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易付通业务登记簿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提醒甲方完整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甲方关注本协议中加粗部分等对甲方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甲方应暂停签约并通过江苏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客服电话95319。
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以在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甲方充分认同其效力。
甲方(淘宝平台商家):
乙方(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江苏银行易付通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甲方在乙方合作的淘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开立“登记簿”用于交易资金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
相关定义
(一)
“易付通”业务是指乙方接受淘宝平台的委托,通过乙方业务系统与淘宝平台交易系统互联互通,为淘宝平台及其平台商户提供登记簿开立、登记簿记账管理、资金结算、查询、对账等一体化资金管理服务。
(二)
“登记簿”是指在“易付通”业务项下,甲方申请开立、使用的,用于记录甲方在淘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变动、余额及交易/业务明细的记账编号。关于登记簿,仅可通过甲方指令,由乙方负责划转资金至甲方指定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账户,且甲方授权淘宝平台经营者作为唯一的指令发出方。
(三)
“淘宝平台”是指包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营的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以及其不时公布的其他网站及客户端,具体范围以乙方与淘宝平台经营者约定为准。
2.
甲方自愿申请开立、使用“登记簿”。甲方授权并承诺,通过淘宝平台向乙方传输真实的订单交易信息及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在经核对交易信息(含支付订单信息、交易流水、结算信息和汇总明细等)无误后,确保及时、准确、可靠的执行甲方通过淘宝平台发出的资金划付指令。乙方如果错误执行指令导致误扣、误付的,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因甲方或淘宝平台错误指令而误扣、误付登记簿款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
甲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结算账户(下称“绑定账户”)作为资金汇划的出入金账户。甲方承诺绑定的结算账户为甲方或与甲方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主体所有,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4.
甲方在申请开立、使用“登记簿”的过程中,应授权淘宝平台向乙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
如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应提供姓名、绑定账户账号(卡号)、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证件影像文件;
(二)如甲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甲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注册地址、营业期限开始日期、营业期限结束日期、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绑定账户账号(卡号)。
5.
关于甲方及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授权、处理与保护,甲方知悉并同意:
(一)
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甲方及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单独明示同意的前提下,为业务和管理需要可收集、使用、传递及储存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具体以各方明确约定的为准)。
(二)
基于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删除的方式处理甲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内外部审计、监管报送、司法协助、合规检查等。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及其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等。
(三)
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
(四)
如乙方收集甲方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的,甲方承诺其已取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关于本协议项下个人信息处理的有效合法授权,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立“登记簿”的申请:
(一)
乙方对甲方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甲方提供辅助证件,甲方拒绝提供的。
(二)
乙方有明显理由怀疑甲方开立“登记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业务制度规定的其它不予开立登记簿的情形。
7.
甲方“登记簿”仅限在淘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场景下使用,若乙方对甲方“登记簿”项下的交易行为存疑,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登记簿”相关服务。
8.
甲方应确保“登记簿”绑定的指定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正常、可交易的状态。若甲方的指定账户不可用或因被有权机关冻结、余额不足、账户金额被禁止划转等原因导致状态异常,不能正常进行支付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9.
甲方可以通过淘宝平台对开立“登记簿”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变更。甲方办理上述相关信息和资料变更时,乙方有权重新对甲方的身份进行审核验证,甲方应配合乙方核实其变更的真实意愿。甲方办理以上所列变更事项无需与乙方重新签署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10.
甲方不得出租、出借乙方为其开立的“登记簿”,不得利用“登记簿”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登记簿”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和恐怖融资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在通知淘宝平台后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甲方同意并授权,若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系统或账务等出现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或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乙方有权自行采取更正系统、账户差错,以及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回不当获利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而无需提前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
12.
乙方不对甲方的交易资金及因交易失败、交易纠纷等引起的交易资金受损、因购买淘宝平台自行推出或与其他第三方联合推出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而引起的交易资金受损等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甲方对所投入的交易资金因管理运用和使用而引起的任何风险或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如淘宝平台与乙方的合作终止,则本协议随之终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乙方有权对甲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14.
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会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一旦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及相关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限期进行说明,如甲方未能在限期内提供合理说明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5.
乙方应依法对甲方“登记簿”交易余额信息、交易记录和甲方身份资料等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提出要求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淘宝平台后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一)甲方营业执照已过期或注销或吊销,或进入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程序;
(二)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发生身份或银行结算账户识别异常;
(三)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发生高风险预警;
(四)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洗钱、套现、赌博、传销、淫秽色情、非法经营、恐怖活动等违法违规活动或为上述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协助及便利;
(五)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清算协会、清算机构纳入黑名单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乙方产品管理规范的情况。
17.
在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下列任一状况而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协议项下服务运行系统障碍的;
(二)
电信设备、通信线路、供电线路或乙方自身系统、接口出现故障的;
(三)
甲方未按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四)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电信部门等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
因淘宝平台等与本协议项下服务有依赖关系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18.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乙方客观上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该等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后变更本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19.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20.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指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以在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登记簿”内未结算至所绑定的甲方绑定账户的资金将按照下述方案处理:
(一)对于可提现未提现资金,甲方委托淘宝平台经营者通知乙方,并为甲方将前述资金划转至甲方绑定账户;
(二)尚未进入“可提现”环节的资金,乙方有权根据淘宝平台交易结算指令执行。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