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商家“假一赔四”服务协议


第一条  立约目的

1.1  为规范淘特平台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商家及淘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特商家服务协议》、淘特规则等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淘特商家“假一赔四”服务的民事法律主体(下称“商家”、 “甲方”或“您”)、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浙江淘特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中各方合称协议方,乙方、丙方可单独或合称“淘特”。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并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线上确认签署之时起生效,在您使用淘特商家“假一赔四”服务期间内持续有效。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淘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协议、规则。淘特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淘特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服务内容

4.1 “假一赔四”服务:指商家承诺,消费者在淘特购买带有“假一赔四”服务标识的商品后,若反馈收到的商品存在假冒注册商标,发起“假冒品牌”退款申请,或发起“假一赔四未履行”投诉的,在符合假一赔四服务履行条件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退款及赔付价值四倍订单实付金额的服务。赔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无门槛红包、现金券、满减券等形式。

4.1.1 消费者发起“假冒品牌”退款申请的,商家应在申请发起后的24小时内有效响应消费者发起的退款申请(商家与消费者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协议则视为有效响应),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的,商家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退款及赔付价值四倍订单实付金额的服务。若因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响应,淘特有权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及/或提交相应的凭证,并对商家的违约情况独立作出判断。若淘特认为商品不符合“假一赔四”履行条件的,淘特有权支持消费者的退货退款或仅退款申请。若淘特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淘特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的退款申请并根据违规情节决定商家应向消费者支付的赔付金额(最高为订单商品实付金额的四倍),且淘特有权依据《淘特假货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4.1.2 消费者发起“假一赔四未履行”投诉的,淘特有权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及/或提交相应的凭证,并对商家的违约情况独立作出判断。若淘特认为商品不符合“假一赔四”履行条件的,淘特有权支持消费者的退货退款或仅退款申请。若淘特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淘特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的退款申请并根据违规情节决定商家应向消费者支付的赔付金额(最高为订单商品实付金额的四倍),且淘特有权依据《淘特假货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4.2“假一赔四”服务的履行条件包括(须全部满足)

(1)订单商品带有“假一赔四”服务标识;

(2)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存在假冒注册商标情况的;

(3)消费者签收货物后以“假冒品牌”为原因申请退款或以“假一赔四未履行”为原因发起投诉;

(4)消费者应提供未经涂改、未有增删、无任何编辑痕迹的有效凭证,凭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疑似假货对比信息(以普通人的知识水平标准,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包装的;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初步怀疑商品为假货的),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邮件、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凭证信息;


第五条、服务的开通与关闭

5.1 开通“假一赔四”服务的商品,需至少已签约以下特色服务中的一种:全国联保,30天包退365天只换不修,红屁屁包退(仅限母婴用品),过敏包退(仅限化妆品)。
5.2  符合开通“假一赔四”服务条件的商家,可自愿在“商家后台——客户服务——特色服务”界面申请开通“假一赔四”服务或“商家后台——发布宝贝——勾选假一赔四服务”。

5.3  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处实际使用“假一赔四”服务标识的,即承诺就带有“假一赔四”服务标识的商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假一赔四”服务。

5.4  “假一赔四”服务开通后24小时内不可以关闭服务;开通满24小时后,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单个或多个商品停用“假一赔四”服务,“假一赔四”服务即不再生效,相应服务标识将不再展示。服务关闭前已付款且满足本服务履行条件的订单,商家应继续履行本服务义务。


第六条、消费者保障

6.1商家存在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符合淘特“假一赔四”服务保障规则;

6.2若商品存在疑似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情形的,经判定消费者举证有效,且商家未按时提供有效凭证,淘特有权根据双方提供的信息,视情节决定是否支持退货退款或仅退款及按照订单实付金额赔付四倍。(相应金额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以商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

6.3若商家未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假一赔四”服务的,不履约情形严重的淘特有权依据《淘特市场管理规范》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6.4当消费者发起“假一赔四”服务申请后,平台有权对商家的保证金进行划扣,用于对相关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

6.5若“假一赔四”订单涉及赠品,需要按赠品实际价值的四倍进行赔偿,如有其他情形以双方协商为准。赠品的价值计算:商家对赠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先未予声明的,淘特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6.6买卖双方举证义务和处理结果:

投诉类型

举证方

举证内容要求

假冒注册商标

消费者举证

包括但不限于:疑似假货对比信息(以普通人的知识水平标准,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包装的;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初步怀疑商品为假货的),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版权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邮件、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凭证信息;

商家举证

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书,商品的进货清单,进货发票,购货合同,产品批次说明信息等;若国内无代理商和专柜的,商家需要提供报关单、进货发票(遇到食品类的,可能还需要附带检验检疫证书)


第七条、商家的权利义务

7.1 商家承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布产品信息并进行交易,从事的前述行为均真实、合法、有效并独立承担责任,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7.2 商家有义务按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维护商家及淘特的商誉。

7.3商家不得将本服务交易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否则淘特有权立即取消其使用本服务的资格,造成淘特损失的,商家须负责全部赔偿。

7.4 商家保证当其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将立即通知淘特,否则淘特有权立即取消其使用本服务的资格,造成淘特损失的,商家须负责全部赔偿。

7.5商家有义务确保其的账户及密码不外泄,任何因商家的疏忽造成的账户被盗带来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由商家完全独立承担,淘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商家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及其他公示或将来可能公示的“假一赔四”服务规则、争议处理规则、规范、文件、问答等的所有规定。

7.7 商家同意当淘特判责消费者投诉及索赔成立并执行赔付时,即视为商家违规,淘特有权根据淘特平台相关规则给予商家相应处罚。

7.8商家同意当淘特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及索赔时,商家应积极配合,在淘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商家与消费者交易不存在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7.9商家履行“假一赔四”服务赔偿义务后,并不免除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平台规则赔付标准的,消费者就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商家追偿。


第八条  淘特的权利义务

8.1在收到商家开通服务的申请后,淘特有权对商家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商家同意淘特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申请。

8.2淘特有权根据商家店铺保证金额度、店铺运营和服务质量、商家履约情况、商品所属行业和分类等因素,决定商家的店铺或商品是否支持选择“假一赔四”服务选项(包括随时清退既有的适用“假一赔四”服务的店铺或商品),具体以商家后台相应面显示为准。

8.3 如消费者通过本服务与商家达成交易后发起有效的赔付申请,则淘特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和证据,以其独立判断确定消费者投诉及索赔是否成立;如投诉及索赔成立,淘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消费者赔付。

8.4商家了解并同意,淘特基于商家行为、相关投诉、举报等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商家可能存在损害消费者、第三人、相应服务提供方及淘特利益、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不诚信行为的情况下,淘特有权将商家的违约情形传递给其他阿里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并适时暂停、关闭商家店铺。

8.5 依据商家在本协议中的授权,淘特可以向争议处理司法机关提供商家一般信息及纠纷调解中保留的证据,且有权向该司法机关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处理信息的权利。

8.6即使商家开通“假一赔四”服务并因此与消费者发生服务下交易,但对于因该交易所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履行、索赔的提出、赔款的支付等均由商家与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九、免责、责任限制、索赔

9.1商家同意并理解: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淘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2商家了解并同意,淘特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及消费者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淘特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商家的委托,淘特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淘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商家或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十、协议生效

自商家确认接受本协议,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商家申请开通服务的全部条件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有效通知

11.1淘特向商家发出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商家送达或生效。

11.2商家同意,对于向淘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淘特对外正式公布的本服务专用的或以11.1款所述方式告知商家的电子邮件、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淘特认可的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十二、协议终止

12.1商家主动终止:商家在满足条件关闭本服务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12.2 因商家不再符合其申请加入“假一赔四”服务时所依据的服务开通条件全部要求,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3 通知解除:淘特有权提前七(7)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2.4 淘特单方终止权:如商家违反淘特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本服务的其他规则;或保证金未满足《淘特保证金规则》规定的额度;淘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12.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6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即使本协议终止,淘特仍有权依据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本服务下交易所导致的消费者索赔。

 

十三、其他

13.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淘特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3.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3.3淘特于商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3.4本协议项下服务所涉及的淘特及其他相关商标或标识、资料等之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皆为淘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淘特书面许可商家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商家应当赔偿因此给淘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淘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