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平台服务说明与协议

 

协议版本更新和发布日期:2022年9月22日

 

您好,欢迎加入阿里音乐-音乐人平台(以下又称“我方平台”)!!!以下6条,有利于您更好地理解这款产品:

1、我方平台致力于协助您将原创音乐,更容易地传播并获得收益。

2、在申请音乐人成功之后,您的音乐将进入我方平台正版曲库,并渗透到阿里系平台全系列产品中去。

3、您将可以对自己的音乐进行自由定价。

4、您将获得专属于您的域名、demo区与小组,与歌迷更便捷地沟通。

5、您将获得我方平台为您开发的更多音乐推广与统计工具。

6、您的普通用户帐号与艺人页面(若有)将合并为音乐人帐号,您的所有试听记录与用户行为都将被保留。


基于上文的情形描述,也基于未来的共赢计划,我们希望您能仔细阅读下文的协议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以确保您能清晰地了解,未来您在我方平台上的权益与责任,并许下您的承诺。如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不认可或不理解,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总则:

1.1、当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全部的音乐人帐号申请程序并通过我方平台审核后,您才能真正入驻我方平台。

1.2、当您勾选本文下方的“我同意以上条款”并按下“下一步”按钮之后或通过任何方式开始使用我方平台,即表示您已经与我方平台运营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同)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1.3、我方平台或许会拒绝您的音乐人帐号申请。

1.4、除了遵守本协议条款外,您应同时遵守《音螺音乐用户服务协议》、《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政策》以及我方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协议或规则。

1.5、您通过我方平台上传您的音乐,即表示您有权且已经将上传音乐相关的全部权利通过我方平台授权给阿里系平台、我方的关联企业或我方客户平台使用,具体包括如下相关权利(以下简称“全部权利”):

(1)除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以外,上传音乐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现行或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与上传音乐相关的词曲作者或表演者相关的署名权、肖像权、姓名权、照片/图片著作权、视听作品著作权等词曲作者、表演者的相关权利;

(3)与上传音乐相关的专辑封面或专辑制作花絮、专辑图片等与专辑相关的权利;

(4)与上传音乐相关的音乐文档、文字作品或介绍、宣传短片或其他相关音视频等相关内容的著作权等权利;

(5)为确保您在我方平台上按本协议向其他用户传播上传音乐的其他一切必要的权利。

经过审核后,我们将在全系列产品中使用您的音乐。

这里的授权为非独家授权,音乐仍然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做出约定或限制,您保留授权给任何别家音乐服务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我方平台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您作品的权利。为免疑义,在授权期限内,您无法将任何上传音乐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专有或排他性质的授权。如您需要对第三方独家授权,应先撤销对我方的非独家授权约定。您也可以在平台升级完成后选择以独家授权方式向我方提供上传音乐。如您在上传音乐作品时选择【独家授权】,或将已上传的音乐作品变更为【独家授权】,您不得自行或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行使上传音乐授权权利。在您授权期限内,我方就上传音乐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您的授权期限应自动顺延至合作协议终结。

针对您已上传的音乐,我方可以向阿里系平台或我方客户进行商业化场景授权或提供转授权,使得阿里系平台或我方客户平台能够使用您已上传的音乐作品并享有授权权利。

1.6、即便您上传了音乐,我方平台仍有权根据音乐的具体情况及政策形势,不将该音乐对外公布或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在使用您的音乐过程中,我方平台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对您的音乐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平台仅在因平台单方原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

1.7、我方平台并不保证您的音乐在平台上的试听量、下载量、使用量与收入,而由市场情况与音乐本身受欢迎程度而定。

1.8、申请音乐人成功后,您将以音乐人身份在我方平台活动,希望您能注意您的发言与行为,您以此帐号在我方平台上的发言、活动与事件均将由您自己负责。如有不当言论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我方平台有权删除您的言论或封停、注销您的帐号。如因您的不当言论或行为给我方平台造成损失的,我们有权向您追偿。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您的音乐人帐号申请成功后,我方平台将为您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在线播放系统、音乐管理工具等技术服务,以便您通过音乐人平台提供的上述技术服务自行向网络用户提供音乐并从用户处获取收益,另外您将有机会在音乐人平台获得我方平台提供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按实际不同业务提供不同的服务),包括:

2.1.1、专属音乐人页面与自定义url(本协议有效期内,该url归您使用,但url的所有权仍归我方平台所有。url命名应当合理,不应模仿他人名义或侵害他人商标、名称等权益,否则我方平台有权要求您修改或将不适当的url收回);

2.1.2、自由上传或删除的Demo专区;

2.1.3、发布您的原创专辑,进入我方平台正版曲库;

2.1.4、自由设定您的单曲售卖价格(目前上限为50元/首);

2.1.5、音螺音乐包月用户收费中获取属于您音乐的份额收益;

2.1.6、针对您上传音乐的商业化场景授权享受相应的份额收益;

2.1.7、视频上传与宣传专区;

2.1.8、唱片、周边、门票展示广告位;

2.1.9、用户试听下载真实数据表;

2.1.10、专属小组;

2.1.11、专属您自己的艺人电台;

2.1.12、其他我方平台提供的服务。

2.2、我方平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2.1条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感知到服务内容的变化,您认可变化可以由我方平台决定。

2.3、在2.1条的基础上,您还可能获得我方平台提供的更多商业合作机会:

2.3.1、进入我方平台排行榜或各种其它站内排行榜;

2.3.2、音乐人聚合页面对您作品的推广;

2.3.3、优先获得我方平台全系列产品中的音乐推广位;

2.3.4、优先参与我方平台线上线下发起的活动或演出;

2.3.5、向唱片公司推荐您与您的音乐作品;

2.3.6、我方平台、阿里系平台以及我方客户平台基于上传音乐提供的更多商业应用机会(代言、广告歌、影视歌曲制作等)。

2.3.7  上述机会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提供展示、在线播放(含试听)、缓存、下载等服务,用于影音同步(如:长/短视频背景音乐、广告音乐、影视综艺配乐、游戏配乐等)、卡拉OK、网店页面背景音乐、线下环境音乐、在线表演、在线直播、彩铃等电信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以及其他现有或未来出现的音乐使用场合。上传音乐(及/或其片段)将会被单独使用,相互组合使用,及/或与其他音乐作品/制品组合使用,或被进行编辑及其他修改。您可以在平台升级完成后自行选择使用方式。

2.4、您授权我们在阿里系平台及我方客户平台全系列产品中使用您的音乐,具体范围您可以在升级完成后自行选择:

2.4.1    其中“阿里系平台” 指已知和未来出现的我方及我方关联企业投资、控制、管理或运营的各种形式的产品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   网站以及相应网站下属子页面,包括但不限于【xiami.com、taobao.com、tejia.taobao.com、tmall.com、alipay.com、aliyun.com、amap.com、youku.com、uc.cn、damai.cn、cainiao.com、dianying.taobao.com、dingtalk.com、ele.me、koubei.com、alihealth.com、ju.tmall.com、2.taobao.com、kaola.com、fliggy.com、shuqi.com、i52hz.com、ichangya.cn】);

2)   网页、PC端、移动端、智能终端等各种形式的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音螺、淘宝、淘宝特价版、天猫、支付宝、阿里云、高德、优酷、UC、大麦、菜鸟、淘票票、钉钉、饿了么、口碑、阿里健康、聚划算、闲鱼、考拉、飞猪、书旗、唱鸭】);

3)   智能支持/设备对应平台;

4)   线下实体商业平台、空间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银泰、盒马、大润发】)等;

2.4.2    “我方客户平台”,指由我方客户研发、所有、控制或参与运营的硬件装置、软件或线下场所,我方通过对授权作品的商业化场景转授权,使得我方客户可以在其指定的平台获得或使用上传音乐的内容;

2.4.3    “智能终端”,指全部现有以及未来新出现的终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移动终端、智能支持/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电视(如: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OTT终端、其他机顶盒设备等)、家居设备(如:家用音响系统、家用投影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车载/航空等交通工具播放器、有线/无线扩音器或其他广播设备等,以及其他可以向公众传播授权作品的硬件设备及/或相应的应用软件。

2.5、您授权阿里系平台在提供音乐服务的同时,使用您音乐相关的图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照片、个人简介、专辑封面、歌词信息等。

2.6、您授权阿里系平台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您的音乐与相关图文信息。 

2.7、您的音乐对阿里系平台的授权期限为长期,在收到您的有效书面通知之前,您的授权始终有效。授权期限截止日之后,您同意给予我方三个月的下线期,便于我方协调下线。

2.8、您自愿通过我方平台提供的单曲付费下载渠道、用户付费包月渠道及未来更多的收费渠道向用户提供您的音乐。

2.9、您了解并同意,您在我方平台可以上传音乐的区域一共有2个,一是demo区,二是正式专辑或EP。其中demo区的音乐,您可以自由上传与删除;专辑或EP因为将进入所有我方平台为您提供的营销与推广渠道,一经发布,您将无法随意删除,您若需要删除专辑或EP,需经我方平台同意。但我方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屏蔽您上传的专辑或EP。我方有权后续将音乐发布区域合理地合并或分拆,但相关音乐的使用结算不受其改变而影响。

2.10、您确保您在我方平台发布的音乐(无论是demo区还是正式专辑或EP)与图文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您拥有这些音乐的权利,或您已经从相关第三方获得这些音乐的权利人的授权,有权在本协议项下授权我方平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及收益权。如果您代表团队或其他版权共有人发布音乐,则您保证已经获得团队其他成员和版权共有人的同意,您应尊重上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其署名和由您负责向其进行利益分配。

2.11、您确保您发布的音乐专辑、EP或demo区的音乐,无论是原创音乐或翻唱歌曲,均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了相关词曲版权的演唱权利与使用伴奏的权利。

2.12、您同意参加我方平台举行的相关站内活动,届时您应依照活动促销方案向用户提供音乐,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价格、打折、打包营销等。



第三条、收益结算和技术服务费用:

3.1、您通过音乐人平台向用户提供音乐所得收益属于您所有。就您与用户达成的音乐交易,您需负责向用户开具交易金额全额的发票(如果用户需要),并且您应自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在阿里系平台商业音乐使用中,即所涉金额为含税价,双方应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我方平台为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3.2、您通过音乐人平台获得的收益,您授权我方平台代为收取并依照如下规则向您结算支付:

3.2.1、单曲付费下载:每次单曲下载用户向您支付的费用,您最多能获得净收入总额的100%,实际按照您对歌曲的自主版权比例进行结算支付,即词著作权按10%、曲著作权按10%、录音制作者权按80%计算(表演者权含在录音制作者权里面,因此不另外核算,但您仍应保证表演者权授权的有效性)。若歌曲的词曲版权不归您所有,或录音制作者权已经交给其他版权代理公司,即使您成功申请了音乐人,我方平台也将代表您向该等权利人支付结算音乐所得的收益,而不是向您结算支付。其中净收入以我方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如有第三方支付计费渠道)收到的实际金额为准。

3.2.2、用户包月下载:您通过音螺包月下载渠道向用户提供音乐的,您最多获得包月业务净收入的100%,实际按照您的歌曲占包月用户总歌曲的比例以及结合自主版权比例进行结算支付,自主版权的结算比例和结算方式与上款约定相同。

3.2.3、商业化音乐使用:我方平台业务中所获收入扣除我方平台一定的运营成本,乘以您的内容使用比例后的70%分配予您。为免疑义,前述各项收入均以您实际收到的该等收入金额为准。

3.2.3.1、我方平台将实际按照您对歌曲的自主版权比例进行结算支付,即词著作权按10%、曲著作权按10%、录音制作者权按80%计算(表演者权含在录音制作者权里面,因此不另外核算,但您仍应保证表演者权授权的有效性)。若歌曲的词曲版权不归您所有,或录音制作者权已经交给其他版权代理公司,即使您成功申请了音乐人,我方平台也将代表您向该等权利人支付结算音乐所得的收益,而不是向您结算支付。其中净收入以我方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如有第三方支付计费渠道)收到的实际金额为准。

3.2.4、您充分理解,我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将面临海量线上结算与支付的工作,您同意若您未能及时提供或绑定支付宝账号,我方平台可以相应迟延支付收益款项,不会追究我方平台违约责任。您的支付宝账号一经绑定,将作为您的收款账户,如有调整,您应及时更换,否则我方平台按照原支付宝账号信息完成支付,视为我方平台已完成支付义务。

3.2.5、自您的作品上传至我方平台开始,我方平台于每月次月20日前结算您作品在上个自然月产生的收益,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我方平台将在收到您的提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收入所得收益将通过账号支付至您提供并绑定的支付宝账号。您可在账号的后台中自行查询相关结算数据。

3.2.6、 对于“词著作权按10%、曲著作权按10%、录音制作者权按80%”的自主版权结算比例,我方平台可能根据权利人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如有调整我们会在本页面作出修改,并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到您,届时您同意我方平台依照调整后的方案进行结算支付。

3.2.7、用户使用我方平台发放的虚拟“体验点”、“红包”或类似优惠产品等产生的虚拟币收益,是为了促进用户试用而发放的,因此并不与您做任何收益结算。

3.2.8、您参加我方平台促销活动期间期的所有收益,将按照促销后的实际收益进行结算。

3.2.9、您若为您的作品定价或促销期价格为0,则代表您自愿放弃该作品可能获得的所有收益。

3.2.10、您了解并同意,只有在您拥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帐号并与您申请的音乐人账号绑定之后,我方平台才会在您提交提现申请后将您的收入打入您的支付宝帐号。若您的支付宝账户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邮件(music_service@service.alibaba.com)向我方平台反馈您的问题,我方将协助解决。

3.2.11、有关您歌曲的下载数据和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数据是以我方平台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为准。

3.3、技术服务费:您通过音乐人平台使用我方平台提供的存储空间、管理工具、播放系统等技术服务应向我方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为了扶持音乐人发展,我们现阶段暂不会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如果我方平台修改减免政策或公布收费方案的,我们会在本页面作出修改,并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到您,在获得您的同意之后收费政策才会生效,如果您不同意收费政策,则我方平台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向您提供技术服务。

3.4、您了解并同意,所有本协议下的费用支付以人民币为准。



第四条、相关权责

4.1、如因您违反本协议尤其是本协议第2.10条的约定给我方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平台有权要求您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的损失、行政罚款、解决争议之和解金、赔偿款、诉讼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特别的,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您向我方平台提供的内容下架,造成用户投诉、退款或索赔的,您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我方平台在与您结算的当期收益中预先做出相应款项扣除。

4.2、您了解并同意,您的原创作品并未涉嫌抄袭,否则视作您违反本协议第2.10条。

4.3、您了解并同意,在加入我方平台期间,如您不再就某个音乐作品享有本协议涉及的权利(即无权将该音乐作品提供到我方平台上供用户在线试听或下载),您应自行删除该音乐作品或第一时间通知我方工作人员进行删除。如您将某个音乐作品的专有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独家授权给唱片公司或代理公司,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我方工作人员,并帮助我们建立与它们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自您独家授权给第三方之日开始,您丧失您作品的收益结算权利(不影响您独家授权给第三方之前发生的收益结算权利),我方平台将与第三方进行结算,除非您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时,您保留了与我方平台进行结算的权利,此种情况下,您应向我方平台出具相应证明材件原件供我们核实。

4.4、您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我方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时,您的作品可能会经过音乐人平台的编码或译码,您的作品也可能会与其他音乐人的作品进行打包推广、营销或开展联合活动,或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汇编、剪辑等,但我方平台不会实质性修改您音乐作品的内容,也不会破坏您作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5、您承诺,您上传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不包含任何损坏文档、病毒、蠕虫、木马或其他类似损害程序代码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风险及责任。

4.6、您对通过您的音乐人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的音乐人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时,请您立即通知我方平台。否则您将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4.7、您了解并同意,我方平台与您结算的依据是您的音乐被平台音乐网络用户试听或下载而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应真实有效的反映网络用户对您的音乐使用和喜爱的程度。我方平台坚决反对任何不诚信的专辑购买等音乐付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于提高销量、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音乐人本人或促使他人购买本人的专辑并进行结算的行为以及任何套利行为。如因您违反本条的约定,我方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对您的音乐人帐号进行限权或暂停结算,我司保留不予结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收益的权利。给我方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平台有权要求您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的损失、行政罚款、解决争议之和解金、赔偿款、诉讼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我方平台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您同意保障和维护我方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我方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4.9、对恶意申请音乐人服务的用户或利用我方平台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的用户,我方平台有权随时停止该等用户的音乐人服务和平台普通用户服务,收回其帐号并追究法律责任。

4.10、我方平台仅向独立音乐人及网络用户提供技术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以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我方平台并非音乐交易的参与方,不对交易任意一方的陈述或者其向音乐人平台上传的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已公示并生效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

5.1、您同意,出于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纠纷、行为过激、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过长时间无使用等等),我方平台可以对您的音乐人帐号进行限权、暂停结算或停止服务等处理,或清除您在我方平台上发布的不适当的音乐与言论。由于存在上述情况,我方平台提醒您自行备份音乐和相关信息,因我方平台依照本协议约定从我方平台系统删除您的音乐和其他信息内容的,您同意我方平台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2、我方平台有权自行修订和更新此协议,除因平台单方原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损失的情况外,平台不对此承担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修订或更新,我方平台会将修订和更新的内容及时在网络页面予以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相关变更于发布后7日内即生效。若您认为变更无法接受,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我方平台相关服务并书面通知我方平台。如果您未进行上述操作或继续使用我方平台相关服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变更条款并愿意受其约束 。当您与平台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协议条款为准。

5.3、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规则等其他文件构成我方平台和您就我方平台音乐人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先前就上述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和相关文件。本合同签署之前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和相关文件均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但任何不披露/保密承诺以及上述协议和相关文件失效之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具有法律效力。

5.4、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向本协议签署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