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成为速卖通卖家、开通速卖通相关类目经营权限(以下简称“类目”)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突出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卖通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速卖通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速卖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速卖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使用的速卖通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
公示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卖家用户(以下简称“甲方”“卖家”或“您”)与向您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交易技术服务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上述并称“丙方”,乙方、丙方亦合称“我们”或“速卖通”)共同缔结。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为规范卖家在入驻类目经营、接受速卖通服务时在各类目的经营行为,明确卖家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保障卖家及买家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2除本协议外,您还应遵守在账号注册时签署的《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Transaction Services Agreement、AliExpress.com Terms of Use、《全球速卖通中国商家隐私政策》等协议(以下合称“平台用户协议”,与本协议合称“平台协议”)及所有速卖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等(链接:https://rule.aliexpress.com/,以下简称“平台规则”)。
第二条 定义
2.2类目:指速卖通平台根据运营及风控需求,将平台分为不同的经营大类(包括特殊类目),各大类(包括特殊类目)根据各自的运营策略、品牌定位分别实施招商准入。具体以速卖通平台公示的招商规则为准。各经营大类实施独立招商准入。
2.3类目服务/服务:指速卖通根据平台协议,为您在速卖通平台各类目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以及与此有关的技术服务。其中,乙方为您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丙方及速卖通关联公司为您提供交易相关技术服务。
2.4服务开通:指经审核通过,速卖通允许卖家在不同类目发布商品,使用类目服务,并对卖家进行通知的过程。
2.5市场管理措施:指速卖通为维持速卖通市场的有序运营,对于卖家的违约违规行为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权限、暂时停止类目服务、清退、账号冻结、关闭账号、指令支付宝公司对卖家国际支付宝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等措施。
2.6清退流程:指经卖家申请、速卖通决定或其他协终止条件成就时,卖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速卖通将终止向卖家提供类目服务并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卖家必须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规定完成相应义务及事项处理;清退流程分为类目清退与平台清退。
2.7《电子商务法》:指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其不时修订版本。
2.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于2021年5月1日生效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及其不时修订版本。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自愿申请加入速卖通平台从事跨境贸易服务,速卖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类目服务。
3.2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加入速卖通类目、使用类目服务(如发布商品、报名参加平台营销活动、达成在线交易等),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本协议作为速卖通与卖家之间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具有约束力。平台规则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卖家具有约束力。
3.4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速卖通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不时地更新、修改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并将于修订版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生效前7天以网站公示、站内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在公布后,依法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联系速卖通,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类目服务/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5您了解和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不表示必然获准开通卖家类目服务,速卖通将根据您的运营能力、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及品牌属性进行综合审核,是否开通服务以速卖通通知或具体开通相关权限为准。
第四条 类目服务开通和期限
4.1类目服务在如下条件均满足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开通:
4.1.1卖家签署平台用户协议,注册成为速卖通会员;
4.1.2卖家同意接受本协议;
4.1.3卖家根据不同类目要求如实提交了相关信息与材料,并获审核通过;
4.1.4卖家签署本协议,应已按照第5.1条缴存保证金,或按照第5.2条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且
4.1.5速卖通向卖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4.2速卖通有权依据平台经营、行业发展、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审核通过您的类目服务申请。您同意速卖通的相关判断依据属于速卖通商业秘密,因此,速卖通无需就拒绝您的申请说明理由,也无需承担责任。作为可能的情况之一,若平台根据卖家提供或自主识别的各类信息特征识别您或您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在使用平台其他服务中,或在使用阿里巴巴旗下其他服务时曾因恶意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DSR商品描述平均分低、店铺纠纷率高、好评率低而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或曾通过恶意投诉等行为被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禁止卖家准入平台及拒绝向您开通类目服务。
第五条 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保证金
5.1保证金
5.1.1为了保证卖家遵守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维护平台健康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卖家同意就每个开设的店铺、按入驻的类目(经营大类)通过支付宝冻结、止付、主动缴纳或授权扣划至速卖通指定账户的一定金额,作为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速卖通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如卖家在本协议生效前已通过支付宝冻结方式缴存保证金的,卖家同意并授权速卖通、支付宝将保证金余额解冻后划转至速卖通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对支付宝账户受限等原因而未能划转至速卖通指定账户的卖家,在无法划转的原因消除前,视为保证金已完成缴纳,卖家确认自卖家缴存的保证金被支付宝冻结之时起,保证金已完成质押,质权人为速卖通。
如卖家的店铺入驻多个类目(经营大类),如平台规则无其他规定,则该卖家就其该店铺应缴纳多个类目(经营大类)中金额要求最高的保证金。 各类目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由平台规则规定。
5.1.2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速卖通有权自行/通知支付宝/通知网商银行从您已冻结/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相应款项:
1)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您应向速卖通支付违约金的;
2)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及/或与买家的协议,应向买家退还货款或进行赔付(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纠纷、买家申请无理由退款且符合平台规则等情形),而您在合理时间内未能退款或赔付的;
3)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直接或间接造成速卖通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引起交叉违约赔偿、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情形);
4)其他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约定的情形。
速卖通划扣保证金后,将通知卖家扣除原因和扣除金额。
5.1.3 保证金应当在各类目服务权限开通之前缴存。
如果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卖家应在15日内通过向其企业支付宝账户缴存的方式进行补足。如果保证金低于一定金额,速卖通有权对卖家采取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现功能、下架店铺商品、终止类目服务、终止本协议。上述金额由平台规则约定。
5.1.4 如果您主动关闭店铺、账号,或出现其他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规定的终止情形,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速卖通、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速卖通将在三十(30)个自然日内自行/通知支付宝/通知网商银行将保证金余额释放至您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中。
5.1.5 保证金以担保卖家履约为目的,不产生利息。卖家无权就保证金冻结期间向平台或支付宝主张保证金的任何孳息、利息或其他收益。
5.1.6卖家应保证用于缴纳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对该等资金依法享有处分权。
5.2 履约担保保证金
5.2.1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为了增强卖家的经营体验,已经审核通过的卖家无偿获得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提供的担保服务,在担保服务下,网商银行作为保证人为卖家依照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在速卖通开展经营行为向速卖通提供保证(“履约担保”),为此卖家同意与网商银行签订《网商银行履约担保服务协议保证金质押协议》(“《履约担保协议》”,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HzFSeGjp6X.htm)。履约担保的上限由《履约担保协议》规定。
5.2.2 为享受履约担保,卖家承诺将严格遵守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如果网商银行为卖家向速卖通平台履行了担保义务,网商银行有权依法追偿,卖家将向网商银行提供完整的补偿。
5.2.3 为享受履约担保,依据《履约担保协议》,卖家应向网商银行支付固定金额的保证金(“履约担保保证金”)。履约担保保证金的金额按入驻类目(经营大类)不同,按店铺支付,具体由《履约担保协议》及平台规则规定。履约担保保证金由卖家通过卖家指定的支付宝缴存,缴存后支付宝依据本协议向网商银行划转。为澄清,如卖家的店铺入驻多个类目(经营大类),如无其他规定,则卖家就该店铺卖家应缴纳多个类目(经营大类)中金额要求最高的履约担保保证金。
5.2.4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速卖通有权向您主张违约金:
1)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您应向速卖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2)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及/或您与买家的协议,应向买家退还货款或进行赔付(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纠纷、买家申请无理由退款且符合平台规则等情形),而在合理时间内未能退款或赔付的;
3)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直接或间接造成速卖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引起交叉违约赔偿、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情形);
4)其他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约定的情形。
速卖通划扣保证金后,将通知卖家扣除原因和扣除金额。
5.2.5 在您未完全或部分履行5.2.4项下义务时,网商银行按照《履约担保协议》向速卖通履行担保责任后,网商银行有权从您已缴纳的履约担保保证金中扣除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向速卖通支付的款项。
5.2.6 如果履约担保保证金少于约定的金额,卖家应在15日内通过向其绑定支付宝账户缴存的方式进行补足。如果履约担保保证金低于一定金额,速卖通有权对卖家采取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现功能、下架店铺商品、终止类目服务、终止本协议。上述金额门槛由平台规则约定。
5.2.7 如果卖家主动关闭店铺、账号,或出现其他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速卖通、消费者、网商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速卖通将在三十(30)个自然日内通知网商银行将履约担保保证金余额退还至卖家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中。
5.2.8履约担保保证金以担保卖家履约为目的,不产生利息。卖家无权就履约担保保证金冻结期间向平台、网商银行或支付宝主张的任何孳息、利息或其他收益。
5.2.9 卖家应保证用于缴纳履约担保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对该等资金依法享有处分权。5.2.10如卖家在本协议生效前已按照本协议5.2条约定缴纳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卖家同意并授权速卖通及网商银行将其已缴纳的履约担保保证金划转至速卖通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对已缴纳履约担保保证金同时支付宝账户受限等原因而未能划转至速卖通指定账户的卖家,在无法划转的原因消除前本协议5.2条继续适用,在无法划转的原因消除、履约担保保证金划转至速卖通指定账户后,卖家与速卖通、支付宝、网商银行的权利义务应适用本协议5.1条保证金之约定。
第六条 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6.1佣金
6.1.1丙方根据平台用户协议为卖家及买家的线上交易提供交易技术服务,为此将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就卖家达成的交易按比例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收取技术服务费(“佣金”),具体佣金及收取由丙方与您按照平台用户协议确定(尤其是交易服务协议),其中与其他用户订单相关的交易技术服务费佣金由丙方收取,与俄站市场用户订单相关的交易佣金将由丙方代为收取。上述俄站市场指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6.1.2您知悉并同意,速卖通或支付宝对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任何控制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能确保与您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将会实际完成交易,也不保证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无瑕疵。
6.1.3 您知悉并同意,您应负责并支付上述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相关的应缴纳税费。除非另有说明,您实际应付的佣金及其他服务费款项均未含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征收的税费。如您应付的款项按相关法规需要缴纳税费,则您应付的金额需要增加以上税费以确保速卖通收到完整款项。“税费”包括所有联邦、州、省、地区、县、市、地方或外国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许可税、消费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印花税或转让税、出口税、进口税、附加税费、核定税、关税、收费,及可能被征收、核定、评估或扣缴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或费用及所有利息、罚金、罚款或其他额外费用。
6.2其他服务费
6.2.1当买家使用非卖家报价币种的币种支付时,速卖通按照汇率转化成买家支付币种的同时,可能会通过技术手段适当调整优化商品的买家支付币种销售价格以促成成交(可能向上或向下小幅浮动)。您基于商品报价的收款和佣金不会有任何变化。您知悉并同意这种技术调整并以调整价格发布并销售商品,并同意因调整优化买家支付币种销售价格产生的差额盈余将被平台收取作为技术服务费,具体技术服务费由平台规则规定。平台保留不时调整具体技术服务费的权利。反之,因调整优化买家支付币种销售价格产生的差额补贴,速卖通将无偿补贴给卖家以保障卖家不会产生货款损失。您知悉并同意,速卖通不保证其调整优化商品的销售价格的技术手段无瑕疵。
6.3速卖通关联方根据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情况,保留经公示的合理期限后增加、取消或修改任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的权利。
6.4 为保证资金安全,减少汇损。您授予速卖通自行决定随时更新商户店铺的本地货币代码,并要求您按其本地货币代码对应的货币提供产品价格的权利。相应地,您账户所产生的营销、逆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会根据本地货币代码作出一致的调整。
第七条 速卖通的权利义务及平台管控
7.1速卖通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各类目服务的正常运行,使商户在所加入类目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但速卖通仅能以“善意”、“现有技术”、“可提供之状态”和“不保证无瑕疵”的基础提供技术服务,并且速卖通不对交易服务永远及时、无错、无中断或故障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也无需对此类问题负责。
7.2 依照《电子商务法》、商品发往地和/或其他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您应当向速卖通提交您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速卖通有权对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速卖通保留对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税务注册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验证、检查或询问的权利;同时您同意,在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您与纳税相关的信息时,平台有权利将相关数据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发送给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如速卖通依据自主判断认为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税务登记等相关信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要求您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正;如您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正,速卖通有权下架或删除店铺商品、暂停您的类目权限、冻结或关闭店铺和/或停止向您提供全部服务。
7.3如卖家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或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任何行为或操作将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且该等违反损害买家或平台利益,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等。
7.4除现有平台规则外,速卖通有权制定及不时修订各类目业务管理规范等规则、规定,以维护各类目的正常运作。速卖通将在上述规则生效或变更前,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前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相关规则或调整,您应在公示期内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
7.5 各类目下可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速卖通应在进行该等调整前,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前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相关调整,您应在公示期内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
7.6您理解,速卖通无法且不会对卖家在速卖通平台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损害买家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的,速卖通有权进行审查、要求卖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此卖家应给予合理配合。如卖家无法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直至订单纠纷完结或关闭店铺的处罚。
7.7为保障平台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利益,速卖通有权对卖家出售(或将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是否为真货作不定期检查,包括要求卖家提供相应凭证、以显名或匿名的方式检查相关商品、将商品交由第三方进行检查等。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检查结果,和\或您提交的资料、信息对商品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独立自主判断,并根据有关判断按本协议进行执行处理。对此,商户可就速卖通或其聘用的第三方的检查、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速卖通有权独立作出最终判断。
7.8速卖通有权根据买家的反馈(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铺纠纷率、好评率等),对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的卖家店铺按平台规则的约定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取消提现功能、取消或限制提前放款权限,或关闭店铺等处罚。
7.9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生产地、销售地、输入地或其他地区的法律要求、监管要求、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和产品风险评估颁布各类目的商品管控标准,并根据该等标准制定卖家商品的准入及检测要求,同时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文件、图片、照片、报告等)。卖家理解,为满足适用法律要求、监管要求或推广营销等需求,速卖通可能会将卖家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对应店铺/商品信息向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提供。
7.10 您理解,如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现卖家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速卖通采取措施制止的,速卖通将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实施市场管理措施等。
7.11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速卖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关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卖家违法行为采取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有权将载明该卖家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予以公示。
7.12在买卖家产生争议时,卖家应按平台用户协议相关约定处理。同时,在不妨碍平台用户协议之效力下,为提升用户体验,平台及其关联方为卖家提供特定买卖家纠纷下的代理服务(“售后宝服务”),即为卖家之利益以平台或其关联方资金向买家进行赔偿。卖家同意该代理服务为纯获益行为,平台有绝对自主权决定是否、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卖家履行,并有权不时以公告方式修改平台规则中的售后宝服务相关规则。为避免歧义,售后宝服务不在任何程度上免除卖家在任何情况下履行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品无瑕疵、售后、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及责任。
7.13 卖家理解,根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速卖通将依法报送或提供卖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卖家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
b 与卖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的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c 包括卖家信息在内的速卖通平台内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
7.14 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速卖通有权保留退出平台的卖家的身份信息、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
7.15 速卖通有权根据卖家提供的信息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名称、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平台登记手机号等)对在速卖通平台经营的商家进行识别,若发现如经营店铺数量超过速卖通平台规定上限、同一公司下的其他店铺存在买家的反馈(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铺纠纷率、好评率等)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等,平台有权根据卖家提供的信息特征禁止卖家准入平台。
第八条 卖家的承诺和保证
8.1您就缔结本协议并使用类目服务、开展相关类目的线上交易拥有合法、无瑕疵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违反在本协议缔结前对您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或承诺。
8.2您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经营中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切实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速卖通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描述商品及交易信息,不发布、销售假货、平行进口货、盗版及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商品,不发布、销售可能有质量缺陷的商品,不在指定类目下发布非指定类目商品,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引导买家在非平台的其他渠道与您缔结买卖交易等。您并未因为涉及销售假货或者盗版商品,被阿里巴巴集团下平台、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永久关闭账号,或被禁止重新加入平台成为卖家。
8.3 卖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卖家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8.4按照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您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与买家缔结的买卖交易。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和/或商品销售目的地国、消费者所在国的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您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述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就交易商品的质量保障、服务、售后等义务,以及依照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或敦促消费者履行纳税、报关、清关等的义务。
8.5如您使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账号、天猫账号、1688账号等)申请开通类目服务,您承诺并保证您提交审核信息和资料的主体与该账号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的主体一致。
8.6您在申请及使用类目服务的过程中,向平台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通讯方式可及时与您联络)。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经营主体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在任何信息出现变化时,您有义务立即联络平台并向平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8.7您向平台提交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参加平台组织的营销活动而提交的图片、文字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8.8不对速卖通上任何数据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技术爬取(扒取)、建立镜像等方式存储速卖通平台上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并向公众或第三方销售、以直接或间接商业的目的进行传输展示。
第九条 卖家的义务
9.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履约担保保证金及佣金,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
9.2遵守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中国及商品发往地和\或其他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税法、制裁、出口管制、营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欧盟国家法律规定,为购买您商品的欧盟国家买家提供自收到商品之日(如订单内有多个商品,则自收到最后一个商品之日)起的14天或依法更长期限的无理由退货服务,2年或依当地法律更长的期限的商品保修服务。在履行上述2年期商品保修服务时,卖家知悉并应依法承担买家为维修商品支付的运费,同时有可能应法律规定为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进行退货退款。
9.3接受速卖通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买家权益的目的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独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品牌权利人进行鉴定、指令合作物流公司协助抽检等)。在速卖通不定时地要求检查卖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是否为真时,卖家有义务保留并出示相关商品合法进货来源的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商户同意根据本协议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9.4您知悉并同意,对于您的线上交易涉及的任何税收或任何司法管辖区下的税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收取及缴纳任何适用税费等,应由您全权负责,您对线上交易商品设置的价格已经包含任何适用税费。为方便您设置相应税费,速卖通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会提供自动计税工具,在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基础上,计算适用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销售税。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我们有责任扣缴您的线上交易相关税费,我们会依法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自动为您计算、向买家收取并缴纳相应税款。您需要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向平台提供计税、收税、缴税相关的信息,否则平台保留权利向您追偿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国家及地区详见平台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十条 卖家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提供与公示
10.1 卖家应在入驻平台时提交真实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在其店铺页面予以公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信息。
10.2 卖家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或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并按照平台要求完成更新公示。速卖通有权对卖家所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与更新提示,卖家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如因卖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平台用户协议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卖家应向速卖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代卖家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速卖通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11.2卖家对速卖通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速卖通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速卖通也有权自主或指示支付宝从速卖通代卖家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该等欠款。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卖家或平台的秘密信息(“保密信息”),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组织信息、人员信息、商业计划或安排、技术方案或其他技术信息等。
12.2 在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收到“保密信息”。您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协议到期后 5 年内:(a)您不会,并促使您的附属公司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第三方)以任何其他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除非根据相关法律要求;(b) 您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以防被以本协议明确允许之外的方式使用或披露; (c) 您将仅在保密信息对您参加服务所必要或为了履行您的法律义务(如:税法)的情况下而保留保密信息,并且在所有情形下将在协议到期或一旦无需再履行法律义务后删除此类信息; (d) 您不得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发布任何与服务相关的新闻稿,或以任何形式使用我们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包括在宣传材料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或美化我们之间的关系。您不得超出商标使用指引的范围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使用我们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包括在宣传材料中)。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
13.1如发现卖家、卖家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卖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3.2发生上述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立即解除与卖家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卖家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速卖通因卖家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四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4.1您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类目服务。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应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4.2您了解并同意,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4.2.1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在介入处理时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及鉴别,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如果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任何纠纷进行调处,您了解并同意该等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如有)承担任何责任。
14.2.2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速卖通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并不影响速卖通根据本协议、速卖通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速卖通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协议期限及提前终止
15.1本协议在卖家完全退出平台运营并且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后自然终止。
15.2提前终止。在下列任一情况下,速卖通有权以通知方式提前要求卖家退出平台经营:
15.2.1您与速卖通的任何平台用户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2.2速卖通平台有权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避免歧义,如卖家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申请退出”按钮或以任何方式提交类目准出要求的,卖家将立即进入清退流程。
15.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不退还未使用的保证金(为免疑义,第十五条下的保证金包括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保证金):
a) 您未能按期补缴保证金,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b) 您未能按期缴纳或补缴保证金,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您或网商银行未能按照5.2.4条向速卖通履行相关责任,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履行的;
c) 您向平台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卖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d) 您违反第八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且在合理期限下无法补正的。为避免歧义,如您违反第八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e) 您违反第十二(保密)、十三条(反商业贿赂)约定。
f) 您因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平台规则,被速卖通停止(准出)类目服务。
g) 您严重违反与速卖通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h) 您在超过一百八十(180)天的时间内未以速卖通账户及密码登录速卖通。
i)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5.3依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卖家终止在平台经营,卖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其店铺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速卖通有权要求该卖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订单履约。如果出现重大异常并给平台带来相关损失的,速卖通有权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15.4除另有约定外,如卖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4.1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速卖通因任何原因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速卖通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或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5.5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15.5.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5.5.2卖家已经上传至各类目的商品信息,速卖通有权在卖家退出各类目或本协议终止后删除此项商品的任何及全部相关信息。
15.5.3卖家已经与另一速卖通买家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取消该项交易。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5.6清退流程:
15.6.1卖家在申请终止或速卖通作出终止提供各类目服务或/且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卖家应当在二十日内:
a 处理完成所有已发生交易;
b 处理完成任何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行为;
c 任何受到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应付的赔偿已经支付;
d 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根据任何协议规则需要履行的事项。
15.6.2进入清退流程后,速卖通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类目服务。
15.6.3卖家在完成各类目清退流程后,方可申请各类目费用结算。如有返还保证金,将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15.6.4同一卖家在速卖通开设多家店铺,若其店铺、账号下存在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事项,速卖通有权依据本协议第5.1.2条或5.2.4条从该卖家的其他店铺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以弥补损失。速卖通可以依据卖家提供的信息特征(如公司企业名称、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姓名等)对在速卖通平台经营的商家主体身份进行识别,以判断和确认是否构成同一卖家。为免疑义,第5.1.3条或5.2.6条下卖家的保证金补足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转让
16.1您同意,为服务之目的,速卖通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关联公司。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
17.1您在类目准入后并接受速卖通平台服务时,应保证在卖家后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真实有效,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7.2您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速卖通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7.3速卖通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7.4速卖通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速卖通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钉钉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7.5对于在速卖通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速卖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速卖通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7.6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7.7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7.8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速卖通的通知、公告、消息、信息、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8.1本协议未约定或未涉及之事项,双方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及速卖通平台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8.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8.3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乙方与您就平台技术服务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因丙方与您就交易技术服务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各方应依照本协议及交易服务协议(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丙方和您均有权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