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阿里巴巴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
发票服务类目补充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5月4日
第一条 签约主体
1.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阿里巴巴”)与服务商(以下可简称“您”或“丙方”)签署,阿里巴巴为服务市场的运营主体。
第二条 协议生效
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的服务等,即表示您与阿里巴巴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第三条 定义
1.发票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发票服务类目,为用户提供电子发票和/或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简称“发票”)服务的单位,本协议中指您,您提供的发票服务简称“丙方服务”或“丙方发票服务”。
2.丙方系统:由您开发的,直接或间接为用户提供发票业务接入服务的系统,其名称若有变化,则以实际展示的名称为准。
3.阿里巴巴相关系统:由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直接或间接对您提供的开票服务造成影响的系统,其名称若有变化,则以实际展示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丙方权利义务如下:
1.根据用户选择的服务类型,丙方为用户提供发票的开具、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发票冲红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管理后台,实现开票主体信息和税控信息同步管理等功能。
2.若丙方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发票服务之前,用户使用丙方发票服务过程中产生了与用户订单(指用户通过淘宝客户端、支付宝客户端、饿了么客户端、菜鸟客户端等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应用与用户产生的订单)相关的已经在丙方平台产生了发票信息(简称“存量发票”),则为了方便用户查阅、管理自己的发票,提升用户运营效率以及降低成本,在用户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丙方可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存量发票信息进行修复(除全电业务场景),为用户提供展示、管理该等存量发票的功能,丙方应负责为此获得用户的相关授权。
3.为了实现通过消费者端(本协议项下的消费者端不限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应用,例如淘宝客户端、饿了么客户端、菜鸟客户端等,具体以相关订单所在系统及用户收取发票渠道而定)向用户提供展示、下载发票信息等功能的目的,以提升用户体验,降低用户成本,丙方应向阿里巴巴提供用户所开具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4.基于阿里巴巴提供的相关开发规范文档及系统接口标准完成系统接口开发,实现数据系统的对接,并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5.丙方应在已获得用户授权后(含用户在服务市场的在线授权或者同意购买发票服务即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向用户提供发票服务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机房托管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
6.丙方承诺向用户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打印、查询、交付等基础服务。
7.丙方收到用户的订单后,应在72小时内联系用户,非因用户原因,丙方最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线(即使得用户实现发票开具功能)。如发生无法联系上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用户资质不符等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不属于丙方违约行为,且丙方应与用户协商应对方案,并达成一致。
8.丙方应遵守阿里巴巴相关系统运维保障制度及故障惩罚措施,加强运维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上述运维保障制度及故障惩罚措施由阿里巴巴与您另行约定,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9.若阿里巴巴或用户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指令的要求,需要向有关国家机关备案或提交报告或履行其他手续的,丙方应予以配合。
10.丙方在对其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或做其他变更以前,应事先向阿里巴巴书面报备相关情况。
11.丙方应遵守附件一《发票服务商发票服务标准》,若该服务标准发生变化或增加新的服务标准,则阿里巴巴将依照主协议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12.丙方发票服务需达到附件二《发票产品性能、服务能力》所列要求,若丙方发票服务无法达到相关要求,阿里巴巴有权通知丙方,将丙方发票服务从服务市场暂时下架,并书面通知丙方进行整改,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经阿里巴巴书面确认合格,再在服务市场恢复丙方发票服务。
13.当丙方相关系统出现问题(如服务器宕机或重启、系统超时、存储容量不足、带宽不足等)时,甲方应在相关问题出现后2小时内发现相关问题并告知阿里巴巴,6小时内告知阿里巴巴相关问题发生原因,并在12小时内予以修复。如存在复杂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予以修复,甲方也应在问题出现后12小时内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并告知阿里巴巴。如涉及局端环境变化问题(如登录机制、认证机制、开票流程变化等),恢复时间视情况而定。
14.丙方承诺遵守服务市场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协议和所有规则。
(二)阿里巴巴权利义务如下:
1.独立或联合第三方搭建用户申请丙方发票服务流程。
2.与丙方发票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对接。
3.联合第三方通过消费者端为用户提供展示、下载发票信息(如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纸质发票信息等)等功能,以满足用户日常经营的需要,具体功能上线时间由阿里巴巴基于业务发展及产品功能支持确定。
4.独立或联合第三方为用户提供订单开票管理、开票主体信息维护管理等功能,存储相关发票信息(如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等),具体功能上线时间由阿里巴巴基于业务发展及产品功能支持确定。
5.阿里巴巴基于用户的需求特点,负责面向用户进行推广、引流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6.若因丙方原因导致丙方发票服务故障或引发用户重大投诉,阿里巴巴有权通知丙方,将丙方发票服务从服务市场暂时下架,并书面通知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经阿里巴巴书面确认合格,再在服务市场恢复丙方发票服务。
7.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果阿里巴巴相关系统或技术出现升级,若会影响丙方正常提供服务的,阿里巴巴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丙方。
第五条 发票服务上架及费用结算
1.阿里巴巴同意,丙方发票服务可以实现与服务市场对接。
2.阿里巴巴可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或应服务市场的要求将丙方发票服务以阿里巴巴产品名义通过其他途径向用户销售,对此,阿里巴巴应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书面取得丙方同意,双方须就此项服务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丙方同意,用户在服务市场使用丙方相同发票服务的场景,只需订购丙方发票服务一次,即可在支持使用丙方发票服务的相关应用使用相同的丙方发票服务,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发票业务收入、阿里巴巴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或软件服务费、收费方式、相关费用的结算、发票开具以及税费等以主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4.阿里巴巴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或软件服务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您应向阿里巴巴支付您向用户收取的发票服务费用的20%作为技术服务费或软件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若确因丙方过错导致发票服务故障或引发阿里巴巴或者用户遭受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在收到损失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损失方全额赔偿,否则阿里巴巴有权书面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2.若服务市场有证据证明丙方发票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其他原因要求下架丙方发票服务,且已经确定为丙方原因,则经与丙方沟通确定一致后,丙方发票服务应按服务市场的要求下架,不视为阿里巴巴违约。
3.如受政策法规变化影响且非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涉及您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需终止服务的,您应如实提前告知阿里巴巴,对此您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除主协议明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经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主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2)如果对方陷于破产、倒闭、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程序。
2.主协议及本协议的终止应不影响阿里巴巴与您合作期间累积的对用户发票服务的履行,且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协助另外一方将其对用户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为您与阿里巴巴签订的《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按主协议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将不会导致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并且,任何单个或部分该方权利的放弃不排除该方对该等权利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以及其他该方权利的行使。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发票服务商发票服务标准》
丙方应提供如下服务并满足相应要求:
一、
技术对接服务
为阿里巴巴提供发票接口对接服务,提供接口文档(发票开具和发票管理接口包及文档)、提供开发对接服务(咨询、培训、解答、沙箱开发环境、联调联测、定制化接口开发等)。
二、
市场对接服务
向阿里巴巴提供全国各省税局以及各地市税局对电子发票的政策口径,以及电子发票申领办理办法,含后续电子发票的改革后的相关政策口径。
三、
向用户提供运营对接服务
用户使用丙方服务时遇到问题,解决方式为:将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划分为用户自查和排除、阿里巴巴自查和排除、丙方系统自查和排除。
四、
运维责任
丙方发票管理系统运维责任全部由丙方负责,丙方若发现故障,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向阿里巴巴报备并开展技术排查。若排查发现属于丙方原因导致的,则丙方应尽快修复故障,若确定属于阿里巴巴问题的,丙方应通知阿里巴巴由阿里巴巴尽快修复故障,若需要双方配合才能修复故障,双方应紧密配合并尽快修复故障;若排查发现属于用户问题的,则丙方应及时通知用户。
五、
对用户的客服支持
1、
针对用户订购丙方发票服务前的相关咨询,将主要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展示丙方发票服务相关材料(阿里巴巴负责将前述相关资料放到服务市场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展示),丙方的客服配合支持。
2、
已经订购丙方发票服务的用户的所有与丙方发票服务相关的需求(如用户开票的咨询问题等)均由丙方承接,对于用户反馈的问题,丙方应定期与阿里巴巴保持沟通,以便于共同提高用户体验。
附件二 《发票产品性能、服务能力》
产品类型 | 产品性能 | 服务能力 | ||||
开票日峰值 | 开票响应时间 | 开票成功率 | 开票正确率 | 开通平均期限(天) | 服务方式 | |
(税控设备无需指定托管) | 100张 | 30秒/张 | 99% | 99.9% | 1天 | 远程 |
开票日峰值:是指用户每日可达到的最高开票数量,不包含用户断电、未抄报税锁死等非丙方原因导致的开票不成功事件。
开票成功率:是指根据用户开票请求成功开出发票与所有开票请求的占比,不包含用户断电、未抄报税锁死等非丙方原因导致的开票不成功事件。
开票正确率:是指根据开票请求完成发票开具的正确率。
开票响应时间:是指接受开票请求后成功开出发票并且交付到用户的响应时间。
备注:
1、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免费。
2、
为了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推广丙方产品,推广期间的产品实际价格低于上表所列价格,若需要发放营销券等,则营销券的成本由丙方承担。推广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