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
服务商入驻协议

在使用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服务市场”)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卖通责任的条款、对服务商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如果您对《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速卖通服务商后台(开放平台后台)的反馈渠道进行询问,速卖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速卖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速卖通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本版生效日期:2023年9月16日

本版更新日期:2023年9月9日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是一个主要以服务商服务商品为交易对象的网上服务市场,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为服务商提供服务商品发布、在线交易相关的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并结合服务市场网上交易系统为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提供便利和网络服务。

1.2 为了规范服务商通过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发布应用、服务、进行销售等各项行为,明确服务商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服务商及用户的合法权益,速卖通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合称“速卖通”)与服务商(以下简称为“”或“丙方”)签署。

2.2 本协议项下的增值电信服务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交易结算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服务市场的服务,即表示您与速卖通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您可享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服务市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1)     您确认接受本协议或开始使用服务市场技术服务的行为发生(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2)     您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存续的法人企业;

3)     您已通过服务商企业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完成本平台注册;您已提供并授权服务市场收集以下信息:公司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号码、公司注册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公司注册时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明附件)、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邮箱) 、服务商类型等需在入驻服务市场时填写的信息;

4)     您已同时签署《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保证金协议》,并按照协议缴纳了规定的保证金;

5)     您的资质符合《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请点击查看)中各服务商类目的要求。

6)     根据您所属的不同类目,您还应遵守如以下第3.2条所述的速卖通不时发布、修改的规则。

您理解并认可,速卖通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识别,且速卖通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速卖通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速卖通平台或服务市场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平台规则》请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请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争议处理规则》(请点击查看),速卖通根据不同类目的服务商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分类目入驻协议。所有附件、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速卖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速卖通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公布后,依法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市场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市场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3 在您同意本协议同时,您同时表示同意并遵守《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请点击查看)、《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请点击查看)、《Alibaba.com Supplemental Services Agreement》(请点击查看)和《支付宝服务协议》(请点击查看)、以及其他您已与速卖通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果您是提供软件服务的服务商,则您还应遵守《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原服务市场过渡安排

4.1 为本条之目的,原服务市场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前运营的URL为http://fuwu.aliexpress.com的服务市场,新服务市场的定义如本协议第5.1条。

 

4.2 若您此前使用过原服务市场的服务,您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原服务市场及您在原服务市场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品信息、订单将被迁移至新服务市场,同时原服务市场后续将下线,并不保留您的访问权限。您应同时停止通过原服务市场对用户进行服务商品的推广,并通过新服务市场与用户就您的服务商品在线上进行下单和支付。您知悉并同意,原服务市场下的订单应继续在新服务市场进行履行,并遵照新服务市场的规则。同时,尽管有前述约定,因新服务市场的运营需求与类目分类等发生变化,在您入驻新服务市场后,速卖通有权要求您配合重新操作发布服务商品等动作。

4.3 您同意,对于您依据原服务市场协议缴纳的保证金(“原保证金”)将在本协议生效后,转移至新服务市场,作为对于新服务市场履约的保证金;若原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新服务市场保证金缴纳标准的,您应予以补足。具体要求详见《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保证金协议》。

第五条、定义

5.1 服务市场:指作为速卖通向CSP平台或速卖通卖家会员及服务商提供的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其URL为https://marketplace.aliexpress.com(或依服务市场安排不时修改的URL)。

5.2 服务商: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服务市场发布服务商品并进行服务商品在线销售的法人企业。

5.3 服务商品:指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发布、拟向客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软件服务、培训服务、设计服务、营销及拍摄服务、店铺模板服务、企业合规服务、商品合规服务。

5.4 运营服务:指客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其提供的店铺整体托管运营服务或单项运营服务。整体托管服务包含服务商为实现客户确定的目标而对客户的速卖通店铺进行全店运营、维护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商品管理、流量拓展、数据分析等。单项服务是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店铺运营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前提案、店铺入驻、商品管理、活动策划、活动执行、流量拓展数据分析、电商系统、仓储物流、人员培训、品牌营销、渠道托管等。

5.5 软件服务:指软件服务商通过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所开发的,可以在CSP平台或速卖通平台上使用的应用。“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本协议所称“应用”均指服务商发布并展示于服务市场的主应用,不包含其利用服务市场的相关服务能力、针对主应用的业务场景独立开发的、内置于主应用、可供用户单独订购的主应用的增值功能或服务。

5.6 培训服务:指服务商向客户提供旨在帮助客户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及速卖通使用的相关培训或课程的服务。

5.7 设计服务:指服务商在服务市场提供的有关图片设计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图片与其他视觉设计与处理、logo设计、图片工具、店铺装修模板设计、店铺VI视觉系统等。

5.8 营销及拍摄服务:指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提供的营销能力、及专业摄影或摄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红人营销、社交媒体营销、海外直播服务、照片摄影、照片处理、视频拍摄、视频制作与处理等。

5.9 店铺模板服务:指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向客户提供的店铺装修模板设计的服务。

5.10 企业合规服务:即企业合规-财税法&知产。指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旨在帮助客户依据各国法规及政策要求,以公司主体进行的各项企业认证、注册、申报等合规工作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合规、税务合规、环保合规、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合规。

5.11 商品合规服务:即商品合规-商品资质检测认证。指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旨在帮助客户依据各国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的商品质量检测、认证等服务。

5.12 用户或客户:指使用服务市场或通过服务市场订购服务商品的CSP平台或速卖通卖家会员。

5.13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开放平台”):指基于速卖通平台各类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放,由速卖通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CSP平台或速卖通平台其他用户的平台。

5.14 速卖通平台:是指由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共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aliexpress.com及其子域名(包括其网页端和客户端)。

5.15 CSP平台:是指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受为其认可并建立合作关系的电商平台(“分渠道平台”,包括速卖通平台、Miravia平台)委托,为了便于卖家使用各分渠道平台的电商平台服务而通过URL为“csp.aliexpress.com”的网站及其子域向卖家提供的以实现卖家一站式工作的技术服务平台。

第六条、 服务市场服务和收费

6.1 速卖通向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交易对象的搜索及定位技术、交易目标的设定与匹配、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商业推广、交易款项代收代付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软件服务(“服务市场服务”)。其中您同意委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为速卖通操作交易款项的代收代付(“支付宝服务”)。

6.2 服务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速卖通支付技术服务费(即服务商使用服务市场服务的使用费用)。速卖通各类目技术服务费标准不同,当前各类目技术服务费标准见表格所示。对当前暂未收取技术服务费的类目,速卖通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对收取技术服务费的类目,速卖通保留根据行业发展动态等情况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权利,并经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公示。该等变更依法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市场服务,即同意受此等变更约束。

服务商资质(经营类目)

技术服务费标准

商品合规服务

(商品合规-商品资质检测认证)

按照服务商品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缴纳,固定比例为15%

其他

详见《AliExpress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

 

6.3 服务商品的支付与结算

6.3.1 服务商通过在服务市场销售服务商品而获得销售收入。

6.3.2 结算费用:指服务商同意甲方自行从服务商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甲方技术服务费后向服务商支付宝账户支付的费用。

6.3.3 为保障交易安全,服务商同意由速卖通代收用户向服务商支付的服务商品销售收入,并按以下方式向服务商进行结算:

1)针对周期性订单(包括软件服务、店铺模板服务;每笔订单有对应的周期类型,包含一个月、一季度、半年、一年等周期类型),将根据每笔订单的周期按月向服务商分期结算(如,服务周期为12个月的周期性订单,将分12期进行结算)。结算周期按照被确认销售收入之日后的每个月天数划分(如,1月20日被确认销售收入的一个季度的订单,按照1月20日-2月19日,2月20日-3月19日,3月20日-4月19日划分为3个结算周期)。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将在每个月20号将上一个结算周期的结算费用向服务商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支付,次日可提现。

2)针对一次性服务订单(包括运营服务、培训服务、设计服务、营销及拍摄服务、企业合规服务、商品合规服务),服务款项一次性结算,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将在被确认销售收入之日的下个周四向服务商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结算费用,次日可提现。

6.3.4 结算数据以速卖通确认的服务市场记录的数据为准。

6.3.5 结算必须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被确认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被确认销售收入是指用户就该服务订单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

6.3.6 速卖通仅针对最终成交的订单金额收取技术服务费,如订单取消、用户退款的,技术服务费将按相应比例退还。

6.3.7 如服务商需要甲方开具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发票的,则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

6.3.8 服务商应当就销售服务商品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服务商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支付的订单全部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6.3.9 服务商应使用其登录、注册使用的实名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否则速卖通有权拒绝结算。

6.3.10 服务商确定收款支付宝账户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支付宝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6.3.11 如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提起纠纷的,速卖通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和/或向用户履行合同义务。

6.3.12 如服务商与用户因履行服务发生任何纠纷,服务商同意向用户退款,或被速卖通依据《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争议处理规则》认定为服务商责任,且应向用户退款时,速卖通有权从服务商的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向用户进行退款。

6.3.13 如服务商因违反本协议或有关规则规定而被服务市场清退的,速卖通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清退流程处理完毕。

6.3.14 如因服务商违约或服务商的其他原因导致速卖通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则速卖通有权从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速卖通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另行支付。

第七条、 服务商的义务

7.1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您应当向速卖通提交您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速卖通有权对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速卖通保留对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税务注册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验证、检查或询问的权利;同时您同意,在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您与纳税相关的信息时,平台有权利将相关数据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发送给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如速卖通依据自主判断认为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税务登记等相关信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要求您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正;如您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正,速卖通有权下架或删除服务商品、暂停您的权限、冻结或关闭账号,和/或停止向您提供全部服务。

7.2 服务商向速卖通承诺并保证:

1)  服务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务商需要提供真实企业身份信息、持有法律要求的软件或其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照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

2)  服务商遵守服务市场不定时发布的规则;

3)  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有效的服务商品,因服务商品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速卖通免责或全额弥补速卖通的损失;

4)  服务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自主解答客户疑问和解决用户纠纷。

5)  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商品必须符合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布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服务商品;

6)  服务商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利用速卖通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活动;

7)服务商的服务商品符合第3.2条所述的速卖通不时发布、修改的《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

7.3 服务商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误导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7.4 未经速卖通另行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使用速卖通、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天猫、淘宝或其他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服务或应用,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5 服务商不得将其通过服务市场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开放平台数据用于交易、披露、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7.6 提供运营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利用客户账号开展任何运营服务合同约定外的活动,不得侵害客户的任何合法利益,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7 除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外,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销售的服务商品,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在应用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欺骗用户付费,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8 服务商应自行承担可能对服务商品在线交易项下或与之相关购买或供应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征收的任何税费、关税或其他政府征税或任何收费或费用。

7.9 在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或应用的,应当依照速卖通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服务商品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 

7.10 为保证服务及交易安全,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用户在服务市场之外为部分或全部服务进行支付,否则属于重大违约。您应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并通过“支付宝认证”(详见www.alipay.com.cn),拥有 “支付宝”账户,并使用“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通过服务市场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7.11 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您应对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采取保密措施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12 您在提供服务商品时,应准确介绍跨境综合服务相关内容及费用等信息,且必须遵守速卖通提供或事先书面批准的宣传数据和培训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有),不得私下给予客户及其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佣金或回扣,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13 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14 您应在其与客户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明示您系独立的服务提供方,速卖通既非服务提供方,也与该服务的提供无任何关系,相关的义务及责任由您独自承担。

7.15 除了关于服务商品之外,您不得以其自身或速卖通名义与潜在用户或用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给予任何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7.16 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暗示或使人误以为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公司认可您的服务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商品的名称、说明、其他任何介绍中使用与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域名、其他任何标识相同或相似的信息(包括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例如“速卖通”、“速卖通国际站”、“阿里”、“Alibaba”、“Ali”、“Taobao”,否则您将构成严重违约。

7.17 速卖通仅为服务商及用户寻找商业机会、达成交易提供便利,并不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服务商及用户的具体服务过程。用户因购买/使用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商品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为了维护服务商及用户权益,服务商同意速卖通按照《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或速卖通不时修改、发布的分类目入驻协议协助服务商调解处理与用户的纠纷,但速卖通不保证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服务商同意速卖通按照《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争议处理规则》对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纠纷进行判责。速卖通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自行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在有用户向速卖通投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速卖通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服务商不持异议。

7.18 您理解,速卖通无法且不会对服务商在服务市场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速卖通有理由怀疑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损害用户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的,速卖通有权进行审查、要求服务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此服务商应给予合理配合。如服务商无法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速卖通有权对服务商的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架或删除服务商品、暂停您的权限、冻结或关闭账号,和/或停止向您提供全部服务。

7.19 您理解,如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现服务商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速卖通采取措施制止的,速卖通将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实施市场管理措施等。

7.20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速卖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关协议和交易规则对服务商违法行为采取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有权将载明该服务商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予以公示。

7.21 服务商理解,根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速卖通将依法报送或提供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商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

2)与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的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3)包括服务商信息在内的服务市场内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服务商品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

7.22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速卖通有权保留退出服务市场的服务商的身份信息、相关的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支付记录、售后等交易信息。

7.23 服务商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提供与公示:

1)服务商应在入驻服务市场时提交真实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在其服务页面予以公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信息。

2)服务商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或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服务市场,并按照服务市场要求完成更新公示。速卖通有权对服务商所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与更新提示,服务商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 保密

8.1“保密信息”指由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向服务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供的所有技术/商务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性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销售信息、运行信息、技术秘密、商务信息和流程信息、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所有载有该等信息和技术的媒体介质为免疑义,速卖通未在速卖通平台或服务市场公示的信息,均应视作保密信息。

8.2 您在此同意对从速卖通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始终保密,并且您不得(i)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或(ii)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损害速卖通利益,但以下情况除外:(1)该保密信息为服务商于速卖通披露前已经合法知悉或由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并未违反其保密义务或其保密义务已经解除;(2)披露保密信息之前获得速卖通的书面许可;(3)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但接到此类要求后,服务商应立即通知速卖通,使速卖通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3 无论何种情况下,第八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速卖通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速卖通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2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或因您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速卖通、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0.1 速卖通对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他人不正当使用应用和/或服务,他人非法使用应用以及服务商信息。

10.2 服务商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0.3 服务市场仅作为服务商和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服务商品的交易进行协商并进行相关支付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速卖通成为用户在速卖通服务市场上与服务商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速卖通仅提供服务市场服务,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服务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10.4 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速卖通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并不影响速卖通根据本协议、速卖通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服务市场上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速卖通或其权利人依法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速卖通或其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11.2 服务市场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速卖通。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服务商品的付费数据、使用数据等。未经相关个人的许可,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11.3 就提供图片设计服务、摄像视频服务或店铺装修模板设计服务的服务商,除服务商与客户另行约定外,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是委托创作服务,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服务商应保证其创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1.4 服务商对其在平台发布的所有图片、视频或其他材料均应拥有版权或使用许可。否则平台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侵权的材料或服务商品,且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12.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2.1.1 自然终止:如您同意的《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Alibaba.com Supplemental Services Agreement》、《支付宝服务协议》等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2.1.2  通知解除:速卖通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速卖通平台或服务市场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速卖通终止提供服务的;

3)速卖通根据《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和/或其他规则将您清退出服务市场的;

12.1.4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继续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速卖通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服务商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取消该项交易。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用户。

12.3 清退流程:

12.3.1 服务商在申请终止或速卖通作出终止提供各类目服务或/且本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服务商应当在二十日内:

1)处理完成所有已发生交易;

2)处理完成任何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行为;

3)任何受到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应付的赔偿已经支付;

4)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根据任何协议规则需要履行的事项。

若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上述事项的,速卖通有权要求服务商继续处理,且速卖通有权执行其他速卖通认为有必要的措施(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直至完成清退流程。

12.3.2 进入清退流程后,速卖通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4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服务商终止在服务市场经营,服务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其服务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速卖通有权要求该服务商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用户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订单履约。如果出现重大异常并给服务市场带来相关损失的,速卖通有权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12.5 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速卖通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速卖通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未征得速卖通的事先同意,您无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与第三方。

第十三条、通知送达

13.1 速卖通对于服务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钉钉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如您更改了电子邮件、手机、地址、钉钉等联系方式,您应立即通知速卖通,并及时更新系统中的信息。速卖通将以您最后告知或在服务市场系统中登记的的电子邮件、手机、地址作为通知送达渠道,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服务商对于速卖通的通知应当通过速卖通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进行送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2 您和客户之间的争议。如果客户和您之间发生因在线交易或服务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您应依照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解决。

14.3 其他争议。如果您与速卖通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发生争议,并且如果您与速卖通之间未解决该等争议,因速卖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相关争议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附件一:软件许可协议

 

在订购使用任何服务商(即“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基于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开发并通过全球速卖通服务市场(以下简称为“服务市场”)订购应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许可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订购使用在服务市场发布的服务商应用。

一、 签约主体

1.1、 本许可协议的缔约方为服务商和用户(“您”),本许可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是缔约方就用户通过服务市场购买服务商开发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服务(本协议中统称“应用”)的协议。

二、 应用订购方式

2.1、 用户需凭其根据CSP平台或速卖通平台注册流程合法注册并取得的CSP平台或速卖通平台用户名和密码访问服务市场,并订购使用应用。对于用户通过其他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使用CSP平台账号订购使用应用的,用户在同一CSP账号下开设的分渠道平台(包括速卖通平台,Miravia平台)店铺可同时使用已订购的应用。

2.2、 服务商仅根据用户登录名和密码来确认使用服务商应用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及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 软件许可费

3.1、 用户通过服务市场订购应用的,应当按约向服务商支付软件许可费。

3.2、 软件许可费公示于服务市场的服务商应用订购页面。

3.3、 服务商可以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免费的服务不应视为服务商放弃收费的权利。

四、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通过应用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侵害服务商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4.1.1、       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服务商授予的使用权限;

4.1.2、       禁止复制和模仿服务商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4.1.3、       禁止未经服务商许可基于服务商应用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4.2、 用户不得对服务商应用和/或服务商应用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服务商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4.3、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服务商支付软件许可费用,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关于服务商应用使用许可的权利,并对因终止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服务商提请注意:在使用应用之前,充分了解、掌握应用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应用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严格按照应用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说明使用应用。用户承诺通过服务商应用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服务商应用的行为,导致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4.5、 用户同意在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同时,接受服务商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4.6、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应用因现有技术限制,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服务商应用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责任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用户向服务商支付的许可费用。如因网络问题或产品瑕疵导致服务商应用无法按指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的,则用户了解并同意,服务商或其它责任人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就是延长用户对服务商应用的使用期限,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商应用的时间。

4.7、 用户同意将服务商应用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4.8、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应用的唯一责任人为服务商。服务市场仅为服务商应用的订购或使用的地点或途径,服务市场的所有人(及经营人)无须就服务商应用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五、 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5.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并保证与服务商应用运行相关的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服务商承诺其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应用使用许可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用户侵犯了其合法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服务商同意赔偿用户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2、 服务商保证应用的稳定可靠,负责应用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工作,并保证前述工作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如因服务商应用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3、 服务商负责及时对应用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的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5.4、 如因服务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商违反与服务市场达成的有关协议而导致服务市场终止提供相关服务的),导致用户对于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和数据下载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六、 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6.1、 服务商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严禁服务商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本协议项下用户数据尤其指用户基于服务商应用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导入的与服务商应用功能相关的用户业务数据。

6.2、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6.3、 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6.3.1、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6.3.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6.3.3、       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6.3.4、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6.4、 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下简称“许可终止”)之日起最少90日内,服务商应继续免费存储用户数据,逾期服务商将不再存储用户数据,届时用户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6.5、 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在以下期限内服务商承诺向用户提供免费数据下载服务,用户可自行至服务商指定的服务器下载其数据:

6.5.1、       用户软件许可期限内;

6.5.2、       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

七、 应用产品在线交易须知

7.1、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通过服务市场订购并使用服务商提供的应用即授权服务市场将用户相关数据通过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API接口的形式提供给服务商,以便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7.2、 用户理解并同意,交易是其与服务商自行达成的,其在订购服务商提供的应用之前,应自行与服务商签署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因交易发生任何争议,可以请服务市场协调,但不应就交易纠纷追究服务市场的任何责任。

7.3、 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服务商违反了其与服务市场的合作协议,则服务市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商使用服务市场服务。此等情况下,用户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服务商的应用。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服务商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但服务市场将尽力督促服务商弥补用户的损失。

7.4、 为保障交易安全,用户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将直接打入服务市场账户并由服务市场根据用户订购的服务期依照收费标准分期或分阶段与服务商进行结算。 用户支付费用后如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应由用户自行向服务商提出申请并由服务商负责开具。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承担。

7.5、 由于考虑到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服务市场不支持也不鼓励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不设时限或次数等条件的收费服务。用户在购买服务商提供的不设时限或次数等条件的收费服务时应尤其注意应用可能停止提供或终止提供的风险。

7.6、 服务市场不赞成服务商在用户使用应用过程中另行增加收费项目,但服务商有可能不遵守其与服务市场的约定在用户支付服务费用后另行加收费用,用户在使用应用时通过应用界面的链接、收费按钮或渠道支付费用时,应尤其注意费用损失的风险。

7.7、 服务市场为应用制定了严格的检测项目,但任何检测项目均不能保证应用完全可靠。服务市场对应用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不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对用户使用应用可能产生的损失也不承担违约或任何其他责任。

7.8、 用户要求退款的,服务商可能根据收费标准或退款规定等原因拒绝退款,届时用户无权直接要求服务市场进行退款。但服务市场会根据用户的投诉反馈对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进行评估,如依照服务市场的判断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服务市场可协调服务商向用户退款。用户应理解服务市场的协调努力可能没有实际效果,届时用户不应要求服务市场进行赔偿或补偿。

7.9、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及服务市场仅作为服务商和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应用的交易进行协商,以获取或使用各类应用的地点。服务市场代收代付交易款项等行为并不意味着服务市场成为交易的参与者,服务市场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服务市场在用户与服务商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服务商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服务市场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

7.10对于服务商提供的应用,由于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且服务市场并不控制该等应用,用户承认并同意,服务市场并不对该等应用的可用性负责,不事先审查该等应用,且不认可该等应用所涉及的任何内容、宣传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类应用中获取的内容、宣传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服务市场均不承担责任。

八、 终止

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用户使用服务商应用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1.1、       用户在应用软件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继续付费购买后续期间的软件许可的;

8.1.2、       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九、 协议修改

9.1、 如本许可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商应用。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许可费用(如有),并向用户提供其业务数据的下载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商应用,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 不可抗力

10.1、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服务商和用户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用户同意服务商及第三方无须对合同的延期履行、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他

12.1、  本协议构成用户和服务商间就购买、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2.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2.3、  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