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技术服务协议 


【审慎阅读】您在点击勾选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突出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一旦您点击或勾选确认同意本协议或实际已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一条   定义

1.1   “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指为帮助卖家提升其售后服务能力及给AliExpress平台买家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而设立的“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项目,在该项目下,菜鸟向商家提供海外仓基础服务、退货、质检及上架等服务,速卖通作为AliExpress平台运营主体向适格商家提供商品打标、系统及数据对接等技术服务。

1.2   “AliExpress平台”指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等相关主体共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包括域名为www.AliExpress.com的电脑网页版、手机网页版及对应APP。

1.3   “商家”指AliExpress 平台的注册商家,通过AliExpress平台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

1.4   “买家”指通过AliExpress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AliExpress 平台注册用户。

1.5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6   “有理由退货”指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做工粗糙、尺寸与描述不符、型号与描述不符、产品有瑕疵、颜色与描述不符、工艺与描述不符、材质与描述不符、款式与描述不符、功能与描述不符、外观与描述不符、参数与描述不符、品牌与描述不符、外包装破损、商品破损、划痕问题、货物短装、保质期问题等买家在本项目项下申请退货退款时选择的除无理由退货选项之外的其他具体退货理由。

1.7   “无理由退货”指本项目项下买家在申请退货退款时选择的“买家原因我不需要”选项。

1.8   “关联方”指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一主体的事务或管理的决定权或实现该决定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证券、任命董事,还是通过合同方式。

 

第二条   立约背景、签约主体、生效及适用范围

2.1   立约背景:为提升AliExpress平台买家的购物逆向服务体验,帮助商家树立更好的服务心智,速卖通和菜鸟互相合作,共同向商家提供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本项目”)。其中,菜鸟和商家签署了《菜鸟服务标准协议——海外仓服务》及其补充协议(合称“菜鸟协议”)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向商家提供退货、质检及上架等服务;速卖通向适格商家提供free return标识服务及系统对接等技术服务。

2.2   签约主体:

2.2.1 本《“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申请并成功加入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的适格商家(简称“您”或“甲方”),与向您提供技术服务的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或其关联方(简称“速卖通”或“我们”),自愿共同订立。

2.3   您通过在线点击勾选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虽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加入“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且实际使用相关速卖通提供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4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AliExpress平台上针对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平台规则(“平台规则”)等。所有这些平台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您同意速卖通可根据运营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及/或变更,并以AliExpress平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公布。变更后的本协议在公布后,依法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您具有约束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服务,并向速卖通提交终止协议的申请。

2.6   您知悉并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不代表您一定满足本项目的审核标准,并不代表您已成功加入本项目,当且仅当您符合下述所有标准时方能成功加入本项目并使用速卖通提供的free return标识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成为本项目的适格商家(“适格商家”):

2.6.1 商家已入驻AliExpress平台成为平台注册商家并开设店铺;

2.6.2 商家已在西班牙、美国或其他速卖通后续通知新增国家开通菜鸟海外仓官方仓服务并与菜鸟签订了《菜鸟服务标准协议——海外仓服务》及其补充协议,有权使用菜鸟向其提供的海外仓退货、质检、上架等服务;

2.6.3 商家应已具备海外仓对应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VAT税号。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速卖通根据本协议约定,向适格商家提供下述技术服务:

3.1.1 合格商品 “Free Return”标识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速卖通将对适格商家店铺内的合格商品系统打标 “Free Return”并向AliExpress平台买家进行展示(“Free Return标识服务”)。其中,“合格商品”指适格商家在其店铺内售卖的符合下述条件的商品:(1)AliExpress平台允许的品类范围内;及(2)根据菜鸟协议约定海外仓服务允许的品类范围内。

具体露出的标识为“Free Return”或其他速卖通自主确定的文字或样式。速卖通有权单方面确定项目标识的具体样式和展示方式。速卖通变更项目标识或展示无需向您进行单独或另行通知。

3.1.1.1 您知悉并完全理解“Free Return”指的是:对于在您店铺购买的商品,自买家收到货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

3.1.1.1.1    如所涉商品金额低于(不含)您设定的阈值商品金额,如买家申请退款发起纠纷,则您承诺向买家无理由退款且无需买家退回货物。但您知悉并同意可设最高阈值商品金额为50美元;

3.1.1.1.2    如所涉商品金额大于(含)您设定的阈值商品金额且买家申请退款并选择无理由退货时,您承诺按照下述方式向每个买家提供每月最多三次(含)15个自然日内免运费退货退款,具体如下:(1)您自担退回的物流费用向买家提供退货物流面单及商品条码,买家使用您提供的物流面单在发起退货退款后15个自然日内将商品送至菜鸟或菜鸟合作物流服务商处并退至海外仓,买家无需支付退回的物流费用;(2)菜鸟接收退回的商品并对商品进行质检。菜鸟应在买家寄出退回的货物后27个自然日内完成质检并通过AliExpress商家后台向您通知质检结果,您应在系统展示质检结果后3个自然日内对菜鸟质检结果进行确认或拒绝。如确认无误则您向买家退款,如您超时未确认或选择拒绝,则上升AliExpress平台进行仲裁,您知悉并确认接受仲裁结果。

3.1.1.1.3    如所涉商品金额大于(含)您设定的阈值商品金额且买家申请退款并选择有理由退货时,您应在买家提交或修改纠纷后5个自然日内对买家纠纷点击“接受”或“拒绝”,否则订单将按照买家提出的退款要求被执行。如您不同意买家提出的纠纷诉求,您应在买家提起纠纷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买家进行自主协商;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将在上述期限后提交至平台进行仲裁解决。

因此,在参与本项目前,请您自行判断是否愿意向买家作出上述承诺,同时,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判断设置合理的阈值商品金额,并自行承担任何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3.1.1.2 速卖通提供“Free Return”标识服务是基于(1)您已开通菜鸟海外仓服务,您有权利使用菜鸟提供的退货及质检服务;(2)您自愿向您的买家作出Free Return承诺,因此,速卖通不会也无法对系统透传的标识做任何审核,项目标识也不代表速卖通对适格商家Free Return承诺或菜鸟物流服务提供任何推荐、担保、背书、承诺或保证。

3.1.1.3 菜鸟或菜鸟合作物流商向您提供Free Return项下的退货服务、质检服务及上架服务等,任何与该等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您和菜鸟之间签订菜鸟协议之约定为准。速卖通仅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您知悉且认可该等技术服务不能且不会替代菜鸟直接向您提供的退货、质检及上架服务等,菜鸟系退货、质检及上架服务的提供方,任何因此产生的投诉、纠纷、诉讼或赔偿等,菜鸟应承担相关责任,与速卖通无关,您同意使速卖通免责。

3.1.1.4 您知悉,速卖通仅按照现状、可获得状态向您提供Free Return标识服务,对于Free Return标识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等,速卖通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因Free Return标识服务产生的纠纷、损失、诉求,您同意使速卖通免责。

3.1.1.5 对于Free Return标识服务,速卖通有权不时制定相关管理规则或考核规则,并经公告后对您适用,如届时您未通过考核,速卖通有权下标终止提供标识服务。

3.1.2 系统对接服务:您作为协议一方已就本项目与菜鸟签订菜鸟协议,为您履行菜鸟协议之目的,速卖通和菜鸟进行必要系统对接、进行数据传输及处理,以便菜鸟向您提供该等协议项下的退货服务及质检服务等。

3.1.3 其他技术服务:本项目项下为适格商家之便利,速卖通向适格商家提供的其他信息展示、交互等技术服务。

3.2   服务费用:除速卖通另行书面通知并经适格商家确认外,速卖通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向适格商家收取任何服务费。但此处服务费不等于本项目项下适格商家应承担的退回运费,您知悉并同意按照您和菜鸟签署的菜鸟协议的约定支付菜鸟或菜鸟合作物流商,退回运费的收取与速卖通无关。

3.3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将按“现状”和按“可实现”的状态提供服务。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应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第四条   信息收集、使用及共享

4.1   信息收集及使用

您知悉并同意,为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及以便您履行本协议和菜鸟协议,速卖通需要收集和使用以下您的信息:商品名称、实收残品数量、价格实收正品数量、价格、申请数量、商品编号、条形码、货品ID、原始LBX号、仓库编码、物流单号、退款类型、订单状态、逆向单入库时间、退货下单时间、物流公司、运单号、退回仓库名称、店铺、店铺编码、用户订单号、货品质检图片、商品前台类目(四级)、商品识别码、交易快照图片、前台商品链接、退货上传图片、退货说明、退货原因以及其他为本项目及实现本协议和菜鸟协议之目的所需最小必要的信息。

4.2   信息共享

速卖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用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您同意并授权速卖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上述信息与第三方共享:(1)为您签订的菜鸟协议履约之目的,基于菜鸟向您提供的退货、质检及上架等服务之必须,速卖通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接口)将您的上述信息共享给菜鸟使用及处理;(2)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的必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履行的必需,共享您的个人信息;(3)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4.3   除上述信息的收集、使用及共享特有约定外,您作为AliExpress平台的注册商家,其他关于AliExpress平台收集、使用、处理您的信息以您已经签署的《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之约定为准,具体详见https://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aliexpress/suit_bu1_aliexpress202107122131_11034.html?spm=a2g0s.12525638.0.6.d3rxiy

 

第五条   协议期限、变更及终止

5.1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您按照上述第2.3条约定完成签署及满足2.6条中所有条件后生效,非经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外,始终有效。

5.2   协议转让:您同意,为本协议服务之目的,速卖通可根据自身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或授权转让给关联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3   协议终止

5.3.1 通知解除:速卖通有权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服务仍然有效。

5.3.2 速卖通单方终止权:当您违反本协议、违反AliExpress平台规则,或速卖通基于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可能存在损害买方、第三人、速卖通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速卖通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且您应赔偿因此给速卖通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5.3.3 自动终止:当下述任一情形发生时,本协议同步自动终止:

5.3.3.1 您主动退出或按照平台规则被清退出AliExpress平台,您不再是AliExpress平台上的商家;

5.3.3.2 您和菜鸟签署的《菜鸟服务标准协议——海外仓服务》或补充协议终止;

5.3.3.3 速卖通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事项或您退出全部服务的。

 

第六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

6.1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不构成违约,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给对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且及时通知相关方,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6.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6.3   不可抗力包括:

6.3.1 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

6.3.2 社会事件如病毒、战争、动乱、法律法规变化、政府行为等;

6.3.3 黑客攻击、互联网病毒、电信设备、系统等故障导致数据不能正常传输;

6.3.4 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七条   通知

7.1   速卖通将向您在AliExpress平台上商家后台提供的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7.2   速卖通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AliExpress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钉钉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7.3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因您商品的质量、商品信息或您提供的其它信息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或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平台协议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向速卖通赔偿速卖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代您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速卖通名誉损失等。

8.2   您知悉并自愿接受菜鸟或菜鸟合作物流商基于菜鸟协议向您提供质检服务及质检通过之后的上架服务,您明确知悉菜鸟对您商品的质检结果、据此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质检结果及是否再次上架销售,所以您应自行承担任何因您的销售行为或商品导致的任何赔偿或责任,速卖通不在该等权利义务关系中,但如速卖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向速卖通赔偿速卖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

9.1   如发现您、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9.2   如您有贿赂速卖通员工的行为,速卖通将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并向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速卖通或关联方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9.3   为方便上款执行,速卖通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举报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 jubao.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速卖通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速卖通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速卖通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解释、调整,且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10.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任何与之有关的争议、分歧或请求,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以及由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应为中国香港,仲裁程序适用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可各自推荐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任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如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双方关于本项目所达成的所有文件、协议等,无论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如本协议内容与双方之前关于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菜鸟质检)所达成的文件、协议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1.3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做出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