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商品收货标准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盒马入库商品的管理,保障盒马客户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供应商规则》、《供应商准入标准》、《供应商类目资质标准》、《供应商品牌授权标准》等供应商规则及《盒马商品采购主合同》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需要进入盒马仓库(“入库”)的所有商品。
第三章 商品收货标准
第三条 【商品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供应商质量保证书上规定或承诺的质量标准、强制标准(无论是全国或地方性标准)、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有义务不局限于盒马要求向盒马提供完整、充分且必要的商品质量合格、强制认证等国家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 如盒马与供应商之间对于商品有单独约定的,商品应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通用标准的基础上,符合盒马约定的商品标准,并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除了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约定,供应商及其所供应商品须严格遵循如下标准,供应商或其所供应商品违反如下任一项的,供应商所供应商商品即视为“不合格商品”,盒马有权拒收且有权依据《盒马商品采购主合同》第十一条【责任与赔偿】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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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 | 预包装食品标准 | 非食品标准 | |
送货投单 | 地点 | 实际地点与单据地点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机构 | 入库机构与单据机构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电话 | 取采购单电话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时间 | 免预约,与单据注明送货时间段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送货方式 | 支持公司直送、第三物资,不接收快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商品基础信息 | 库存单位长宽高重量 | 系统数据与实物数据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箱长宽高重量 | 系统数据与实物数据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商品条码 | 商品条码与采购订单上条码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商品编码 | 系统数据与实物数据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保质期天数 | 系统数据与实物数据一致,详见保质期强较验规则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规格 | 系统数据与实物数据一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送货人员 | 着装 | 衣着整齐,着反光马甲,禁止穿托鞋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行为 | 不得在收货区域抽烟、喝酒、饮食;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车辆 | 车型 | 常温商品送货需采用厢式货车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冷藏冷冻商品需采用专业的冷链配送车辆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卫生 |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冷冻,保温等设施,且不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温度 | 车辆温度 | 常温品不要求; | 符合商品要求 |
商品温度 | 常温品不要求; | 符合商品要求 | |
证照 | 国产 | 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原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原章) | / |
进口 | 进口卫检报告(加盖公司公章),电子证照与纸制二者取一; | / | |
效期 | 保质期 | 进口产品不得过保质期1/2; | 暂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组合品 | 外包装上有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同时包装内有多个独立包装且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组 合包装类产品,包装内所有标识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独立包装的单件上标识的保质期限到 期日期不得早于外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限到期日期 | 暂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批次 | 到货批次 | 同一SKU同一天最多两个生产日期,不限批次间的间隔天数 | 同一SKU同一天最多三个生产日期,不限批次间的间隔天数 |
装箱规格 | 规格标识与净含量 | 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 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
装卸 | 码盘 | 所有商品必须码放到托盘,且码放不得超出托盘;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抽检 | 抽检比例 | 到货0-100件,抽检3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抽检方式 | 商品卸货后,从栈板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抽样,抽样位置覆盖到栈板的上层、中层、下层 | 商品卸货后,从栈板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抽样,抽样位置覆盖到栈板的上层、中层、下层 | |
包装 | 防护与形态 | 内有食品级包装密封材料包装,且外有包装容器 | 同一批次到货商品应使用相同的包装,且包装为原包装或加贴相应产品信息的空白箱 |
业务标签 | 整箱销售商品应在销售包装外加贴明显的“整箱销售”标签 | 整箱销售商品应在销售包装外加贴明显的“整箱销售”标签 | |
食品包装 | 分割鲜冻畜禽肉应用塑料袋包装后放入塑料周转箱或纸箱中运输。 | / | |
非食包装 | 产品的外包装不得有破损,严重污垢、受潮,挤压变形等。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商品标签 | 标签标注方式 |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分离 | |
品名 | 在醒目位置标示,应当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在醒目位置标示,应当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
配料表 | 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 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 |
净含量和规格 | 定量包装: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同一展示面,应有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 标准包装规格 | |
制造者 | 应标注食品的制造,包装和经销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 生产厂名、厂址(进口产品免除) | |
日期标注 |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有期效使用要求的产品适用) | |
储藏条件 | 应标示产品的储存条件 | 符合商品要求 | |
执行标准 | 国内产品需标注 | 国内产品需标注 | |
生产许可证 | 国内生产包装的商品需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进口商品不需要) | 化妆品(含牙膏、不含沐浴露、洗手液、肥皂); | |
产品 | 国产商品标注到地级市,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国 | 标注原产国 | |
质量等级 | 执行标准有明确要求的,应标注食品质量等级 | ||
食品营养标签 | 应标注食品营养标签参照 GB 28050—2011 | / | |
其他标注 | 经电离辐射的商品应标注“电离辐射”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 |
农药残检测 | / | / | |
破坏性检查 | / | / | |
异常处理 | 到货满足 | 到货满足率低于预约量70%,则整单拒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到货准点 | 半个小时做浮动时间,属合理范围;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效期&批次 | 参效期、批次标准,不符合则拒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送货单据 | 送货单拒不齐全可拒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车辆 | 车型不符合商品运输要求的拒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现场管理 | 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有挑衅滋事者,拒收;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商品包装合格率 | 整箱所有商品入库必须保证100%完好,如整体破损率低于95%,则整批拒收,如不低于则拒收破损商品; | 同预包装食品要求 | |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21年01月01日起首次生效,最近更新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
第七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八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