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提示】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1688客服渠道进行询问,1688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1688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688智能服务市场入驻协议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9日
版本号:2026年第1版
一 、总则
1.1 缔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1688平台(域名为“1688.com”,亦称为“1688”)智能服务市场和开放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智能服务商”或“您”)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1688”)共同订立。
1.2 协议内容及生效
1.2.2 1688有权根据1688平台智能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以1688平台公告等方式提前书面通知智能服务商,并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智能服务商如继续使用1688服务的,则视为智能服务商对修改后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智能服务商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智能服务商不同意1688公布的规则的,则智能服务商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同时向1688提交书面终止通知。
1.2.3 智能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实际已使用本协议服务,即表示智能服务商与1688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二 、定义
2.1 “1688”: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www.1688.com(或1688指定的其他网址,下同)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2.2 “1688智能服务市场”: 简称“智能服务市场”,本协议中又称为“平台”,指1688平台上供智能服务商发布智能服务产品并与用户进行自助交易的平台和管理系统。
2.3 “智能服务商(服务商)”:指符合本协议入驻条件,通过1688开放平台(open.1688.com)及其他指定技术后台(如RPA编译后台)进行智能服务开发,并在智能服务市场销售其服务产品的法律实体(非自然人)。
2.4 “1688智能服务(智能应用)”:指入驻1688智能服务市场的智能服务商根据1688用户委托,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1688用户提供的自动化、智能化的软件、模型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铺货、商品视觉优化、商品订单管理、商品活动管理、知识产权侵权监测、智能仓储履约等服务在内的智能服务,实际服务类型以智能服务市场当下公布的为准。
2.5 “用户”:即智能服务商的智能服务对象,指1688平台中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智能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智能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浏览智能服务商提供的智能服务相关信息的网络访客。
2.6 “智能服务销售收入”:指智能服务商通过平台销售智能服务,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周期届满后未使用但依约视为已履行的部分。
2.7 “技术服务费”: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智能服务商需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交易平台软件技术服务使用费用。
2.8 “软件技术服务”:指1688向智能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搜索及定位、交易目标设定与匹配服务、交易流程定制化管理服务,以及为支持智能服务运行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开放平台接入、API接口对接、算力与数据资源调度等技术功能。
2.9 “订单账款管理服务”:指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向智能服务商提供的“订单账款管理”服务。网商银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您与网商银行之间签署生效的《订单账款管理服务合同》(具体名称以双方实际签订的为准)。
2.10 “服务违规”:指智能服务商在1688智能服务市场中开展经营活动并为1688用户提供智能服务期间,违反本协议以及1688针对1688智能服务市场公告的各项规定(具体以1688规则中心实际公布的规定名称为准)的情形。
2.11 “智能服务商清退”:指将智能服务商名下所有服务下线,并将智能服务商身份永久冻结(智能服务商登录及操作后台权限被收回),届时服务将无法在1688智能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用户也将无法继续使用服务。如因考核未通过或一般违规扣分被清退者,可在退出后半年重新申请入驻;如情节严重被清退者,平台在将权将其名录在1688服务市场及相关服务市场进行公示且永久不能入驻1688智能服务市场。
2.12 “智能服务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智能服务商根据本协议、智能服务市场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1688网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按照1688要求的方式向1688缴存的,当智能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或1688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时用于承担违约责任的资金。
2.13 “支付宝账户”:指智能服务商使用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支付宝相关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所提供的编号,由智能服务商自行设置密码,并以此支付和划扣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保证金。
三 、入驻条件
3.1 入驻1688智能服务市场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1688审核通过:
3.1.1 为通过实名认证的1688平台用户;
3.1.2 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扫描件等信息资料;
3.1.3 按1688规则中心的要求或您与1688另行签署的协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数额 ;
3.1.4 1688智能服务市场认为须符合的其他条件,以智能服务商入驻页面显示为准。
3.2 智能服务商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始终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如1688有合理怀疑且智能服务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则1688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合作关系。
3.3 智能服务商按照1688的要求提交入驻申请的相关信息及资料,通过1688的审核同意后,才可在对应入驻的1688智能服务市场展示。1688将对智能服务商在申请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信息进行备案,且1688保留抽查、要求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如1688发现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造假的,1688有权立即根据本协议及1688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3.4 智能服务商需在入驻时填写登记有效的公共邮箱、阿里旺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保前述登记信息的有效性,保障入驻期间相应信息可有效送达。如登记信息后续发生变更,智能服务商应及时通知1688,否则,因登记信息无效等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送达等情况,相应责任由智能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 、服务及收费
4.1 1688提供的服务包括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信息服务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4.2 智能服务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平台相关软件技术服务的使用费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信息服务项目暂时不收取费用,但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4.3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及计算
4.3.1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基础标准
(a)对于AI智能应用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I铺货、AI素材、AI订单、AI经营等)及工作流(RPA工作流等)服务,智能服务商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智能应用的收入情况按照智能服务商销售收入的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软件技术服务的费用(正式开始收费的时间以后台公示为准,1688与服务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于云仓服务类(包括产地代发、退货云仓等服务),智能服务商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智能应用的收入情况按照智能服务商销售收入的5%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软件技术服务的费用(正式开始收费的时间以后台公示为准)。
4.3.2 智能服务商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智能应用的,智能服务商应就每个智能应用单独支付服务费用,即按照每个智能应用销售收入的综合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智能服务商通过平台销售多种类型服务的,技术服务费按服务类型分别计算后累加。例如,某财年内,智能服务商A款AI服务销售收入为M元,B款云仓服务销售收入为N元,则智能服务商该财年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总额=M × 20% + N × 5%。
4.3.3 智能应用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平台系统以及1688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4.4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4.4.1 用户订购智能应用支付的智能服务费用由网商银行提供订单账款管理服务,在确认智能服务销售收入数额后,网商银行将依照本协议约定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并依照结算周期自动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4.4.2 针对按点数/次数消耗的服务(如AI、RPA类),智能服务销售收入自用户点击确认时及对应服务周期结束时被系统计入。
4.4.2.1 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由于1688将自用户成功支付订购之时起(如点击“确认消耗/订购”选项等, 以实际产品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将开始提供包括技术支持、算法调用、接口对接及资源调度等在内的软件技术服务,智能服务商需在用户订购前,就服务周期(服务周期由智能服务商自行设置)、计费方式、有效期及退订机制等作出清晰、显著说明,并确保用户充分知悉。在服务周期结束时,鉴于1688已向您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不论用户是否将对应的点数/次数全部消耗,对应期间的技术服务费将进行全额计收。智能服务商应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向用户明示服务使用和服务费用等相关规则。
4.4.2.2 结算周期: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智能服务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自然月结算时点。每个自然月的22日为该月结算时点(或根据系统抛付略延迟数日,以实际结算时点为准)。智能服务商将在每月结算时点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当期(两个结算时点之间的期间)的智能服务销售收入,其中用户已订购但并未实际使用的智能应用服务将显示为预支付状态,并在用户实际使用完毕或服务周期结算时进行计算(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自第一个自然月的结算时点开始时至当月结束期间产生的新订单,将在下一个月的结算时点统一进行计算。网商银行将在每个周期结算时点,将智能服务商当期销售收入对应扣除的技术服务费后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4.4.2.3 举例:如,若用户在1月15日花费30元订购了某智能服务商提供的按点数/次数消耗的智能应用30次,且服务周期为1月15日至4月14日。根据会计准则,若用户1月确认消耗10次则记为智能服务销售收入10元,并于该月结算时点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2月用户确认消耗10次则记为智能服务销售收入10元,并于该月结算时点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3月确认消耗5次则记为智能服务销售收入5元,并于该月结算时点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4月14日服务周期结束时,用户未确认消耗的5次将自动被记为智能服务销售收入5元,并于该月结算时点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汇往智能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4.4.3 针对按服务节点确认的服务(如云仓类),网商银行在用户确认消耗点数的【次】工作日开始结算,将当次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费用扣除技术服务费后汇往智能服务商的支付宝账户。
4.4.4 您知晓1688有权新增智能服务类目并确认对应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扣费标准,新增类目及对应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扣费标准将通过公示通知的形式向您进行传达,您需根据公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智能服务商调用1688接口所处理的任何数据,均属于用户或1688平台的商业数据。
4.4.5 智能服务商应当依照销售智能应用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智能服务商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4.4.6 如智能服务商需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具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
4.5 结算的其他约定:
4.5.1 如智能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的,1688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智能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和向用户履行合同义务。
4.5.2 如因智能服务商违约或智能服务商的其他原因导致1688遭受损失的,包括1688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等,则1688有权从智能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1688损失的,智能服务商还应当另行支付。
4.5.3 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1688确认的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4.5.4 结算必须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对应款项被视为构成智能服务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
4.5.5 智能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智能服务商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法律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照智能应用的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智能服务商应开通以其企业或个人为真实用户的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1688有权拒绝结算。
4.5.6 智能服务商确定收款支付宝账户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支付宝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由智能服务商自行承担。
4.5.7 1688保留在未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权利。如1688决定调整费率,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智能服务商。如智能服务商在通知期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同意按新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如不同意,应停止使用服务并提交协议终止申请。
五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智能服务商作为服务独立提供方,应当在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服务之前,单独与1688用户另行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如提供智能自动化工作流服务的,应当与用户另行签署《软件许可协议》(以实际协议名称为准)并获得相应的授权。
5.2 智能服务商保证按与1688用户的约定为其提供服务,包括严格在1688用户授权范围内为1688用户提供相应智能服务,不得随意操作或处理1688用户未确认或同意的相关权限或资料等,并承诺在提供服务时遵守本协议、1688平台的相关规范(以下统称“服务规范”,以1688规则中心发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5.3 智能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智能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之行为(包括抄袭、非法复制、逆向工程等)。因智能应用和任何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智能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智能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1688免责或全额弥补1688的损失。
5.4 智能服务商同意授权1688为履行本协议目的或在推广智能服务时使用其商标、标识等。
5.5 智能服务商不得利用1688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技术接口以及基于本合作协议项下获取的1688及其关联方相关数据用于本合作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如智能服务商发生上述行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泄露了1688及其关联方相关数据(包括任何1688用户信息、1688用户交易信息、1688用户针对智能服务的使用数据),智能服务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
5.6 经审核通过,智能服务商可以在对应入驻的1688智能服务市场进行智能服务信息的发布及与用户达成在线交易,智能服务商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对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其于1688智能服务市场发布的任何信息(包括商品)符合下列要求:
5.6.1 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且应真实、准确、完整;且不会出现含淫秽、不道德、欺诈、诽谤(含商业诽谤)、虚假、引人误解、恐吓或骚扰内容的信息;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5.6.2 不应直接或间接的链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发布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与1688有竞争关系的主体/网站或其产品/服务、其他1688认为不适合链接的内容。
5.6.3 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或病毒。
5.6.4 智能服务商承诺其发布或销售商品的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
5.7 无论在入驻期间或退出1688智能服务市场后,除1688书面同意外,智能服务商均不得使用包括“官方智能服务商”、“合作智能服务商”、“指定智能服务商”、“阿里智能服务商”等相同或类似名义,不得以“第一”、“最佳”、“最优”等相同或类似字样进行宣传推广。
5.8 1688智能服务商及其发布的服务违规的,服务市场将依据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智能服务商给予扣分/罚款/公示警告的处理。智能服务商的违规还可能影响到其已获1688认证智能服务商等称号的继续展现及1688认证智能服务商的评选。
5.9 智能服务商在入驻期间内的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违规时效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5.9.1 “严重违规行为”包含:发布危害信息、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提供伪造信息、不正当牟利、恶意骚扰、恶意利用平台缺陷、不合法/合规使用数据、假冒资质等违规行为。
5.9.2 “一般违规行为”包含:日常经营违规、违背承诺但情节较轻、违规宣传、操作不当等违规行为。
关于1688智能服务商所涉及的违规处理原则和处罚对应表,详见1688平台在规则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则。
5.10 1688智能服务市场考核面向已入驻和即将入驻1688智能服务市场智能服务商,详见1688平台在规则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则。
5.11 用户已订购智能服务商某项服务并已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智能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1688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智能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1688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服务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1688用户提供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如智能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赔偿、补偿或与1688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1688有权按照本协议及1688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并根据智能服务商与1688用户的交易纠纷情况要求智能服务商对1688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智能服务商拒不配合的,1688有权从智能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软件技术成本后,将剩余款项(如有)直接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补偿金的,则智能服务商仍应继续给予赔偿/补偿。智能服务商应配合提供服务使用记录以供核算。
5.12 1688将为智能服务商提供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阿里平台信息支持,负责解答智能服务商对于智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并作为智能服务商反馈问题的官方通道。
5.13 1688将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提供联合市场推广支持,包括在1688内介绍合作事项等,具体资源由1688确定。
5.14 因智能服务商违反本协议、与1688签署的其他协议或1688规则、1688平台其他公示并生效的规则构成违约,则1688有权依据相关协议及规则将智能服务商的相应额度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通过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进行扣划。1688扣划相应保证金之后,将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智能服务商,说明扣划保证金的原因及扣划金额。如保证金不足划扣的,1688有权进一步从智能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智能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
5.15 1688及其关联方对1688平台运营数据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及产品经营权。就智能服务商在智能服务中接触的1688用户数据,未经1688用户事先书面同意,智能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5.16 如智能服务商对用户服务出现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协议、《1688智能服务市场应用安全规范》、1688在规则中心(https://rulechannel.1688.com/#/,下同)发布的其他相关规范的行为,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外,智能服务商同意1688按本协议及规则中心的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并有权在1688平台、1688智能服务市场及(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六 、保证金
6.1 为保障智能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有效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按照规则中心发布的保证金相关规则或智能服务商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标准,向指定的账户内充值或缴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当智能服务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1688可以就智能服务商缴纳的保证金优先受偿。如同一个智能服务商既发布需缴付保证金类智能应用,又发布其他类智能应用,则该智能服务商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履行相应保证金缴纳义务;如同一个智能服务商发布两种及以上需缴付保证金类智能应用,则该智能服务商需根据各类目要求单独履行相应保证金缴纳义务)。智能服务商同意附件《授权书》的全部内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1688的指令将保证金止付于保证金账户及进行其他相应处置。
6.2 本协议有效期内,智能服务商必须保持其保证金账户内的专用保证金余额不少于双方约定的对应额度,1688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处理保证金账户内专用保证金余额,同时有权根据智能服务商业务发展扩大情况或智能服务商出现违约的情形要求智能服务商提高专用保证金额度。如出现前述情形的,智能服务商承诺于收到1688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或提高的专用保证金。否则,1688有权视情况采取中止、终止提供服务、扣除剩余保证金、关闭账号等措施。
6.3 本协议终止后三十(30)天,全部在线交易均已交易成功,且不存在其他需要继续冻结保证金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客户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等),无本协议或《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1688平台其他公示相关规范约定的应当扣除相应额度保证金的情形,并经1688认可后,保证金将解除锁定,如保证金被扣除且未补足的,则只退还余额部分。
七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7.1 自智能服务商在线确认接受本协议,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入驻要求并经1688审核通过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自生效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签并以此类推。
八 、保密条款
8.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1688用户资料等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8.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资料披露方损失的,资料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 、违约责任
9.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2 如智能服务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同意及其他相关义务,均视为智能服务商出现实质性违约行为。1688有权在不影响本协议和适用法律提供的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相应采取书面警告、扣除保证金等补救措施,直至通知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智能服务商追偿的权利。
十 、知识产权
10.1 智能服务商确认1688及其关联公司拥有1688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等,未经1688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智能服务商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1688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10.2 智能服务商保留其创建的智能服务商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1688知识产权除外)。通过开放平台提交申请或在平台发布智能服务商应用,即表明智能服务商授予1688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1688基于为智能服务商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 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智能服务商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1688指定服务器上。
10.3 智能服务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1688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1688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1688。
十一 、协议的解除、终止
11.1 如智能服务商与1688的《阿里巴巴服务条款》终止的,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
11.2 智能服务商违反本协议、1688智能服务市场相关管理规定、规则或其他承诺书约定的,1688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1.3 通知解除:双方任意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日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1.4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智能服务商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智能服务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1.5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如智能服务商和1688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智能服务商应当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1688用户达成相应的终止协议。如因终止协议引发了1688用户投诉或其他相关责任的,智能服务商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 协议终止或1688单方面通知解除,智能服务商应立即停止在1688智能服务市场从事任何与智能服务相关的经营行为,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表述、行为或暗示等。否则,智能服务商同意1688有权扣除保证金金额,并另行向1688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次的违约金。如给1688或1688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智能服务商需同时赔偿该等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13.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3.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四 、双方关系
14.1 双方互为独立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合伙人,亦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或相似的特殊关系;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14.2 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
14.3 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企业标识、产品标识等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信息。
十五 、特别约定
智能服务商理解并同意,为更好地支持智能服务的发展,1688将根据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1688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1688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1688转让本合同应以网站公告或书面方式通知智能服务商,转让应于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日期生效。
十六 、禁止贿赂
16.1 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智能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1688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1688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1688构成实质性的损害。16.2 如智能服务商有贿赂1688员工的行为,1688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1688有权从应付智能服务商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1688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智能服务商行贿的法律责任;如智能服务商能够主动协助1688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1688将酌情减轻处罚。如智能服务商主动举报1688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1688或智能服务商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1688核实将视情节给予智能服务商奖励。16.3 如1688员工与智能服务商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1688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智能服务商法律责任的权利。为方便上款执行,1688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1688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1688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智能服务商的协助,1688将根据情况给予智能服务商更多的商业机会。
十七 、其他约定
17.1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17.2 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另一方未执行或履行相关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对任何款项或表现的接受,亦不应视为放弃追究该方在先违约或其它违约的权利。
17.3 如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效力,双方应另行协商替换为与原条款尽可能接近的可执行条款。
17.4 双方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1688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1688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1688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附件:
授权书
致: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公司授权贵司按本公司与1688缔结的《1688智能服务市场入驻协议》的约定,依1688的指示直接对本公司(含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锁定、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