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卖家“承诺达”技术服务协议

 

在申请加入承诺达计划使用承诺达标识服务前,请您认真、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您应尤其注意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突出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您权利的限制、对速卖通的责任予以免除或限制,以及有关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条款

如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速卖通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速卖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速卖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第一部分 立约背景、签约主体、协议生效及适用范围

 

1.   立约背景

为提升消费者的交易体验,速卖通平台(域名:AliExpress.com,简称“平台”)拟就承诺达商品(定义详见下文)向特定达标商家(定义详见下文)提供透出物流时效承诺标识的服务,且在服务期内平台将对该等达标商家进行相应考核及处理(“承诺达计划”,或“计划”)。为增量曝光,在速卖通平台上运营的商家拟申请加入承诺达计划,使用平台提供的承诺达标识服务,并接受平台在该计划项下的考核及相应处理。

2.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简称“速卖通”或“我们”)与申请开通、使用承诺达标识服务的卖家(“卖家”或“”)缔结。

3.   协议生效及适用范围

3.1    点击“同意”,您即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下的条款和条件,请勿继续参与本计划或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的服务。除因本协议约定终止外,本协议持续有效。

3.2    您知悉并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不代表您一定满足承诺达标识服务的审核标准,并不代表您已成功加入承诺达计划,具体以平台实际考核情况及通知为准;当且仅当您及您的商品符合下述相关达标考核标准时方能享受承诺达标识服务。

3.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速卖通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本协议相关公告。本协议是对您已签署的《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海外仓时效标识使用规则》以及《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速卖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时修订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适用条件、考核标准、处罚措施,更新、调整、终止承诺达标识服务。速卖通将通过平台公示、站内信或邮件通知等方式通知您,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将在指定日期或公示之日起第七个自然日(以较早者为准)生效,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本计划的相关服务应被视为接受经修订的本协议。

 

第二部分 承诺达标识服务

 

4.   承诺达标识服务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速卖通将向符合第5条的达标卖家的店铺内,就符合第6条的承诺达商品(定义详见下文)提供 “X日达” 系统标识(“承诺达标识服务”)。标识中的“X”代表物流商向卖家承诺的最长送达工作日数,具体露出的标识包括“X Days Delivery”,及/或“On Time Guarantee”和/或其他速卖通自主确定的文字或样式。

4.2    卖家知悉,承诺达标识服务亦应受限于以下条件:

4.2.1 本协议所称“海外仓”是指卖家在系统中声明自有或其与菜鸟官方仓和菜鸟认证仓服务商以外的第三方合作的位于法国、西班牙、波兰、巴西、比利时、德国、捷克、美国、英国、沙特阿拉伯以及其他未来速卖通通过公示或站内信方式通知新增或变更国家的有海外库存的仓库。

4.2.2  “项目标识代表卖家向消费者承诺的物流时效。根据起运国、海外仓所在国家(如有)、目的国,以及承诺达指定物流线路的物流商的声明,速卖通系统自动透传具体送达的时效。

4.2.3 为澄清,项目标识中所透传的物流时效中的“”,均指海外仓所在国(即在系统中声明在海外仓所在国有商品库存的国家/起运国,适用于A类卖家从海外仓发货的线路及C类卖家)或目的国(适用于无海外仓的B类卖家及选择从中国大陆跨境发货线路的A类卖家)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法定假期。

4.2.4 速卖通有权单方面确定项目标识的具体样式和展示方式。速卖通变更项目标识或展示无需向卖家进行单独或另行通知。

4.2.5 承诺达物流时效是卖家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的安排,在选择参与本项目并向消费者作出时效承诺前,卖家应自主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行确认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带来的后果。

4.2.6 卖家同意,速卖通不会也无法对系统透传的时效做任何审核,项目标识也不代表速卖通对相关物流服务商的服务提供任何推荐、担保、背书、承诺或保证。

4.2.7 如承诺达指定物流线路的整体物流时效因在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影响的,速卖通有权单方面决定就特定项目指定线路暂停、停止承诺达标识服务。

4.3    作为承诺达标识服务的一部分,速卖通将为承诺达商品提供额外曝光,包括但不限于专享频道、页面、营销活动等。推荐算法、具体展示方式及其他增加曝光量的方式由速卖通决定,且速卖通不对曝光的效果作出任何承诺。

4.4    卖家知悉,速卖通仅按照现状、可获得状态向卖家提供承诺达标识服务,对于承诺达标识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等,速卖通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因承诺达标识服务产生的纠纷、损失、诉求,卖家同意使速卖通免责。

4.5    卖家可依据本协议通过将商品取消配置项目指定线路,或以其他系统允许的方式暂停承诺达标识服务。但商品报名大促活动的,已配置的项目指定线路的商品因商品锁定不可更改,对此卖家知悉并接受。

 

第三部分 适用条件

5.   卖家的适用条件:

申请开通、使用承诺达标识服务的卖家,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为“达标卖家”:

5.1    卖家已完成注册速卖通平台账号;

5.2    该卖家为下列任一卖家类型:

5.2.1 A类卖家:在系统中已申明其已配备本协议第4.2.1条中规定的海外仓;在系统中亦已申明其自有中国大陆库存;且其同时进行包括从中国大陆直接跨境发货至境外及从其海外仓发货的两种物流模式;且在系统中已开通海外仓所在国家的发货权限;

5.2.2 B类卖家:尚未在系统中申明或者尚不具有本协议第4.2.1条中规定的海外仓,故其进行的物流模式仅为从中国大陆直接跨境发货至境外目的国;在系统中已声明其自有中国大陆库存;

5.2.3 C类卖家:在系统中已申明其已配备本协议第4.2.1条中规定的海外仓;且其仅进行的物流模式为从该海外仓直接发货至买家;且在系统中已开通海外仓所在国家的发货权限。

5.3    卖家在商品的物流模板中配置了《中国商家承诺达指定线路》(具体请参见链接:https://www.yuque.com/docs/share/8a0531f5-cfe8-450b-82f7-4fbc5c862b0c?#1H5T ,以不时更新为准) 中一个或多个物流线路(“项目指定线路”)。 《中国商家承诺达指定线路》列明了项目指定线路的海外仓所在国家或起运国(中国)、服务商、AE线路Code、中文名称、目的国,以及展示/承诺的物流时效(“日”均指海外仓所在国/起运国工作日)(具体列明内容可能变更,以实际列明内容为准)。速卖通有权通过公示、通知的方式变更、新增、下线项目指定线路,或展示/承诺物流时效。

6.   任一商品如满足下述第6.2、6.3条,当达标卖家为商品配置的项目指定物流线路在考核期间任何时候达到第6.1条的标准,该商品即成为相关项目指定物流线路对应的“承诺达商品”,具体如下:

6.1    达标卖家为商品配置了一个或多个项目指定线路,且所配置的项目指定线路通过以下考核标准:

6.1.1 如将报名、申请,或自动重新申请(包括被暂停标识服务后自动重新申请,及主动暂停或退出后再次申请)之日往前回溯相应申请时效表达的工作日数(即“X日达”时效天数)得到的那一天作为第一日,那么第一日前的30个自然日内,店铺内使用同一项目指定线路且起运国及目的国均一致的商品物流订单:i)不少于30单;且ii)最终完成且符合该项目指定线路物流时效的订单比例不少于85%。前述相应申请时效表达的工作日数,是指卖家具体申请的“X日达”中的工作日时长;例如,若卖家申请的是“3日达”,申请日期为10月1日,则第一日为9月28日,考核时长为9月28日前的30个自然日。如果卖家未达到前述考核要求,则第一日相应延后,直至卖家达到本第6.1条的考核要求。

6.2    就A类卖家,商品在系统中显示在海外仓所在国有库存且在中国大陆境内亦具备库存;就B类卖家,商品在系统中显示在中国大陆境内具备库存;就C类卖家,商品在系统中显示在海外仓所在国有库存;

6.3    商品不属于虚拟类目的商品。

  

第四部分 服务期卖家承诺

7.   服务期卖家承诺:

在协议有效期内,卖家向速卖通承诺并保证:

7.1    物流时效承诺:在买家购买承诺达商品并选择了承诺达指定线路后(该订单 - “承诺达商品订单”),卖家承诺就该订单按照承诺达时效送达买家。同时承诺与物流服务商积极沟通,敦促其按照承诺的服务标准进行履约和派送;及

7.2    发货一致承诺:在买家支付完成承诺达商品订单后,卖家承诺将真实地通过该承诺达指定线路发货,不更换物流线路;及

7.3    48小时上网承诺:卖家承诺,在买家完成承诺达商品订单支付后48小时内,完成物流信息上网;及

7.4    禁止超卖承诺:为保护消费者权利,卖家应妥善管理库存,不得超过真实海外仓库存量(适用于A类卖家及C类卖家)或中国大陆境内相关真实库存量(适用于A类及B类卖家)进行销售。

7.5    考核标准

针对卖家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平台有权在服务期内持续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卖家知悉并承诺接受平台的下述考核:

指标

达标要求

48小时上网率

买家完成支付后48小时内完成物流信息上网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90%

(超过当日截单时间的订单,按次日订单统计)

发货一致率

卖家发货线路与买家接受承诺达指定线路服务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95%

物流时效达成率

在承诺的物流时效(即X个海外仓所在国/起运国工作日)内送达买家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85%

妥投率

成功最终送达买家的承诺达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85%

7.6    速卖通有权通过提前7个自然日公示、站内信、邮件等通知的方式变更、新增考核标准,包括部分或全部考核指标及达标要求。

7.7    卖家其他承诺:

7.7.1 卖家向速卖通承诺并保证,申请并使用承诺达标识服务过程中,所提交、填写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海外仓信息、库存信息、签约关系、物流单号等相关信息等准确、真实、有效。

7.7.2 卖家承诺按照其向消费者展示、消费者选定的物流服务商进行履约发货。

7.7.3 卖家承诺其承诺达商品订单通过声明的中国大陆境内仓库发货或者海外仓所在国发货,不会从其他国家或地方发货。

7.7.4 卖家承诺在参与本项目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作弊、欺诈。

7.8    如卖家违反本条任何承诺的,速卖通有权基于根本性违约立即终止或拒绝向您提供承诺达标识服务,终止本协议。如果因您违反本条承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或法院及行政机关裁决,致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被用户、第三方索赔,被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仲裁庭处处罚,违约/违法卖家应赔偿速卖通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基于任何裁决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速卖通被处以的罚金及/或其他处罚,速卖通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其他补偿,速卖通为消除不良影响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支出。速卖通有权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中划扣款项,余额不足以偿还的,卖家应另行支付不足的部分。速卖通也有权将您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拒绝在未来为您提供其他服务。

 

第五部分 违反服务期承诺的结果

8.   赔付金

8.1    赔付条件及金额

8.1.1 针对每笔承诺达商品订单,如果该承诺达商品订单未在承诺的物流时效内送达买家,速卖通有权向卖家收取1美元(或等值的支付货币,汇率以速卖通系统为准),但每笔订单(即包含多个承诺达商品订单的订单)的赔付上限为1美元或等值支付货币(“赔付金”)。

8.1.2 承诺达商品订单中买家购买的承诺达商品,如果该等订单未在承诺的物流时效内送达,买家投诉的,速卖通有权代您向买家支付赔付金,速卖通完成赔付后有权向您追偿相应已赔付买家的金额。

8.1.3 速卖通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合理事实依据独立自主判定您应支付的赔付金。

8.1.4 卖家应负责并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应缴纳的税费。除非另有说明,卖家实际应付给速卖通的所有款项均不包括可能被政府机构征收的任何税费。如果卖家应付给速卖通的赔付金按卖家所在国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费,则卖家应付给速卖通的服务费需要增加以上税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仅当卖家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卖家应付给速卖通的服务费按买方所在国法律规定可以免税时,卖家应付给速卖通的赔付金无需增加以上税费。

8.2    赔付方式

卖家知悉并同意,速卖通有权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以及保证金中划扣赔付金,及/或要求为您提供履约担保服务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8.3    免责情形

8.3.1 针对因卖家可举证证明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反承诺物流时效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卖家可免除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全球或全国性疫情(含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其他情形。

8.4    申诉流程

8.4.1 卖家认为存在免责情形的,应在卖家违反物流时效承诺后72小时内,就相关承诺达商品订单向速卖通进行申诉。为进行申诉,卖家应当按照速卖通的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和材料的。卖家同意平台的申诉判定结果是终局的且对卖家有约束力的。

8.4.2 因卖家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速卖通申诉,导致支付赔付金的,速卖通不承担责任。

 

9.   承诺达标识服务的暂停、中止、取消及恢复

9.1    如果卖家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在任意连续三个自然日内回溯对应前30个自然日内的下述指标,如未能达成以下任意一个或多个指标的,速卖通有权立即暂停或取消承诺达标识服务(全部或部分),具体以速卖通实际操作为准。但标识服务被暂停或取消后,卖家及其商品自动进入新的考核期,卖家不需要另外在系统上进行任何操作申请重新加入承诺达计划,当后续卖家再次符合达标卖家标准且其商品再次符合承诺达商品标准时,卖家将再次自动享受承诺达标识服务,其承诺达商品会再次被自动打标。

指标

达标要求

48小时上网率

买家完成支付后48小时内完成物流信息上网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90%

(超过当日截单时间的订单,按次日订单统计)

发货一致率

卖家发货线路与买家接受承诺达指定线路服务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90%

物流时效达成率

在承诺的物流时效(即X个海外仓所在国/起运国工作日)内送达买家的承诺达商品订单占总承诺达商品订单的比例≥85%

9.2    如果卖家违反《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海外仓时效标识使用规则》或《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发货、成交不卖,或违反本协议第7.7条的承诺的,速卖通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承诺达标识服务(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但卖家后续仍可以通过点击“同意”签订协议重新申请加入承诺达计划,当且仅当卖家及买家的商品符合承诺达计划达标考核标准时方能再次享受承诺达标识服务。

 

第六部分 协议终止

10.  平台有权以提前7个自然日公告或站内信通知的方式停止承诺达标识服务,终止本协议。

11.  如您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退出平台、违规被清退出平台等)不再是速卖通平台的卖家的,本协议相应自动终止。

12.  如您被发现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您作出的任一承诺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  如后续卖家主动停止承诺达服务的,自卖家通过点击“签出”(或届时平台规定的操作步骤)主动停止承诺达服务之时起,本协议自动终止。如该卖家后续拟重新申请承诺达服务的,其需重新签订协议及通过本协议中相关达标考核。但就卖家主动终止前因已发生的承诺达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税费、赔付金或其他相关责任,卖家仍需进行承担。

14.  本协议终止的,本协议项下的承诺达打标服务相应自动终止。

 

第七部分 其他

 

1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解释、调整,且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任何与之有关的争议、分歧或请求,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以及由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应为中国香港,仲裁程序适用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可各自推荐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任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弃权及可分割性

速卖通在本协议项下的做出的任何豁免或者未行使任何相关权利,并不代表速卖通对该等权利或本协议中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无效条款应视为自始不存在。