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硬件经销服务商合作协议
尊敬的钉钉公司硬件经销服务商,
为了规范服务商各项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钉钉服务体系市场秩序,同时为了提供统一的用户体验,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了共建一个透明公正的商业环境,本协议由负责钉钉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与维护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的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钉钉公司”或“我方”)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申请成为硬件经销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合作伙伴”或“您方”)并享有钉钉合作伙伴权益等事宜,在杭州市余杭区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特别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标注的内容)。
您同意遵守《钉钉硬件经销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钉钉服务协议》(https://tms.dingtalk.com/markets/dingtalk/service-terms-zh?wh_ttid=pc)、《钉钉隐私政策》(https://tms.dingtalk.com/markets/dingtalk/privacy-policy/zh)、本协议明确援引的其他协议及钉钉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政策和规则。所有协议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前述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钉钉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方将进一步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如您选择点击“同意”或以其他钉钉公司允许的方式成为合作伙伴,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钉钉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范及运营的合理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协议,并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告。如您继续开展合作业务,即意味着您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条款,或者,您有权与钉钉公司协商终止合作。
1.
定义
1.1.
钉钉:是指由钉钉公司研发并运营的旨在解决企业组织沟通、协同等移动办公为主的多端平台,钉钉服务主要包括钉钉官网(域名:dingtalk.com)及钉钉开放平台(域名:open.dingtalk.com)及客户端、钉钉智连硬件解决方案以及钉钉公司可能不断推出的产品或服务。
1.2.
钉钉服务平台(CRM):是指由服务商面向钉钉用户线下推广、销售钉钉自营业务、非钉钉自营业务下的增值产品或服务,由钉钉用户选购相关服务,并由钉钉用户自行或委托服务商在线下单、付费并完成产品/服务交易结算的平台。
1.3.
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指由钉钉建立的面向硬件经销服务商的硬件产品交易平台,由硬件经销商在系统中完成硬件产品下单、付费、产品收发货等环节。
1.4.
钉钉自营业务:是指实际由钉钉公司推出的自营类增值产品/服务,包括钉钉(客户端/APP)及其部分微应用功能/模块服务、钉钉硬件产品、钉钉智连硬件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商业套件以及其他增值产品/服务。具体钉钉自营业务以钉钉公司发布/上线销售或许可销售的产品/服务为准。
1.5.
非钉钉自营业务:是指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产品及服务,包括收费型微应用、应用内购服务、定制集成服务、商业套件、钉钉(客户端/APP)功能/模块相关服务、基于钉钉的各类功能或管理创建的培训服务、智能一体化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由第三方在钉钉平台上公示的增值产品和服务。具体非钉钉自营业务以发布/上线销售或许可销售的产品/服务为准。
1.6.
硬件经销服务商,是指具备钉钉合作伙伴身份,具备企业应用软件或软硬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销售能力,提供钉钉自营业务/非钉钉自营业务的销售推广服务,及为客户讲解先进的数字化理念,结合用户需求,提供优化建议和上门部署服务的服务商,包括全能型渠道、智能硬件渠道、音视频渠道、品牌专属渠道、线上经销渠道。具体销售服务及部署服务的产品/服务以钉钉公司授权范围及钉钉服务平台(CRM)、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展示为准。开展硬件产品或软硬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销售、部署的,还应遵守与硬件产品或软硬一体化解决方案相关的服务商合作协议。
1.7.
硬件产品:钉钉智能硬件产品是指智能考勤机、智能路由器、智能打印机等包括M1C/M1Xpro/W1Xpro以及后续钉钉公司可能自行研发或生态合作 的其他产品。包括且不限于魔点D2门禁、明我投屏器、MAXHUB以及后续钉钉公司合作的其他第三方产品。
1.8.
知识产权:指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图、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数据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知识创造物所拥有的权利。
1.9.
保证金:是指申请成为硬件经销服务商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作为合作伙伴同意遵守本协议及钉钉公司适时公示发布的规则等相关约定、为钉钉用户提供诚实守信的服务的金钱质押。
2.
协议内容和效力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方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简称“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我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将在公示后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通知钉钉公司终止合作,如您继续开展销售、部署服务或履行任何本协议项下的行为的,即表示您方已同意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3.
服务商准入
3.1.
您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从事相关行为不违反任何对您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您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3.1.1.
我方有权单方或者指定第三方对您方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若您方不符合相关要求,钉钉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协议,您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
3.1.2.
我方有权就您方基于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在相关页面展示您方企业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和/或与您方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3.1.3.
如您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方应于相关信息完成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钉钉或工作邮箱等)通知我方并完成在线信息的更正及上传更新文件/资料。
3.2.
您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则由您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我方自行发现,或第三方通知发现服务商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我方有权单方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方自行承担。
3.3.
您方理解并同意,我方仅对您方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不对您方基于本协议实际提供相关服务或行为承担除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或提供任何服务担保。
3.4.
我方有权单方、自主要求硬件经销服务商参加并完成阶段性考核(如有)后正式开展本协议下相关服务。具体的考核周期、考核标准等规则发布,以我方提前通知为准。您方理解并同意,如您方未能完成相关考核,我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您方应停止本协议项下任何销售、部署业务的开展。
3.5.
我方有权单方、自主安排您方在合作期间不定期参加合作伙伴评级考核。具体考核周期、考核标准、考核激励等规则发布,以我方提前通知为准。
4.
服务内容
4.1.
您方同意就硬件产品、钉钉自营业务及非钉钉自营业务的相关产品/服务,在我方的指定推广区域及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销售及部署服务。其中:您方承诺在我方指定的推广区域进行相关业务地推广、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及软件产品,包括推广、拉新、上门安装、产品部署、促活、用户培训以及其他增值服务。
4.2.
基于硬件产品销售业务的特殊性,您方承诺已经理解并同意在钉钉公司指定的推广区域按照本协议进行钉钉自营业务的推广、销售,钉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您方提供书面销售授权文件。销售授权文件可能以钉钉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名义出具,并为非独家、非排他授权,双方对此予以认可与同意。
4.3.
此外,考虑到各授权的智能硬件销售商将在各自授权区域内投入一定的市场资源和销售资源,为防止搭便车行为损害其他销售商的合法权益,您方承诺您及渠道商、和/或二级分销商、和/或合作方不会超出授权区域销售钉钉智能硬件。
4.4.
您方承诺满足本协议项下的销售、部署服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就相关非钉钉自营业务的销售、部署,您方承诺获得钉钉公司或实际经营该业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授权,以便提供相应的服务。
4.5.
您方指定联系人专人负责与本协议项下合作有关的一切工作,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推广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钉钉公司。
4.6.
您方从事钉钉硬件、钉钉自营业务活动及非钉钉自营业务活动的推广销售、部署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均由您方自行承担。
4.7.
本协议签订后,您方可以通过钉钉公司自有的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或者钉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采购、并按照附件:钉钉硬件销售管理规定及售后、物流政策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硬件产品。如您方通过钉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硬件产品的,您方应与该第三方签署协议约定采购硬件产品相关事宜,协议当中应明确约定采购、付款、物流仓配等内容。您方及您方之关联公司同意并确认,在前述情形下,钉钉公司不直接向您方提供硬件产品,如因您方和第三方之间因采购硬件产品发生任何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结算、或者违反协议约定或商务政策等违约情形),应由您方和该第三方自行解决。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确保产品用户有权享有优质的质保与售后服务,非经钉钉公司事先书面确认,您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任何未经官方认证的硬件产品或进行销售该非官方认证的硬件产品,否则钉钉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4.8.
您方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命令或政策等,以及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欧盟及欧盟各成员国)关于授权产品的获得、生产、销售或目的地国家的出口管制法律、产品及/或服务所適用的法律、法规、规定、条例及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相关决议。在未获得所有相关政府机构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您方及您方关联公司、和/或渠道商、和/或二级分销商、和/或合作方不得违反上述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规定,将钉钉公司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授权内容、保密信息或其它资料、技术,直接或间接地,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提供给受上述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制裁的主体或用于上述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性或禁止性的用途。并且,您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将钉钉公司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授权内容、保密信息或其它资料、技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包括核武器、生化武器、导弹、恐怖活动或侵犯人权。尽管有本协议其它条款的相关规定,您方理解并同意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4.9.
您方仅可以自有名义开展渠道建设(渠道商包括所有以非网络成交方式销售硬件产品的市场主体,包括您方的加盟商、销售商、代理商或其自有或自营的其他渠道。下同。)。非经钉钉公司事先书面审核同意,您方不得以钉钉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硬件产品销售商/代理商/特约商户/O2O体验店/加盟店或类似的授权;您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收取任何加盟费或者代理费或类似费用,若您方以及您方之关联公司、渠道商、合作方违反本条则视为您方违约,您方应依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且钉钉公司有权扣除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并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您方以自有名义开展渠道建设时,有义务与您拓展的二级渠道按照钉钉的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钉钉的各项管理规则对您拓展的二级渠道进行管理。
5.
钉钉公司权利与义务
5.1.
我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市场竞争形势、技术进步、业务或产品更新等情况,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网站页面提示、站内信、钉钉、手机短信、钉钉公告或常规信件等方式调整包括我方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在内的硬件经销服务政策、推广规则、规范及考核办法等。调整后的政策、规则和规范等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自我方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
5.2.
本协议项下您方的销售、部署服务资格为非独家销售、部署服务,我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服务业务在授权区域内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前述情况下,我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服务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您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5.3.
我方有权指导、监督您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销售、部署服务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您方的营销活动组织、用户服务质量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4.
钉钉公司有权基于自身运营计划发布、变更、修改或者终止实施全部或者部分销售、部署服务规则、考核指标及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范(规范可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渠道推广费用标准(如有)、激励政策(如有)、任务考核规范、服务管理规范、违规处罚规范等事项),我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您方,您方承诺按照我方发送内容完成推广任务及业绩考核目标。您同意并理解,基于钉钉商业化快速调整的业务需求,钉钉公司新的发布的结算规则、激励政策等对未进行结算的全部拉新、部署、销售服务均具有追溯力。
5.5.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钉钉公司有权对您方已提供服务的客户或未完成服务的客户进行转移,并按转移后的情况执行结算规则。
5.6.
您方开展钉钉自营业务及非钉钉自营业务的销售、部署行为,经我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或用户的投诉等发现您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钉钉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独立判断并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5.6.1.
要求您方立即更换、修改相关行为;
5.6.2.
对存在违反的内容或服务采取暂停授权、启动保证金赔付机制、向主管部门通报等措施;
5.6.3.
禁止您方入驻钉钉合作伙伴平台或申请成为钉钉硬件经销服务商;
5.6.4.
将您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及宣导;
5.6.5.
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
5.6.6.
其他我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6.
您方权利与义务
6.1.
您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及我方发布的与本协议项下硬件销售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及服务商管理规则等规范性要求,积极配合我方市场推广服务活动,同意我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钉钉公司公示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6.2.
您方保证经钉钉公司书面同意后取得的印有钉钉或其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号、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外包装材料、宣传资料等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在推广服务过程中,应按照钉钉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向用户进行解释说明,未经钉钉事先书面同意,您方不得使用或分发非钉钉提供的宣传资料,或将上述材料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与本服务不相关的第三方。您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在宣传或向用户解释时,由于背离钉钉宣传资料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6.3.
您方应当正确地宣传推广钉钉自营业务和/或非钉钉自营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过度承诺或作出虚假陈述。未经钉钉事先书面同意,您方不得擅自向用户作出超出钉钉所制定和公布的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钉钉加以约束或导致钉钉承担授权服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您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用户、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您方应当予以赔偿,且钉钉公司有权在应支付给您方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6.4.
您方保证严格执行我方拟定的价格政策、资费优惠政策及其他营销及服务的政策,且您方不得擅自更改前述钉钉相关政策的范围和标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就钉钉公司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用户进行报价或收费;若您方违反前述任一约定的,钉钉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有权拒绝支付所有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且有权向您方追偿所有已付的服务费用及激励奖金,且您方应当向钉钉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追偿)。
6.5.
若您方基于本合作下自行开展的市场推广等营销活动,事前必须及时报经钉钉公司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纠纷和责任。钉钉公司有权检查您方一切相关活动,您方应定期向钉钉公司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6.6.
在交易过程中,您方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提供者另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服务或应用。
6.7.
为公平对待所有硬件产品用户,确保用户购买体验,您方或其渠道商不得将硬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绑定销售。
6.8.
未经我方事前书面同意,您方不得绕过我方私自与我方合作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供应商达成增值产品/服务的线下合作并结算、分润,否则您方同意就单次私下交易行为向我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钉钉公司损失的,钉钉公司有权继续追偿),且我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您方的硬件经销服务商资格。具体的处罚措施依钉钉公司单方判断为准。
6.9.
您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扰乱市场、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任何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10.
定价规范:您方在提供服务时的所有价格,应参考钉钉官方公布的建议价格,不得出现扰乱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或其他价格作弊等行为。
6.11.
您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对知悉的客户资料及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并严格遵守钉钉公司对于客户资料保护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您方应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和制度,确保客户资料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交易、非法向他人提供以及通过其他形式不当利用客户资料,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用途。如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由您方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用户、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损失的,由您方负责全额赔偿。
6.12.
您方不得在提供销售、部署服务之外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私自拉群、骚扰用户。
6.13.
就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销售、部署服务事项,您方未经我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或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您方的合作伙伴资格,您方并应向钉钉公司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钉钉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我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转让给我方的关联或者指定公司,我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您方后,您方应向通知指定的主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6.14.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不得擅自以您方自身或以钉钉公司的名义与所发展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的销售、部署业务签署任何协议。
6.15.
您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以及在帮助客户使用钉钉过程中,采集到客户对于钉钉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您方应及时通知钉钉公司。
6.16.
您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钉钉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您方同意钉钉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您方按(a)人民币十万元;或(b)您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钉钉公司赔偿。
6.17.
您方同意,除非钉钉公司事后书面追认有效,您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全部作为或不作为、公告、通知、声明、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等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皆应由您方自行承担,并应无条件全额赔偿钉钉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有权机构已生效的判决、裁决或行政决定而被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罚金、赔偿或其他费用,以及由此遭受的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
6.18.
您方同意,任何第三人因您方未尽安全管理之义务所导致的任何权利请求,由您方自行承担,钉钉公司及关联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赔偿、补偿、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钉钉公司有权向您方追偿,钉钉公司也有权从您方未结算的保证金、应结算的服务费用及激励(如有)中直接扣减,扣减的金额不足以补偿钉钉公司及钉钉关联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您方应另行赔偿。
6.19.
您方应向客户明确说明其身份和所授权提供服务的事项,不得故意或默认地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使客户产生类似将您方或您方员工误认为钉钉公司或钉钉公司员工之类的认识错误或身份混淆。
6.20.
您方不得在向用户发送的资料中夹带非钉钉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赠品、广告页等。
6.21.
除非获得我方书面承认,您方(包括您方人员)不是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代理人,不是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也不是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雇员或合伙人;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关系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
6.22.
无论是任何目的,您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隐含方式,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钉钉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23.
基于钉钉所投入的经销资源与生态,您只能在钉钉授权范围内授权渠道商进行销售,不得超范围授权,您应确保其合作的所有渠道商和您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应由您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6.24.
您承诺严格管理渠道商,保证渠道商按照本协议、经销授权文件的要求(包括授权方式及范围)、钉钉硬件服务商管理规定等规则、文件的要求开展宣传、销售业务,并就您合作的渠道商的行为向钉钉承担连带责任。
7.
订单与交付
7.1.
您在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向钉钉发出的,记载您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等具体采购详情的电子信息为您的订单,你可登录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进行查看,订单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2.
钉钉向您提供云仓存储服务,服务时长90个自然日,服务开始时间:您在钉钉平台(包含但不限于云市场、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天猫官旗等甲方自营店铺平台)下单付全款后,在此时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仓储及保价费用由钉钉承担。在您所购买的产品在钉钉仓库存储超90个自然日后,允许钉钉将产品邮寄至您指定第三方仓库。您采购的产品超云仓存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钉钉会向您指定联系人邮箱发送确认发货邮件(邮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货产品型号、数量、暂存周期、预计发货时间、收货联系人、收货地址等信息),请您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需邮件回复确认邮件信息,如未回复,视为您已知悉且同意邮件内容并承担发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风险。
7.3.
在货物到达您指定收货地24小时内,您应:(a)完成货物清点;(b)在钉钉智能办公产品交易平台(基石/天基)相应订单中完成确认收货,或由您指定的收货人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若货到您指定收货地48小时内未完成(b)项约定的确认收货环节,视为您已确认收货,即钉钉已按合同约定向您履行交货义务完毕。
7.4.
若您在验收中如发现数量不足或型号不符的,或发现钉钉办公智能硬件质量问题的,您可在收到产品48小时内向甲方指定邮箱发起咨询,钉钉在接到咨询需求后,将在24小时内提供暂存数据及发货数据进行核对。您需要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钉钉在接到反馈48小时内完成确认,并为您安排售后理赔工作,理赔内容包含更换新机或退款处理。在收货过程中,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品,如您拒收产品,物流退回及二次发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流及产品翻新费用)由您另行支付,未结清费用前,钉钉将无法为您再次发货。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到您指定地点前由钉钉承担,货到您指定地点后即由您负担。
7.5.
钉钉硬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双方同意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钉钉办公智能硬件生产商的企业标准执行。
8.
保证金
8.1.
您方同意按本协议以下规定缴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打款至我方以下指定的钉钉公司银行账号(您方以前年度缴纳的保证金将持续有效,若已足额缴纳,则无需重复缴纳保证金)。您方同意,上述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我方依本协议通知的形式或者按照提前公示的保证金缴纳规则为准。
8.1.1.
打款方式:您方保证金缴纳至我方银行或支付宝账户的,相关保证金专款专用。我方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方名称: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8888888655762753
8.2.
您方保证金的缴纳金额、时间及方式以我方安排为准。您方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说明“硬件经销服务商保证金"字样,并在保证金缴纳后3个工作日内将打款凭证上传至我方指定的系统,以便申请开具保证金收据,具体以钉钉公司的系统操作流程为准。
8.3.
钉钉公司可根据您方服务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结果、客户投诉情况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书面通知您方保证金调整方案。如因保证金金额不足,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增加保证金,您方应在钉钉公司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否则钉钉公司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
钉钉公司有权根据您方在提供推广服务过程发生的违规情况以及给钉钉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您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钉钉公司有权在尚未支付的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钉钉公司在扣除您方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应以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钉钉、钉钉公告、手机短信等)通知您方。在向您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您方应在收到钉钉公司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8.5.
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您方应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钉钉公司所提供的物资和资料、签署相关终止合作文件,并将客户资料移交给钉钉公司。钉钉公司在扣除您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您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钉钉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他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在收到您方保证金退还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具体申请时间以系统为准),钉钉公司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方退还保证金。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8.6.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您方同意钉钉公司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扣除您方的保证金:
8.6.1.
如您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或支付宝公司的规定或被用户申请维权、索赔时,您方同意我方可进行自行判定,且基于上述判定先行使用保证金对用户进行违约赔付。
8.6.2.
如您方违反本协议和/或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和/或我方与您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给我方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我方可根据其独立的判断,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8.6.3.
如您方违反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的,您方同意我方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我方账户作为违约金。
8.6.4.
违反我方向您方公示发布的合作伙伴行为管理规范、结算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
8.6.5.
其他我方可以处置您方的保证金的情形。
8.7.
在上述场景下,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钉钉、钉钉公告、手机短信等)通知您方。在向您方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9.
知识产权
9.1.
“钉钉”及本协议所涉及的钉钉、钉钉产品/服务及钉钉关联企业名称、字号、域名、商标、服务标记、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钉钉及其关联公司。您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注册或登记与钉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知识产权。
9.2.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未经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书面许可同意,您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钉钉、DingTalk、阿里巴巴等钉钉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域名、品牌形象等知识产权,您方也不得使用钉钉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号、域名等,否则钉钉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9.3.
钉钉公司与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并不意味着钉钉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您方承诺:本协议终止之后,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钉钉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和标识,或以钉钉或钉钉服务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若您方违反前述承诺的,您方自愿向钉钉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钉钉损失的,钉钉公司有权继续追偿),且前述承诺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持续永久有效。
10.
信息安全与保密
10.1.
您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的业务、技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生效前接触或了解到的此类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书面同意,您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在本协议终止之后,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您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10.2.
您方应严格按照钉钉公司相关规定,正确受理、使用、保管钉钉用户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章等用户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擅自利用钉钉用户提供的资料办理与用户使用钉钉业务无关的业务,严格保密且不得将钉钉用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您方应将所有钉钉用户信息存放在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并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并承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钉钉用户信息应能够有效地防范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的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您方绝不将钉钉用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3.
您方不得从钉钉系统中寻找、拷贝、摘抄信息;不得利用其他的信息系统窃取、记录钉钉系统信息及钉钉用户信息。如果您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钉钉用户信息,您方必须及时通知我方,由我方统一对外提供,您方无权向上述司法部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用户信息。
10.4.
您方终止或被终止本合作项下服务之后,应在五日内将钉钉用户的所有文本及电子信息移交给钉钉公司,您方不得擅自留存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影印件或者拷贝上述电子信息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在本合作项下服务业务终止后,您方对未公开的钉钉信息及钉钉用户信息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即您方对该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10.5.
您方的代表、主管、雇员、顾问、分支机构等人员与机构对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与信息安全的义务,您方应对该等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如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与信息安全义务,您方应向钉钉公司及/或钉钉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0.6.
您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一行为的,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您方对于钉钉的保密信息及钉钉用户的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您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您方应自行向钉钉用户承担责任,向钉钉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并赔偿给钉钉公司及/或钉钉用户造成的损失(损失不限于钉钉公司经济的、信誉、名誉等)。
11.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11.1.
您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您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钉钉公司的损失,钉钉公司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等),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11.2.
您方有下列任一行为的,钉钉公司有权在您方的保证金及应结算的服务费用、激励(如有)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停止发放分润/激励金额、对已发放的服务费用予以追回,且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1.2.1.
未经钉钉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1.2.2.
您方未经钉钉公司书面同意,单方面停止其所提供的销售、部署服务;
11.2.3.
您方违反钉钉公司经营与服务规定,造成客户重大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给钉钉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1.2.4.
您方虚报、瞒报客户信息,欺诈客户,泄露客户资料的;
11.2.5.
您方不遵守钉钉公司统一的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或违背钉钉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宣传准则或以任何形式就钉钉公司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进行报价或收费;
11.2.6.
您方服务质量低下,经钉钉公司多次警告置之不理,且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观;
11.2.7.
您方为完成推广任务,对指标或激活数据作弊、造假;
11.2.8.
与钉钉公司及其合作伙伴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钉钉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形象及利益;
11.2.9.
您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销售、部署活动;
11.2.10.
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11.2.11.
您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经钉钉公司书面通知3日后仍不予纠正的;
11.2.12.
除上述条款外,您方违反本协议或规则之任何条款。
11.3.
如果因您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及承担了任何责任,则您方自行负责并全额赔偿钉钉公司及/或钉钉关联公司受到的损失。
11.4.
您方应在7日内补足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逾期按未支付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11.5.
其他违约及处罚规则,依据我方公布的运营规则确认执行。
12.
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及终止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您签署之日起12个月。若本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期1年。
1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期限提前终止:
12.2.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12.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钉钉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方赔偿相应的损失:(1)您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钉钉公司发布或通知的规则、规范、资费标准等,或违背钉钉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宣传准则;(2)与钉钉公司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钉钉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形象及利益;(3)您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义务;(4)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钉钉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您方服务质量低下,经钉钉公司多次警告置之不理,且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观;(6)您方未能完成我方发布的业务指标和考核任务;(7)您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
12.2.3.
如您方发生如下变更事项,则需提前10日通知钉钉公司,钉钉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1)您方股东发生变更;(2)您方与第三方进行合并或业务重组;(3)您方管理层发生变动;(4)其他可能影响到您方业务经营的变更事项。
12.2.4.
钉钉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需要提前5日通知您方解除本协议,钉钉公司提前通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2.2.5.
除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到期前协商确认续签本协议外,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您方应将其所持有的,与本协议项下推广服务相关的全部资料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电子、图片、音像等方式记载在纸张、胶片、光盘、电脑硬盘等载体上的客户信息、收入数据、市场分析、业务模式、宣传广告、业务推广服务等信息内容的相关资料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副本和拷贝以及发票、推广服务资格证明文件等),交还钉钉公司或移交钉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12.2.6.
您方理解并同意,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您方同意180天内不得再入驻合作伙伴平台。
12.3.
本协议部分条款从属性上或已明确约定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的,本协议终止后仍应持续有效,此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与保密、保证金条款以及结算条款、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和/或本款(或款或项)。
13.
廉正条款
13.1.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任何职位给对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但不限于雇佣、顾问、中介、股东职务等),或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
13.2.
如推广方发现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可与钉钉公司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钉钉公司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钉钉公司廉正举报方式为:
举报电话:13221056571
廉正邮箱:yunjubao@alibaba-inc.com
14.
竞争合规条款
14.1.
钉钉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您方发现钉钉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钉钉公司监督邮箱【yunjubao@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钉钉公司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15.
关于免责
15.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判令、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5.2.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遭遇不可抗力发生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责。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15.3.
您方理解并同意:钉钉公司有权基于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您方造成损失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5.4.
您方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钉钉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您方造成损失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5.5.
您方理解并同意:我方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我方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方同意:即使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您方同意放弃追究钉钉公司的责任。
16.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
17.1.
您方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经您方勾选同意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17.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7.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7.4.
钉钉公司向您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网站页面提示/站内信、钉钉、手机短信、钉钉公告或常规信件、传真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您方送达或生效。您方同意向钉钉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钉钉公司对外公布的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钉钉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17.5.
本协议包含了您方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您方在入申请成为钉钉公司硬件经销服务商时,我方可能会要求您方签订具体服务类目的您方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方可能会与您方就某些具体合作事宜,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该等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属于本协议的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如特殊条款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17.6.
本协议条款、附件以及与服务网页公示的各项规则,以及《钉钉服务协议》、《钉钉隐私政策》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一旦您签署本协议开通或使用本服务,您和钉钉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并不影响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钉钉公司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此类权利的放弃或相对于后续或类似违约行为的放弃。权利放弃必须以钉钉公司书面形式作出声明才有效。
17.7.
本协议是我方与您方之间就您方就钉钉硬件经销服务分销之合作事宜所达成的正式协议。双方于本协议前就上述业务合作事宜已经达成的同类书面协议或在线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均被本协议所取代。但双方约定明确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的,从其约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