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1.1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1.3 失败请求:失败请求包括下述情形:
因数字人视频创作系统原因导致的单条视频生成失败(不包含输入的文本、音频存在违规的情况)。
1.4 质量不达标:质量不达标包括下述情形:
因数字人视频创作系统原因导致的生成的视频花屏(有不明的点状物或者条状物)、视频黑屏、人物缺失、人物位置和提交时不一致、无声音、生成的声音与选择的音色不一致。
1.5 有效的总请求: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数字人视频创作服务器端接收并完成流程(也即返回失败结果和返回成功结果的总和,不包含未进行处理的请求)的3D数字人视频的请求视为有效的总请求。
1.6 每5分钟错误率:以每5分钟为单位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每5分钟错误率 = 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每5分钟有效总请求数 ╳ 100%
1.7 月度服务费用:按一个自然月中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数字人视频创作的3D数字人视频计月度服务费用,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或使用量比例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2.服务可用性及服务质量达标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数字人视频创作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根据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数字人视频创作的3D数字人视频统计服务可用性。服务可用性将根据服务周期内每5分钟错误率之和除以服务周期内5分钟的总个数计算出每5分钟错误率的平均值,从而计算得出服务可用性,即:
服务可用性 = (1 - 服务周期内Σ每5分钟错误率 / 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 ╳ 100% (注: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12 ╳ 24 ╳ 该服务周期的天数)
2.2 服务质量达标
数字人视频创作的服务应满足质量要求,如出现1.4节中描述的质量不达标情况,则认为该次服务质量不达标。
2.3 服务可用性及服务质量达标承诺
(1)数字人视频创作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数字人视频创作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如数字人视频创作服务质量未达标,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4 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不可抗力引起的;
3.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根据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数字人视频创作的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虚拟数字人相关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25%(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99.00% ≤ 服务可用性 < 99.9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服务可用性 < 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25% |
根据客户某一阿里云账号下数字人视频创作的服务质量达标承诺,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虚拟数字人相关产品的代金券。
服务质量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某条生成视频的服务质量未达标 | 该条视频服务费用的10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及服务质量达标承诺的数字人视频创作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数字人视频创作未达到服务可用性及服务质量达标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数字人视频创作,如您继续使用数字人视频创作,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