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日有效)
重要提示
1. 本《速卖通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协议》(“本协议”)旨在规范商家对平台提供的EPR合规代履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授权代表、注册、申报、缴费)的访问与使用。
2. 商家点击“接受”,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向覆盖国家销售适用商品,即视为商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商家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并确认平台已就费用扣收、数据申报、指定当地授权代表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进行了显著提示。
3. 如商家不同意本协议,商家应停止向本协议覆盖国家销售适用商品,或在平台指定入口上传有效EPR合规注册信息并通过平台验证。商家未完成前述任一事项且继续向覆盖国家销售适用商品的,平台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采取限制销售、下架、屏蔽、代扣代缴、费用追偿等措施。
4. 商家声明并保证:商家具有订立本协议的合法资格与能力;代表商家同意本协议的人员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具有合法能力约束商家遵守本协议;商家将严格遵守本协议及适用的EPR法律法规;若本协议由公司或其他实体同意,签署人特此保证其已获得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合法授权并具有合法能力约束公司或其他实体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中或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速卖通/平台”指网址为https://www.aliexpress.com的网站及相关应用程序和移动应用程序。
1.2 “覆盖国家”指平台在《全球速卖通2026年欧洲多国EPR合规要求汇总》(不定期更新,以最新公告为准)中列明的国家或地区。
1.3 “适用商品/适用包装”指商家通过平台向覆盖国家销售、交付或首次投放市场,并触发当地EPR合规义务的商品、包装或相关材料。
1.4 “生产者延伸责任”或“EPR”指基于此,生产者(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需就其在不同司法辖区生产、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投放市场的产品所产生的废弃物提供预防和管理措施或就此类措施支付贡献费,采取生态设计,并提高产品耐久性。生产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履行其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1) 对接生态组织,参与此类组织的治理,并通过支付款项(“生态贡献费”或“生态费”)将其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转给此类组织;或 2) 单独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1.5 “有效EPR合规注册信息”指商家或依法承担EPR义务的生产者、进口商、再包装方、品牌方、分销商或其他责任主体在相应覆盖国家取得并保持有效的EPR注册号、PRO会员证明、授权代表证明、EPR注册证书或平台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6 “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指速卖通不时向商家提供的服务,前提是商家并未向速卖通提供证据表明其和/或其产品已在相关司法辖区遵守生产者延伸责任,且该司法辖区允许提供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以及速卖通实际上为商家提供服务国家品类范围。取决于相关市场所在司法辖区的规定以及商家投放到相关市场的产品和/或废弃物(包括产品类别、性质和重量),该等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对接有资质的生态组织,基于相关商家的义务计算、申报并支付相关生态贡献费,及/或安排旧产品回收。该等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不得影响商家自身承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如适用)。
1.7 “EPR授权代表”指平台根据适用法律、主管机关要求或PRO要求,在覆盖国家指定或委托的当地授权代表、服务商、申报代理或其他合规服务主体。
1.8 “服务费”应具有本协议第8.1条中赋予其的含义。
1.9 “PRO”或“生产者责任组织”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协助生产者履行EPR义务,通过组织、协调和实施废弃产品的回收、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生产者可通过加入PRO并支付生态贡献费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EPR义务委托PRO代为履行,PRO同时作为生产者与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桥梁,确保废弃物管理合规性。
第二条 协议范围
2.1 本协议与下列规则(“相关规则”)共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 《阿里巴巴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
2.1.2 根据商家归属地(例如中国商家、欧盟/欧洲经济区商家、土耳其商家)对商家适用的相关《速卖通平台商家速卖通服务协议》;
2.1.3 《产品上架政策》;及
2.1.4 速卖通不时在速卖通平台上发布和修订的任何及所有规定、政策、公告、条款和条件。
2.2 相关规定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应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2.3 商家同意在使用或访问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时遵守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及所有相关规定。
2.4 速卖通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不时地更新、修改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在此类情况下,速卖通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通知欧盟商家,且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15天进行通知。速卖通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通知中国商家,且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7天进行通知。变更后的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在公布后,依法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对商家具有约束力。
2.5 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公示期内依据本协议第十四条终止协议。公示期届满未终止协议的,视为商家对修改后的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终止协议前,商家仍应履行协议义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和速卖通的权利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且在相关适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速卖通将向商家提供特定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 进行生产者延伸责任核查:根据速卖通自行判断,评估商家和/或其产品是否已在速卖通有义务进行该等核查的相关市场就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义务进行适当注册。速卖通应使商家能够通过相应方式(包括客服渠道)就速卖通的相关决定提出申诉(如适用);
3.1.2 速卖通基于商家自身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进行计算、申报、支付和/或缴款;及
3.1.3 使商家能够核查服务费信息,以评估生态贡献费义务的履行情况。
3.2 商家可选择以下任一合规方案:
(1)商家自主合规:商家在平台指定入口上传有效EPR合规注册信息,并经平台验证通过;或
(2)平台代扣代缴:商家根据本协议授权平台或平台指定主体代为履行EPR相关义务。
3.3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商家确认并同意自动接受平台代扣代缴方案,本协议项下授权自动生效:
(1)商家未在平台要求期限内上传有效EPR合规注册信息;
(2)商家上传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已过期、被撤销、被暂停、与商家/商品/覆盖国家/适用品类不匹配,或未通过平台验证;
(3)主管机关、PRO、EPR授权代表或平台合理认为商家提交的信息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EPR合规义务;
(4)商家继续向覆盖国家销售适用商品,但未能证明其已就相应国家、品类及期间完成EPR合规;
(5)商家主动选择或使用平台代扣代缴方案。
3.4 平台对商家提交信息的验证仅为平台基于适用法律、官方数据库、PRO反馈或合理商业判断作出的合规管控措施,不构成平台对商家已完全履行EPR义务的法律保证。
3.5 平台有权对商家使用EPR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拒绝服务申请:在商家不符合法定合规条件时书面说明理由后拒绝其申请;
(2)限定服务范围:根据目标市场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能力,动态确定EPR相关服务的适用国家/地区及产品品类;
(3)调整服务内容:可依法对EPR相关服务进行合规性调整,包括修改、限制或终止部分服务功能;
(4)实施收费机制:对新增或调整收费的EPR相关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提前公示具体计费标准、依据及生效时间。
第四条 商家授权
商家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在本协议项下触发条件成就期间,商家授权平台及平台指定主体,在必要范围内代表商家或以平台/指定主体自身名义,为履行EPR义务实施以下行为:
4.1 在覆盖国家指定、委托、更换或终止EPR授权代表;
4.2 代表商家签署、提交、更新或撤回与EPR相关的申请、授权书、委托书、PRO协议、会员申请、注册文件、申报文件、声明、确认函、数据表、补充说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4.3 向主管机关、登记机构、PRO、EPR授权代表、审计方、顾问、律师、物流服务商或其他必要第三方提交商家信息、包装信息、销售数据、订单数据、物流数据、申报数据及其他为履行EPR义务所必需的信息;
4.4 代表商家完成EPR注册、加入PRO、申报、报告、缴费、补缴、数据更正、文件留存、主管机关沟通及相关合规事项;
4.5 根据商家销售数据、商品信息、包装信息、平台系统记录、合理估算模型或第三方数据,计算、预估、调整或更正EPR申报数量及费用;
4.6 从商家账户余额或其他平台可控制款项中扣收或追偿EPR费用;
4.7 在法律、主管机关、PRO或EPR授权代表要求范围内,代表商家作出与EPR合规相关的必要声明和承诺;
4.8 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将上述授权转授权或分授权给平台相关公司、当地EPR授权代表、PRO、律师、顾问、申报代理、技术服务商或其他必要第三方。
第五条 授权性质与当地文件补签
5.1 本协议构成商家向平台及平台指定主体出具的书面授权、电子授权、代理授权及EPR合规代履行委托。
5.2 商家确认,平台可基于本协议代表商家向EPR授权代表出具当地书面授权,或代表商家签署当地主管机关、PRO、EPR授权代表要求的文件。
5.3 如覆盖国家法律、主管机关、PRO或EPR授权代表要求商家另行签署特定格式、当地语言、合格电子签名、湿签、盖章、公证、认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商家应在平台通知后及时配合签署、补正或提供。
5.4 商家未按要求配合补签、补正或提供材料的,平台有权暂时或终止平台代扣代缴方案,并对商家在相关覆盖国家的商品采取限制销售、下架、屏蔽、暂停结算、费用补偿或其他平台规则允许的措施。
5.5 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平台无条件承诺在所有覆盖国家均可通过单一线上授权完成所有EPR手续。若当地法律或主管机关另有强制要求,应以当地强制要求为准。
第六条 商家声明与保证
6.1 商家为适用商品/适用包装的生产者,或为依法承担EPR义务的主体,或已取得相关生产者、进口商、品牌方、再包装方、分销商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向平台出具本协议项下授权。
6.2 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会导致违反或违背适用法律或其作为当事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其财产或资产所受的任何约束。
6.3商家向平台提供的主体信息、联系人信息、税务信息、商品信息、包装信息、销售数据、EPR注册信息及其他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持续更新。
6.4 商家应及时关注平台通知、主管机关要求、PRO要求及EPR授权代表要求,并配合提供补充资料、确认数据、支付费用、签署文件及采取整改措施。
6.5 商家不会就其业务作出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保证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商家和/或其产品EPR合规性的虚假、错误或误导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的EPR信息或在未获得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的EPR信息);
(2)任何违反或鼓励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信息;
(3)欺诈性或欺骗性信息或激励措施;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规则和/或速卖通根据其公告明确禁止的内容。
6.6 因商家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迟延提供、拒绝配合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索赔、补缴、滞纳金、调查费用、律师费、顾问费、平台损失及第三方损失,由商家承担。
第七条 数据使用与申报
7.1 商家授权平台为履行EPR义务而向商家收集,并使用、整理、计算、核验、存储、传输、披露和提交以下数据:
(1)商家主体信息、税务信息、注册地址、联系人信息;
(2)商品名称、类目、SKU、材质、品牌、重量、尺寸、包装类型、包装材料、包装层级、销售数量、退货数量、订单金额;
(3)订单、物流、仓储、交付、进口、退货及售后相关数据;
(4)EPR注册号、PRO证明、授权代表证明、申报记录、缴费记录及其他合规文件;
(5)履行EPR义务所需的其他合理必要数据。
7.2 商家同意平台可将前述数据披露给覆盖国家主管机关、PRO、EPR授权代表、审计机构、律师、顾问、平台关联公司及其他必要第三方。
7.3若商家未及时提供完整数据,平台可基于平台系统记录、商品属性、行业参数、默认包装重量、历史数据、第三方数据或合理估算方法进行申报和费用计算。
7.4 因估算、数据缺失、规则调整或主管机关/PRO复核导致费用增加、补缴或更正的,商家应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支付条款及退款
8.1 速卖通将基于商家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或废弃物的相关信息,为商家计算生态贡献费,并按照生态组织确定的支付时间表向生态组织进行申报和支付。
商家同意速卖通直接从其支付宝账户(“商家账户”)中扣除生态贡献费的101%(“服务费”),以交换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若速卖通在有关 EPR 相关服务的相关后端页面中向商家显示不同的费率,则以特定费率为准。商家承认并同意:
8.1.1 生态贡献费将根据速卖通确定的相关生态组织设定的费率进行计算,并以该等费率的相关币种(例如,法国的生态组织为欧元)进行支付;
8.1.2 在上述生态贡献费金额基础上额外加收的金额应为速卖通向商家收取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管理费;及
8.1.3 速卖通将按照届时的汇率及其先前确定的支付时间表,以商家账户的基准币种或双方可能不时共同约定的其他币种扣除服务费。
8.2 在相关服务费已收取的情况下,如果订单被取消且货物已被退回,系统将退还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费。以其他方式提出的退款申请可能不符合退款资格。
8.3 一旦退款申请经速卖通确认,退款将被退回至商家账户。根据本协议,一旦退还金额贷记至商家账户,速卖通将被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8.4 如商家未能及时全额支付费用,速卖通有权对商家处以任何罚款,暂时或永久暂停或终止商家对任何速卖通平台服务的使用或在速卖通平台上的付费或免费会员资格。且速卖通保留以下权利 (i) 在速卖通确定的规定期限内暂停或限制商家在速卖通账户的交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设新店铺和/或申请销售其他商品类目),或永久终止商家的速卖通账户的使用和/或 (ii) 授权支付宝在速卖通确定的规定期限内暂停商家账户的交易功能,或永久终止商家账户的使用,且不对任何损失或因此类暂停或终止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害承担责任。速卖通也可能会在网站上发布有关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处罚和其他记录。
此外,如商家拖欠应付款项超过10个工作日,速卖通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商家应承担因逾期付款给速卖通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逾期付款,商家还有义务向全球速卖通支付每日费用的百分之十以及因商家每天延误而产生的费用,但不超过该金额支付给速卖通的费用和为商家利益而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税务
9.1 本协议项下商家应向我方支付的所有到期应付金额均不含任何税费。“税费”指税务机关征收、施加、评定或收取的任何性质的所有联邦、州、省、地区、县、市、地方或国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许可税、消费税、商品及服务税、增值税、印花税或转让税、税项、进口税、税赋、核定额、关税、费用、收费或预提税),以及就该等税费施加的所有利息、罚款、罚金或其他额外金额,但是为进一步明确起见,不包括:(i) 基于总收入或净收入的任何前述税费,(ii) 属于特许税的任何前述税费,或(iii) 属于财产税、动产税或租金税的任何前述税费(合称“除外税费”)。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在适用法律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及所有除外税费。
9.2 即使本协议中包含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法律要求预提任何金额,商家应通知我方并向我方支付所需的任何额外金额,以确保我方收到的金额净值(在对税费、征税或任何类似金额进行任何扣除或预提后)等于我方在不存在对税费、征税或任何类似金额的扣除或预提要求的情况下本应收到的金额。此外,商家应向我方提供文件,表明已向相关税务机关支付预提和扣除的金额。我方将向商家提供合理要求的纳税申报表,以减少或避免就本协议项下的付款而进行的税费、征税或任何类似金额的任何扣除或预提。商家同意,如果税法要求商家根据适用成文法进行登记,商家应及时完成该等登记,并应始终遵守该等成文法和对其负责。商家同意及时与我方共享注册号或其他唯一身份证明/号码,以便我方采取相关的合规措施。
“税务机关”指世界上任何地方有责任和有能力施加、收取、审计、评定、管理或征收任何税费或就任何税费作出任何决定或裁决的任何政府、国家、市或任何地方、省、州或其他财政、海关、消费或税务机关、部门或官员。
9.3 我方因根据本协议向商家提供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而被评定的任何监管费用、罚款、罚金或收费应由商家承担。我方保留向您收取任何相关监管费用、罚款、罚金或收费的权利。您应就该等监管费用、罚款、罚金或收费向我方作出赔偿,并使我方免受损害。
第十条 保密与数据保护
10.1 “保密信息”指任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下述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i) 如果以书面形式披露,在披露之时标注有“保密”或“专有”字样的信息;(ii) 行使合理商业判断的人士根据相关情形将理解其具有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iii) 在不限制上述的情况下,双方的保密信息应包括与速卖通的技术及本协议(含附件)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所有信息。
10.2 每一方均不得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为履行本协议而必要的使用除外),也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第三方(披露予为履行本协议而需要知晓该等保密信息的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和代理的除外)。上述义务不限制任一方根据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要求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前提是被要求进行该等披露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了合理的书面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对该等命令或要求提出异议。本第7.2条规定的限制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三(3)年内继续有效。
10.3 若商家向任何承包商、代理或其他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数据,或任何承包商、代理或其他第三方以其他方式收到或收集本协议项下的数据,商家应确保该等承包商、代理或其他第三方均受限于并遵守保密义务、使用限制和披露限制(严格程度至少不低于本协议项下商家需遵守的义务和限制)。
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1.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速卖通否认所有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各项的保证:(A) 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的适销性和适于特定用途;(B) 不存在任何病毒或其他有害组件;(C) 速卖通的安全保护方法充分;(D) 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的正确性、准确性或可靠性;或(E) 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的获取不受任何干扰。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商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计算机程序均按“现状”提供,不保证无瑕疵。所有与质量、性能、准确性和相关工作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有关的风险均由商家承担。速卖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网站的惯例、作为或不作为、任何网站的内容、任何主体提供的内容负责。速卖通不就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或者任何技术、工具、软件、追踪功能或网络的可用性或正常运行时间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通知商家,速卖通均可随时对上述任何一项进行维护。
11.2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商家承认并同意:就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速卖通及其关联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且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11.3 速卖通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以商家根据本协议于相关权利主张之前十二(12)个月内应向速卖通支付的全部款项为限。不论存在一项还是多项权利主张,上述限额均不会提高。本协议终止满一(1)年后,不得根据本协议也不得以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方式针对速卖通提起任何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商家同意,速卖通不就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衍生的、惩戒性的、特殊的、附带的或处罚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程序或其他数据丢失)对商家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即使速卖通已被告知该等损害或权利主张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赔偿
12.1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因以下各项或与之相关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起诉、诉讼、要求或判决(“权利主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损害、损失或开支(包括律师费或其他法律费用,合称“损失”),商家应赔偿我方、我方关联方和我方及我方关联方的每一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代理、承继人和受让人,为前述人员抗辩并使前述人员免受损害:(a) 商家对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的使用;(b) 商家实际或据称违反本协议(包括相关规定);或(c) 商家或其承包商、分包商、代理或供应商与本协议相关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12.2 速卖通应及时通知商家受限于第12.1条的任何权利主张,并允许商家承担并控制对该等权利主张的抗辩。但是,速卖通应有权单独聘请律师并参与对该等权利主张的抗辩(相关费用由商家全额承担)。商家应就对权利主张作出的抗辩、妥协、和解或其他方式的处置享有唯一权限,但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同意承认速卖通责任或对速卖通施加履约或付款义务的任何权利主张处置或和解。
第十三条 期限与终止
13.1 本协议应自您在速卖通采用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接受流程中点击“接受并继续”按钮(或继续向相关市场销售产品)之时生效,并应持续有效,除非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有效期”)。
13.2 速卖通应有权经通知商家而立即终止本协议,除非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需事先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应给予相关通知期)。
13.3 商家仅可经向速卖通发出终止申请而终止本协议,该终止申请须清晰明确说明不再需要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的产品/废弃物的类别,并清晰明确地说明以下正当理由:就该等产品或废弃物而言,商家和/或其产品(i) 已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单独采取废弃物收集管理系统,或(ii) 已对接一个或多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组织(在此情况下,商家应告知速卖通相关的唯一EPR编号或其他相关信息,以供速卖通核实并存档)。如果商家的唯一EPR编号或其他相关信息无效,或者商家仅要求终止部分产品或废弃物类别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关服务,则就无效EPR编号/无效信息涉及的产品或废弃物,以及终止申请未涉及的产品或废弃物,商家应继续受限于与速卖通之间达成的本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速卖通均应告知商家终止的生效日期,该日期应与速卖通与相关生态组织的下一个申报周期的起始日期相对应。
13.4 在协议终止或商家拒绝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速卖通有权将产品销售限制在 (a) 商家未提供商家自身遵守第 3.1.1 条规定的证据的以上相关国家和/或地区; 并且 (b) 速卖通有义务进行此类合规检查。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转让。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全部或部分让与或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4.2 独立缔约方。双方之间为独立缔约方的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构成或被视为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资、合伙、特许或类似安排的关系。
14.3 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考虑亦不适用其在法律冲突方面的规定或原则。在可行范围内,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均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则每一方均应服从香港法院的排他性管辖。
14.4 完整协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的完整且排他的协议,并取代就该标的的任何先前协议和通讯(无论书面或口头),但具欺诈性的不实陈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