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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为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国际站”)用户(简称 “您”或“商家”) 与杭州阿里巴巴海外数字商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您达成相关合作关系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阿里巴巴”),就半托管项目合作事宜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或下划线显示的可能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若您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或者您实际上已与阿里巴巴展开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合作,即视为您理解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半托管项目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半托管项目

1.1    合作内容

1.1.1 商家负责制定销售计划、销售商品、设置商品发货时限,并向买家承诺其将在发货时限内发货,由阿里巴巴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上门揽件、干线物流和终端配送),商家和买家根据交易时约定的贸易术语完成对应的进出口清关,最终将商品交付给买家。

1.1.2对于除轻定制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商家未发货时,买家可无理由取消订单并要求退款,货款将100%退还给买家。对于轻定制商品,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或商家逾期未发货时,可无理由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

1.2   合作流程

1.2.1 商家应通过国际站指定入口报名本项目。商家或商品报名成功不意味着可参与本项目。国际站有权根据商家资质、经营策略、商品类型、商品资质等信息,调整准入标准、独立审核商家或商品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

1.2.2 商家承诺其可合法合规面向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和法国等六个国家销售报名商品。国际站可根据其合规要求及运营策略调整商品可见国家。

1.2.3 若国际站新增商品可见国家,商家应判断是否可面向新增国家合法合规销售商品,若无法合法合规销售商品,商家应操作该商品退出本项目或新增国家(以届时发布的规则为准)。

1.3  权利与义务

1.3.1 商家应遵守:

(a)  附件一:准入及退出规则;

(b)  附件二:物流规则;

(c)  附件三:半托管订单信保交易规则;

(d)  附件四:售后服务规则;

(e)  附件五:违规处理规则;

(f)  商家与阿里巴巴订立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会员资格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交易服务协议》、《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合作协议》等;以及

(g) 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商家所在国家和地区及买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1.3.2 阿里巴巴有权更新项目合作规则及平台规则(网址:https://rulechannel.alibaba.com/icbu#/)。若更新后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更新后规则为准。若商家不接受更新后规则,商家应通知阿里巴巴,停止达成新订单,并在履行完毕现有订单后自行退出本项目,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3.3 商家同意阿里巴巴向商家提供“外部评价”服务,“外部评价”是参考其他平台中类似商品的评论内容而生成的;“外部评价”中的内容是经过筛选的,且仅展示正面或中立的内容。阿里巴巴无法保证“外部评价”中内容的准确性,也不保证“外部评价”服务会对商家的商店和/或商品产生积极影响。如果该部分内容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商家的商品,商家可以选择删除该部分内容。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 若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按照相关附件处理;若仍不足以弥补阿里巴巴损失的,商家应赔偿阿里巴巴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人工费、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其他违约金。若商家未及时支付违约金,商家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利息。

2.2 商家违反其与阿里巴巴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即构成商家违约,阿里巴巴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其他协议,且有权暂缓与商家结算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直至商家按阿里巴巴或要求履行完毕相应义务。

第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滨江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就部分合作内容双方另行签署有合作协议的,任何一方亦可根据该服务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4.1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商家在线上点击同意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除非提前终止)。

4.2  项目终止

阿里巴巴可提前30日以站内公告、站内信等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若阿里巴巴终止运营半托管项目,本协议将于终止运营之日自动终止,阿里巴巴无需另行通知商家。

4.3  违约终止

若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阿里巴巴可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其他

5.1  独立关系

缔约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合伙、合资或任何形式的代理或委托等关系。商家应向包括买家内的第三方表明独立身份,并应独立为其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5.2  转让

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将本协议下任何权利义务分配、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阿里巴巴书面通知商家后,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分配、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5.3 标题

本协议条款之标题仅作提示之用,双方的约定以条款内容本身为准。

5.4  条款效力分割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者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失效,或与适用法律相冲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其影响,且双方应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尽可能接近协议本意的替代条款。

5.5  不当竞争

双方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商家发现阿里巴巴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阿里巴巴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附件一:准入及退出规则

 

第一条 商家准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合作期间持续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商家为注册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的出口通、金品诚企、全球宝或行业领袖会员且处于服务中;

(b)商家已在线签署《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合作协议》,开通服务且处于服务中;

(c )  商家不得命中阿里巴巴平台风险名单;

(d)商家不得有金融逾期记录;

(e)不得有工商或税局状态异常;

(f)不得有行政处罚或刑事案件记录;

(g)不得有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记录;以及

(h)近期未因虚假交易被处罚。

第二条 商家应确保其报名合作的商品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合作期间持续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  报名商品为在线可交易商品(即为RTS品或询盘可交易品),商家需要设置明确的商品价格或商品阶梯价;

(b) 报名商品商家设置的发货时限需小于等于国际站规定时限,且商家承诺自买家下单后可确保发货时限以内将货物交付给阿里巴巴,如因商家原因导致逾期将按照本协议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c) 报名商品为阿里巴巴可承运的商品,具体标准见附件二;以及

(d) 设置了商品库存。

第三条 商家及商品不得随意退出半托管项目,不得随意编辑商品发货时间、商品的物流属性,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出的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3.1 当前存在买家已提交订单但商家尚未发货的半托管商品,商家不得退出,需按照本项目合作规则履行完发货义务后方可申请退出。

3.2 商家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商品退出半托管,商品退出半托管服务后,前台专属标签、活动场景权益等自动失效。

3.3 已退出半托管服务的商品,如有需求,商家可重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半托管报名。






附件二:物流服务规则

 

第一条  物流服务商

商家报名参加半托管项目并与阿里巴巴签订本协议即意味着商家承诺使用阿里巴巴的物流服务。根据阿里巴巴的安排,在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内将由商家与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一达通供应链”)签署物流合作协议并将货物交付一达通供应链负责安排协调包裹或货物的物流运输,商家除遵守本协议及本物流服务规则的约定外,还将严格执行与一达通供应链另行签署的物流合作协议。过渡期结束后,将调整为由买家与一达通供应链签署物流合作协议,届时商家将包裹或货物按照买家的要求或指示交付给一达通供应链,一达通供应链将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照与买家的协议约定负责安排协调包裹或货物的物流运输。同时,商家仍然需要严格遵守本协议及本物流规则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  商品范围

商家承诺并保证交付的包裹或货物不属于:

2.1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以下内容只作参考,具体信息应以网站更新及国际站通知为准,详见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9208042&knowledge=20144090&language=zh):

(a) 活的动、植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b) 矿产品:原矿石、矿砂、矿渣、矿灰;

(c)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鸦片、吗啡、可卡因等,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d) 烟草及烟草代替品;

(e) 化学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稀土金属、烟火制品、引火合金、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煤油、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f) 海事局认定的危险品:打火机、涂改液、乒乓球、电池、空气清新剂、灭火器、松香等;

(g) 尸骨(包括骨灰)、兽皮、兽骨、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h) 容易腐烂的物品: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i)  国家储备物资:木材(原木材料)、木炭、原油、稀有贵金属、棉花、粮食、油盐米醋等;

(g)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涉及政治或者国家利益的音像制品或者书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等;

(k) 金银珠宝: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l) 金属原材料:铝锭、铅锭、锌锭、锡锭、镍锭、铜锭、钢板、角钢、无缝钢管等;

(m) 车辆、飞机、船舶、火车、集装箱;

(n)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

(o) 古董、文物;

(p) 人民币和外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

(q)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包括外观侵权;

(r) 除需出口通关单以外的其他海关有监管条件的货物;

(s) 出口征税货物;

(t) 液体、粉末状货物;

(u) 需要特定环境存储的货物。

2.2 超出阿里巴巴商品承运范围的物品(商品承运范围见: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1000122098&knowledge=1066160248&language=zh ,阿里巴巴可根据情况不断调整商品承运范围,商家继续交付商品即视为商家接受阿里巴巴调整后的承运范围)。

2.3 其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阿里巴巴出于业务考量等情形而不予承运的物品。

第三条 信息要求

商家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身份资料、货物信息(包装但不限于尺寸重量)、运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是否带电等物流属性)、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一切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商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或单证传递延误或丢失、货物损坏和灭失、各类罚款、对阿里巴巴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第四条 包装、标签要求

商家应结合商品特性和按照行业有关标准提供合适的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并确保标签的内容、打印、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以及商品本身的要求。若由于包装或标签的原因导致出现货损及其他损失和/或责任的由商家承担。

第五条 发货要求

商家承诺交付包裹或货物的时间不得超过阿里巴巴对半托管商品发货的时效要求(具体的发货时效阿里巴巴将另行通知或提醒商家),因商家原因导致发货时间延迟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商家承担。

第六条 不得夹带

商家承诺并保证其交付的包裹或货物中仅包括半托管商品,商家不得私自夹带半托管商品以外的物品或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否则商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且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货物查验

收货过程中若阿里巴巴或者阿里巴巴委托合作的物流服务商发现以下类型包裹或货物:(1)包裹或货物与订单信息不一致;或(2)包裹或货物明显含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物品,或违反道路、航空、海运、铁路运输安全的;(3)包裹或货物外包装破损的(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有严重破损或污渍的、严重变形的、超过派送体积或重量限制的、面单信息缺失的、非原面单/外包装或等);或(4)商家交寄包裹或货物使用货到付款的;或(5)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包裹或货物,阿里巴巴有权对上述类型的包裹或货物进行退回。在此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下另有约定,阿里巴巴不承担商家的任何损失,如因此导致出现货损货物延迟及其他损失和/或责任的由商家承担。对于在国内段发现的商家交付的禁限运商品,阿里巴巴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阿里巴巴委托合作的物流服务商进行销毁,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商家收取相关的销毁费用。

第八条 出口报关

商家特此授权阿里巴巴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其商品提供出口报关、报检、申报服务,并依法代其缴纳相应税费。商家应按时提供全套通关资料及货物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于商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低申报商品价值等行为)造成的延误、海关处罚、扣留、没收、销毁或其他损失,阿里巴巴及其委托的物流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阿里巴巴或者阿里巴巴合作的物流服务商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批量扣货导致的对第三方的赔付、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等),阿里巴巴有权针对上述行为向商家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海关查验

商家的商品若遇海关的任何抽检、查验、询问或其它要求,商家应积极配合协助相关操作,若商家拒绝或怠于配合致使包裹或货物无法按承诺时效完成派送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均由商家自行承担,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因此给阿里巴巴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商家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 货物处理

商家了解并同意,因商品在目的国禁止进口、非阿里巴巴原因造成的清关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完成清关、买家拒绝缴纳关税及其它非阿里巴巴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清关失败导致包裹或货物无法完成进口清关的,阿里巴巴有权在当地处理包裹或货物且无需向商家出具任何处理证明且无需就包裹或货物价值及商家的交易损失或其它损失向商家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无人签收

商家了解并同意,若因买家、其指定收货人或商家原因,包裹或货物经约定次数免费派送后仍然无法被买家或其指定收货人签收,则包裹或货物将被退回合作物流服务商位于收货地址的附近站点。上述无人签收包裹或货物若超期无人认领,则阿里巴巴有权对上述包裹或货物进行处理,且无需向商家提供任何处理证明或就上述无人签收包裹或货物的处理向商家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品责任

商家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成为商家与买家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不对商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家应对其所有商品以及其与买家的交易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开查授权

对于发生包裹或货物异常(如丢包、破损)的场景,商家了解并同意授权阿里巴巴有权向包裹或货物的运输方发起开查申请,若开查申请需商家提供资料时,商家必须积极配合。

附件三:半托管订单信保交易规则

第一条 半托管订单

1.1 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属于半托管订单:

(a)商家准入了半托管合作项目及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TA Plus);

(b)目的国为半托管项目合作范围内;

(c)订单中的商品均为准入半托管项目的商品;

(d)订单出口方式为便捷发货(TAD);且

(e)以阿里巴巴或其物流服务商支持的运输方式完成运输。

1.2 半托管订单属于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TA Plus)订单,交易服务费与TA Plus订单一致。商家应遵守其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缔结的《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合作协议》(简称《TA Plus协议》)。本附件未尽事宜,以《TA Plus协议》为准,若《TA Plus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发货要求

2.1 买家下单付款完成后,商家应在发货时限内按照要求打包商品并将商品交给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指定物流服务商。

2.2 商家应准确填写商品件数、重量、尺寸、商品详情等申报信息,阿里巴巴上门揽收核尺时,若因商家申报不准确而出现订单已付运费小于实际运费的情况,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2.3 由于商家填写错误造成不能承运或清关,商家应承担相关费用;

2.4 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阿里巴巴安排的物流服务商的,若买家发起退款,商家应当将全部款项退还给买家,且经阿里巴巴判定后为商家责任的,商家需按每笔订单100美金缴纳违约金,若商家非首次违规,除缴纳违约金外,商家店铺半托管商品降流7天。商家理解并接受,此类未在约定时间将商品交付给阿里巴巴安排的物流服务商的行为将损害买家群体的商业利益和整体购物体验,商家因此需向阿里巴巴缴纳违约金,由阿里巴巴将违约金用于对买家群体进行体验补偿。

2.5 商家在订单取消时实际未发货的,且经国际站判定后为商家责任的,商家需按每笔订单200美金缴纳违约金。若商家第二次违规,除缴纳违约金外,商家店铺半托管商品降流7天。若商家第三次违规,除缴纳违约金外,阿里巴巴将清退商家,且商家半年内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加入半托管。商家理解并接受,此类订单取消时实际未发货的行为将损害买家群体的商业利益和整体购物体验,商家因此需向阿里巴巴缴纳违约金,由阿里巴巴将违约金用于对买家群体进行体验补偿。

2.6 商家未按订单内容约定完成发货的,若买家发起退款,商家应当将全部款项退还给买家。若买卖双方书面达成一致通过补发、换货等方式处理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且新增费用由商家承担。

2.7 商家不得以无库存等理由要求买家取消订单、临时改价。

2.8 在半托管订单下,商家不得以收取定金、备货成本、订单操作费等理由拒绝退款。

2.9 半托管订单只支持商家在信用保障订单入口直接操作发货(唯一指定路径:My alibaba后台-交易管理-所有订单-选择托管订单-点击“去发货”);从其他入口提交物流订单或者线下物流发货均按逾期发货或未发货处理,其他入口包括My alibaba后台-物流服务-查询报价、阿里巴巴国际站物流logistics.alibaba.com、阿里物流微信小程序下单、阿里商家app等。

第三条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规则

3.1 为使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半托管订单的订单金额、全部商品类型、支付币种、发货目的国均须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覆盖范围内。
3.2 保障范围

3.2.1买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从商家购买的商品,买家在收到货物后,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买家发生退货,并因此产生弃货造成商家的损失,由阿里巴巴合作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a)买家或收货方所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所宣传、展示的不符;或

(b)买家或收货方所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3.2.2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赔付范围:

(a)买家或收货方被认定为未收到货、或收到货为空包的情形;

(b)买家或收货方因产品破损、包装破损及包装脏污而导致退货;

(c)商品没有问题情况下,买家单方主观原因导致退货情形;

(d)商家少发漏发情形中的少发漏发部分;

(e)商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f)买家收到的货物与订单销售商品明显不一致导致的退货情形;

(g)买家或收货方认可并接受的有问题商品。

(h)商家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i)商家或买家的串通、勾结、欺诈行为;

(j)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k)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l)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m)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n)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o)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p)罚款、惩罚性赔款;

(q)因纠纷退款造成的⼀切间接损失;或

(r)商家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3.3 生效条件:

本服务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a)商家已开通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

(b)订单中的所有商品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支持的品类范围(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内;

(c)订单金额、币种、发货目的国在无忧退货保障服务支持范围内(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d)订单不涉及虚假交易或欺诈等高风险行为;

(e)当月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订单的汇总金额在月度限额范围内,限额由阿里巴巴国际站为每个商家制定;且

(f)满足阿里巴巴认定的其他条件。

3.4 服务期间

3.4.1 保障起期:商家完成全部发货的时点。

3.4.2 在保障期间内的每笔交易自买家“确认收货”次日零时起30个自然日内(“保障期间”),买家可发起无忧退货保障流程。前述“确认收货”时间以阿里巴巴国际站的系统数据为准,后期保障期间如有变动,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3.4.3 保障期间自商家完成全部发货的时点最长不超过180天。

3.5 赔付规则

3.5.1 赔付金额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定值依据,并且单个订单的赔付金额不得超过阿里巴巴规定的金额(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每笔订单赔付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障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涉及海外销售侵权的不予赔付。

3.5.2 针对阿里巴巴审核后需退货的商品,商家应敦促买家按阿里巴巴的时效规定,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物流商,或自行安排物流商,将商品交付阿里巴巴国际站在退款页面上指定的地址,且经阿里巴巴及第三方保险机构、服务商质检,未有除外情形的,商家方可享有赔付。

3.5.3 针对每一笔无忧退货保障服务订单,保险公司承担的货值和物流费用的保障赔付责任以一次为限,阿里巴巴的垫赔责任同样以一次为限,阿里巴巴垫赔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买家于该订单下首次使用官方物流免费退运(退换货期间的运费由阿里巴巴合作保险机构直接赔付给其海外服务商)。使用官方物流的寄运,部分采用上门揽件服务,针对非使用上门揽件的商品,商家需将商品送达官方物流的指定接收点。

3.5.4 针对使用非官方物流寄送,或发生二次及以上的退运,保险公司或阿里巴巴不承担相关物流费用。各国官方物流网点,及退货仓网点详见产品公告,后续如有变更,将通过指定官方渠道(站内信、邮件、或弹窗等)通知。

3.5.5 买家未按照前述要求提出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申请或未寄送货品(除非阿里巴巴许可不用退寄商品),或所寄送商品与订单所购商品不符,导致阿里巴巴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阿里巴巴及其合作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垫赔责任;买家寄送货品使用非官方物流的,在寄送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家自行承担。使用官方物流的,如在寄送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阿里巴巴承担垫赔责任。

3.5.6 整件项目商品需要退货时,其赔偿金额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限。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的赔付不包括买家享受的任何形式的优惠,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红包、店铺优惠券、金币或其他权益等;且对于属于赔付范围的,待阿里巴巴确认收货后并核定损失后完成赔付。

3.5.7 商家向阿里巴巴提出索赔,阿里巴巴在本合同或后续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中列明的保障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其他具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负责赔偿,阿里巴巴不负赔偿责任。

3.5.8 阿里巴巴完成赔付后,商品所有权归阿里巴巴或其合作保险机构所有。

3.5.9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退款纠纷,或在未发生退款纠纷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退款纠纷的,或存在其他骗取无忧退货保障赔偿款的欺诈行为,阿里巴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5.10 针对不予理赔商品,将由买家自理赔裁定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通过平台客服联系仓库自行取回,如超过时间未能取回,由仓库统一处置。  

3.6 其他约定

3.6.1 无忧退货保障服务由阿里巴巴联合第三方保险机构提供,阿里巴巴作为投保人,指定您为保单的被保险人。为了提升退款体验及效率,在保险机构确认赔付后,阿里巴巴替您向买家垫付退款,同时您同意将理赔金额对应的保险理赔权益转让至深圳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若您取得理赔款,也应将理赔款支付给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

3.6.2 商家与买家达成的协商退款,以及买家拒付(包括信用卡拒付、paypal拒付等)退款,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3.6.3 商家授权同意阿里巴巴因业务需要,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交易、订单、物流、阿里巴巴国际站仲裁、质检等相关数据传递阿里巴巴的相关合作方使用。

第四条 丢失破损保障规则

4.1 丢失破损保障服务由阿里巴巴联合第三方保险机构提供,阿里巴巴作为投保人,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和商家作为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为了提升退款体验及效率,若因物流原因造成商品丢失或破损,且属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协议需要进行赔付的情形,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代替商家向买家进行赔偿,同时商家转让相关商品的货权给阿里巴巴,以便阿里巴巴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商家应配合阿里巴巴提供理赔材料。

4.2 保障责任

4.2.1 买家通过阿里巴巴国家站从商家购买商品,在半托管项目下,如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了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阿里巴巴合作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4.2.2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

(a) 买卖家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b) 属于商家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如包装不当);

(c)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商品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d) 商品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或

(e) 买卖家在信保订单上维护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与实际运输不符。

4.3 丢失破损保障服务生效条件:

(a) 商家已开通信用保障服务升级版;

(b) 订单中的所有商品不在以下不保障货物及二级类目范围内:

不保障货物清单:(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1000141585&knowledge=1064728968&language=zh);

不保障二级类目清单: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1000141585&knowledge=1064736688&language=zh);后续不保障货物清单和不保障类目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c) 订单金额、币种、发货目的国在丢失破损保障服务支持范围内(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

(d) 订单不涉及虚假交易或欺诈等高风险行为;

(e) 当月丢失破损保障服务订单的汇总金额在月度限额范围内,限额由阿里巴巴国际站为每个商家制定;

(f) 满足阿里巴巴认定的其他条件。

4.4 丢失破损保障服务期间

4.4.1 保障起期:商家完成首次发货的时点。

4.4.2 保障期间自商家完成首次发货的时点最长不超过180天。

4.5 丢失破损保障服务赔付规则

4.5.1 赔付金额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定值依据,并且单个订单的赔付金额不得超过阿里巴巴规定的金额(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为准)。每笔订单赔付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障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涉及海外销售侵权的不予赔付。

4.5.2 买家发起丢失破损纠纷后,阿里巴巴国际站及合作保险公司将先行对该纠纷进行处理和调查,如处理和调查过程过程中需您配合,商家必须积极配合。如保险机构调查后认为本纠纷不在丢失破损保障的保障范围内,仍需商家履行对买家的补偿义务。

4.5.3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退款纠纷,或在未发生退款纠纷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退款纠纷的,或存在其他骗取丢失破损保障赔偿款的欺诈行为,阿里巴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4 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协商退款,以及买方拒付(包括信用卡拒付、paypal拒付等)退款,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4.5.5 商家授权同意阿里巴巴因业务需要,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交易、订单、物流、阿里巴巴国际站仲裁、质检等相关数据传递阿里巴巴的相关合作方使用。



附件四:售后规则
 

第一条 严重违约

商家严重违约的情况,如假货、侵权、恶意以次充好、诈骗买家等,经阿里巴巴认定的上述情形的,阿里巴巴将判定退款、并且商家需额外赔偿买家订单金额的10%(封顶USD$100)作为对买家的违约金,且阿里巴巴有权清退商家。买家主张交付货物侵权的, 商家应对货物合法来源或有效授权进行举证,商家举证成立的,买家应对其主张提交有效凭证,如买家无法举证,则阿里巴巴将认定货物不存在侵权情形。

第二条 订单发货

若商家少发、漏发、发错、发错地址时,商家应当补发商品、承担运费、并赔偿订单金额的10%(封顶USD$100)作为对买家的违约金。

第三条  商品性能

3.1 商家应保证出售的商品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良好,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商家在交易前应对产品的风险和使用做必要的说明,商家有对产品如实描述且对产品明确说明、且对产品的使用进行必要的指导的义务,商家未尽义务而造成的纠纷,平台有权作部分退款或全额退款处理。

3.2  商家需确认商品规格符合半托管开放国家需求,货物核心参数如尺码、电压、功率、插头标准等应符合当地市场标准,因此产生的纠纷先应先以无忧退服务解决,若无法解决则进入纠纷处理流程。

3.3 若商家违反以上条款,买家可退全款,商家需额外赔偿订单金额的10%(封顶USD$100)。

第四条 清关义务

商家有对清关的需要的材料明确告知买家的提醒义务,双方应协商明确清关要求及材料,如商家未作明确的提醒,而造成的纠纷,如买家进口所需的必要单证无法提供,导致无法顺利清关的,平台判定商家责任,订单作退款处理。

第五条 商品包装

商品交付前,应保证内外包装完好,具体包装规定从物流规定,因物流破损造成损失由保险承担,而如果因为包装不完善造成破损,由商家承担。

第六条 质量问题

6.1 买家主张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情形系肉眼可识别的,首先应当提供照片、视频或其他阿里巴巴认可的证据予以证明,商家应当针对买家举证内容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或非商家责任导致的合理解释,商家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提交有效证据的,阿里巴巴将认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

6.2 商家的货物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情形,已开通无忧退服务的订单支持买家退货,由保险人根据规则赔付;商家交付货物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情形或存在不影响货物主要功能实现的微小缺陷或瑕疵的,交易支持按比例部分退款。

第七条 合规经营

7.1 商家应自主履行纳税、清关义务,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进出口环节低报、瞒报、虚报交易信息,或帮助买家规避或者少缴税费。商家低申报货值导致的无法清关、扣关的,平台退款买家并取消订单,商家需自行取回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  商家负责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物流发生异常时(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疑似丢件、破损等),商家有义务在需要时配合提供包括产品图片、包裹信息等所有材料。  


附件五:违规处理规则
 

第一条 违规处理

1.1 商家应按照本协议及国际站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对买家服务承诺,否则阿里巴巴将根据对应的处理规则要求商家缴纳违约金、降流直至清退。清退后一年(或其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商家任何账号以及商家关联方的任何账号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加入半托管。

1.2 因商家未能遵守阿里巴巴的有关交易、履约、资金、纠纷等方面的其他规则,经阿里巴巴分析认定需要清退的,阿里巴巴根据商业和监管需要对部分行业、部分产品、部分地区、部分交易需要进行管控而清退相应商家。

第二条 存量订单

阿里巴巴根据主协议第4.3条终止本协议的,针对在终止之日商家与买家已达成且商家尚未履约完毕的半托管订单(“存量订单”),阿里巴巴继续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商家应按照半托管服务标准为买家提供服务;除上述情形外,阿里巴巴不再为商家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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