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合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您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您使用的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合同约束。如果您对本合同的条款有疑问,可向乙方业务经理咨询,乙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了保障甲方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了解并同意在签订《酒店业务合同》的同时,接受阿里巴巴提供的诚信体系服务,并严格遵守《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有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及(或)加工、使用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和相关证件等信息),用于与甲方相关的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和防范等目的。具体协议见链接:https://xinyong.1688.com/credit/agreement.htm
酒店业务合同
(2024年版)
甲方: (下称“甲方”或“酒店”)
乙方:酷飞在线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酒店客房预订相关业务签订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1.1飞猪平台:指网址为www.fliggy.com(或平台运营方根据实际业务调整的其他URL)的网站及其客户端。
1.2飞猪规则:指所有飞猪平台规则频道(rule.fliggy.com,或飞猪根据业务调整的其他URL)、论坛、帮助中心等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甲方应定期查看规则更新情况。
1.3乙方合作规范:指乙方通过EBK(Ebooking)后台公告、站短等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甲方应定期查看合作规范的更新情况。
1.4系统直连:指甲方的酒店前台管理系统(PMS)与乙方系统实现商品和订单等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甲方酒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库存、预订条件、最新房态等,下同)与乙方系统即时交互,日夜审数据更新(订单入住状态即时返回),并与乙方系统进行多种形式的订单交易对接,包含交易订单的金额、入住状态等。甲方可自行直连或通过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作为直连接口运营商来实现甲方PMS和乙方系统的对接。
1.5非直连(EBK):指甲方使用EBK操作工具的方式将酒店系统与乙方系统的对接,实现甲方酒店信息与乙方系统交互,日夜审数据更新,并与乙方系统进行多种形式的订单交易对接,包含交易订单的金额、入住状态等。
二、合作内容
2.1代理服务
2.1.1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甲方通过系统直连或登陆乙方EBK系统(非直连)的方式,将甲方的酒店商品信息包括日历房和套餐(酒店客房、酒店服务、酒店餐饮美食、酒店客房优惠券、实物商品或其他服务)等提供给乙方并通过乙方店铺展示给用户,由乙方接受用户的预订委托,收取用户支付款项,乙方相应地收取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五条。当甲方选择系统直连方式时,需依照乙方的要求为实现系统直连提供所需的设备、条件,且保证专机专用及全天24小时正常运营,不得安装除乙方指定系统之外的其他任何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访问与乙方指定系统无关的IP地址)。
2.1.2当双方开展套餐合作时,则甲方在发布套餐后,乙方将在后台对发布详情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售卖。双方理解,乙方是以普通大众一般的注意义务对发布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因套餐商品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1.3为提高甲方酒店基础信息的发布效率,乙方会提供酒店标准库信息供甲方匹配参考,甲方作为酒店经营者需仔细核实该等信息与甲方商品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一旦点击提交,即视为甲方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认无误。甲方也可进一步登陆飞猪平台查看其商品信息。
2.2代运营服务
2.2.1乙方提供基础代运营服务,包括培训员工、商品信息维护、订单承接、客服咨询、报名促销活动。
2.2.2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甲方商品和订单的维护工作,维护甲方商品的可售库存,且价格及时更新,确保商品正常售卖并满足飞猪平台服务标准;开展客服咨询工作,包括用户订单咨询、结算咨询、投诉处理等;进行日常酒店订单的正常承接,包括订单变更、订单取消等,满足订单规则及飞猪平台服务指数标准;报名参加飞猪平台促销活动等。
2.3市场推广服务
2.3.1甲方同意乙方通过自身宣传或其他多种渠道为甲方拓展获客资源。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店铺或其他推广渠道,以推广相关商品/或相关品牌为目的,使用甲方酒店名称、商标、商号、品牌、LOGO等信息,并可对其提供给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用户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及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若甲方对售卖渠道有限制的,须通过书面形式做出说明。若甲方欲向乙方采购付费的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费和CPS),双方可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2.3.2甲方同意乙方可出于达成合作目的使用甲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商品数据、合作方数据、客户数据、财务数据等。
2.3.3甲方同意加入飞猪平台“百亿补贴”等大促活动,与乙方共同向消费者提供更多实惠,届时甲方的相关商品有机会进行”百亿补贴”标识透出,并且有机会获得营销支持。
2.4信用住服务
2.4.1甲方可自行选择是否开通信用住服务,供用户在预订时选择。甲方选择开通信用住服务的,应按照信用住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服务。信用住相关服务要求及结算流程等见附件二。
三、订单流程及相关规则
3.1日历房
3.1.1用户通过乙方店铺预订甲方的商品,乙方收到预订信息后将预订信息传输给甲方,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乙方在EBK管理后台公告内容为准)完成订单的确认。
3.1.2末单确认:如甲方价格变更、满房或担保条件变更等需提前通知乙方;在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产生的订单(以用户提交订单时间为准),甲方应按原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等进行确认;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按照变更后的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等执行。
3.2套餐
3.2.1用户在乙方店铺购买甲方套餐商品后,可通过飞猪平台在线预约或电子兑换码预约方式对已购买的套餐产品进行入住预约,甲方需确保电子兑换码可正常使用,且在未预约的情况下可随时退、过期退。
3.2.2对于电子兑换码的有效期、使用时间、预约方式、入住须知、其他使用规则等,甲方须以电子邮件或EBK的方式发送给乙方,电子兑换码使用规则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2.3电子兑换码的核销数据以乙方店铺后台数据为准。乙方有权对用户入住信息进行抽查,如果有发现甲方套取用户核销码的情况,甲方除需退还对应款项外,乙方还将收取该笔造假交易订单金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3.3协议保留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 (酒店名称)保留房 间(不填默认为0),在该保留房数量内的订单乙方可直接确认用户下单有房。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4.1[账户安全]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须使用EBK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甲方应妥善保管其EBK账户及密码信息,通过EBK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已获得甲方充分的授权。甲方承诺其使用EBK账号在乙方关联公司平台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等行动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关联公司平台的规则。因账户涉及甲方及乙方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将终止对该EBK账户提供服务。甲方入驻乙方店铺时,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系统默认打开“业务经理基础权限”授权(权限包括:协议保留房、价格托管、管理房价和房态、日历套餐商品管理、自动调房、商业化),甲方可视情况需要至系统后台“酒店管理”-“授权中心”-“当前授权”中取消授权。
4.2[资质合规]甲方应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经营资质,甲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若本合同期限内,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5日内在签约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材料,否则由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3[信息准确]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间类型、价格、库存等所有商品信息,甲方需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赔偿。若因该等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引发用户投诉的,甲方应按照规则对用户进行赔付。同时,此种情况下,甲方授权乙方可对用户进行先行垫付,就乙方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4[信息安全]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必要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必要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防止处理的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损毁、丢失、篡改等后果。
4.5[订单同步]为履约服务及结算的需要,甲方同意将订单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状态、入住价格、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及时、准确地传输返回给乙方系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房信息等数据传输不准确的(包含但不限于无故不履行合同内容、酒店端网络故障、酒店员工操作不规范等),甲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用户及乙方一切损失。
4.6[服务关系]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与用户才是酒店商品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若甲方与用户在履行酒店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用户在享受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用户自行解决。
4.7[有房保障]预订成功的订单或保留房范围内的订单用户到店,甲方无法提供服务,则甲方应直接按照规则中实价有房保障规则等提供服务保障(规则调整的,按照订单生成时的规则内容执行)。如甲方未向用户提供前述实价有房服务保障,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依照飞猪平台规则对用户的赔付、违约金等),甲方应负责赔偿。
4.8[服务改善]为提升甲方酒店产品销量和性价比,甲方将持续优化甲方酒店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退改政策、客房服务等)。乙方将为甲方改善服务优势提供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授权范围内适当调整甲方线上产品内容、通知甲方改进住店用户服务体验等。
4.9[用户通知]如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道路中断、恶劣天气、电信中断、停水停电和设施故障等影响用户入住体验的特殊情形,则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提示用户注意。甲方同时有责任直接向用户发出相关信息。
4.10[禁止切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乙方用户取消在乙方的预订,转而以其他方式入住。如甲方存在上述情形,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切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服务费,且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当用户直接向甲方要求延住时,甲方应引导用户通过乙方重新预订。甲方未能按照此约定处理的,视为切客。
4.11[禁止套现]甲方不得自行或与用户、其他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交易,套取乙方/飞猪及/或关联公司垫付款、飞猪平台红包、花呗的额度款项等(虚假交易的认定以飞猪认定为准)。若甲方有本条行为,乙方有权暂停结算对应订单或全部订单的款项。同时,甲方同意乙方/飞猪有权撤销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返还至用户原付款账户。对于甲方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的所有款项,甲方需统一返还给乙方,再由乙方返还给权利方,且乙方/飞猪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费用结算及发票
5.1房费结算及发票开具可分为两种模式,以甲方在系统中选择的为准。
5.1房费卖价模式
5.1.1服务费用:乙方收到用户支付的房款,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房款支付给甲方,代理服务费率详见EBK后台当年的公示通知(访问路径:酒店管理-合同/规则-管理规范-《业务合作费率一览表》。
5.1.2房费结算:单结,乙方根据订单完成时点将房费结算至甲方。如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甲方可与乙方进行协商确认。
5.1.3发票开具:由甲方向用户提供房费发票,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预约发票”功能,便于用户在离店前提前开具发票。甲方可在系统后台向乙方申请开具服务费发票。
5.2房费底价模式
5.2.1服务费用:乙方收到用户支付的房款后,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支付给甲方,差价收入归乙方作为服务费收入。
5.2.2房费底价设定与调整:酒店客房具有时效性及易逝性的商品属性,为避免甲方客房库存因价格劣势发生滞销,确保客房顺利售出,甲方在价格随季节、节假日波动等因素下应及时更新。底价为含税价且已包含房费及酒店服务费。乙方可对房费底价提供建议。若甲方计划对散客价或分销价进行调整的,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对房费底价按调整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分为三种场景:平日散客价/分销价调低时,须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平日散客价/分销价调高时,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活动期间的散客价/分销价调低或调高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甲方的价格未及时更新导致相关商品对消费者不具备吸引力,为考虑消费者体验,乙方有权对相应的商品做屏蔽处理。各方应对底价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泄露,包括用户。
5.2.3房费底价承诺:为进一步实现合作目的、提升甲方商品销量,甲方承诺其商品的价格和服务质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期同款商品/服务/房型在类似商业条件下,不对乙方店铺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或价格欺诈、不得哄抬价格、损害乙方店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2.4房费结算及开票:双方可通过EBK系统选择结算方式(单结、周结或月结)。甲方需向商品采购方开具房费发票,如甲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应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甲方需要服务费发票的可在系统后台发起申请,具体开票信息、发票类型与金额以EBK系统传输的数据内容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提供合规足额的发票,则乙方有权利将25%企业所得税和6%增值税税点(合计31%税点)从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如甲方未及时开票,乙方有权暂不支付结算房费直至收到发票为止。
5.2.5杂费结算及开票:信用住杂费额度范围内的杂费,由乙方代为收取后转付甲方,杂费发票由甲方开具给用户;杂费额度外,或非信用住场景的杂费由甲方向用户直接收取,杂费发票由甲方开具给用户。
六、禁止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6.1甲方不得进行商业贿赂行为。若发现甲方及/或其工作人员向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甲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甲方除需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外,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此等违约金的,还需向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金额。若甲方发现乙方员工存在索取、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反映至乙方廉正合规部邮箱:fliggy_lianzhenghegui@fliggy.com,乙方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6.2乙方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甲方发现乙方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其他不当行为,可以通过乙方监督邮箱:Fliggy-hegui@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乙方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七、违约责任
7.1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上月服务费金额作为违约金,对于未完结的订单,甲方须负责继续履行,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用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甲方向用户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乙方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乙方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7.2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入住凭证、入住信息、结算数据等不准确,乙方有权不予结算所涉费用或要求甲方退还多结算的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多结算金额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7.3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酒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签约时承诺函等材料、商品价格、库存、结算数据、入住凭证等)不真实的或甲方存在本合同4.9条的套现行为,甲方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7.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店铺被用户投诉或被飞猪平台处罚,乙方有权按照其与飞猪签署的合同及飞猪平台规则及自身判断先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金、赔偿用户损失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5对于甲方存在任何应向乙方支付的垫付款、违约金、赔偿款等,乙方有权从应结甲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若有),应结款不足扣除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7.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生效与其它
8.1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在线点击签署且乙方加盖电子章之日生效(以两者在后的时间为生效日),至生效当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时,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合同期限不受顺延次数限制。如任何一方有异议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理解和同意,乙方可能基于法律法规的调整、服务开展的需要等原因,变更协议内容,但变更内容需提前7天以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该变更的,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合作终止时,若仍有未完结的订单,甲方须继续完成向用户的订单服务。
8.2甲方联系人见甲方输入EBK系统的联系人信息。
8.3本合同所有事宜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不向任何其他方透露本合同涉及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
8.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5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关联公司可依据本合同独立与甲方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乙方关联公司依据本合同按实际发生额与甲方进行独立预订商品、结算、接收甲方开票等,具体数据以EBK系统为准。乙方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叮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飞猪国际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以EBK展示的合作方为准)。其中入驻“菲住酒店联盟旗舰店”的酒店须遵守附件三的规范。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向合同履行地(即乙方服务提供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处及附件
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酷飞在线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盖章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支付宝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公司授权贵司按本公司与酷飞在线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缔结的《酒店业务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乙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公司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附件二:信用住服务
信用住服务
信用住是指用户(即“消费者”下同)在飞猪平台预订酒店选择信用住支付方式在入住时享受“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的一种服务。入住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房费和杂费,房费是指用户预订客房的费用;杂费是指用户在入住酒店过程中产生的除房费外的其他消费)将在用户离店后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发起扣款。信用住包括线上信用住和线下信用住,其中线上信用住订单由用户通过乙方店铺下单生成;线下信用住订单通过信息匹配技术将甲方已有订单信息与用户信息进行匹配,并将匹配后的甲方订单信息同步给乙方后生成。甲方需向用户按照信用住服务标准提供入住服务,包括用户可在酒店先消费后支付,且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
1.信用住结款:用户信用住订单在次日离店后,甲方将订单需支付的实际费用金额发送给乙方,乙方发送给飞猪,飞猪向支付宝发出划扣指令,支付宝从用户的相关账户中划扣相应房费至乙方收款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后支付给甲方。
2.杂费额度: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酒店星级档次标准综合评定杂费信用付额度,若杂费消耗超过额度的,超出额度部分乙方不予垫付。
3.用户续住:若用户需要续住的,则甲方须要求用户在线另行下单,方可允许用户续住。原有订单发起正常结账扣款,不能与续住订单合并扣款,如发生此类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4.用户未到店:一旦用户NO SHOW或GUARANTEED NO SHOW,甲方应如实将用户NO SHOW或GUARANTEED NO SHOW的信息记录传送至乙方系统,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房费。
5.信用住垫付:在满足相应的垫付条件时,飞猪会将相应的房费及杂费在限定的额度内先行垫付给乙方。相应地,乙方在收到飞猪的垫付款项后,会将垫付款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之间的垫付条件如下:
1)用户离店后,甲方应在30天内(自用户离店之日起算)发起扣款申请。
2)支付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有权单方确定并修订该时间)从用户的账户中成功划扣实际房费及杂费至乙方收款账户。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真实、有效、合规且符合乙方要求的用户入住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入住人身份证信息、PMS截图、水单等,下同)。
4)在甲方酒店前台办理入住的登记人姓名必须与用户在乙方店铺下单预定时填写的入住人姓名相一致。
5)截至统计日,甲方坏账率低于5%。坏账率计算公式:坏账率=未从用户账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甲方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其中,未从用户追账成功的订单数是指自甲方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不限于本合同的期限,下同)的订单中,未自用户账户中扣款成功的信用住订单总数;甲方已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总数,是指自甲方信用住首次上线之日起,甲方发起扣款指令的所有信用住订单总数。
6)订单是真实订单,不存在异常或风险。甲方需确保其发起扣款指令的订单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交易异常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等)。
当用户信用住订单同时满足上述六个垫付条件时,则视为信用住订单扣款失败,进入乙方信用住垫付流程,乙方可以在收到飞猪的垫付款时将相应款项先行垫付给甲方。
甲方理解并同意,上述垫付条件同样为飞猪平台向乙方垫付的条件。如遇飞猪平台垫付条件调整的,上述垫付条件会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垫付条件,乙方将在后台发布,一经发布即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替代上述垫付条件。
一旦乙方在未成功划扣到用户款项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信用住订单费用垫付给甲方,甲方对用户应付款项的债权随即转让给乙方及/或飞猪,由乙方及/或飞猪向用户追偿已垫付的费用。
6.信用住订单核实:当用户对信用住订单提出异议或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办理入住或店内消费时所签署/及提供的资料;甲方同时同意,就信用住订单所涉的扣款金额等信息,乙方有权与订单所涉酒店门店直接核实,甲方认可门店的核实结果,对此不持异议。
附件三:菲住品牌合作规范(“菲住酒店联盟旗舰店”专属规范)
菲住品牌合作规范
一、品牌使用授权规范
1.1“菲住”是指乙方旗下运营的单体酒店集合预订系统,拥有统一的品牌运营体系、会员体系。
1.2合作期间乙方授权酒店基于《酒店业务合同》目的,可在自有或合作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酒店内等方式)推广“菲住”酒店联盟、发展“菲住”会员时,使用“菲住”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菲住的标识(仅指“菲住酒店联盟”),但酒店使用前应就使用场景、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获得乙方的书面确认。
1.3酒店承诺,为保护“菲住”相关知识产权、品牌心智并维护“菲住”成员酒店的共同特征及声誉,酒店将遵守乙方不时修改和调整的服务内容及运营指导。
二、会员增值服务
为向菲住会员(通过购买菲住会员卡,获得菲住会员资格,享受会员权益的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强化会员心智,从而增大酒店销量,菲住酒店联盟会员权益包括“买贵必赔”、“延时退房”等,由酒店自愿报名参加,报名后需要遵照服务相关规则执行。
三、服务考核及措施
3.1根据EBK后台公示的规则对酒店上一个考核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规则如有修改将在生效前15日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酒店商品将从菲住店铺下架,转而由乙方关联公司独立为酒店提供代订服务(不含菲住品牌标识、会员增值服务相关内容),届时酒店将无法获得菲住标识带来的流量;若在后续的考核周期中重新达标的,酒店可以重新入驻菲住店铺及享受相应的品牌流量及技术服务。
3.2酒店自愿选择向会员提供“买贵必赔”服务的,应保证发布的商品价格符合价格保障标准中的价格要求,否则乙方有权对酒店不符合买贵必赔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3.3酒店应保证会员权益商品交易均为真实交易,不存在酒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以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服务规则,与买家线下退货退款,或者与酒店的关联利益体进行特定商品的关联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酒店追偿。
四、会员发展
4.1酒店可推广乙方“菲住”会员卡发展菲住会员。会员卡销售方案(如会员卡结算价、指导价等)和/或激励方案(如会员卡销售奖励、订房奖励等)以乙方后台公告的内容或酒店在EBK报名的活动规则为准。
4.2针对酒店发展的会员,酒店作为住宿服务提供方可在获得会员同意后构建自有会员体系,对会员进行必要的营销推广。
4.3酒店发展“菲住”会员过程中的费用由酒店承担。酒店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利益、乙方利益和声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酒店更正相关行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作以及要求酒店赔偿损失等。
4.4酒店须遵循乙方的销售指导价进行会员卡销售,销售指导价以乙方后台公告内容为准,若经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变更价格。
4.5“会员日”为菲住酒店联盟与酒店共同举办的会员权益营销活动,酒店同意参与并根据《“菲住”会员日活动招商规则》为菲住会员提供酒店预订折扣等权益。
五、菲住会员卡结算
5.1酒店可以根据乙方系统公告的会员卡类型和结算规则自行选择对应的售卡方式,双方根据乙方系统公告的结算规则或酒店在EBK报名确认的活动规则进行结算。
5.2若乙方新增和/或变更会员卡类型或结算规则的,乙方可通过发布系统公告的形式通知酒店,酒店可根据公告内容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会员卡推广业务。
5.3若酒店开启分账功能,则酒店需确保酒店的推广人员按照乙方要求完成相应签约动作。
六、开发菲住会员的奖励
酒店发展的菲住会员通过乙方渠道预订酒店房间且实际入住的,酒店可获得如下激励:
6.1如该会员入住甲方酒店的,乙方将按照结算底价(扣除酒店出资优惠活动)的3%对当笔订单进行佣金减免。
6.2若酒店同时报名了乙方售卡和/或订房激励活动的,则酒店有权按照相应的活动规则获取售卡奖励和/或订房奖励并应根据收到的奖励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