送资源并为甲方提供与配送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不同的服务方案因配送团队、技术服务偏差等原因可能产生不同的送达完成率,且对应配送相关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商户理解并确认,饿了么及配送团队均不承诺百分之百的送达完成率。
3.
由于配送团队由第三方提供,故商户所在区域可能出现无对应配送团队支持服务的情况,此时,您同意重新选择服务方案。同时,饿了么有权在向商户发出通知后,使用同等质量同等计费标准的其他服务方案代替您的现有服务方案,如商户不同意该等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饿了么,饿了么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停止提供/使用配送技术服务,如商户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使用变更后的服务方案将表示其接受该等变更。
4.
本协议内与配送相关的各项责任及约定依据商户选择的服务方案由配送团队或商户各自承担,饿了么负责沟通协调。
四、关于配送团队的相关约定
1.
商户理解并同意,不同地区、不同配送团队提供的服务会有所偏差,商户同意不以此主张饿了么或配送团队的责任。
2.
商户应当在将订单交于配送团队前核实骑手身份
3.
配送团队负责配送的订单,如发生争议的(如用户取消订单、申请售后等),因配送团队原因造成的,则配送团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商户可拒付当次订单对应的平台履约技术服务费,饿了么有义务负责协调解决因配送团队原因产生的前述问题;
4.
自配送订单,如因配送服务发生争议的(如用户取消订单、申请售后等),由商户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5.
配送团队负责配送的订单,如因配送服务发生争议的,商户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及时、准确按照约定完成了订单的处理,并对订单商品进行了适合配送的打包包装,且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否则,商户应当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6.
商户理解并同意:存在因天气、地震等特殊及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暴雪及政府行为)无法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该情况下,商户有权选择自配送,如商户未选择自配送的,饿了么及配送团队不对该订单承担责任。具体无法提供配送服务的时间及恢复服务时间饿了么将通过系统提示的方式通知商户,商户对此予以认可。
7.
若因天气原因或者活动火爆,造成订单激增,配送团队无法保证及时配送的,为了保证用户体验,饿了么有权对商户发生上述问题的门店进行暂时关店,待物流配送正常后恢复正常营业。
五.其他
本《配送技术服务协议》作为《商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配送技术服务协议》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本《配送技术服务协议》与主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配送技术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附件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一、定义
1.1本协议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为销售商品/服务、获取交易和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饿了么(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的行为。
1.2本协议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饿了么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各方对协议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若发生饿了么认定的商业行贿行为,商户应就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积极配合饿了么调查、提供证据。
2.2 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商户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饿了么鼓励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向饿了么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商户的协助,饿了么将视情况给予商户更多的合作机会,并可酌情减免商户的违约责任。
2.3 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饿了么统筹处理的馈赠,饿了么将认定为商业贿赂。
2.4 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亲友对于商户的馈赠应予拒绝;若迫于情势接受馈赠的,应于归岗后立即上报并交由饿了么处理。经饿了么统筹处理的,将不认定为受贿。
2.5 饿了么员工或其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不得在商户公司持股或由第三人代持股。商户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主管人员等系饿了么人员或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商户应当在双方合作前书面、如实告知乙方。
2.6 商户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套取补贴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或实施其他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饿了么平台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发现用户通过饿了么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饿了么客服或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3)其他通过饿了么平台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配送或在商户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
商户违反上述约定的,饿了么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止付;同时饿了么有权从保证金中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交易资金中划扣违规行为发生当月的全部交易额度用于赔付商户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同时,饿了么保留进一步追究商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3.1 若饿了么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饿了么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饿了么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2 若商户或其员工违反本协议,视为造成饿了么实质性经济损害,饿了么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对商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止付,同时饿了么有权从保证金中或指令合作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从交易资金中划扣违规行为发生当月的全部交易额度用于赔付饿了么所遭受的损失,饿了么亦有权随时解除与商户的合作,同时,如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饿了么损失的,甲方还需向饿了么补足该等损失的费用;情况严重的,饿了么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商户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四、举报监督方式
饿了么举报邮箱:(ele.jubao@list.alibaba-inc.com)
附件四:关于饿了么商户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的确认承诺函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饿了么”):
商户同意:商户在饿了么开设的网络店铺在第三方合作渠道(如淘宝APP、高德APP等)进行展示,并同意使用饿了么为该等展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基于前述事项,商户作出如下承诺:
1、
商户同意只有在符合第三方合作渠道平台规则、相关入驻标准且经审核通过的门店/商品/服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第三方合作渠道进行展示。
2、
商户仍属于饿了么平台商户,并非第三方合作渠道商户;
3、
商户在信息展示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交易纠纷,应当由商户自行通过饿了么平台解决,与第三方合作渠道无关。
4、
一旦商户不再符合入第三方合作渠道平台规则、相关入驻标准的,本函所述服务将被全部或部分终止;
5、
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已将本文内容完整告知了其商户账号关联的各门店,各门店知悉并同意本文全部内容并授权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代为确认。
附件五: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饿了么)共同缔结的《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饿了么的指示对本商户提供支付、收款、资金划拨等资金结算服务,并授权贵司有权根据饿了么提供的风险行为信息,采取延迟结算、限制收款、资金划扣、止付等风险防控措施。
授权人/甲方(盖章):
附件六:城市合作商商户服务与责任清单(适用于城市合作区域商户)
面向商户提供的服务,根据饿了么及饿了么关联公司内部业务划分或饿了么与饿了么合作方的约定分别向商户提供。饿了么及饿了么关联公司向商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物流配送订单分配管理服务、推广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等。合作商向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并就该等服务由合作商直接向商户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合作商信息将通过商家后台或可触达的其他方式通知商户:
1、
【市场开发】合作商负责在合作区域内向合格的商户推广饿了么及饿了么产品,帮助更多的商户入驻饿了么平台经营业务。
2、
【商户入驻】
(1)合作商负责向商户搜集相关资质资料和信息,并负责审核商户入驻饿了么平台的相关资质,确保向饿了么提供的系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确保商户入驻饿了么平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平台规则及饿了平台入驻标准。
(2)属于重点保护品牌的商户,在其上线饿了么平台前,合作商还应提前搜集和检查相关品牌或授权资料,确保其符合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和入驻的条件。
3、
【商户签约指导】合作商负责指导商户在饿了么平台录入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协助合作商自主完成全部签约流程。
4、
【商户信息公示】商户资质经合作商审核通过后,合作商应提醒督促并确保商户及时将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信息置于其商户页面醒目位置公示。
5、
【商户信息定期核查更新】合作商应对商户身份信息和商户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定期核实,并提醒督促商户予以及时更新,确保商户在平台经营期间,其资质情况始终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要求。
6、
【停止经营商户信息公示】商户如不再继续经营的,合作商应及时提醒督促并确保商户在下线前三十日内在其商户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7、
【商户经营范围检查】合作商应定期检查商户所售商品/服务品类,如发现有违反商户经营范围或存在向消费者私自售卖违禁品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商户改正。
8、
【商品价格检查】合作商应定期检查商户所标注的所售商品/服务品类价格,确保商户在线标注的价格真实、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市场规律。
9、
【商户培训支持】商户上线饿了么平台以后,合作商应向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商户可自主通过商户后台进行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操作。
10、
【商业推广支持】合作商可向商户推广饿了么提供的相关商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以帮助商户更好的拓展业务,但合作商开展该等推广前,应事先与饿了么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就具体推广方式和要求达成一致。如商户选择使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应通过商户后台等产品系统自主完成开通。
11、
【营销活动支持】
(1)合作商需提前与商户沟通具体的营销方案以及费用,取得商户同意后,可以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营销方案创建营销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合作商需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得擅自终止活动或停止出资,不得未经商户同意擅自创建需商户承担营销费用的活动,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作商开展营销活动如不涉及商户出资的,原则上不做限制,但如商户反馈因活动开展导致出单能力不足或不能支持活动开展的,合作商应遵循商户意愿,以免影响用户体验。如因此引发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2、
【代运营服务】
(1)合作商与商户协商一致,且商户通过商户后台完成授权后,合作商可在商户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饿了么仅对前述已经获得授权的代运营行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合作商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应当取得商户授权,并且该等服务应当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3)符合法律法规、商户服务协议以及饿了么平台规则;
(4)在商户的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
(5)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6)合作商承诺在使用饿了么服务以及为商户提供代运营服务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因此引发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配送服务】商户选择使用平台订单分配管理服务的,由饿了么平台通过自主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自动根据商户的接单行为在相关平台内发布物流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外卖商品信息、配送地址等信息),合作商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物流订单配送。因配送服务引发的各类投诉、纠纷,根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判责后,由各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4、
合作商为商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
合作商在向商户提供运营服务过程中,应就提供的具体运营服务与商户达成一致。如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实施的任何操作未事先征得商户同意,因此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
合作商未经商户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通过产品系统进行任何有关于商户经营所涉事项的操作,但合作商可证明系基于不可抗力(包括不限于疫情、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各类不可抗力情形)、运力不足、商户异常营业情况(如:不出餐、订单取消率高等)等原因进行的合理操作除外,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事先报备并经饿了么同意,合作商不得擅自与商户签订任何有关于饿了么相关业务的协议,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
合作商应维护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商户的正常经营,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或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合作商应对商户已/拟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或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但合作商实施该等操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且出于合理目的,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
未经商户同意,合作商不得向商户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于该商户的信息、数据,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
合作商理解并承诺:即使系统提供了相关功能,未经商户明确书面授权,合作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商户交易款项结算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绑定结算账户、变更结算账户、解绑结算账户等,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
合作商基于向商户提供的运维、推广等服务向商户收取服务费,如商户有发票需要,由合作商向商户开具符合财税规定的等额发票。因合作商与商户在合作、结算、开票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损失等,由合作商与商户自行解决。
(9)
合作商基于向商户提供的配送服务向商户收取配送服务费,如商户有发票需要,由合作商向商户开具与其支付配送费金额一致的发票并交付商户。
(10)
合作商向合作区域内入驻饿了么产品系统的商户收取相应服务费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价格、服务要求等以商户在商户后台选择和确认/签署的服务包为准。合作商和商户如需变更相关服务费,可另行协商一致后重新确认/签署。未经商户同意,合作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或损失等,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
合作商应向商户及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饿了么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及用户收取平台规则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收取商户服务费、配送费、向用户额外收取配送费、额外餐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2)
当发生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所述的特定情形或商户实施了违反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特定行为时,合作商可按照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相应操作/处置。如合作商操作/处置不符合平台规则、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3)
合作商根据商户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在具有合理理由和目的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解除商户服务协议、终止向商户提供某些服务(平台统管品牌类商户除外),但应与商户提前结清相应费用并不得损害商户、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否则如导致任何投诉、纠纷、监管或损失的,由合作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七:《饿了么全能超市服务条款》
为了更好地推广商户在饿了么平台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购物选择,饿了么已经或即将为您开通“全能超市”服务功能(实际开通情况以饿了么商家系统后台显示为准),如您不同意入驻全能超市的,请您通过饿了么零售商家端后台“全能超市”相关页面操作退出;如您未操作退出或者您退出后又重新入驻全能超市的,视为您同意开通全能超市服务并已接受了本服务条款所述的所有内容,同意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一、定义
全能超市:指饿了么平台展示的“全能超市”频道页,由饿了么以及其关联公司负责运营。
二、服务内容
1、您同意,饿了么有权获取您在饿了么经营门店在售商品的所有信息,并从您门店的在售商品中选择符合全能超市运营需求的商品,在全能超市频道页面进行展示,供消费者选购。
2、您理解并同意,您门店商品在全能超市的展示并不意味着饿了么为商品销售主体,您作为商品销售主体,应当承担销售主体责任,并且依据《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以及您门店向用户的承诺,独立履行商户义务,并承担商户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经营、商品信息合法合规、商品质量保证、及时处理订单,根据订单及时正确地完成商品的分拣打包、保证商品根据约定完成配送或委托第三方完成配送、向用户开具发票、处理用户退款、投诉等订单问题等)。
3、饿了么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方,仅基于您在全能超市的商品信息展示以及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因您提供的商品/服务与用户之间纠纷应当由您负责处理解决。
4、如您委托饿了么的关联公司为您提供商品仓储、订单处理等服务的,相关服务事宜依据您与饿了么关联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由您与饿了么关联公司沟通解决。
5、为免疑义,您理解并同意,您开通全能超市服务后,并不意味着您门店内的在售商品必然能在全能超市频道内展示,相关商品是否展示以及如何展示,由饿了么根据运营需求判断确认。
三、“全能超市”频道特别规则
1、智能购物车特别约定
(1)智能购物车是指,用户在全能超市选购商品加入购物车后,饿了么基于用户选择商品对应的信息(如:编码、名称等),通过智能筛选、同品替换后,为用户提供较优的商品购买组合方案供用户选择的一种商品选购解决方案;
(2)您同意使用饿了么全能超市的智能购物车功能,并同意饿了么基于智能购物车解决方案,采取如下措施:
①对您店内的商品信息在全能超市展示时进行修改、调整,以保证不同商户的同一商品,在全能超市频道页面商品信息展示一致。(如:将您店内的商品图片修改为白色背景)
②在生成供用户选择的购买方案时,将用户选购的商品替换为其他商户店内商品,或将其他商户的店内商品替换成您店内的商品。
(3)您知悉并同意,同品替换不保证100%的成功率,故可能用户会向您发起售后申请,届时,您应当向用户解释,并协助处理相关退换货事宜。
2、您认可并接受饿了么有权基于提升消费者体验及全能超市商户经营能力,依据饿了么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对入驻全能超市的商户进行考核,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如商户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商户同意饿了么可依据相关考核规则采取对应措施(如:整改、终止合作)。
四、其他
1、如您拟退出全能超市的,您应在饿了么零售商家端“全能超市”相关页面提交退出申请,并经饿了么审核同意后完成退出,退出后您店铺内的商品将不会被圈选至全能超市展示;如您退出后拟重新入驻全能超市的,您应通过饿了么零售商家系统(如支持)或邮件、书面等方式向饿了么提交入驻申请,经饿了么审核通过并为您重新开通全能超市服务功能的,您可继续使用全能超市服务。
2、若您存在违反本服务条款约定的情况,且经饿了么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饿了么有权单方关闭您的全能超市功能,且不视为违约。
3、无论您是首次开通全能超市服务,抑或退出后重新开通全能超市,本服务条款在您开通全能超市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4、您或饿了么均有权在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的前提下终止本服务条款,但如您与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存在纠纷或未处理完毕事宜的,您应当负责处理完毕并获得饿了么确认后方可终止,否则视为违约。
5、您与饿了么签署的《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则本服务条款将同时终止。
6、本服务条款作为《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之补充,本服务条款未尽事宜,以《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约定为准,本服务条款与《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服务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