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卖通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理解条款内容,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3年9月16日
更新日期:2023年9月9日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了规范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通过开放平台进行的各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开放平台调用应用数据接口(即API)、使用开放平台数据同步服务,明确开发者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开放平台环境,保障开发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和条件、《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Terms of Use》以及速卖通可能不时规定的适用于速卖通平台的其他协议和规则。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合称“速卖通”)与开发者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的服务,即表示您与速卖通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速卖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速卖通平台或开放平台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平台规则》(请点击查看)。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速卖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速卖通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定义
4.1、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指基于速卖通平台各类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放,由速卖通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速卖通平台其他用户。开发者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应用编程接口调用指定的功能服务,访问由速卖通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其他速卖通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开发者应用向速卖通提供、回流数据。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4.2、     开发者:指通过有效申请并通过验证的可以基于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的单位,在开放平台开发者也可称为“开发者”。
4.3、     应用:指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包括自用型应用和他用型应用两种类型。
4.4、     App key & App secret: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速卖通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App key是应用的唯一标识,速卖通通过App key来识别应用开发者的身份。App secret是速卖通给应用分配的密钥,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4.5、     基础API:指对所有业务开放、开发者无需申请即可自由使用的开放平台数据接口。基础API按照速卖通是否收费可区分为免费API和收费API。
4.6、     增值API: 指面向特定业务开放、须向速卖通申请获准后才能使用的开放平台数据接口。增值API按照速卖通是否收费可区分为免费API和收费API。
前述基础API和增值API的分类是依据API的功能、安全性和数据价值来确定的,并可能随着业务发展而不时调整,请开发者密切关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的业务公告及相关API文档。
4.7、     数据同步服务:指开发者通过使用聚石塔中的云数据库,实现将速卖通的订单、商品、退款等主要数据直接实时、准确地推送给用户。
4.8、     聚石塔:指基于阿里巴巴数据分享战略、依托于云计算技术、联合电商类开发者合作伙伴,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开放的电商云工作平台。
4.9、     聚石塔内调用:指由聚石塔环境内的系统和应用发起的对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API的使用行为,聚石塔环境包括聚石塔的云主机、应用运行引擎和托管主机等,以开发者发起调用的IP地址是否属于聚石塔认定的IP范围为准。
4.10、   聚石塔外调用:指由聚石塔环境外的系统和应用发起的对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API的使用行为。
4.11、  速卖通平台:是指由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共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www.aliexpress.com(包括其网页端和客户端)。
4.12、  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是指速卖通提供的商家服务平台,为商家系统地提供工具软件、网店服务、资讯教程等卖家增值服务(下简称“服务市场”),网址为sell.aliexpress.com(或速卖通根据业务需求不时修改的任何 URL)。
第五条、 开发者入驻
5.1、     作为开发者入驻开放平台,您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您已提供并授权开放平台收集以下信息:您所在的国家/地区、供应商类型、公司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号码、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时间、公司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机号)、应用信息(软件著作权证书、源代码截图)、业务场景等需在入驻开放平台时填写的信息;
(2)您已完成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供应商背调及评审信息评估或速卖通不时指定的其他评估,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开发者是否通过评估。速卖通有权不时要求开发者重新进行该等评估,并保留自行决定向任何未能通过评估的开发者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您已完成全球速卖通不时规定的其他准入程序;
(4)您已同意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5.2、     您理解并认可,速卖通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识别,且速卖通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速卖通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第六条、 速卖通服务内容
6.1、     速卖通为开发者提供应用开发的相关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包括应用数据接口的开发、封装,数据同步,应用开发、运行的系统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速卖通提供的开放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的使用及网络空间服务暂时不收取费用,但速卖通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6.2、     如存在下列情况,速卖通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速卖通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2.1、       第三方通知速卖通,认为某个开发者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2.2、       用户或第三方向速卖通告知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开发者非法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等。
6.3、     速卖通有权对开发者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开发者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6.4、     对于开发者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上发布的下列信息,速卖通有权在不通知开发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速卖通认为不妥当的其他信息。
6.5、     速卖通根据其判断认为开发者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速卖通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速卖通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开发者使用服务和相关账户。
第七条、 开放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7.1、     开发者承诺同时遵守《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请点击查看)、《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请点击查看)、《Alibaba.com Supplemental Services Agreement》(请点击查看)、《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请点击查看)和《支付宝服务协议》(请点击查看)。
7.2、     开发者成功入驻开放平台后,速卖通将根据您的登录账户和密码确认您的身份;开通开放平台服务的账户仅限于开发者自身使用,开发者不得将该账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您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在密码或账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速卖通,且您同意并确认,除非因速卖通过错导致账户被盗,速卖通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遗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3、     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如下要求:
7.3.1、       不复制、模仿、修改、篡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开放平台服务和/或相关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开放平台服务/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7.3.2、       不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开放平台或用户信息致使第三方能够访问);
7.3.3、       不从事避开或修改速卖通数据统计工具的行为;
7.3.4、       不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7.3.5、       不利用速卖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7.3.6、       不侵犯速卖通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3.7、       如开放平台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7.3.8、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7.4、     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7.4.1、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7.4.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7.4.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7.4.4、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开发者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7.4.5、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1)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7.5、     开发者开发、发布的应用需要收集或使用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5.1、       开发者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且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
7.5.2、       开发者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速卖通账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速卖通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开发者应用档案文件页上查看或操作;
7.5.3、       开发者不得利用其他开发者的App key或相关权限获取速卖通平台用户数据;
7.5.4、       开发者应当仅获取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数据,开发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 不得将用户数据出售、转让或用于特定应用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7.5.5、       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7.5.6、       速卖通有权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有权自主决定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如速卖通认为开发者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数据收集的目的或收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权益或者不符合应用程序运行或功能实现的目的,速卖通有权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或再行收集该等数据;
7.5.7、       一旦用户退订或停止使用开发者的应用,开发者必须立即删除从该用户处获取的全部数据;且速卖通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数据的处理措施。
7.6、     开发者承诺同时遵守速卖通不时发布的安全技术规范或类似规则,自觉就其发布的应用系统接入相关日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端的应用日志、服务器端登录日志、服务器端订单访问日志、服务器端向第三方应用传递订单日志、服务器端调用RDS日志、服务器端调用开放平台日志),并同意速卖通为系统安全监控目的使用该等日志;同时,如开发者为使用聚石塔订购了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提供的RDS服务,开发者不可撤销地授权速卖通向阿里云调取相关日志,用于本款约定的用途。
7.7、     开发者同意开放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应用的使用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速卖通。开发者承诺在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如经速卖通书面同意开发者可以使用平台运营数据的,其行为应当同时符合本协议第7.5条的约定。
7.8、     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非法获取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的,速卖通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删除开发者已获取的相关数据、下架应用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速卖通、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9、     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发出的邮件、信息。
7.10、   开发者一旦在开放平台申请成功,成为开发者,并在申请发布一个新应用时,开发者将得到一个针对该应用的唯一的App key 和App secret 。开发者同意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的途径合法获取应用标识(App key)及密钥(App secret)。开发者对App key 和App secret的机密负完全责任。开发者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开发者的App key 和App secret,也不将自身的App key 和App secret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开发者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App key 和App secret时立即通知速卖通。速卖通对开发者的App key 和App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  开发者不得暗示速卖通加入、赞助或认可开发者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开发者应用名称中或顶级域名左侧的URL中使用“阿里巴巴”、“速卖通”、“阿里”、“Alibaba”或速卖通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第八条、 应用产品在线交易
8.1、  开发者明确理解并同意,其在正式向用户提供应用的使用许可之前,应与用户单独签署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8.2、  应用的描述:开发者提供的在开放平台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1)对开发者合法拥有且开发者希望交易的应用的描述;(2)或对用户正寻找的应用的描述。开发者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发布任一类应用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开发者必须取得速卖通的同意,并将该等应用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速卖通不对应用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8.3、   开发者收费应用与用户订购:
8.3.1、       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可以在服务市场接受用户订购,并依照开发者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用户可以在服务市场订购开发者提供的应用并向开发者支付服务费用。
8.3.2、       开发者通过服务市场销售应用,需遵照速卖通制定的相关流程另行签署有关协议。
8.3.3、       用户使用“支付宝服务”付款,开发者使用“支付宝服务”收款,均应自行确保其“支付宝”账号的合法性与可用性并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
8.3.4、       退款:用户在支付服务费用后要求退款的,用户可与开发者自行协商,开发者应当依照用户在订购应用时事先说明的退款方案或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方案安排退款或委托速卖通退款。
8.3.5、       由于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速卖通有权从服务市场清退开发者提供的应用或限制其功能,此时将造成用户购买的应用无法正常提供服务。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开发者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开发者独立承担。
8.3.6、       用户使用开发者提供的应用和收费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用户和开发者自行协商解决,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责任。速卖通在用户与开发者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开发者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速卖通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速卖通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速卖通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速卖通网站程序或内容。
9.2、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速卖通。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应用的使用数据等。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9.3、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速卖通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开发者在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时,允许开发者访问速卖通提供的或用户自身授权的用户信息,并允许其他速卖通平台用户访问开发者应用;但速卖通有权随时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限制、约束或禁止开发者或其他速卖通平台用户访问开发者的应用。
9.4、  开发者保留其创建的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但速卖通知识产权除外)。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提交或发布应用,即表明开发者授予速卖通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速卖通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 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开发者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速卖通指定服务器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速卖通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中止或终止开放平台API的调用,以下同),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速卖通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2、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速卖通、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1.1、  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开发者应用,开发者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速卖通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1.2、  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仅作为开发者和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应用的交易进行协商,以获取或使用各类应用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速卖通成为用户在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上与开发者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速卖通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开发者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11.3、  开发者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1.3.1、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11.3.2、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11.3.3、    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速卖通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11.3.4、    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11.4、  在任何情况下,速卖通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速卖通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1.5、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速卖通对开发者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速卖通在截止违约之时基于该开发者单个App key提供的开放平台服务而获得的本协议下相应服务期内API技术服务费用收入的总额,该等技术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前述“相应服务期内”特指从该开发者单个App key享受开放平台服务之日起算,至速卖通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为止。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12.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2.1.1、  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Alibaba.com Supplemental Services Agreement》、《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2.1.2、    通知解除:速卖通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   您违反速卖通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3)   您被速卖通清退出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的。
12.1.4、    如开发者在本协议终止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全球速卖通开放平台的,速卖通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12.1.5、    如速卖通通过开发者提供的信息与开发者联系时,发现开发者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速卖通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开发者更改而开发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速卖通有权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12.1.6、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2.2.1、    服务终止后,速卖通没有义务为开发者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开发者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开发者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2.2.2、    不论速卖通与开发者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速卖通仍有权:
(1)   保存或不保存该开发者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   对于开发者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速卖通有追索权;
(3)   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开放平台运营数据;且速卖通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相关数据的处理措施。
12.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速卖通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12.4、  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速卖通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速卖通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  速卖通对于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速卖通平台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开发者对于速卖通的通知应当通过速卖通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4.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2、  因速卖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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