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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省钱卡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4年1月12日
 
提示条款
各协议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开通淘宝省钱卡服务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开通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淘宝(定义见下文)达成一致,开通淘宝省钱卡软件服务。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开通程序。
【协议范围】本协议由您与淘宝共同签署,作为《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的补充,与《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淘宝已经公布或将来依法发布并生效的与本服务相关服务条款及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省钱卡用户规则》)。本协议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定义
1.1 淘宝省钱卡:淘宝省钱卡系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向用户提供的红包权益发放软件服务(以下也称“本服务”)。本服务目前为邀约制,仅限通过淘宝/天猫等手机客户端获得邀请的用户开通,具体是否受邀以页面展示为准。
 
二、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
2.1 您应确保在申请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及使用过程中,始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之实际能力。
2.2 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前,您需要完成淘宝会员的注册或登录,淘宝/手机天猫等APP客户端版本满足指定要求(如有)并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以确定您的主体身份信息及完成支付。
2.3 您申请开通淘宝省钱卡服务时,需根据页面提示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用后方可完成开通。淘宝可能不定期开展限时及/或限量的开通优惠权益活动,您可在对应页面查看并参与(您知悉并同意,淘宝不保证您必然可以获得前述优惠机会或对优惠权益进行任何承诺、保证),优惠金额为随机且逾期失效(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您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开通本服务后,您可按照页面展示的服务套餐内容领取及使用权益。同时,您知悉并同意,淘宝有权基于市场与业务的发展,调整相应红包权益的套餐内容以及对应服务费用,并提前至少7天在淘宝省钱卡频道页面公示。您于生效前已开通的当期淘宝省钱卡服务不受影响,但该服务到期后若需继续开通,则需按照调整后已生效的套餐内容及/或费用标准重新选择和支付。
2.4 淘宝省钱卡服务成功支付后立即开通:具体服务有效期以开通页面展示为准,服务期限届满后,您的淘宝省钱卡自动失效。若您在有效期届满后希望继续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的,则需续费或重新申请。
2.5 如您在当期淘宝省钱卡到期前提前续费的,则在您续费完成后至下一计费周期正式生效前,您可随时向淘宝申请续费部分的退款。
2.6 淘宝省钱卡提供的红包设置及发放的虚拟软件产品服务,一经开通即激活。您在开通服务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领取及/或使用省钱卡内的红包,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淘宝基于自身过错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以外,您不应当以未实际使用省钱卡内的红包为由向淘宝申请退还服务费用、重新发放已失效的红包或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淘宝省钱卡服务使用
3.1  淘宝省钱卡内包含的权益内容以及相应资费标准以您申请开通服务时页面展示的对应套餐详情以及《淘宝省钱卡用户规则》的规定为准。
3.2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保证您与淘宝提供服务的商业诉求一致,淘宝会对淘宝省钱卡及/或其相关服务、功能、界面等进行更新、修改。如无特殊说明,变更后的服务、功能仍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3.3 淘宝省钱卡服务及红包权益仅限您本人基于您开通淘宝省钱卡的淘宝平台账户使用,开通淘宝省钱卡服务的淘宝平台账户作为您享受相应服务及权益的重要身份标识,用户名、密码和生物特征(如有)均由您自行设置并保管。
3.4 淘宝平台账户与您的省钱卡红包权益密切挂钩,交由他人使用可能会对您本人在权益使用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淘宝请您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给予他人使用;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您应知晓所有通过该账户实现的操作,淘宝只能默认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与实际使用者自行承担。
3.5 【不当使用服务】您确保您将遵循本协议合理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不利用淘宝省钱卡服务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任何盈利或非法获利,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您所享有的淘宝省钱卡服务及/或红包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将淘宝省钱卡服务或红包权益出租、出借、转让他人使用。您知悉并同意,淘宝可利用系统抓取、数据分析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对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如合理判定您存在涉嫌不当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行为,淘宝可取消您的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资格、作废您账户内相应红包权益、追回已经领取、使用的红包权益且您不应要求淘宝退还您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您应对您不当使用省钱卡服务的行为及后果(包括损失)负责,您若因此给淘宝造成损失的,淘宝有权向您追偿。
3.6 【违背诚实信用】您保证您在获取和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淘宝合理怀疑您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您将可能面临淘宝省钱卡服务开通申请被拒绝、已开通的淘宝省钱卡服务被终止或中止、已获取的红包权益被全部/部分取消或暂停使用,且您不应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
a)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开通淘宝省钱卡服务的,如恶意绕过正常开通流程;
b)滥用会员权利;
c)违反《天猫官方营销活动通用用户规则》;
d)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7 您知悉并同意,为保证您充分享受淘宝省钱卡服务、避免您错过优惠权益信息,淘宝可能通过消息、通知、短信等形式,向您提供淘宝省钱卡服务相关信息。
 
四、淘宝省钱卡服务终止
4.1 您应理解淘宝省钱卡服务具备一定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您未续费或重新开通的,淘宝省钱卡服务自动终止,对应的淘宝省钱卡失效。
4.2 您应理解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尊重淘宝省钱卡服务使用限制以及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是您使用淘宝省钱卡服务的前提,如您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淘宝会视您的实际违约情况选择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须由您自行承担。
4.3 您知悉并确认,您开通、使用本服务的,无法按照淘宝省钱卡有效期进行拆分。您开通服务后,若出现以下情形造成淘宝省钱卡服务终止或中止的,您不应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您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领取、使用红包权益,或主动放弃红包权益使用的;
2)您因淘宝省钱卡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权益内容、服务、功能正常变动而主动要求终止淘宝省钱卡服务的;
3)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平台规则、本协议等协议及规则,您的账户被限制、冻结或注销,或您的淘宝会员资格被终止的;
4)因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欺诈或滥用淘宝省钱卡服务的行为、损害淘宝及/或淘宝关联公司利益或伤害其他用户的行为等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的。
4.4 若淘宝因业务发展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淘宝省钱卡服务的,将至少提前30天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4.5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您与淘宝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因您的原因导致淘宝遭受第三方索赔、行政部门处罚等,您应当赔偿淘宝因此产生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如因您的个人行为造成淘宝商誉损害的,淘宝有权要求您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五、无担保和责任限制
5.1 您理解淘宝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服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及淘宝有限的服务能力,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内容变更等情形,导致您直接或间接损失,您理解淘宝无法承担责任:
5.1.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5.1.2 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5.1.3 用户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用户自身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5.1.4 淘宝已善意管理,但出现紧急设备/系统的故障/维护、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
5.1.5  其他非淘宝过错、淘宝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5.2 基于收益与赔偿相一致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因淘宝原因造成淘宝省钱卡服务不正常中断或服务不可用,您所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淘宝已实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总额。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
6.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6.2 您因使用本服务所产生及与本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和涵盖您与淘宝之间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完全保证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服务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或约定程序通知您,并依法生效。
7.2 为提升用户体验,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淘宝将不断优化升级产品与服务,期间可能向特定用户提供不同的试用版本(如测试版或体验版)或其他临时性的服务,除非在具体服务中另行说明,否则该等试用或临时性服务均受限于本协议。试用用户可随时(通过您的账户)选择在试用期结束时不继续开通淘宝省钱卡服务。
7.3 淘宝未能坚持或未能强制要求您严格遵守本协议不构成对任何权利的放弃。
7.4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7.5 您知悉并同意,淘宝对于您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您对于淘宝的通知应当淘宝平台公示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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