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界定责任的条款、跨境供货平台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TAOWORLD供货平台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客服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跨境供货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跨境供货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TAOWORLD供货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第一条、协议目的
1.1、为了规范TAOWORLD供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营秩序,明确供应商、采购商及平台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SKYLINE (SINGAPORE) INTERN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TE. LTD、杭州天空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合称 “平台” )与申请入驻成为供应商的用户 (以下简称 “供应商” 或 “您”) 签署。
2.2、您同意:本协议项下,平台的签约主体可能根据TAOWORLD供货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签约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平台签约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和责任。平台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平台服务而新增签约主体或服务主体,如您使用新增的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平台签约主体或服务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平台签约主体的变更或新增,将公布于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并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的申请获得平台审核通过之时起生效,在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3.2、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平台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平台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如有)以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公告等。平台及/或其关联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TAOWORLD供货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定义
4.1、TAOWORLD供货平台:指由平台及其关联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SAAS化增值软件服务等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平台网站,为TAOWORLD供货平台上的用户提供各种模式(如供销、推广等)服务与交易的平台。入驻TAOWORLD供货平台,即默认您已授权平台及其关联方可以基于为您提供服务、交易为目的而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您上传的信息和数据。TAOWORLD供货平台域名现为:distributor.taobao.global;今后若有变更,以变更后的新域名为准。
4.2、供应商:为TAOWORLD供货平台上的采购商提供不限购的商品供给及售后的法律实体,及/或委托平台为其商品提供展示、推广服务的法律实体。供应商必须对其发布和/或交易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享有符合其主张和/或行为的合法权利,且该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若其发布和/或交易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中含有任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在发布、交易或提供服务前获得权益方认可并确保采购商、平台免责。
4.3、采购商:与供应商在TAOWORLD供货平台上建立交易及/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4.4、平台用户:指跨境供货平台服务的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采购商。
4.5、第三方支付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pay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e及/或关联方(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您提供的包括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账单、代收代付服务(如有)等在内的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供应商入驻及TAOWORLD供货平台功能开通
5.1、平台有权对您在入驻环节、申请平台功能开通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或抽查,且平台保留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您保证您填写及提交的前述材料、信息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如平台发现您的资质、信息及/或授权造假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5.2、平台将基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况对您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但平台不承诺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均能获得通过。
第六条、供应商的授权、承诺与保证
6.1、您授予平台有权调取、存储、使用您或您的关联方发布或展示在各电商平台(如淘宝平台、天猫平台)、各大网站上的信息与数据,并同步到平台或平台合作的其他渠道,且在全球范围内展示;上述信息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主体资质、品牌、标识、商品素材、知识产权、销量、评价以及经营状况等。
6.2、您授予平台上的采购商有权在其全球销售及/或推广过程中合法、合理使用您或您的关联方的上述信息与数据,但仅限来源于您的商品。
6.3、若您同时也是天猫平台商家或淘宝平台商家,您同意将您提供给天猫店铺及/或淘宝店铺的优惠/补贴同样提供给给平台或平台合作的其他渠道;平台有权实时获取并同步上述优惠/补贴;上述优惠/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优惠、店铺优惠等各种由您或商家出资的部分,不包括天猫平台或淘宝平台出资的部分。
6.4、您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平台的公告、规则及流程。
6.5、供应商保证在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纪守法,为采购商采购商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快速、高效的处理交易纠纷。
6.6、供应商承诺对其提供的商品做如实描述,对其提供的图片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提供的商品及其相关服务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采购商因您的原因导致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则、法律要求所须承担相应责任(如商品召回),则采购商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您追偿。
6.7、供应商在平台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或无偿服务或接触平台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如涉及),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支付。
6.8、供应商与采购商的约定不得对抗供应商按照本协议应向采购商、平台、平台及其关联方承担责任的约定,也不得违反平台公告及/或其相关规则的规定。
6.9、您应当仅出于平台上的交易或服务目的而向同意与您合作的采购商获取必要的信息数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应当对前述信息数据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非经相关采购商的同意或授权,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出售、转让、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您不当获取、使用或泄露相关数据的,您应当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平台亦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依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6.10、您在此授予平台,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所代表的品牌、标识以及其他公示于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11、供应商应当依照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收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如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商开具等值金额的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就结算及发票问题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由供应商和采购商自行解决,与本平台无关。
6.12、商品担保:供应商须确保在本平台所销售的商品应当具备相应的性能,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所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以广告、商品说明等方式所表明的商品质量状况,符合按照市场区域惯例通常该类商品应当具备的性能标准;非瑕疵商品,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已拆开销售包装、保质期存在明显瑕疵或“空盒”等情形。
第七条、跨境供货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7.1、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包含互联网信息发布、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订单管理)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软件技术服务;
7.2、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供应商的信息、交易行为、渠道管控行为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7.2.1、平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平台,认为某个具体供应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7.2.2、平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平台告知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平台以普通非专业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供应商提供服务。
7.3、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商品信息及交易或服务行为等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供应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4、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该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平台有权公布供应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7.5、供应商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平台有权依照平台公告及/或其相关规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7.6、平台就其提供的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平台将与供应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有)。
第八条、保证金
8.1、平台暂时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但保留今后收取的权利。如收取,供应商适用第八条项下之约定。
8.2、保证金的收取,将公布于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8.3、平台有权根据您的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不足期间,平台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的,则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且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8.4.1、除保证金的冻结/收取外,平台有权按以下规定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1)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公告/规则和/或违反其对采购商的承诺致采购商受损时,您同意平台有完全的权力根据自身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采购商进行赔付;
(2)如您违反本协议、平台公告规则及/或其相关规定,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平台或平台支付违约金,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平台可继续向您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平台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保留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8.4.2、您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平台有权要求您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您应在赔付发生后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平台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平台将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平台服务,且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4.3、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平台向采购商或其他任意第三方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平台因上述第8.4.1(2)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平台有权:
(1)要求您偿付平台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如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偿的权利。
8.4.4、您对采购商、任何第三方、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您保证金的处置外,平台不对采购商或者其他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义务。
8.5、保证金的解冻:
8.5.1、如协议有效期内您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公告规则及/或其相关规定的行为,且至合作终止之日起三(3)个月内,您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则平台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或返还,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禁止商业贿赂
9.1、您不得向平台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无论您是否实际获得利益,平台及/或其关联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您按:(a)本协议保证金总额;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平台及/或其关联方赔偿。
第十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10.1、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2、本协议的签署、您的入驻审核通过、平台功能开通并不意味着平台对您的入驻身份、资质、履约能力、供货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平台成为您与采购商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平台亦无义务参与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您同意平台的全部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商、您及/或您的关联方的身份信息、列表、关系、各类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评论等(如有),其全部的权利均归属于平台。未经平台事先书面同意,您均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平台遭受任何损失、受到采购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索赔或者遭受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平台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3.1、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自然终止:如您签署的支付宝相关协议以及与平台供应商相关的任何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1.2、通知解除:平台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3.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平台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支付宝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支付宝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被平台清退。
13.1.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3.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平台无需继续提供服务。
13.3、平台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届时将通过页面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比如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有效联系方式
14.1.1、您在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接受平台服务时,您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4.1.2、您在注册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平台的账号及/或子账号(如有),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4.1.3、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4.1.4、您同意授权平台及/或其关联方使用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平台及/或其关联方提供的相应的退订方式进行退订,详情可咨询客服。
14.2 通知的送达
14.2.1、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信息、通过平台合作的通讯渠道向与您相关的账号发送信息(包括您在淘宝平台的站内信、系统消息、旺旺消息以及跨境商家中心各种沟通工具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十五(15)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2.2、对于在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寄方式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及在注册平台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2.3、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2.4、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
14.2.5、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本协议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包括任何冲突法。
15.2、您因使用TAOWORLD平台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类磋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磋商请求后七 (7) 天内开始;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在此类磋商开始后三十 (30) 天内,争议无法解决,在该三十 (30) 天期限之后的任何时间,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并通知另一方,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HKIA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如果任何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小组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香港以英语进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所有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端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pay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e及/或关联方(以下合称“贵公司”)
本供应商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供应商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供应商与 SKYLINE (SINGAPORE) INTERN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TE. LTD、杭州天空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以下合称“平台”)签署的《TAOWORLD供货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的约定,依平台指令直接对本供应商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等操作。本供应商进一步同意,平台有权向贵公司调取、存储、使用本供应商的法律实体信息、资质、数据及/或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