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动作】当您通过淘宝买菜&零售通商家工作台页面点击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平台方达成一致。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商家服务协议
版本号: 20231015
鉴于: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甲方”)、与上海菜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上海轩盒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上海淘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戊方”)、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中五方合称“协议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本协议中单独或合称为“淘宝买菜”、戊方和己方在本协议中单独或合称为“零售通”,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单独/部分或全部合称“平台方”)。
一、定义
1.1“平台方系统”:是指由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开发、运营、维护的用于实现商家入驻、签署本协议、建品、发品、结算、支持商家自主操作等的商家后台系统、平台方用于商家管理的后台审核系统、以及平台方根据需要不时增加或调整的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淘宝买菜&零售通商家工作台(下文可简称“商家工作台”),商家可通过平台方系统实现在淘宝买菜平台、零售通平台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2“淘宝买菜平台”:指由乙方、丙方及丁方基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所搭建的由商家向客户售卖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空间。淘宝买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在内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小程序等),淘宝买菜平台暂仅指淘宝买菜(次日自提),未来如包含淘宝买菜(小时到家)平台将另行通知。
1.3“零售通平台”:戊方、己方基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所搭建的由商家向客户售卖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空间。零售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在内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小程序等)。零售通平台与淘宝买菜平台在本协议可单独或合称“平台”。
1.4“商家”:指开通平台方系统服务并于淘宝买菜平台和/或零售通平台经营商品/服务的法律实体,在淘宝买菜平台委托丁方或丁方关联公司为其商品/服务进行推广。如无特殊说明或特殊场景,本协议中提及的“商品”包含商品和服务。
1.5“商家账号”:指商家通过平台方系统完成信息提交,经审核通过后而获得的账号。
1.6“物流服务商”:指受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委托或商家自行委托,为商家提供商品仓储、物流配送以及其他与物流相关服务的服务商。
1.7“推广者”:指接受商家直接或者间接委托,通过使用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为商家的商品/服务提供具体推广服务的单位/个人。
1.8“客户”:指于淘宝买菜和/或零售通平台与商家达成交易,自商家处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用户”。
1.9“平台规则”:指所有平台方系统或平台内的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1.10“入驻标准”:指商家入驻平台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具体以平台规则等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1.11“服务”:是指由平台方通过平台向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商家后台系统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为准。
1.12“服务开通”:指商家在商家工作台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如有)后,经审查通过,平台方允许商家于商家工作台使用平台方的服务并通知商家的过程。
1.13 "订单账款管理服务”:本协议下商家使用的订单账款管理服务系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提供。
1.14 “支付宝账户”:指商家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家所提供的编号,由商家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家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2.1商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与平台方展开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宜,均表示商家与平台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双方对本协议有效期另有约定的,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商家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商家可登录平台方系统查看具体规则)。所有平台方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为不断提升客户及商家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平台方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形式通知平台方,平台方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如商家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方提供的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生效的规则。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平台方任何基于提升客户及商家体验、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2.4本协议与后续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平台方发布的规则、实施细则、公告等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新签署或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服务内容
3.1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淘宝买菜或零售通平台页面为商家展示其商品信息,为商家和客户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
3.2网络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指平台方向商家提供的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实现商家可通过平台方系统进行商品信息维护和商品管理,将其相关商品在线提交活动报名审核,并使审核通过的商品信息以特定的页面形式展现在平台供客户下单购买,同时,商家可获取前述商品在平台的下单、付款等相关交易信息,并对前述商品及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履约服务、售后服务等)。
3.3 其他服务:包括商业推广、物流等服务,具体以本协议或其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如商家通过自配体系或快递送达服务进行履约,不使用本协议所称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物流、仓储等服务的,则不适用本协议有关送货入库、仓储及取回的条款,具体将适用双方另行签署的《商家自配送服务协议》。
3.4平台方保留在任何时候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平台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平台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平台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家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3.5乙方、丙方、丁方与戊方、己方分别通过淘宝买菜平台、零售通平台向商家提供上述服务,并独立就上述服务内容与商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如商家就淘宝买菜业务或零售通业务与平台方发生纠纷的,应分别向具体的业务相对方协调处理、主张权利。
四、服务资格
4.1商家申请入驻淘宝买菜和/或零售通平台,应符合当前的平台入驻标准,并经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以平台方评估判断为准)。商家认可平台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变化制定、修改入驻标准。针对在入驻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入驻的商家,平台方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商家承诺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满足当前的平台入驻标准,否则,本协议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4.2商家应根据平台方的要求提交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及其他资料,如商家无法提供平台方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平台方有权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
4.3 商家保证始终具备上述条件,保证不以第三方的资料申请入驻平台,同时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通知平台方并更新有关入驻资料,如平台方有合理怀疑且商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平台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4商家应保证其阐述的上述条件均真实准确,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如因商家上述条件不符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商家应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而造成平台方(包括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等)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商家负责全部赔偿。
4.5鉴于本服务有严格的商家资质和商品品质要求,商家不得将其服务资格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五、商家声明及保证
5.1商家有缔结本协议的合法权利和能力,符合全部服务提供条件,并承诺在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平台方为运营、维护平台而制定的各项规则、规范。商家在使用平台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须使用商家账号及自设密码登录商家工作台,商家应自行妥善保管商家账号及密码信息。因商家账号关联商家及平台方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客户利益,未经平台方同意,商家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平台方可终止对该商家账号提供服务。除平台方存在过错外,商家应对商家账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商家账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商家行为或已获得商家充分授权。
5.2商家承诺其发布于商家工作台、展示于平台的所有有关商品信息(即商家自行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包括商家/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以下合称“商品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权)等权益归属于商家、或商家享有合法使用权。
5.3商家承诺对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假冒、侵权商品,也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他人所享有的物权等)构成侵害。商家有义务按照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客户开具等额合规发票,及就其平台店铺实际交易金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4商家保证其所有商品均符合该商品的广告、宣传、说明书等展示或规定的所有要求以及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提供相应权利、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商家承诺按照不低于《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商家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符合平台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之要求,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诉讼及其他纠纷(如有)。
5.5 商家委托平台方将商家商品在平台方及/或关联公司合作平台或渠道(如有,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展示和投放,由商家向该平台或渠道客户销售本协议约定商品,商家对此类平台或渠道没有任何限制。为保障客户权益,提升其购物体验,商家的商品在平台方平台或渠道销售给其客户的,商家仍应受平台规则约束,按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履约,一旦商家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行为或情况,平台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或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5.6 商家确认并同意,商家授权平台方,可基于推广商家商品/服务,提升商家在线成交率,开通第三方支付服务等需要,向客户、平台合作方及其他与平台相关的服务提供方披露商家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或者从为商家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服务提供方获取商家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平台方只会共享必要的信息,如要向他人提供或获取其他信息的,将再次征求被收集者的同意。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5.7如物流服务商为平台方或商家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为保证商家顺利使用物流相关服务、平台方及时获悉并确认物流服务进度及状态并向商家提供售后与争议解决服务,商家理解并同意平台方向物流服务商(包括与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披露订单相关的物流信息,并授权平台方可向物流服务商(包括与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收集与物流交付进度相关的信息。
5.8商家承诺遵守平台方设定的交易流程及相关交易规则,通过平台方系统获取的交易意向,明示只接受平台所支持的在线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交易,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明示或暗示客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平台所支持的交易方式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平台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通过平台销售的商品订单发生退款、退货等纠纷,商家应及时将相应纠纷处理信息同步给平台方,否则,平台方有权中止/终止向商家提供本服务。
5.9 商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不会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平台交易、信用等规则,干扰或妨害市场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市场激励(如服务费减免资格)及增值服务权益等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否则,平台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取消相关权益资格及删除虚假记录,不再向商家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市场激励等费用(如有),如已经结算的,平台方有权自商家待结算账款或保证金中直接划扣,如给平台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负责赔偿。
5.10 商家承诺不对平台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在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平台及/或平台方系统上平台方及其他商家展示的任何资料。
5.11 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5.11.1商家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商家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商家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隐私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商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11.2对于商家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平台方尊重并依法保护商家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商家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商家与个人之间的约定,禁止未经个人明确同意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商家向平台方提交的信息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商家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持续保持该等状态。
5.11.3 在5.11.2条之约定下,平台方收集、记录的商家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及其他在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平台方,且是平台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5.11.4 为推广商家商品/服务,平台方可在商家参加营销活动期间对外公示商家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5.11.5为推广商家商品/服务,商家需要委托推广者等第三方于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展示商家公示于其商品信息。商家了解并同意,为达到更好的展示效果,平台方可能就各类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主要指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格式微调、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等)等。商家免费授权平台方及推广者使用商家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所涉知识产权进行推广活动,如平台方在商家发布的相关信息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独立内容,平台方就增加的部分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5.11.6商家发布商品后,同意将拥有合法权利的商品主图等信息分享给其他商家使用(下称“共享素材”,如有增加,以页面实际展示的为准),同时也基于此获得其他商家分享的共享素材使用权利。商家接收共享素材后,如利用技术能力生成自己所需要的素材并使用的,应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前述行为造成知识产权侵权或违约的 ,商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12 客户保障
5.12.1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家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是客户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商家根据本协议约定通过平台展示并利用支付服务向客户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中规定的义务。其中,开展淘宝买菜业务的商家应保障其客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应遵循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平台规则;另外商家在开展零售通业务过程中,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认定或倾向认定客户属于消费者的,商家同意保障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
5.12.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家同意在客户选择商家所发布的相关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后,商家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即成立。商家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2.3 商家承诺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向客户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且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方按商家与客户确认的退款、违约金和/或赔偿款金额自商家待结算账款或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给客户。就售后服务,如商家未按前述约定操作,客户可向平台方申请维权,平台方有权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售后服务及赔付义务,就此商家应积极配合,在平台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判定商家应对客户进行退换货、退款、支付违约金和/ 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商家应实时按前述判定结果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方按前述划扣金额的权限操作。平台方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商家向客户进行支付,同时平台方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商家进行追偿。
 六、商家建品及审核
6.1商家应通过商家后台系统向平台方提供各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商品建品申请(申请信息包括商品品名、品牌、价格、规格、出厂信息、安全使用期限、库存、商品图片、文字说明、备货期限以及选择相应的特定服务承诺等信息,具体以商家后台系统实际要求提供的商品建品信息为准)。商家提交商品建品申请后需经平台方审核通过,对于未被审核通过的商品,商家可随时对建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建品申请。
6.2平台方有权根据运营安排、商家品牌持有及授权、商品动销等情况自行决定或调整允许商家在平台发布商品的类目种类和数量,并在必要时要求商家取回相应入库商品(即不以商品是否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取回条件为限)。平台方有权对商家申请建品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商品商家不得擅自变更商品信息(包括商品价格、库存等全部商品属性)。
6.3商家应自行维护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参数、商品详情页内容),如商家需要变更商品价格等商品属性,应事先向平台方提出申请,并经平台方审核通过后于相应时间生效,具体以系统支持的为准。
七、送货入库、仓储及取回
7.1商家开展零售通业务的,可将已审核通过的商品(需入库商品还需已送货至物流服务商仓库并完成入库)发布于零售通平台内进行上架销售,且需确保相应商品库存真实和稳定(入库商品以商家实际储存在物流服务商仓库的数量为准),如因商家原因导致商品缺货的,平台方有权根据相应规则对商家作出处理。
7.2商家开展淘宝买菜业务的,应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将对应入库商品送货至物流服务商的仓库并接受商品抽查和验收,相应送货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商品入库后,商家同意平台方有权根据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情况,指令物流服务商在其管理的不同仓库之间进行商品调拨和库存调整,届时商家将会收到相应通知。
7.3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品在交付物流服务商且完成装卸及验收入库之前的相关仓储、备货、打包(如缠绕膜)、送货、卸载等成本及费用,均应由商家自行承担。
7.4商家存放于物流服务商仓库内的入库商品,物权由商家所有,由物流服务商代为保管。入库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客户确认提货后转移至客户,在此之前都应归属于商家。如入库商品在入库后和配送期间发生损坏的,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全损,责任人完成赔付、且对应商品结算款项已向商家支付的,商家同意相应商品的所有权自退款/赔付完成之时起将归属于赔偿人,商家承诺不会有第三人就已赔付商品向赔偿人再行主张所有权。
7.5 商家充分理解并认可,商家将商品发入仓库后,仍可能因物流、团点或者因商品存在过期,残损,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导致客户未确认提货或者需要退还,基于长期合作及资源节约的考量,由物流服务商将相关商品退还给商家。平台方或物流服务商应向商家发出通知,商家应及时取回;商家已就该部分商品收取相应款项的,商家同意自待结算账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商家未按期取回的,平台方有权按商家逆向退货处理规则、实仓商品退货处理规则等予以处理。
 八、赠品
商家承诺提供的赠品(如有)应保证符合以下约定并符合平台公布的相关赠品规则,如赠品为非独立赠品且需和对应的商品进行捆搭销售的,商家必须将赠品与所对应的商品进行搭固组合包装(包括捆扎、收缩膜捆扎、独立组合包装等方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样品邮寄与质量检验
9.1为确保商品品质,商家应根据平台方的要求(如有)邮寄样品,送样费用由商家承担,商家同意平台方有权对样品进行任何方式的支配和处理。如平台方收样后查看发现商品不适合通过平台销售的,平台方有权拒绝商家该商品的报名、上架销售等。
9.2商家应遵守平台方出具的商品质检规范(如有),即商家需按照前述规范要求在报名开展平台活动时提供合格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尚未实行报名检验制度的商品类目,商家也可主动提供质检报告以说明产品质量状况,以便平台方评估。上述质检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即便最终平台方拒绝为商家展示活动方案,平台方也不承担质检费用。
十、平台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平台方仅作为客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信息的服务平台。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平台方成为商家在平台上与客户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平台方不对商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家因进行交易、提供或获取有偿服务而产生的相关税负(如有),均由商家自行负责支付。
10.2在商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平台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10.3商家了解并同意,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平台方对于商家商品信息、活动方案的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其商品、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确认与担保,商家仍应完全独立地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除因平台方单方原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商家或客户损失的情况外,平台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10.4对于商家在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平台方有权在不经通知商家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同时根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包括: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平台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侵权内容的信息;平台方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平台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平台方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平台方及/或客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10.5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平台方有合理理由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平台方除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处理外,并有权在商家工作台或平台公布商家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10.6协议方共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好品、好价、好服务的采购体验,故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条件合理性、提升客户体验,平台方有权综合评估客户评价反馈、价格合理性、同类商品价格竞争力、物流服务水平等影响客户采购体验的因素基础上,针对商家在平台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前述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规则。如商家发布的商品不能达到上述考核规则下的合格标准,可能导致客户权益和体验受损的,则平台方有权对上述商品作临时下架调整,并给予商家合理的改进期间;商家改进后经平台方评估达到上述考核规则下的合格标准的,可重新申请调整。
十一、保证金
11.1为确保商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商家保证及义务,保护买家及平台方等的合法权益,商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出具本协议附件1:《授权书》,并在申请入驻时按照平台方入驻标准通过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缴存相应款项作为商家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并授权平台方通知支付宝公司执行保证金止付、扣划。保证金系商家为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出质给平台方的金钱质押,当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商家缴存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
11.2商家开展零售通业务的,商家确认并承诺,就商家通过赊购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如商家使用了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保理及融资服务,且商家存在应向相关第三方保理公司偿还备货融资款、回购应收账款的情形,商家同意按照《赊购服务协议》及《保理及融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向支付宝授权,第三方保理公司可根据前述协议规定通知支付宝公司自本协议项下商家缴纳的保证金划扣相应款项至相关第三方保理公司指定账户以向商家追缴相关款项。
11.3商家同意,平台方有权根据商家的经营表现及履约状况调整保证金的额度,商家承诺将于收到平台方的调整通知后七(7)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并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不低于平台方所通知的最低金额要求。保证金不足期间,平台方可对商家采取商品搜索降权、商品下架、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临时措施,甚至中止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11.4商家同意,本协议终止满两个月且商家所有订单终止、所有针对商家及其商品的索赔或投诉均已完结、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并完成平台方退出流程,且保证金不存在因商家违约而被全部扣除或没收情形的后,平台方在七(7)日内扣除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等应扣除的部分后将通知支付宝公司解除保证金止付。
11.5平台方可在发生商家保证金规则第七条描述的情况之时处置保证金。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家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金额为上限,商家应承担因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而产生的相应赔付责任与义务。如保证金不足以赔付,商家应另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平台方有权从商家的商品交易款项(如有)内径行扣除相应金额用以执行赔付或弥补损失。
11.6平台方每次扣除保证金,应以任一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平台方系统通知、钉钉、传真等)通知商家或向商家公示,并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
11.7保证金因前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商家应按商家保证金规则的规定进行补缴。
11.8商家了解并同意,如因其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被平台方单方终止合作,或因其他违规行为被关闭其商家账号的,平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11.9本协议有关保证金的约定未尽事宜,以商家保证金规则约定为准。
十二、服务费
12.1丙方和己方为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丁方或其关联公司为商家提供的推广服务等其他服务,暂不收取费用,但均保留后续收取费用的权利,任一方决定收取费用将提前通知商家。就商家应向乙方和戊方分别支付淘宝买菜平台和零售通平台的相应技术服务费,相应计费、结算方式等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2:《费用计算规范》。
12.2商家如使用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产生的商品仓储费用、商品配送服务费、因商家自身需求产生的增值服务费(包括卸货费、贴码费、检测费、二次理货费等)以商家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因商家违反本协议、附件或相关规则所规定的义务而产生额外的物流费用(包括因商品质量问题、过度承诺等导致的退换货、补发等),由商家自行承担。
12.3(如涉及)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除特殊类目或协议方另有约定外,平台方将通知商家的服务费优惠条件及标准给予折扣。或者,当商家的商品信息及交易额真实、合法、未违反本协议,且平台方已就该商品成交收讫了服务费时,平台方亦可根据商家的商品交易额、商品竞争力、客户评价等综合指标决定对收取的服务费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具体以协议方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平台方系统或电子邮件通知等)或平台方系统显示为准。
12.4 商家在此授权网商银行、支付宝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商家的网商银行商家账户、支付宝账户在平台方认为有必要的期限内进行冻结以及/或者扣除相应的金额。
12.5服务开通时,若服务费的金额、缴纳方式等收费方案全部或部分尚未明确的,考虑到收费不可避免,为保障合作顺利开展,商家同意平台方在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明确收费方案,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平台方系统推送消息等方式提前通知商家。收费方案效力自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商家在指定的日期之后仍使用服务的,即为商家同意按新公布或通知商家的收费方案进行收费。
十三、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13.1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开通:
13.1.1商家符合当前的入驻标准,向平台方提交信息后经平台方审查通过;
13.1.2商家与平台方签署本协议;
13.1.3商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全额缴存保证金(如有);
13.1.4平台方已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13.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服务期为商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时起至当前财年结束止(财年计算以当前自然年4月1日起算至次年3月31日止)。例如,商家于2023年10月15日点击确认本协议的,服务期为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商家于2024年1月1日点击确认本协议的 ,服务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13.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服务期届满后,若不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且平台方未向商家发出不续签的通知,同时商家仍满足平台方所公示的服务开通相关条件的,服务期可自动续展至下一财年,依此类推。
13.4如商家签署本协议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或平台方因任何原因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平台方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合作。服务未开通合作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四、合作终止
14.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日,以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之方式通知对方后终止合作。
14.2平台方单方解除权:如商家不再符合服务使用条件、违反平台方任何公示并生效的规则、服务条款、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本协议其他任何约定,平台方都有权立刻终止合作,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作出处理。
14.3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合作终止。
14.4合作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4.4.1合作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平台方无需为商家保留其服务使用期间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合作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4.4.2无论合作因何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前商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4.4.3合作终止后,平台方有权保留商家在服务使用期间的交易行为等记录,如商家在合作终止前在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平台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4.4.4合作终止之前:1)商家已经发布至平台的商品未被客户下单订购的,平台方有权在合作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相应商品由商家在指定日期内从仓库取回,取回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2)如已被客户下单订购的,平台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平台方有权在合作终止的同时将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4.5本协议所称“合作终止”,指的是终止淘宝买菜业务合作和/或零售通业务合作,具体以终止方的通知/申请为准。如终止淘宝买菜业务和零售通业务的,则本协议即行终止;如仅终止其一的,则本协议剩余合作内容、协议内容仍然有效。
十五、有效通知
15.1平台方向商家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平台方系统、手机短信、钉钉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商家送达,并于通知指定之日生效。
15.2商家同意,商家向平台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平台方通过平台方系统对外正式公布或以15.1条所述方式告知商家的电子邮件、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平台方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十六、有限责任
16.1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家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平台方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商家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6.2因平台方须向数量庞大的商家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商家认可平台方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商家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协议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16.3使用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商家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16.4平台方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疫情、政府机构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平台方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6.5商家授权平台方可代商家对客户履行客户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平台方代商家向客户进行赔付时,商家认可平台方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平台方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客户追偿,不向平台方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16.6鉴于平台内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平台方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各项服务的提供者,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十七、知识产权
17.1商家了解并同意,除非平台方另行声明,本协议项下服务包含的所有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或在本服务提供过程中由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给商家的任何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以及服务相关标识、徽记、名称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商家参与平台方组织的营销活动中提供的素材的知识产权仍归属于商家及其权利人,商家委托其员工参与平台方组织的营销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平台方。未经平台方书面授权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其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17.2 商家应保证,除非取得平台方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商家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的行为。
17.3商家了解并同意,基于推广商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之目的,商家授予平台方在合作期间,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平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公示于平台内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合作终止后,平台方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十八、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
19.1如因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平台规则导致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商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尽力使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免责。
19.2商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客户、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商家应根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向平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平台方有权从商家的保证金、商品交易款项(如有)内直接扣除前述赔偿款项(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其中商家须赔偿平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9.2.1平台方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9.2.2平台方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客户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平台方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19.2.3平台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9.3商家对平台方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平台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9.4协议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9.5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第5.8条,平台方可将商家全部保证金余额划扣作为违约赔偿,还可就因此给平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合理预期利益损失等)向商家追偿。
19.6平台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家利益受损时,平台方对商家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商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二十、争议解决及其他
20.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以本协议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0.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平台方于商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20.3平台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及服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商家,如商家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作为与商家履约的相对方。
二十一、协议附件效力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1:支付宝、网商授权书
附件2:服务费用计算规范
附件3:廉洁诚信协议
附件4: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家与上海菜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轩盒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淘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平台方”)共同缔结的《商家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依平台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家(含本商家以及本商家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止付、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另外,本商家授权贵司按照平台方的指令,在商家商品被成功购买且同时符合附件2所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条件时,自客户向本商家支付的交易款项中划扣相应技术服务费并按本约定结算。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如因系统改造等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未能及时扣划的,本商家应在次月10日前与平台方线下完成上月可结算费用的结算支付)。
授权书
致: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家与上海菜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轩盒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淘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平台方”)共同缔结的《商家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依平台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家名下的所有网商银行账户及前述账户关联的资金渠道进行冻结、款项划付等操作;或者当本商家网商银行账户余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时,从本商家关联银行卡账户中继续冻结、划付。
另外,本商家授权贵司按照平台方的指令,在商家商品被成功购买且同时符合附件2所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条件时,自本商家待结算账款中划扣相应技术服务费并按本约定结算。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如因系统改造等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未能及时扣划的,本商家应在次月10日前与平台方线下完成上月可结算费用的结算支付)。
本商家理解并同意,贵司只是指示的执行方,除非贵司没有依照平台方的指示进行操作,或操作错误,否则贵司不对执行指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将由本商家与平台方协商解决。


附件2:
服务费用计算规范
为明确商家需向平台方支付的相关服务费,对应计算、结算方式等内容,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
1.1“成交订单(或“成功购买”)”:指客户通过平台与商家直接达成在线商品交易,支付费用并确认收货,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交易订单。
1.2“商品售价”:客户下单前商品页面所展示的商品可购买价格,不包括客户所能享受的各类优惠折扣。
1.3“结算价”:指为了保护商家商品交易收入的稳定性,商家商品可收取到的商品销售款的确定性金额,以系统显示或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二、服务费计算
2.1 商家使用本服务,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时,应向平台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客户通过平台方平台就相应商品直接与商家达成在线交易,且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
2.2技术服务费计算方式:在符合上述“第2.1条 技术服务费支付前提”的情况下,商家应按照客户通过平台方平台与其达成的成交订单(如主订单下存在多个子订单,则按照相应子订单分别计算服务费,下同)向平台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按照每笔成交订单“商品售价减去结算价”汇总计算。
2.3基于更好的管理各类商家和商品需要,平台方可能不定期进行行业类目调整,平台方保留调整技术服务费收费方式、计算规则的权利,如进行调整,平台方将提前通知商家,具体以协议方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平台方系统或电子邮件通知等)或平台方系统显示为准。如商家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认可新的收费标准,应当能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2.4技术服务费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5商家了解并同意,所有成交和技术服务费数据均以平台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2.6 商家通过平台方的合作平台或渠道销售商品的,除非平台方另有说明,仍按本协议之约定结算。
2.7 为更好地推广商家商品,提升商品销量,商家同意基于平台方对商品销售的综合判断向平台用户提供各类营销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购买商品时可使用的各类红包、优惠券等。该营销优惠相应的费用自商家的对应商品销售相应款项中扣除。扣除后剩余金额和结算价的差额,作为技术服务费按本协议第2.2条之约定向平台方支付。
2.8为使客户享受到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促进平台生态繁荣,商家将不定期参与到平台的联合营销活动中,协助平台方平台进行商品推广,平台方将向商家支付合作推广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金额以系统显示或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三、服务费结算
3.1商家同意授权网商银行、支付宝公司按照平台方指令,在商家商品被成功购买且同时符合本附件“二、服务费计算”所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条件时,自商家待结算账款中划扣相应技术服务费并按本约定结算。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如因平台方系统改造等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未能及时扣划的,商家应在次月10日前与平台方线下完成上月可结算费用的结算支付)。
3.2针对零售通业务的结算补充约定:
(1)如买卖双方就交易订单使用了零售通赊购服务且商家使用了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保理及融资服务,则由第三方保理公司根据其与商家签署的《保理及融资服务协议》的规定在其向商家支付保理融资款或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自前述款项中先行扣除相应技术服务费,并支付给平台方。本情形下可结算服务费的订单为客户已确认收货(含超时自动确认收货,下同)且商家已收到第三方保理公司支付的保理融资款或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商品交易订单。
(2)除上述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其商品订单交易成功时,相应技术服务费从该订单所收取的交易款项(以及客户所投保的“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对应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款(如有))中实时划扣并支付给平台方。
3.3 针对平台方根据本协议向商家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款项,商家应于平台方出具账单明细后的十(10)日内向平台方开具等额、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平台方有权从商品结算款项中扣除因商家未履行义务对平台造成的实际损失。
3.4商家了解并同意,如平台方未能按本规范规定就相应服务费进行直接划扣或扣除的,平台方保留后续随时向商家进行补扣的权利,商家不得因前述迟延划扣而作为其不予支付服务费的理由,在符合本附件所规定的服务费支付条件的前提下,商家应承担全部的服务费支付义务。
四、服务费退费相关约定
4.1对于买卖双方在商家向平台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后至商品订单售后维权期届满期间发生交易纠纷并完成在线退款,则对于交易成功的商品交易订单,平台方将就相应技术服务费的变动部分于商家退款客户后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双方另有约定或另行通过规则明确的除外。
4.2针对零售通业务退费的补充约定:
对于买卖双方在商家向平台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后至商品订单售后维权期届满期间发生交易纠纷并完成在线退款,则:
(1)如买卖双方通过零售通赊购服务进行交易且商家使用了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保理及融资服务,商家已收到第三方保理公司支付的保理融资款或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商品交易订单,平台方可于商家向第三方保理公司清偿全部备货融资款或回购相应应收账款(含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后(如存在卖家需向第三方保理公司清偿或回购的情形),平台方将就相应技术服务费的变动部分于商家退款客户后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双方另有约定或另行通过规则明确的除外。
(2)除上述第(1)项所述情形外,对于交易成功的商品交易订单,平台方将就相应技术服务费的变动部分于商家退款客户后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双方另有约定或另行通过规则明确的除外。
注:售后维权期限应以平台方公布的规定为准,一般情况下,售后维权期限为订单“交易成功”之日起15天。商家了解并同意,前述“售后维权期限”仅为交易流程设定的客户维权期限,期限届满后,客户仍可就交易纠纷发起投诉索赔申请,商家仍应就此承担订单交易项下的责任。
4.3商家了解并同意,如就相应商品交易订单通过平台方系统无法追踪退款情况(包括线下退款等),则无论是否完成退款,平台方对平台方已收取的这部分交易订单的服务费不负有退还的义务。


附件3:
廉洁诚信协议
为保证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公开性,淘宝买菜、零售通已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商业行为准则。为此,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双方合作开始前,淘宝买菜、零售通
特与商家就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商业行为规范进行约定。
一、诚信
商家承诺在与淘宝买菜、零售通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1 不与其他商家共谋定价,抬高或压低报价;
1.2 向淘宝买菜、零售通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1.3 严格遵守向淘宝买菜、零售通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及/或服务。
1.4 按照淘宝买菜、零售通要求,主动申报贵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淘宝买菜、零售通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买菜、零售通及/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受雇方、顾问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及姻亲,例如:(a) 配偶、前夫、前妻、父母、继父母、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b)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及与阿里员工间存在恋爱或有经济利益关系)
二、反不正当利益
为保障公平商业竞争,商家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更优厚的商业待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等,而直接或间接向淘宝买菜、零售通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1 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产性权益;现金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他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 
1.2 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卡拉OK、SPA、足浴、高尔夫、商业演出、旅游、商业体育活动、奢侈的餐饮款待等;
1.3 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1.4 提供投资机会,即以本人名义持有或以第三方名义代持有商家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士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 
1.5 提供借款,或其他利益。
三、反腐败和反贿赂
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商家承诺将抵制腐败和贿赂行为并遵守如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1 遵守中国以及任何适用国家或地区的反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1.2 绝不为获得或保留业务,或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或为了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构、公司、企业、及其它组织和团体、政府官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给付、给付、承诺给付或授权给付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商家同意,一旦上述诚信、不正当利益或腐败/贿赂任一情形发生,淘宝买菜、零售通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商家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商家向淘宝买菜、零售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a)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淘宝买菜、零售通向商家已支付的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
且上述情况下,淘宝买菜、零售通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商家的违约行为。
五、廉洁诚信控制措施
商家承诺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及能力,对廉洁诚信风险等进行识别、处理,并将相关风险立即报送淘宝买菜、零售通;
商家承诺将遵循有效的会计流程及实施必要内控措施,记录所有双方合作期间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淘宝买菜、零售通有权主动识别廉洁诚信风险,并对存在风险的情况直接进行处理。应淘宝买菜、零售通不定时提出的合理需求,商家承诺愿意配合淘宝买菜、零售通廉正调查,并提交淘宝买菜、零售通合理要求的信息作为佐证。
六、廉洁诚信问题反馈渠道
6.1 为支持淘宝买菜、零售通的廉洁诚信建设,若淘宝买菜、零售通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商家必须拒绝,并通过以下渠道向内控部举报。若商家对淘宝买菜、零售通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该商家的贿赂行为。
6.2 如商家有知悉/怀疑淘宝买菜、零售通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侵犯商家自主经营权利的,欢迎与内控部或阿里巴巴集团廉正合规部联系,淘宝买菜、零售通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超市业务发展中心&物流部内控部联系方式
淘天集团廉正合规部联系方式
邮箱:icac@taobao.com
举报网址:https://supplier.portal.hemayx.cn/@mmc-lowcode/risk/report_form_outer/index?initRiskType=VIOLATION_REPORT
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附件4:
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平台入驻商家,我司为开展商品销售,基于送货等需要进入淘宝买菜、零售通及/或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所租赁房屋(“房屋”)或/及相关区域(“相关区域”:包括仓库、配套用房、雨棚、卸货平台及其他类型区域及园区内对应的公共区域等)。为明确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策要求及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我司就消防及安全生产等事宜承诺如下:
一、我司进入房屋及相关区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策要求、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平台方或物流服务商就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要求、协议约定等,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仓内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流程规范;
2、严格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园区,不参与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
4、如需驾驶车辆进入园区按照指定的路线文明驾驶,减速慢行,不酒驾,做好司乘安全防护;
5、进行装卸、搬运等作业的,完成后不应在园区内逗留;
6、不应进行任何干扰园区正常安全生产作业秩序的行为。
7、其他平台、关联公司,或房屋及/或相关区域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二、我司有义务对我司可能进入房屋及/或相关区域的人员提供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意识的宣导和培训,并要求其遵从房屋及/或相关区域人员的指引,履行安全生产必要责任和注意义务及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人员、受我司委托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及其人员(我司的合作方或雇员)、其他由我司或我司人员带入房屋及/或相关区域的人员。我司应对上述人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司承诺为我司进入房屋及/或相关区域的人员购买合适的保险,且保险涵盖我司业务开展委托服务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足以弥补该人员出现安全事故时的人身财产损失。如我司未为其购买保险,除法律法规规定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外,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关人员在入仓作业或进入园区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等一切损失。
四、我司了解并同意,商品在交付物流服务商且完成装卸及验收入库之前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如我司违反上述条款及承诺内容,平台方及/或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有权按照仓内安防管理制度对于我司及我司人员进行处理,我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平台方及/或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的任何批准、同意等行为不构成对我司责任的豁免或减轻。
2、若我司违反上述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而引起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平台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我司应当予以赔偿。
3、 我司违反本协议内容导致发生消防或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经平台方及/或其合作的物流服务商提出未能得到改正达两次(含两次)的,平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要求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如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按法律法规合法处理、或未及时制定改善措施的,平台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若因商家过错引发有关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争议、索赔、诉讼、处罚等,商家有义务加入到前述争议、索赔、诉讼、处罚中并独立、积极处理,因此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赔偿平台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向第三方的赔款或补偿、差旅费等)。本协议所指商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及商家关联公司员工、雇佣人员,为商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含服务方及其员工、雇佣人员)及个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商家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或规则的,平台方有权相应对商家进行处理。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