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淘卡章程
1. 总则
1.1 为了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1.2 享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享淘卡”),是指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供应链”)发行的,旨在于为持卡人提供在天猫供应链相关页面(www.chaoshi.tmall.com)兑付享淘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凭证。该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1.3 享淘卡为不记名预付卡,不可用于提取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不具有透支功能及其他卡外结算功能。
2. 定义解释
2.1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买人: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享淘卡的单位或个人。
激活人:指持有并使用享淘卡激活密码激活享淘卡兑付功能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使用已激活的享淘卡向天猫供应链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激活:指激活人使用激活密码实际启动享淘卡兑付功能的行为或行为过程。
天猫供应链:指域名为www.chaoshi.tmall.com的电子商务零售店铺。
用户账号:指淘宝用户账号,即用户按照淘宝平台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获得的淘宝平台账号。用户可将享淘卡激活后通过关联该账号进行享淘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
2.2 前述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可以为同一主体,也可以分别为不同主体。
2.3 本章程所规定的享淘卡所载附的任何权益,在享淘卡售出后,该权益的权利主体仅指购买人。
2.4 享淘卡售出后,当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分别为不同主体时,激活人和持卡人所享有的享淘卡相应的使用权限视为已经购买人合法授权。
2.5 天猫供应链仅对购买人或经购买人合法授权的激活人和持卡人对享淘卡的使用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规定的责任。
3. 购买
3.1 凡同意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遵循享淘卡购买流程申请购买享淘卡。
3.2 天猫供应链发行并出售的每张享淘卡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含)。
3.3 购买人一次性购买享淘卡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的,购买人或购买人的代理人必须先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买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如购买人或其代理人无法出示的,可拒绝其购买申请。
3.4 购买人购买享淘卡应遵守支付规则的具体要求完成购买。
4. 使用及激活
4.1 激活人使用享淘卡激活密码依激活程序激活享淘卡的兑付功能。
4.2 除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自身原因造成激活未成功或激活后账户余额与实际数额不符的情况以外,出现享淘卡激活未成功或激活后账户余额与实际数额不符的情况,激活人应立即致电客服(客服联络方式记载在享淘卡背面或在天猫供应链相关页面进行公示)进行咨询。
5. 使用及有效期
5.1享淘卡可在激活后的三十六(36)个月有效期内有效使用。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另有约定的,享淘卡有效期按其特别规定。
5.2享淘卡有效期届满后,如该享淘卡已经绑定且仍有余额未被使用的,可为持卡人提供延期服务,每张卡仅限一次且延长时限为六(6)个月。
5.3 逾期无效的享淘卡内仍有资金余额的,购买人可凭与购卡时出示的相符一致的购买凭证向天猫供应链申请续期。
5.4 享淘品牌特许经营范围内商户对持卡人使用享淘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5.5 使用享淘卡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猫供应链退货规则发生退货时,发生退货的该商品或服务的退款金额应直接退回所使用的享淘卡对应的账户内。
5.6 因天猫供应链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享淘卡无法正常激活或使用的,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有权要求天猫供应链立即采取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5.7 享淘卡一经售出,不可兑换现金,遗失不予挂失。
5.8 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享淘卡或享淘卡激活密码,致享淘卡遗失、灭失、承载的关键信息丢失而无法激活,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6. 退卡及收费事项
6.1 天猫供应链违反5.6的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购买人可申请退卡,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1.1 退卡人尚未对购买或持有的享淘卡进行激活,即余额为零。
6.1.2 退卡人退回所购买或持有的享淘卡及与该享淘卡附带售出的其他免费或优惠权益(如有)。
6.1.3 退卡人应出示与购卡时相符一致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单位证明等。
6.1.4 退卡人应为购买人本人。
6.1.5 退卡人应向天猫供应链交还其要退回的享淘卡。
6.1.6 退卡人应向天猫供应链提供:购卡时由天猫供应链开具的发票原件(退卡金额为发票原件票载金额之一部分的,天猫供应链应为退卡人提供退卡后的相应换开发票服务);购卡时使用的用户账号信息及购卡订单号。若购卡时开具的是电子发票,则天猫供应链将通过系统就原电子发票做冲红处理(若是部分退款的,天猫供应链将就实际消费金额给退卡人重新开具电子发票)。
6.1.7其他天猫供应链根据购卡协议或享淘卡规则规定的要求。
6.2 除6.1外,购买人提出的退卡要求应征得天猫供应链的同意方可办理。此种情形下,退卡需满足的条件等同于6.1之规定。
6.3 退卡费用承担及费用返还
6.3.1 符合6.1所规定的退卡情形的,退卡人因退卡而支出的合理的运输费用由天猫供应链承担。退卡人在此同意前述运输费用应由退卡人先行代为垫付。天猫供应链承诺将由退卡人代为垫付的运输费用与退卡人退卡后应获得的购卡费用一同返还至退卡人购买享淘卡所使用的账户内。
6.3.2 符合6.2所规定的退卡情形的,天猫供应链承诺将退卡人退卡后应获得的购卡费用返还至退卡人购买享淘卡所使用的账户内。但退卡人应自行承担退还享淘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运输费用)。
7. 权利与义务
7.1 天猫供应链的权利
7.1.1 要求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遵守享淘卡购买流程规则/激活流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购买信息。
7.1.2 对违反本章程使用享淘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停或终止其持有的享淘卡的各项使用功能。
7.1.3 为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随卡提供的各种免费或优惠服务,有随时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的同意。
7.1.4 因停电、网络限制、通讯暂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系统维护或优化升级等原因,暂停享淘卡的激活、使用或其他相关服务。
7.1.5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享淘卡,或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利用享淘卡从事非法行为或交易的情形,有权随时终止享淘卡的各项使用权限及功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追究前述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或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1.6 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说明,并保留依法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7.2 天猫供应链的义务
7.2.1 向购买人出示或公示正确使用享淘卡的相关资料,包括本章程、“享淘卡激活程序”等。
7.2.2 向购买人/激活人/持卡人提供享淘卡购买、激活、使用等咨询和帮助。
7.2.3 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天猫供应链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购买人的权利
7.3.1 在有效期内使用享淘卡。
7.3.2 就享淘卡激活、使用等相关问题要求提供解释说明和客户服务。
7.3.3 对经证实有瑕疵或使用权利瑕疵的享淘卡要求更换或补救。
7.4 购买人的义务
7.4.1 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身份证明文件。
7.4.2 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自行承担。
7.4.3 利用享淘卡从事非法行为或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天猫供应链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商誉损失等)应由购买人负责赔偿。
7.4.4 未依本章程及享淘卡使用的相关规定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7.4.5 注册成功账号下的所有行为或操作均视为购买人的行为或操作。购买人应对前述行为或操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或后果。
8.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8.1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天猫供应链未依本章程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购买人提供享淘卡服务的,购买人有权要求天猫供应链及时采取措施。
8.2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购买人未能依本章程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享淘卡服务给天猫供应链或第三人带来的损失,购买人应负责赔偿。
8.3 天猫供应链与购买人因享淘卡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天猫供应链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附则
9.1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天猫供应链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9.2 本章程由天猫供应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修改经向购买人公布或出示后即行生效。
9.3 本章程自2016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