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大陆付费会员(即中国大陆出口通、全球宝、行领通或金品诚企会员服务中用户)(简称“您”或“卖方”)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Singapore”),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Hong Kong”)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Alibaba Singapore 以及Alibaba Hong Kong, 统称“阿里巴巴”)共同缔结,双方本着共同创建和维护跨境贸易诚信经营环境的愿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本协议。
【签约声明】
一、您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特别是加重加下划线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或实际已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本协议内容包括签约声明、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关于“信用保障”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信用保障服务规则》、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等相关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本协议,表明您同时理解和接受《信用保障合作协议》(见附件1)、《信用保障服务规则》(见附件2)、《信用保障交易合同卖家履约规则》(见附件3)中的全部内容,以及后续平台以公告方式向卖方发布的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续升级内容及服务规则调整。
四、您同意阿里巴巴可根据运营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及/或变更,并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买方签署《信用保障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服务,并及时向阿里巴巴提交终止协议的申请。
【协议正文】
一、
定义
1.1.
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 指在信用保障服务基础上,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的卖方在订单满足各项服务的生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获得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拒付综合服务升级版、信用保障额度升级版、到货保障服务以及后续其他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的服务。
1.2.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无忧退服务”):指针对满足本协议第四条“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规定之内容的交易,由阿里巴巴提供的退货保障综合服务。
1.3.
拒付综合服务升级版:指在拒付综合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拒付综合服务额度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后续公告的其他服务的升级版拒付综合服务。
1.4.
信用保障额度升级版:指在信用保障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信用保障服务额度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后续公告的其他服务的升级版信用保障服务。
1.5.
到货保障服务:指卖方承诺所有符合条件的订单按照其与买方约定的交期按时发货,否则卖方须根据第七条的约定,通过发放平台优惠券的方式赔付给买方,旨在通过到货保障服务提升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履约严肃性及确定性,提升卖方品牌信誉。
1.6.
其他定义与本协议附件中的定义保持一致。
二、
准入和授权
2.1 您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资质和条件,可以申请开通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具体申请结果以阿里巴巴独立根据您的申请以及平台整体经营情况、商业发展策略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
2.1.1 符合《信用保障协议》中约定的全部资质和条件;
2.1.2 阿里巴巴认为您应符合的其他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1)卖方须通过阿里巴巴的风险筛查,风险筛查主要评估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退款率、拒付率、纠纷仲裁率、按时发货率等;
(2)卖方不存在欺诈、平台违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3)卖方当前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没有因纠纷退款或拒付而产生的欠款。
(4)卖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2.2 您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始终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阿里巴巴有权判定您是否符合全部或部分准入条件,如您违反任一约定条件,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3 您承诺您因申请或使用本服务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和数据(合称“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造成纠纷、或被国家有权机关处理的,您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4 为了帮助阿里巴巴确认您符合准入条件,您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同意签署《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并接受诚信体系服务,该协议在本协议成立时即成立并生效。您理解并同意,出于为您提供该诚信体系服务的需要,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期间,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有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及 (或)加工、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和相关证件等信息),及可以直接向合法保存您信息的任何主体(包括 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采集您的信息,以便阿里巴巴用于与您相关的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和防范等目的。
2.5 您同时授权阿里巴巴有权查阅您的诚信体系服务相关各项信息和信息加工成果,作为保障资格及保障额度的评估参考;该授权在保障服务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因任何原因导致您的诚信体系服务暂停或终止的,阿里巴巴即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您的保障服务,您同意此种情况下阿里巴巴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您承担。
三、
卖方权利义务
3.1 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以信用保障服务为基础,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您同意接受《信保服务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全部卖方权利和义务。
3.2 卖方开通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满足第四条规定的无忧退货保障生效条件的订单会自动生效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不满足无忧退货保障生效条件的订单,卖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
3.3 卖方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创建日期在准入之后的订单,可以生效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卖方退出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创建时间在退出之后的订单不再生效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对于在退出之日前已经创建的交易订单,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仍然可以生效。
3.4 卖方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或信用保障服务的订单,在已支付或已关联外汇前,可以修改为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在已支付或已关联外汇状态下,不可以进行修改。
四、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
4.1 买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从卖方购买的商品,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买方发生退货且最终退至阿里巴巴指定地点的,阿里巴巴将向卖方提供本协议4.4条限额内的保障。
(1)买方或收货方所收到的商品与卖方所宣传、展示的不符;
(2)买方或收货方所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在保障范围:
(1)买方或收货方被认定为未收到货、或收到货为空包的情形;
(2)买方或收货方因产品破损、包装破损及包装脏污而导致退货;
(3)商品没有问题情况下,买方单方主观原因导致退货情形;
(4)卖方少发漏发情形中的少发漏发部分;
(5)商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6)买方收到的货物与订单销售商品明显不一致导致的退货情形;
(7)买方或收货方认可并接受的有问题商品。
(8)卖方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9)卖方或买方的串通、勾结、欺诈行为;
(10)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11)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12)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13)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4)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15)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16)罚款、惩罚性赔款;
(17)因纠纷退款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18)卖方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4.2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生效条件:
(1)
卖方已开通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
(2)
订单中的所有商品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支持的品类范围(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内;
(3)
订单金额、币种、发货目的国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支持范围内(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4)
订单不涉及虚假交易或欺诈等高风险行为;
(5)
当月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订单的汇总金额在月度限额范围内,限额由阿里巴巴国际站为每个卖方制定;
(6)
满足阿里巴巴认定的其他条件。
4.3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期间
(1)保障起期:卖方完成全部发货的时点。
(2)在保障期间内的每笔交易自买方“确认收货”次日零时起30个自然日内(“保障期间”),买方可发起无忧退货保障流程。前述“确认收货”时间以阿里巴巴国际站的系统数据为准。
(3)保障期间自卖方完成全部发货的时点最长不超过180天。
4.4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保障规则
保障金额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定值依据,并且单个订单的保障金额不得超过阿里巴巴规定的金额(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每笔订单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障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涉及海外销售侵权商品、假货、二手商品以及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定的商品的不予保障。
针对阿里巴巴审核后需退货的商品,卖方应敦促买方按阿里巴巴的时效规定,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物流商,或自行安排物流商,将商品交付阿里巴巴国际站在退款页面上指定的地址,且经阿里巴巴及/或第三方机构质检,未有除外情形的,卖方方可享有保障服务、对于保障范围内的金额无需退还。
针对每一笔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订单,阿里巴巴所保障的货值和物流费用的承诺以一次为限,且阿里巴巴有权针对因本保障服务所产生的自身损失购买保险。买方可于该订单下首次使用官方物流免费退运。使用官方物流的寄运,部分采用上门揽件服务,针对非使用上门揽件的商品,卖方需将商品送达官方物流的指定接收点。但是,针对使用非官方物流寄送,或发生二次及以上的退运,阿里巴巴不承担相关物流费用。各国官方物流网点,及退货仓网点详见产品公告,后续如有变更,将通过指定官方渠道(站内信、邮件、或弹窗等)通知。
买方未按照前述要求提出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申请或未寄送货品(除非阿里巴巴许可不用退寄商品),或所寄送商品与订单所购商品不符,导致阿里巴巴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阿里巴巴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垫赔责任;买方寄送货品使用非官方物流的,在寄送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使用官方物流的,如在寄送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阿里巴巴承担垫赔责任。
整件项目商品需要退货时,其赔偿金额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限。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的保障范围不包括买方享受的任何形式的优惠,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红包、店铺优惠券、金币或其他权益等;且对于属于保障范围的,待阿里巴巴确认收货后并核定损失后承担保障责任。
卖方向阿里巴巴提出保障请求,阿里巴巴在本合同或后续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中列明的保障限额内承担保障责任,超过保障限额的部分由其他具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负责赔偿,阿里巴巴不负赔偿责任。
阿里巴巴履行保障责任后,商品所有权归阿里巴巴或其合作机构所有。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退款纠纷,或在未发生退款纠纷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退款纠纷的,或存在其他骗取无忧退货保障款的欺诈行为,阿里巴巴不承担保障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 其他约定
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协商退款,以及买方拒付(包括信用卡拒付、paypal拒付等)退款,不在保障范围内。
您授权同意阿里巴巴因业务需要,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交易、订单、物流、阿里巴巴国际站仲裁、质检等相关数据传递阿里巴巴的相关合作方使用。
卖方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可在无忧退服务专区单独退出无忧退货保障服务,退出后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不再包含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若无其他约定或说明,拒付保障服务升级版、信保额度升级版等其他权益不受影响。
五、
拒付综合服务升级版
5.1 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在每个服务周期内可额外获得10000美元的拒付综合服务升级额度(具体额度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5.2 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的订单,会优先消耗拒付综合服务升级额度;拒付综合服务升级额度不足的,可消耗拒付综合服务基础额度。
5.3 拒付综合服务升级版的服务范围、服务周期、服务额度使用规则、服务资格生效条件等内容与《信用保障规则》中拒付综合服务的约定内容保持一致。
六、
信用保障额度升级版
6.1 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可获得信用保障升级额度,信用保障升级额度为信用保障基础额度的1.5至4倍,具体额度由阿里巴巴综合考虑卖方实际情况制定。
6.2 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的订单,会优先占用信用保障升级额度;信用保障升级额度不足的,可占用信用保障基础额度。
6.3 信用保障额度升级版的额度使用规则与《信用保障规则》中有关信用保障额度管理的约定内容保持一致。
七、
到货保障服务
7.1 商家权益及责任
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的卖方确认并同意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订单开通本服务。卖方未按时发货及/或未按时到货,买方发起逾期赔付申请且成立的,卖方需向买方进行逾期赔付,赔付金额为订单金额的10%(向上取整至个位数,$100封顶)。赔付金额将以一张平台优惠券的形式发放给买方,买方在获取平台优惠券90天内使用,则阿里巴巴向卖方追偿相应金额;买方未使用,阿里巴巴不向卖方追偿。
阿里巴巴将为开通到货保障服务的卖方的所有商品打标专属标识,并不定期为卖方/商品提供会场资源等权益。
在承诺保障期间内,卖方的逾期发货订单可暂时不再根据平台交易违规处罚规则等相关规则进行扣分处罚。但“按时发货率”依然纳入星等级考核指标,逾期未发货仍然计入“异常履约”行为考核。
7.2 到货保障服务生效条件
(1)
选择特定的到货保障路线及买方收货目的国:具体路线和收货目的国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公告为准;
(2)
到货保障订单限制:当且仅当该等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中的全部商品均为RTS商品;
(3)
到货时效保障:根据卖方设置的发货时间和到货保障路线的运输时效,自动计算相关订单到货日期并提供到货保障。
7.3 符合到货保障服务适用条件的信用保障订单的类型包含:
(1)
买方直接下单的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
(2)
买方/卖方起草的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
(3)
样品单;
不包含:
(1) 信用证类型的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
(2) OA赊销类型的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
(3) e收汇订单以及e订单。
7.4 赔付规则
(1)买方赔付申请入口开放条件:
按时发货保障:约定发货日期时,如订单有“逾期发货”标识,开放赔付入口,需买方主动申请方可获得赔付。
到货保障:约定到货日期时,如订单货物没有到货(以平台获取的tracking信息为准),开放赔付入口,需买方主动申请方可赔付。
(2)保障入口开放周期:
按时发货保障:自订单赔付入口开放之日起,至该笔订单确认收货+30个自然日关闭入口。
到货保障:自订单赔付入口开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关闭入口。
(3)保障发放标准:
按时发货保障:发放订单金额的10%平台优惠券,100美金封顶
到货保障:发放订单金额的10%平台优惠券,100美金封顶
(4)追偿标准:
按时发货保障:买方在获取平台优惠券90天内使用,则阿里巴巴有权向卖方追偿相应金额;买方未使用,阿里巴巴不追偿。
到货保障:约定承运商为阿里物流提供的到货保障路线或阿里巴巴公告指定的线下快递的:卖方未发货或未按时发货的,买方在获取平台优惠券90天内使用,则阿里巴巴有权向卖方追偿相应金额;买方未使用,阿里巴巴不追偿。卖方按时发货的,由阿里巴巴承担赔付责任。
特别说明:如无法获取物流轨迹或使用UPS末端派送服务,则即使订单按时发货,买方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并使用平台优惠券后,阿里巴巴也有权向卖方追偿相应金额。
(5)关于保障&纠纷的特殊说明
保障申请每个订单仅能发起一次,赔付成功后保障入口关闭。
买方仍然可以在获取平台优惠券后通过发起退款申请,流程与现有纠纷调处流程完全一致。
如买方发起纠纷退款且关闭订单后,买方不可再发起到货保障申请。
(6)如因买方自身原因(地址有误、未配合清关、延迟签收等)导致逾期发货或逾期到货,阿里巴巴有权驳回买方的保障申请。
7.5 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
(1)
定义:平台优惠券是平台通过活动/或赔付等形式向买方账户发放的,能够抵扣平台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总金额的优惠券。
(2)
平台优惠券抵扣规则:
●
平台优惠券仅用于抵扣平台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款项 ,订单款项包含货物金额、物流金额,买方服务费除外;
●
平台优惠券支持与卖方折扣、物流减免、卖方优惠券叠加使用,使用平台优惠券抵扣的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买方服务费)必须大于1USD;
●
每笔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只允许买方消耗一张优惠券,每张优惠券仅能支持一笔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使用;
●
每张平台优惠券只能使用一次,如单笔抵扣金额小于平台优惠券金额,则该笔抵扣成功后,该券剩余金额失效。
(3)
结算规则:
买方使用优惠券成功支付信用信用保障服务或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后,此笔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的卖方将收到全部的订单金额的款项,其中一笔款项为买方实际支付金额,另一笔款项为阿里巴巴支付或阿里巴巴代逾期发货的订单卖方给此笔信用保障服务或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订单的卖方的平台优惠券的等值金额。
当支付方式为TT时,操作“关联资金“,平台优惠券等值金额的款项即时到账;当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例如VISA、Mastercard、e-checking、Apple Pay、Google Pay 等)时,平台优惠券等值金额的款项与买方支付的款项同时到账。
7.6 其他注意事项
卖方和/或品在活动页面上的排序由阿里巴巴根据运营需要、商品及订单活跃度等情况综合排序,每天进行动态调整。阿里巴巴具有该等排序的完全自主决定权。
卖方应充分了解本服务所涉相关规则并遵照执行。如经核实卖方有提供虚假产品/公司认证证书等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作弊等情况,除依照相关网站规则处理外,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取消该卖方的服务资格、并对卖方处罚。
八、
阿里巴巴权利义务
8.1 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以信用保障服务为基础,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您同意阿里巴巴享有《信保服务协议》第四条中约定的全部阿里巴巴权利和义务。
九、
免责及不正当利益
9.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 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交通管制、叛乱、暴动、国内混乱等) 或其他非归咎于阿里巴巴的原因致使阿里巴巴延迟或未能履约的,阿里巴巴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2 您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您应按不正当利益对应的金额或人民币50万元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阿里巴巴支付违约金,且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十、
协议生效和转让
10.1 自您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满足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通过阿里巴巴相关审核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10.2 您同意,阿里巴巴可根据自身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转让将以书面方式(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 通知予您。
十一、
协议终止
11.1 通知解除: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1.2 卖方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后,可以自主选择退出该服务;在退出该服务后的30日内,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准入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退出后卖方应根据附件1《信用保障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信用保障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如卖方首先退出信用保障服务,本协议约定的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亦同时终止。
11.3 阿里巴巴单方终止权:如您违反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或服务规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或规则进行处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卖方未通过国际站风险筛查,风险筛查评估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率、拒付率、纠纷仲裁率、按时发货率等
(2)
虚假交易被平台处罚
(3)
阿里平台金融产品逾期
(4)
工商或税局状态异常、税局稽查等违法违规案件
(5)
法院失信,海关失信
(6)
法人刑事涉案记录
(7)
在拒付服务中提供虚假抗辩材料;
(8)
恶意串通买家进行拒付申请;
(9)
卖方故意、恶意骗取拒付综合服务款项或存在欺诈行为;
(10)
卖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站或一达通相关交易规则的行为
11.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在协议终止以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您都应独立承担责任或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
其他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12.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仲裁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款、违约金、银行费用等)收支的阿里巴巴内部账务记载(包括书面记载和alibaba.com系统记载),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制作或保留的您收退款等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文件 以及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催收记录、凭证等,均构成有效证明您与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证据。买方申请退费的行为被系统审核通过后,无论阿里巴巴任何主体实际操作退款,皆可视为阿里巴巴完成退款的行为,阿里巴巴任一主体可向您起诉追偿,阿里巴巴任一主体完成追偿后,其他主体不再就同一订单另行起诉。
12.4 卖方的联系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传真等以卖方提交于签署本协议前已经提交于阿里巴巴国际站或后续不时更新的信息为准,双方同意通过邮寄及/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该地址送达。上述送达地址系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中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且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卖方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卖方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2.5 阿里巴巴国际站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发现阿里巴巴国际站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监督邮箱【 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阿里巴巴国际站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12.6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如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2.7 本协议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正文结束】
附件1
信用保障合作协议
【协议版本号:20230518】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简称“您”或“卖方”)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Singapore”),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Hong Kong”)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Alibaba Singapore以及Alibaba Hong Kong, 统称“阿里巴巴”)共同缔结,双方本着共同创建和维护跨境贸易诚信经营环境的愿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本协议。
【签约声明】
一、您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特别是加重加下划线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或实际已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本协议内容包括签约声明、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关于“信用保障”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信用保障服务规则》(简称 “服务规则”)等。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您同意阿里巴巴可根据运营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及/或变更,并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买方签署《信用保障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服务,并及时向阿里巴巴提交终止协议的申请。
【协议正文】
一、 定义
1.1 信用保障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即您与阿里巴巴国际站买方(简称“买方”)通过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签署的、包含出口贸易条款(含品名、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和保障条款等内容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1.2 信用保障服务:又称“保障服务”,即您与买方达成交易合同,承诺按约向买方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当您发生违约行为(未能按约定的“发货日期”发货;及/或,未按约定质量要求供应产品、移交物权凭证、提供单据/证书等文件、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产品的价值产生重大损失、或导致双方已知或应知的交易的主要商业目标无法达成)时,您承诺向买方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或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若买方向Alibaba Singapore提出投诉、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纠纷调处服务,则您同意:Alibaba Singapore在收到买方有效投诉后、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独立做出纠纷调处,如Alibaba Singapore判断您违约成立,则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以交易合同项下“保障额度和冻结资金的总和”为限(如有验货服务,应包含验货费),代理您向买方进行垫付退款,以保障买方权益。信用保障服务是您按交易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保障承诺和义务,您是该义务的承担者,Alibaba Hong Kong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不是该义务的责任人。
1.3 信用保障样品订单:下称“样品订单”,即卖方发布产品时选择提供“支持样品”服务,买方通过产品页面“Get Sample”入口达成关于样品的线上交易,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供买方试用而产生的信用保障交易订单。
样品订单合同:下称“样品合同”,即卖方与买方就卖方提供样品予买方通过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签署或确认的、包含样品贸易条款(含品名、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和保障条款等内容的合同。
1.4 保障约定:又称“保障条款”,即您在交易合同中向买方承诺履行交货义务,包括按交易合同约定(含时间、质量、包装、证明文件等约定)向买方交付交易合同项下的产品,否则应按约定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或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
1.5 信用保障额度:简称“保障额度”,指您签署本协议并通过相关评估及审核后获得的、可用于保障服务的保障金数额;是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帮助您向买方垫付退款的资金限额。
1.6 一达通服务:即一达通提供的外贸综合服务(详见onetouch.alibaba.com),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物流运输、信保、贸易融资、收汇结汇、出口退税、自证自营出口等服务。
1.7 纠纷调处:即您通过签署本协议(买方通过签署交易合同),同意授权Alibaba Singapore有权完全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角度针对交易合同相关纠纷所做出的判责决定。您同意,Alibaba Singapore 有权超过买方提请纠纷、仲裁的理由,对整个交易作出判责决定。
1.8 信保冻结资金:简称“冻结资金”。在您与买方达成交易合同后,买方预付款或已付合同款金额超过该笔交易合同对应的保障额度的,您同意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自行或指示相关合作方冻结超出的金额,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垫付退款义务。此时,冻结资金=交易合同预付款或已付合同款-交易合同的保障额度。
1.9 一拍档服务商:指入驻一达通或一达通关联公司网址平台的,经您选定并由您委托为您提供外贸出口代理操作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1.10 财税服务商:指入驻一达通或一达通关联公司平台的,经您选定并由您委托为您提供财税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二、 准入和授权
2.1 您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资质和条件:
2.1.1 正在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或者,完成阿里巴巴国际站认可的企业和/或法定代表人身份验证。
2.1.2销售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不属于虚拟服务类包括货运服务类等非实物商品,且具有销售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
2.1.3 可正常通过信用保障体系相关审核,并同意Alibaba Hong Kong可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授予、撤销及管理保障额度。
2.1.4 您及您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法人或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2.1.5 阿里巴巴认为您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2.2 您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始终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且同意阿里巴巴可单方判定您是否符合全部或部分准入条件。您违反任一约定条件,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3 您承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和数据(合称“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造成纠纷、或被国家有权机关处理的,您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4 为了帮助阿里巴巴确认您符合准入条件,您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同意签署《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并接受诚信体系服务,该协议在本协议成立时即成立并生效。您理解并同意,出于为您提供该诚信体系服务的需要,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期间,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有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及(或)加工、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和相关证件等信息),及可以直接向合法保存您信息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采集您的信息,以便阿里巴巴用于与您相关的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和防范等目的。
2.5 您同时授权阿里巴巴有权查阅您的诚信体系服务相关各项信息和信息加工成果,作为保障资格及保障额度的评估参考;该授权在保障服务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因任何原因导致您的诚信体系服务暂停或终止的,阿里巴巴即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您的保障服务,您同意此种情况下阿里巴巴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您承担。
三、 卖方权利义务
3.1 您应及时按照阿里巴巴要求向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或您有权代表的人(含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质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验货信息、自营出口信息、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银行账单、水电账单等;您在此授权阿里巴巴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可自行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获取及使用这些信息;该类信息(特别是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阿里巴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且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为便于阿里巴巴对您资质和产品的审核并更高效完成相关订单的交易,您理解并同意,在享受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及/或一拍档服务商/财税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期间,您授权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或一拍档服务商/财税服务商为提供服务的需要依法采集、获取、保存、整理、及/或加工、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主体信息、联系信息、交易信息、供应商信息、履约信息、税务信息、财务信息、通关信息、诉讼信息、货物运输车辆位置信息、监管机构信息、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信息和相关证件信息等);且上述您的信息,您同意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向一拍档服务商/财税服务商基于服务的目的进行信息披露和共享,您同意阿里巴巴可与相关主管机构(海关、质检、税局、外管、公安等部门)共享。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3.2 您应使用您本人有权使用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帐号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并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独立发布产品信息、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使用一达通服务。如您提交的信息、资料或文件有瑕疵、不完整或虚假,您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3 您对所售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售产品具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或其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及认证,并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质量标准等,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和缺陷。
3.4 您应确保所售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出口国及目的国等),非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产品(您具备相关资质的除外),非阿里巴巴国际站或一达通禁售产品(具体可查阅《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适用的《信用保障服务规则》、一达通相关服务规则、相关公告或通知),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垫付退款、海关查验和处罚、退关退货、运输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5 您应按约定履行信用保障服务,实现保障承诺,以维护您、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商业信誉。具体“保障条款”由您及买方在交易合同约定,包括:
3.5.1 保障额度:即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帮助您向买方提供信用保障的资金限额;
3.5.2 保障范围:任何一方应在阿里巴巴规定的时限内发起纠纷调处申请,发起纠纷时效由买卖方首次起草该订单时的买方层级决定,L1和L2层级的买方最长不超过买方确认收货后30天(含第30天),L3和L4层级的买方最长不超过买方确认收货后60天(含第60天);订单被平台关闭的,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关闭通知后60天内发起申请,其他层级的买方发起纠纷调处申请时限不变。阿里巴巴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5.3 保障服务义务 :卖方同意承担保障服务义务的违约情形包括:(1) 迟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或(2) 卖方有以下行为,导致产品的价值产生重大损失,或双方已知或应知的交易的主要商业目标无法达成的:(i)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供应产品、或(ii)未移交物权凭证、或(iii)未提供单据(或证书)等文件、或(iv)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或(3) 没有发货(包括未足量发货)。您有上述(1)或(2)或(3)的违约情形时,则您同意承担以下保障服务义务:则您同意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或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验货费和/或其他损失(如有)给买方(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尾款的,您仅在已收合同款范围内承担相应比例的的保障义务)。
3.5.4 样品订单相关规定:
卖方承诺按样品订单合同约定向买方履行样品交货义务;当卖方发生违约行为(迟于交易合同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或未发货;或卖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卖方承诺向买方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或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若买方向Alibaba Singapore提出投诉、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纠纷调处服务,则卖方同意:Alibaba Singapore在收到买方有效投诉后、可根据相关证据有权独立做出纠纷调处,如Alibaba Singapore判断卖方违约成立,则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以样品订单交易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为限(如有验货,应包含验货费用)、自行或委托相关合作方代理卖方向买方进行垫付退款,以保障买方权益。信用保障服务是卖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的保障承诺和义务,卖方是该义务的承担者,Alibaba Hong Kong、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不是该义务的责任人。
样品订单义务:卖方同意承担保样品订单服务违约情形包括:(1) 迟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或(2)没有发货(包括未足量发货)或(3)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您有上述(1)或(2)或(3)的违约情形时,则您同意承担以下保障服务义务:则您同意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验货费和/或其他损失(如有)给买方。
Alibaba Singapore不接受买卖双方提起的关于样品的质量纠纷,买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卖方涉及样品订单恶意欺诈而产生严重违约情形的除外。
3.5.5 垫付退款授权:买方在“投诉受理期限”内申请“纠纷调处”的,经判责确定您有上述3.5.3中(1)或(2)或(3)的违约情形时,则您授权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可按适用的《信用保障服务规则》、以交易合同项下的“保障额度和冻结资金的总和”为限(如有验货服务,应包含验货费)、自行或委托其他合作方代理您先行支付退款。交易合同项下有对应的冻结资金时,您同意并授权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自行或指示相关合作方(包括但是不限于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等关联公司)直接使用冻结资金、代理您支付退款;冻结资金不足的,您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还款。
3.5.6 投诉与违约责任:买方未按适用的《信用保障服务规则》在投诉受理期限内提出“纠纷调处”的,Alibaba Singapore通常不再受理投诉,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也不承担垫付退款;但此种情况下,您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而应当承担的退款等违约责任并未当然免除,仍应由您直接向买方承担。
3.5.7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冻结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可以解冻:(1) 交易合同顺利履行完毕的;(2)交易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发生退款的,则退款已清偿完毕)的;(3)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关闭交易合同的;(4)发生Alibaba Hong Kong认为可以解冻的其他情景;您有权按alibaba.com系统提供的方式提取解冻后的资金。
3.6 您同意交易合同为您与买方之间达成保障交易的唯一凭证,您应本着诚信原则签署交易合同,并确保交易合同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交易内容有任何变动,您应当立即更新交易合同;修改内容影响一达通服务的,您也应同时修改一达通服务相关订单并取得一达通同意。您因缔约过失、未能提供准确信息或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买方或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7 您同意,所售产品质量和数量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且交易合同约定产品不得违反相关国家与阿里巴巴国际站有关商品管控的相关规定;
3.8 交易合同成立后,您应要求买方按交易合同指定付款路径支付所有款项,并按流程进行相关操作;违反本条约定的,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因交易合同项下收支款项的处理导致阿里巴巴、一达通、或其关联公司损失或有可能造成损失的,您应先行赔偿,之后由您向过错方(如有)追偿。
3.9 当Alibaba Singapore受理买方提出的信用保障服务有关投诉时,您应积极配合,并在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10 当您有义务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或按纠纷调处决定向买方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买卖双方约定的退款金额(以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或其他Alibaba Singapore指定的款项(部分退款以买方接受卖方违约行为为前提),具体金额以Alibaba Singapore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的判责为准时,您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支付到退款用指定账号,以便Alibaba Hong Kong按本协议约定将款项退至原付款账号;买家原付款账号不明的,您应当协助查明。
3.11 您理解并同意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可根据纠纷调处或您与买方协商一致的结论独立决定先行垫付退款,以便实现保障买方权益的目的。若您已经通过3.10条约定方式之外的渠道支付退款的,应及时通知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避免造成重复退款的后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应退款项超过“保障额度和冻结资金的总和”的(如有验货服务,应包含验货费),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超出的部分没有垫付义务。
3.12 在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退款之后,未经事先通知并取得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确认,您不应再按交易合同交货或补货。您在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先行垫付退款后自行向买方交货、补货或退款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您向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项的义务。
3.13 您应当及时向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垫付款项,未按规定时限还款的,您同意按“应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向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您未按规定时限还款之日起起算,同时您需承担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
本协议约定的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项也包括买方直接在银行端发起退汇申请或者信用卡拒付申请后,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订单贸易情况而退回给买方的款项。
Alibaba Hong Kong有权根据支付渠道的要求及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抗辩材料或拒付申诉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信息,则平台将默认您放弃申诉),自主决定进行退汇或退回信用卡支付涉及拒付款项的处理;如果存在Alibaba Hong Kong确定需要退汇或者退回买方信用卡支付涉及拒付款项的情况,Alibaba Hong Kong有权向您进行相关款项相关损失的追偿;您应当及时向Alibaba Hong Kong归还对应款项;相关的纠纷您认可将由您自行与买方协商和处理。
3.14 您不得将本协议、交易合同、阿里巴巴服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否则阿里巴巴可立即暂停、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15 您应当善意、合理、谨慎地履行本协议、交易合同的通知义务。当您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您应立即通知阿里巴巴,否则阿里巴巴可立即暂停、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16 您应安排您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对您因履行本协议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按阿里巴巴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担保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因您的法定代表人未按阿里巴巴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担保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您的开通服务申请,若您已经开通信用保障服务的,阿里巴巴则有权暂停、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四、 阿里巴巴权利义务
4.1 在收到您的签约申请后,Alibaba Hong Kong可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同意或拒绝您的申请。
4.2 在收到您的签约申请并审核同意后,Alibaba Hong Kong可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位置加注并展示“信用保障”标识、信用保障额度、违约赔付情况及将来可能增加的其它特别标记。
4.3 Alibaba Hong Kong可根据运营需要、交易情况、审核情况及/或额度使用等情况单方调整、冻结、撤销保障额度。
4.4 Alibaba Hong Kong可根据运营需要随时优化服务和相关功能,但对您使用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担保与承诺。
4.5 移动互联网定制网页或客户端所能实现的功能与普通万维网的存在差异,Alibaba Hong Kong可根据运营需要优化、调整、暂停或取消移动互联网上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6 纠纷调处以阿里巴巴国际站系统记录信息为直接证据,您所提交的其他资料仅作为辅助资料。您理解并同意Alibaba Singapore不保证争议各方提交的纠纷相关证明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对任何不真实或者误导性的资料不应负责。Alibaba Singapore受理投诉后,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您该投诉事宜,您同意Alibaba Singapore发出通知即视为您收到。
4.7 阿里巴巴基于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可能存在损害买方、第三人、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且您应赔偿因此给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4.8 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退款后,有权以书面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联系等)通知您,将说明退款原因、垫付金额、还款时限等 。您同意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直接提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催告义务。
4.9 阿里巴巴有权向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您的信息及纠纷调处过程保留的证据,且您同意授予阿里巴巴向该类机关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信息的权利。
4.10 您违反本协议或《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的,阿里巴巴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交易合同、公开您的潜在或实际不诚信行为、暂停或终止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展示您的保障额度、暂停或终止提供垫付退款服务、中止或终止相关阿里巴巴服务协议等措施。
4.11 因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阿里巴巴及/或关联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构成违约而被终止相关服务的,则阿里巴巴有权将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12 您未按约定偿还垫付款项的,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向您主张全部债权,同时您同意不可撤销的授权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从一达通服务项下归属于您的已收或应收款项中获得偿付,或从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服务项下归属于您的已收或应收款项或剩余服务费或账户余额中获得偿付。偿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扣除货款或服务费、扣除运费等。
4.13 Alibaba Hong Kong保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若Alibaba Hong Kong决定收费将提前十五【15】天通知您。
4.14 除另行通知或说明以外,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按买方付款时实际接收的外币金额代为垫付退款给买方,而卖方应退还以该实际接收的外币金额为基础,按照适用汇率换算的人民币货款给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有外汇损益,由卖方承担。
五、 免责及不正当利益
5.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交通管制、叛乱、暴动、国内混乱等)或其他非归咎于阿里巴巴的原因致使阿里巴巴延迟或未能履约的,阿里巴巴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2 您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您应按不正当利益对应的金额或人民币50万元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阿里巴巴支付违约金,且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六、 协议生效和转让
6.1 自您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满足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通过阿里巴巴相关审核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6.2 您同意,阿里巴巴可根据自身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转让将以书面方式(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通知予您。
七、协议终止
7.1 通知解除: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7.2 阿里巴巴单方终止权:如您违反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或服务规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或规则进行处罚。
7.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在协议终止以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您都应独立承担责任或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其他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款、违约金、银行费用等)收支的阿里巴巴内部账务记载(包括书面记载和alibaba.com系统记载),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制作或保留的您收退款等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文件以及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催收记录、凭证等,均构成有效证明您与Alibaba Hong Kong及/或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证据。 买方申请退费的行为被系统审核通过后,无论阿里巴巴任何主体实际操作退款,皆应视为阿里巴巴完成退款的行为,阿里巴巴任一主体可向您起诉追偿,阿里巴巴任一主体完成追偿后,其他主体不再就同一订单另行起诉。
8.4 卖方的联系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传真等以卖方于签署本协议前已经提交于阿里巴巴国际站或后续不时更新的信息为准,双方同意通过邮寄及/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该地址送达即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系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中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且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卖方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卖方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8.5阿里巴巴国际站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发现阿里巴巴国际站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监督邮箱
8.6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如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
附件1:
授 权 书
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
我方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我方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我方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Singapore”),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 Hong Kong”)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Alibaba Singapore以及Alibaba Hong Kong, 统称“阿里巴巴”)签署的《信用保障合作协议》的约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我方(含本人/公司以及本人/公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通用资金账户、或充值账户中的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冻结、扣除和支付。该《信用保障合作协议》中止或终止的,不影响本授权书效力。
特此
授权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