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直播间红包技术服务协议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了规范使用直播间红包发放工具的用户(以下简称 “您”)的行为,明确您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淘宝”)、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与您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宝、支付宝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淘宝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 定义
4.1 红包预存金:指您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淘宝之指令,在您依据淘宝页面的说明及引导,并于支付宝网站输入支付宝密码以确认相关操作后,自您支付宝账户自动划扣预存的,用于向合作商家支付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红包预存金”或“预存金”)。
4.2 商家:包括淘宝、天猫、飞猪以及天猫国际、阿里健康、淘宝直播店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您可通过本服务,在淘宝相应页面自行创建或授权淘宝及/或第三方代为创建红包模板;当您授权淘宝及/或第三方代为创建红包模版时,您同意淘宝及/或第三方有权根据活动方案及用户体验自行决定红包使用规则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有效期、红包是否返还、红包是否可退、有效期是否可延展等。
5.2 您完成红包预存金的缴存后,淘宝的红包系统将为您创建相应的红包及红包使用规则,并将红包发放至指定红包账户。请确保您支付宝账户中余额充足,余额不足时将无法使用本服务,您必须在充值后支付宝可用余额达到红包金额时,方能使用本服务。
5.3 您同意淘宝有权依据为您创建的红包相关规则向支付宝公司就红包预存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处置您的红包预存金:用户成功领取您的红包凭据后,在红包有效期内(包括红包有效期的延展期间,以下同)购买您合作商家店铺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时使用红包,此时淘宝即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从您的预存金中直接划扣所使用的红包面值对应的现金金额至该商品对应商家指定支付宝账户。
5.4 红包预存金的返还:如您对外发放的红包逾期失效未被使用,淘宝将在红包有效期届满后对您未消耗部分红包预存金予以返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非因淘宝、支付宝公司的原因,出现红包不可用、超额发放等情形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后果及责任。
5.6 您作为红包的发放主体,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因红包发放所产生的税费及代扣代缴义务(如有)。
5.7 您理解并同意,基于淘宝提供此项服务为暂不收取费用,若因淘宝自身原因导致您发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淘宝仅以该次服务过程中发放红包金额为限对您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在任何情况下,淘宝不就您的利润、商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
5.8 淘宝保障技术服务上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顺利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并协同支付宝公司向您提供发放记录、发放资金状态、使用红包订单详情等查询服务及与合作商家建联、与商家沟通开票相关事宜等在线联系服务(以产品实际提供为准)。同时淘宝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调整本服务的内容、方式,甚至终止本服务的提供。淘宝亦有权随时调整本服务的服务费用,具体以届时页面提示的收费规则及计算方式为准。如您不接受上述变更的,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终止本协议。一旦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接受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5.9 您理解并同意,淘宝仅提供在线查询与通讯工具,淘宝对相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作保证,如果您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的,您应当及时联系商家并进行数据核对;若商家拒绝开票或者开票内容、形式、税率等不符合您的要求,您需自行与商家沟通解决。
 
第六条、 其他承诺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一旦完成红包的预存和发放后,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或措施,直接或间接拒绝或影响用户红包的使用。淘宝有权对您提供的红包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且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您的行为是否影响了用户的红包正常使用;如经淘宝判断您的行为构成拒绝或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形的,则淘宝有权要求您按照红包面值对应的现金金额对用户进行赔偿。
6.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不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洗钱、偷税漏税、行贿、套现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您以不正当的手段扰乱红包活动秩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扰乱系统、使用病毒、实施网络攻击、阻挠其他用户参与活动、利用系统漏洞、实施违法行为等,则淘宝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您应按照红包预存金200%的标准向淘宝赔偿。
7.2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淘宝、支付宝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淘宝、支付宝公司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7.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淘宝或支付宝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您的损失,淘宝或支付宝公司向您承担的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以该次服务过程中发放红包金额为限。
 
第八条、 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
8.1 淘宝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您发现淘宝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淘宝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淘宝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2 各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各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由淘宝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纠纷或争议。
9.3 淘宝及支付宝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起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若您已于上述日期之前完成红包预存金的缴存及红包投放,而用户于上述日期之后获得红包凭据并使用,相关产品功能及红包规则将于上述日期进行生效,届时您需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人/单位与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签署的《直播间红包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人/单位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划扣等操作。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