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商品品牌授权标准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本规则旨在规范供应商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上所载品牌信息合规合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是盒马规则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供应商所供应商的所有商品。

 

第三章 品牌授权链路

 

第三条 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代理权,包括商品包装上的品牌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证已取得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授权许可。

 

第四条 供应商按照如下要求向盒马提供相应的品牌授权材料。

 

类型

类型定义

品牌授权链路所需材料

生产商

盒马直接委托用于生产贴有盒马自有品牌的生产商(盒马OEM供应商)。盒马是商品经销商或委托方,生产商接受盒马委托生产盒马自有品牌商品。

1、与盒马签署的合同(必选)

2、盒马商标注册证(必选)

3、盒马品牌授权书(必选)

品牌商

(1)商品上的品牌在中国大陆的品牌持有人,品牌持有人作为商品经销商或委托方直接向盒马供货。

(2)若品牌持有人是境外公司或境内母公司,授权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或集团内公司作为商品经销商或委托方直接向盒马供货的,该全资子公司或集团内公司也属于品牌商(但需提供公司关联证明或品牌授权书)。

1、中国大陆商标注册证(必选)

2、品牌授权书(必选)

3、如果是进口商品,需要额外提供进口报关单(必选)、卫生检验检疫证(当商品为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时,为必选)

品牌一级授权商

向盒马直接供货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进口商,有品牌商直接授权的授权书。

1、中国大陆商标注册证(必选)

2、品牌授权书(必选)

3、如果是进口商品,需要额外提供进口报关单(必选)、卫生检验检疫证(当商品为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时,为必选)

品牌二级授权商

向盒马直接供货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代理进口商,有品牌一级授权商直接授权的授权书。

1、中国大陆商标注册证(必选)

2、品牌商出具的品牌授权书(由品牌一级授权商提供)(必选)

3、品牌一级授权商出具的品牌授权书(必选)

4、如果是进口商品,需要额外提供进口报关单(必选)、卫生检验检疫证(当商品为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时,为必选)

 

第五条 品牌授权链路所需材料要求

 

材料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

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样式

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证

在中国商标网可查询

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必须在有效期内

必须与供应商在盒马系统所选“品牌”名称相同

供应商品品类必须要出现在商标注册证类目上。

商标授权书

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号一致

出具人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权利人一致

必须在有效期内

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商标样式一致

授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有出现。

 

第六条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其复印件要求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请务必确保供货时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品牌授权链路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将会依据《盒马商品采购主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则自2021年01月01日起首次生效。

 

第八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九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