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Choice频道供应链服务协议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签约背景及签约主体
1.1 本《速卖通Choice频道供应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服务的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下称“甲方”或“您”或“商家”)与Alibaba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订立。
1.2 甲方已经签署《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或其他入驻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入驻协议”)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并使用速卖通Choice频道提供的服务进行商品的销售。通过签订入驻协议及本协议,甲方同意以优选仓入仓模式、JIT模式或海外仓入仓模式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
1.3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商品的物流时效,同时借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甲方同意将相关商品的上门揽收、发货、优选仓仓储、配送、海外仓仓储、配送及退回等供应链管理事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1.4 本协议为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入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双方按本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之内容,仍按入驻协议约定履行。
1.5 如您使用的供应商服务涉及美国海外仓(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海外仓入仓、仓内服务、美国本地物流服务以及退供退仓等所有美国本地服务),则美国海外仓相关供应商服务的提供主体,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特指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其他非美国海外仓相关供应商服务项下的乙方均指代Alibaba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第二条 协议生效及适用范围
2.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虽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入驻频道实际使用乙方提供的供应链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除非经法律规定、本协议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终止外,本协议持续有效。但当您签署的《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本协议亦同步终止。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通用条款及特殊条款)、附件、所有在频道内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后实施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或修改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将以频道消息中心、公告、邮件或钉钉群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将于通知之日起7日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供应链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供应链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三条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术语、定义与入驻协议相同,否则本协议中下列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3.1 “AliExpress平台”或“速卖通平台”:是指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等相关主体共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域名为www.aliexpress.com的电脑网页版、手机网页版及对应APP。
3.2 “速卖通Choice频道”:指一个速卖通平台上的专属页面,由甲方商品信息及店铺集合而成,系甲方寻找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沟通以及获得各种与商品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空间,是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其他综合运营服务的技术载体,该等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及变更频道的名称及样式,具体应以页面最终展示为准。
3.3 “供应链系统”:指甲方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甲方使用该系统进行本协议项下商品信息的提供及维护、预约入库和揽收单据管理、出入库单据和库存管理、结算价提报及维护、最终销售价格的查看及授权、仓储物流服务订购及结算等操作。(系统名称可能基于入驻协议项下业务需要进行不时修改,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3.4 “甲方零售价”:指甲方在供应链系统提报商品时设定的商品日常销售价格。
3.5 “买家实付金额”:指买家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就相应商品与甲方达成在线交易而在对应订单下实际支付的金额。
3.6 “支付宝公司”:指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d.及Alipay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
3.7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使用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对应支付宝公司为甲方提供的编号,由甲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算甲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3.8 “关联方”:指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一主体的事务或管理的决定权或实现该决定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证券、任命董事,还是通过合同方式。
3.9 “买家”:本协议所指买家,特指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或Choice店铺直接与甲方达成在线交易,并将其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AliExpress平台用户(包括自然人或组织)。
3.10 “日”:除另有特殊说明或约定外,本协议中指自然日。
3.11 “合作物流服务商”:指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合作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由该物流服务商实际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12 “优选仓仓库”:在本协议项下,除非另有约定,指乙方指定的位于中国境内的用于接收甲方所发出包裹、对包裹进行检查和操作并将包裹发出给清关、干线的合作物流服务商运营的仓库。
3.13 “香港退货仓库”:指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用于接收甲方在速卖通Choice频道下相关退货的合作物流服务商运营的退货仓库,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过该仓库向甲方提供商品入仓、存储、退供退仓、销毁和其他增值服务。
3.14 “海外仓仓库”:指乙方指定的位于中国境外的用于向甲方提供海外仓服务的合作物流服务商的仓库,包括海外仓备货仓库和海外仓退件收货仓库。
3.15 “优选仓入仓/入库”:指甲方将商品发往优选仓仓库后,甲方商品按照优选仓要求完成入仓检查后被确认为已入仓或入库。
3.16 “优选仓退供退仓”:指甲方商品在优选仓完成入仓后,由于货品销量不达预期、缺货断色断码、提报货品件重尺数据错误、品质问题等各种原因甲方被要求退仓的或者甲方主动要求退仓时,甲方在优选仓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库存被退还给甲方的情况。
3.17 “优选仓入仓商品”:指完成优选仓入仓入库,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或由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优选仓发货、仓储、配送等物流管理的甲方商品。
3.18 “海外仓入仓/入库”:指甲方自担成本自行安排头程物流将商品发往海外仓仓库后,甲方商品按照海外仓要求完成入仓检查后被确认为已入仓或入库。
3.19 “海外仓退供退仓”:指甲方商品在海外仓完成入仓入库后,由于商品销量不达标、品质问题等各种原因被要求退仓或甲方主动要求退仓时,甲方在海外仓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库存被退还给甲方的情况。
3.20 “海外仓入仓商品”:指完成海外仓入仓入库,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或由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海外仓发货、仓储、配送等物流管理的甲方商品。
3.21 “包裹”:指买家在速卖通平台下单,甲方委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其售卖的商品提供供应链服务后,商品经甲方进行合理的物流包装、封箱并粘贴运单后交付给合作物流服务商而产生的适合运输的包件。包裹寄送重量及体积限制范围以速卖通平台公布的线路介绍内容为准。
3.22 “JIT模式”或“即时发货模式”:指甲方将商品备货在甲方自有或运营的仓库,当买家下单支付生成订单信息后,乙方按照订单信息向甲方发送入库单,甲方应按照入库单信息及时备货并通过使用乙方上门揽收服务或自行寄送的方式将对应商品在要求时效内送至乙方指定优选仓仓库以完成发货的模式。
第四条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下述所有服务内容合称“供应商服务”):
4.1 乙方通过数据沉淀及分析,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流方案,帮助制定全套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具体的合作物流服务商、服务报价、服务质量标准等),并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服务内容,具体以甲方实际选择和使用的服务内容为准:
4.1.1 优选仓服务:当甲方选择优选仓入仓模式时,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优选仓上门揽收、入库、收货、上架、存储保管、发货出库、仓间调拨服务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内容为准。
4.1.2 配送服务:在JIT模式、优选仓入仓模式或海外仓入仓模式下,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包裹揽收、处理、发货、干线运输服务、目的国末端配送服务、退回服务及增值服务等。
4.1.3 海外仓服务:当甲方选择海外仓入仓模式时,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海外仓仓储、配送、退回质检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内容为准。
4.1.4 香港仓退货服务:当甲方选择优选仓入仓模式或JIT模式时,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包裹退货至香港退货仓库对应的退货入仓,存储,退供退仓,销毁和其他增值服务。
4.1.5 JIT模式下的上门揽收服务:当甲方选择JIT模式,并选择通过上门揽收方式将商品发送至优选仓仓库时,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到甲方指定地点揽收商品并运送至目的优选仓仓库的物流服务。
4.2 帮助甲方把速卖通Choice频道买家的订单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系统,帮助向合作物流服务商下发具体物流服务订单,并把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物流详情及包裹状态等物流服务信息通过供应链系统及速卖通平台向甲方及买家进行展示。
4.3 当买家在速卖通平台发起纠纷,如涉及供应链服务相关纠纷或赔付时,乙方经甲方特此授权直接介入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中相关规定处理售后纠纷及赔付事项。
第五条 供应链服务费与结算
5.1 供应链服务费的计算: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供应链服务费(“供应链服务费”)。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就对应的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八《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中相关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就其对应使用的服务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供应链服务费。同时,合作物流服务商可能变更上述收费标准、支付币种及方式,届时乙方将通过频道消息中心、公告、更新链接或站内信的方式通知,该等变更一经通知即对甲方生效适用。
5.2 供应链服务费的结算: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供应链服务费,将连同甲方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下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总额一起,由乙方合并进行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服务费和《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规定的乙方服务费以下合称“总体服务费”),如有特殊结算模式,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但是当买家实付金额低于甲方零售价时,乙方将不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服务费。
5.3 甲方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乙方通过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发送的指令,按照上述供应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甲方收到买家实付金额中实时划扣对应金额的供应链服务费至乙方账户。
5.4 甲方逾期未支付本协议下任何款项的,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和《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入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从甲方缴纳的入驻保证金中扣取,入驻保证金余额不足或可赔付金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取,乙方将视情况采取停止仓发、商品下架、商品退仓等措施或者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供应链服务。
5.5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服务费,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甲方可以通过频道客服向乙方提出开票需求,乙方将尽快为甲方开具形式发票。
5.6 甲方应负责并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应缴纳的税费。除非另有说明,甲方实际应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均不包括可能被政府机构征收的任何税费。如果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按任何税收或司法管辖区的要求需要缴纳税费,则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需要增加以上税费。“税费”包括所有联邦、州、省、地区、县、市、地方或外国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许可税、消费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印花税或转让税、出口税、进口税、附加税费、核定税、关税、收费,及可能被征收、核定、评估或扣缴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或费用及所有利息、罚金、罚款或其他额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税种(i)根据毛利润或净利润征收的税款,(ii)特许经营税,或(iii)财产税、个人财产税或租赁税(统称为“例外情况”)。各方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前述例外情况的纳税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6.1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描述真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是否带电、商品品名、类别、数量等),若因甲方填写商品描述错误导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未能有效履约的(如未能根据线路限制进行合理分单等),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交付给乙方的包裹中仅包括速卖通Choice频道交易订单中的商品,甲方不得私自夹带不包含在速卖通Choice频道交易订单内的物品或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停止为该甲方提供供应链服务。
6.3 甲方应根据商品特性等提供合适的包装,并确保标签的内容、打印、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商品本身的要求。
6.4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其商品提供出口报关、报检、申报服务,并依法代其缴纳相应税费。若货物在买家所在国家、地区入境需要办理相关进口清关、申报手续,甲方应保证获得买家授权,允许指定服务商以买家名义完成相关清关、申报手续。
6.5 甲方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乙方成为甲方与买家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乙方仅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不对甲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甲方应对其所有商品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6.6 甲方的商品若遇海关的任何抽检、查验、询问或其它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相关操作,若甲方拒绝或怠于配合致使包裹无法按承诺时效完成派送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6.7 甲方承诺并保证:
6.7.1 商品符合启运地、目的地、中转地法律及法规关于进出口、运输、商品质量、安全、包装的要求;
6.7.2 商品为非中国及相关目的国法律、法规所定义的禁/限运品,《禁/限运品参考清单》参见附件九(符合相关线路说明的除外);
6.7.3 商品为非中国及相关目的国法律、法规所定义的侵权商品、赝品、残次品;
6.7.4 商品应以全新、完好、未受损的状态运送至优选仓仓库,且在交付后应是适合销售的,并对于其本来的使用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买家使用,是合适和安全的;
6.7.5 若甲方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则应确保该商品送达优选仓仓库后离保质期届满日的期间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绝入库(对于特殊的商品,须经双方就此协商、另行约定);
6.7.6 甲方保证对其委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所涉商品自中国大陆地区出口至运输目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办理、获得或持有的官方许可、文件、证照或备案等进行过详尽调查并保证上述商品:
6.7.6.1除出口/进口清关、申报手续外,无需另行获得与出口、进口相关的其它许可或证照,或
6.7.6.2若根据中国大陆及物流服务目的地法律法规要求,确应办理相关出口、进口证照的,甲方已持有相关证照。
若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亦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停止就无证货物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6.8 甲方同意遵守美国、欧盟和联合国以及所有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
(i)甲方保证其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均未受到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指定或制裁;
(ii)甲方同意在没有政府授权且未与乙方达成事先协议的情况下,不请求与受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约束的商品、国家、地区和/或当事方有关的服务(当前适用的全面禁运的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和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
(iii)甲方同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可能拒绝接收、处理或解除乙方认为涉及受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商品、国家、地区和/或当事方的订单;
(iv)对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运输或海关相关服务的跨境交易,甲方同意在出口或入境前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要求的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国,统一关税代码,出口分类以及任何必需的政府授权。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有权拒绝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禁运/限运物品应符合中国及相应物流服务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某一物品是否属于上述禁运/限运物品存在分歧,以乙方认定为准。若发现任何禁限运商品,该商品及包裹将被退回甲方或甲方自提。
7.2 双方同意在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本协议下目的国进口清关服务时,因商品在目的国禁止进口、非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造成的清关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完成清关、买家拒绝缴纳关税及其它非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清关失败导致包裹无法完成进口清关的,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在当地处理包裹且无需向甲方出具任何处理证明且无需就包裹价值及甲方的交易损失或其它损失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甲方交寄的可能含有禁运/限运或者存在侵权包裹或商品(以下简称“问题包裹”)进行拆包检查。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对该问题包裹进行判定,乙方将在判定后通过速卖通平台公告、频道消息、站内信等方式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7个自然日的申诉时间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书等)。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的7个自然日之内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问题包裹的合法性,乙方有权根据此前对于该问题包裹的判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任何任何损失n>于销毁、交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损失。
7.4 在末端配送服务过程中,若配送方式为派送上门,合作物流服务商将根据线路介绍中的约定次数提供免费派送。若因买家、其指定收货人或甲方原因,包裹经约定次数免费派送后仍然无法被买家或其指定收货人签收,则包裹将被退回合作物流服务商位于收货地址的附近站点。上述无人签收包裹进入站点后根据线路介绍时效暂存,若超期无人认领,则非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会根据线路介绍上的规则对上述包裹进行处理,且无需向甲方提供任何处理证明或就上述无人签收包裹的处理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有限责任
8.1 本协议项下供应链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8.2 乙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乙方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8.4.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8.4.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8.4.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8.4.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8.4.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交通管制、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封锁、禁运、扣留、暴动、骚乱、抢劫、罢工或因劳动争议暂时关闭工厂、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雾霾、恶劣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继续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9.3 除不可抗力外,对优选仓入仓商品、香港退货仓库或海外仓商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受冻、返潮等造成的货品损失,如果非由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保管、存储、运输或其他服务过程中任何履约瑕疵造成的,则乙方无需承担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入驻协议、任何补充协议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乙方的技术、技术成果、价格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的义务。但为妥善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律师、会计师及政府机关披露的以及被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因甲方或其代理、雇员的责任造成商业秘密泄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解除或中止后,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10.2 甲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内和终止后:(a)除甲方拥有的甲方个人数据外,所有保密信息将保留为乙方专有财产; (b)甲方和与此协议履行有关的甲方关联方仅在甲方参与服务所必需的合理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c)甲方不会将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泄漏(包括通过第三方)给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除非法律要求;(d)甲方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以防止本协议未明确允许的任何使用或披露;(e)甲方仅在需要使用保密信息以参与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例如,税收)的情况下保留保密信息,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在终止时或不再需要时将其删除履行法定义务。前述规定并不限制甲方与对甲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共享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前提是甲方将披露限制在最低限度,并向政府实体明确指出共享信息的机密性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发布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新闻稿,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促销材料)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或徽标,或以任何方式歪曲或夸大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10.3 甲方除履行订单或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买家服务外,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任何个人数据(包括联系信息),并不得以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此类数据。甲方必须始终对买家及/或收件人的个人数据保密。
10.4 信息的收集及使用: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向乙方披露的全部信息和数据(“信息”),甲方承诺已获得相应相关数据主体的充分同意或授权。您知悉并同意乙方通过速卖通平台获取您的该等信息以用于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服务。同时,您特此授权乙方为本协议履约之目的,将该等信息共享给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处理。乙方将严格遵守《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https://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aliexpress/suit_bu1_aliexpress202107122131_11034.html)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11.2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提出协商请求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六十(60)日仍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由HKI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裁决。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由申请方指定一(1)名仲裁员,由被申请方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并将由仲裁委的主任指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仲裁程序的开支以及强制执行任何仲裁裁决的全部开支和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及服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入驻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任何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作为与甲方履约的相对方。
12.2 合作期间,您不得无故暂停、中止、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
12.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4 本协议项下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特殊条款
第十三条 优选仓服务的特殊约定
如甲方选择优选仓入仓模式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遵守下述优选仓入仓、补货、退供退仓、投诉及赔付等相关要求及约定:
13.1 甲方在商品优选仓入仓时,需遵守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除此之外,甲方也同意遵循速卖通Choice频道不时发布的对这些规则的更新、补充以及修改,速卖通Choice频道将以入驻协议中规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通知这些更新、补充以及修改,自甲方收到通知或者速卖通Choice频道指定的日期生效。
13.2 甲方应将商品发往优选仓仓库,并交由合作物流服务商配送至消费者。优选仓入仓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配送至消费者时转移至消费者,在此之前都应归属于甲方。
13.3 甲方承诺其对使用本协议项下优选仓入仓的货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品本身以及甲方对货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货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虽然优选仓入仓商品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予乙方对优选仓入仓商品的全权的处置权,即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指示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优选仓入仓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于于退仓、转运、盘点、仓间无义务配送等。因此,甲方同意合作物流服务商就优选仓入仓商品仅接受乙方的指示,而无义务接受来自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指示。
13.4 优选仓入仓及补货:
13.4.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首次优选仓入仓的库存应当遵守乙方的要求,不在乙方建议清单上或者超过建议清单数量的商品,乙方有权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拒收。
13.4.2 甲方优选仓入仓应符合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第1.1.1 仓储服务--商品入库服务相关规定,如不符合,除乙方按照附件三《优选仓增值服务》(含附录A)约定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务使得商品符合标准后视情况相应入仓、入库及上架外,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
13.4.3 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现场与合作物流服务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甲方未安排人员或委托物流服务商参与清点,则由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合作物流服务商录入供应链系统中的数字为准。甲方应当及时关注优选仓入仓情况,如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且被关单的,甲方应在发货单被关单之日起7日内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按照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部分的约定向乙方发起投诉并处理。对于按照本协议第13.4.1条、第13.4.2条及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相关约定被拒收的商品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负责运回,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知后3个工作日仍未取回的货品,乙方和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的风险,对于实际送货数量明显少于预约数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4 为了维护速卖通Choice频道的消费者体验和品牌心智,甲方应根据乙方通过供应链系统给出的补货建议按时按量补货。
13.4.5 对于赠品、非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的优选仓入仓,甲方应将此类商品与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做有效区分,赠品也需要有可识别的条码,以便于进行货品清单和管理。
13.4.6 甲方参加速卖通Choice频道相关营销活动的,甲方应当根据不同营销活动类型(如普通营销活动、双11大型营销活动等)严格按照乙方的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约定的时间(提前准备期)完成相应的商品备货,活动结束后的大库存应当在乙方的引导下及时完成退货,否则产生的仓租服务费等由甲方承担。
13.5 品控: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优选仓入仓商品执行质检或抽检。如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乙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供退仓,且甲方应自行行承担质检或抽检产生的所有可能的检测费用及样品成本的费用。如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合格的,除双方另有约定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承担单个SKU商品生命周期中至多5件且总金额不超过100美元的样品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知悉,质检或抽检可能会对相关商品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商品外观、标签、商品使用性能等,甲方理解并同意承担该等后果,乙方对此免责。
13.6 优选仓已入仓商品的退供退仓:
13.6.1 对于由于过期、残损、品质问题、货品销量不达预期、缺货断色断码、提报货品件重尺数据错误以及《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规定的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应退仓的甲方优选仓入仓商品,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退仓。届时乙方会将要求退仓货物种类、数量、可选退仓方式、退仓费用等以供应链系统、电子邮件或钉钉通知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送的退仓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操作退仓并选择对应的退仓方式。
13.6.2 甲方知悉及同意,退仓方式包括:(1)甲方自行取回;或(2)甲方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退回至甲方;或(3)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供应链系统明确表示放弃该等退仓商品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视情况处置该等退仓商品,处置方式包括报废、变卖及销毁等,具体以乙方最终处理方式为准,对应的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如销毁的,销毁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具体退仓方式以甲方在操作退仓时限内选择的方式为准。但如甲方未能按照13.6.1条的要求在收到退仓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操作退仓及退仓方式选择的,从甲方收到退仓通知后第4个自然日起,默认甲方放弃自取并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退至甲方,届时乙方有权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向甲方退回该部分优选仓入仓商品。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任何一种退仓方式对应的退货运输费用及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等均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不及时办理退仓手续致使优选仓入仓商品超过质保期等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3.6.3 退仓涉及的退仓费、退仓运费、销毁费等,双方同意,退仓费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退仓运费及销毁费应由甲方承担,具体以《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相关约定为准。
13.6.4 甲方理解并认可,如甲方拒收合作物流服务商退至甲方的货物或自乙方发出退仓通知后15个自然日内甲方未至海外仓仓库提回退仓商品的,视为甲方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届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对商品进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销毁等),甲方应承担该等处置产生的销毁等费用。如果甲方拒收导致二次物流费用的,甲方应承担该等费用。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所有甲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将从甲方入驻保证金中扣除。
13.6.5 双方同意,优选仓入仓商品的退供退仓以本条约定及《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约定为准,本条内容和《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约定不一致的,以《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约定为准。
13.7 优选仓服务的投诉及赔付:就优选仓服务,甲方有权按照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的规定获得相应赔付。如系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发现该等描述问题时,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会将该等描述问题及赔付标准告知甲方,如甲方对赔付处理有异议的,应在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中规定的举证时效内进行有效举证,否则,如甲方未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进行举证,则视为甲方无异议,甲方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如系甲方自主发现描述问题,甲方应根据不同的描述问题项目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发起投诉,投诉发起后,甲方应在举证时效内按照举证凭证进行举证,甲方未发起投诉或超时效未有效举证的,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投诉,甲方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优选仓服务投诉举证和赔付标准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1部分(优选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JIT模式的特殊约定
如甲方选择JIT模式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应遵守下述JIT模式相关要求及约定:
14.1 样品检验及管理:
14.1.1 JIT模式下,针对每一批次商品,甲方均应按照样品入库单的要求通过上门揽收或自担运费自行将免费样品准时送至指定优选仓仓库。针对样品,无论上门揽收或甲方自行送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样品未按照入库单要求及时准确送达优选仓仓库的,乙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2 准时送达的样品,乙方将自行或委托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品质质检、商品件重尺测量及系统数据回传等,当且仅当样品质检通过后,同批次商品才可入仓上架售卖。甲方知悉,质检可能对相关样品造成损害,甲方理解并同意承受该等样品质检后果,乙方对此免责。
14.1.3 样品质检通过且完好的情况下将在仓内暂存,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处理样品:(1)转为同批次商品进行正常售卖;或(2)乙方视情况将样品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退回甲方;或(3)甲方电子邮件或供应链系统明确表示放弃样品所有权并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销毁该等样品,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或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4 甲方应严格按照质检通过的样品标准进行备货及发货,否则乙方有权退回商品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14.2 上门揽收:
14.2.1 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上门揽收地址范围内,针对JIT入库单或样品入库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视情况向甲方提供免费上门揽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以本协议附件四《JIT模式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约定内容为准。甲方应按照入库单要求提前进行备货、打包、预约司机,以便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上门揽收并送货到优选仓仓库。甲方知悉及同意,虽当前上门揽收服务系免费提供,但后续乙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针对上门揽收服务进行收费,具体以届时公告或规则为准。
14.2.2 在上门揽收送仓过程中,任何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照要求备货打包、甲方发错货、甲方少发货、品质不合格等)造成的揽收失败相关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上门揽收服务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原因导致的商品丢失、破损等应由乙方承担,具体以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为准。
14.2.3 就JIT模式下的上门揽收服务,甲方应根据不同的投诉项目按照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向乙方发起投诉。甲方应在投诉发起时效内发起投诉,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投诉,甲方应承担超过投诉时效的不利后果。投诉发起后,甲方应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完成举证,并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赔偿责任。乙方收到甲方举证材料后按照举证规则进行判责及处理,如举证成功的,乙方会按照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JIT模式上门揽收服务相关的投诉举证和赔付标准按照本协议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执行。
14.3 JIT履约时效要求:针对JIT模式下的交易订单,买家支付成功后,甲方需根据订单商品及数量通过上门揽收或自担运费自行送货到仓并遵守下述送货时效:
14.3.1 如使用上门揽收,甲方应在买家支付成功后24小时内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JIT时效内将商品交给上门揽收司机,并完成揽收操作;或
14.3.2 如甲方自担运费自行送货,甲方应在买家支付成功后48小时内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JIT时效内将商品送至优选仓仓库,并完成入库操作。甲方自行送货期间产生的任何商品丢失或破损等,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时效要求未及时送货的(发错商品、商品发少或商品质检不合格均视为未及时到货处理),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对此有权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中相关约定对其进行JIT超时罚款惩罚,且如超时达96小时以上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规定的其他时效外时,为保障买家权益,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商品并将交易订单关闭,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自担费用退回在途或到仓商品。甲方知悉并同意上述JIT时效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乙方有权视情况修订JIT时效要求相关规定。双方同意,关于JIT履约时效及超时罚款等均以《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JIT模式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海外仓服务的特殊约定
如甲方选择海外仓模式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应遵守下述海外仓入仓、补货、品控、退供退仓、投诉及赔付的相关要求及约定:
15.1 甲方在开通海外仓服务时应确保其根据海外仓所在国要求持有该国登记有效的增值税税号,并应确保在使用海外仓服务期间该税号有效。如果在使用海外仓服务期间税号发生信息变更或失效,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甲方税号无效或失效,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海外仓服务,直至甲方提交文件证明税号有效。如因甲方税号无效或失效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追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5.2 甲方在商品海外仓入仓时,需遵守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除此之外,甲方也同意遵循速卖通Choice频道不时发布的对这些规则的更新、补充以及修改,速卖通Choice频道将以入驻协议中规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通知这些更新、补充以及修改,自甲方收到通知或者速卖通Choice频道指定的日期生效。
15.3 甲方应自担成本及自担风险安排头程服务将商品发往海外仓仓库,并在海外仓仓库交由合作物流服务商配送至消费者。海外仓入仓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配送至消费者时转移至消费者,在此之前都应归属于甲方。
15.4 甲方承诺其对使用本协议项下海外仓服务的货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品本身以及甲方对货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货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乙方及合作物流服务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虽然海外仓入仓商品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予乙方对海外仓入仓商品的全权的处置权,即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指示合作物流服务商对海外仓入仓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于于退仓、转运、盘点、无义务配送等。因此,甲方同意合作物流服务商就海外仓入仓商品仅接受乙方的指示,而无义务接受来自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指示。
15.5 海外仓入仓及补货:
15.5.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首次海外仓入仓的库存应当遵守乙方的要求,不在乙方建议清单上或者超过建议清单数量的商品,乙方有权要求合作物流服务商拒收。
15.5.2 甲方商品海外仓入仓应符合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第1.1.1 仓储服务--商品入库服务相关规定,如不符合,除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六《海外仓增值服务》(含附录A)约定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务使得商品符合入库标准后视情况将商品入仓、入库及上架外,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
15.5.3 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现场与合作物流服务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甲方未安排人员或委托物流服务商参与清点,则由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合作物流服务商录入供应链系统中的数字为准。甲方应当及时关注海外仓入仓情况,如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且被关单的,甲方应在发货单被关单之日起7日内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按照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3部分(海外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部分的约定向乙方发起投诉并处理。对于按照本协议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相关约定被拒收的商品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负责运回或委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进行销毁,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知后3个工作日仍未取回的货品,乙方和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的风险,对于实际送货数量明显少于预约数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5.4 为了维护速卖通Choice频道的消费者体验和品牌心智,甲方应根据乙方通过供应链系统给出的补货建议按时按量补货。
15.5.5 对于赠品、非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的海外仓入仓,甲方应将此类商品与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品做有效区分,赠品也需要有可识别的条码,以便于进行货品清单和管理。
15.5.6 甲方参加速卖通Choice频道相关营销活动的,甲方应当根据不同营销活动类型(如普通营销活动、双11大型营销活动等)严格按照乙方的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约定的时间(提前准备期)完成相应的商品备货,活动结束后的大库存应当在乙方的引导下及时完成退货,否则产生的仓租服务费等由甲方承担。
15.5.7 为了维护速卖通Choice频道的消费者体验和品牌心智,甲方应根据乙方通过供应链系统给出的补货建议按时按量补货。
15.6 品控: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合作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海外仓入仓商品执行质检或抽检。如甲方海外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乙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供退仓,且质检或抽检产生的所有可能的样品成本及检测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行承担。如甲方海外仓入仓商品质检或抽检合格的,除双方另有约定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承担单个SKU商品生命周期中至多5件且总金额不超过100美元的样品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样品成本及检测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知悉,质检可能会对相关商品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商品外观、标签、商品使用性能等,甲方理解并同意承担该等后果,乙方对此免责。
15.7 海外仓已入仓商品的退供退仓:
15.7.1 对于由于过期、残损、品质问题、货品销量不达预期以及《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海外仓退仓规则》规定的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应退仓的甲方海外仓入仓商品,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退仓,退仓方式包括甲方自行取回或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供应链系统方式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将该商品销毁处理,具体以甲方选择的方式为准。届时乙方会将要求退仓货物的种类、数量、退仓方式、退仓费用等以供应链系统、电子邮件或钉钉通知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送的退货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操作退仓并选择退仓方式(甲方自行取回或委托销毁)。如甲方超时未操作退仓的,视为甲方委托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商代为处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第4个自然日起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退回甲方(仅适用于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商具备物流退回能力的情况)、报废或销毁该等需退货商品,具体以届时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商采取措施为准。退仓产生的退仓费、退仓运费、销毁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退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商品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7.2 甲方知悉并同意,海外仓退仓事项以本条及《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海外仓退仓规则》约定为准,本条约定和《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海外仓退仓规则》约定不一致的,以《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海外仓退仓规则》为准。
15.8 海外仓服务的投诉及赔付:就海外仓服务,甲方有权按照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3部分(海外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的规定获得相应赔付。如系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自行发现该等描述问题时,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会将该等描述问题及赔付标准告知甲方,如甲方对赔付处理有异议的,应在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3部分(海外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中规定的举证时效内进行有效举证,否则,如甲方未在相应的举证时效内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进行举证,则视为甲方无异议,甲方应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如系甲方自主发现描述问题,甲方应根据不同的描述问题项目通过客服或供应链系统发起投诉,投诉发起后,甲方应在举证时效内按照举证凭证进行举证,甲方未发起投诉或超时效未有效举证的,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投诉,甲方承担未能按时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损失。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海外仓服务投诉举证和赔付标准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3部分(海外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执行。
附件: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三:优选仓增值服务(含附录A)
附件四:JIT模式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六:海外仓增值服务(含附录A)
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
附件八: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九:禁/限运品参考清单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书
致: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d.
本甲方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甲方与Alibaba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缔结的《速卖通Choice频道供应链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之约定,依Alibaba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的指示直接对本甲方(含本甲方以及本甲方指定主体)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止付、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附件二:优选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 优选仓仓储服务分类
1.1 优选仓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提供商品入库、上架、拣货、打印运单、包装、发货,单据保存,相关仓储管理报表提供等其他服务。
1.1.1优选仓仓储服务-商品入库服务
1.1.1.1入库预约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甲方在供应链系统中下达的《入库单》后,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预约优选仓入仓,按照甲方拟入库商品准备相适应的仓库容量,并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沟通确认商品拟到货入库时间的服务。
收货时间为(仓库所在的当地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仓库所在的当地节假日除外),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时间。
1.1.1.2收货、上架服务:
1)仓库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入库指令接收非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回传供应链系统相应库存数据。
2)仓库在接收商品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清点,同时对商品进行外观检验,如出现外包装(即商品最外层的包装)破损、商品包装破损、外观瑕疵等情况,应对瑕疵商品与可销库存进行剥离,并应当场与甲方联系据实反馈残次品情况,以便甲方进行对应处理。
3)在入库收货上架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对商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或者数量确定甲方入库商品的,仓库接到指令后,将需要质检的商品拣出,等待快递至第三质检机构。若抽检比例为百分比,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来确定抽检商品数量。该等抽检产生的费用及商品损坏风险的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商家规则》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主协议第13.5条的约定执行。
4)全程操作须在监控录像下完成,监控录像须保留至少90日。
5)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不接收的商品为:
(1)危险品:
i. 爆炸物;
ii. 可燃气体;
iii. 毒气;
iv. 不可燃非毒气体;
v. 可燃液体;
vi. 氧化物;
vii. 有机过氧化氢;
viii. 有毒物;
ix. 传染性物质;
x. 放射性物质;
xi. 腐蚀性物质;
xii. 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2)违禁品:纯电、液体、粉末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3)目的国及速卖通平台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商品。
(4)服务说明中列明的无法发运的商品。
6)送货标准(以下简称“送货标准”):
(1)商品标准
i.收货入库商品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系统SKU货品条码;
ii.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商品和外包装及商品包装完好,裸露商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直接拒收;
iii.如收货商品有条码,则收货商品条码需具备唯一性(如外箱条码与箱内商品条码相同,则条码不具备唯一性),并且99%以上扫描可识别;
iv.甲方商品交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时只能带销售包装;
v.到货分为一个SKU一箱和尾箱(即多SKU一箱),一个SKU一箱的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在包装箱内做位置分隔,尾箱SKU数不建议超过5个。每个包装箱(不论一SKU/多SKU一箱)应该粘贴箱唛,箱唛应该包含入库单号,SKU ID,数量和箱号等信息;
vi.箱子外面需贴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标准的唛头;
vii.入库商品物流包装及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包装不当,产生的破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不予赔付。
a.物流包装和销售包装要对商品起到基础保护作用;
b.服装、家纺类货品需要有独立包装,裸露包装不接受入库,除非按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建议增加二次包装;
c. 3C、手表、玩具、珠宝饰品、鞋包等类在运输途中易破损变形的商品,需要单独进行缓冲保护包装的,甲方应在优选仓入仓前用缓冲包材填充和包裹好,并进行相关防尘包装,仓库仅负责出库时的最后一层物流外包装。若因甲方未使用适当商品填充包装而造成的商品运输过程中破损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不得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玻璃、陶瓷类货品包装结构稳定,有适当的缓震填充物,距地面 80cm 高度自由下落至地面后不变形、不碎裂、不破损,若因甲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包装商品,导致商品运输过程中破损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不得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viii.商品需要符合的服务说明中列明的其他备货标准
ix.如甲方商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甲方商品。
(2)卸货和签收
i.包裹标签含有入库单信息与箱内商品保持一致,单箱商品不能对应多张入库单;
ii.入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入库号,商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数量,重量、体积、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iii. 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商品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
7)收货异常处理:为尽快实现商品的上架销售,在有限范围内办理拒收商品收货入库。主要有:
(1)实际到货有差异
i. 商品数量差异: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实际到货数量收货, 并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将差异数量在系统中反馈给甲方。实际到货数量大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系统应收数量收货,同时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和甲方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待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完成入库。实际到货商品品类超出收货清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通知甲方在24小时内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
(2)甲方原因:甲方自行送货:当甲方与仓库对接收商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在甲方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收货清点数量为准。
(3)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收货时未通过外观检验的商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本附件1.1.1.2条第8)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甲方未通过外观检验的商品并操作该商品入不良品库。不良品将暂存收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向甲方提供收货不良品清单,商品暂存3个工作日。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出答复,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上述商品转为残次品处理。
8)上架时间要求:
符合商品收货入库标准并且到货计划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到货后服务标准约定的之内(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证明到货时间,如甲方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到货时间存在异议,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定的到货时间为准)完成全部商品上架并且通过系统接口反馈库存信息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
1.1.2 优选仓仓储服务-发货服务
1.1.2.1发货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甲方的订单信息将包裹进行合理的合并或拆分,打印作业单据、拣货、匹配、商品包装封箱、打印粘贴面单、出库扫描等服务。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系统接单、打印作业单据、开始拣货、打包、出库扫描的业务节点及时将信息上传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系统更新订单信息。
1.1.2.2当日截单时间前通过系统下发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订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当日完成发货并反馈发货状态,截单时间之后的订单,下一工作日完成发货,双方对发货时效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发货时效执行。
1.1.3优选仓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
1.1.3.1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包含甲方主动退仓、强制清退及抽检后清退的服务。
1.1.3.2甲方主动退仓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出库单,将仓内指定商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
1.1.3.3 强制清退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甲方违反速卖通平台或频道规则被强行关店或暂停服务等情况下要求甲方将所有入库商品自费完成出库的服务。
1.1.3.4抽检后清退服务是指若抽检结果表明商品质量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下达退货指令将仓内该商品同批次的所有商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甲方应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知自行提货,若未能及时提货产生的仓储费用等乙方均有权自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中扣费,同时乙方有权行使留置权处理在仓商品用于支付因此产生的仓储费等费用。
1.1.4优选仓包装整理服务-退货入仓服务
1.1.4.1退货入仓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交航安检失败退回等在国内段退回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的退货商品的服务。对于退回的商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直接将该商品入 残次品仓,按残次品处理,双方另行约定除外。甲方需要配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调查商品属性、重量和体积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案。
1.2 优选仓仓储服务-存储保管服务
1.2.1仓储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为甲方入库商品提供存储、保管的服务,保证入库商品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仓储场所应具备贮存产品及设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潮、防尘、24小时监控、无安全隐患等条件。
1.2.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定期对库内商品进行盘点,盘点规则为:动态盘点,即每日对有出入库的货物进行日盘点(日盘点不作为赔付依据),每半年度进行库内商品的全库盘点。具体以合作物流服务商具体盘点规则为准。
1.2.3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每次盘点的结果均应向甲方通报库存盘点结果。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可以在甲方的要求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内,对在库商品进行不定期的盘点抽查,抽查的SKU数量不应超过届时甲方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仓库内的商品SKU总数的3成。
1.2.4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如在半年盘点的服务外需要临时的盘点服务,甲方需提出服务需求下达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实施盘点。
1.2.5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过系统和邮件向甲方提供盘点结果,甲方配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一周内对盘点的差异进行调整和确认。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规范盘点流程和文件,盘点结果应真实、有效、并有盘点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原始盘点文件1年。
1.2.6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于产生差异的SKU,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处理和库存调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正常生产需要,定期盘点库存后将盘点结果以系统(或邮件)形式反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盘点反馈后做出回应,甲方未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6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或未能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盘点结果处理的,将视为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盘点结果,并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
1.2.7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于甲方在库内的残次品(非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按照正常商品收取仓储服务费。
1.2.8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免责条款:对下列损失,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a.甲方商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 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造成的商品损失;
b.非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过错原因导致的甲方商品的缺失;
c.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甲方商品缺失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等。
2. 优选仓运输配送服务
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服务承诺,将甲方销售(申请出库)的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 优选仓系统及硬件使用服务
3.1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平台系统模块包括:仓储管理系统、配送追踪系统,具体以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为准。
3.2 使用 WMS 系统平台(即具体合作物流服务商的仓库操作系统)进行订单管理、快递单据处理、库存管理等。
3.3 数据报表系统开发及提供使用。
4. 优选仓培训服务
4.1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流程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电话培训等。
4.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甲方提供每个流程的操作文档说明书。
5. 客服服务中心服务: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客服在线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9:00~18:00
附件三:优选仓增值服务
1.1. 当甲方商品条码、卸货标准、送货标准不符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约定标准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代贴条码、代贴箱贴、卸货搬运及二次理货等优选仓增值服务,并且同意按照本附件附录A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增值服务费(甲方知悉该等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可能变更,具体以乙方公告更新的收费标准为准)。增值服务费将从甲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入驻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具体如下:
1.1.1. 代贴条码、代贴箱贴服务:
甲方所有货品优选仓仓库入库前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SKU货品条码。当甲方的商品不符合该等要求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代贴条码或代贴箱贴的服务,并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代贴条码或代贴箱贴的服务具体为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用于仓库管理的系统货品条码(尺寸不大于40mm*20mm)打印出来并黏贴到相应货品上。
1.1.2. 卸货搬运服务:
甲方应将货物卸货寄搬运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定优选仓仓库地点,如甲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送货至仓库时未在指定地点卸货的,甲方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甲方其拟入库货品自甲方运输工具或其他错误卸货位置搬卸并运送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定地点存放,使甲方的货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对于该等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1.3. 二次理货服务:
1.1.3.1. 如甲方货品不符合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标准,则甲方授权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下述标准对其货品进行二次整理、分SKU堆放,并同意按照下述附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1.3.2. 单次入库货品超过 50种的。
1.1.3.3. 到货货品没有按SKU区分,或者同一SKU未集中码放,或者到货货品内外包装有褶皱破损、受挤压、污染等现象。
1.1.3.4. 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品混合包装的;每种单独的SKU没有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没有做清晰的标识的;尾箱SKU数量超过 20个的。
1.1.3.5. 到货清单多于2张时,卸货时没有将货品按到货清单分开码放的。
1.1.3.6. 同一箱货品对应多张到货清单的。
1.1.3.7. 一张到货清单的货品多于两箱,甲方没有将到货清单与装货箱进行明显标识的。如:到货单001号共3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1-①,001-②,001-③;到货单002号共2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2-①,002-②。
1.1.3.8. 对有效期或批号管理有要求的,同SKU、同批到货的货品有效期或批号超过5个的(食品类货品超过4个的)。
1.2. 同时,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视情况为甲方提供下述增值服务,本协议签署时,该等增值服务暂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后续乙方有权通过提前公告的方式告知收费标准后向甲方收费:
1.2.1. 套袋服务:乙方将为甲方的裸露货品提供套包装袋的服务。
1.2.2. 额外盘点服务:在双方之前约定的盘点次数及规则的基础上,乙方将视情况为甲方提供额外的盘点服务,且乙方无须针对额外盘点单独赔付。
1.2.3. 货权转移服务: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甲方存储于乙方的归属于甲方货权的货品,在供应链系统中将货权由甲方转变为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对货品进行相应的货品位置转移的服务。该转换不涉及产品的包装、加工、组套、分拆,货品外形/外包装原则上不做处理。如在货权转移中需要贴码、更换包装、组套、分拆等,按照对应的增值服务规则另行收费。
1.3. 其他增值服务:
对于不属于以上增值服务项的甲方需求,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经乙方公告届满7日且甲方无异议后对甲方生效,乙方按照一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费用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结算。
附件三附录A:优选仓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子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单价) | 单位(人民币) | 说明 |
增值服务费项目 | 代贴条码费 | 增值服务-代贴条码服务 | 0.21 | 元/件 | 计费节点:增值服务完成 |
货物装卸费 | 增值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 10.50 | 元/立方 | ||
代贴箱贴费 | 增值服务-代贴箱贴服务 | 0.32 | 元/包裹 | ||
二次理货费 | 增值服务-二次理货费 | 0.16 | 元/件 | ||
注:1.订单出库时作为计费节点; 2.每件指货品入库时最小销售单位。 |
附件四: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在JIT模式下,根据甲方的选择,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揽收服务,即将包裹或商品从甲方指定揽收地点运输至目的优选仓相关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如下:
1. 头程单操作揽收服务
1.1. 委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代为上门揽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或下发正确的头程单信息。
1.2. 甲方应按照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揽收周期及截至下单时间安排头程单下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基于甲方头程单提供上门揽收服务。
1.3. 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下发操作前甲方可以取消订单。若在下发完成仓库接单下架打托后需修改或取消订单,甲方需联系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确认是否会产生额外费用后进行。
2. 包裹运输服务
2.1. 乙方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截单时间统一安排人员上门提货,并系统更新状态。乙方将通过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提货时间及货物运输要求安排合适车辆,并应在提货时间内完成提货,在运输时间内完成运输至目的地仓库。
3. 收货服务
3.1. 优选仓仓库收货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核对进仓编号、外包装尺寸及货物重量(如有)等基础数据,对于包装破损、有严重污渍、有浸水痕迹的包裹及对于实际接收货物数量与头程单货物数量不符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第2部分(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的约定处理。
3.2. 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时间:不少于每周5天。
附件五:海外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 海外仓仓储服务分类
1.1 海外仓仓储服务
海外仓仓储服务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商家提供商品海外仓入库、上架、拣货、打印运单、包装、发货,单据保存,相关仓储管理报表提供等其他服务。
1.1.1海外仓仓储服务-货物入库服务
1.1.1.1入库预约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商家在供应链系统中下达的《入库单》后,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预约入仓,按照商家拟入库商品准备相适应的仓库容量,并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授权的头程服务商沟通确认商品拟到货入库时间的服务。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收货时间为(仓库所在的当地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仓库所在的当地节假日除外),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时间。
本附件五项下海外仓备货仓库地址如下,乙方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变更、新增、下线开放海外仓备货入仓服务的海外仓地址。
仓code | 备货仓 | 仓库地址(备货地址) |
MAD100 | 菜鸟西班牙一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 + FB4-928888 |
PAR100 | 菜鸟法国一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 + FB4-928888 |
POZ100 | 菜鸟波兰一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 + FB4-928888 |
USE100 | 菜鸟美东一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FB4-944663 地址:1000 High Street, Perth Amboy, NJ 08861 邮编:08861 城市:Perth Amboy 州/省:NJ 联系电话:8482444928 |
USW100 | 菜鸟美西一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FB4-944663 地址:8369 Milliken Avenue Rancho Cucamonga, CA 邮编:91730 城市:RANCHO CUCAMONGA 州/省:California 联系电话:9098583189 |
USW101 | 菜鸟美西二仓 | 收件人:商家店铺ID+FB4-944663 地址:5650 Grace Pl Commerce CA 90022 USA 邮编:90022 城市:Commerce 州/省:California 联系电话:001-3235970288 |
1.1.1.2收货、上架服务:
1)海外仓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入库指令接收非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货物,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货物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回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相应库存数据。
2)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接收货物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清点,同时对货物进行外观检验,如出现外包装(即货物最外层的包装)破损、商品包装破损、外观瑕疵等情况,应对瑕疵货物与可销库存进行剥离,并应及时与商家联系据实反馈残次品情况,以便商家进行对应处理。
3)全程操作须在监控录像下完成,监控录像须保留至少90个自然日。
4)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不接收的货物为:
(1)危险品:
i. 爆炸物;
ii. 可燃气体;
iii. 毒气;
iv. 不可燃非毒气体;
v. 可燃液体;
vi. 氧化物;
vii. 有机过氧化氢;
viii. 有毒物;
ix. 传染性物质;
x. 放射性物质;
xi. 腐蚀性物质;
xii. 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2)违禁品:中国及目的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3)目的国及速卖通平台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货物。
(4)服务说明中列明的无法发运的货物。
5)送货标准(以下简称“送货标准”):
(1)货物标准
i. 收货入库货物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SKU条码;
ii. 入库货物必须保证货物和外包装及商品包装完好,裸露货物,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收取相应的加固或更换包装的增值服务费;
iii. 如收货货物有条码,则收货货物条码需具备唯一性(如外箱条码与箱内货物条码相同,则条码不具备唯一性),并且99%以上扫描可识别;
iv. 商家货物交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时自带物流包装;
v. 同一箱内装箱的SKU数不得超过5种;
vi. 箱子外面需贴有乙方标准的唛头;
vii. 入库货物物流包装及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包装不当,产生的破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不予赔付。
a. 物流包装和销售包装要对货品起到基础保护作用;
b. 服装、家纺类货品需要有独立包装,裸露包装不接受入库,除非按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建议增加二次包装;
c. 玻璃、陶瓷类货品包装结构稳定,有适当的缓震填充物,距地面 80cm 高度自由下落至地面后不变形、不碎裂、不破损;
viii. 货物需要符合的服务说明中列明的其他备货标准
ix. 如商家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商家可选用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相应增值服务,在货物达到入库标准后进行货物入库。
(2)卸货和签收
i. 包裹标签含有头程单号入库单信息与箱内货物保持一致,单箱货物不能对应多张入库单;
ii. 头程单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头程单号,货物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货物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货物数量,重量、体积、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iii. 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
6)收货异常处理:
为尽快实现货物的上架销售、节省货物送货物流成本,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商家的支持配合下,在有限范围内办理拒收货物收货入库。主要有:
(1)实际到货有差异
i. 货物数量差异: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实际到货数量收货,并在本附件第1.1.1.2条第7)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将差异数量在系统中反馈给商家。实际到货数量大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系统应收数量收货,同时在本附件1.1.1.2条第7)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乙方和乙方代表的商家就多出货物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货物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待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完成入库。实际到货货物品类超出收货清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通知商家在24小时内就多出货物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货物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
(2)头程服务商原因
头程服务商送货:当头程服务商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接收货物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在头程物流商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以海外仓收货清点数量为准。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
收货时未通过外观检验的货物,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本附件1.1.1.2条第7)款(即上架时间要求)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商家未通过外观检验的货物并操作该货物入不良品库。不良品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暂存收货,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向商家提供收货不良品清单,货物暂存3个工作日。如商家在3个工作日内商家未作出答复,则视为商家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上述货品转为残次品处理。
7)上架时间要求:符合货物收货入库标准并且到货计划经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到货后服务标准约定的之内(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证明到货时间,如商家与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就到货时间存在异议,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认定的到货时间为准)完成全部货物上架并且通过系统接口反馈库存信息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
1.1.2海外仓仓储服务-发货服务
1.1.2.1发货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家的订单信息将包裹进行合理的合并或拆分,打印作业单据、拣货、匹配、货物包装封箱、打印粘贴面单、出库扫描等服务。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系统接单、打印作业单据、开始拣货、打包、、出库扫描的业务节点及时将信息上传至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更新订单信息。
1.1.2.2当日截单时间前通过系统下发到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订单,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在当日完成发货并反馈发货状态,截单时间之后的订单,下一工作日完成发货,双方对发货时效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发货时效执行。
1.1.3海外仓仓储服务-取消订单返回货架服务
在订单处理过程中,商家在订单信息成为“已打包”状态前,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可在收到商家指令后取消订单作业,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需将订单货物及时返回货架。如订单信息成为“已打包”状态,商家不可再取消订单作业。此处的已打包涵盖: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显现为“已发货”、“已称重”、“待商家确认收货”。由于系统时间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不保证取消订单一定会成功。
1.1.4海外仓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
1.1.4.1仓储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包含退仓服务。
1.1.4.2退仓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家下达的出库单,将仓内指定货物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随时下达的通知为准。
1.1.5海外仓仓储服务-退货入仓服务
1.1.5.1退货入仓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买家拒收、无法投递或由买家交由第三方快递公司发送至海外仓仓库的退货货物的服务。
1.1.5.2对于买家拒收或无法投递的退货货物,如物流包装完好且货物完好,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收货上架;如物流包装破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与配送服务商当面开包验货,如货物破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予以拒收;如货物完好,收货上架。
1.1.5.3对于买家签收后退回的退货货物,如物流包装完好且货物符合本协议中约定的商家送货标准中的货物标准,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收货上架;如物流包装完好,但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发现包括但限于丢失、少件、破损及货物信息、货物数量与出库指令不符,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在接收退回货物3个工作日内向商家反馈。如物流包装破损,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予以拒收,如货物符合本协议中约定的商家送货标准中的货物标准,应收货上架。
1.1.5.4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接收退货的包裹应于三个工作日反馈包裹内货物数量(若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问题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无法录入的,双方另行约定时限,最多不超过七日)。如未及时反馈或者如出现包裹短少,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按照关于库存差异的约定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1.1.5.5退回的货物经过检验重新上架的,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须在2工作日内完成收货上架。
具体请参考服务说明中约定的其他服务。
1.2 海外仓仓储服务-存储保管服务
1.2.1仓储服务是指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商家入库货物提供存储、保管的服务,保证入库货物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仓储场所应具备贮存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及设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潮、防尘、24小时监控、无安全隐患等条件。
1.2.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定期对库内货物进行盘点,盘点规则为:每半年度进行库内货物的全库盘点。
1.2.3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每次盘点的结果均应向商家通报库存盘点结果。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可以在商家的要求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内,对在库货物进行不定期的盘点抽查,抽查的SKU数量不应超过届时商家在海外仓仓库内的货物SKU总数的3成。
1.2.4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如在半年盘点的服务外需要临时的盘点服务,商家需提出服务需求下达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实施盘点。
1.2.5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通过系统和邮件向商家提供盘点结果,商家配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在一周内对盘点的差异进行调整和确认。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应规范盘点流程和文件,盘点结果应真实、有效、并有盘点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原始盘点文件1年。
1.2.6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对于产生差异的SKU,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处理和库存调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正常生产需要,定期盘点库存后将盘点结果以系统(或邮件)形式反馈商家,商家应在收到盘点反馈后做出回应,商家未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或未能在收到系统(或邮件)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盘点结果处理的,将视为认可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盘点结果,并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
1.2.7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免责条款: 对下列损失,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a.商家货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 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 燃、烘焙造成的货品损失;
b.非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过错原因导致的商家货品的缺失;
c.因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商家货品缺失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等。
2. 海外仓运输配送服务
2.1 根据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的服务承诺,将商家销售(申请出库)的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1.1 对配送环节进行管理和信息披露。
2.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配送所辐射的范围及服务时效,在指定页面予以公示。
2.2.1 商家无权指定乙方使用何种物流方式予以配送,乙方自行选择具体服务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接给收货人。
2.2.2 遇到促销活动、恶劣天气、联系不上收货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导致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无法配送货品的因素,影响服务时效,乙方将适当延长配送时效。
2.2.3若遇货品不能正常派送(包括但不仅局限于:无法联系上顾客、顾客要求改期配送),则等待买家自提,若买家超期未自提,将退回发货仓库。
3. 海外仓系统及硬件使用服务
3.1 对商家系统进行评估,确定对接方案。同时,乙方与商家应各自完成各自系统的功能开发、扩展、调试工作, 确保系统对接无误。
3.2 物流服务平台系统模块包括:仓储管理系统、配送追踪系统。
3.3 使用 WMS 系统平台(即具体服务商的仓库操作系统)进行订单管理、快递单据处理、库存管理等。
3.4 数据报表系统开发及提供使用。
4. 海外仓培训服务
4.1 乙方对商家进行相关业务流程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电话培训等。
4.2 乙方对商家提供每个流程的操作文档说明书。
5. 商家服务中心服务:
5.1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客服在线服务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9:00~18:00。
5.2 乙方客服或乙方授权具体物流服务商客服就商家提出的投诉先行与商家沟通,就投诉部分进行事实认定。
5.3 乙方拥有投诉处理阶段最终判断权,商家对此不持有异议。
6. 海外仓退货质检服务及标准
本协议项下的退货质检服务指:在买家对速卖通平台内交易订单中的该等商品要求退货、退回至海外仓仓库后,该等商品将从买家处揽收、运输,最终退回至海外仓仓库,并且依据商品的特性,完成商品的入库、质检、二次上架、包装或销毁等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接收商家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检测标准对退回的商品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速卖通平台或供应链系统等方式同步商家等服务。具体包括下述服务内容:
6.1逆向配送服务:买家在速卖通后台选择退货,下单成功后打印物流面单并张贴在包裹上,消费者可对货品、物流面单及打包过程进行拍照留存,以便后续发生异常举证。买家需要自行到附件网点寄件,自包裹逆向配送物流商揽收起计费。
6.2仓库操作服务
6.2.1仓库基础操作包括:收货、商品检查及重新上架服务。
6.2.2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商品质检标准对退货商品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商家。
6.2.3仓库针对退货商品可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更换包装、加固保障、销毁服务等,需要单独走增值服务流程收取相关费用。
6.2.4商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对退货货品进行二次包装服务,如需要二次包装,仓库根据货品情况选择具体的更换产品包装的类别并根据类别来收费。
6.3商家退货单管理
6.3.1乙方将通过相关系统向商家展示部分退货单信息。
6.3.2商家可向乙方采购退货商品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包装、加固保障、销毁服务等。
6.4商品质检标准及操作步骤
商家知悉并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按照下述标准对退回商品进行质检,并确认接受按照下述质检标准后所得质检结果。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有权视实际情况变更下述质检标准及操作步骤,商家知悉并同意遵守届时变更后的质检标准及步骤。同时,甲方知悉,质检可能造成退回商品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商品外观、标签、商品使用性能等,甲方理解并同意承担该等后果,乙方对此免责。
场景 | 货品类别 | 销售包装 | 内物商品 | 备注 |
A | 普货(类标品) | 质检 | 质检 | |
B | 普货(类标品) | 质检 | 质检 | 销售包装破损时质检内物 |
C | 特货(带电带磁带芯带屏幕) | 质检 | 质检 | 销售包装破损时质检内物 |
序号 | 货品类别 | 物流包装状态 | 销售包装状态 | 内物货品状态 | 上架结果 |
1 | C-特货(带电带磁带芯带屏幕) | 完好 | 完好 | / | 良品 |
2 | 破损 | 完好 | / | 良品 | |
3 | 完好 | 破损 | 检查单货一致性 | 残次 | |
4 | 破损 | 破损 | 检查单货一致性 | 残次 | |
5 | A-普货(类标品) | 完好 | 完好 | 完好 | 良品 |
6 | 完好 | 完好 | 破损 | 残次 | |
7 | 完好 | 破损 | 完好 | 残次 | |
8 | 完好 | 破损 | 破损 | 残次 | |
9 | 破损 | 完好 | 完好 | 良品 | |
10 | 破损 | 完好 | 破损 | 残次 | |
11 | 破损 | 破损 | 完好 | 残次 | |
12 | 破损 | 破损 | 破损 | 残次 |
质检操作步骤及标准详见:
序号 | 质检场景 | 类别(环节) | 问题描述 | 是 | 否 | 无需判断 | 判断结果 |
1 | A-非大服饰 | 物流包装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1、一项选择“是”,即此类别判断为破损 | |||
2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3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4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5 | 销售包装 | 胶带有明显二次开封痕迹,或有其他打开痕迹 | 1、一项选择“是”,即此类别判断为破损 | ||||
6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
7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8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9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10 | 内物商品 | 存在瓶装、罐装或其他容器装有的液体漏出到容器之外 | 1、一项选择“是”,即此类别判断为破损 | ||||
11 | 存在商品品本身发生形状改变的情况 | ||||||
12 | 存在商品本身出现损坏,如破洞、裂痕、断开、磨损等情况 | ||||||
13 | 商品上有明显可见污渍,如积尘、脚印、涂画等 | ||||||
14 | 商品存在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 | ||||||
15 | 实际商品与计划退回商品不相符 | ||||||
16 | 存在商品原有的附件丢失,如遥控器、说明书、商品标签、合格证书、包装泡沫及其他附件。 | ||||||
17 | A-大服饰 | 物流包装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判断逻辑同上 | |||
18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19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20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21 | 销售包装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判断逻辑同上 | ||||
22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23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24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25 | 内物商品 | 无商品吊牌 | 判断逻辑同上 | ||||
26 | 有被穿过及下水过的痕迹 | ||||||
27 | 有明显的破洞、开胶、较大的瑕疵 | ||||||
28 | 实际商品与计划退回商品不相符 | ||||||
29 | 有染色、污渍油渍 | ||||||
30 | B+C | 物流包装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1、一项选择“是”,即此类别判断为破损 | |||
31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32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33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34 | 销售包装 | 胶带有明显二次开封痕迹,或有其他打开痕迹 | 1、一项选择“是”,即此类别判断为破损 | ||||
35 | 表面有明显的可见水滴(或其他液体)、水渍、水浸痕迹、可见的霉变 | ||||||
36 | 有穿透性破损(包装上有可见的破洞)、划痕或损伤痕迹 | ||||||
37 | 有棱角变形、箱面凹凸 | ||||||
38 | 有粉笔、油性笔、中性笔、铅笔,油渍等图画痕迹 | ||||||
39 | 内物商品 | 单货不相符 |
6.5. 退件收货地址
本协议项下开放退货服务的海外仓地址如下,乙方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变更、新增、下线开放退货服务的海外仓退件收货地址。
仓code | 官方仓 | 退货地址 |
MAD001 | 乙方西班牙海外退货仓 | 收件人:QXBOX-商家代码 邮编:28806 电话:602516550、688098686 |
USE101 | 乙方美国海外退货仓 | 收件人:RE |
附件六 : 海外仓增值服务
1. 甲方所有商品海外仓仓库入库前必须标有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要求的标签,当甲方商品标签不符合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约定标准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打印标签并贴标(覆盖或撕原有标签)的海外仓增值服务,并同意按照本附件附录A对应费用按每个商品向乙方支付覆盖贴标费(甲方知悉该等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可能变更,具体以乙方公告更新的收费标准为准)。覆盖贴标费将从甲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入驻保证金账户中扣除。
2. 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将视情况为甲方提供下述增值服务,甲方通过在供应链系统选择增加购买下述增值服务的一种或几种,并同意按照本附件附录A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支付方式包括甲方另行支付或乙方从甲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入驻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对增值服务对应商品数量产生异议时,应以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相关监控录像作为最终的计费依据。
2.1. 外包装拍照服务及外包装拍照费:乙方不拆甲方商品的包装,仅就商品外包装提供拍照服务并按照拍照张数收取外包装拍照费。
2.2. 拆包装拍照服务及拆包装拍照费: 按照甲方要求及授权,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拆开甲方商品的包装并对商品内物进行拍照,对此,甲方应按拍照张数向乙方支付拆包装拍照费。同时,由此导致的甲方商品原包装损毁及无法复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
2.3. 商品外观及QC检查和对应费用
2.3.1. 乙方或乙方的合作物流服务商针对能直观分辨的商品,在不借助辅助工具及不拆外包装的情况下,就甲方商品向甲方提供外观及质量检查服务,根据甲方提供的辨识方法下架指定数量的产品并向甲方反馈商品照片和信息。
2.3.2. 乙方就商品外观及QC检查服务按照商品个数向甲方收取商品外观及QC检查费。
2.4. 商品内物及QC检查和对应费用
2.4.1. 乙方或乙方的合作物流服务商针对能直观分辨的产品,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拆外包装就甲方商品向甲方提供内物质量检查和辨识服务,根据甲方提供的辨识方法下架指定数量的产品并向甲方反馈商品照片和信息。同时,由此导致的甲方商品原包装损毁及无法复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
2.4.1.1. 乙方就商品内物及QC检查服务按照商品个数向甲方收取商品内物及QC检查费。
2.5. 商品重新包装服务及费用
2.5.1. 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甲方指定库内SKU以及数量,就仓库下架货物,提供重新包装、重贴SKU标签并上架服务,甲方应按照重新包装商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商品重新包装费。
2.5.2. 甲方知悉及同意,重新包装默认使用塑料袋予以包装,如需其他材质的包装,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且甲方应支付额外的物料费。
2.5.3. 甲方知悉及同意,重新包装商品单笔订单下单件数不得少于10件,如小于10件按10件计费。
2.6. 库内核实材积重量核实服务及费用:实物下架,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根据甲方要求对下架商品进行SKU尺寸和重量信息的复核,甲方应按照复核商品个数向乙方支付库内核实材积重量费。
2.7. 额外盘点服务及费用
2.7.1. 在双方之前约定的盘点次数及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甲方的明确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额外的盘点服务,复核在库SKU数量并库内清点库存,甲方应按照盘点商品数量向乙方支付额外盘点费用。
2.7.1.1. 甲方知悉及同意,额外盘点服务单笔订单下单件数不得少于10件,如小于10件按10件计费。
2.7.2. 甲方知悉及同意,针对额外盘点服务可能产生的甲方商品损毁风险,甲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乙方无须针对额外盘点赔付甲方。
2.8. 其他增值服务
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将通过公告或供应链系统更新的方式不时新增海外仓增值服务的服务内容,具体以公告或供应链系统显示为准。甲方可届时视情况增加选购及使用对应增值服务,并按照届时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增值服务费。
附件六附录A:海外仓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 | 增值服务内容 | 计费说明 | 单位 | 西班牙 | 法国 | 波兰 |
覆盖贴标费 | 打印标签、并贴标(覆盖或撕原有标签) | /个 | 0.51 | 0.51 | 0.51 | |
外包装拍照费 | 不拆包装,对商品外包装进行拍照 | /张 | 0.62 | 0.62 | 0.62 | |
拆包装拍照费 | 拆包装,对商品内物进行拍照,由此导致的原包装无法复原风险由甲方承担 | /张 | 2.82 | 2.82 | 2.82 | |
商品外观及QC检查费 | 条件:能直观分辨的产品,不借助辅助工具,不拆外包装;操作:仓库根据甲方提供的辨识方法,下架指定数量的产品,并进行辨识;反馈:反馈商品照片和信息 | /个 | 3.15 | 3.15 | 3.15 | |
商品内物及QC检查费 | 条件:能直观分辨的产品,不借助辅助工具,仓库拆外包装进行辨识;操作:仓库根据卖家提供辨识方法,下架指定数量的产品,并进行辨识;反馈:反馈商品照片和信息,由此导致的原包装无法复原风险由甲方承担 | /个 | 5.07 | 5.07 | 5.07 | |
商品重新包装费 | 根据甲方指定库内SKU以及数量,仓库下架货物,将货物重新包装以及重贴SKU标签并上架,默认使用塑料袋予以包装,其他包装须额外收取物料费 | 单笔订单下单件数不得少于10件,如小于10件按10件计费。 | /个 | 1.47 | 1.47 | 1.47 |
库内核实材积重量 | 实物下架,按甲方要求复核SKU尺寸和重量信息 | /个 | 5.07 | 5.07 | 5.07 | |
额外盘点费 | 按照甲方要求,复核在库SKU数量; 库内清点库存 | 单笔订单下单件数不得少于10件,如小于10件按10件计费 | /个 | 0.30 | 0.30 | 0.30 |
说明:增值服务费按照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美元与人民币间汇率以支付时支付宝汇率为准。 |
附件七:供应链服务商家端赔付标准
甲方知悉及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应按照下述对应标准进行投诉及赔付,且经提前7天公告甲方,乙方有权变更下述赔付标准及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内容为准。
1、优选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
描述类型 | 投诉发起时效 | 定义 | 举证凭证 | 举证时效 | 免责标准及范围 | 赔付规则 |
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 | 自发货单关单起7日
注:补货单下发起13日届满时,关联的发货单自动关单 | 少到货:甲方送货商品数量与入仓入库商品数量不一致的,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
未到货: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仓库无法找到商品,商品入库数量为0 | 1、快递签收凭证或揽收凭证 2、签收凭证必须为仓库签收 | 发货单关单后7日内 | 少到货:(1)优选仓仓库收货和上架视频显示实到商品与仓库上架商品一致的;或(2)少到货显示理由为到货异常无法收货的 | 少到货及未到货:核对甲方发货单或快递签收凭证显示发货数量与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实际签收入库数量的差异,并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库存差异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盘点时发现实际在库的货品件数与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月度盘点之间的差异 | 1. 提供库存盘点报告 | 72小时 |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 当货物盘亏时,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 注意: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货物丢失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拣货时无法拣到商品,即超过截单时间48小时无法找到商品。 | 1. 甲方单据下发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的时间 | 72小时 |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 拣货时无法拣到商品,超过截单时间48小时无法找到商品,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 注意:库存盘点缺失已赔付货品不可重复赔付。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发错货物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1.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原因造成的错发、少发、多发等情况 | / | / | / | 除按照对应成交订单支付结算价之外: 错发:被错发的商品按照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如经甲方同意补发,补发的正确商品不进行结算 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800元/件。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2.若因甲方修改商品关联关系导致发货错误 | / | / | / | 已错发商品乙方仅结算不赔付,如经甲方同意补发,补发的正确商品不进行结算。 | ||
库内破损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仓库反馈已入库正常货物在库破损 | / | / | / | 当货物库内破损时,按照破损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 =(盘亏库存数*盘亏商品批次供货价)。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说明:赔付币种:人民币,上述“元”指人民币元。 |
2、JIT模式下上门揽收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
场景细化 | 投诉发起时效 | 异常举例说明 | 举证判则 | 举证时效 | 赔付标准 |
发货错误 |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 乙方未按甲方揽收订单信息所述发货,出现错发、少发、多发的情形
| 1、 如果乙方有通知甲方实际货物发错的情况,甲方需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 72小时 | 商品少发/多发: |
货物破损 |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 外包装破损、内物破损 | 1、 若乙方有通知甲方实际货物破损的情况,甲方可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 72小时 |
|
货物丢失 | 服务完结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 收到的订单商品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 | 1、若乙方有通知商家实际货物丢失的情况,甲方可提供相应书面通知; | 72小时 |
|
说明:赔付币种:人民币,上述“元”指人民币元。 |
3、海外仓服务的赔付规则及标准
描述类型 | 投诉发起时效 | 定义 | 举证凭证 | 举证时效 | 免责标准及范围 | 赔付规则 |
入仓阶段少到货或未到货 | 自发货单关单起7日
注:补货单下发起13日届满时,关联的发货单自动关单 | 少到货:甲方送货商品数量与入仓入库商品数量不一致的,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
未到货:甲方发货单未显示“收货完成状态”,仓库无法找到商品,商品入库数量为0 | 1、快递签收凭证或揽收凭证 2、签收凭证必须为仓库签收 | 发货单关单后7日内 | 少到货:(1)优选仓仓库收货和上架视频显示实到商品与仓库上架商品一致的;或(2)少到货显示理由为到货异常无法收货的 | 少到货及未到货:核对甲方发货单或快递签收凭证显示发货数量与乙方或乙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实际签收入库数量的差异,并按照差异商品的批次供货价进行赔付。当无法确定对应批次供货价时,按照最近一个批次该商品的供货价进行赔付。 |
库存差异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乙方盘点时发现实际在库的货品件数与合作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月度盘点之间的差异 | 1. 乙方提供库存盘点报告 3.甲方自发头程到仓需提供服务商仓库手工签收凭证 | 72小时
|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 1.对于出库单未能拣到相应货物,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找到货物,按订单金额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800元/单。 2.库存盘点丢失:盘亏商品件数*盘亏商品单价,按供货价1.5倍赔偿给甲方,最高不超过800元/件,并依据实物库存及时调整库存数据。 (注:需要提供确保欧洲销售过VAT*对应的完税证明) 3.对于仓库操作不当导致买家投诉超时效妥投,订单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以该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单。 |
货物丢失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拣货时无法拣到商品,即超过截单时间5个工作日无法找到商品。 | 1. 甲方单据下发给乙方或合作物流服务商系统的时间 | 72小时
| 收货残品暂存区的商品 | 1.对于出库单未能拣到相应货物,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找到货物,按订单金额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800元/单。 2.库存盘点丢失:盘亏商品件数*盘亏商品单价,按进口申报价值1.5倍赔偿给甲方,最高不超过800元/件,并依据实物库存及时调整库存数据。 (注:需要提供确保欧洲销售过VAT*对应的完税证明) 3.对于仓库操作不当导致买家投诉超时效妥投,订单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以该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单。 |
发错货物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因乙方合作物流商操作错误,导致买家收到包裹出现错发、少发 | / | / | / | 1.在承诺时效内正确妥投的包裹,如产生相应的补发的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货损,按照订单金额赔付; 2.未在承诺时效内正确妥投的包裹,按照已错发包裹的订单金额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800元/单。 |
2.若因甲方修改商品关联关系导致发货错误 | / | / | / | 已错发商品乙方仅结算不赔付,如经甲方同意补发,补发的正确商品不进行结算。 | ||
库内破损 | 自物流订单创建起90日 | 由于仓库保管及操作不当导致的后续物流过程中的商品破损。 | / | / | / | 未产生交易订单的情况下: 1、内部货物破损:按照商品进口申报价值1.5倍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800元/件。 (注:若甲方无法提供有效完税单,乙方以现有判断的预计销售价格赔偿给商家;如,英国海外仓订单提供的税单申报价值证明,需确保税单上的VAT与订购时提交VAT一致。) 2、商品销售包装破损:按照进口申报价值的10%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80元/件。 (注:若甲方无法提供有效完税单,乙方可能会要求甲方补充其他信息或文档以便确认该商品预计销售价格,并最终以订单的销售价格赔偿给甲方;如,英国海外仓订单提供的税单申报价值证明,需确保税单上的VAT与订购时提交VAT一致。)
已产生交易订单的情况下: 1、外包破损:按照包裹实际价值的10%赔偿(以该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件。 2、内物破损:因乙方合作的物流商原因导致内物破损,按照包裹实际价值赔偿,以该订单在速卖通平台的实际成交价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件。 |
说明:赔付币种:人民币,上述“元”指人民币元。 |
附件八: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
1、优选仓服务、配送服务、香港仓退货服务以下述链接相关报价为准,包括优选仓商家报价、无忧物流和线上发货运费报价、官方海外仓欧洲、美国地区商家报价(跨境商家通用美元版本)、菜鸟海外仓官方仓退货服务2.0报价-通用版等:https://gsp.aliexpress.com/apps/logistics/ratesheet?spm=5261.8152913.0.0.a232316dSbRnLt
2、海外仓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述链接为准:https://gsp.aliexpress.com/apps/logistics/ratesheet?spm=5261.8115697.2341.4.59ec489bldzbGf
甲方知悉及同意,上述供应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以链接显示价格为准。
附件九:禁/限运品参考清单
本协议所约定的禁限运物品包含但不限于中国及目的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进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启运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等,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禁限运具体说明如下:
货物类别 | 具体物品说明 | 禁限类别Restricted category |
各类烈性毒药、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农药、铊、氰化物、二恶英、滴滴涕、氯丹、莱克多巴胺、盐酸莱克多巴胺、砒霜、催泪弹、白色晶体状、粉状、膏状物品等 Such as anthrax, dangerous bacteria, medical wastes, pesticides, thallium, cyanide, dioxin, DDT, chlordane, ractopamine, 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arsenic, tear gas grenades, white crystal, powder, Paste articles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致人成瘾的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 | 如毒品、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等 Such as drugs, opium (including poppy shells, flowers, buds, leaves, etc.), morphine, cocaine, heroin, cannabis, methamphetamine,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Prohibited category |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Goods for prohibited circulate or shipping by state law | 如文物、管制类刀具、古董、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国家货币(现金等)、证券、伪造的货币及证券、原料血浆、劳改产品等 Such as cultural relics, controlled knives, antiques, various weapons, simulated weapons (simulated toy guns, etc.), ammunition, national currencies (cash, etc.), securities, counterfeit currencies and securities, raw blood plasma, labor reform products,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轮功等)有害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如含有反动、淫秽、有伤风化或法轮功等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 如光盘、磁带、录像带等内容的载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 如尸骨、骨灰、灵柩、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的虎骨、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和一些自然资源 | 犀牛角、牛黄、虎骨、兽皮、毛皮(皮草)、麝香、发菜、麻黄草、野生红豆杉、原木、木炭、森林凋落物、泥炭(草炭)、硅砂、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红木、种子(其它繁殖材料)、动植物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具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各种危险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物品)Radioactive articles and all kinds of dangerous goods (articles with danger signs on the outer package) | 如爆炸物品(雷管、导火索、火药、炸药等)、核能物品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等 | 如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 Such as used disposable syringes,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气体(不论何种颜色) | 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充气球体、救生器、易爆开的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灯泡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易爆物品 Explosives items | 如烟火制品(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等)、发令纸、干冰、带气打火机、煤气炉、煤气罐、火器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 如油墨、去光水、油漆、石油、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如强力胶、保丽龙胶、发泡胶等)、香水、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化妆品等Such as ink,paint, petroleum, gasoline, kerosene, diesel, benzene, alcohol, motor oil, camphor oil, engine starter fluid, turpentine, tinna water, glue (such as super glue, poly rubber, foam Glue, etc.),perfume, spray insecticide, air freshener, cosmetics,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易燃固体(包括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等)Flammable solids (including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substances that release flammable gases in contact with water, etc.) | 如煤、松香、石蜡、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白磷、黄磷、油麻、金属钠、铝粉、镁粉、固体胶(包括白胶等)、印泥、芳香剂、沥青等 Such as coal, rosin, paraffin, activated carbon, titanium powder, dried coconut meat, castor products, rubber chips, safety matches (wieep of box or piece), white phosphorus, yellow phosphorus, linseed, metal sodium, aluminum powder , Magnesium powder, solid glue (including white glue, etc.), ink paste, fragrance, asphalt,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化学药品、化学实验用品、医疗制品等 Chemicals, chemical laboratory supplies, medical products, etc | 如高锰酸钾、硫酸、呋喃、疫苗、血液制品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Oxidants and organic peroxides | 如氧化氢、过氧化钠、次氯酸钙、氯酸钾、硝酸钾、不明化学成份物品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指在流通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 | 如杀虫剂、农药、兽药、灭草剂、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氰及其化合物、哥罗仿、苯铵、生漆、血液、尿液、体液、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三氯三氟乙烷、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石棉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腐蚀品(包括能灼烧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等) | 如硫酸、硝酸、盐酸、氯磺酸、冰醋酸、烧碱、双氧水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各种流通货币、赌博设备及器具等 | 各国货币、财博设备等 Various countries currency, financial equipment,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肥料 Fertilizer | 如尿素、硝酸铵、过磷酸钙、氨水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鲜活类物品、易腐烂物品、动物乳制品等物品 | 如蜂蜜、蛋类、酒、糖、食品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关系国计民生,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 Goods related to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roducts subject to state trade control | 如玉米、大米、煤炭、棉花、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锯材、煤炭、焦炭、稀土、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等 Such as corn, rice, coal, cotton, crude oil, refined oil, antimony and antimony products, tungsten and tungsten products, silver, wheat, corn flour, rice flour, wheat flour, sawn timber, coal, coke, rare earth, zinc ore, tin and tin products, indium and indium products, molybdenum, phosphate rock, etc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 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石蜡、锌及锌基合金、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 Protect forest resources from deforestation | 如:木炭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 | 如金、银、铂、宝石、珠宝、珍珠、象牙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等Radio transceiver, communication security machine, etc. | 如雷达等发射机、接收机设备等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带电物品(除含锂电池电子产品外)live electric items (except for lithium battery electronics) | 采用陆运允许收寄 |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egory |
蓄电池、碱性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 | 如蓄电池、碱性电池等such as Storage batteries, alkaline batteries etc. |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egory |
功率超过100wh | 功率超过100wh |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egory |
磁性物体(包括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等)Magnetic objects (including magnets, magnetic steel, etc.) which without strong degaussing protective packaging) | 陆运允许收寄; Express shipments will be allowed by Land transportation |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 | 如酒、保湿水、眼线液、防晒油、隐形眼镜护理液、眼药水、生理食盐水、防蚊液、镀金液、铝浆、荧光棒、水银温度计、冰枕等Such as wine, moisturizing water, eyeliner, sunscreen lotion, contact lens care solution, eye drops, saline solution, mosquito repellent solution, gold plating solution, aluminum paste, light stick, mercury thermometer, ice pillow, etc. |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
冻鲜肉类 | 如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等Such as chilled beef, frozen beef, chilled pork, frozen pork, chilled chicken, frozen chicken, etc.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
香烟、电子烟 | 香烟Cigarette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
外形较为敏感或内部机构无法拆分的货物 | 如电器内胆、电子仪器、不明颗粒等 | 限制类Restricted category |
光碟CD | 光碟CD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
稀有矿产自然资源、稀有其它自然资源 | 如铜、铝等初级型材原材料等47种商品等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
食品类 | 包括食用产品;Including edible products;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
药品类 | 所有药物 | 禁止类Prohibited categ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