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界定责任的条款、跨境供货平台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跨境供货平台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客服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跨境供货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跨境供货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跨境供货平台商务拓展服务商合作协议
版本号:20230411
第一条、协议目的
1.1、为了规范跨境供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本平台”)经营秩序,明确服务商及平台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上海悟世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服务商(以下简称“甲方”或“您”)签署。
2.2、您同意:本协议项下,供货中心的签约主体可能根据跨境供货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签约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供货中心签约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和责任。供货中心还有可能新增签约主体,如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供货中心签约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供给中心签约主体的变更或新增,将公布于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供货中心不愿接受调整并提出单方面终止合作,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供货中心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的申请获得平台审核通过之时起生效,在双方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3.2、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供货中心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供货中心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如有)以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公告等。供货中心及/或其关联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供货中心不愿接受调整并提出单方面终止合作,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定义
4.1、跨境供货平台:指由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SAAS化增值软件服务等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平台网站,为跨境供货平台上的用户提供各种模式(如供销、推广等)服务与交易的平台。
4.2、服务商:向供货中心提供符合供货中心要求的合作方或客户,并促成双方合作的法律实体。服务商必须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符合其主张和/或行为的合法权利,且该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若其提供的服务中含有任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服务商应在提供服务前获得权益方认可并确保供货中心、跨境供货平台上的用户免责。
4.3、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pay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e及/或关联方(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向您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您提供的账单、代收代付服务(如有)。
第五条、服务商审核及跨境供货平台功能开通
5.1、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对您在合作审核环节、申请本平台功能开通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或抽查,且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保留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您保证您填写及提交的前述材料、信息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如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发现您的资质、信息及/或授权造假的,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5.2、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将基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况对您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但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不承诺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均能获得通过。
第六条、服务商的授权、承诺与保证
6.1、您承诺在向供货中心提供合作方/客户名单后的3个月内完成:
6.1.1、供货中心与该合作方/客户的合作签约,包括但不限于交齐符合入驻跨境供货平台合作的资质及材料、签署相关协议、开通与合作相关的所有功能及权限等;
6.1.2、合作方/客户的首单成交,以合作方/客户确认收货为准。
6.2、您授予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调取、存储、使用您或您的关联方发布或展示在各电商平台、各大网站上的信息与数据,并同步到本平台或供货中心合作的其他渠道,且在全球范围内展示;上述信息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主体资质、品牌、标识、宣传素材、知识产权、评价以及经营状况等。
6.3、您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本平台的公告、规则及流程。签署本协议,即默认您已授权供货中心及其关联方可以基于与您的合作、交易为目的而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和数据。
6.4、您保证与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开展的合作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纪守法,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提供优质的合作方/客户和服务,快速、高效的处理争议纠纷。
6.5、您承诺对您提供的服务做如实描述,对您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以及本平台上的用户因您的原因导致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则承担相应责任,则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您应当全额赔偿。
6.6、您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或本项目过程中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或无偿服务或接触本平台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如涉及),均由您自行负责支付。
6.7、您承诺,您将在供货中心指定的时限内提供与即将可能成为(或已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与数据。同时,您承诺您不会与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不论是否存在商业意图或营利。
6.8、您与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您按照本协议应向本平台、供货中心及其关联方承担责任的约定,也不得违反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公告及/或其相关规则的规定。
6.9、您应当依照合作或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收入按照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如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票据凭证,您有义务开具等值金额的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票据凭证。若您就结算及票据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由您和第三方自行解决,与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无关。
6.10、若应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要求,需要您配合提供指定资质、材料、数据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您应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出境监管申报程序需要等;若因您的原因导致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受影响或被罚,您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且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作或解约。
第七条、跨境供货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7.1、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及服务行为等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服务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终止合作、解约等处理。
7.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服务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服务商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在平台网站公布服务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7.3、服务商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双方约定、本平台公告及/或其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罚。
7.4、供货中心就其提供的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供货中心将与服务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有)。
第八条、保证金
8.1、供货中心暂时不向服务商收取保证金,但保留今后收取的权利。如收取,服务商适用第八条项下之约定。
8.2、保证金的收取,将公布于本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供货中心不愿接受调整并提出单方面终止合作,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8.3、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根据您的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不足期间,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暂停与您的合作;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的,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与您的合作,且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8.4.1、除保证金的冻结/收取外,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按以下规定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1)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公告/规则和/或违反您对第三方的承诺致第三方受损时,您同意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完全的权力根据自身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赔付;
(2)如您违反本协议、本平台公告规则及/或其相关规定,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供货中心或本平台支付违约金,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您应于十五(15)日内全额补足,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向您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保留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8.4.2、您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要求您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您应在赔付发生后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暂停与您的合作;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将中止或终止与您的合作,且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3、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您的原因导致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垫付或产生资损,或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因上述第8.4.1(2)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有权:
(1)要求您偿付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如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供货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偿的权利。
8.4.4、您对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任何第三方、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您保证金的处置外,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或补偿义务。
8.5、保证金的解冻/返还:
8.5.1、如协议有效期内您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公告规则及/或其相关规定的行为,且至合作终止之日起三(3)个月内,您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或返还,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禁止商业贿赂
9.1、您不得向供货中心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无论您是否实际获得利益,供货中心及/或其关联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您按:(a)本协议保证金总额;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供货中心及/或其关联方赔偿。
第十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10.1、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进行,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将在现有技术或能力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合作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此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2、本协议的签署、您的合作审核通过、本平台功能开通并不意味着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对您的身份、资质、履约能力、服务等行为或您提供、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成为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交易的参与方,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亦无义务参与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您在此授予供货中心、本平台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供货中心、本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所代表的品牌、标识以及其他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1.2、您同意因双方合作产生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您及/或您的关联方的身份信息、列表、关系、各类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评论等(如有),其全部的权利均归属于供货中心。未经供货中心事先书面同意,您均不得利用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列表及关系向对方发送供货中心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之外的信息,也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数据。本协议自然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您无权要求备份前述数据。
11.3、您应当仅出于交易或服务目的而向已成为(或即将可能成为)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的合作方/客户、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获取必要的信息数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应当对前述信息数据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非经权利方的事先同意或授权,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出售、转让、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您不当获取、使用或泄露相关数据的,您应当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亦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依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若您存在滥用权力或信息、虚假交易、恶意骚扰、推荐的客户/合作方质量不佳(包括主体信用、履约能力、财资能力、纠纷处理能力等),或您的招商、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供货中心要求等情形,不论是否给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造成过负面影响,供货中心均有权要求您在指定的时限内整改、要求消除影响;如您未能按时整改或消除影响,供货中心及/或本平台亦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依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2.2、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供货中心、本平台及/或其关联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索赔或者遭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您应对供货中心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3.1、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自然终止:如您签署的其他与本合作相关的协议或书面约定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1.2、通知解除:供货中心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3.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货中心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支付宝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支付宝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被本平台清退,清退规则请详见公告或通知。
13.1.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3.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双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3.3、供货中心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届时将通过页面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有效联系方式
14.1.1、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告知更新后的相关信息,并持续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4.1.2、您用于登陆平台的账号及/或子账号(如有),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4.1.3、供货中心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并查收。
14.1.4、您同意授权供货中心及/或其关联方使用您提供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供货中心及/或其关联方提供的相应的退订方式进行退订,详情可咨询客服。
14.2 通知的送达
14.2.1、供货中心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信息、通过供货中心合作的通讯渠道向与您相关的账号发送信息(包括您在淘宝平台的站内信、系统消息、旺旺消息以及跨境商家中心各种沟通工具等),通知一旦发送至上述任一联系方式,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十五(15)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2.2、对于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寄方式或其他通讯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及平台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2.3、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2.4、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
14.2.5、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不影响送达生效,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包括任何冲突法。
15.2、因供货中心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同意由新加坡有管辖权的仲裁中心管辖审理纠纷或争议。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中文。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pay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e及/或关联方(以下合称“贵公司”)
本公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公司与上海悟世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中心”)签署的《跨境供货平台商务拓展服务商合作协议》的约定,依供货中心及/或跨境供货平台指令直接对本公司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等操作。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供货中心有权向贵公司调取、存储、使用本公司的法律实体信息、资质、数据及/或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